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5223 贵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标准 DB5223/T 8.32020 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第3部分:贫困户脱贫退出管理规范 2020- 09 - 30发布 2020 - 09 - 30实施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ICS 35.240 CCS L 70 DB5223/T 8.3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贫困户脱贫方法. . 1 3 贫困户脱贫指标体系. 1 4 贫困户脱贫程序. . 5 DB5223/T 8.32020 II 前 言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DB5223/T 8精准
2、扶贫大数据平台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功能建设规范; 第2部分:贫困户识别指标体系; 第3部分:贫困户脱贫退出管理规范; 第4部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 第5部分:项目投标人信用管理规范。 本部分为DB5223/T 8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黔西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黔西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黔西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黔西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龙声卫、余泽漱、刘钦、罗谦、华维、刘迪、陈航宇、段太勋、姜仕松。 DB5223/T 8.32020 1 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第3部分:贫困户脱贫退出管理规范 1 范围 DB5223/T 8的本部分规定
3、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贫困户的脱贫方法、脱贫指标体系及脱贫程序。 本部分适用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贫困户脱贫退出管理。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部分中的“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简称为“平台”。 2 贫困户脱贫方法 采用国家统计口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入户调查得出农户年度总收入、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将调查获得的情况录入平台,按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农户 进行评估。判断依据如下: a)“一达标”:指“收入达标”,即农户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具体指 标及要求见3.2.1; b)“两不愁”:指农户吃饭不愁、饮水不愁和穿衣不愁; c)“三保障”:
4、指住房安全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和基本医疗有保障。 3 贫困户脱贫指标体系 3.1 总则 贫困户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以上,达到精准扶贫“两不愁、三保障”标准, 通过脱贫程序审批后,确定为脱贫户。 注: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线以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为基准,每年按6%上浮。 3.2 “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指标体系 3.2.1 “一达标”指标体系 3.2.1.1 “一达标”指标 “一达标”指标包括: a) 工资性收入; b) 生产经营性收入(资产性收入); c) 财产性收入; d) 转移性收入; e) 生产经营性支出; f)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1.2 “一达标”指标
5、采集要求 DB5223/T 8.32020 2 “一达标”指标采集的指标设置、采集要素说明、数据来源、采集频率和采集方式见表1。 表 1 “一达标”指标数据采集要求 序号 指标设置 采集要素说明 数据来源 采集频率 采集方式 1 工资性收入 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政府、合作社、 企业、农户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 APP人工采集等 2 生产经营性收入 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 活动取得的收入 合作社、企业, 农户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 APP人工采集等 3 财产性收入 (资产性收入) 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 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 息、租金、专利收入和
6、财产营运所获得 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合作社、企业, 农户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 APP人工采集等 4 转移性收入 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 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 财政局(所)、 农户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 APP人工采集等 5 生产经营性支出 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 农户 每半年 APP人工采集等 6 农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经营性收 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 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平台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等 3.2.2 “两不愁”指标体系 3.2.2.1 “两不愁”指标 “两不愁”指标包括: a) 吃饭不愁
7、; b) 饮水不愁; c) 穿衣不愁。 3.2.2.2 “两不愁”指标采集要求 “两不愁”指标采集的指标设置、采集要素说明、数据来源、采集频率和采集方式见表2。 DB5223/T 8.32020 3 表 2 “两不愁” 指标数据采集要求 序号 指标设置 采集要素说明 数据来源 采集内容 采集频率 采集方式 1 吃饭不愁 农户不缺粮,能吃饱 农户 是否不愁吃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 APP人工采集等 2 饮水不愁 a) 水量。人均日用水量35L。 b) 水质。集中供水的,水质应 符合 GB5749-2006的规定;分散供 水的,采取望、闻、问、尝等方法, 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 味、长期饮
