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260 K 09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 准 DB4403/T 84 2020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第 3 部分:油(气)站(库)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in building Part 3: Enterprise of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products 2020-09-27 发布 2020-10-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84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
2、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安全要求 . 2 4.1 雷电灾害风险区域划分 . 2 4.2 防雷分类 . 3 4.3 雷电防护区划分 . 3 4.4 外部防雷装置 . 3 4.5 内部防雷装置 . 6 4.6 防雷击电磁脉冲 . 8 5 检测 .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 .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安 全距离 . 1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油(气)站(库)检测内容 . 14 参考文献 . 20 DB4403/T 84 2020 II 前 言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 1部分 :通则; 第 2部分:学校; 第 3部分
3、:油(气)站(库)。 本部分为 SZJG 28的第 3部分。 本部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部分由深圳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普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 邱宗旭、 郭 宏博、苏琳智、吴创强、田英帅、杨悦新、罗欣、吕达、孙丹波、 吴序一、叶有权、庄红波、华建平、蔡然、张光辉、陈启忠、张峻、李俊山。 DB4403/T 84 2020 1 雷电防护安全要 求及检测规范 第 3 部分:油(气)站(库)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深圳
4、市油(气)站(库)雷电防护的安全要求和检测。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石油库、燃气场站、汽车加油加气站及合建站、燃气阀室、成品油阀室等的雷 电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714.2 2015 雷电防护 第 2部分:风险管理 GB/T 33588.3 2017 雷电防护系统部件( LPSC)第 3部分:隔离放电间隙( ISG)的要求 GB 50057 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5、计规范 DB44/T 1797 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通用要求 SZJG 28.1 2018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第 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部分 。 3.1 石油库 oil depot 收发、储存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化学品的独立设施。 GB 50074 2014,定义 2.0.1 3.2 加油站 fuel filling station 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GB 50156 2012,定义 2.1.2 3.3 加气站 gas filling station 具有储气设施,使用加
6、气机为机动车加注车用 LPG、 CNG或 LNG等车用燃气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 的场所。 GB 50156 2012,定义 2.1.3 DB4403/T 84 2020 2 3.4 加油加气合建站 fuel and gas combined filling station 具有储油(气)设施,既能为机动车加注车用燃油,又能加注车用燃气, 也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 的场所。 GB 50156 2012,定义 2.1.4 3.5 城镇燃气 city gas 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 ,从 地区性 的 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 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燃气
7、质量要求的 燃气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 石油气 和 人工煤气 。 3.6 燃气场站 gas station 输气站、门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 配站、压缩天然气瓶装供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灌装 站、液化石油 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混气站、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和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液化天然气瓶装气化站等称为燃气场站。 3.7 阀室 valve station 线路截断阀室的简称,是线路截断阀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输油(气)线路附属设施之一。线路截 断阀是为防止管道事故扩大、减少环境污染与
8、管内天然气损失,方便维修而在管道沿线安装的用于关闭 管线的阀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可截断上游流体流向下游管道。 注: 改写 CDP-G-NGP-OP-006-2013-2, 3.1、 3.2条, CDP-G-OD-OP-007-2009/B, 3.1、 3.2条。 3.8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 separate and explosion-proof skid-mounted refueling device 一种集阻隔防爆储油(气)罐、加油(气)机、自动灭火器为一体的地面加油(气)系统,简称橇 装站。 注: 改写 QX/T 450 2018, 3.1条。 4 安全要求 4.1 雷电灾
9、害风险区域划分 4.1.1 新建油(气)站(库) 宜根据深圳市雷电灾害风险区划进行选址,宜选择风险区划中较低等级 的区域。深圳市雷电灾害风险区划见 SZJG 28.1 2018 附录 A 图 A.1。 4.1.2 对 油(气)站(库) 进行风险评估时,宜按 GB/T 21714.2 2015 的评估方法,其中地闪密度值 的选取应按深圳市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历年平均地闪密度图,见 SZJG 28.1 2018 附录 A 图 A.2。 4.1.3 深圳市平均雷暴日天数及历年雷暴日天数见 SZJG 28.1 2018 附录 A 图 A.3。 DB4403/T 84 2020 3 4.2 防雷分类 4.
