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40 CCS B 65 DB4403 深圳市 地方标准 DB4403/T 132 2020 生态 景观林抚育规程 Tending regulations for eco-landscape forests 2020-12-16 发布 2021-01-01 实施 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132 2020 I 目 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3 5 树种分类与林木分级 . 5 6 抚育的主要技术措施 . 6 7 生物多样性保护 . 11 8 古树名木保护 . 12 9 地力维护措施 . 12
2、10 作业设计 . 12 11 作业施工与检查验收 . 13 12 档案管理 . 15 附录 A (资料性) 生态景观林龄组划分 . 16 附录 B (资料性) 生态景观林树种建议名录 . 17 参 考 文 献 . 20 DB4403/T 132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 文件 由深圳市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 文件 起草单位: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华南农业大学、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王定跃、陈世清、李文华、林贝满、刘永金、时波 、徐滔、曾振平、罗菁、景 慧娟
3、、张开文、白宇清、袁银、贾彩娟、黄琳玉、林锦涛、吴序一、何茜、王超群、林华清。 DB4403/T 132 2020 III 引 言 为将生态景观林抚育技术成果固化推广,推动生态景观林科学、有序、规范抚育,提高生态景观林 的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 特制定生态景观林抚育规程。标准的制定主要以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 处“深圳市梧桐山杜鹃类生态景观林抚育技术规范研究”课题研究成果为基础,同时广泛参考了国内现 行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 DB4403/T 132 2020 1 生态景观林抚育规程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 总则、 生态景观林树种分类与林木分级、抚育的主要技术 措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古 树名木
4、保护 、地力维护措施、作业设计、作业施工与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内容 。 本 文件 适用于风景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地质公园、有山体的城市公园等,以及沿高速公路、 铁路、江河两岸等可视范围山体的生态景观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 必 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1168 2016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724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 NY/T 12
5、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DB44/T 552 2008 林业生态 术语 3 术语 和 定义 DB44/T 552 2008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景观林 ecological aesthetic forest 以持续发挥景观效果为主要目的,具有美学欣赏价值和优良生态功能的乔木林或灌木林。 注: 生态景观林归属于公益林,是风景林的二级林种。 3.2 景观树种 landscape tree species 具有色彩美、形态美等显著观赏价值的树种。 3.3 基底植被 matrix vegetation 生态景观林中除景观树种以外其他植被的总和。 3.4 基底植物
