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60 P 40 DB4403 深圳市 地方标准 DB4403/T 85 2020 城市供水厂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gineering of drinking waterworks 2020-09-27 发布 2020-10-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85 2020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3 5 厂址选择 .3 6 水源工程 .4 7 供水厂总体设计 .4 8 工艺 .7 9 土建 .10 10 设备 .11 11
2、电气系统 .13 12 自动化控制系统 .14 13 验收 .1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供水厂人员定额指标 .1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典型管道表面色和标志色颜色表 .18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滤池滤速及滤 料组成 .19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供水厂制水工艺监测仪表配置清单 .20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供水厂验收内容清单 .21 参考文献 .23 DB4403/T 85 2020 II 前 言 本 规程 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 规程起草 单位 :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 规程 主
3、要起草人: 潘博伦、 易娟、安娜、袁忆博 、 赖举伟、 付斌 、张炳坤、 王林 、郝新慧、孙静 月、 李维燕 、 杨振宇、卢洪佳、梁有伟、徐奇、刘岳峰、熊晔、 王郁 、 张庆珮、王巍巍、周小莉、 汪义 强、刘丽君、尤作亮 。 DB4403/T 85 2020 1 城市 供水厂工程技术 规程 1 范围 本 规程 规定了 城市供水厂工程技术 的总则 、厂址选择 、 水源工程 、 供水厂 总体设计、 工艺 、土建、 设备 、 电气 系统、 自 动化 控制系统 、验收 等。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辖区供水厂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
4、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200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T 14848 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241.6 整体铸铁法兰 GB 18613 2020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8547 交流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选择和使用导则 GB
5、 30254 2013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31962 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 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 50141 给 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6、) 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 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68 给 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DB4403/T 85 2020 2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5060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 50788 城镇给 水排水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CJJ 58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T 206 城市
7、供水水质标准 CJJ/T 251 城镇供水膜处理技术规程 JGJ 1 20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附 条文说明) JGJ/T 235 建筑 外墙 防水工程 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JGJ 31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SJG 16 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 SJG 19 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DB4403/T 60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SZDB/Z 271.1 2017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规程 。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原水经 供 水厂常规及深度处
8、理工艺净化、消毒处理后,水质符合 DB4403/T 60的 生活用 水。 3.2 常规处理工艺 conventional treatment process 包括混凝 -沉淀(澄清) -过滤 -消毒,主要去除对象是原水中的浊度、色度、悬浮物、胶体杂质、 微生物等。 3.3 深度处理工艺 advanced treatment process 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去除常规处理工艺不能有效去除的污染物,减少消毒副产物的生 成,提高饮用水水质。常用的深度处理工艺包括臭氧 -(生物)活性炭、活性炭 -超滤 、纳滤 等。 3.4 安防系统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9、 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它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 和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等, 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5 应急供水 emergency water supply 当城市发生突发性事件,原有给水系统无法满足城市正常用水需求,需要采取适当减量、减压、间 歇供水或使用备用水源的供水方式 。 3.6 DB4403/T 85 2020 3 备用水源 alternate waterresource 为应对极端干旱气候或周期性咸潮、季节性排涝等水源水量或水质问题导致的常用水源可取水量不 足或无法取用而建设 ,能与常用水源互为备用、切换运行的
10、水源 。 3.7 高效沉淀池 efficient sedimentation tank 集混凝、循环、斜管分离及浓缩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紧凑型水处理构筑物。充分利用了动态混合、 加速絮凝原理和浅池理论,把高效混合、提升絮凝、斜管沉淀三个过程进行优化的一种高效物化处理 构筑物。 3.8 输送水设备 pumping facility 由泵、推进器、管道、阀、其他配件和端点使用设备组成。 3.9 生产性 设施 productive facility 供水厂制水 工艺 过程中 各种建筑物 、 构筑物 、化验室 、中央控 制室 、 电气设备及 自动化 仪表 等 。 4 总则 4.1 供 水厂建设应遵循科学规
11、划、用地 集约 、智慧运维 、 绿色 生产 、 环境融入 的原则。 4.2 供 水厂建设应以 深圳国土空间 规划、供水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在工艺、规模、用地等方面预留 升级发展空间。 4.3 供 水厂应具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按照 SZDB/Z 271.1 2017 的要求建设 安防 功能 。 4.4 新建、改(扩)建水厂项目应采用深度处理工艺。 4.5 供 水厂出厂水水质 应满足 DB4403/T 60 要求。 4.6 供 水厂工艺 应 具有低能耗、低药耗的 特点 。 4.7 供 水厂应具有雨水调蓄、净化 、利用、排放等海绵建设内容, 满足 低影
12、响开发 的要求 。 4.8 供水厂建设应达到工业 3.0 标准,主要设备、装置的自动化(智能化)运行程度高,信息网络全 面覆盖生产系统,系统自动识别关键工况数据,对工艺异常自动预警,实现“全厂少人值守,局部实现 无人值守”目标。 4.9 供水厂应建设中央监控室,对生产运行全过程实现远程监控,相关信息纳入全市供水调度系统。 4.10 根据供 水厂规模, 确定 不同的人员定额。 供水厂人员定额参照附录 A。 4.11 服务 人口 超过 200 万人 的供水企业 ,宜 设置一个 检测 能力 完全满足 DB4403/T 60 指标数量范围 的 化验中心,服务范围内 的采样时间应不 超过 2 h。 4.