10、2.1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 ,下列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 a) 具有 0 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 的建筑物; b) 具有 1 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 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 亡者。 4.2.2 在可能发生对地 闪击的地区 ,下列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a) 具有 1 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 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 身伤亡者; b) 具有 2 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 的建筑物; c)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d) 石油库的易燃液体泵房(棚)、成品油阀室、加油站、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
11、 ; e) 加气站、燃气场站、燃气阀室、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气装置 ; f) 油(气)库内油(气)罐车装卸台; g)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 次的建筑物。 4.2.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 ,下列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a) 石油库的可燃液体泵房(棚); b) 不属于第一、二类的防雷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4.2.4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见 GB 50058 2014 第 3.2 条。 4.2.5 油(气)站(库)场所的防雷类别划分: a)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面积超过场区面积的 30%时,该场所应划分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b)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面积小于场区面积的
12、 30%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面积超过场区面积的 30%时, 或第一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面积均小于场区面积的 30%,但其面积之和大于 30%时,该场所应划 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按第一类防雷建 筑物的保 护措施进行防护; c) 第一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 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 场所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建筑物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 按各自类别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进行防护。 4.3 雷电防护区划分 雷电防护区划分应符合 SZJG 28.1 2018中 4.3的规定。 4.4 外部防雷装置
13、4.4.1 一般要求 4.4.1.1 油(气)站(库)应装设外部防雷装置。 4.4.1.2 油(气)站(库)固定顶金属容器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应装设阻火器。 4.4.2 接闪器 4.4.2.1 油(气)站(库)内接闪器的布置、连接工艺、材料规格等应符合 SZJG 28.1 2018 中 4.4.2 的规定。 4.4.2.2 石油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DB4403/T 84 2020 4 a) 对于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储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储罐的顶板厚度 大于或等于 4mm 时,不应装设接闪杆(网)。铝顶储罐和顶板厚度小于 4mm 的钢储罐,应装设 接闪杆(网),接闪杆(
14、网)应保护整个储罐; b) 对于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外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 c) 对于装卸易燃液体的鹤管和液体装卸栈桥(站台)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露天进行装卸易燃液体作业的,可不装设接闪杆(网); 2) 在棚内进行装卸易燃液体作业的,应采用接闪网保 护。棚顶的接闪网不能有效保护爆炸 危险 l 区时,应加装接闪杆。当罩棚采用双层金属屋面,且其顶面金属层厚度大于 0.5mm、 搭接长度大于 100mm 时,宜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可不采用接闪网保护。 4.4.2.3 燃气场站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在储罐区内架设的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网)应将被保护物置于
15、LPZ0B区内; b) 当 储罐 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 4mm 时, 可以用顶板作为接闪器;若储罐 顶板厚度 小于 4mm 时, 应 装设防直击雷装置; c) 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 直接在罐体上安装接闪杆 (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 两 根导线作电气 连接 ; d) 输气站、调压站等的露天 仪表、设备等应置于 LPZ0B 区内。 4.4.2.4 汽车加油加气站及合建站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接闪带(网)保护; b) 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其顶面单层金属板厚度大于 0.5mm、搭接长度大于 100mm,且下面无 易燃的吊顶材料时,可利用金属屋
