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30.50 Z 01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74 2020 代替 SZDB/Z 153 2015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ousehold waste separation 2020-08-25 发布 2020-10-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742020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2 4.1 一般要求 .2 4.2 可回收物分类投放要求
2、.3 4.3 厨余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3 4.4 有害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4 4.5 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4 4.6 绿化垃圾、年花年桔、花卉绿植分类投放要求 .4 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要求 .4 5.1 分类收集要求 .4 5.2 分类运输要求 .5 5.3 分类处理要求 .5 6 宣传教育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住宅区生活垃圾的类别及范围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记录表(样表) .9 参考文献 .10 DB4403/T 742020 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SZDB/Z 153 20
3、15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 本标准与 SZDB/Z 153 2015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新增引言,说明了标准修订的意义 (见引言) ; 修改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见第 1章、第 2章和第 3章) ; 删除了总则( SZDB/Z 153 2015第 4章);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原则,将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分为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收集 运输与处理要求、宣传 教育 3个部分,细化了相关要求(见第 4章、第 5章、第 6章);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实际情况,用投放点代替了原标准中的常设收集点(见 4.1.2和 4.1.3, SZDB/Z 153 2015
4、的 3.6),用暂存点代替了原标准的收集站(见 4.1.3, SZDB/Z 153 2015的 3.8),删除了资源 回收日的相关规定( SZDB/Z 153 2015的 3.3、 3.7、 4.3、 6.2.1和 6.3.1),细化了相关要求; 新增了生活垃圾分类的 评价 指标(见 4.1.4和 4.3.3); 新增了住宅区生活垃圾类别和范围(见附录 A); 新增了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记录表(样表)(见附录 B)。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红忠、刘荣杰、卢加伟、李水
5、坤、谢颖诗、张捷报、谢冰、海景、潘二波、 甘文、秦艺兮、吴远明、刘青、蔡小河、姜建生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ZDB/Z 153 2015。 DB4403/T 742020 III 引 言 自 2015年颁布施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以来,深圳市逐步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 类的 “ 深圳模式 ” 。深圳市标准化技术指导性技术文件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 SZDB/Z 153 2015)对于推进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规范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转运,起到了 重要作用。但 SZDB/Z 153 2015出台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起步阶段,相关要求已经滞后,
6、不适合继续 用于 指导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 为贯彻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 政策 ,推广深圳市 2015年以来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 经验 , 统一、规范 住宅区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 SZDB/Z 153 2015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围绕生活垃圾分 类 操作 全流程,修订了深圳市住宅区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分类 收集运输和 处理要求、 宣传教育 等内 容,厘清住宅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 收运企业的责任边界,补充了评价要求,为稳步推进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提供标准支撑。 DB4403/T 742020 1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
7、定了深圳市住宅区生活垃圾 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要求,宣传教育要求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住宅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操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操作 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废弃物、病死畜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 共 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T 102 200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SZDB/Z 23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 SZDB
8、/Z 326 废旧织物 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 DB4403/T 58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 垃圾的固体废物。住宅区生活垃圾的类别见附录 A。 3.2 住宅区 residential community 被城市道路、自然分界线、人工分界线所围合,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 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住宅区域。包括商品房小区、福利性住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城中村、统 建房小区的住宅建筑以及