6、matrix plant DB4403/T 132 2020 2 生态景观林中与景观树种共生和伴生的其他植物。 3.5 基底树种 matrix tree species 生态景观林中与景观树种共生和伴生的其他树种。 3.6 乡土树种 indigenous tree species; native tree species 地带性植被中的优势种或建群种,广义的乡土树种应该是地带性植被或者说是本地植物区系成分中 所有的乔木种类。 3.7 龄组 age group 根据景观树种林木生长发育阶段和景观效果对林分年龄的分组。龄组划分为景观培育期、景观成型 期、景观稳定期。 3.8 景观培育期 aesth
7、etic forest cultivating stage 景 观树种林木从种子萌发或种植开始至初步形成观赏效果的时间间隔,也可称为景观形成期。 3.9 景观成型期 aesthetic forest forming stage 从初步形成观赏效果至形成最佳观赏效果的时间间隔。 3.10 景观稳定期 aesthetic forest stability stage 从形成最佳观赏效果以后的时间。 3.11 干扰木 disturbing tree 生态景观林中影响景观树种林木生长发育的其他树种林木。 3.12 生态景观林抚育 ecological aesthetic forest tending
8、operations 为维持或提高生态景观林质量与观赏效果所采取的各种管护措施,包括景观林采伐、截顶、截干、 补植、修枝、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以及适度的割灌除草等。 3.13 景观林采伐 intermediate cutting for aesthetic forest 根据生态景观林发育、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规律及生态景观林培育目标,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 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景观树种林木生长条件,以达到改造或塑造景观效果目 的的管护措施。也称景观间伐,包括景观林透光伐、景观林疏伐和卫生伐 3类 。 DB4403/T 132 2020 3 3.14 景观林透光伐 rel
9、eased cutting for aesthetic forest 当景观树种林木生长发育受到上层或侧方基底树种压制,其生长发育或天然更新受到明显影响时进 行的抚育采伐。 3.15 景观林疏伐 thinning cutting for aesthetic forest 为维护或提高森林景观效果,对过密生态景观林进行空间结构调整的抚育采伐。 3.16 卫生伐 sanitation cutting 为改善生态景观林健康状况而伐除因遭受森林火灾、病虫害、台风等自然灾害严重危害的林木以及 枯死木、损 伤木等的抚育采伐。 3.17 截顶 truncation 在景观树种培育期和成型期,为保障林木生长或
10、景观效果,切除基底树种顶端以控制其高生长的一 种抚育方式。 3.18 截干 cutting trunk 为保障景观树种林木生长或景观效果,截去基底树种主干以控制其高度及冠幅的一种抚育方式。 3.19 割灌除草 bush cutting and weeding 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藤蔓和杂草的抚育方式。 来源: GB/T 15781-2015,3.9 3.20 补植 enrichment planting 在郁闭度低的 林分或林中空地,或在缺少景观树种林木的林分中,在林冠下或林中空地等处补植景 观树种林木或基底植物的抚育方式。 3.21 修枝 branch pruning 又称人
11、工整枝,人为除掉林木部分枝条的抚育方式。 4 总则 4.1 抚育 目的 改善 树种、 林 龄 和 空间结构, 维持 与提高 景 观 效果和 天然更新能力,培育健康稳定、 生态 良好、 景 观优美 的 生态景观林。 DB4403/T 132 2020 4 4.2 抚育原则 4.2.1 抚育方式确定原则 根据生态景 观 林生长 发育阶段 、 培育目标和 演 替规律,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抚育方式: a) 消除上方 或侧 上 方基底树种 林木 对景观树种林木生长 发 育 或 天然更新 的影响 ,优先采用修枝方 式 ; b) 景 观树种受 上 层基底树种压制时 应 进行 景 观 林 透光伐, 景 观树种
