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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 T 104-2020 医养结合质量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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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 T 104-2020 医养结合质量评价规范.pdf

    1、 ICS 03.080 CCS A 12 DB4403 深圳市 地方标准 DB4403/T 104 2020 医养结合质量评价规范 Standard for quality evaluation of medical and nursing combination 2020-10-26 发布 2020-12-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104 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医养结合机构类型划分 . 3 5 申请医养结合质量评价的条件和要求 . 3 6 评价原则

    2、 . 5 7 评价方法与指标 . 5 8 分值设定与计算 . 6 9 质量等级设定 与标志 . 6 10 评价机构与评价团队要求 . 7 11 医养结合质量评价实施 . 8 12 医养结合质量评价管理 . 9 附录 A (规范性) 申请医养结合质量评价的条件和要求 . 10 附录 B (规范性) 医养结合综合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与分值 . 16 附录 C (规范性) 顾客满意度调查内容与分值 . 18 附录 D (资料性) 医养结合质量评价申请 . 22 参考文献 . 24 DB4403/T 104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

    3、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给出 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 草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积谷标准化技 术服务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深圳市罗湖区鹤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生 命树健康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华信公共服务评估中心(有限合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传旭、朱飞奇、张 伟、于琴琴、钟小珍、王莹雪、王淑华、常海鸥、黎 文娟、彭碧银、高仁杰、侯滔、卜敬浩、田小苹、陆雁芳、何芷晴。 DB4403/T 104 2020 III 引 言 随着老年人口的持续快速增

    4、长,深圳市老年人口呈现出密度高、候鸟型、高龄化、空巢化等特征, 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 对医疗卫生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 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 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医养结合服务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 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医养结合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入住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医养结合机构的生存与发 展,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政府监管工作的满意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服务质量问题, 201

    5、6年 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 央财经领导小组第 14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 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2017年 3月,民政部、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联合启动养老院服务质量 建设专项行动,将质量提升到战略高度。 2019年 11月,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 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在不断探索中,相关的政策、标准也在不断完善。本文件的制定一 是填补了医养结合 质量评价标准的空白,为医养结合服

    6、务工作质量的全面评价提供了技术依据手段,有 利于开展客观、公正、透明的评价,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更优质服务;二是增强了医养 结合服务质量的透明度,方便老年人及其家庭选择到适宜的服务机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 益,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DB4403/T 104 2020 1 医养结合质量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的类型划分、申请医养结合质量评价的条件和要求、评价原则、评价方 法与指标、分值设定与计算、质量等级设定与标志、评价机构与评价团队要求、医养结合质量评价实施、 医养结合质量评价的管 理。 本 文件 适用于医养结合机构的质量评价工作的开展。 2

    7、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指南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指南。 注: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如果最新版本未包含所引出的内容,那么包含了所引用内容的最后版本适用。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 第 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35796 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JGJ 450 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 032 2012 养老机构安

    8、全管理 MZ/T 133 2019 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 WS/T 592 2018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价规范 SZDB/Z 231 2017 医养融合服务规范 3 术语与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养结合机构 medical and nursing institutions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有机协同、相互结合,且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 3.2 质量等级 quality rank 在综合评价医养结合机构环境感受、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内容、顾客满意等内容所作出不同 质量要求的分类或分级。 3.3 医疗机构 medical institutions

    9、 依法定程序设立,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服务机构。 3.4 养老机构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DB4403/T 104 2020 2 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 10张以上的机构。 注: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3.5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community elderly service institutions 经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实体机构,包括社区老年人日间 照料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来源: DB4403/T 69-2020,3.2 3.6 责任事

    10、故 liability accident 在服务机构的设施、场所内,因管理失职或操作不当,导致严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事故。 注: 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虐待、走失、食物中毒、火灾情形。 3.7 机构入住率 institutional occupancy 入住的老年人总数与服务机构内床位总数的比 例。 注: 机构床位数以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床位数为准。 3.8 健康教育服务 health education service 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普及和专业健康咨询服务。 来源: SZDB/Z 231-2017,3.7 3.9 健康管理服务 health m

    11、anagement service 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跟踪计划,提供健康评估、健康督导等服务。 来源: SZDB/Z 231-2017,3.9 3.10 疾病诊治服务 diseas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service 由执业医师和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等疾病的诊治、预防和急救服务。 来源: SZDB/Z 231-2017,3.10 3.11 委托服务 authorized service 受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委托办理托付事项的活动。 来源: GB/T 37276-2018,3.6 3.12 康复服务 rehabilitation service

