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00 CCS A 90 DB4403 深圳市 地方标准 DB4403/T 133 2020 口岸安全事件预警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arly warning of port safety incident 2020-12-29 发布 2021-02-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133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口岸安全事件分类及分级 . 2 4.1 事件分类 . 2 4.2 事件分级 . 3 5 技术要求 . 3 5.1 总体原则 . 3 5.
2、2 预警信息监测 . 4 5.3 预警信息整理 . 4 5.4 预警信息制作 . 4 5.5 预警信息审核 . 4 5.6 预警信息评估与反馈 . 5 5.7 预警信息发布 . 5 5.8 预警信息解除 . 5 附录 A(资料性 ) 口岸安全事件预警分级评判指引 . 7 附录 B( 资料性 ) 预警信息制作与发布参考要求 . 8 附录 C( 资料性 ) 口岸安全事件涉恐评判参考指标列表 . 10 参考文献 . 11 DB4403/T 133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 起草 。 本文件 由 中
3、华人民共和国 深圳海关提出和归口。 本文件 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 主要起草人: 慕容灏鼎、 邢军、黄孙杰、 李军、谢晋雄、薛海峰、 吴志刚、郭云、李萱、 王 超 。 DB4403/T 133 2020 1 口岸安全事件预警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口岸安全事件预警的 要求,包括 事件 分类 、 分级 以及 预警信息监测、整理、制作、审 核、评估与反馈、发布与解除等 内容 。 本文件 适用于口岸安全事件预警 与 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
4、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5724 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2016 公共安全 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 1400.1 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SZDB/Z 128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数据交换规 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 3.1 危化品安全事件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incident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等事件。
5、 3.2 核辐射安全事件 nuclear radiation safety incident 进出口货物及固体废物、进出境旅客携带物放射性超标,或放射性物质丢失、非法出入境、非法运 输、非法使用, 或口岸场所存在放射性超标、放射性物质丢失等 其它放射性污染等事件。 3.3 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 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ty incident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食物中毒 或 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3.4 生态环境安全事件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ecurity incident 来自疫区的动植物或动植物制品携带的动植
6、物疫病、虫害、杂草和寄生虫传入我国, 导致 农牧渔业 生产生态环境破坏、进出口贸易受影响等 的 安全事件 。 3.5 DB4403/T 133 2020 2 通关群体性安全事件 customs clearance group security incident 口岸通关时发生 的 ,带有明显利益诉求目的的 群体 性非法集会、游行、 示威、静坐 、阻塞通关、闯 关 , 以及公开在现场散发大量 违反法律法规 的 宣传品等 严重影响通关安全和秩序的 事件 。 3.6 自然灾害安全事件 natural disaster security incident 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啸等 危及口岸的自然灾害