12、因 密度过大 时 应进行 景 观 林 疏 伐 , 必要 时 进行补植 ; c) 只 对 自然 灾害影响 显著 的林分进行卫生伐 ; d) 在 景观培育期 宜 采用修枝等 方式以构建 良好 的 树体结构 , 在景观 成型 期可采用修枝等方式以维 持树 体活力 和景观 效果 ; e) 同 一林分 需要采 用两种以上抚育 方式 时 ,应同时 实施,避免分头作业。 4.2.2 抚育 作业原则 抚育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a) 修枝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由下到上、由内到外、留强去弱”原则; b) 景观林 采伐 应遵循“ 留优 去劣 、留壮 去 弱、 留 稀 去 密、强度合理、保护幼 苗 幼 树 及兼顾林木
13、分 布的 景观效 果 ”原则; c) 抚育 作业 应 与具体的抚育措施、 树 种分类、 林 木分级 、龄 组相结合,避免对生态景观林造成过 度干扰 ; d) 灌溉及施肥措施不应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 4.3 龄 组与 林层 划分 4.3.1 龄 组划分 根据景 观树种 林木生长发育阶段和景 观效果 ,将 生态景观林 龄 组 划分为景 观 培育 期 、景 观成型期 、 景观 稳定期 , 具体划分 参考 标准 见附录 A的 表 A.1。 4.3.2 林 层划分 林层划分参考标准如下: a) 相邻 林 层 间林 木 平均高相 差 30%以上; b) 景 观树种层郁闭度不低于 0.3,
14、 其他林层郁闭度 不 低于 0.2。 4.3.3 生态 景观林结构 根据立地 条件 、景观 效果 、 植物 间 竞争与共生 关系 ,按表 1配置 生态景观林 植物 。 DB4403/T 132 2020 5 表 1 生态 景观林结构表 景观树木类型 基底植被 大乔木 小乔木 灌木 草本 大乔木 小乔木 灌木 注 1: 表示在不影响景观树种生长发育的情况下应配置或保留的基底植被。 注 2: 表示在不影响景观树种生长发育且景观树种层密度过疏的情况下宜配置或保留的基底植被。 注 3: 表示在不影响景观树种生长发育且景观树种层密度适中的情况下可配置或保留的基底植被。 4.4 生态景观林景观构建 4.4
15、.1 群落设置遵从“生态景观林 = 景观树种 + 基底植被”构建公式,优先选用乡 土树种, 保护生 物多样性,重视 生态安全 ,注重群落层次搭配, 按照植物群落学原理构建。 4.4.2 景观打造 应考虑 近景、中景、远景的层次划分: a) 近景注重植物配置,强调景观植物与基底植物的配置与植物形态观赏,以选取色彩鲜艳的观花 观叶小乔木 、 灌木和草本最佳; b) 中景注重色彩变化与色彩搭配,以因季相变化而可观花观叶的景观植物为主,花叶处于林冠层 为最佳; c) 远景主要是色块的观赏,选取花生枝顶且颜色艳丽花型大的景观植物为最佳,观叶植物则选取 颜色变化明显能与基底植被明显区分的景观植物为最佳。
16、5 树 种 分类 与 林 木 分级 5.1 树 种分类 根据 培育目标,将树 种 分为景 观 树种和基底树种( 见附录 B) 。 5.2 林 木分级 5.2.1 级 木 又称 优势木, 同类树种 中直径最大、树高最高、 树 冠 最大, 占用空间最大,受光最多,不受其他树 木挤压或压 制 的林木 。 5.2.2 级 木 又称亚 优势木,直径、树高、 树 冠 仅 次于优势木 。 上方稍受压 制 或 侧方稍 受挤压的林木 。 5.2.3 级 木 又 称中等木,直径、树 高 、冠幅均 处 于平均状态 , 树冠构成了 同 层林冠主体 。上方 受 一 定压 制 或 侧 方 受 一 定挤压的林木 。 5.2
17、.4 级 木 称为被压木,树干 纤细、 树冠窄 小, 上方 受 严重 压 制 或 侧方 受 严重 挤压的林木。 DB4403/T 132 2020 6 5.2.5 级 木 又 称 濒死木、枯死木,处 于林冠层 以 下,接受不到正常光照, 生长 衰弱 , 接近 死亡或 已经死亡的林 木。 6 抚育的主要技术措施 6.1 生态景观林采 伐顺序 在 满足本 文件 第 4章 的条件下, 生态 景 观 林采 伐按以下顺序确定保留木和采伐木 : a) 没有 进行林木分级的 生态 景观 林 ,保留 木 顺序: 景观 树种 林 木、 基底 树种林木; b) 实 行 林 木分级的 : 1) 采伐木顺序: 基底