13、12 供水厂 建设工程验收应符合 给排水 及相关工程建设验收标准。 4.13 供水厂厂区风貌 应 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应具有定期对公众开放、科普水知识、弘扬水文化的功能。 5 厂 址 选择 5.1 供 水厂用地 应考虑为 未来水厂扩建 和工艺提升 预留空间 。 5.2 区域供水系统应考虑供水厂间的互为备用功能, 配套 必要 的管网 和 泵站建设 。 DB4403/T 85 2020 4 5.3 单个供水厂的设计水量应充分考虑应对冲击负荷的能力,安全余量不宜低于水厂设计规模水量 的 20%,以应对经济发展及公共安全的需要 。 5.4 厂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根据下列要求综合
14、确定: a) 尽量靠近主 要水源地 和原水干线; b) 符合工程地质条件的场地应消除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 c) 供 水厂 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 10 m 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医院 、 焚烧厂 、 填埋场等特殊单位,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 污水渠道 ; d) 无易燃易爆等重大危险源的威胁。 5.5 供水厂 应 具有完善 的交通 运输供电 等 配套设施 。 6 水源工程 6.1 水源 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 勘察 评价, 应确保 取水量和水质可靠 ,水源水质宜符合 GB 3838 中类水或 GB/T 14848 中类水质量要
15、求。 6.2 供水厂宜具有两个及以上的 水源供水,可满足供水厂按设计规模连续供水 20 天以上。只有一个供 水水源的,应通过水库调蓄供水。 6.3 供水厂水源枯水年的保证率应不低于 97%。 6.4 取水 构筑物的建设应根据 水文、地质等 条件 , 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 6.5 取水 设施位置应保证取水水质安全可靠 ,必要时应采取避沙、除藻、分层取水等措施 。 6.6 供水厂原水管应不少于两条,当一条原水管道故障时,其余原水管供水能力应不低于供水厂设计 规模的 70%。 6.7 水源取水口应设置水位及水质在线监测点,至少检测 以下指标 : a)浊度水温、溶解氧、 CODMn
16、、电导率以及水质综合生物毒 性等指标的在线监测; b)重要水源还应实现对总磷、氨氮、总氮、总有机碳、叶绿素 (水库 )等指标的在线监测。 7 供水厂总体 设计 7.1 环境景观 7.1.1 供水厂 应 体现 环境 友好、科学先进、循环高效等特征,体现城市和企业特色。 7.1.2 景观设计应遵循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及生态绿化的原则,力求达到生态、科学、文化、艺 术的统一协调。 7.1.3 供水厂应采用复层混交绿化模式,实现季相物种变化,引导、分隔空间,遮荫避阳等作用,并 成为厂区绿化的基本构架。 7.1.4 厂前生活区应考虑庭院空间等人文环境要素,建有完善的生活功能区间,配置必要的地下车库 等
17、设施。 7.1.5 生产区提倡建 筑的错层设计,合理利用高中低空间,声、光、气的通道和谐舒适,最大程度体 现人性化的作业空间。 7.1.6 供水厂建筑宜符合绿色节能设计标准。 7.2 平面 布局 7.2.1 供水厂 平面 与 高程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并合理利用,设计 方案 力求土方平衡。 DB4403/T 85 2020 5 7.2.2 用地紧张的 项目 ,净水构筑物 宜 合建 或叠建。 7.2.3 办公区与生产区应 在平面上独立布置 。 7.3 功能车间 7.3.1 药剂车间 宜靠近投加点, 优化管路长度。 7.3.2 区域 中心供水厂化验室检测能力 应符合 CJ/T 206 的 要求,
