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15 DB5115/T 51 2020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长 宁 苦 笋 种 植 和 生 产 加 工 技 术 规 范 2020 - 11 - 25发 布 2020 - 11 - 30实 施 宜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四 川 省 ( 宜 宾 市 ) 地 方 标 准 ICS 67.080.20 B 31 DB5115/T 51 2020 I 目 次 前 言 .III 引 言 .IV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原 产 地 域 范 围 .2 5 自 然 环 境 .2 5.1 地 理 地 貌 .2 5.2
2、 气 候 .3 5.3 土 壤 .3 5.4 生 态 环 境 .3 6 种 植 .3 6.1 造 林 .3 6.2 林 地 管 理 .3 6.3 施 肥 .4 6.4 病 虫 害 防 治 .5 6.5 苦 笋 采 收 .5 7 加 工 .5 7.1 一 般 要 求 .5 7.2 生 产 环 境 及 设 备 要 求 .6 7.3 分 类 .6 7.4 加 工 工 艺 .6 8 质 量 要 求 .7 8.1 感 官 要 求 .7 8.2 理 化 指 标 .8 8.3 安 全 指 标 .8 8.4 净 重 .8 9 检 验 方 法 .9 9.1 感 官 要 求 .9 9.2 理 化 指 标 .9 9
3、.3 安 全 指 标 .9 9.4 净 重 .10 10 检 验 规 则 .10 10.1 组 批 .10 DB5115/T 51 2020 II 10.2 检 验 分 类 .10 10.3 判 定 规 则 .10 11 标 志 、 标 签 .10 12 包 装 、 运 输 、 贮 存 .10 12.1 包 装 .10 12.2 运 输 .11 12.3 贮 存 .11 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长 宁 苦 笋 国 家 地 理 标 志 保 护 产 品 保 护 区 域 图 .12 DB5115/T 512020 II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 给 出 的 规
4、则 起 草 。 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 。 本 文 件 由 宜 宾 市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提 出 。 本 文 件 由 宜 宾 市 林 业 和 竹 业 局 、 宜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 。 本 文 件 由 宜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长 宁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长 宁 县 林 业 和 竹 业 局 、 长 宁 县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5、检 测 中 心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何 莉 、 邱 润 华 、 唐 森 强 、 谯 述 勤 、 李 青 、 李 淳 。 DB5115/T 51 2020 IV 引 言 长 宁 苦 笋 香 气 和 味 道 极 其 独 特 , 闻 起 来 有 淡 淡 的 苦 气 , 入 口 即 有 苦 味 , 咀 嚼 回 味 甘 甜 , 故 俗 称 “ 甜 苦 笋 ” , 其 质 地 脆 嫩 、 色 白 、 富 含 蛋 白 质 、 多 种 氨 基 酸 以 及 铁 、 锌 等 微 量 元 素 , 营 养 价 值 高 , 无 论 干 炒 、 煲 汤 或 是 与 肉 类 搭 配 都 是 菜 中 珍