18、树种 级 木 、景观树种级 木、 基底 树种 级 木、(必要时) 基底 树种 级 木 、 (必要时) 基底树种级 木 、 (必要时) 景 观树种 级 木; 2) 保留 木顺序: 景观树种级 木、 基底树种级 木 、景 观树种 级 木 、景观树种级 木 、景 观树种级 木 、基底 树种 级 木 、基底树种级 木。 6.2 景 观 林透光伐 6.2.1 抚育目的 主要解决景观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荫问题。 注: 所谓严重遮荫是指妨碍景观树种正常生长发育或天然更新。 6.2.2 适用条件 应满足下述二个 条件之一 : a) 郁 闭后 景 观树种受压制的林分 ; b) 上 层基底 树种林木已影响下
19、层 景 观树种 林木 正常生长发育 或 天然更新 , 需伐除上 层基底 树种 干 扰 木时 。 6.2.3 控制 指标 景观林透光伐抚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上 层 基底 树种 层 郁闭 度 控制在 0.2-0.5 之间 ; b) 景 观树种 林 木、幼树、 幼苗没有 被 基底 树种林木严重遮荫 ; c) 不造成林中空地 。 6.3 景 观 林 疏 伐 6.3.1 抚育目的 主要解决景观 树 种层 密度 过大问题。 6.3.2 适用 条件 符 合以下三个 条件之一 的,可采用景观林疏伐: a) 郁闭度 0.8 以 上 , 处于景观成型期和景观稳定期的林分 ; b) 郁闭 度 0.7 以 上
20、, 林下景观树种幼树、幼 苗 较多的林分 ; DB4403/T 132 2020 7 c) 景 观树种长 势 显著下降, 级 木数量超过总 株 数 15%的林分 。 6.3.3 控制 指标 景观林疏伐抚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景 观树种层 郁 闭 度 不低于 0.5; b) 景 观树种林木 株 数 占 林分总株数比例 不 少 于 30%; c) 景 观树种 级 木、 级 木 、级 木 以 及 基底 树种 级 木 株 数不减少; d) 景 观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e) 不造成林中空地 。 6.4 卫生伐 6.4.1 抚育目的 主 要是 维护 与改善林分 卫生 状况 。 6.4.2
21、 适用 条件 符 合以下三 个条件之一 的,可采用卫生伐: a) 发生林业检疫 性有 害生物 ; b) 发 生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 c) 遭受林业有害 生物 、森林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 危害, 受害林木株数 占 总株数 10%以上 。 6.4.3 控制 指标 卫生伐抚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没有 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 b) 受 害林木株数 占 总株数比例在 10%以下; c) 除非 严重受灾,采伐后郁闭 度 应保持在 0.5 以 上。采 伐 后郁闭度在 0.5 以 下 , 或出现林 中 空地 的,应进行补植。 6.5 截 顶 6.5.1 抚育目的 主
22、要是控制 基底 树种林木树高及其生长。 6.5.2 适用 条件 符合以下二个 条件之一 的,可采 用截顶: a) 影响景观树种林 木 正常生长的中 幼 龄基底树种林 木 ; b) 影响景观观赏效果的基底树种林 木 。 6.5.3 控制 指标 截顶抚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截 顶不超过 基底 树种林木 高度 1/3; b) 不影响景观观赏效果。 6.6 截干 DB4403/T 132 2020 8 6.6.1 抚育目的 主要是控制 基底 树种林木树高及 树冠 生长。 6.6.2 适用 条件 符合以下三个 条件之一 的,可采用截干: a) 影响景 观 树种林 木 正常生长,透光 伐 易造成林窗,
23、修枝又达不到抚育目的的上层基底树种林 木 ; b) 影响观赏效果的上层基底树种林 木 ; c) 影响 主要景观树种林木正常 生长 的其他景观树种 林 木 。 6.6.3 控制 指标 截干抚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截干后林 木 高度 控制在景观树种林木树冠之下; b) 截干在 基底树种林木 高度 2/3 以 下处 ; c) 结合修枝,尽量保留分枝。 6.7 割 灌 除草 6.7.1 抚育目的 主要是清除 灌木 、藤蔓 和 杂草对景观树种 林 木生长 或 天然更新的影响。 6.7.2 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三个 条件之一 ,可采用割灌除草: a) 景 观树种 林 木、幼 树 、幼 苗高度 低 于周边