18、化验室面积 不低于 500 m2, 包括 理化 室 、生物 室 、无菌室 、 药剂仓库、仪器室、样品间等。 7.3.3 应建设独立 的中央 调度 ( 控制 ) 室。 7.3.4 生活设施应包括食堂、宿舍、停车场等。 7.4 道路 7.4.1 供水厂应设置 环形 道路: a) 供水厂主通道宽度不 宜 小于 6 m,其他车道宽度不宜小于 3.5 m; b) 作为消防车辆通行的道路应布置成环形, 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4 m, 转弯半径不 应 小于 12 m; c) 液氧运输道路 宽度不宜小于 4 m, 转弯半径 不应小于 14 m; d) 不能满足 以上 条件的,应设置回车场地 ,场地尺寸不宜小于 1
19、5 m15 m。 7.4.2 道路交叉位置及重要道路部位,工艺加药管道和电缆管线应 不受荷载影响 。 7.5 管线 7.5.1 供水厂 不同用途的 管线 应 采取 不同的颜色标识 , 并配备 显著 的文字标注 和流向, 不同 管线 颜色 详见附录 B。 7.5.2 厂区污(废)水、雨水应实行分流排放。 7.5.3 厂平面供排水管线、高低压电缆线及信号线、加药管线等宜入管廊或管沟敷设,电缆沟与加药 管沟宜分开设置,交叉时应加强防水处理。 7.5.4 厂区流量计井、阀门井 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 7.5.5 供水厂应设置专用水泵,保证自用水双路供水。 7.5.6 绿化浇灌应采用自动喷灌方式。 7
20、.6 安防 系统 与照明 7.6.1 供水厂实体围墙宜采用砖混结构,高度不低于 2.6 m。 7.6.2 厂区大门应设置可 升降式 防撞隔离桩及自动门,设置门卫传达室与厂区安保监控平台。 7.6.3 生产区域及围墙监控无 盲区 : a) 厂区围墙安防宜采用电子围栏,在 主要 路 口、转角及适当位置设置监控摄像头, 且 应具备自动 追踪红外夜视功能,信号应实时传输至门卫安防室或中控室; b) 厂区大门、配水井、加药间 、 敞开式加药点、敞开式池面、送水泵房、配电间及其他重要部位 应设置专用安防摄像头,信号应实时传输至中控室或门卫安防室; c) 水质 生物预警信号应传输至中控室 ; d) 视频监控
21、系统的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正常工作至少 4 h 的需要;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供 电时间应满足正常工作至少 24 h 的需要。 7.6.4 生产车间防火门应设置观察窗,内侧设推杠锁。 7.6.5 室外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厂区道路 和 构筑物上 的 照明灯具宜采用 LED 光源; b) 道路照明的灯杆高度不超过 6 m; DB4403/T 85 2020 6 c) 水池 上照明的灯杆高度不超过 2.5 m; d) 照明系统应具有智能光控功能。 7.6.6 高锰酸钾和粉末活性炭的储存、输送和投加车间,应有防尘、集尘和防爆设施。 7.6.7 车间内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7.6.8 储存危险
22、化学 品 的 库房 应建有 坚固 的防盗门 , 安装 不间断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 且有录像功能, 出入口 符合 公安部门“双人 双锁 ”安全 管理要求 。 7.7 噪声控制 7.7.1 厂界 噪声 排放 限值 应执行 GB 12348 2008 中 1 类 环境 的 控制标准 。 7.7.2 供水厂 V 型滤池出水井、气动阀、鼓风机、脱水离心机、空气压缩机、水泵泵房等部位应采取 噪声控 制措施。 7.8 节水 7.8.1 供水厂设计自用水量应不高于 3%。 7.8.2 各个工艺单元的自用水废水宜分开收集到相应的构筑物中,单独处理回用。 7.8.3 沉淀池浊度控制不宜高于 1 NTU,自耗水率
23、应低于 1%。 7.8.4 采用 V 型滤池工艺时,宜采用气 /水反冲洗工艺。气 /水反冲洗应采用高气冲强度的压缩空气擦 洗滤料 ,用低水冲强度的水对滤料进行清洗。在保证出水浊度低于 0.3 NTU 的条件下 ,反冲洗周期宜不短 于 48 h,自耗水率宜低于 0.7%。 7.8.5 采用翻板滤池工艺 时, 在保证出水浊度低于 0.3 NTU 的条件下 ,反冲洗周期宜不短于 48 h,自耗 水率应低于 0.8%。 7.9 海 绵城市 7.9.1 供水厂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安全、经济、协调的原则。 7.9.2 供水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综合考虑区域现状和相关规划、开发强度与建设情况等因素确定。 7.
