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401DB4401/T 10.12 2020反 恐 怖 防 范 管 理第 12部 分 : 城 市 广 场 和 步 行 街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Part 12: Urban square and pedestrian street 2020-12-03发 布 2021-01-19实 施 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ICS 13.310CCS A 90 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联 合 发 布 DB4401/T 10.12 2020 I 目 次前 言 .引 言 .1 范
2、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反 恐 怖 防 范 总 体 要 求 .25 防 范 分 类 及 等 级 划 分 .25.1 防 范 分 类 .25.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等 级 .2 6 反 恐 怖 防 范 重 要 部 位 .27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37.1 人 防 .37.2 物 防 .57.3 技 防 .67.4 制 度 防 .98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108.1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启 动 .108.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实 施 .108.3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措
3、施 .118.4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特 殊 措 施 .128.5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的 人 防 、 物 防 和 技 防 配 置 . 129 应 急 准 备 要 求 .12 9.1 总 体 要 求 .129.2 应 急 预 案 .129.3 应 急 队 伍 .129.4 预 案 演 练 .1210 监 督 、 检 查 .13附 录 A( 资 料 性 ) 反 恐 怖 防 范 群 防 群 治 制 度 .14附 录 B( 规 范 性 ) 城 市 广 场 和 步 行 街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检 查 实 施 .15参 考 文 献 .19 DB4401/T 10.12 2
4、020 I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GB/T 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 。本 文 件 为 DB4401/T 10 反 恐 怖 防 范 管 理 的 第 12部 分 。 DB4401/T 10 已 经 发 布 了 以 下 部 分 :第 1部 分 : 通 则 ;第 2部 分 : 党 政 机 关 ;第 3部 分 : 广 电 传 媒 ;第 4部 分 : 涉 外 机 构 ;第 5部 分 : 教 育 机 构 ;第 6部 分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第 7部 分 : 商 场 超 市 ;第 8部
5、 分 : 酒 店 宾 馆 ; 第 10部 分 : 园 林 公 园 ;第 18部 分 :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第 21部 分 : 公 交 客 运 站 场 ;第 24部 分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第 25部 分 : 水 务 系 统 ;第 26部 分 : 电 力 系 统 ;第 27部 分 : 燃 气 系 统 ;第 29部 分 :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第 31部 分 : 电 信 互 联 网 ;第 32部 分 : 邮 政 物 流 ;第 34部 分 :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第 35部 分 : 核 与 放 射 性 物 品 。本 文 件 由 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6、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提 出 及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反 恐 怖 支 队 、 广 州 市 标 准 化 协 会 、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广 州 计 量 检 测 技 术 研 究 院 、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指 挥 中 心 、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治 安 管 理 支 队 、 广 州 市 荔湾 区 上 下 九 商 业 步 行 街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 广 州 北 京 路 文 化 旅 游 区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 广 州 市 城 投 资 产 经 营 管 理有 限 公 司 珠
7、江 新 城 分 公 司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唐 小 军 、 廖 章 平 、 叶 国 晓 、 冯 梓 君 、 廖 俊 斌 、 陈 淑 宜 、 胡 军 、 殷 秀 梅 、 吴 朝 阳刘 可 冰 、 何 惠 娟 、 李 伟 聪 、 严 文 生 、 蒋 树 龙 、 吴 志 强 、 李 燕 芬 、 陈 颖 、 曹 文 才 、 王 潇 潇 。 DB4401/T 10.12 2020 V 引 言恐 怖 主 义 是 人 类 社 会 的 公 敌 , 面 对 恐 怖 主 义 的 肆 虐 , 无 人 可 以 独 善 其 身 。 近 年 来 , 国 际 恐 怖 主 义 活动 持 续 活 跃 , 严
