1、2016年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中 考 真 题 政 治一 、 选 择 题 ( 下 列 各 题 的 四 个 选 项 中 , 只 有 一 个 是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的 。 每 小 题 1分 , 共 10 分 )1.我 国 保 护 公 民 合 法 财 产 及 其 所 有 权 的 锐 利 武 器 是 ( )A.刑 事 法 律B.行 政 法 律 手 段C.民 事 法 律D.国 家 审 判 机 关解 析 : 本 题 属 于 “ 财 产 属 于 谁 , 留 给 谁 权 利 ” 这 一 知 识 点 , 我 国 的 民 事 法 律 , 是 保 护 公 民 的合 法 财 产 及 其 所 有 权
2、的 重 要 武 器 ; 我 国 的 刑 事 法 律 , 是 保 护 公 民 的 合 法 财 产 及 其 所 有 权 的 锐利 武 器 ; 国 家 审 判 机 关 依 据 刑 法 , 追 究 犯 罪 分 子 的 刑 事 责 任 , 通 常 采 用 判 处 侵 犯 财 产 的 罪 犯 罚 金 、 拘 役 、 有 期 徒 刑 、 无 期 徒 刑 、 死 刑 等 手 段 , 保 护 公 民 合 法 财 产 的 所 有 权 。 所 以 本 题 符合 题 意 的 选 项 应 该 是 A。答 案 : A2.“ 尊 重 每 一 个 人 的 权 利 , 维 护 每 一 个 人 的 尊 严 , 哪 怕 他 ( 她
3、 ) 有 罪 有 错 , 这 是 基 本 的 法 治理 念 , 也 是 文 明 社 会 的 底 线 。 ” 对 此 理 解 正 确 的 是 ( ) 必 须 坚 持 权 利 与 义 务 相 统 一 的 原 则 任 何 公 民 的 合 法 权 利 都 应 受 到 保 护 人 格 尊 严 是 公 民 最 基 本 的 政 治 权 利 必 须 坚 持 公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的 原 则A. B. C. D. 解 析 : 本 题 属 于 “ 法 律 保 护 我 们 的 权 利 ” 这 一 知 识 点 , “ 尊 重 每 一 个 人 的 权 利 , 维 护 每 一 个人 的 尊 严 ,
4、哪 怕 他 ( 她 ) 有 罪 有 错 。 这 是 基 本 的 法 治 理 念 , 也 是 文 明 社 会 的 底 线 ” 的 观 点 体现 了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 这 也 能 够 说 任 何 人 的 合 法 权 利 都 受 到 法 律 的 保 护 , 故 题 肢 正 确 ;题 肢 与 题 意 无 关 , 选 项 人 格 尊 严 是 公 民 最 基 本 的 人 身 权 利 , 排 除 。答 案 : D3.电 子 商 务 在 方 便 人 们 生 活 的 同 时 , 也 不 同 程 度 上 存 在 着 先 涨 价 再 打 折 、 换 下 新 款 销 售 旧 款 、以 次 充 好 、
5、 以 假 乱 真 、 “ 特 价 商 品 ” 缺 货 等 行 为 。 这 些 行 为 ( ) 体 现 了 市 场 调 节 的 滞 后 性 违 反 了 市 场 交 易 的 竞 争 原 则 侵 犯 了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破 坏 了 正 常 的 市 场 运 行 秩 序 A. B. C. D. 解 析 : 本 题 属 于 “ 做 个 聪 明 的 消 费 者 ” 这 一 知 识 点 , 电 子 商 务 在 方 便 人 们 生 活 的 同 时 , 也 存 在 着 一 些 只 追 求 利 益 的 行 为 缺 陷 , 这 些 行 为 扰 乱 了 市 场 秩 序 , 侵 犯 了 消 费 者 的 合
6、 法 权 益 , 破坏 了 正 常 的 市 场 运 行 秩 序 , 符 合 题 意 。 市 场 调 节 的 滞 后 性 , 市 场 交 易 的 竞 争 原 则 ,题 干 中 均 未 体 现 , 排 除 。答 案 : B4.在 法 律 上 , “ 不 作 为 ” 行 为 的 实 质 在 于 ( )A.放 弃 应 当 享 有 的 权 利B.不 做 法 律 鼓 励 的 事C.不 履 行 法 律 规 定 的 义 务D.做 了 法 律 禁 止 的 事解 析 : 不 作 为 是 相 对 于 作 为 而 言 的 , 指 行 为 人 负 有 实 施 某 种 积 极 行 为 的 特 定 的 法 律 义 务 ,
7、并且 能 够 实 行 而 不 实 行 的 行 为 。 不 作 为 是 行 为 的 一 种 特 殊 方 式 , 与 作 为 具 有 一 种 相 反 关 系 。 由题 干 描 述 得 知 , 在 法 律 上 , “ 不 作 为 ” 行 为 的 实 质 在 于 不 履 行 法 律 规 定 的 义 务 , 所 以 C 是 正 确 的 选 项 , 排 除 错 误 观 点 ABD。答 案 : C5.关 于 教 育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 下 列 说 法 的 不 正 确 是 ( ) 教 育 是 发 展 科 学 技 术 和 培 养 人 才 的 基 础 发 展 教 育 事 业 必 须 加 大 教 育 投 入
8、 教 育 在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具 有 基 础 性 、 先 导 性 作 用 发 展 教 育 事 业 必 须 深 化 教 育 体 制 改 革A. B. C.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百 年 大 计 , 教 育 为 本 。 解 答 本 题 的 关 键 是 要 认 真 审 题 。 题 目 问 的 是 “ 教 育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 , 而 都 属 于 发 展 教 育 的 措 施 , 故 排 除 。答 案 : B6.2016年 初 , 首 个 中 国 倡 议 设 立 的 多 边 金 融 机 构 ( 有 57 个 创 始 会 员 国 ) -亚 投 行