7、 或 因 其他不可抗力 导致口岸 现场 发生洪涝、火灾、 地质变化、建筑物 损毁 、人员伤亡 、口岸秩序混乱 等 的 安全 事件 。 3.7 涉恐安全事件 terrorism security incident 境内外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制造的爆炸、投毒、纵火、枪击 、 劫持、绑架人质等袭击事件 , 造成设 施损毁、人员伤亡、通关中断 等 事件 。 3.8 安全事件预警 security incident warning 由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利用现有发布渠 道, 公布预警信息 的过程。 3.9 口岸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 emergency wor
8、king group of port safety incident 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领导下,由口岸海关检验检疫人员组成的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包括领导 指挥小组、一线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小组。 4 口岸安全事件 分类 及分级 4.1 事件 分类 4.1.1 危化品安全事件 危化品安全事件包括以下 四 类: a)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 b) 危险化学品燃烧事件; c) 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 d) 其他危险化学品事件。 4.1.2 核辐射安全事件 核辐射安全事件包括以下 四 类: a) 固体废物核辐射安全事件:进出口固体废物存在放射性超标、夹带放射性物质或其它放射性
9、污 染等事件; b) 货物核辐射安全事件:进出口货物存在放射性超标、放射性物质丢失或其它放射性污染等事件; c) 旅客携带物核辐射安全事件:旅客携带物存在放射性超标、放射性物质丢失或其它放射性污染 等事件; d) 其他核辐射安全事件:除上述三种核辐射安全事件以外的,口岸场所存在放射性超标、放射性 物质丢失或其它放射性污染等事件。 DB4403/T 133 2020 3 4.1.3 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 公共卫生 和食品 安全事件包括以下 四 类: a) 传染病疫情:发生 法定 传染病或依法增加的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疫情; b) 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
10、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 基本相似 患者, 且 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c) 食物中毒事件:口岸区域 提供 的食品被通报安全、卫生、质量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和危害严重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 d) 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例如传染病菌毒种丢失等事件。 4.1.4 生态环境安全事件 生态环境安全事件包括以下 两 类: a) 动物疫病: 来自疫区的动物或动物制品携带的动物 传染病 和寄生虫 病 传入我国,导致农牧渔业 生产生态环境破坏、进出口贸易受影响等 的 安全事件; b) 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植物危险性病害、虫害和杂草经口岸传入,导致农牧渔业生产生态环境破 坏、进出口贸易受影响等 的 安全
11、事件。 4.1.5 通关群体性安全事件 通关群体性安全事件包括以下 三 类: a) 群体聚集 事件 : 带有 明显利益诉求目的的 非法集会、游行、 示威、静坐以及公开在现场散发大 量 违反法律法规的 宣传品等事件; b) 通关拥堵事件: 在 重要 节假日 、 特殊通关时段或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旅客拥挤、通道车辆堵 塞、停滞 , 通关速度缓慢的事件 ; c) 闯关事件 : 旅客或司机违反海关监管制度 , 利用海关监管的薄弱环节或特定时机公开携带货物、 物品进出境的直闯行为 。 4.1.6 自然灾害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安全事件包括以下 两 类: a) 自然灾害 事件: 台风、暴雨 、海啸、地震、滑坡
12、、泥石流 等自然灾害引起口岸区域受到洪涝 、 火灾、地质变化等 影响的事件 ; b) 次生灾害事件 : 自然灾害伴生的口岸设备设施和建筑物 损毁 、人员伤亡、秩序混乱、通关受阻 等事件 。 4.1.7 涉恐安全事件 涉恐安全事件包括以下 两 类 : a) 恐怖袭击事件:境内外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制造的爆炸、投毒、纵火、枪击等袭击事件; b) 劫持 人质事件:恐怖组织劫持、绑架人质 等 事件。 4.2 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 按等级 分为 特别重大( I 级) 事件 、 重大( II 级) 事件 、 较大 ( III 级 ) 事件 、 一般 ( IV 级 ) 事件 ,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 蓝色