8、重 威 胁 世 界 和 平 与 发 展 。 我 国 将 反 恐 怖 斗 争 作 为 当 前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和 社 会 政 治 稳 定 的 重要 工 作 , 明 确 确 立 “ 专 门 工 作 与 群 众 路 线 相 结 合 , 防 范 为 主 、 惩 防 结 合 和 先 发 制 敌 、 保 持 主 动 ” 的 反 恐工 作 原 则 , 积 极 构 建 全 民 参 与 的 反 恐 怖 防 范 体 系 , 主 动 防 范 暴 力 恐 怖 袭 击 及 其 危 害 。 在 此 背 景 下 , 如 何建 立 安 全 、 周 密 、 可 靠 、 有 效 的 城 市 反 恐 怖 防 范 标 准 体
9、 系 , 为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提 供 可 靠 的 技 术 指 导 和 决策 支 撑 , 成 为 当 前 反 恐 怖 工 作 的 重 要 课 题 和 必 须 解 决 的 难 题 。广 州 作 为 广 东 省 省 会 城 市 , 是 我 国 重 要 的 中 心 城 市 、 国 际 商 贸 中 心 和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 也 是 华 南 地 区的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和 科 教 中 心 , 其 不 仅 是 我 国 重 要 的 战 略 要 地 , 更 是 我 国 通 往 世 界 的 “ 南 大 门 ” , 始终 面 临 着 恐 怖 主 义 的 威 胁 , 反 恐 怖 斗
10、 争 形 势 严 峻 复 杂 。 随 着 全 面 融 入 “ 一 带 一 路 ” 和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建 设 ,广 州 市 “ 枢 纽 +” 效 应 越 加 凸 显 , 加 速 其 对 外 交 流 与 融 合 , 也 给 广 州 城 市 安 全 反 恐 防 范 工 作 带 来 更 多 的风 险 与 挑 战 。 党 的 十 九 大 以 来 , 广 州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新 时 代 反 恐 怖 工 作 的 系 列 指 示 批 示 精 神 , 深刻 理 解 和 把 握 总 体 国 家 安 全 观 , 坚 持 底 线 思 维 、 问 题 导 向 、 精 细
11、 管 理 和 法 治 精 神 , 秉 持 “ 借 力 、 嵌 入 、融 合 ” 与 “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 的 社 会 治 理 理 念 , 以 建 设 全 球 最 安 全 稳 定 、 最 公 正 正 义 、 法 治 环 境 最 好 的 国际 化 超 大 城 市 为 总 目 标 , 以 “ 世 界 一 流 、 国 内 领 先 、 广 州 气 派 ” 为 总 要 求 , 以 提 升 反 恐 重 点 目 标 反 恐 防恐 能 力 为 主 线 , 以 “ 人 防 、 物 防 、 技 防 、 制 度 防 ” 的 反 恐 标 准 为 抓 手 , 努 力 探 索 构 建 地 方 性 反 恐 怖 防
12、范标 准 体 系 , 扎 实 推 进 新 时 代 城 市 安 全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 为 此 , 广 州 市 委 将 反 恐 怖 地 方 标 准 体系 建 设 作 为 广 州 市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重 点 项 目 之 一 督 办 , 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坚 持 顶 层 设 计 , 着 力 从法 律 法 规 及 通 用 基 础 标 准 、 工 作 标 准 、 技 术 标 准 和 管 理 标 准 等 4 大 门 类 30 多 个 方 面 入 手 , 逐 一 研 究 、精 心 谋 划 、 分 类 制 定 , 在 通 则 的 基 础 上
13、 全 面 完 成 各 项 分 则 的 编 制 工 作 , 初 步 建 立 形 成 广 州 市 反 恐 怖 防 范地 方 标 准 体 系 , 为 我 市 相 关 行 业 及 领 域 落 实 开 展 反 恐 怖 防 范 各 项 工 作 举 措 提 供 了 系 统 详 实 先 进 可 行 的 遵循 和 依 据 。DB4401/T 10 反 恐 怖 防 范 管 理 原 计 划 分 为 38 个 部 分 , 现 调 整 为 以 下 33个 部 分 。 以 后 根 据 反 恐怖 防 范 工 作 需 要 , 再 视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第 1部 分 : 通 则 。 第 2部 分 : 党 政 机 关 。
14、第 3部 分 : 广 电 传 媒 。第 4部 分 : 涉 外 机 构 。第 5部 分 : 教 育 机 构 。第 6部 分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第 7部 分 : 商 场 超 市 。第 8部 分 : 酒 店 宾 馆 。第 10部 分 : 园 林 公 园 。第 11部 分 : 旅 游 景 区 。第 12部 分 : 城 市 广 场 和 步 行 街 。第 14部 分 : 大 型 专 业 市 场 。第 15部 分 : 体 育 场 馆 。第 16部 分 : 影 视 剧 院 。第 17部 分 : 会 展 场 馆 。 第 18部 分 :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第 20部 分 : 港 口 码 头 。
