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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1 T 10.36-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36部分:传染病病原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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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1 T 10.36-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36部分:传染病病原体.pdf

    1、DB401 DB4401/T10.36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第36部分:传染病病原体 Anti-terrorismprecautionmanagementPart36:Pathogenofinfectiousdiseases 2020-12-03发布 2021-01-19实施 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ICS13.310CSA90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 DB401/T10.362020 I 目 次 前言.引言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24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 2 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25.1防范分类. 2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2、.2 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37常态反恐怖防范 .37.1人防. 3 7.2物防 .57.3技 77.4制度防. 1 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12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 128.2 实施.12 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 138.4 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 149应急准备要求.14 9.1总体要求 149.2应急预案.149.3 队伍 14 9.4预案演练 1510监督、检查.15附录A(资料性)传染病原体分类及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 16 附录B(资料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18附录C(规范性)传染病原体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 2参考文献.27 DB401/T10.362020

    3、I 前言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工作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DB401/T10反恐怖防范管理的第36部分。DB401/T1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党政机关;3 广电传媒 第4部分:涉外机构;5 教育第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第7部分:商场超市;8 酒店宾馆第10部分:园林公园; 第18部分:宗教活动场所;21 公交客运站第24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5部分:水务系统;26 电力第27部分:燃气系统; 29 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第31部分:电信互联网;32 邮政物流 第34部分:民用爆炸物品;35 核与放射性。本文

    4、件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文件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和实施情况收集。起草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计 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海燕、刘华玲殷秀梅、唐小军、陈淑宜陈巧红、罗继华、廖俊斌、胡军、吴朝阳、刘可冰、杨皓、胡凤玉何晖、任健康马婷黄杨清、蔡永洪。 DB401/T10.362020 V 引 言 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面对恐怖主义的肆虐,无人可以独善其身。近年来

    5、,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持续活跃,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我国将反恐怖斗争作为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明确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反恐 原则积极构建全民参的反恐怖防范体系主动防范暴力恐怖袭击及其危害。在此背景下,如何建立安全、周密、可靠、有效的城市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为反恐怖防范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撑,成为当前反恐怖工作重要课题和必须解决的难题。 广州作为广东省会城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也是华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教中心其不仅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要地,更是我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始终面临着

    6、恐怖主义的威胁,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复杂。随着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广州市“枢纽+”效应越加凸显,加速其对外交流与融合,也给广州城市安全反恐防范工作带来更多的风险与挑战。党的十九大以来,广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反恐怖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 刻理解和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精细管理和法治精神,秉持“借力、嵌入、融合”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念,以建设全球最安全稳定、最公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国际化超大城市为总目标,以“世界一流、国内领先、广州气派”为总要求,以提升反恐重点目标反恐防 恐能力为主线,以“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的反恐标准为

    7、抓手,努力探索构建地方性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扎实推进新时代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广州市委将反恐怖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作为广州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之一督办,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顶层设计,着力从 法律法规及通用基础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等4大门类30多个方面入手,逐一研究、精心谋划、分类制定,在通则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各项分则的编制工作,初步建立形成广州市反恐怖防范地方标准体系,为我市相关行业及领域落实开展反恐怖防范各项举措提供了系统详实先进可行的遵 循和依据。DB401/T10反恐怖防范管理原计划分为38个部分,现调整为以下3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

    8、情况进行调整。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党政机关。3 广电传媒 第4部分:涉外机构。5 教育第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第7部分:商场超市。第8部分:酒店宾馆。10 园林公园 第1部分:旅游景区。12 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第14部分:大型专业市场。 15 体育场馆。第16部分:影视剧院第17部分:会展场馆。 18 宗教活动场所。第20部分:港口码头。第21部分:公交客运站场。 2 隧道桥梁。 DB401/T10.362020 VI 第24部分:城市轨道交通。25 水务系统。第26部分:电力系统。 27 燃气第29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30 金融机构。 第31部分:电信互联网。32 邮政物流第

    9、3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34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第35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36 传染病原体 第37部分:大型活动。38 高层建筑其中反恐怖防范管理第1部分:通则目的在于搭建系列标准的标准框架结构,明确了重点 目标普遍适用的反恐防范要求。其余部分在通则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的特点,增加行业反恐特殊要求、细化通则的有关内容,使其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本文件为反恐怖防范管理的第36部分,适用于涉及传染病原体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 范工作和相关管理。近年来,传染病原体涉及反恐怖事件深受关注,尤其此次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将公众对传染病原体的关注度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传染病原体反恐标准