6、品 。 2004年 长 宁 苦 笋 荣 获 “ 宜 宾 市 消 费 者 喜 爱 商 品 ” 称 号 , 2007 年 长 宁 苦 笋 栽 培 技 术 获 得 宜 宾 市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 2012 年 长 宁 苦 笋 荣 获 四 川 省 首 批 森 林 食 品 基 地 认 证 , 2018 年 3月 原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批 准 对 “ 长 宁 苦 笋 ” 实 施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 近 年 来 , 长 宁 苦 笋 产 业 发 展 势 头 好 、 规 模 大 , 受 到 县 委 县 政 府 的 高 度 重 视 , 将 其 作 为 区 域 特 色 产 业 经
7、济 之 一 来 发 展 。 为 了 指 导 相 关 方 规 范 化 种 植 和 生 产 加 工 长 宁 苦 笋 , 确 保 使 用 长 宁 苦 笋 地 理 标 志 保 护 产 品 专 用 标 志 的 产 品 质 量 , 进 一 步 擦 亮 长 宁 苦 笋 的 优 质 名 片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 DB5115/T 51 2020 1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长 宁 苦 笋 种 植 和 生 产 加 工 技 术 规 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长 宁 苦 笋 的 原 产 地 域 范 围 、 自 然 环 境 、 种 植 、 加 工 、 质 量 要 求 、 检 验 规 则 、 标
8、 志 、 标 签 、 包 装 、 运 输 和 贮 存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四 川 省 宜 宾 市 长 宁 县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内 长 宁 苦 笋 的 种 植 和 生 产 加 工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9、B/T 191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 GB 276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标 准 GB 276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 GB 276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GB 4806.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及 制 品 通 用 安 全 要 求 GB 5009.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水 分 的 测 定 GB 5009.5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蛋 白 质 的 测 定 GB/T 5
10、009.7 食 品 中 还 原 糖 的 测 定 GB/T 5009.10 植 物 类 食 品 中 粗 纤 维 的 测 定 GB/T 5009.1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锌 的 测 定 GB 5009.9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铁 的 测 定 GB/T 5009.12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氨 基 酸 的 测 定 GB 508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 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T 6543 运 输 包 装 用 单 瓦 楞 纸 箱 和 双 瓦 楞 纸 箱 GB 7718 食 品 安 全