24、灌木 、藤蔓 和 杂草的 ; b) 景 观树种 林 木、幼 树 、幼 苗 被藤蔓覆盖 或 缠绕 的; c) 灌木、藤蔓 和 杂草影响 景观 观赏效果的 ; d) 造林或补植时间在 3 年内的景观树木和本底树木。 6.7.3 控制指标 割灌除草抚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景观树种林木 、 幼 树 、幼 苗的 高度 高 于周边 灌木 、藤蔓 、 杂草的 高度 ; b) 覆盖 或 缠绕 景 观树种林木 、 幼树、幼苗的 藤蔓全部 清除 ; c) 灌木 、 藤蔓、 杂草 与景观树种 幼树、幼苗 的水平距离在 1m 以 上 ; d) 灌木类景观树 种 林木树冠外 0.5m 以内无杂草。 6.8 修枝 6
25、.8.1 抚育目的 主 要 调整 树 体 结构 、维护树 体活力 。 6.8.2 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三个 条件之一 的,可采用修枝: a) 上 层 林木 为 基底树种时 , 采 用修枝可以将上层郁闭 度 控制在 0.5 以 下 的; b) 基底树种 林木枝条妨碍 景观 树种 林 木生长的 ; DB4403/T 132 2020 9 c) 景 观树种 林 木 冠 形 较 差或长势较弱, 采 用修 枝 可以扩展树冠 、恢复 或维持树体 活力 的。 6.8.3 控制 指标 修枝抚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修去死枝 、枯 枝 、 病 弱 枝以 及 影响 景观效果的干扰枝 等 ; b) 上 层 基底树种
26、林 木第一 活 枝 高 与 景 观树种 林 木 高相差 在 1.5m 以 上 ; c) 基底树种林木树 冠 线 与 景 观树种 林 木树 冠线距离 在 1.0m 以 上 ; d) 剪口 平 整 , 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 6.9 采伐剩余物处理 采伐剩余物处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伐后要及时将可利用的木材运走,同时清理采伐剩余物,可采取运出,或平铺在林内,或按一 定间距均匀堆放在林内等方式;有条件时,可粉碎后堆放于 景观 树根部鱼鳞坑中。坡度较大情 况下,可在 景观 树根部做反向的水肥坑(鱼鳞坑)并将采伐剩余物适当切碎埋于坑内; b) 伐后的木材可用于修建林内自然 步道,供游览观景使
27、用; c) 对于感染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采伐剩余物等,要全株清理 出林分,集中烧毁,或集中深埋; d) 禁止将伐后木材与剩余物堆放在游人集中处和道路两旁。 6.10 补 植 6.10.1 抚育目的 主要是提高 林 地利用 率 与景观效果。 6.10.2 适用 条件 符合以下 五个 条件之一 的,可采用补植 : a) 景观培育期,景观树种幼 树 、幼 苗 株数占林分总株数不足 30%的 ; b) 景观成型期 或 抚育采伐后,景观树种层郁闭度小于 0.3 的; c) 含 有大于 25m2林 中空地的 ; d) 当景观树种出现天然更新困难时; e) 以美学角度需要补植的
28、地方。 6.10.3 控制 指标 补植抚 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景 观树种株数占林分总株数 30%以上; b) 林 分中不存在大于 25m2宜林 空地的 ; c) 不 损害林分原有 景观 树种的 幼树 、幼 苗 。 6.10.4 补植树种的选择原则 6.10.4.1 营造生态景观林的观赏效果,补植景观树种的选择应满足以下条件 : a) 观花的景观树种应选用花色鲜艳,灿烂夺目,以白色、红色与黄色等色彩饱和的树种为佳,远 观区域不宜选用淡紫、暗红、蓝色的树种; b) 观叶的景观树种应选用春天新叶或秋天落叶前叶片色彩鲜艳的树种; DB4403/T 132 2020 10 c) 观果的景观树种应选
29、用在冠层硕果累累、色彩鲜艳的树种; d) 补植景观树种应无不良生态安全影响; e) 优先选择原有的景观树种。 6.10.4.2 补植基底树种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尤其以地带性顶极群落的树种为首选对象。 6.10.5 补植时间 宜选择在雨季进行。 6.11 灌溉 6.11.1 抚育目的 主要 解决 景观树种林木生长发育水分不足的问题。 6.11.2 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 两 个 条件之一 的,可采用灌溉: a) 新种或 补植的 景观树 种林 木; b) 旱季有灌溉条件的生态景观林重点区域。 6.11.3 控制指标 灌溉抚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灌溉 采用 穴 浇、喷灌、滴灌, 应 避免 漫 灌; b