    10、的制定,对深入贯彻国家生物安全战略,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领域恐怖袭击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障 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政治、现实意义。本文件的实施将强化广州市传染病原体反恐怖防范手段,规范传染病原体反恐怖防范系统建设,有效提升传染病原体相关领域反恐怖防范的应对能力。 DB 440 1 DB4401/T 10.362020 1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36部分:传染病病原体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传染病病原体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防范分类及等级 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涉及传染病病原体类反恐怖防范

    11、重点目标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相关管理,涉及传染病病原体类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参照执行。 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66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 15208(所有部分)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6796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2、/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T 3707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6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

    13、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401/T10.362020 2 GA/T1323基于荧光聚合物传感技术的痕量炸药探测仪通用技术要求HJ42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WS2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315人间传染的病原微

    14、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WS58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YD/T166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 DB401/T10.12018反恐怖防范管理第1部分:通则DB401/T43反恐怖防范管理防冲撞设施 3术语和定义DB401/T10.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传染病原体pathogenofinfectiousdiseases经过各种途径,能够使人或动物感染并相互传播疾病的致病性微生物。 注:传染病原体为按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甲类和乙类或按照甲乙类传染病管理的病原体。3.2运营组织operatingorganization 从事涉及传染病原体采集

    15、、保藏、运输、实验和(或)其他应用、废弃物处置或销毁等活动的机构或企业。3.3 实验活动experimentalactivities从事与传染病原体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或其他应用等活动。 4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4.1运营组织的反恐怖防范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以人为本,风险预防, 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4.2运营组织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 4.3运营组织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将风险管理贯穿组织运营活动全过程,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应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

    16、法规要求履行职责。 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5.1防范分类 反恐怖防范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两类。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4个等级:a)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一般),用蓝色表示;b)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c)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DB 440 1 DB4401/T 10.362020 3 d) 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根据运营组织涉及传染病病原体危害程度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见附录A),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

    17、能造成的感染扩散危害程度、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确定传染病病原体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传染病病原体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应符合DB4401/T10.12018中第6章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保障设施、网络中心、安防监控中心、空调机房、主要出入口、传染病病原体(简称病原体)采集区、病原体保藏室(区)、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实验)废弃物处置及暂存场 所、危化品储存区、病原体运输车辆(工具)、交接区域、停车库(场)。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7.1.1 基本要求 7.1.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7.1.1.2 运营组织应根

    18、据有关规定,结合传染病病原体分类、生物安全实验室及疫苗生产车间的分级、各重要部位分布和安全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注:安保力量包括传染病病原体相关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生物安全监督员、组织内部安全保卫干部、各岗位管理负责人员、保安员、运输司机和护送人员等。 7.1.2 人防组织7.1.2.1 运营组织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和联络员,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7.1.2.2 运营组织应明确传染病病原体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主要包括: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

    19、传染病病原体相关岗位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联络员、主要出入口的安保岗 位、技防管理岗位、生物安全监督员、运输司机和护送岗位、网络管理岗位等。注:上述岗位工作人员即为重要岗位人员。 7.1.3 人防配置7.1.3.1 运营组织反恐怖防范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人防配置表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1 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2 责任领导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应设 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4 联络员 指定运营组织保卫部门负责人1名 应设 DB401/T10.362020 4 表1人防配置表(续)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5 安保力量 技

    20、防岗位重要技防系统设施 应设6 固定岗位主要出入口、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7 巡查岗位供电保障设施、网络中心、安防监控中心、空调机房、主要出入口、病原体采集区、病原体保藏室(区)、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实验)废弃物处置及暂存场所、危化品储存区、交接区域、停车库(场)、人流物流通道应设 8 运输司机、护送岗位病原体运输车辆(工具)、交接区域 应设9 网管岗位网络安全维护 应设 10 机动岗位备勤、周界 应设 7.1.3.2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的方式,常态安保力量的配置要求如下:a)安防监控中心、重要技防系统设施、网络安全维护在岗力量应不少于2人,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监看人

    21、员配备宜与监看显示画面数量相适应; b)主要出入口、病原体采集区、病原体保藏室(区)、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病原体运输车辆等岗位在岗安保力量应不少于2人;c)巡查岗位安保力量每班应不少于2人;重要部位每日巡查应不少于2次; d)备勤、周界等机动岗位在岗安保力量应不少于1人。7.1.4人防管理 7.1.4.1运营组织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违禁和管制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时采 取措施保