24、9.3 供水厂宜开展雨水资源利用,雨水利用应与景观水体相结合。 7.9.4 厂区干道应参照深圳市海绵型道路建设 技术 指引中要求, 宜 建设海绵化道路。 7.9.5 排水系统设计的核算应开展径流系数本底分析 , 并考虑雨水综合利用因素。 7.9.6 建筑物宜采用屋顶绿化的方式滞蓄、净化雨水,建筑周边可设置雨水储罐(池)以实现雨水回 用;雨水径流不收集回用的,应引入建筑周围绿地入渗 ,超量部分应排入市政雨水系统 。 7.10 智慧水厂 7.10.1 供水厂 应 统一 设计 构建“ 数据感知层、中间 传输层 、用户应用层 ” 智慧 水厂 系统总体框架, 建 设丰富 的 物理 感知 层 , 通过 物
25、联网、互联网技术 实现数据传输、集成、分析、存储,全面实现业务环节、 服务环节、管理环节、决策环节的数字化管理和决策。 7.10.2 供水厂 工程项目应建立 基于建筑 信息模型( BIM)的应用流程,构建协同平台,协调业主、设 计、施工单位的 工作关系 , 实现 规划、设计、施工的数字化管理, 开展 三维协调、管线综合、深化设计、 场地使用规划、施工系统设计、施工进度模拟、施工组织模拟、数字化建造、施工质量与进度监控、物 料跟踪等工作。还应 建设全厂三维展示平台,宜结合综合生产调度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智能巡检信息 系统、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水厂运管综合应用。 7.10.3 供水厂应建设统一的信息化
26、基础数据库和数据体系,主要生产(含消防、安防)管理要素包括 设备、设施、人员、材料、资料、工艺处理对象等应最大程度实现信息化,并分类建立专有数据库。 DB4403/T 85 2020 7 7.10.4 供水厂应建设综合生产调度中心,主要生产管理流程应以数据信息为驱动,实现智慧化流转和 发生数据关联。 7.10.5 供水厂 生产厂区应覆盖 可靠性高的 专业 Wi-Fi 网络 , 实现 生产及管理 信息的实时传输 。 7.10.6 供水厂水质检测数据应通过统一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 统(如 Lims)管理,建立水样身份信息 标签,每份水样可溯源。 7.10.7 供水厂应建设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主要包括
27、: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和入 侵报警系统。在供水厂关键 出入口 、 主要路口、生产重地 及 危险品仓库等处 宜建立 人脸识别系统, 识别 信息能与生产调度及安防系统联动 。 7.10.8 供水厂应建设智能巡检信息系统,运行人员可通过移动端设备(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完成巡 检和维保工作的登记。 7.10.9 供水厂维修工单应在巡检中即时生成,维修记录应在生产调度系统中同步生成。 7.10.10 供水厂应建立相应的用于工艺生产流程优化的智能化算法模型,并结合历史生 产运行数据为 水厂的生产流程提供优化策略,以减少能耗、药耗及水耗。 7.10.11 供水厂应对工业控制网络进行安全防护的
28、规划和设计,建设满足相关国家规范的信息安全防 护体系。 8 工艺 8.1 一般规定 8.1.1 供水厂 的处理 工艺原则上应具有预处理、 常规处理、深度处理 等工艺单元,能有效应对 色度、 浊度、嗅味、 铁、锰、 氨氮、有机物、微生物 及消毒副产物等水质风险。 8.1.2 当原水经常出现色度、 嗅 味、高藻、高氨氮或高有机物等水质问题时, 宜 考虑生物预处理设施 , 并应 采用臭氧 -生物活性炭工艺进行深度净化处理。 8.1.3 当原 水 生物风险较高,或供水厂建设 臭氧 -生物活性炭工艺 用地 受限 时, 可 采用活性炭 -超滤 、 纳滤等工艺 进行深度净化处理。 8.1.4 原水微型动物风