9、正 式 开 业 。与 既 有 的 世 界 银 行 、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相 比 , 中 国 从 过 去 的 参 与 者 成 为 了 组 织 者 , 这 将 对 重 塑 中国 在 全 球 经 济 和 金 融 中 的 新 角 色 产 生 深 远 影 响 。 从 经 济 的 角 度 看 , 这 一 举 措 ( ) 表 明 中 国 同 有 关 国 家 存 在 着 共 同 利 益 , 体 现 了 我 国 的 国 家 性 质 有 利 于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 提 升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和 协 调 性 有 利 于 提 升 我 国 对 外 开 放 水 平 , 培 育 “
10、走 出 去 ” 发 展 战 略 的 新 优 势 有 利 于 转 移 国 内 的 各 种 矛 盾 , 促 进 中 国 成 为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主 要 构 建 者 和 推 动 者A. B. C.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对 外 开 放 基 本 国 策 。 首 个 中 国 倡 议 设 立 的 多 边 金 融 机 构 ( 有 57 个 创 始 会 员国 ) -亚 投 行 正 式 开 业 , 符 合 我 国 的 对 外 开 放 政 策 , 提 高 我 国 的 对 外 开 放 水 平 , 有 利 于 人 民币 国 际 化 , 提 升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和 协 调
11、 性 , 分 析 正 确 ; 是 从 政 治 角 度 的 解 读 ,不 符 合 题 意 , 排 除 ; “ 转 移 国 内 的 各 种 矛 盾 ” 说 法 错 误 , 中 国 也 不 会 是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主 要 构 建 者 , 错 误 。答 案 : D7.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决 定 , 将 每 年 的 9 月 3 日 和 12月 13 日 分 别 设 立 为 中 国 人 民 抗 日战 争 胜 利 纪 念 日 和 南 京 大 屠 杀 公 祭 日 。 从 文 化 生 活 的 角 度 看 , 中 国 以 法 定 形 式 确 定 纪 念 日 和设 立 公 祭 日 的
12、 重 要 意 义 在 于 ( )A.弘 扬 和 培 育 以 爱 国 主 义 为 核 心 的 伟 大 民 族 精 神B.维 护 我 国 的 国 家 利 益C.为 全 国 深 化 改 革 的 伟 大 实 践 注 入 新 的 时 代 精 神D.创 造 中 华 文 化 新 的 辉 煌 ,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的 伟 大 复 兴解 析 : 分 析 材 料 , 设 立 中 国 人 民 抗 日 战 争 胜 利 纪 念 日 和 南 京 大 屠 杀 公 祭 日 , 有 利 于 缅 怀 烈 士 ,有 利 于 弘 扬 抗 战 精 神 , 有 利 于 激 发 中 华 民 族 爱 国 情 感 , 有 利 于 弘 扬
13、 和 培 育 民 族 精 神 。 A 符 合题 意 ; BD不 符 合 题 意 ; C 错 误 , 为 改 革 实 践 注 入 时 代 精 神 的 核 心 是 改 革 创 新 , 也 不 符 合 题 意 。 答 案 : A8.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提 出 建 立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 凡 经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选 举 或 者 决 定 任 命 的 国 家 工作 人 员 正 式 就 职 时 要 公 开 向 宪 法 宣 誓 。 建 立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 ) 昭 示 宪 法 是 治 国 安 邦 的 总 章 程 , 不 可 违 消 除 了 民 主 自 由 与 依 法 治
14、国 的 矛 盾 是 贯 彻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形 式 是 保 障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的 根 本 措 施A. B. C.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宪 法 知 识 点 。 我 国 建 立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昭 示 宪 法 是 治 国 安 邦 的 总 章 程 , 是 一 切 国 家 机 关 、 社 会 团 体 和 全 体 是 公 民 的 最 高 行 为 准 则 , 有 利 于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 有 利 于 贯 彻 全 面依 法 治 国 的 基 本 方 略 , 分 析 正 确 ; 民 主 自 由 与 依 法 治 国 是 一 致 的 , 说 法 错 误