    22、护现场。7.1.4.2运营组织应加强人防管理:a)运营组织负责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应签 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b)开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c)定期开展人员能力与相关风险评估工作,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 关情况报告公安机关;d)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在生物安全实验等工作场所张贴有关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悬挂加强反恐防范工作宣传标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 e)重要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并有参加培训学习和考核合格记录;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要岗位

    23、人员培训教育;涉及甲乙类传染病、高致病性微生物临床救治、实验活动或具有三、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重要岗位人员培训应不少于半年1次; f)定期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提升人防技能; DB 440 1 DB4401/T 10.362020 5 g) 应严格管理各出入口,设置人员出入权限;对须进入运营组织重要部位的外来人员应经审查、备案,必要时可实施进入许可制度;h) 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出入与寄递物品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 确保人防职责落实;i) 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人员管理必须严格依据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相关要求执行; j) 定期检查督导,加强开

    24、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7.1.4.3 运营组织应指定反恐怖防范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备案。 7.1.4.4 涉及传染病病原体类物质的保管应由两人同时管理,保管人员应如实记录每日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由两位保管人员同时签字确认。主管人员每日核对库存情况,并及时将上述流向信息录入相应信息管理系统。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7.1.5 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1.5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掌握各重要部位的地理环境和主要

    25、设施布局,熟悉周边环境和各类疏散途径;b) 发现盗窃、抢劫、泄露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上报;c) 应熟练操作与生物安全防范有关的装备器材,并能按照预案要求处置突发事件; d) 积极应对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2 物防7.2.1 基本要求 7.2.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2.1.2 应纳入生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2.1.3 生物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GB 50346和GB 19

    26、4892008的要求。7.2.1.4 生物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必须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的设计建造、运行和管理必须依据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及相 关标准要求。7.2.1.5 运营组织场所与设施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应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或生产活动相适应。7.2.1.6 实验室设备和设施应符合GB194892008等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验证合格。每年应检 测1次,确认合乎设计和运行参数的要求,才能继续运行。7.2.1.7 运营组织应将风险管理贯穿组织运营活动、管理的全过程,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与实施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完善生物安全防护的物防建设。 7

    27、.2.2 物防组成运营组织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 7.2.3 物防配置运营组织反恐怖防范的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要求。 DB401/T10.362020 6 表2物防配置表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 应设2 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主要出入口、停车库(场) 应设 3 防盗防火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 互锁安全门 病原体保藏室(区)、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实验)废弃物处置及暂存场所、危化品储存区 应设 4 供电保障设施、网络中心、安防监控中心、空调机房 应设

    28、5 混凝土墙或实心砖墙病原体保藏室(区)、(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实验)废弃物处置及暂存场所 应设6 生物安全柜 生物安全实验室 应设7 病原体采集区、标本处理区 应设8 围墙或栅栏 周界 应设 9 人车分离通道 主要出入口 应设10 个人应急防护 装备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护棍棒 安防监控中心、传染病原体采集区、病原体保藏室(区)、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门卫室、保安员 应设 1 防暴盾牌、钢叉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门卫室 应设12 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服 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13 防护服、护目镜、防

    29、护口罩、防护面罩、防护鞋(套)、乳胶手套、洗眼装置安防监控中心、病原体采集区、病原体保藏室(区)、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实验)废弃物处置及暂存场所、病原体运输车辆、交接区域、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14 防毒面具、医用N95口罩、正压防护头套、喷淋或洗眼装置 (涉及高致病性微生物的)病原体保藏室(区)、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体运输车辆、交接区域 应设 15公共应 急防护装备及设施 防爆毯(含防爆围栏)、防爆柜 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危化品储存区 应设 16 应急警报器 安防监控中心、病原体保藏室(区)、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

    30、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病原体运输车辆、门卫室 应设 17 消防器材 病原体保藏室(区)、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病原体运输车辆、危化品储存区等重要部位 应设 DB 440 1 DB4401/T 10.362020 7 7.2.4 物防要求7.2.4.1 防护设备设施要求 7.2.4.1.1 一般要求反恐怖物防设施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2.4.1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涉及传染病病原体类采集、保藏、运输、实验和其他应用、废弃物处置或销毁场所,以及运输含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的工具,应设置相应的生物安全标志,其标识应符合WS 589的要求。 7.2.4.1.2 防