16、面直接作为接闪器。 4.4.2.5 燃气阀室、成品油阀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燃气阀室、成品油阀室的地上建构筑物应采用接闪带(网)保护; b) 安装于阀室建筑物上的放散管应设阻火器,非固定放散管上应安装移动式阻火帽,当放散管壁 厚不小于 4mm 时,可不加装接闪器保护,否 则应增设接闪器保护; c) 当放散管独立于阀室建筑物设置时需与接地网进行可靠连接,当放散管壁厚不小于 4mm 时,可 不设置接闪器。 4.4.2.6 撬装站的接闪器除应符合加油加气站的雷电防护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撬装站应设置接闪器保护,并应将被保护物置于 LPZ0B 区内; b) 当橇装站顶棚为金属材料,且满
17、足 SZJG 28.1 2018 中 4.4.2.3.5 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 闪器; c) 当 橇装站 顶棚金属材料不满足 SZJG 28.1 2018中 4.4.2.3.5的规定,或顶棚 为非金属 材料时, 应在顶棚上敷设接闪带(网),接闪网网格尺寸宜不 大于 5m 5m,且接闪带固定支架的高度 宜大于 200mm。 4.4.3 引下线 4.4.3.1 油(气)站(库)内专设引下线的布置、连接工艺、材料规格等应符合 SZJG 28.1 2018 中 4.4.3 的规定。 4.4.3.2 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每根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 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
18、、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金属杆塔或钢筋网作为引下线。 4.4.3.3 当多个人工接地体相互连通、人工接地体与自然接地体相互连通或采用基础自然接地体时, 不宜设置断接卡。宜在每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 0.3m 处设置用于测试的连接板。 4.4.3.4 油(气)站( 库)内断接卡连接处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 0.03 。 DB4403/T 84 2020 5 4.4.3.5 明敷引下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宜采用焊接、螺丝扣连接 或夹接,当采用绑扎时不应少于 3 道绑扎。 兼做引下线的承力柱内钢筋 , 当设计要求不允许焊接时 , 不 应采用焊接 。 4.4.4 接
19、地装置 4.4.4.1 油(气)站(库)内接地装置的材料规格、连接工艺、接地电阻值等应符合 SZJG 28.1 2018 中 4.4.4 的规定,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可参考附录 A。 4.4.4.2 油(气)站(库)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极信息系统的接地当采用共用 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取其 中最小值且不应大于 4 。 4.4.4.3 石油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 b) 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 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 c) 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 覆土储罐的呼吸阀、量油孔等法兰连接处,应做
20、电气连接并接地, 冲击 接地电阻不 应 大于 10 ; d) 储存可燃液体的钢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但应做防雷接地 ; e) 装卸易燃液体的鹤管和液体装卸栈桥(站台),进入液体装卸区的易燃液体输送管道在进入点 应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20 ; f) 接闪杆(网、带)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 4.4.4.4 燃 气场站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场站内接地干线应在不同方向上与接地装置 (站场内地网 )相连接,且不应少于两处; b) 场站内单独设置的工艺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金属管道始末 端应做接地连接,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 ; c) 场站内电
21、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独立接闪杆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间距应不小于 3m,与装设 在建筑物上的接闪杆的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亦可合并设置; d) 场站内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接地,除照明灯具以外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该 接地线如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 有与相线相间的绝缘,其他金属管线、电缆的金 属外皮等,只能作为辅助接地线,且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4 ; e) 钢 储 罐必须做防雷接地 , 接地点沿罐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 且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 f) 钢储罐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 ,当钢储罐仅做防感应雷接地时,冲击接 地电阻不宜大于
22、 30 ; g) 当地下液化石油气罐的阴极防腐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再单独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1) 液化石油气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 于 10 ,阳 极 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 16mm2; 2) 液化石油气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 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必须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 10 ,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 16mm2。 h) 压缩天然气门站、调压站、计量站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设于空旷地带的应单独设 置防雷装置; i) 当调压站内、外燃气金属管道为绝缘连接时,调压装置必须接地,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 10 。 4.