15、; 保 障 人民 当 家 作 主 的 根 本 措 施 是 坚 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 错 误 。答 案 : C9.在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 国 有 经 济 起 主 导 作 用 , 主 要 体 现 在 控 制 力 上 , 对 国 有 经 济 的 控制 力 , 我 们 应 这 样 理 解 ( ) 控 制 社 会 总 资 产 的 多 数 控 制 力 表 现 在 国 有 经 济 数 量 越 多 越 好 控 制 经 济 运 行 的 整 体 态 势 、 控 制 重 要 稀 缺 资 源 的 能 力 控 制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 控
16、制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方 向A. B. C. D. 解 析 : 该 题 考 查 国 有 经 济 的 控 制 力 , 我 们 应 这 样 理 解 , 控 制 经 济 运 行 的 整 体 态 势 、 控 制 重 要稀 缺 资 源 的 能 力 , 控 制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 控 制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方 向 , 所 以 是 正 确 的 选 项 , 排 除 错 误 的 观 点 。 答 案 : B10.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是 由 道 路 、 理 论 体 系 、 制 度 三 位 一 体 构 成 的 。 对 此 理 解 正 确 的 是
17、( )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发 展 道 路 是 实 现 中 国 梦 的 必 由 之 路 三 者 分 别 指 明 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实 现 途 径 、 根 本 保 障 和 行 动 指 南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是 由 毛 泽 东 思 想 、 邓 小 平 理 论 、 “ 三 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 科 学发 展 观 构 成 的 坚 定 不 移 地 发 展 人 民 民 主 , 切 实 保 证 广 大 人 民 民 主 权 利 的 实 现 , 是 坚 持 与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会 主 义 制 度 的 本 质 要 求A
18、. B. C.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 由 教 材 知 识 可 知 , 实 现 中 国 梦 必 须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主 义 的 发 展 道 路 , 坚 定 不 移 地 发 展 人 民 民 主 , 切 实 保 证 广 大 人 民 民 主 权 利 的 实 现 , 是 坚 持 与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本 质 要 求 , 正 确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是 中 国 特 色社 会 主 义 的 行 动 指 南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是 根 本 保 障 , 错 误
19、;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体 系 包 括 邓 小 平 理 论 、 “ 三 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 科 学 发 展 观 , 错 误 。答 案 : D二 、 判 断 正 误 题 ( 每 小 题 1 分 , 共 6 分 )11.维 护 公 平 和 正 义 必 须 以 遵 守 规 则 及 其 程 序 为 前 提 。解 析 : 本 题 属 于 “ 我 们 向 往 公 平 ” 这 一 知 识 点 , 当 我 们 参 与 社 会 当 我 们 遇 到 不 公 平 的 事 情 时 ,公 平 的 获 得 也 需 要 正 义 的 制 度 作 为 支 撑 。 合 作 竞 争 的 时 候 ,
20、 正 义 的 制 度 给 予 人 们 公 平 合 作 的支 持 和 保 障 ; 从 这 个 角 度 来 说 , 没 有 正 义 的 制 度 就 没 有 真 正 的 公 平 。 所 以 维 护 公 平 和 正 义 必 须 以 遵 守 规 则 及 其 程 序 为 前 提 , 是 正 确 的 观 点 。答 案 : 正 确 。12.在 我 国 现 阶 段 , 多 数 继 承 采 用 的 是 遗 嘱 继 承 。解 析 : 依 照 我 国 继 承 法 , 继 承 方 式 包 括 法 定 继 承 和 遗 嘱 继 承 , 在 我 国 现 阶 段 , 多 数 采 用 的 是法 定 继 承 方 式 , 所 以 题
21、 干 描 述 是 错 误 的 。答 案 : 错 误 。13.消 费 者 的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 是 公 民 在 社 会 中 生 存 的 基 本 条 件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了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的 重 要 性 , 安 全 权 具 体 包 括 消 费 者 生 命 安 全 权 、 健 康 安 全权 、 财 产 安 全 权 等 。 侵 犯 安 全 权 的 行 为 有 : 经 营 者 出 售 过 期 的 商 品 ; 出 售 变 质 的 食 品 或 食 品中 含 有 对 身 体 有 害 的 物 质 ; 出 售 伪 劣 产 品 等 。 这 些 行 为 致 使 消 费 者 的