8、用无不良反应。 c) 用水方便程度。集中供水或 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未 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min,或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 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m为达 标。 d) 供水保证率。集中且连续供 水的为达标;分散供水的,缺水时 间连续不超过30天。 水务等部 门、农户 饮水安全 是否有保障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 APP人工采集等 3 穿衣不愁 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 棉衣。有换 洗衣服,有御寒被褥。 民政等部 门、农户 是否穿衣 不愁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 APP人工采集等 3.2.3 “三保障”指标体系 3.2.3.1 “三保障”指标 “三保障”指标包括:
9、 a) 安全住房有保障; b) 义务教育有保障; c) 基本医疗有保障。 3.2.3.2 “三保障”指标采集要求 “三保障”指标采集的指标设置、采集要素说明、数据来源、采集频率和采集方式见表3。 DB5223/T 8.32020 4 表 3 “三保障”指标数据采集要求 序号 指标设置 采集要素说明 数据来源 采集内容 采集时间 采集方式 1 安全住房 有保障 a) 安全住房。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退出房屋有安全鉴定。就地脱贫的, 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 机构评(鉴)定为A级或B级的为安全住 房,不需改造。 b) 农村危房改造。经县级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C级 或D级的
10、为危房,应进行加固维修或拆 除重建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 改造后的房屋应达到农村危房改造 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安全性要求,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住房安全 性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可以专业机构 鉴定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等材料作为 依据。 c) 易地扶贫搬迁。釆取集中安置的, 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 以与农户签了协议、分了房屋并实际 搬迁入住为达标。城镇安置的人均住 房面积不超过20,农村安置的人均 住房面积不超过25。搬迁后续发展 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住建、移 民等部 门,农户 安全住房 是否有保障 每半年 系统自动 采集,APP 人工采集 等。 2 义务教育 有保障 a) 农村贫困家
11、庭适龄子女依法接受 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 学。 b) 确因智障等原因不适宜就学的, 不作为义务教育无保障。 c) 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 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需有保障义务 教育的相关措施和记录。 教育等部 门,农户 义务教育是否 有保障 每半年 系统自动 采集,APP 人工采集 等 3 基本医疗 有保障 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 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落 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 部分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县域内定点 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诊 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 出院结账单“一单清”等措施。有慢 性病的,落实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 务管理
12、。 卫健、医 保等部 门,农户 基本医疗是否 有保障 每半年 系统自动 采集,APP 人工采集 等 DB5223/T 8.32020 5 4 贫困户脱贫程序 4.1 贫困户脱贫流程 贫困户脱贫流程为:村民小组提名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村民代 表大会评议并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签字确认并销号,详见图1。 图 1 贫困户脱贫流程 DB5223/T 8.32020 6 4.2 村民小组提名 村民小组根据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帮扶效果,以精准扶贫大数据分析结果为依据,结合 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 4.3 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
13、根据村民小组提出的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由村支“两委”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队(组)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初审确定全村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并组成5至7人的 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每组应有1至2名村民代表),对每个拟脱贫退出贫困户“一达标、二不愁、 三保障”情况进行入户。核实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核实不通过,列为下年度脱贫计划。 4.4 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经村支“两委”入户核查,拟脱贫退出贫困户达到当年的退出标准,贫困户户主认可退出后,在村 内进行公示评议;贫困户户主不认可,由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重新核实;核实仍不通过,列为下 年度脱贫计划。 4.5 村内
14、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个拟退出贫困户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公示有异议,退回由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重新核实; 核实仍不通过,列为下年度脱贫计划。 4.6 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工作站等单位对村支“两委”上报的贫困户退出名单及材料进行核查,核查 中须按5%的比例对拟脱贫认定贫困户进行抽查。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以乡镇为单位报县级扶贫开发领 导小组备案。核准通过后,各级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拟脱贫退出贫困户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核准不通过, 退回村民委员会重新核实、评议;核实、评议仍不通过,列为下年度脱贫计划。 4.7 签字确认并销号 由贫困户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乡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 任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退出,并在建档立卡系统中对脱贫 退出贫困户进行标识销号操作。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