23、4.4.5 汽车加油加气站及合建站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钢制油罐、 LPG 储罐、 LNG 储罐和 CNG 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 b) 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 接地电 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DB4403/T 84 2020 6 c)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 LPG 储罐、 LNG 储罐和 CNG 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 的冲击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 于 10 ,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地上油品
24、、 LPG、 CNG 和 LNG 管道始、 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 ; d) 当 LPG 储罐的阴极防腐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 : 1) LPG 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阳极与 储 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 16mm2; 2) LPG 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应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其接地电 阻不应大于 10 ,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 16mm2。 e) 加油加气站内油气放散管在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做防雷接地; f)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 LPG 管道、
25、LNG 管道和 CNG 管道,应设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 ; g) 加油加气站内位于罩棚下方的 金属 防撞柱 、 防撞栏 、 杂物箱 、灭火器箱 和沙箱可不再进行单独 接地 。 4.4.4.6 燃气阀室、成品油阀室 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各非阴 极保护工艺金属管道两端(包含地下部分)、容器、撬体外壳钢基座、阀组区的金属栏 杆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各单体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间距不大于 30m;地下管道与接地装 置间距小于 2m 处两者需跨接; b) 阀室的放散管需加设阻火器,非固定放散管上可安装移动式阻火帽,放散管下端需与人工接地 装置可靠连接,连接点不少于两点;
26、c) 阀室内仪表及自控系统的接地方式宜采用联合接地,接地电阻 4 ; d) 阀室的卫星天线宜设置在地面上,亦可放置在仪表设备间屋顶上,卫星天线应做可靠接地,并 应配备接闪杆等防雷措施; e) 通信光缆和公网光(电)缆、 卫星设备 的中频电缆在 穿围墙、过路和入户时应采用钢管保护, 并作良好可靠的接地处理; f) 通信设备、光缆、电缆应做可靠接地;卫星通信天线应配备接闪杆等防雷措施。阀室通信设备 接地系统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室外通信设备防雷接地线应接入电力专业设置的户外接地装 置,室内通信设备防雷接地线宜从接地端子箱直接引出; g) 防雷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应采取联合接地方式,共用接地系统的
27、电阻值不宜大于 4 。 若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水下接地、深井接地、外引接地方式等措施降低接地电阻仍不能满 足要求时,应采用具有均压等电位作用的网式接地装置,电源线路进 入建筑物时进行重复接地, 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 4.4.4.7 撬装站的接地装置除应符合加油加气站的雷电防护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橇装站 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电子系统的接地等 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其接地电阻值 宜不大于 4 ; b) 橇装站宜优先利用其基础承台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 当无法利用 橇装站 基础承台内钢筋作为 接地装置,或利用 橇装站 基础承台内钢筋作为接地装置无法满足
28、要求时,应沿橇装站轮廓线外 沿布设闭合环形的 人工接地体。 4.5 内部防雷装置 4.5.1 等电位连接 4.5.1.1 油(气)站(库)等电位连接应符合 SZJG 28.1 2018 中 4.5.1 的 规定。 DB4403/T 84 2020 7 4.5.1.2 输送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和具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当其从室外进入户内处设有绝缘段 时应符合 GB 50057 2010 的 4.2.4 条第 13 和 14 款的规定安装密封型电涌保护器或隔离放电间隙,隔 离放电间隙应符合 GB/T 33588.3 2017 的规定。 4.5.1.3 石油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储存易燃液体的储
29、罐,外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 50mm2的扁平镀锡软铜复绞 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内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 5mm 的不锈钢钢丝 绳; b) 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外浮顶储罐应利用浮顶排 水管将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的 跨接导线应采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 50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 c) 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外浮顶储罐的转动浮梯两侧,应分别与罐体和浮顶各做两处电气连接; d) 储罐上安装的信号远传仪表,其金属外壳应与储罐体做电气连接; e)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工艺管道,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 1) 工艺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 5 根螺栓连接