13、表示。 各 级别 的 评判 指标 见 附录 A。 5 技术要求 5.1 总体原则 DB4403/T 133 2020 4 应 依托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监测组织体系 。 预警信息的监测、整理、制作、审核、评 估与反馈、发布与解除 应依次执行 。 预警信息的制作与发布要求参见附录 B。 5.2 预警信息监测 5.2.1 监测场所范围 监测场所范围 应包括口岸出入境通道、大厅、集装箱堆场、作业场所等 人流物流密集的口岸公共场 所 以及口岸区域内其他从事检验检疫活动的场所 。 5.2.2 监测数据内容 与口岸安全事件相关的 监测数据内容 包括以下两类 : a) 系统数据:视频信息、图像信息、
14、音频信息、报警信息、设备信息(与视频信息和 图像信息相 关联的设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GB/T 28181 2016和 GB/T 25724 2017中规定的设备信息、地 理信息、绝对时间信息等)、其他信息(由带智能视频分析功能的采集设备输出、或由互联的 其他设备接入采集设备后输出的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 GB/T 25724 2017中规定的监控扩展数据 信息、 GA/T 1400.1 2017中规定的与 视频片段和图像相关的视频图像信息 、 语义属性信息等); b) 人工数据:人工记录的事件相关信息,包括车辆信息、人员信息等主体信息,放射性超标、危 险品泄露、疫情等情况,目标对象或可疑目标
15、物的特征描述等预警关注的信息。 5.2.3 监测方法 依托监 测信息管理系统或其他有效手段进行连续、系统的数据和资料收集 。 5.3 预警信息整理 在预警信息处理和使用过程中,应 将收集的监测信息 按以下要求进行数据整理: a) 将信息转换为便于有效传播的格式; b) 对信息进行初次评估,评估信息来源的有效性和可靠 性 , 消除无用、不相关或不正确的信息 。 5.4 预警信息制作 在 5.3监测信息整理的基础上制作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事件 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 和 联络方式 等信息。具体 要求如下: a) 预警发布
16、机关应为完整的机关名称; b) 发布时间应包括完整的年月日时分,并精确至分钟; c) 事件类别应明确为 4.1给出 的分类或 更详细类别; d)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附录 A的指标确定级别; e) 起始时间应包括完整的年月日时分,并精确至分钟; f) 应使用文字描述范围边界和区域,必要时配以地图说明; g) 应明确警示事项,事项如有多项应以重要和紧急程度从高至低排序; h) 根据事态发展调整预警级别; i) 应明确应急管制措施; j) 应明确紧急 联络方式 。 5.5 预警信息审核 5.5.1 信息内容审核 DB4403/T 133 2020 5 预警信息内容审核应
17、 符合以下要求 : a) 按 5.4的要求 核对预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b) 信息内容审核应该包含复审环节 。 5.5.2 信息类别审核 预警信息类别审核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预警 信息 类别审核应与安全事件分类逐一对应 ; b) 信息类别审核应该包含复审环节。 5.5.3 信息分级审核 预警信息分级审核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预警信息级别 应按 4.2分 级 ; b) 信息分级审核应该包含复审环节 。 5.5.4 涉恐事件判定 涉恐事件判定 参照 附录 C 执行 。 5.6 预警信息评估与反馈 在评估和反馈期间,应在各个层级对应急信息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及由此获得的反馈,采取纠正
18、措 施以完善预警信息内容及发布过程。经评估判定不能排除涉恐事件 的 应当立即报告地方公安(反恐)部 门。 5.7 预警信息发布 5.7.1 发布 主体和途径 口岸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将 经审核的预警信息按照附录 A的 要求 分级 上报至 对应的管理主体 ,管理 主体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预警信息 作出发布与否的决定 。预警信息发布途径 可 包括: a) 新闻 发布会 ; b) 网络 ; c) 电视播放 ; d) 电台广播 ; e) 报纸刊登 ; f) 口岸公告 ; g) 其他符合发布要求的途径 。 5.7.2 信息传输 预警信息传输要求应当符合 SZDB/Z 128要求。 5.7.3 信息备案 信息