    12、 采用科学方法、设施和设备,消除或减轻老年人身心、社会功能障碍,达到和保持老年人生理、智 力、精神和社会功能的活动。 来源: GB/T 37276-2018,3.7 3.13 居家上门服务 home care service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清洁卫生、心理 /精神支持等方面服务的活动。 来源: GB/T 37276-2018,3.9 3.14 安宁疗护服务 hospice care service DB4403/T 104 2020 3 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精神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 怀服务。 4 医养结合机构类型划分 4.1 一类机构

    13、4.1.1 一类机构又称医养结合(融合)型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机构 或养老机构。 4.1.2 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认定为一类机构: 登记为同一法人,内设医疗机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备案)的养老机构; 登记为同一法人,内设养老机构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养老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 互无隶属关系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是由同一主体(或投资方)在同一注册地址开办设立的, 医疗机构能够长期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或养老机构能够长期为医疗机构提供养老 服务的。 4.2 二类机构 4.2.1 二类机构又称医养结合服务型机构,是指不兼具医疗卫生或养老服务资

    14、质,但基于契约服务关 系建立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业务协作机制,而兼具医疗卫生 和养老服务能力的机构。 4.2.2 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二类机构: 与医疗机构建立了业务协作机制,而兼具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 与养老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了业务协作机制,而兼具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能力的 医疗机构; 与医疗机构建立了业务协作机制,而兼具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能力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5 申请医养结合质量评价的条件和要求 5.1 申请机构 5.1.1 申请机构资质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具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具有

    15、房产证明、租赁使 用证明或场地使用证明; 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使用的特种设备 1) ,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 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 5.1.2 一类机构除符合 5.1.1 的要求外 , 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内设养老机构的,应具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备案证明)。 5.1.3 二类机构除符合 5.1.1 的要求外 , 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医疗协作方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1)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

    16、、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 人民 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DB4403/T 104 2020 4 与养老机构合作的,养老协作方应具有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备案证明)。 5.2 工作人员 应具备的相应要求或资质: 申请机构正、副职运营管理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养老护理员需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理念、政策法规、服务管理技 能; 医生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 3 年以上相关执业经验; 护士需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设有专(兼)职的感染预

    17、防与控制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上岗资质,定期培训; 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 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5.3 空间配置 应满足以下要求: 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 6 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 10 平方米; 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出入口、门厅、走廊均应安装安全扶手; 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通行的需要,卫生间、洗浴空间 无障碍,能满足轮椅通行的需要; 医务室使用面积应符合 JG

    18、J 450-2018 中 5.4.1 的规定; 设置康复用房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室内地面应平整,表面材 料应具有防护性,房间平面布局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宜附设盥洗盆或盥洗槽;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总使用面积应符合 JGJ 450-2018 中 5.3.1 的规定; 设有关怀室(告别室),考虑民俗、传统文化需要,尊重民族习惯,体现人性、人道、关爱的 特点,配备满足家属告别亡者需要的设施; 出入口、就餐空间、活动场所安装视频监控; 公共区域和老年人居室应整洁地面干燥; 洗浴空间有但不限于防滑地面、安全扶手安全防护措施; 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

    19、图形标志,并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9 的规定。 5.4 运营管理 应满足以下要求: 按照 GB/T 35796-2017 中 6.1.1 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 公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 评价与改进制度; 制定符合 SZDB/Z 231-2017 中 9.3 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程序、老年人能力评估、药 品分发登记、外包医疗保健监督、责任(全科)医师转诊等; 按照 MZ/T 032-2012 中第 4 章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 理的责任、检查、教育、

    20、 处理、突发应急预案等; 按照 WS/T 592-2018 附录 A 中 A.3 的要求进行院内感染监测; 按照 WS/T 592-2018 附录 A 中 A.4.1.1、 A.4.1.2、 A.4.1.3 及 A.5.1 的要求,明确基础性院内 DB4403/T 104 2020 5 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以及院内重点区域感染的预防管理要求; 与入住的老年人的签订服务协议,且签订率达 100%; 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与健康档案。 5.5 服务提供 应满足以下要求: 提供服务项目与质量符合 GB/T 35796-2017 中第 5 章的规定; 每年对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 根据评估结果制

