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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 T 105-2020 新型交通组织模式及设施设置技术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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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 T 105-2020 新型交通组织模式及设施设置技术指引.pdf

    1、 ICS 03.220.20 CCS R 84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105 2020 新型交通组织模式及设施设置技术指引 Guidelines for new traffic control methods and devices 2020-10-26 发布 2020-12-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105 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通用要求 . 3 5 潮汐车道 . 3 6 交叉口待行区 . 12 7 借道左转 .

    2、 14 8 可变导向车道 . 17 9 移位左转交叉口 . 21 10 反转通行交叉口 . 24 11 路口导向线 . 27 12 多乘员车道 . 30 13 进 口道分车道行驶 . 32 14 交替通行 . 34 附 录 A (规范性) 材料及工艺要求 . 36 附 录 B (资料性) 交叉口及路段服务水 平划分标准 . 38 参 考 文 献 . 39 DB4403/T 105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

    3、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 文件 起草单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官尔杰、徐炜、刘晓定、易飞、李顶治、徐伟剑、王乐、邹斌、王占业、王科、 张晓春、林涛、黄振宇、毛应萍、孙烨垚、于丰泉、叶圳、黄朝阳。 DB4403/T 105 2020 III 引 言 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机动车保有量逐渐 上升 ,城市交通拥挤问题逐步凸显, 已经成为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民生问题。潮汐车道、交叉口待行区、借道左转等交通组织模 式作为一类 可以 有效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的 创新交通管理 手段,具有投资少,见

    4、效快、实施周期短等特点, 已经被国内外先进城市广泛应用,然而 目前相关的国家标准尚不健全。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道路运行水 平和交通安全环境,规范新型交通组织应用,指导全市新型交通组织设施建设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应用, 特制定本文件。 DB4403/T 105 2020 1 新型交通组织模式及设施设置技术指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新型交通组织模式、标志、标线和标牌交通设施的设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既有道路交通改善的新型交通组织模式和设施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文件;不

    5、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23827 2009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 51038 201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CJJ 37 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GA 802 2019 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JT/T 690 2007 逆反射体光度性能测试方法 JTG B01 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A 802-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引。 3.1 服务水平 level of service 衡量交通流运行条件及驾驶人和乘 客所感受的服务质量的一项指标,通常根据交通量、速度、行驶 时

    6、间、行驶(步行)自由度、交通中断、舒适和方便等指标确定。 3.2 通行能力 traffic capacity 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道路上某一路段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最大车辆数。 3.3 标准车当量 passenger car unit 以小型客车为交通流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其他车辆根据占用道路时间和空间资源情况,按一定的折 算系数换算为标准车当量。 3.4 排队溢出 queue spillback 下游交叉口车辆排队蔓延至上游交叉口的交通现象。 DB4403/T 105 2020 2 3.5 合乘客 流 carpool volume 合乘车道车辆承载人数。 3.6 方向分配 direc

    7、tional split 道路上小时交通流量在不同方向上的分配,用百分比表示。 3.7 清空时间 clearance time 车道方向转换时清空车道车辆需要的操作时间。 3.8 潮汐车道 tidal flow lane 在 道路路段,根据交通流需求 可 改变车辆行驶方向的车道。 3.9 机械化布设潮汐车道 mechanistic operating tidal flow lane 利用机械化设施布设隔离墩的潮汐车道控制模式。 3.10 自动护栏潮汐 车道 automatic guardrail tidal flow lane 利用自动护栏控制潮汐车道运行状态的控制模式。 3.11 信号灯控潮

    8、汐车道 signal controlled tidal flow lane 利用信号灯控制潮汐车道运行状态的控制模式。 3.12 借道左转车道 variable left-turn lane 将信号交叉口出口道内侧的一条或多条车道在既定信号相位中作为进口道的左转车道的交通组织 模式。 3.13 可变导向车道 variable approach lane 在 平面交叉口,根据交通流需求可 改变 车辆前进方向的导向车道。 3.14 移位左转交叉口 displaced left-turn intersection 在交叉口上游一定距离处把每个进口的左转车流转移到对向直行车流出口道最外侧的一种交通组

    9、织模式。 3.15 反转 通行 交叉口 crossover-based intersection 在交叉口对 交通 运行 组织 方向 进行 反 转 的一种非传统设计交叉口。 3.16 交叉口待行区 waiting areas 设置在交叉口进口道斑马线前的停车等待区域,使用白色虚线边框标识。 DB4403/T 105 2020 3 3.17 路口导向线 interaction guide line 引导 车辆在路口行驶 方向的车道标线 , 用来指示车辆在路口驶入段应按所指方向行驶。 3.18 多乘员车道 high occupancy vehicle lane 表示该车行道为有多个乘车人的多乘员车