9、附属设施。 3.3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administrator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separation DB4403/T 742020 2 在生活垃圾产生源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履行设施设备配置、宣传指导和监督、分类移交垃圾、管理 台账建立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职责的民事主体。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环卫企业等专业机构负责 环境卫生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环卫企业等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业主自行管理环 境卫生的,业主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3.4 可回收物 recyclable 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
10、织物、家具、电器电子 产品等。 3.5 厨余垃圾 food waste 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 垃圾等。 3.6 有害垃圾 hazardous waste 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专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 用化学品等。 3.7 其他垃圾 residual waste 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3.8 绿化垃圾 green waste 表示公园、市政道路、住宅区或有关单位修剪产生的绿化植物废弃物。 3.9 年花年桔 potted plant for festivals
11、表示按照粤港地区的春节传统习俗,应节摆放的花卉桔树。 3.10 花卉绿植 flowers and green plants 表示废弃的花卉植物,包括盆栽、插花等。 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居民应优先考虑重复使用或转赠具有使用价值的可回收物,例如购物袋、旧书籍杂志、可继续 使用的旧织物、未损坏的家具、未损坏的电器电子产品等。 DB4403/T 742020 3 4.1.2 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前,应先在住所中将其分类和整理为 可回收物、 厨余 垃圾、有害垃圾、其他 垃圾 4 个大类或与 投放点收集容器相适应的小类。住宅区生活垃圾类别及范围参见附录 A 的表 A.1。
12、4.1.3 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积攒交售、预约专人或专门机构上门收集特定的生活垃圾。除此之 外,居民应将已分类的垃圾携带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或暂存点,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准确投放至 对应的收集容器或暂存区域 。 4.1.4 居民实质性参与垃圾分类的情况,可使用垃圾分类参与率作为评价指标。 垃圾分类参与率的 评估方法为: 参照 CJJ/T 102 2004相关指标的原理, 抽取住宅区 20%的集中分类 投放点( 小数向上取整 ), 每个投放点 定点观测 30名 居民的垃圾分类投放行为 (其中非主管部门指定投 放时段的人数为 10名)。 统计该时段内投放垃圾的总人数和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的人数
13、,按式( 1)计算 垃圾分类参与率 YP ( %) : 100%jp RY R ( 1) 式中: Rj 抽样时段内在抽样投放点分类投放垃圾的人数; R 抽样时段内在抽样投放点投放垃圾的总人数。 4.1.5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发现居民不按分类标准投放的,应予以劝阻; 居民 拒不改正的,可通 过摄影、录像等方式获取证据,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辖区主管部门。 4.2 可回收物分类投放要求 4.2.1 玻璃瓶宜去掉瓶盖,清除瓶内残留物并用水洗净、晾干后再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玻璃投放 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碎,便于后续分选、资源化利用。分类投放点收集容器无法容纳的大块平板玻璃, 应由居民自行搬移至生活垃圾
14、暂存点,不得弃置于分类投放点。 4.2.2 易拉罐、罐头盒等金属瓶罐应尽量踩扁压实;投放金属尖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再投放 至对应的收集容器。 4.2.3 塑料瓶、塑料盒、泡沫塑料等回收价值较高的塑料,应投放至塑料对应的收集容器;一次性塑 料薄膜、塑料袋、发泡餐盒等回收价值较低的废塑料,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塑料瓶投放前,宜 洗净晾 干、尽量压扁;泡沫塑料投放时,应小心轻放,避免飘散。 4.2.4 未被污染的书报、打印纸、纸盒,应分门别类进行折叠、压平、捆牢,再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 器;纸塑铝复合材料包装盒,应洗净晾干、折叠、压平,再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已被污染的纸类, 应投放至其他垃
15、圾收集容器。 4.2.5 旧衣物洗净晾干后,可自行送至民政部门设立的捐赠点或赠予他人;废弃的织物应洗净晾干后, 折叠、压平、捆牢,再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污损严重的衣物、拖布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2.6 家具应由居民自行搬移至住宅区专项垃圾暂存点废旧家具暂存区域,或者预约专人或专门机构 上门收集。 4.2.7 电器电子产品(该类别的范围参见附录 A 的表 A.1)应 由居民自行预约专人或专业机构上门收 集,或 投放至住宅区专项垃圾 暂存点电器电子产品暂存区域 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4.3 厨余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4.3.1 厨余垃圾应在规定时段内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规定
16、时段以外不得投放。厨余垃圾的投放 时段由区主管部门或街道办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每日不少于 2 个。 4.3.2 厨余垃圾投放前应沥除油水,去除食品包装、餐具制品等杂质。使用垃圾袋装纳厨余垃圾的, 应 在分类投放点将垃圾袋和厨余垃圾分离,垃圾袋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DB4403/T 742020 4 4.3.3 厨余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程度,可使用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作为评价指标。 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的 评估方法为: 抽取住宅区 20%的集中分类投放点( 小数向上取整 ), 从每个抽 样投放点的 厨余 垃圾收集容器中抽取 1个不小于 5kg的样品,将样品中 食品包装、餐具制品、 木竹、玻璃、