29、险高时宜采用前置上向流活性炭池工艺。 8.2 预处理 8.2.1 应 结合原水水质特征, 设置 前 加氯、二氧化氯 、臭氧 或高锰酸钾等预氧化设施和粉末活性炭投 加装置。 8.2.2 设置前加氯设施 的 ,加氯量应控制沉后水 游离余氯 含量不 低 于 0.1 mg/L;不 能 满足 余氯控制 条 件的,可采取加盖等相关设施。 8.2.3 原水 pH 值波动较大的, 宜配备 石灰或二氧化碳等 制备系统调控 。 8.2.4 采用臭氧预氧化工艺的,投加浓度宜为 0.5 mg/L1.0 mg/L。 8.3 混合 -絮凝 -沉淀 (澄清) 8.3.1 原水 水质 正常情况下,供水厂混 凝剂平均投加量不宜
30、超过 5 mg/L(采用铝盐混凝剂 ,以 Al2O3计 算 ),工艺前加氯投加量不宜超过 3 mg/L, 配水电耗应不大于 350 kwh/km3 Mpa。 8.3.2 混合方式宜采用机械混合或管式混合。 8.3.3 絮凝池宜采用 隔板絮凝池 、 机械絮凝池 、折板絮凝池、栅条(网 格 )絮凝池。 8.3.4 沉淀池可采用平流沉淀池、高效沉淀池、多层沉淀池和斜板(管)沉淀池: a) 用地紧张的,宜采用高效沉淀池; DB4403/T 85 2020 8 b) 原水浊度较高的,平流沉淀池起端、尾端 应 设排泥沟及排泥管。 8.4 砂滤 8.4.1 砂滤宜采用 V 型滤池。 8.4.2 滤池滤速及滤
31、料级配等关键参数,应根据进水水质、滤后水水质要求 确定,按附 录 C 的规定执 行。 8.4.3 滤池 应 设初滤水排放设施。 8.4.4 滤池滤板 应采用整浇滤板 。 8.5 臭氧 -生物活性炭 8.5.1 臭氧设计 总 投加量 宜 为 1.0 mg/L 2.5 mg/L, 其中 主 臭氧投加量宜为 0.5 mg/L 1.5 mg/L。 8.5.2 臭氧接触池应为全封闭设计,设置双向透气安全压力释放阀。 8.5.3 臭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臭氧发生器产量调节范围应在 50% 100%;臭氧发生浓度应在 6% 12%之 间可调; b) 臭氧扩散器应采用微孔钛板; c) 臭氧系统 、 与
32、臭氧接触的管道 、 阀门及 管道 附件 等 应采用 SS316L 及以上等级 不锈钢材质; d) 氧气管 应 采用 SS304 及以上等级 不锈钢管; e) 系统应配备尾气破坏设施,尾气浓 度不得大于 100 g/m3; f) 臭氧发生器采用液氧制备的,液氧储备 需满足最大投加量下 7 d 的使用; 8.5.4 活性炭滤池池型宜采用普通快滤池或翻板滤池。 8.5.5 活性炭滤池主要设计参数宜 符合 GB 50013 标准 要求 。 8.5.6 活性炭滤池的过流方式采用下向流或上向流: a) 活性炭滤池设在砂滤之后的 应 采用下向流 ; b) 宜在 下向流 活性炭滤池 活性炭层和承托层之间设置高
33、度为 300 mm 500 mm 的砂垫层 ; c) 下向流 活性炭滤池 出水堰前应设置 孔径为 200 目的 滤网 或过滤器; d) 活性炭滤池设在砂滤之前的宜 采用上向流 。 8.5.7 生物活性炭滤池宜选用柱状活性炭或破碎活性炭;下向流宜选用柱状活性炭 。 8.5.8 活性炭 滤池应设 初滤水排放设施。 8.5.9 工艺路线可超越深度处理工艺单元运行,满足在该单元维修等特殊情况下的供水厂正常生产 。 8.6 超滤 8.6.1 压力膜每个膜组件间隙应满足设备安装、维修和更换的空间要求,膜组周围应设检修通道。浸 没式膜池顶部四周应设走道和检修平台,满足临时堆放不小于一个膜箱的空间要求。 8.