    10、辆专用车道,未载乘客或乘客数未达规定的车辆不得入内 行驶。 3.19 进口道分车道 行驶 individual lanes signal control 对交叉口 进口道 每一条 车道进行独立 的 信号控制的组织模式。 3.20 交替 通行 zipper passing 指两股车道合流成一股车道时,两股车道上的车辆交替通行的 交通组织模式 。 4 通 用要求 4.1 新型交通组织模式及设施设置必须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 4.2 新型交通组织模式及设施设置必须 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保障各类车辆和 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4.3 难以通过常规的交通改善手段来提

    11、升通行能力。 4.4 新型交通组织模式及设施设置应以流量调查和流量预测为基础。 4.5 交通信号机设备必须能够满足设置 新型交通组织模式 信号控制的要求。 4.6 设置新型交通组织模式的路口或路段宜配套设置电子警察等监控设施,规范通行规则及驾驶行为。 4.7 新型交通组织模 式标志牌、标线及其他相关材料与工艺要求的相关信息参见附录 A。 4.8 新型交通组织模式设置服务水平划分的相关信息参见附录 B。 5 潮汐车道 5.1 一般 要求 5.1.1 潮汐 车道应设置在 交通特征 基本稳定, 时段性、方向性不均衡的交叉口或 路段 。 5.1.2 潮汐车道宜设置在拥堵时段运行车速小于 30km/h

    12、的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或拥堵时段车速至少 降低至道路设计时速 50%以下的其他等级道路上。 5.1.3 潮汐车道可作为 永久性 设 施 (高峰时段,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和临时 性 设施(灾害转移,施工 建设区)。 5.1.4 潮汐车道 在交叉 口处应结合进出口车道设置,合理设计车道导向方向,并用可变标志明确指示。 5.1.5 与 潮汐车道相交的横向道路上,应设置警告标志,告知驾驶人注意潮汐车道。 5.1.6 潮汐 车道应配套设置相应的标志和标线、车道信号灯 。潮汐车道 运行期间,所有交通管理设施表 达的交通信息应保持一致, 并 能明确告知潮汐车道的通行方向。 5.1.7 潮汐车道应保持 “任一

    13、方向 通行时间 ” 不少于 30min。 DB4403/T 105 2020 4 5.2 潮汐车道 设置 5.2.1 设置 潮汐车道 的 交通特征 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 流量重方向路段交通服务水平达到 F 级; b) 在流量重方向道路 获取新的潮汐道路容量的同时,轻方向路段交通服务水平仍可处于 E 级以上; c) 方向分配满足 65%以上可设置潮汐车道,其中 65%-75%为有条件设置潮汐车道, 75%以上为最佳 设置比例,见表 1; 表 1 潮汐车道交通流量条件 方向分配 是否满足设置条件 75%以上 可设置 65%-75% 有条件设置 65%以下 不宜设置 d) 道路下游具备潮汐交通

    14、流合流的承载能力,潮汐 车道运行后,下游路段 /交叉口 的服务水平 应 仍处于 E 级以上; e) 潮汐车道 上下游进出口 位置设置应科学合理,保证交通流平衡和交通协调。 5.2.2 潮汐车道宜设置在满足设置潮汐车道交通特征的高峰时段。 5.2.3 不宜设置潮汐车道的情况: a) 每公里沿线进出口超过 2 个,且难以控制车辆横穿道路行驶的路段; b) 下游疏散能力不足; c) 路中设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路段; d) 机动车车道数双向少于 3 车道或流量较大的主干路双向车道数 少于 5 条。 5.2.4 高、快速路潮汐车道不宜提供大型车辆使用。 5.2.5 机械化布设潮汐车道不宜在主干道以下等级道

    15、路使用。 5.2.6 潮汐车道 的 隔离设施: a)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 80km/h 时,应采用机械化布 设潮汐车道,设置防护设施,隔离 对向车流; b)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 80km/h 且 60km/h 时,宜采用机械化布设或自动化护栏式潮汐 车道,设置防护设施,隔离对向车流; c)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 60km/h 时,宜采用自动化护栏式或灯控式潮汐车道,设置防护 设施,隔离对向车流。 5.2.7 标准 路段的潮汐车道宽度 应 满足如下条件 : a)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 60km/h 时,大型车潮汐车道宽度宜为 3.75m,小型车潮汐车道宜 为 3.5m; b)

    16、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 60km/h 时,大型车潮汐 车道宽度宜为 3.5m,小型车潮汐车道宜 为 3.25m。 5.2.8 道路断面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潮汐 车道宽度可 适当 收窄 , 但 仍应 满足如下条件: a) 信号灯控潮汐车道大型车潮汐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25m,小型车潮汐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2.8m; b) 机械化布设潮汐车道大型车车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3.5m,小型车潮汐车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3m。 5.3 潮汐车道设施 设计 要求 5.3.1 潮汐车道标志设计要求 5.3.1.1 潮汐车道标志主要用于提示潮汐车道通行规则和限制部分转向。 DB4403/T 105 2020 5