30、) 灌溉 后 景观树种林木生长 发育良好 。 6.12 施肥 6.12.1 抚育目的 主 要 是促进景观树种林木生长发育 。 6.12.2 适用 条件 符合以下五个 条件之一 的,应采用施肥: a) 人 工更新的景观 培育期 林木; b) 土壤瘠薄,景 观树种 林 木生长不良 ; c) 常年开花,营养消耗过大的景观树种林 木 ; d) 长势 渐弱需要 复 壮的 景观树木; e) 为了促进景观树种或基底树种的生长发育。 6.12.3 控制 指标 施肥抚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追肥 种类 以腐 熟有机肥 为 主,复合肥为 辅(约占 10%-20%); b) 每年 4-5 月 和 10-11 月
31、各 施 一次 ; c) 追肥 施于 景 观树种林木根系分布区, 沿树冠线挖(宽) 20cm-30cm(深) 15cm-20cm 的 施肥 沟 ,按 0.5kg-1kg/m 施放; 不适合沟施的区域,可采 用 穴 施或 撒施; d) 施肥应针对景观 树种 的级 木、 级 木、 级 木 、级 木。 DB4403/T 132 2020 11 6.13 病虫害防治 6.13.1 抚育目的 主 要 是 维持生态景观林 林木 健康 与活力 。 6.13.2 适用 条件 符合以下四个 条件之一 的,可采用病虫害防治: a) 受食叶害虫危害,叶片平均受害率在 10%以上的; b) 景观树木受蛀干害虫危害的;
32、c) 基底树种 林木 受蛀 干 害虫危害,枝条被害率 5%以上或者有害虫株率 10%以上的; d) 有明显病害的 。 6.13.3 控制 指标 病虫害防治应达到以下要求: a) 叶片 平均受害率在 10%以下; b) 基底树种 林木枝条被 害 率在 5%以下 或有 害虫 株 率 10%以下 ; c) 景观树木无蛀干害虫危害; d) 应 采用 生物、物理和人工防治为主的措施;必要时可采用化学 防治措 施 , 但必须选用 高效、低 毒、低残留的药剂,农药的选择和使用按 NY/T 1276 的规定执行。 6.14 自然灾害防控 6.14.1 抚育目的 主 要 是 采取防控措施,降低生态景观林遭受自然
33、灾害的受损程度。 6.14.2 适用条件 台风暴雨季节,处于风口或易发生水土流失、水涝的生态景观林重点区域。 6.14.3 控制指标 自然灾害防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洪涝灾害易发地段可设置排水沟和截水沟,提高生态景观林的抗涝和水土保持能力,防止苗 木受淹和水土流失; b) 截水沟应在山地的山体坡面沿等高线布设,间距可根据坡度、土质和暴雨径流情况综合确定; c) 台风前做好支撑与修剪; d) 台风过后 ,及时对受到影响的树木进行修枝整形、扶植培土和加固支撑。 7 生物 多样性保护 7.1 珍 稀濒危植物 保护 生态景观林抚育活动中,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珍稀濒危植物: a) 作业前应标记出需要
34、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 b) 严格保护珍稀濒危树种; c) 在林地清理、抚育作业中,为促进珍稀、濒危树种的自然更新提供条件; DB4403/T 132 2020 12 d) 保留 国家 或 地方重点保护 的 珍稀濒危植物 ; e) 保留 地方极小种群 的 植物 。 7.2 基底植 被保护 7.2.1 保留 不影响 景观 树种林木生长 发 育 或 观赏效果的 基底植被 。 7.2.2 保留有较高观赏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植物。 7.3 野生 动物保护 生态景观林抚育活动中,应采取以下措施保 护野生动物: a) 保留 有动物巢穴、 隐蔽 地的林木; b) 保护 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动物廊道 。 抚育