11、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 GB 1488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 JJF 1070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净 含 量 计 量 检 验 规 则 NY/T 496 肥 料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通 则 QB 1007 罐 头 食 品 净 重 和 固 形 物 含 量 的 测 定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1 长 宁 苦 笋 DB5115/T 51 2020 2 在 宜 宾 市 长 宁 县 自 然 生 态 区
12、 域 内 丘 陵 山 地 上 生 长 的 苦 竹 在 春 夏 之 际 生 出 的 嫩 笋 , 具 有 上 市 早 、 笋 期 长 、 品 质 优 、 味 甘 苦 的 特 性 , 质 地 脆 嫩 、 色 白 、 富 含 蛋 白 质 、 多 种 氨 基 酸 以 及 铁 、 锌 等 微 量 元 素 , 可 鲜 食 , 清 香 微 苦 、 回 甜 , 因 其 味 甘 苦 而 得 名 。 3.2 鲜 苦 笋 在 成 林 苦 竹 竹 林 中 采 挖 的 鲜 笋 。 3.3 清 水 苦 笋 以 鲜 苦 笋 为 主 要 原 料 , 经 去 壳 、 清 洗 、 切 分 、 灌 装 、 密 封 、 杀 菌 、 冷
13、 却 等 工 艺 制 成 的 待 加 工 食 用 的 苦 笋 。 3.4 苦 笋 干 以 鲜 苦 笋 为 原 料 , 经 去 壳 整 理 后 , 采 用 烘 干 脱 水 工 艺 加 工 而 成 的 苦 笋 干 品 。 3.5 笋 用 林 培 育 竹 笋 的 竹 林 。 3.6 母 竹 从 苦 竹 成 年 竹 林 中 挖 取 的 用 于 繁 殖 的 带 鞭 竹 株 。 3.7 竹 鞭 苦 竹 的 地 下 茎 , 用 作 繁 殖 材 料 的 竹 鞭 要 求 鞭 段 长 40 cm 80 cm, 鞭 径 2 cm 3 cm, 鞭 根 健 全 , 鞭 色 鲜 黄 , 鞭 芽 健 壮 , 无 病 虫 害
14、 。 3.8 开 叉 笋 笋 节 间 有 明 显 支 芽 或 支 芽 折 断 后 留 有 明 显 的 痕 迹 , 笋 体 失 去 完 美 形 态 的 竹 笋 。 3.9 段 条 笋 断 面 直 径 占 笋 体 基 部 直 径 的 60%以 上 , 上 下 近 似 一 样 粗 的 竹 笋 。 3.10 断 尖 笋 断 面 直 径 占 笋 体 基 部 直 径 的 35%以 下 , 形 态 基 本 完 好 的 竹 笋 。 3.11 秃 头 笋 断 面 直 径 占 笋 体 基 部 直 径 的 35% 60%, 形 态 呈 宝 塔 形 的 竹 笋 。 4 原 产 地 域 范 围 长 宁 苦 笋 的 原
15、产 地 域 范 围 限 于 四 川 省 宜 宾 市 长 宁 县 行 政 区 域 内 。 见 附 录 A。 5 自 然 环 境 5.1 地 理 地 貌 DB5115/T 51 2020 3 位 于 四 川 盆 地 南 部 的 丘 陵 和 低 山 地 带 , 东 经 104 44 22 105 03 30 、 北 纬 28 15 18 28 47 48 , 海 拔 245.9 m 1408.5 m。 5.2 气 候 位 于 亚 热 带 湿 润 气 候 区 , 年 平 均 温 度 19.1 , 10 积 温 为 6060 , 无 霜 期 358天 , 年 平 均 降 雨 1100 mm。 5.3 土
16、 壤 土 壤 为 黄 壤 、 紫 色 土 等 , pH值 适 应 在 4.5 7.0, 土 层 厚 度 40 cm以 上 。 5.4 生 态 环 境 长 江 一 级 支 流 长 宁 河 ( 淯 江 河 ) 自 南 向 北 纵 贯 县 境 , 境 内 大 小 溪 河 246 条 , 总 流 长 846.5 km。 植 物 资 源 生 态 系 统 以 竹 为 主 , 竹 类 生 态 系 统 典 型 多 样 , 包 括 低 山 丘 陵 纯 竹 林 生 态 系 统 , 低 山 常 绿 阔 叶 林 、 针 叶 林 、 竹 林 生 态 系 统 , 亚 高 山 落 叶 阔 叶 林 、 针 叶 林 、 竹 林
17、 生 态 系 统 , 石 林 竹 林 生 态 系 统 及 竹 林 水 域 生 态 系 统 。 6 种 植 6.1 造 林 6.1.1 种 植 新 建 长 宁 苦 笋 种 植 基 地 宜 选 择 生 长 健 康 的 成 林 苦 竹 林 挖 取 造 林 母 竹 , 母 竹 竹 秆 直 径 2.0 cm 5.0cm, 带 3 盘 4 盘 枝 , 母 竹 竹 鞭 的 来 鞭 长 度 10 cm 15 cm、 去 鞭 长 度 15 cm 30 cm, 竹 株 生 长 健 壮 , 分 枝 较 低 , 枝 叶 繁 茂 , 竹 节 正 常 , 鞭 色 鲜 黄 , 鞭 芽 健 壮 , 无 病 虫 害 , 竹 鞭