    31、冲撞隔离设施防冲撞隔离设施应符合DB4401/T 43的要求。 7.2.4.1.3 个人应急防护装备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根据传染病病原体危害程度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见附录A),按不同级别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b)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应使用标志不清、破损或泄露的防护装备; c) 应严格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有效的使用期限之内和可靠性能状态之下;d) 运营组织应做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物资的配备工作。 7.2.4.1.4 传染病病原体保藏室(区)传染病病原体保藏室(区)应设有防盗门、窗及网络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相应设施应符合W

    32、S 315要求。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7.2.4.2 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 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应符合DB4401/T 10.12018 中7.2.4.2及相关标准的要求。7.3 技防 7.3.1 基本要求7.3.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7.3.1.2 应纳入生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3.1.3 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验证合格。 7.3.1.4 运营组织应将风险管理贯穿组织运营活动、管理的全过程,技防设施安全防护级别应与其从事的实验或生产活动相适应。 7.3

    33、.2 技防组成运营组织技防设施包括安防监控中心、电子防护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信息隔离控制系统(防火墙)、远程监控系统等,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防爆安检系统等。 7.3.3 技防配置 DB401/T10.362020 8 运营组织反恐怖防范的技防配置应符合表3要求。表3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1 安防监控中心 重点目标内部 应设 2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病原体保藏室(区)、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

    34、实验)废弃物处置及暂存场所应设 3 主要出入口、病原体交接区域、电梯轿厢内、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办公楼大厅、各楼梯口、空调机房、新风口 应设 4 供电保障设施、网络中心、安防监控中心、危化品储存区、停车库(场)、人流物流通道 应设5 病原体采集区、标本处理区 应设 6 周界(含围墙等封闭屏障处) 应设7 声音复核装置病原体保藏室(区)、危化品储存区 应设8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停车库(场) 应设 9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10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入侵探测(报警)器 病原体保藏室(区)、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危化品储存区 应设1 供电保障设施、网络中心、安防

    35、监控中心 应设 12 周界 应设13 紧急报警装置 (一键报警)安防监控中心、主要出入口、病原体采集区、病原体保藏室(区)、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危化品储存区 应设14 报警控制器 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15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16 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主要出入口、病原体保藏室(区)、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实验)废弃物处置及暂存场所、危化品储存区、供电保障设施、网络中心、安防监控中心、空调机房等重要区域 应设 17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停车库(场) 应设 18 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周界、供电保障设施、网络中心、安防监控中心

    36、、主要出入口、病原体保藏室(区)、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实验)废弃物处置及暂存场所、病原体运输车辆、停车库(场)等 应设 19 防爆安检系统手持式金属探测器主要出入口和重要部位 应设20 爆炸物探测仪主要出入口和重要部位 应设 DB 440 1 DB4401/T 10.362020 9 表 3 技防配置表(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21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全覆盖 应设22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区域全覆盖、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23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24 信息隔离控制系统(防火墙) 网络通讯控制区域 宜设 25 远程监控 系

    37、统 卫星定位装置 (涉及高致病性微生物的)运输车辆 应设26 车载远程图像监控系统 应设 27 电子追踪标识 (涉及高致病性微生物的)运输车辆、生物安全运输箱 应设 7.3.4 技防要求7.3.4.1 技防系统总体要求 反恐怖防范技防系统总体要求应满足:a) 系统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中7.3.4的技防要求;b) 系统应满足GB 194892008中技防设备设施的相关要求; c) 系统应预留符合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远程接口,可调阅视频与记录图像以及报警信息等;d) 信息系统应符合GB/T222392019和GB/T22240中相应规定,涉及甲乙类传染病、高致病性 微生

    38、物临床救治、实验活动或具有三、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运营组织的重要部位应符合GB/T222392019中第三级网络安全保护等级要求。7.3.4.2 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GB 50198、GB 50395、GA/T 367、GA/T 669.1的要求。 b)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c) 图像信号的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GA/T 11272013的要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C类以上高清晰度,其他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B类以上高清晰度。 d)

    39、 宜支持H.264、H.265或MPEG-4视频编码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G.711、G.723.1、G.729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建、扩建的视频监控系统音视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GB/T 25724规定的SVAC编码方式。 e) 图像信号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GB/T 28181的要求。f) 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g) 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FHD(1920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的超高清 摄像机(GA/T 11272013的D类)时,宜采用4K(4096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 DB401/T10.362020

    40、10 h)图像信号的存储:1)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单路图像应具有16CIF(1920108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2)非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重要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9CIF(128072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3)单路显示基本帧率不小于25fps;4)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i)病原体保藏室(区)、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等重要部位不应出现监 控盲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及其传染病原体存放情况。j)安装于各主要通道(含各楼层出入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不出现监控盲区,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 k)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