17、金属、纸类、纺织物、沙砾等不能或不易降解的杂质拣出后称重,按式( 2)计算该投放点 厨余 垃圾分 类准确率( YQf): f f fmQf 100%-W WWY ( 2) 式中: Wf 厨余 垃圾样品的质量( kg); Wfm 厨余 垃圾样品中分拣出的杂质重量( kg)。 随机选择的各个投放点的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的平均值,即为该住宅区的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也 可较大程度代表该住宅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4.4 有害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4.4.1 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有害垃圾,应投放至集中分类投放点摆放的或单独摆放的有害垃圾 收集容器。 4.4.2 电池应保持完好,破损的电池应使用塑料袋封装
18、后再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 4.4.3 灯管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投放时要小心轻放,防止破损。已破碎的灯管应投放至其他垃 圾收集容器。 4.4.4 废弃药品药具投放前,应对包装物进行毁形或者破坏性标记;其它的家用化学品投放时,应防 止破坏原有的瓶、罐等包装,避免化学品逸出到环境中。 4.5 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4.5.1 其他垃圾投放前应装入垃圾袋,避免混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 4.5.2 实行其他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制度的住宅区,应使用专用垃圾袋装纳其他垃圾。 4.6 绿化垃圾、年花年桔、花卉绿植分类投放要求 4.6.1 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应当按照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
19、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 垃圾 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至住宅区专项垃圾暂存点花卉绿植暂存区域,也可预约专门机构上门收 集。 4.6.2 废弃的年花年桔 应按照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住宅区专项垃圾暂存点年花年桔暂存区 域。 4.6.3 住宅区修剪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绿化垃圾应及时清运。 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要求 5.1 分类收集要求 5.1.1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按照 DB4403/T 58 的要求,在容积不超过 240L 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内,内衬相应规格的垃圾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收集容器以及容积大于 240L 的其他垃 圾收集容器不内衬垃圾
20、袋。 5.1.2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应及时清理 、 汇聚 分类投放的 垃圾 。 在转移至暂存点的过程中应确保 容器密闭,避免垃圾撒漏, 不得 将已分类的垃圾重新混合 。 DB4403/T 742020 5 5.1.3 定时定点投放时段结束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及时将相应的收集容器移入暂存点密闭 存放。 5.1.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通过专用预约平台预约专业机构上门收运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并 分类移交。废弃药品药具也可交予开展回收工作的社区服务中心。 5.1.5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安排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维护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 备功能完好、外观整洁、标志清晰醒
21、目、不撒漏垃圾、不溢流污水、不 散发恶臭。 5.1.6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建立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分类垃圾的类别、数量、 去向等情况(参照附录 B),并定期报送街道办事处。 5.2 分类运输要求 5.2.1 收运企业根据预约或者定期服务住宅区,按类别接收和运输已分类的垃圾。 收运企业发现移交 的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重新分类, 拒不重新分类的可以拒绝接收和 运输,并在 取证后报告辖区主管部门。 5.2.2 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等可回收物,由辖区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运企业分类运输至可回收物 中 转点或 再生资源利用企业。 5.2.3 织物由布设回收
22、箱的收运企业运输至可回收物 中转点或 再生资源利用企业。 5.2.4 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由辖区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运企业分类运输至可回收物 中转点( 废旧家具 拆解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5.2.5 不就地进行预处理的厨余垃圾,应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的 12 小时内由辖区主管部门确定的 收运企业清运,运输至厨余垃圾 转运站或处理设施。 5.2.6 有害垃圾由辖区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运企业分类运输至有害垃圾中转点,再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 资质的企业中转贮存并运输至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 处理企业。 5.2.7 其他垃圾 应按照 DB4403/T 58 的要求, 由 辖区主管部门或 生活
23、垃圾 分类投放管理人确定 的收运 企业及时清运,清运周期不超过 24 小时。 5.2.8 住宅区的绿化垃圾、年花年桔、花卉绿植,根据分类投放后的实际情况,由辖区主管部门确定 的收运企业将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输至相应的资源化处理设施。 5.3 分类处理要求 5.3.1 处理企业 按类别接收和处理已分类的垃圾 。处理企业发现移交的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要 求收运企业重新分类, 拒不重新分类的可以拒绝处理,并在 取证后报告辖区主管部门。 5.3.2 可回收物应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理,不能资源化利用的成分或资源化利用的残余物应作为其 他垃圾处理。织物的处理还应符合 SZDB/Z 326 的 有关要求。
24、 5.3.3 厨余垃圾宜进行生物处理,通过产沼、制肥等进行资源化利用。 5.3.4 有害垃圾应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5.3.5 其他垃圾应优先焚烧处理,焚烧处理设施的运行应符合 SZDB/Z 233 的有关要求。 5.3.6 具有移植价值的年花年桔,应优先通过交换、认领、回植等方式再利用; 无 移植价值 或无法移 植 的, 参照日常 废弃的花卉绿植进行分类和处理 。 5.3.7 绿化垃圾的枝叶应粉碎后通过堆肥或者作为生物质燃料等方式资源化利用,具有使用价值的较 大树干除去枝叶后可直接进行资源化利用。 6 宣传教育 DB4403/T 742020 6 6.1 区