30、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 接,防雷装置的耐腐蚀情况见 GB 50057 2010 第 5.1.1 条; 2) 平行敷设于地上或非充沙管沟内的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 100mm 时,应用金 属线跨接, 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 100mm 时,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注: 腐蚀环境指含有一种或多种腐蚀介质的环境。 4.5.1.4 燃气场站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浮顶罐与罐体应用 两 根导线作电气连接。浮顶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 25mm2的软铜复 绞线。对于内浮顶罐,钢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 16mm2的软铜复绞线;铝质浮 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
31、1.8mm 的不锈钢钢丝绳 ; b) 罐区内储罐顶法兰盘等金属构件应与罐体可靠电气连接,不少于 5 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 蚀环境下可不跨接。放散 塔顶的金属构件亦 应与 放散 塔可靠电气连接 ; c) 地上燃气金属裸管与其他金属构架和其他长金属物平行敷设时,其净距小于 100mm 时,应用金 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交叉敷设时,当净距小于 100mm,其交叉点应用金属 线跨接 ; d) 进出场站的架空燃气金属管道,应在场站外侧做接地处理 ; e) 燃气管道其他要求: 1) 埋于地下的金属跨接线,应采取直径不小于 10mm 热镀锌圆钢; 2) 当燃气金属管道螺纹连接的弯头、阀
32、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 0.03 时,连 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 3) 金属导电物(如通信线、数据线、控制电缆等的金属屏蔽层和金属管道等)进出建筑物 和电子系统机房时,应在各防雷区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 4.5.1.5 汽车加油加气站及合建站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埋地钢制油罐、埋地 LPG 储罐和埋地 LNG 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 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b)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 栓不少于 5 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c) 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
33、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4.5.1.6 燃气阀室、成品油阀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进出阀室 建筑物 的金属管道,未采取阴极保护部分应就近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阀组区的金属 栏杆应可靠接地; DB4403/T 84 2020 8 b) 进入自控、通信设备安装房间的所有金属导电物(如电力线、通信线、数据线、控制电缆等的 金属屏蔽层和金属管道),在各防雷区界面处应做等电位连接。 4.5.1.7 撬装站的等电位连接除应符合加油加气站的雷电防护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橇装站油罐 的 呼吸阀、液位仪孔、量油孔、人孔、法兰盘 及其附着的金属构件 均应与罐体 保持 电气 连通
34、 , 活动性金属附着构件 宜 采用 截面积不小于 50 mm2的软铜带 与其附着体 进行等电位连 接; b) 橇装站顶部的金属板、人行栈桥、爬梯、装饰架等各类金属物 应保持电气贯通并就近接地; c) 橇装站箱体底部承重钢梁与油罐底部鞍座 应 用截面不小于 50mm2的 软 铜 带 跨接 ,且跨接点不少 于 2 处; d) 橇装站箱体底部承重钢梁与加油机除用螺栓连接外, 并 用截面不小于 16mm2的铜线跨接 ,加油 枪与加油机之间应保持电气连接。箱体所有金属外壳物件(包括铝合金门窗、百叶、装饰板、 铰链等)应 保证电气贯通, 并应就近接地。 用于箱体底部 调 高的金属垫片应与箱体金属底座焊 接
35、 ; e) 橇装站的输油管线应保持首尾电气贯通,并与底座钢梁作不少于 2 处 等电位连接,连接线应为 截面积不小于 16mm2的 软 铜 带。 管道上的法兰应用 软 铜 带 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 5 颗 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4.5.2 外部 LPS 的电气绝缘 (间隔距离) 外部 LPS 的电气绝缘应符 合 SZJG 28.1 2018 中 4.5.2 的 规定,相关内容可参考资料性附录 B。 4.6 防雷击电磁脉冲 4.6.1 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应符合 SZJG 28.1 2018 中 4.6 的规定。 4.6.2 石油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电气和信息系统的防雷击电磁
36、脉冲应符合 GB 50057 2010 的相关规定; b) 装于地上钢储罐上的仪表及控制系统的配线电缆应采用 屏蔽电缆,并应穿镀锌钢管保护, 镀锌 钢管 两端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 c) 石油库内的信号电缆宜埋地敷设,并宜采用屏蔽电缆。当采用铠装电缆时,电缆的首末端铠装 金属应接地。当电缆采用穿钢管敷设时,铜管在进入建筑物处应接地。 4.6.3 燃气场站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城镇燃气系统的低压配电线路宜全线采用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敷设,在各防雷 分区交界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或外套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上; b) 架空线路严禁穿越场站。自场站外引入场站的电源线路,当全线采用埋地电缆有困
37、难时,可采 用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 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不小子 15m; c) 场站内配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按照 GB 50057 2010 要求 安装多级电涌保护器,宜为三级。该电涌保护器应具有防爆功能,且与被保护设备的耐压水平 相匹配; d) 城镇燃气系统的室外信号传输线为金属线时,宜全线采用有屏蔽层的电缆或穿金属管道埋地敷 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或外套金属管接到总等电位连接带上。当全线采用埋地电缆 有困难时,可采用架空线,并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 不小于 15m; e) 场站内电子系统