19、备案应当考虑以下基本要求: a)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向上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行信息备案 ; b) 备案信息的内容应包括 5.4要求的完整内容,还应包括参与信息处理、评估、发布等流程 各节 点 的人员和时间信息。 5.8 预警信息解除 DB4403/T 133 2020 6 5.8.1 事件评判 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毕,口岸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对安全事件变化或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判 。 判定 安全后,应当向地方应急主管部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提出 解除预警信息 的建议,根据上级指令分级 解除预警信息并进行总结。 5.8.2 分级解除 属于口岸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宣布的应急状态,由口岸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
20、宣布解除;属于由国务 院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宣布的应急状态,口岸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应向国务院相关部门、 地方 政府提出 解除本次预警信息的建议。 5.8.3 清理 恢复 应急工作宣布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口岸单位、事件主管单位或口岸安 全事件应急工作组, 应 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清理现场,恢复口岸正常秩序等工作。 5.8.4 总结评估 事件控制结束后, 对 预警事件的背景材料、历史资料、预警处置记录、损失、责任单位、 参与处置 单位做出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呈报各相关单位。 DB4403/T 133 2020 7 附 录 A (资
21、料性) 口岸安全事件预警分级 评判指引 表 A.1列出 了口岸安全事件的预警分级 评判指引 。 表 A.1 口岸安全事件预警分级评判指引 分级 评判参考指标 管理主体 预警色 特别重大 ( I级) 1.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 成特别严重影响或威胁的,属于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安 全问题; 2.对我国进出口贸易有特别重大影响,严重影响国家利益、 国家形象; 3.情况重大紧急,需要国务院应急指导协调的; 4.类似情况,国务院启动过或正在实施特别重大 ( I级 ) 突 发事件。 国务院 (负责 批准启动 和解除 预案) 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 政府 (负责提出建议和 响应预案)
22、 红色 重大 ( II级) 1.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 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属于重大安全问题; 2.对我国进出口贸易有重大影响,会影响国家利益、国家 形象; 3.需要 国家和地方口岸管理部门 应急指导协调的,需要对 外交涉,需要统一对媒体公众解释引导; 4.类似情况,国家相关部门、省级地方政府启动过或正在 响应重大 ( II级) 突发事件 ; 5.国家和地方口岸管理部门 认定的其他 II级突发事件。 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 政府 橙色 较大 ( III级) 1.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 成较大影响或威胁的; 2.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存在一定局部影响,
23、属公众媒体或业 界关注度较高的; 3.类似情况,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过或正在响应的较 大 ( III级) 突发事件。 4.其他 III级突发事件。 口岸安全事件应急工 作组 黄色 一般 ( IV级) 1.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 成一定影响或威胁的; 2.对我国进出口贸易有一定局部影响的; 3.类似情况,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过或正在响应一般 ( IV级) 突发事件。 口岸安全事件应急工 作组 蓝色 DB4403/T 133 2020 8 附 录 B (资料性) 预警信息制作与发布参考要求 B.1 质 量要求 B.1.1 预先估计 预先估计信息使用方在制定计划和决策等
24、方面的信息需求。这要求预先识别和全面理解当前和后续 可能的应急指挥目标 , 并考虑相关的环境因素。 B.1.2 及时 及时满足信息使用方的信息需求 , 以支持其对事态的预先估计 , 避免因信息不足而无法及时采取最 有效的应对措施。 B.1.3 准确 信息应真实准确 ,据实反映实际情况 , 并根据可用信息评估可能的态势。可以重点使用最可靠来源 的信息来提高准确性。应通过反馈环节评估信息来源的可靠性。 B.1.4 有用 信息应满足信息使用方的具体要求 , 并以便于其理解的形式表达。信息使用方应能快速使用信息以 应对事件。信息制作方 应 理解信息的使用环境。 B.1.5 全面 信息应尽可能全面地满足