18、 无 机 械 损 伤 。 6.1.2 种 植 密 度 坡 度 15 的 地 块 , 造 竹 密 度 为 3 m 3 m, 74株 /667 ( 亩 ) ; 坡 度 15 的 地 块 , 造 竹 密 度 为 3 m 4 m, 56株 /667 ( 亩 ) 。 6.1.3 造 林 时 间 10月 11 月 。 6.1.4 种 植 方 法 采 用 人 工 整 地 方 式 , 沿 水 平 阶 带 状 或 大 窝 整 地 , 并 按 照 设 计 的 种 植 密 度 开 挖 种 植 穴 , 植 穴 规 格 为 60 cm 60 cm 40 cm。 栽 植 时 , 先 将 表 土 垫 入 穴 底 , 将 母
19、 竹 放 入 穴 中 , 使 鞭 根 舒 展 , 分 层 盖 土 踏 实 , 让 鞭 根 与 土 壤 密 接 , 竹 鞭 或 根 盘 上 面 与 穴 面 持 平 或 略 低 。 天 气 干 旱 或 土 壤 湿 度 较 低 的 地 方 , 还 要 先 行 适 当 灌 水 , 再 行 覆 土 。 覆 土 厚 度 以 高 出 原 入 土 深 度 3 cm 5 cm为 宜 , 并 将 栽 植 穴 堆 成 馒 头 形 , 最 后 表 层 再 覆 盖 一 层 松 土 , 浇 透 定 根 水 。 6.2 林 地 管 理 6.2.1 幼 林 抚 育 6.2.1.1 保 护 管 理 DB5115/T 51 20
20、20 4 应 禁 止 放 牧 , 可 适 度 耕 作 农 作 物 , 以 耕 代 抚 , 不 应 种 植 高 杆 作 物 , 耕 作 时 不 损 伤 竹 鞭 , 防 止 人 畜 践 踏 。 6.2.1.2 灌 溉 排 涝 新 造 幼 林 土 壤 水 分 不 足 时 , 应 利 用 溪 沟 、 塘 库 水 , 及 时 浇 灌 , 用 水 应 符 合 GB 5084所 规 定 的 三 类 水 质 标 准 ; 当 林 地 积 水 时 , 应 及 时 挖 沟 排 涝 。 6.2.1.3 除 草 松 土 6 8 月 进 行 除 草 松 土 , 松 土 深 度 5 cm 15 cm 为 宜 , 应 注 意
21、 不 损 伤 竹 鞭 、 笋 芽 。 6.2.1.4 疏 笋 疏 竹 新 造 竹 林 当 年 出 笋 尽 量 不 留 或 留 养 少 量 的 壮 笋 培 养 母 竹 , 第 2年 起 应 及 时 疏 去 弱 笋 、 小 笋 、 退 笋 及 病 虫 笋 。 幼 林 期 间 , 竹 株 过 密 时 应 于 秋 冬 季 节 进 行 疏 伐 。 6.2.2 成 林 管 理 6.2.2.1 抚 育 管 理 每 年 锄 抚 一 次 , 在 冬 末 进 行 , 锄 抚 深 度 10 cm 20 cm, 要 尽 量 不 损 伤 竹 鞭 。 6.2.2.2 蓄 笋 养 竹 每 年 每 667 ( 亩 ) 保 留
22、 壮 笋 350 5株 ( 若 原 立 竹 平 均 胸 径 小 、 密 度 小 可 适 当 多 留 ) , 并 且 在 林 内 均 匀 分 布 。 不 留 末 期 出 土 的 笋 作 母 竹 。 6.2.2.3 合 理 砍 伐 竹 林 采 伐 要 坚 持 采 小 留 大 、 采 密 留 稀 、 采 劣 留 壮 的 “ 三 采 三 留 ” 原 则 。 使 竹 株 常 年 郁 闭 度 保 持 在 0.6 0.7。 1 2年 生 的 竹 株 除 病 弱 竹 之 外 应 全 部 保 留 , 3年 生 竹 株 可 以 采 伐 1/2, 而 4年 生 以 上 的 竹 株 应 全 部 采 伐 利 用 。 采
23、 伐 的 老 、 弱 、 病 竹 数 量 与 当 年 留 养 新 竹 的 数 量 大 致 相 等 。 砍 老 竹 时 间 在 每 年 “ 寒 露 ” 后 砍 伐 , 砍 病 弱 竹 时 间 四 季 均 可 , 采 伐 时 将 伐 桩 一 并 伐 除 。 6.2.2.4 调 整 结 构 合 理 的 龄 级 结 构 为 1 年 生 竹 占 45%, 2年 生 竹 占 35%, 3年 生 竹 占 20%。 单 位 面 积 保 留 合 理 的 株 数 , 立 竹 平 均 胸 径 2 cm, 每 667 ( 亩 ) 保 留 1500 5株 ; 平 均 胸 径 3 cm, 每 667 ( 亩 ) 保 留