35、 作业 设计 应 考虑作业次 序 和作业区的 连接 与隔离 , 以便 野生动物有躲避场所 ; 作业施工期应避开野生动物 繁殖 季节。 7.4 其他保护措施 7.4.1 在不影响 景观 物种生长和林分总体结构的前提下,在不同林分中尽量保留一定数量的与 景观 植 物无竞争作用的 基底 植物(含草、藤和棕榈等),保留一定数量的能够丰富森林生物多样性的 基底 植物, 每公顷森林保留 1-2 株能给动植物提供栖息地的空腐木。 7.4.2 森林抚育作业时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林下 景观 树种及珍贵树种幼苗、幼树 。 7.4.3 要结合除草、修枝等 抚育措施清除道路两边 易引起森林火灾的剩余物。 7.4.4 抚
36、育采伐作业按照 LY/T 1646 和 LY/T 1724 的规定执行。 8 古树名木保护 8.1 对生态景观林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分级,统一建卡立档,设立标志,标明种名、学名、科属、 树龄、地点等。 8.2 建立和及时更新古树名木档案,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 8.3 对长势弱的古树名木实施复壮工程,积极预防自然灾害和林业有害生物对古树名木造成的危害。 古树名木的养护及复壮遵循 GB/T 51168 2016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9 地力维护措施 为维护林地生产力,促进林木健康生长,应采取以下地力维护措施: a) 保留林地、林下非干扰性植物和枯落物; b) 施肥时应采取营养诊断和配方施肥,提高
37、肥料使用效率; c) 无毒无害固体废物应集中转移或深埋; d) 对有害废弃物应进行无毒化处理,或集中转移至专门的处理区域; e) 机械设备应避免燃料、油料溢出。 10 作业 设计 10.1 小 班调查 10.1.1 作业 设计以小班 为基础 ,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区划森林 抚育 作业小班 。 DB4403/T 132 2020 13 10.1.2 作业 设计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法。 标准 地面积 为 0.04hm2-0.10hm2,标准 地数量视抚育作业小 班面积而定。标准地 总 面积不应小于 森 林抚育作业小班面积 的 1.5%。 每 个 作业小班 应 至少 设置 一块标 准地。 10.1.3 调
38、查标准 地 的测 树因子(包括 林 相、树种 组成 、 年龄 、胸径、 树 高、株数、郁闭度、 冠 幅等), 以及立地 条件 (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植被 等 ) 。 10.2 设计 内容 10.2.1 树种 分类和林木分级 明确森林抚育 小 班的 景 观树种 和 基底树种以及 级 木、 级 木、 级 木、 级 木、 级 木 。 10.2.2 抚育 方式 明确 小班宜采取的抚育方式、作业措施等。对 景 观 林透光 伐、 景 观 林 疏伐、卫生伐等抚育方式,应 明确保留木、采伐木。 10.2.3 抚育指标 明确 小 班 抚育面积、肥料种类与数 量,采伐株数 , 除草面积以 及相应的用工量、费用概算
39、等。 10.2.4 作业 设计 图 应 注明小班 位置 、边界、小班号、 景观 树种、面积、抚育方式、郁闭 度 等 小班因子,应是 比例 尺 不 小于 1 10000的基本图。 10.3 设计 成果 10.3.1 设计 成果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附表、附图等 。 10.3.2 作业 设计说明书包括 作业 区域基本情况、作业设计 原则 与 依据、 抚育技术措施、物资需要量、 费用 预算 ,以及抚育作业施工 进度 安排等 主 要内容 。 10.3.3 附表 包括作业小班的现状调查表、抚育技术设计表、工程量表、投资 概 算表等 。 10.3.4 附图 包括抚育作业小班分布图、小班作业设计图。 11 作
40、业施工与检查 验收 11.1 抚育 作业施工 11.1.1 施工 前要完成辅助工程设施及生产与生活资料准备,人员组织,并在现场统一操作方法 。 11.1.2 涉及 采伐 的 抚育方式,作业要按技术要求选择 采伐木,并在其胸高处进行标记 。树木采伐按 LY/T 1646 的规定执行。 11.1.3 作业应采取营养诊断和配方施肥,不宜直接施于林木(苗木)根部,也不宜超过树冠投影的外 缘,施肥深度应到林木(苗木)根系的密集部位,并覆土压实。为防止肥料流失,应避免大面积的陡坡 施肥, 不得污染环境。 11.1.4 对于陡坡石壁等不能挖穴施肥区域,可采取施叶面肥等方式追肥。 11.2 作业 监督 11.