34、6.2 室内或室外布置均应采取防止阳光直射膜组件的措施。 8.6.3 每个膜组件(膜池)的进水侧和产水侧应至少各设一处人工取样口。 8.6.4 各膜组间应配水均匀,膜进水系统应设溢流设施。 8.6.5 膜系统应配备膜化学反洗废水中和处理设施,废水应达标排放。 8.6.6 膜组 件 数量 不宜小于 4 个 。 8.6.7 设计通量: a) 压力式膜宜为 50 L/(m2h) 80 L/(m2h) ; b) 浸没式膜宜为 20 L/(m2h) 45 L/(m2h) 。 8.6.8 设计跨膜压差: a) 压力式宜小于 0.10 MPa; DB4403/T 85 2020 9 b) 浸没式宜小于 0.
35、03 MPa。 8.6.9 膜过滤系统的水回收率不应小于 95%。 8.7 消毒 8.7.1 供水厂应设置消毒工艺,消毒方式宜采用次氯酸钠消毒、纯二氧化氯消毒或紫外线消毒。 8.7.2 采用次氯酸钠、纯二氧化氯等化学消毒时,消毒 剂与水应充分混合接触,接触时间应根据消毒 剂种类和消毒目标以满足 CT 值的要求确定。 8.7.3 可 采用联合消毒等控制措施 防止 消毒副产物超标 的 风险。 8.7.4 消毒剂的设计投加量应根据水质条件或经试验确定,并具备多点投加的条件。 8.7.5 紫外线消毒器应 设置在 清水池进水 之前, 紫外线有效剂量不应低于 40 mJ/cm2。进行紫外线消毒 后,仍必须
36、投加适量的 次氯酸钠或二氧化氯 等化学消毒剂。 8.7.6 供水厂宜在 清水池每格 进水管单独投加消毒剂。 8.7.7 在供水厂二级泵房吸水井或出水总管 宜 设置补氯设施。 8.7.8 供水厂主消毒采用闭环控制的反馈控制信号设置位置应结合清水池池型、流道 布局设置,应以 加氯后接触时间确定取样点的位置。 8.8 清水池 8.8.1 清水池有效调蓄容积宜 大 于供水厂设计规模的 15%,同时应满足最低有效消毒接触时间的要求。 8.8.2 池体数量或分格数应满足高峰供水期其中一个(格)清水池停池检修或放空清洗时的供水量需 求。 8.8.3 清水池廊道总长与单宽比不宜小于 50。 8.8.4 清水池
37、顶覆土层自上而下应依次设置植被层、土层、砂层、砾石层,并在砂层或砾石层中设置 穿孔排水管。 8.8.5 清水池通风帽宜设置于池侧壁。确 需 设置于池顶部的,应与池体主体钢筋混凝土一次浇筑成型 并高于池顶覆土上缘 至少 30 cm。 8.8.6 清水池的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 应有防水质污染的防护措施 8.9 排泥水及其污泥处理 8.9.1 供水厂排泥水 (包括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废水 )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排入河道、沟渠等天 然水体的水质应符合 GB 8978 要求。 8.9.2 沉淀池排泥水应排入排泥池,浓缩停留时间宜在 12 h 48 h。浓 缩池上清液经回收水池回收, 回收比不高于 8%
38、。浓缩后的污泥液含固率度不低于 3%。 8.9.3 下向流滤池反冲洗水及初滤水应先排入回收水池, 回 收 水池 上清液经处理后回流至 原水 配水井, 回收比不高于 8%。下层沉淀水排入浓缩池,浓缩停留时间宜在 12 h 48 h。 8.9.4 污泥浓缩池污泥进入污泥处理车间,泥水 分离的上清液或滤液等液体如需外排至污水处理厂的, 应处理符合 GB/T 31962 标准的规定。 8.9.5 污泥脱水设备设施应根据污泥处置方式及资源化用途进行选型和建设。工艺除满足相关法规和 标准、规范的要求,还应具有较佳的经济、技术指标。污泥直接填埋处置时,含固率应不低于 50%。 8.10 送水泵房 8.10.