25、信息使用方的需求 ,并能 反映需求外的情况。 B.1.6 相关 信息应与正在执行的计划和行动相关 , 为信息使用方实现应急响应目标提供支持 。 应能帮助信息使 用方掌握当前态势。 B.1.7 公正 信息应是公正和不存偏见的。 B.1.8 可用 信息应可供信息使用方随时调用 。 可用性包括及时性和 实 用性要求 , 也包括合理的安全等级、可操 作性和关联性要求。 B.2 易读性 要求 信息有助于全面了解、认识当前情况和所面临的挑战 , 以确保响应目标、策略、计划的可行性 , 以 及应急响应行动的顺利执行。 DB4403/T 133 2020 9 B.3 时效性 要求 信息应与应急响应行动和计划同
26、步 , 以及时满足相关信息需求 , 支持相关的应急决策。应在制定和 执行应急方案之前较为充裕的时间内 , 完成信息的计划、收集、处理、分析、制作、传播和应用 , 以便 对应急决策提供综合支持。 为避免信息“滞后” (这是信息与响应行动和计划同步时的常见错误), 应为制作信息提供充分的前 置时间。 B.4 客观性 要求 公正要求忠于事实 , 在说明和解读事实时保持客观。在信息的获取、制作和使用时 , 不应以某方立 场、理想的结果、预想的事态、预设的目标为基本出发点。 B.5 协同性 要求 通过协调与合作 , 实现基于共同利益的应急响应目标 。 这种模式对于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减少信息 收集和制作过
27、程中的重复和冗余至关重要。 B.6 顺序性 要求 在制定规划时 , 需要确定收集和分析信息的优先次序 , 以确定最重要的任务 , 调用可用资源 , 提出 风险应对要求并有效管理风险。 信息使用方 (例如,指挥长或决策制定者), 应通过提出信息需求 , 明确这些需求的相对重要性 , 帮助确定信息的优先次序。 B.7 前瞻性 要求 信息提供了对可能发展趋势的预测。当预测所基于的信息存在不足或不确定性时 , 应确保信息使用 方了解这一情况。 B.8 灵活性 要求 对所有突发事件类型 , 提前进行信息的准备和组织 , 以实现信息的灵活性。为适应变化的形势、需 求、优先次序和机遇 , 信息的结构、相关方
28、法、数据库和制作 ,应 具有充分的灵活性。 B.9 专业性 要求 避免 信息存在本质不足 (例如,无法已知所有事情,信息分析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影响,信息解读 形式不尽相同)等 问题并提高信息的准确度的最佳途径 , 是向其他分析人员和专家 , 尤其是外部组织的 专家进行咨询 , 征求他们的相关意见。 B.10 融合性 要求 融合是基于一定准则 , 从所有可用来源收集和检查信息 , 以尽可能完整评估事态的过程。 DB4403/T 133 2020 10 附 录 C (资料性) 口岸安全事件涉恐 评判参考指标列表 表 C.1列出 了口岸安全事件 涉恐的 各项评判参考指标 。 表 C.1 口岸安全事件
29、涉恐评判参考指标列表 类别 评判参考指标 不能排除涉恐安全 事件的情况 1.携带施放化学毒剂装置,且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2.现场检测阳性的化学毒剂或毒剂前体; 3.现场空气、水、食物中检测到化学毒物的; 4.无合法手续或无法说明正当用途的放射源或核材料; 5.以隐蔽方式携带企图偷运入境的放射源或核材料; 6.不明原因的放射性物质泄露或扩散,造成环境或物品污染的; 7.获取相关的核辐射恐怖袭击信息或有证据表明恐怖分子将实施核辐射恐怖袭击信息; 8.疑似感染烈性病原体的聚集性病例; 9.现场多人同时出现相类似的中毒症状,甚至死亡的,以及现场大量动物发病或死亡的; 10.现场发现生物战剂泄漏或释放
30、的; 11.生物战剂快速检测阳性,包装未有破损,未造成环境污染; 12.现场发现媒介生物种类或数量异常,并经实验室检测携带烈性病原体的; 13.其他不能排除涉恐安全事件的情况。 可以排除涉恐安全 事件的情况 1.有合法手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口许可证)的放射性源、放射性物质,经严密的 铅防护(中子放射源用水或石蜡封存),并符合 GB 11806的 要求 ; 2.有合法手续(供货商提供的放射性检测报告或核素分析报告及接收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的 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矿石、石材等放射性超标的货物; 3.有证据表明入境旅客因接受过放射性药物检查或者介入放射性治疗; 4.入境旅客携带的荧光表、指南针等日常生活用品; 5.旅客携带的少量有明确用途的矿石、添加剂、装饰用品等 ; 6.现场排查、判定能够排除涉恐事件的,或能提供有关部门准许进口 、 批准证明等合法手续, 包装完整,用途明确的化学制剂; 7.现场排查、结果判定能排除涉恐事件的,或能提供有关部门准许进口 、 批准证明等合法手 续,包装完整,用途明确的生物制剂; 8.其他现场排查、结果判定能排除涉恐事件的情况。 DB4403/T 133 2020 11 参 考 文 献 1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