    21、定照护计划; 开展院内预防感染宣传服务,每年不少于二次。 6 评价原则 医养结合质量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证性原则:基于客观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所做出的评价,减少人为因素或测量工具对评 价效度和信度的干扰; 独立性原则:评价活动应由与被评机构无责任关系的人员实施,评价活动的行为和心态应避免 偏见和利益冲突; 科学性 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必须根据特定的目的,选择适用的价值类型和科学方法,制定科学 的评估方案; 发展性原则:发挥评价结果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方面的作用,以评促改,进一步推动医养结合 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7 评价方法与指标 7.1 质量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价机构根据本标准要求采取实

    22、地检查、资料查验、问卷调查、重点 抽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开展评价的各工作人员应依据本标准要求独立评分,单个工作人员分 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第 8 章要求,各工作人员打分的加权平均值为医养结合质量评价最终得分。 7.2 质量评价指标由附录 A、附录 B 与附录 C 三个部 分构成 : 附录 A.1 中的评价指标(基础指标)为申请机构均应符合的基础条件和要求; 附录 A.2-A.6 中的评价指标(对应指标)为申请机构应符合对应级别的条件和要求; 附录 B 和附录 C 中的评价指标(通用指标)为申请机构均适用的评价指标内容。其中,附录 B 包括环境感受、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内容 4 个评价

    23、内容;附录 C 包括顾客满意测评内容。 8 分值设定与计算 8.1 分值由评价指标体系中附录 A、附录 B 与附录 C 三个部分构成,其中附录 A2-A6 分值均为 100 分; 附录 B 和附录 C 总分满分为 1000 分,具体分值定为: 环境感受,满分为 120 分; 设施设备,满分为 130 分; 运营管理,满分为 150 分; 服务内容,满分为 500 分; 顾客满意,满分为 100 分。 8.2 附录 A、附录 B 与附录 C 中的指标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DB4403/T 104 2020 6 附录 A 中 A.2、 A.3、 A.4、 A.5 和 A.6 的分数计算方法见公式(

    24、1): 1 1 11 n i qK ( 1) 式中: K1 所有单项得分总和; n1 A.2、 A.3、 A.4、 A.5和 A.6对应的总项数; i1 总项数中的第 i1项; q1 总项数 n1中,第 i1项指标的评价得分。 附录 B 的分数计算分方法见公式( 2): 2 2 22 n i qK ( 2) 式中: K2 所有单项得分总和; n2 附录 B中的评价内容总项数; i2 总项数中的第 i2项; q2 总项数 n2中,第 i2项指标的评价得分,取值对应“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 区间。 附录 C 分数统计 分方法:按照 MZ/T 133-2019 中第 7 章的公式和方法计

    25、算。 9 质量等级设定与标志 9.1 等级设定 医养结合质量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 五星,级数越高代表医养结合服务在环境感受、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顾客满意方面的综合能力 越强。申请机构应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a) 符合附录 A.1 中基础指标的条件和要求,且结论为“达标”; b) 符合附录 A.2-A.6 中对应指标的条件和要求,且得分不低于总分 80%; c) 符合附录 B 和附录 C 中通用指标的内容要求,且附录 B 和附录 C 的综合得分要求如 下: 1) 五星医养结合机构应达到 900 分(含)以上,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

    26、80%; 2) 四星医养结合机构应达到 780 分(含)以上,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 70%; 3) 三星医养结合机构应达到 660 分(含)以上,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 60%; 4) 二星医养结合机构应达到 540 分(含)以上,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 50%; 5) 一星医养结合机构应达到 420 分(含)以上,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 40%。 9.2 等级标志 9.2.1 等级标识牌由下列要素构成: 代表等级的五角星; 被授予的医养结合机构名称; 医养结合机构类型文字 说明; 颁发单位名称; DB4403/T 104 2020 7 颁发日期。 9.2.2 等级标

    27、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三颗五角星表示 三星,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 9.2.3 等级标志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9.2.4 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二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到期前 60 日内应向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提出复核申请。 10 评价机构与评价团队要求 10.1 评价机构分类 评价机构分为以下两类: 医养结合专家委员会: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建的、人数为 5 人,且人员符合 10.3.2 要求 的专家团队 ; 第三方评价机构:经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 产生的、符合 10.2 要求的机构 。 10.2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

    28、 应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设立且具有相关“评价”或“评估”业务范围; 确定和保持适用于第三方质量评价活动的公正机制; 建立质量评价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方案、风险评价准则和应急预案,配置适宜 的资源实施风险控制; 具有二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或养老服务评价工作经验。 10.3 评价团队要求 10.3.1 评价 机构应组建一支人数不应少于 5 人的评价团队,按照本标准要求开展医养结合质量评价 工作。其中,从事一线医疗 /养老照护服务 3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至少 1名;从事医疗 /养老服务管理 3 年及 以上的管理人员至少 1 名;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至少 1 名。 10.3.2