39、1 泵房应根据规模、功能、位置、机组数量和选型、水力条件、工程场地状况、结构布置、施工 技术及安装与运行维护要求等因素进行整体考虑布置。平面布置上应采用矩形或圆形,高程布置上可采 用地面式、半地下室和全地下式。 DB4403/T 85 2020 10 8.10.2 水泵泵型的选择应根据水泵性能、布 置条件、安装、维护和工程投资等因素择优确定。 8.10.3 泵房应设置备用水泵 1 台 2 台,且应与所备用的所有工作泵能互为备用。 9 土建 9.1 建筑设计与施工要求 9.1.1 建筑外观设计应 与自然 环境 特征相融,体现协同 发展与 协调相处理念。 9.1.2 建筑物在设计时,应考虑在全寿命
40、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9.1.3 建筑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设计应符合 GB 50189 的规定。 9.1.4 建筑物宜采用 II 级防水 。变电所等重要单体采用 I 级防水。 防水层应全面、连续,并 做外墙门 窗框、窗台、窗楣、雨篷、女儿墙压顶,外墙预埋件等处的节点防水做法应 执行 JGJ/T 235 标准 。 9.1.5 建筑外墙的墙体材料宜为 240 mm 蒸 汽 加压混凝土砌块。 9.1.6 建筑物外墙防水应具有阻止雨水侵入墙体的基本功能,并应具有耐高低温、承受风荷载
41、等性能。 宜采用石材、幕墙、真石漆等材料。 9.1.7 建筑物屋面防水层设计应对建筑物性质、重要程度,防水层耐用年限、使用功能、综合经济效 果等进行综合考虑。 9.1.8 建筑地 坪 下地圈梁 应 作防潮层处理。 9.1.9 窗材料要求: a) 生产性建筑采用普通铝合金单层浮法玻璃; b) 厂前区建筑采用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 c) 加药间等 建筑采用耐腐蚀的铝塑共挤门窗并采用单层浮法玻璃。 9.1.10 建筑物平屋面保温层采用 不 小于 30 mm 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XPS 板),以满足屋面的 传热系数要求。 9.1.11 滤池、沉淀池池体内壁水平面以上可贴瓷砖。 9.2 结构设计与
42、施工要求 9.2.1 主要建筑物 和 构筑物应按重点设防标准设计,抗震烈度标准 应 为 7 度,可按 8 度采取抗震措施; 9.2.2 构筑物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 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9.2.3 各分项工程应按 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相关各分项工 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 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
43、行复核。 9.2.4 构筑物抗浮、抗渗、抗腐蚀要求: a) 宜采用结构自重及覆土抗浮方式,当上述抗浮措施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选用抗拔桩 或抗拔锚杆 抗浮措施,并按地勘结果设计抗浮系数及抗浮水位; b) 构筑物防水 符合 GB 50208 的 要求。 以本身结构自防水为主,辅助其他防水措施,聚合物砂浆 或者防水层等 ,并 满足以下要求: 1) 主体结构:一至两种防水措施; 2) 施工缝:两种防水措施; 3) 后浇带:两种防水措施 ; DB4403/T 85 2020 11 4) 变形缝:采用复合防水措施。 c) 混凝土抗渗 等级 不宜小于 P6,有腐蚀性介质情况的(臭氧池、溶液池等),不宜小于 P
44、8; d) 混凝土强度 等级 不宜小于 C25,有环境腐蚀情况的,可 采用 C30 C40 或高 性能 混凝土; e) 混凝土,碱含量不宜大于 3 kg/m3,氯离子含量不宜大于 0.1%; f) 外防腐应按中等腐蚀环境控制,宜采用渗透结晶涂料、氰凝涂料、环氧沥青、聚合物混凝土等。 9.2.5 滤池的滤板、滤墙,盖板,走道板、池体顶梁、小型池体宜采用装配式混凝 土结构或部分装配 式混凝土结构, 执行 JGJ 1 2014 标准。 9.2.6 清水池内壁 宜 采用清水混凝土工艺 防腐 。 9.2.7 池体结构采用叠合形式的: a) 中层板应采用至少两层止水措施; b) 叠合池体应进行抗震设计,并满足抗震验算; c) 应尽量减少纵向施工缝的设置,适当增加抗裂纤维,改善收缩裂缝。 9.3 软基处理 9.3.1 建筑沉降 允许值 应不大于 20 cm,应满足工艺流程及水池预留超高及堰口水平度要求 。 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