    17、5.3.1.2 注意潮汐车道警告标志,分为注意前方 潮汐车道标志和注意横向潮汐车道标志,见图 1。 单位为厘米 图 1 注意潮汐车道警告标志 5.3.1.3 高、快速路潮汐车道设计要求: a) 高、快速路潮汐车道应设置指路标志。指路 标志 包括前方潮汐车道警告标志、限速标志、潮汐 车道开放时间提示标志和 潮汐车道起 、 终点 指路标志,见图 2; 单位为厘米 图 2 高、快速路潮汐车道指路标志 b) 对向借道型高、快速路潮汐车道必须设置分级预警预告标志; c) 高、 快速路 潮汐车道出入口处宜设置电子潮汐车道指示标志,指示 标志中的动态信息 可 使用 可 变 电子 箭头 或文字 ,见图 3;

    18、单位为厘米 图 3 高、快速路潮汐车道指示标志 d) 高、 快 速路潮汐车道必须设置预警标志和指示标志,并清晰告知潮汐车道运行时间段及运行方 向。高、 快 速路潮汐车道标志设置布局见图 4、图 5、图 6; e) 高、快速 路 潮汐 车道 物理 隔离 防撞性能低于当前道路路中隔离等级标准时,潮汐 车道运行期间 DB4403/T 105 2020 6 应 参照 高、快速 公路占道施工疏解标准进行限速 调整 , 并 在路段设置动态 可变指示 、限速标志 、 减速标线; 图 4 高、快速公路潮汐车道标志设置布局(上游) 图 5 高、快速公路潮汐车道标志设置布局(中游) DB4403/T 105 20

    19、20 7 图 6 高、快速公路潮汐车道 标志设置布局(下游) f) 高、快速路潮汐车道整体交换段长度不应小于 140m,中央分隔带端头开口不应小于 70m。并在 开口端头处应设置防撞砂桶等防护设施,交换段标线应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配合使用。交换段 标线尺寸见图 7; 图 7 高、快速路潮汐车道交换段示例 g) 高、快速路设计车速为 60km/h 时,潮汐车道出入口与既有道路分合流出入口 安全 间距应不小 于 760m;设计车速为 80km/h 时, 安全 间距应不小于 1020m;设计车速为 100km/h 时, 安全 间 距应不小于 1270m。 5.3.1.4 主、次干路潮汐车道设计要 求:

    20、 a) 主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潮汐车道应在潮汐车道入口处设置指示标志,需包含所有车道的行驶规 则。主干路、次干路潮汐车道指示标志分别见图 8、 图 9; b) 潮汐车道电子指示标志中指示信号箭头应为白色,电子箭头应与其他非电子箭头尺寸相同; DB4403/T 105 2020 8 单位为厘米 图 8 主干路潮汐车道指示标志 单位为厘米 图 9 次干路潮汐车道指示标志 c) 主、 次 干路潮汐车道起点应设置警示标志、指示标志和 辅助标志 ,见图 10、图 11、图 12。警 示标志、指示标志应明确指示潮汐车道位置,辅助 标志 应清晰告知潮汐车道运行时间段及 运行 方向。道路路段两端相交道路应同时设

    21、置注意前方潮汐车道和注意横向道路潮汐车道标志。 DB4403/T 105 2020 9 图 10 主干路潮汐车道标志设置布局(一) 图 11 主干路潮汐车道标志设置布局(二) 图 12 次干路潮汐车道标志设置布局 5.3.2 潮汐车道标线设计要求 5.3.2.1 以两条黄色虚线并列组成的双黄虚线作为其指示标线,指示潮汐车道的位置。 5.3.2.2 黄色虚线的宽度为 15cm;线段与间隔比例应与同一路段的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致。两 DB4403/T 105 2020 10 条线之间的间隔一般在 1015cm 之间。在确保车行道宽度条件下,两条线之间 的间隔可适当调整。潮汐 车道标线见图 13

    22、。 单位为厘米 图 13 潮汐车道标线示意图 5.3.3 潮汐车道隔离控制设施设计要求 5.3.3.1 潮汐车道路段隔离包括灯控隔离和物理隔离两种方式,物理隔离分为隔离护栏组合体和自动护 栏。 5.3.3.2 灯控隔离设施设计要求应满足: a) 应使用相应的可变标志、车道行车方向信号控制设施配合实现车道行车方向随时间变化的功能, 见图 14; b) 潮汐车道路段应设置可变信息标志,双面显示车道使用情况,防止对向车辆误入; c) 信号灯间隔根据道路等级确定,主干路宜按 100m、次干路以下宜 按 50m 均匀 布设 ,主干路 不 足 100m,次干路不足 50m 可仅 在上下游交叉口布设,路段中