15、第 21部 分 : 公 交 客 运 站 场 。第 22部 分 : 隧 道 桥 梁 。 DB4401/T 10.12 2020 VI 第 24部 分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第 25部 分 : 水 务 系 统 。第 26部 分 : 电 力 系 统 。第 27部 分 : 燃 气 系 统 。第 29部 分 :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第 30部 分 : 金 融 机 构 。第 31部 分 : 电 信 互 联 网 。第 32部 分 : 邮 政 物 流 。第 33部 分 : 危 险 化 学 品 。第 34部 分 :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第 35部 分 : 核 与 放 射 性 物
16、品 。第 36部 分 :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第 37部 分 : 大 型 活 动 。第 38部 分 : 高 层 建 筑 。 其 中 反 恐 怖 防 范 管 理 第 1 部 分 : 通 则 的 目 的 在 于 搭 建 系 列 标 准 的 标 准 框 架 结 构 , 明 确 了 重 点目 标 普 遍 适 用 的 反 恐 怖 防 范 要 求 。 其 余 部 分 在 通 则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行 业 的 特 点 , 增 加 行 业 反 恐 特 殊 要 求 、细 化 通 则 的 有 关 内 容 , 使 其 更 有 针 对 性 、 有 效 性 和 可 行 性 。本 文 件 为 反 恐 怖
17、防 范 管 理 的 第 12 部 分 , 适 用 于 城 市 广 场 和 步 行 街 类 反 恐 怖 防 范 重 点 目 标 的 防范 工 作 和 管 理 。 广 州 拥 有 众 多 的 知 名 城 市 广 场 和 步 行 街 , 其 集 城 市 文 化 旅 游 、 商 业 购 物 、 休 闲 娱 乐 等 多种 功 能 于 一 体 , 是 广 州 亮 丽 的 文 化 名 片 , 广 受 关 注 。 这 些 场 所 人 员 高 度 聚 集 , 面 临 较 大 的 恐 怖 威 胁 。 建立 城 市 广 场 和 步 行 街 的 反 恐 怖 防 范 标 准 , 加 强 人 防 、 物 防 、 技 防
18、和 制 度 防 ,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 完 善 应急 保 障 机 制 , 对 维 护 城 市 安 全 和 社 会 稳 定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本 文 件 针 对 城 市 广 场 和 步 行 街 的 特 点 , 进 一步 明 确 了 管 理 单 位 和 经 营 单 位 的 责 任 , 规 范 了 城 市 广 场 、 步 行 街 的 重 要 部 位 及 相 关 防 范 措 施 , 构 建 了 群防 群 治 立 体 防 控 网 络 , 使 城 市 广 场 、 步 行 街 形 成 一 个 完 整 的 反 恐 怖 防 范 体 系 , 切 实 提 高 城 市 广 场 、 步 行
19、街 反 恐 防 范 能 力 。 DB 440 1 DB4401/T 10.122020 1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 12 部分:城市广场和步行街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类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可参照执行。 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20、,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 15208(所有部分) 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6941.1 隔离栅 第 1 部分:通则GB/T 281012011 城市公共休闲服务与管理 基础术语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31488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
21、技术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 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459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规范DB4401/T 10.12018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 1 部分:通则DB4401/T 43 反恐怖防范管理 防冲撞设施3 术语和定义
22、GB/T 281012011、DB4401/T 10.1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DB4401/T 10.12 2020 2 城 市 广 场 urban square位 于 城 市 闹 市 区 , 供 市 民 游 憩 休 闲 , 并 具 有 较 大 公 共 活 动 空 间 的 场 地 。来 源 : GB/T 28101 2011,4.73.2 步 行 街 pedestrian street城 市 中 商 业 活 动 集 中 的 专 供 步 行 者 使 用 的 街 道 。3.3 管 理 单 位 management organization负 责 对 城 市 广 场
23、 物 业 管 理 、 运 营 管 理 或 负 责 对 步 行 街 配 套 规 划 建 设 和 日 常 管 理 的 单 位 。3.4 经 营 单 位 operating organization城 市 广 场 、 步 行 街 区 域 内 , 或 与 城 市 广 场 、 步 行 街 周 界 接 壤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4 反 恐 怖 防 范 总 体 要 求4.1 城 市 广 场 和 步 行 街 反 恐 怖 防 范 应 遵 循 “ 谁 管 理 , 谁 负 责 ” “ 谁 经 营 , 谁 负 责 ” “ 防 范 为 主 , 群 防群 治 , 联 勤 联 动 ” 的 工 作 原 则 。4.2