    29、 各评价人员应 符合以下要求: 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政策和标准; 应具有维护评价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操守; 应连续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养老服务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应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理解并掌握 MZ/T 133-2019 中第 7 章中给出的公式和方法; 参与质量评价工作前应向有关方面申明无利益相关性。 11 医养结合 质量评价实施 11.1 组织评价 质量评价活动原则上每 2 年组织 1 次,并采用医养结合机构申报 、质量评价、 监督抽查 的模式开展; 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出质量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工作安排通知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30、事项: a) 组建开展质量评价工作的医养结合专家委员会或委托授权第三方评价机构; b) 受理评价申请的窗口期; DB4403/T 104 2020 8 c) 质量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机构制定详细的评价计划方案及针对附录 B 中评 价指标制定的具体评价标准等; d) 异议调处和权利救济的途径。 11.2 申请机构 申报 11.2.1 申请医养结合 质量评价的机构应首先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自查 : 遵守国家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 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实 体机构; 申请评定的医养结合机构应持续运

    31、行一年以上; 在机构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纪问题,未受到同级或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件或卫生事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信 用信息正常,评价周期内未出现安全事故; 符合本标准第 5 章相关内容和要求。 11.2.2 自查合格的 ,申请机构应参照附录 A、 附录 B、附录 C 要求开展自我评价 ,且出具机构自评报 告和满意度调查报告,提供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最后按照附录 D 样式填写申 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1.3 开展评价 评价机构依据本标准相关要求开展医养结合质量评价工作: 根据本标准第 11 章 11.2.1 的相关要

    32、求 审核申请机构提交的 申报 资料 ; 制定评价计划、成立评价小组、进行评价准备、组织实施评价; 应通知申请医养结合机构进行现场评价的时间和具体要求; 根据本标准的要求采取实地检查、资料查验、问卷调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评价 活动; 出具评价结果,并将现场评价的所有文件汇总存档。 11.4 评价结果公示 11.4.1 评价机构向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参评机构的质量评价结论,质量评价结论经市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公 示期满生效,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为符合质量等级条件的 申请机构进行等级认定和授牌。 11.4.2 对评价结论有异议的申请机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卫

    33、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11.5 等级提升 等级认定满一年的 医养结合机构 为获得更高等级,可在等级标志有效期内,重新申请等级评价,其 评价程序与首次评价相同。 12 医养结合质量评价管理 12.1 评价终止 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医养结合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价活动: 未满足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1 的相关 条件和要求 ; DB4403/T 104 2020 9 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评 价中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评价工作行为的。 12.2 监督管理 12.2.1 评价过程中被评价机构的质量信息追溯期为 12 个月。 12.2.2 市卫生健康主

    34、管部门可采用暗访、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质量评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如 出现申请机构、评价机构、评价人员等人为失实、弄虚造假、违法违规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DB4403/T 104 2020 10 附 录 A (规范性) 申请医养结合质量评价的条件和要求 A.1 表 A.1 给出了申请医养结合质量评价的基础条件和要求。 表 A.1 申请医养结合质量评价的基础条件和要求 序号 条件和要求 是否达标 1 具备有效执业证明: 1.1 具有营业 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2 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1.3 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1.4 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

    35、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1.5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养老机 构设立备案证明),且内设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或内设养老机构具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养老机构设立备案证明); 1.6 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 1.7 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 服务,具有相应资质。 2 人员应具备的资质和要求: 2.1 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2 养老护理员经专业机构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2.3 医生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备 相应上岗资质

    36、,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2.4 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3 空间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 6 平方米,单 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 10 平方米; 3.2 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3.3 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通行的需要,卫生间、洗浴空 间无障碍,能满足轮椅通行的需要; 3.4 出入口、就餐空间、活动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3.5 公共区域和老年人居室应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

    37、味; 3.6 洗浴空间有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地面、安全扶手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留有助浴空间; 3.7 室内活动场所明亮、配置活动用品; 3.8 就餐空间桌椅牢固稳定; 3.9 设有接待空间; 3.10 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并符合 GB/T 10001.1和 GB/T 10001.9的规定。 4 运营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4.1 申请质量评价前一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 DB4403/T 104 2020 11 表 A.1 申请医养结合质量评价的基础条件和要求 (续) 序号 条件和要求 是否达标 4.2 按照 GB/T 35796-2017 中 6.1.1 中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