41、2.1 作业 告示 DB4403/T 132 2020 14 作业公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 森林抚育作业区域路口应树立作业告示牌; 进行采伐施工 的 ,应拉警戒线围挡采伐区域; b) 作业告示牌应包括 作业 名称、作业目的、作业内容、作业范围 (面 积 、四至界线 及 平面图)、 作业 时间 ,作业 设计单位、作业施工单位、 监理 监督 单位 及联系电话 等 内容。 11.2.2 安全监督 安全监督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b) 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c) 每队应 配备 安全员 1 名,安全员应接受抚育作业与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全程参与抚育作 业,主要
42、负责抚育作业具体操作事宜及相关安全管理事项; d) 作业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认作业场地情况; e) 严格遵循高空作业准则,按照要求操作与使用器械和工具。 11.2.3 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作业 质量 监督 由 甲 方单位 和 监理单位负责。 甲 方单位 和 监理单位应 派 出 现场质量监督员,在现 场监督检查作业设计的执行情况并指导抚育 作业; b) 质量 监督员对发现的违规作业行为,有权作出限期补救 提 示、限期补救警告和暂停作业处理 ; c) 作出暂停作业处理的,在继续作业之前要进一步的实地检查,以证实所 有 工作都 按照 要求的标 准完成。 11.3 检查验收 11
43、.3.1 检查 验收依据 主 要包括作业设计文件、有关施工合同或文件等 。 11.3.2 检查 验收内容 主 要包括 森 林抚育作业范围、数量和质量等作业设计执行情况与效果。 11.3.3 检查 验收 组织 和检查验收时间 11.3.3.1 检查 验收 实行施工单位 自查 、管理 部门 检查验收的 组织方式 。 11.3.3.2 施工单位 自查 在 抚育作业后 及时 进行, 管理 部门 检查 验收 在施工单位 自查的 基础 上 开展 。 11.3.3.3 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11.3.4 检查程序 生态景观林抚育检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抚育作业施工单位应在完成作业进行自
44、查后,及时向抚育作业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管理部 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开展对抚育作业的检查验收; b) 检查验收按作业小班进行现地核实; c) 检查验收时应有抚育作业单位代表陪同; d) 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小班为单位,对抽取小班的标准地进行检查; e) 检查结束后,应由抚育作业施工单位代表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DB4403/T 132 2020 15 11.3.5 检查验收标准 根据 抚育措施类型,抚育后达到 本文件 第 6章 控 制指标 要求 的 作业为 合格 。 12 档案管理 12.1 档案管理机构、人员与职责 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收集
45、、整理、保管和 提供利用。 12.2 档案管理内容 12.2.1 包括抚育 作业区调查 原始 记录 ,抚育 作业设计成果 ;施工 合同 ,采 伐许可证 ,以 及抚育作业 的 用工、 设备 、材料等; 抚育 作业自查报告、 检查 验收报告等。 12.2.2 对林分结构调整、补植、水肥管理、松土除杂、修剪、珍稀植物与古树名木保护、病虫害综合 防治、入侵生物控制、森林防火等记录存档 , 补植、景观伐等按相关管理规定报批。 12.3 档案管理要求 档案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按 抚育年份及景观树种类别分类归档; b) 按抚育作业前、中、后进行分类管理 ; c) 抚育 档案不外借 ,查 阅与复印 由 管理部门批准 , 并作好登记工作 ; d) 应有纸介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介质文档字迹应清晰,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