22、 人 身 、 财 产 受 到 损 害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是 公 民 在 社 会 中 生 存 的 基 本 条 件 。 所 以 题 干 描 述 是 正 确 的 。 答 案 : 正 确 。14.民 族 团 结 是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的 核 心 内 容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维 护 民 族 团 结 。 依 据 教 材 知 识 ,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是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基 本 政治 制 度 , 这 一 制 度 的 核 心 内 容 是 自 治 权 。 所 以 题 目 表 述 错 误 。 答 案 : 错 误 。15.在 我 国 , 享 受 权 利
23、才 是 当 家 作 主 的 体 现 。解 析 : 题 考 查 公 民 享 受 权 利 与 自 觉 履 行 义 务 。 在 我 国 公 民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是 一 致 的 , 人 民 是 国家 的 主 人 , 当 家 作 主 既 要 依 法 行 使 各 项 权 利 , 同 时 还 要 自 觉 履 行 各 项 义 务 。 题 干 观 点 片 面 没有 正 确 认 识 和 处 理 权 利 与 义 务 关 系 。答 案 : 错 误 。16.实 现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应 把 增 加 国 家 投 入 作 为 经 济 发 展 的 主 要 方 式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经 济 发 展
24、 与 社 会 发 展 协 调 理 念 。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 推 进 经 济 结 构 战 略性 调 整 , 关 系 改 革 开 放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全 局 。 实 现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要 求 我 们 转 变 经 济增 长 方 式 , 在 保 持 经 济 快 速 增 长 的 同 时 ,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和 提 高 劳 动 者 素 质 , 不 断 改 善 发 展 的质 量 。 答 案 : 错 误三 、 简 要 回 答 问 题 ( 本 题 包 括 2 小 题 , 每 题 3 分 , 共 6 分 )17.( 3分 ) 简 述 我 国
25、法 律 的 作 用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法 律 的 作 用 。 根 据 教 材 知 识 , 法 律 规 定 人 们 享 有 什 么 权 力 , 应 该 履 行 什 么 义务 , 并 对 侵 犯 他 人 权 力 和 不 履 行 义 务 的 行 为 给 予 制 裁 。 法 律 具 有 协 调 人 与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 解决 人 与 人 之 间 纠 纷 或 矛 盾 的 作 用 。 法 律 具 有 制 裁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功 能 , 并 通 过 制 裁 违 法 犯 罪来 保 护 公 民 合 法 权 益 , 保 障 社 会 生 活 的 有 序 与 和 谐 。答 案 : 法
26、 律 规 定 人 们 享 有 什 么 权 力 , 应 该 履 行 什 么 义 务 , 并 对 侵 犯 他 人 权 力 和 不 履 行 义 务 的行 为 给 予 制 裁 。 法 律 具 有 协 调 人 与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 解 决 人 与 人 之 间 纠 纷 或 矛 盾 的 作 用 。 法 律具 有 制 裁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功 能 , 并 通 过 制 裁 违 法 犯 罪 来 保 护 公 民 合 法 权 益 , 保 障 社 会 生 活 的有 序 与 和 谐 。 18.( 3分 ) 健 全 劳 动 、 资 本 、 技 术 、 管 理 等 生 产 要 素 按 贡 献 参 与 分
27、配 的 制 度 有 何 意 义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按 贡 献 参 与 分 配 的 制 度 的 意 义 。 根 据 教 材 知 识 , 确 立 按 生 产 要 素 分 配 的 原 则 ,是 对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各 种 生 产 要 素 所 有 权 存 在 的 合 理 性 、 合 法 性 的 确 认 , 体 现 了 国家 对 公 民 权 利 的 尊 重 , 对 劳 动 、 知 识 、 人 才 、 创 造 的 尊 重 。 这 有 利 于 让 一 切 劳 动 、 知 识 、 技术 、 管 理 和 资 本 的 活 力 竞 相 进 发 , 让 一 切 创 造 财 富