    38、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行政办公制度、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后勤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 4.3 制定医养结合专业技术操作规范,且符合 SZDB/Z 231-2017 中 9.3 中的相关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检查程序、老年人能力评估、药品分发登记、外包医疗保健监督、责任(全科) 医师转诊; 4.4 按照 MZ/T 032-2012 中第 4 章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的责任、检查、教育、处理、突发应急预案; 4.5 按照 WS/T 592-2018 附录 A 中 A.3 的要求进行院内感染监测; 4.6 按照 WS/T 592-2018 附录

    39、 A 中 A.4.1.1、 A.4.1.2、 A.4.1.3 及 A.5.1 的要求,明确基础性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以及院内重点区域感染的预防管理要求; 4.7 与入住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签订率达 100%; 4.8 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与健康档案; 5 服务提供应满足以下要求: 5.1 提供服务项目与质量符合 GB/T 35796-2017 中第 5 章的规定; 5.2 每年对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照护计划; 5.3 开展院内预防感染宣传服务,每年不少于 2 次; 5.4 每日至少组织 2 次适宜老年人的活动。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A.2 表 A.2 给出了一星医

    40、养结合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表 A.2 一 星 医养结合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序号 条件和要求 分值 得分 1 人员应具备的资质和要求: 1.1 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医护人员。 5 2 空间设备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2.1 基本设备:药品柜、体温计、体重秤、冰箱、听诊器、血压计、文件柜、氧气袋、电动吸痰装置、急救药箱; 5 2.2 照护设备:按实际需求楼层单元配备 2 套及以上翻身枕、老年座椅、气垫床 、冲凉椅等设备。 15 3 运营管理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 30%; 40 3.2 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 洗涤服务、文化娱乐

    41、服务、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委托服务、疾病诊治、医疗护理服务、 保健康复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 15 3.3 提供 24 小时的救援服务; 5 3.4 每年至少一次全员急救培训; 5 3.5 至少有一间医护工作室; 5 DB4403/T 104 2020 12 表 A.2 一星医养结合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续) 序号 条件和要求 分值 得分 3.6 配备院感兼职人员及建立相关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及手卫生等制度)。 5 总分 A.3 表 A.3 给出了二星医养结合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表 A.3 二星医养结合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序号 条件和要求 分值 得分 1 人员应具备的资质和要求: 1.1 至少配备

    42、一名专职医护人员。 5 2 空间设备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2.1 基本设备:药品柜、体温计、体重秤、冰箱、听诊器、血压计、制氧机、文件柜、氧气袋、电动吸痰装置、急救药箱; 8 2.2 照护设备:按楼层单元配备 3 套及以上翻身枕 、老年座椅、气垫床、冲凉椅等设备。 10 3 运营管理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 35%; 40 3.2 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 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委托服务、疾病诊治、医疗护理服务、 安宁疗护服务、康复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转诊服务、; 10 3.3 提供急诊急救处置和

    43、 24 小时的救援服务。 5 3.4 每年至少一次全员急救培训; 5 3.5 医生定期坐诊,每周至少 2 次; 6 3.6 药房 配备常用药,感冒药、止泻药、降压药、速效救生丸等; 2 3.7 有相关部门备案的诊室; 5 3.8 配备院感兼职人员及建立相关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及手卫生等制度)。 4 总分 A.4 表 A.4 给出了三星医养结合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表 A.4 三 星 医养结合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序号 条件和要求 分值 得分 1 人员应具备的资质和要求: 1.1 院长或副院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 1.2 设有诊所(门诊部、社康中心),并配有相应机构要求的持有执业证的医护人员; 6

    44、 1.3 (少于 100 人按 100 人计算)至少有 1 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3 2 空间设备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2.1 设卫生间的老年人居室占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 50%,其中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的评判应符合 MZ/T 039 的有关 要求; 7 DB4403/T 104 2020 13 表 A.4 三星医养结合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续) 序号 条件和要求 分值 得分 2.2 基本设备:治疗车、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供氧装置、电动吸痰装置、血压计、 心电图机、脉搏血氧仪、血糖测定仪、肌力计、体温计、电 冰箱、灌肠器、体重秤、 空气消毒机、转运平车; 8 2.3 照护设备:按楼层单元配备 4 套及以上翻身枕、老年座椅、气垫床、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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