24、1000 5株 ; 平 均 胸 径 4 cm, 每 667 ( 亩 ) 保 留 800 5株 ; 平 均 胸 径 5 cm, 每 667 ( 亩 ) 保 留 600 5株 。 6.2.2.5 覆 盖 促 笋 结 构 合 理 、 生 长 旺 盛 、 坡 度 平 缓 、 水 肥 管 理 方 便 的 竹 林 地 可 实 行 覆 盖 。 在 10月 下 旬 至 11月 上 旬 期 间 , 采 用 竹 叶 、 谷 壳 、 作 物 秸 秆 等 覆 盖 竹 林 地 , 覆 盖 厚 度 20cm 30 cm, 覆 盖 前 浇 透 水 , 林 地 湿 度 保 持 58% 62%。 6.3 施 肥 6.3.1 施
25、 肥 原 则 和 要 求 按 照 NY/T 496的 规 定 执 行 。 6.3.2 施 肥 方 法 DB5115/T 51 2020 5 采 用 锄 抚 施 肥 , 即 将 肥 料 均 匀 撒 于 林 内 , 锄 草 深 翻 时 将 其 翻 入 土 中 。 6.3.3 施 肥 时 间 和 数 量 每 年 10月 12月 施 孕 笋 肥 , 每 667 ( 亩 ) 施 入 有 机 肥 1000 kg 2000 kg。 5月 6月 施 长 鞭 肥 , 每 667 ( 亩 ) 施 入 复 合 肥 50 kg 100 kg。 施 肥 量 和 施 肥 次 数 根 据 土 壤 和 竹 林 长 势 酌 情
26、 而 定 。 6.4 病 虫 害 防 治 6.4.1 主 要 病 虫 害 种 类 长 宁 苦 竹 主 要 虫 害 有 金 龟 子 、 竹 卷 叶 螟 、 竹 笋 泉 蝇 、 竹 笋 夜 蛾 、 竹 象 、 竹 蝗 及 白 蚁 等 。 主 要 病 害 有 竹 丛 枝 病 、 竹 黑 粉 病 、 竹 秆 锈 病 、 竹 煤 污 病 及 笋 腐 病 等 。 6.4.2 防 治 方 法 6.4.2.1 营 林 技 术 措 施 加 强 竹 林 培 育 , 改 善 竹 子 生 长 环 境 , 控 制 病 虫 害 繁 衍 和 传 播 。 科 学 采 笋 和 留 养 新 竹 , 促 进 竹 子 健 壮 生 长
27、 , 提 高 竹 林 自 身 抵 抗 病 虫 害 能 力 。 6.4.2.2 物 理 防 治 长 宁 苦 竹 主 要 病 虫 害 物 理 防 治 方 法 如 下 : ( 1) 对 丛 枝 病 、 竹 秆 锈 病 等 及 时 防 治 , 清 理 病 源 , 防 止 蔓 延 ; ( 2) 对 夜 蛾 等 有 趋 光 性 的 害 虫 可 采 用 黑 光 灯 或 灯 光 进 行 诱 杀 ; 6.4.2.3 化 学 防 治 对 金 龟 子 、 泉 蝇 等 害 虫 在 糠 、 醋 液 中 加 入 农 药 进 行 灭 杀 。 6.5 苦 笋 采 收 6.5.1 合 理 挖 笋 对 于 成 林 苦 竹 竹 林
28、 , 早 期 和 末 期 所 有 竹 笋 全 部 挖 取 , 在 出 笋 盛 期 适 度 留 养 健 壮 笋 培 育 新 竹 。 6.5.2 采 挖 时 间 笋 尖 出 土 即 可 采 挖 , 做 到 采 挖 及 时 , 以 笋 尖 出 土 高 度 不 超 过 10 cm为 宜 。 6.5.3 采 笋 方 法 挖 活 笋 、 挖 全 笋 , 并 及 时 挖 去 病 虫 笋 、 弱 笋 。 采 挖 时 应 注 意 不 损 伤 竹 鞭 、 鞭 芽 和 鞭 根 , 挖 后 覆 土 。 7 加 工 7.1 一 般 要 求 7.1.1 原 料 苦 笋 应 新 鲜 、 饱 满 、 无 腐 烂 、 无 霉
29、变 和 无 病 虫 害 斑 点 。 7.1.2 水 DB5115/T 51 2020 6 应 符 合 GB 5749的 要 求 。 7.1.3 食 品 添 加 剂 应 符 合 GB 2760的 要 求 。 7.1.4 其 他 辅 料 应 符 合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和 规 定 。 7.2 生 产 环 境 及 设 备 要 求 应 符 合 GB14881的 规 定 , 生 产 设 备 布 局 应 当 合 理 , 工 序 前 后 衔 接 无 交 叉 , 避 免 交 叉 污 染 , 设 施 设 备 应 满 足 生 产 加 工 要 求 及 节 能 减 排 和 环 镜 保 护 的 要 求 。 7.3 分 类 长 宁 苦 笋 按 加 工 工 艺 不 同 分 为 : 鲜 苦 笋 、 清 水 苦 笋 和 苦 笋 干 。 7.4 加 工 工 艺 7.4.1 鲜 苦 笋 将 采 挖 的 全 笋 , 及 时 清 理 笋 壳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