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60 CCS R82 6103 宝鸡市地方标准 DB6103/T 202020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urchase of official vehicles 2020-11-18发布 2020-12-20实施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103/T 202020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购置条件 . 1 5 配备要求 . 1 6 购置车辆资料 . 2 7 购置流程和要求 . 2 DB6103/T 202020 II 前言 本文件按
2、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武初、杨旭川、鱼虎平、唐旭东。 本文件由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电话:0917-3260969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1号楼 邮码:721000 DB6103/T 202020 1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购置
3、的术语和定义、购置条件、配备要求、购置流程和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宝鸡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 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 执勤用车(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固 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非参公事业单位履行业务职能活动的机动 车辆,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
4、的机动车辆。 3.2 购置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购买保障公务活动所需的机动 车辆的行为。 4 购置条件 4.1 按照“处置一辆、购置一辆”的原则,原有公务用车处置完成后,由车辆所属部门向公务用车主 管部门申请购置公务用车。 4.2 新成立机构和单位,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在核定有公务用车编制的情况下,申请购置公务 用车。 5 配备要求 5.1 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5.2 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 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
5、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 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DB6103/T 202020 2 5.3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 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 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 以内的大型客车。 5.4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5.5 党政机关配备轿车原则上选用国产自主品
6、牌汽车,其他公务用车配备国产汽车。 5.6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公务用车配备新能 源汽车,扣除财政补贴后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5.7 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6 购置车辆资料 购置车辆应备齐以下资料: a) 车辆购置申请1份(内容包括车辆编制数情况、申请购置车辆车型、数量、排气量、单车价 格及其他情况说明); b)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定的车辆编制数文件复印件1份; c) 财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处置批复1份(原件); d) 本单位车辆台账1份; e) 车辆购置资金来源证明1份; f) 机动车辆评估鉴定报告1份; g) 特种专业技术用
7、车车辆车型照片1份、车辆技术参数1份、长期固定搭载的非涉密设备清单1 份。 7 购置流程和要求 7.1 公务用车申购单位持购置车辆资料,经本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逐级报送至具备车辆购置 审批权限的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7.2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购置申请,审核车辆编制情况、车辆车型、数量、排气量、单车价格等要 素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要求,并下达车辆购置批复。由市级财政部门提供购车资金保障的,还需落实购 置资金。 7.3 车辆申购单位持购置批复向政府采购部门提交采购申请,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要求进行采购。 7.4 政府采购完成后,车辆申购单位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购置批复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 注册登记,申请车辆号牌等。 7.5 注册登记、号牌申请完成后1个月内,公务用车所有权属单位须将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登记证、 行驶证复印件各1份及机动车辆前后左右照片4张(前后方向为车辆正前正后方;左侧以45度角从车 头向车尾方向拍摄,右侧以45度角从车尾向车头方向拍摄,以上角度均需将车辆号牌拍摄在内)等资 料报送至市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DB6103/T 20202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