24、 城 市 广 场 和 步 行 街 的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应 在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统 一 领 导 和 指 挥 下 开 展 , 公 安机 关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履 行 安 全 管 理 、 指 导 、 监 督 和 检 查 责 任 。4.3 管 理 单 位 是 城 市 广 场 和 步 行 街 反 恐 怖 防 范 的 责 任 主 体 , 必 须 按 照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求 履 行 职 责 。4.4 管 理 单 位 负 责 城 市 广 场 和 步 行 街 的 公 共 场 所 、 设 施 和 活 动 的 反 恐 怖 防 范
25、 工 作 ; 经 营 单 位 负 责 其 内部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 经 营 单 位 的 周 界 、 出 入 口 外 延 范 围 , 应 由 经 营 单 位 与 管 理 单 位 或 接 壤 的 其 他 经 营 单位 共 同 开 展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4.5 管 理 单 位 应 建 立 并 实 施 城 市 广 场 、 步 行 街 反 恐 怖 防 范 体 系 , 经 营 单 位 协 助 管 理 单 位 共 同 做 好 城 市广 场 、 步 行 街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 4.6 城 市 广 场 、 步 行 街 内 涉 及 的 其 他 业 态 的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26、 作 和 管 理 应 同 时 执 行 DB4401/T 10相 关 适 用部 分 的 要 求 。5 防 范 分 类 及 等 级 划 分5.1 防 范 分 类反 恐 怖 防 范 按 防 范 管 理 性 质 分 为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和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两 类 。5.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等 级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等 级 按 恐 怖 威 胁 预 警 响 应 的 要 求 分 为 4 个 等 级 :a) 四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一 般 ) , 用 蓝 色 表 示 ;b) 三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27、较 大 ) , 用 黄 色 表 示 ; c) 二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重 大 ) , 用 橙 色 表 示 ;d) 一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特 别 重 大 ) , 用 红 色 表 示 。6 反 恐 怖 防 范 重 要 部 位 DB 440 1 3 DB4401/T 10.122020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第 6 章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出入口、临时活动场地、城市广场(步行街)标志物、历史文物区域、安防监控中心、公共广播控制室、大型显示屏控制室、配电房、停车库(场)。 注:城市广场、
28、步行街内经营单位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由其相应分则确认。7 常态反恐怖防范7.1 人防7.1.1 基本要求7.1.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 7.1.1.2 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人流量、临时活动特点、重要部位情况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 注:安保力量包括保安员、巡查人员、安防监控中心人员、技防岗位人员和经培训的志愿者等。7.1.2 人防组织7.1.2.1 城市广场、步行街管理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员,设置专(兼)
29、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7.1.2.2 城市广场、步行街管理单位应明确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主要包括: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人、联络员、保安员、安防监控中心值守岗位、技防系统管理岗位等。 注:上述岗位工作人员即为重要岗位人员。7.1.2.3 城市广场、步行街管理单位应成立由管理单位、本区域内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城市广场、步行街反恐怖防范工作专责小组(简称专责小组),由管理单位的责任领导为组长,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领导为成员,下设专责小组办公室(简称专责办)。 7.1.2.4 专责办设在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责任部门负责人任专责办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