    23、 出入口应单独 增设 信号灯控 设施。 a)正向通行阶段 b)逆向通行阶段 图 14 潮汐车道灯控设施 DB4403/T 105 2020 11 5.3.3.3 物理隔离设施设计要求: a) 高、 快速路潮汐车道和长连续流 的 主干道 潮汐 车道 应 使用 首尾铰接而成的隔离护栏组合体进行 物理 隔离,隔离护栏单体外形尺寸宜为 50cm 35cm 50cm,可根据实际调整,见图 15; 单位为厘米 图 15 隔离护栏组合体示意 b) 主干路及 以下等级 道路 的潮汐车道 可 使用 具有 遥控指令、电力 系统 驱动 自动 偏移 功能 的自动护 栏进行 物理 隔离 ,外形尺寸可根据实际调整,见图

    24、16。 单位为厘米 图 16 自动护栏示意 5.4 潮汐控制管理要求 5.4.1 潮汐车道必须设置 清空作业环节 。 5.4.2 潮汐车道为非物理隔离式潮汐车道时,可 使用 灯控清空管理。 5.4.3 潮汐车道可根据车道长度、出入口段衔接情况和 控制 方式 , 设置清空时间值, 且 在进行方向切换 时,转换 过渡 时间应保证 可完全 清空潮汐车道内所有的行驶 车辆, 初始清空时间设定可参考表 2。 表 2 潮汐车道初始清空 时间 路段长度 (公里 ) 1000 次; b) 标准光强下,一次照晒 8 小时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 72 小时; c) 显示方式为闪烁或直 亮,闪烁显示频率可调; d) 显

    25、示器宜为超高亮 LED,发光光强 (黄、红 )3000mcd、发光光强 (白 )5000mcd; e) 应具备红色、黄色、白色,蓝色和绿色显示功能; f) LED 与地面夹角 10 , 有效可视距离大于 500m; g) 起控光强为正面光照小于 500Lux; h) 产品材质要求为铸铝外壳( 铝锭 GB-ADC12)、 PC 内胆、环氧树脂填充; i) 抗压等级大于 40t。 DB4403/T 105 2020 38 附 录 B (资料性) 交叉口及路段服务水平划分标准 B.1 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服务水平要求 信号交叉口的机动车服 务水平确定,应符合表 B.1 的规定,并按各向进口道分别进行

    26、服务水平划分。 当现状饱和度大于 0.85 时,必须计算延误指标;当延误与饱和度对应的服务水平不一致时,则应以延 误对应的服务水平为准。计算评价年交叉口服务水平时,支路与支路交叉口的信号周期不得大于 120 秒,其余交叉口的信号周期不得大于 150s。采用饱和度计算服务水平时,评价年有、无建设项目情况 下的信号周期时长应相同。 表 B.1 信号交叉口进口道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运行状况描述 饱和度 S 每车信控延误 T (秒) A 自由流 S 0.25 T 10 B 畅通 0.25 S 0.50 10 T 20 C 较畅通 0.50 S 0.70 20 T 35 D 缓行 0.70 S 0

    27、.85 35 T 55 E 拥堵 0.85 S 0.95 55 T 80 F 严重拥堵 0.95 S 80 T B.2 道路路段服务水平划分 表 B.2 道路路段服务水平 道路服务等级 运行状况描述 饱和度 V/C 运营情况 A 自由流 小于 0.6 交通流量小,驾驶者能自由或较自由地选择行车速 度或以设计速度行驶,基本不受其他车辆影响,处 于自由流状态 B 畅通 0.6-0.7 交通流量稳定,稍有延迟,行车速度自由度受到一 定限制。 C 较畅通 0.7-0.8 交通流量较为稳定,存在一定延迟,有一定拥挤感, 但尚可忍受。 D 缓行 0.8-0.9 交通流量较不稳定,存在延迟及拥挤感,已出现交

    28、 通拥堵现象。 E 拥堵 0.9-1 交通流量处于不稳定状态,交通流变成强制状态, 车流呈走走停停的状态。 F 严重拥堵 大于 1 车流已经呈现极度拥堵的状态。 DB4403/T 105 2020 39 参 考 文 献 1 GB 5768 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 GB 15608 2006 中国颜色体系 3 GB/T 31418 2015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 4 GB/T 36670 2018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5 GB 50647 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6 GB 50688 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7 CJJ/T 119 2008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 8 CJJ 152 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9 CJJ 193 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10 SJG 69 2020 道路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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