28、的 源 泉 充 分 涌 流 , 以 造 福 于 人 民 。答 案 : 确 立 按 生 产 要 素 分 配 的 制 度 , 是 对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各 种 生 产 要 素 所 有 权 存在 的 合 理 性 、 合 法 性 的 确 认 , 体 现 了 国 家 对 公 民 权 利 的 尊 重 , 对 劳 动 、 知 识 、 人 才 、 创 造 的尊 重 。 这 有 利 于 让 一 切 劳 动 、 知 识 、 技 术 、 管 理 和 资 本 的 活 力 竞 相 进 发 , 让 一 切 创 造 财 富的 源 泉 充 分 涌 流 , 以 造 福 于 人 民 。四 .分 析 说
29、明 题 ( 8 分 )19.( 8 分 ) 材 料 一 :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 秉 承 五 大 发 展 理 念 , 将 带 领 中 国 奔 向 全 面 小 康 社 会 , 奔 向 共 和 国 “ 第 一 个 百 年 目 标 ” 。材 料 二 : 党 的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提 出 , 共 享 发 展 , 必 须 坚 持 发 展 为 了 人 民 、 发 展 依 靠 人 民 、 发展 成 果 由 人 民 共 享 , 作 出 更 有 效 的 制 度 安 排 , 使 全 体 人 民 在 共 建 共 享 发 展 中 有 更 多 获 得 感 ,实
30、 现 全 体 人 民 共 同 迈 入 全 面 小 康 社 会 。 阅 读 材 料 ,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1)我 国 目 前 的 小 康 水 平 是 怎 样 的 ?(2)结 合 材 料 一 , 谈 谈 实 现 “ 十 三 五 ” 规 划 宏 伟 蓝 图 , 我 国 还 面 临 哪 些 严 峻 挑 战 ?(3)结 合 材 料 二 , 说 明 如 期 实 现 建 成 全 面 小 康 社 会 奋 斗 目 标 , 必 须 遵 循 的 原 则 有 哪 些 ?解 析 : (1)本 题 考 查 我 国 目 前 的 小 康 状 况 。 我 国 人 民 生 活 总 体 上 已 经 达 到 小 康 水 平
31、 , 但 是 我国 现 在 达 到 的 小 康 却 还 是 低 水 平 的 、 不 全 面 的 、 发 展 不 平 衡 的 。(2)本 题 考 查 我 国 面 临 的 困 难 和 挑 战 。 从 国 内 来 看 , 我 国 正 处 于 并 将 长 期 处 于 社 会 主 义 初 级阶 段 , 在 经 济 、 科 技 、 文 化 等 方 面 与 发 达 国 家 差 距 较 大 , 我 国 还 面 临 着 人 口 问 题 突 出 、 资 源日 益 短 缺 、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 地 区 发 展 不 平 衡 等 问 题 。 从 国 际 来 看 , 我 国 周 边 安 全 形 势 比 较 严峻
32、 , 面 临 着 分 裂 势 力 、 宗 教 极 端 势 力 、 恐 怖 势 力 的 威 胁 等 。(3)本 题 考 查 实 现 建 成 全 面 小 康 社 会 奋 斗 目 标 遵 循 的 原 则 。 实 现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奋 斗 目 标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 必 须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坚 持 人 民 主 体 地 位 , 坚 持 科 学 发 展 , 坚 持深 化 改 革 ,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 坚 持 统 筹 国 内 国 际 两 个 大 局 ,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 答 案 : (1)我 国 人 民 生 活 总 体 上
33、已 经 达 到 小 康 水 平 , 但 是 我 国 现 在 达 到 的 小 康 却 还 是 低 水 平的 、 不 全 面 的 、 发 展 不 平 衡 的 。(2) 国 内 : 我 国 正 处 于 并 将 长 期 处 于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 在 经 济 、 科 技 、 文 化 等 方 面 与 发达 国 家 差 距 较 大 , 我 国 还 面 临 着 人 口 问 题 突 出 、 资 源 日 益 短 缺 、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 地 区 发 展 不平 衡 等 问 题 。 国 际 : 我 国 周 边 安 全 形 势 比 较 严 峻 , 面 临 着 分 裂 势 力 、 宗 教 极 端 势 力 、 恐 怖势 力 的 威 胁 等 。(3)实 现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奋 斗 目 标 ,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 必 须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坚持 人 民 主 体 地 位 , 坚 持 科 学 发 展 , 坚 持 深 化 改 革 ,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 坚 持 统 筹 国 内 国 际 两 个 大局 ,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