    41、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7.3.4.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符合GB1263、GB/T32581、GB50348和GB50394等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b)应具备与安防监控中心、公安机关联动的视频监控接口,报警响应不大于2秒;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GB50394的相关要求; c)入侵报警装置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d)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24小时设防;e)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防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 立布撤防;f)入侵和紧急报

    42、警系统信息本地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天,并具备与公安机关联动的接口。 7.3.4.4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符合GB50348、GB50396和GB/T37078等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b)应包括识读(显示)装置、传输网络、管理控制器、记录设备、执行机构等,记录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 c)不同的出入口应能设置不同的出入权限,应采用双人双锁的管理模式;d)应具有防尾随措施,对非法闯入的行为发出报警信号。 7.3.4.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GB50396和GA/T761的相关要求;b)在停车库(

    43、场)出入口应设置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自动识别和记录进出车辆车牌信息。 7.3.4.6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满足GB50348和GA/T64的相关要求;b)巡查点的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巡查点的设置应覆盖重要部位,以不漏巡为原则;c)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90天。 可复用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设备实现电子巡查功能。 DB 440 1 DB4401/T 10.362020 11 7.3.4.7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应符合GB 12899、GB 15208、GB 16796和GA/T 1323的相 关要求。7.3.4.8 远程监控系统 远程监控系

    44、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YD/T 1666的相关要求。7.3.4.9 公共广播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 应满足GB 50526的相关要求;b) 当发生突发生物安全事件时,公共广播系统应能根据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处置流程,进行生物安 全信息播报与发布;c) 应利用公共广播系统(含视频和音频)播放反恐怖防范安全教育内容。 7.3.5 系统检验与验收系统验收前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安机关的相关 要求。7.3.6 运行维护及保养 7.3.6.1 技防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等有关技术防范管理的要求。7.3.6.2 应制定技防系统管理制

    45、度,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设置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每半年至少1次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相关要求应符合GB 50348和GA 1081。 7.4 制度防7.4.1 一般要求 制度防建设应符合DB4401/T10.12018中7.4要求,制度防组成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 7.4.2 制度防配置运营组织制度防配置应与运营组织规模、涉及传染病病原体活动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相适应,除应符 合DB4401/T 10.12018中7.4.3要求外,还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 4 制度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1 管理标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包括传染病病原体采集、

    46、保藏、运输、实验、应用、废弃物处置和销毁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说明及操作规程、记录等,应符合GB 194892008、WS 233、WS 589、HJ 42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应设 DB401/T10.362020 12 表4制度防配置表(续)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1 管理标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营组织设立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咨询、指导、评估、监督运营组织的生物安全相关事宜;每年应根据管理标准要求系统性地实施安全检查至少1次(见附录B)等的要求 应设 2 人员进入审核制度明确所有进入运营组织重要部位的人员应经批准,包括对所有进入重要部位的人员,明确其活动

    47、应有安全保障和管理措施,确保相关活动符合要求 应设 3 人员能力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定期评估重要岗位人员胜任工作能力及表现的管理要求,评估包括人员身体状况、能力、人事、经济、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方面 应设 4 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 明确运营组织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不限于生物因素),对风险、需求、资源、可行性、适用性等实施综合评估,以持续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应设 5 预警溯源制度明确预警溯源对象、信息收集、报告、信息发布等的管理要求,加强致病性微生物与疫情的监测,完善信息监测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应设 6 工作标准 安全手册 运营组织以

    48、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为依据制定简明、易懂、易读的安全手册,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紧急电话、联系人、生物标识系统、生物化学安 全、个体防护、危险废弃物处置、事故处理等 应设在工作区随时可供阅读和使用,运营组织应每年对安全手册评审和更新至少1次 保证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实验活动涉及的任何危险,掌握良好工作行为,见GB19489208中附录B要求,为相关人员提供详细工作指导 7 技术标准包装、运输技术要求依据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制定涉及高致病性微生物的包装、运输技术要求,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应设 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

    49、作领导机构、卫生部门和公安机关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运营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 DB 440 1 DB4401/T 10.362020 13 运营组织应积极响应恐怖威胁预警要求,采取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应不低于有关部门或机构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见表5。 表 5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恐怖威胁预警等级 威胁预警颜色 四级() 四级() 蓝色三级() 三级() 黄色二级() 二级() 橙色 一级() 一级() 红色8.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 8.3.1 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启动反恐应急指挥部,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同时书面报备行业主管部门;b) 运营组织安保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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