30、的联络员、保安员为成员,落实相关责任。7.1.3 人防配置7.1.3.1 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管理单位反恐怖防范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人防配置表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2 责任领导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应设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4 联络员 指定管理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 1名 应设5 安保力量 技防岗位 重要技防系统设施 应设6 固定岗位 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7 主要出入口 应设8 停车库(场) 应设9 临时活动场地 应设10 巡查岗位 出入口、配电房 应设 DB4401/T 10.12 2020 4 表
31、1 人 防 配 置 表 ( 续 )序 号 项 目 配 设 要 求 设 置 标 准11 安 保力 量 巡 查 岗 位 公 共 广 播 控 制 室 、 大 型 显 示 屏 控 制 室 应 设12 城 市 广 场 ( 步 行 街 ) 标 志 物 、 历 史 文 物 区 域 应 设13 临 时 活 动 场 地 应 设14 机 动 岗 位 周 界 、 备 勤 应 设7.1.3.2 管 理 单 位 安 保 力 量 配 备 原 则 如 下 :a) 主 要 出 入 口 、 停 车 库 ( 场 ) 在 岗 安 保 力 量 应 不 少 于 1 人 ;b)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在 岗 安 保 力 量 应 不 少
32、 于 2 人 ,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的 值 班 监 看 人 员 配 备 宜 与 监 看 显 示画 面 数 量 相 适 应 ;c) 巡 查 岗 位 安 保 力 量 每 班 应 不 少 于 2 人 ; d) 节 假 日 、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在 岗 安 保 力 量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增 加 配 备 ;e) 临 时 活 动 场 地 的 安 保 力 量 应 按 属 地 公 安 机 关 审 批 许 可 提 出 的 要 求 配 备 相 应 安 保 力 量 , 并 应 符合 GA/T 1459的 相 关 要 求 。7.1.4 人 防 管 理7.1.4.1 管 理 单 位 应 建 立 与
33、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 公 安 机 关 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工 作 联 系 , 定 期 报告 反 恐 怖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互 通 信 息 、 完 善 措 施 。 发 现 可 疑 人 员 、 违 禁 和 管 制 物 品 应 立 即 向 公 安 机 关报 告 , 发 现 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 应 及 时 制 止 , 并 报 告 公 安 机 关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同 时 采 取 措 施 保 护 现 场 。7.1.4.2 管 理 单 位 应 加 强 人 防 管 理 , 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管 理 单
34、位 的 责 任 领 导 、 责 任 部 门 负 责 人 应 签 订 反 恐 怖 防 范 目 标 责 任 书 ;b) 与 经 营 单 位 责 任 领 导 签 订 反 恐 怖 防 范 目 标 责 任 书 , 明 确 经 营 单 位 内 部 及 周 边 安 全 职 责 ;c) 开 展 重 要 岗 位 人 员 背 景 审 查 , 建 立 人 员 档 案 , 并 向 公 安 机 关 备 案 , 确 保 用 人 安 全 ;d) 加 强 反 恐 怖 防 范 教 育 宣 传 , 开 展 应 急 技 能 训 练 和 应 急 处 突 演 练 , 提 升 人 防 技 能 ; e) 加 强 主 要 出 入 口 、 城
35、 市 广 场 ( 步 行 街 ) 标 志 物 、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等 重 要 部 位 和 公 共 区 域 管 理 , 开展 巡 查 和 技 防 系 统 的 值 守 监 看 和 运 行 维 护 , 确 保 人 防 职 责 落 实 ;f) 对 经 营 单 位 的 防 范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g) 组 织 反 恐 怖 防 范 体 系 实 施 与 改 进 , 加 强 检 查 督 导 , 提 高 人 防 效 率 ;h) 定 期 召 开 安 全 分 析 会 议 , 提 高 管 理 单 位 和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保 能 力 。7.1.4.3 反 恐 怖 防 范 协 同 管 理 :a) 管
36、 理 单 位 应 加 强 与 其 他 成 员 单 位 的 联 动 , 开 展 联 合 演 练 , 联 合 巡 查 及 应 急 协 同 处 置 ;b) 专 责 办 应 积 极 配 合 公 安 机 关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7.1.4.4 管 理 单 位 应 指 定 专 职 联 络 员 , 联 络 员 应 确 保 24 小 时 通 信 畅 通 。 联 络 员 的 配 置 和 变 更 , 应 及 时向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属 地 公 安 机 关 和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及 其 办 事 机 构 备 案 。7.1.5 安 保 力 量 要 求反 恐 怖 安 保 力 量 应 符 合 DB4401/T 10.1 2018 中 7.1.5 的 要 求 , 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应 掌 握 主 要 出 入 口 、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