25、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以 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督导员进行培训。 6.2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在住宅区的醒目位置公示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6.3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配合开展入户宣传、定时定点投放的现场督导等工作,定期对居民家 庭参与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公示。 6.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在住宅区主要活动场所、公共宣传栏、楼宇 大堂、小区出入口等区域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资料。配有电子显示屏的住宅区宜每天在人流高峰 时段重复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视频。 DB4403/T 742020 7 附
26、录 A (资料性附录) 住宅区生活垃圾的类别及范围 住宅区生活垃圾的类别及范围见表 A.1。 表 A.1 住宅区生活垃圾的类别及范围 序号 生活垃圾 类别 定义 范围 1 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和资源 化 利用的 生活垃圾 ,包括 废弃的 玻 璃、金属、塑料、纸类、织 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 ( 1)玻璃 :包括各种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材质的瓶、杯、盒 和平板玻璃等。 ( 2)金属 :包括各种金属制品,如金属材质的易拉罐、剪刀、餐具、 文具、玩具等。 ( 3)塑料 :包括 聚乙烯( PE)、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ET)、聚氯 乙烯( PVC)、聚丙烯( PP)、聚苯乙烯( PS)等热
27、塑性塑料制成的塑料 瓶、塑料盒、泡沫塑料。 注 1:回收价值较低的塑料袋、塑料薄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等 作为其他垃圾。 ( 4)纸类 :包括各种纸类制品,如未受污染的各类 书籍、报纸、纸板 箱、纸塑铝复合包装 等。 注 2:污染的纸类制品作为其他垃圾。 ( 5)织物 :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再使用的服装及家用织物,如穿戴 衣物、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皮鞋、皮包等。 注 3:污染的织物作为其他垃圾。 ( 6)家具 :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普通 木箱、框架木箱等具有坐卧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木 制器具等。 ( 7)电器电子产品 : 包括 电冰箱、空调、吸
28、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 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 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 2 厨余垃圾 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 果核等含有机质的生活垃 圾,包括家 庭厨余垃圾、餐 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住宅区的厨余垃圾主要为 家庭厨余垃圾,即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 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3 有害垃圾 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 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 应当专门处理的生活垃圾, 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 品等。 ( 1)电池: 包括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纽扣电池、一次性干电池等。 注 4:一次性干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但考虑
29、居民难以准确辨别一 次性干电池和属于有害垃圾的废电池,且深圳具备对其进行资源化利 用、无害化处理的能力,故将一次性干电池纳入有害垃圾收集的范围。 ( 2)灯管 :包括直管形、环形、单端紧凑型节能荧光灯等。 ( 3)家用化学品: 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药具及其包装物、废 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 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 DB4403/T 742020 8 表 A.1 住宅区生活垃圾的类别及范围 (续) 序号 生活垃圾 类别 定义 范围 4 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 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 圾。 包括灰土、烟头、破损花盆、碗碟、陶瓷制品、一次
30、性卫生用品(餐 巾纸、纸尿裤、卫生巾等)、一次性餐具、已污染的纸类制品和织物、 塑料袋、烟蒂、大骨头、贝壳、坚果壳等。 5 绿化垃圾 公园、市政道路、住宅区或 有关单位修剪产生的绿化 植物废弃物。 包括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 6 年花年桔 按照粤港地区的春节传统 习俗,应节摆放的花卉桔 树。 包括菊花、桔树、桃花等。 7 花卉绿植 废弃的花卉植物。 包括盆栽、插花等。 DB4403/T 742020 9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记录表(样表)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记录表(样表)见表 B.1。 表 B.1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记录表 区 街道 小区 日期 垃圾量
31、 ( kg) 收运企业 名称 收运企业 签字 分类投放 管理人 签 字 有害 垃圾 可回收物 厨余 垃圾 其他 垃圾 玻璃 金属 塑料 纸类 织物 家具 电器电子产品 注 : 表中金属 、 塑料 、 纸类可 根据需要 进行合并 。 DB4403/T 742020 10 参 考 文 献 1 GB/T 19095 2019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2 CJJ 27 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3 T/HW 00001 2018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规程 4 SZJG 27 2008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5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 11号 6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沪分简联办 2019 3号 7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19号 8 广州市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 8月 6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