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120.10 CCS B 38 DB5226 黔东南州地方标准 DB 5226/ T 2222020 地理标志产品 雷山乌杆天麻 文稿版次选择 2020 - 12 - 10 发布 2021 - 06 - 10 实施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226/ T2222020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范围 . . 1 5 质量要求 . . 1 6 试验方法 . . 2 7 检验规则 . . 3 8 包装、标 志与贮藏、运输 . . 3 附录 A(资料 性附录) 雷山乌
2、杆天麻保护范围图 .5 DB5226/ T222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地理 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东南州农业科学院、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雷山县农业农村局、雷山县林业 局、雷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贵州省雷山县大塘极贫乡镇扶贫开发有限公司、雷山县欧波农农旅投 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雷山县方祥乡世章天麻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彬情
3、、黄国烜、杨永成、周曦曦、范 斌、陈建祥、李世章、吴胜超、罗安 阔、袁 震、吴先斌、岑 丽、陈欢欢、龙 贞、彭 芳、吴 娟、张启鑫、廖宇娟、韦顺能、马业荻、 石永春、朱交情、滕永福、杨志勇。 DB5226/ T2222020 1 地理标志产品 雷山乌杆天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雷山乌杆天麻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质量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与贮藏、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139号公告批准保护的雷山乌杆天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WM/T 2 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雷山乌杆天麻 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野生或人工栽培的兰科 ( Orchidaceae.) 天麻属 ( Gastrodia R.Br.) 植物乌天麻 ( Gastrodia elata f. glaucaS.Chow) 的块茎 。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14年第 139号文件批准的范
5、围,即贵州省雷山县行政区域,东经 1075510820,北纬26022634,具体范围:丹江镇、西江镇、郎德镇、永乐镇、大 塘镇、达地乡、望丰乡、方祥乡。雷山乌杆天麻保护范围图见附录A。 5 质量要求 5.1 天麻(鲜品) 具有香、甜、糯口感。麻体棕褐色或淡黄棕色。箭芽(鹦嘴)短壮、钝圆,无破皮、伤痕,无病虫 斑。分级见表1。 DB5226/ T2222020 2 表1 天麻(鲜品)分级见表 等级 指标(个/kg) 形态 特级 8 椭圆形,粗壮,不弯曲, 一级 812 长椭圆形,麻体部分弯曲。 二级 12 细长椭圆形,麻体大部分弯曲。 5.2 天麻(干品) 5.2.1 感官指标 卵形、椭圆形,
6、饱满壮实、无空心,表面暗棕褐色或淡黄棕色,环纹多轮、点状密集清晰。气特异, 味甘,嚼有粘性。 5.2.2 分级 天麻箭芽呈鹦嘴型、圆钝、短状、乌黑。按每公斤个数分级,分级标准见表2。 表2 天麻(干品)分级指标 分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指标(个/kg) 14 1420 20 5.2.3 理化指标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规定,其他理化指标见表3。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单位 指标 总灰分 % 4.5 浸出物 % 12.0 水分 % 15.0 天麻素含量 % 0.4 注: 理化指标仅对天麻(干品) 5.2.4 卫生指标 应符合WM/T 2 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用感觉器
7、官分别检测天麻的外观特征和气味。 6.2 质量等级 观察天麻外观特征和均匀程度,用分度值为0.1g的天平称重,与表2对照,进入相应级别。 6.3 理化指标 DB5226/ T2222020 3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规定。 6.4 卫生指标 按WM/T 2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在相同或者相近自然环境区域内,同一种植时间段内种植,同一时间段内采收并加工的天麻产品为 一批。 7.2 抽样 按WM/T 2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规定。 7.3 交收检验 7.3.1 产品交收时企业质检部门应逐批检验,并签发质量合格证。 7.3.2 交收检验项目包
8、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 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技术指标。 7.4.2 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生长环境、种植和加工技术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 7.5.2 检验项目中有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即判为不合格。 7.5.3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判定结 果以复验结果为准。 8 包装、标志与贮藏、运输 8.1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地理标志,应符合GB/T
9、191规定。 8.2 贮藏 应配备除湿装置、防鼠虫设备,保持阴凉干燥、无污染;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少于0.5m,离地面 距离不得少于20cm。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仓库应清洁无异味,远离有毒、有异味、有污染的物 品。 DB5226/ T2222020 4 8.3 运输 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载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并能防 雨、防潮、防暴晒。 g39g37g24g21g21g25g18g3g55g21g21g21g21g19g21g19g3 g24g3 A A g19578g3g5515g3g36g3 g948g17274g7119g5725g19578g5515g949g3 g19757g4775g1154g7548g3935g21745g1555g6362g14649g3370g3380g3 g3 _ DB5226/ T 2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