38、的线缆,宜在各 防雷区界面处安装电涌保护器; DB4403/T 84 2020 9 f) 场站内监控仪表、探头等电子系统设备应置 于 LPZ0B 区 内,其配线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钢 管保护,并接地处理。 4.6.4 汽车加油加气站及合建站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 两端均应接地; b) 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 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c) 380/220V 供配电系统宜采用 TN-S 系统,当外供电源为 380V 时,可采用 TN-C-S 系统。供
39、电系 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 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 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4.6.5 燃气阀室、成品油阀室的自控、通信设备的防雷击电磁脉冲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橇装站的电气系统、电子系统线缆 宜埋地 敷设,并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在进出 箱体的交界面处, 线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 接地 ; b) 应在橇装站电源线路适当位置装设相应等级的电涌保护器; c) 橇装站电子系统配电线路首、末段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电 涌保护器; d) 电源电涌保护器的相线连接线截面积不应小于 6mm2,接地连
40、接 线截面积不应小于 10mm2。电源 电涌保护器连接导线长度不宜大于 0.5m。 4.6.6 撬装站的 防雷击电磁脉冲除应符合 加油加气站的雷电防护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橇装站的电气系统、电子系统线缆 宜埋地 敷设,并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在进出 箱体的交界面处, 线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 接地 ; b) 应在橇装站电源线路适当位置装设相应等级的电涌保护器; c) 橇装站电子系统配电线路首、末段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电 涌保护器; d) 电源电涌保护器的相线连接线截面积不应小于 6mm2,接地连接线截面积不应小 于 10mm2。电
41、源 电涌保护器连接导线长度不宜大于 0.5m。 5 检测 5.1 检测应符合 SZJG 28.1 2018 中第 5 章的规定。 5.2 检测作业安全要求应符合 DB44/T 1797 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油(气)站(库)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5.3 在检测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时,应使用防爆型对讲机、防爆型检测仪表和不易产生电火 花的工具。 5.4 油(气)站(库)的主要检测内容参见资料性附录 C。 A DB4403/T 84 2020 10 A B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 A.1 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 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
42、算应按式 A.1 计算确定: R=ARi ( A.l) 式中: R 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单位为欧姆 ( ) ; A 换算系数,其数值宜按图 A.l 确定; Ri 所要求的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单位为欧姆 ( ) 。 3.0 2.5 2.0 1.5 1.0 0.05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 00 m =500 m l/l e =1000 m 2 000 m 注: l为接地体最长支线的实际长度, le为接地体的有效长度, l计量与 le类同。当它大于 le时,取其等于 le。 图 A.1 换算系数 A DB4403/T 84 2020
43、 11 A.2 接地体的有效长度 接地体的有效长度应按式 A.2确定: le=2 ( A.2) 式中 : le 接地体的有效长度,应按图 A.2计量,单位为米( m); 敷设接地体处的土壤电阻率,单位为欧米 ( m) 。 图 A.2 接地体的有效长度 A.3 环形接地体的冲击接地电阻 A.3.1 当环形接地体周长的一半大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 le时,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为从与 该引下线的连接点起沿两侧接地体各取 le长度算出的工频接地电阻(换算系数 A等于 1)。 A.3.2 当环形接地体周长的一半小于 le时,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为以接地体的实际长度算出工频 接地电阻再除以 A的值。
44、 A.4 长钢筋的基础接地体的工频接地电阻 与引下线连接的基础接地体,当其钢筋从与引下线的连接点量起大于 20m时,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为 以换算系数 A等于 1和以该连接点为圆心、 20m为半径的半球体范围内的钢筋体的工频接地电阻。 l l e l l e ( a)单根水平接地体 ( b)末端接垂直接地体的单根水平接地体 l e ll 1 l e l l 1 l 2 l 3 ( c)多根水平接地体, l1 l ( d)接 多根垂直接地体的多根水平 接地体, l1 l、 l2 l、 l3 l DB4403/T 84 2020 12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安全距离 B.1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
45、气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 范围内: a) 当有管帽时应按表 B.1 的规定确定; b) 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 5m 的半球体; c) 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本款第 1 项或第 2 项所规定的空间之外。 表 B.1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 装置内的压力与周围空气压力的压 力差 ( kPa) 排放物对比于空气 管帽以上的垂直 距离 ( m) 距管口处的水平距 离 ( m) 5 重于空气 1 2 5 25 重于空气 2.5 5 25 轻于空气 2.5 5 25 重或轻于空气 5 5 注: 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 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轻于空气的气体;相对密度大于 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重于空气的 气体。 B.2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 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