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株洲市地方标准 DB4302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302/T12021 ICS CCS 91.040.20 P 33 2021-02-10发布 2021-03- 实施0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tting up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DB4302/T 1 2021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3 5 设施分类 4 6 设置要求 4 6.1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4 6.1.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 4 6.1.2
2、平行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5 6.1.3 平行门楣的户外广告设施 5 6.1.4 垂直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5 6.1.5 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5 6.2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 6 6.2.1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 6 6.2.2 电子走字屏户外广告设 施 6 6.3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6 6.3.1 依附于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的户外广告设施 6 6.3.2 附属于轨道交通站、地下人行通道的户外广告设施 6 6.3.3 其他公共设施附属的户外广告设施 6 6.4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6 6.4.1 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6 6.4.2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7 6
3、.4.3 大型支撑式户外广告设施 7 6.4.4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7 6.5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8 6.6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8 7 设计与制作 8 7.1 材料选用 8 7.2 结构及构造 9 7.2.1 一般规定 9 7.2.2 结构设计 9 7.2.3 结构构造 9 DB4302/T 1 2021 II 7.2.4 结构变形 10 7.3 电气 11 7.4 照明 12 7.4.1 一般要求 12 7.4.2 光源 12 7.4.3 亮度 12 7.4.4 灯箱广告照明 13 7.4.5 投光灯广告照明 13 7.4.6 霓虹灯广告照明 13 7.4.7 光污染控制 13 7
4、.5 防雷 13 8 施工与安装 13 8.1 一般规定 13 8.2 结构施工 14 8.2.1 一般要求 14 8.2.2 基础和支座 14 8.2.3 混凝土结构施工 14 8.2.4 钢结构施工 14 8.3 电气施工 16 8.3.1 一般要求 16 8.3.2 导管敷设 16 8.3.3 线槽敷设 17 8.3.4 电线电缆敷设 18 8.3.5 配电箱、柜安装 20 8.3.6 灯具安装 21 8.4 防雷施工 21 9 验收 21 10 维护保养 22 10.1 一般规定 22 10.2 日常维护保养 22 10.3 特殊天气检查与维护 23 11 安全检测 24 附录 A (
5、规范性) 户外广告设施检查记录表 25 参考文献 29 DB4302/T 1 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湖南省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坚、曾发云、贺军、唐璨、曾心、肖腾、李秀宏、白冰彦、周立军。 DB4302/T 1 2021 IV DB4302/T 1 2021 1 户外广告设 施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总则、设施分类、设
6、置要求、设计与制作、施工与安装、验收、 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测。 本文件适用于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和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 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231 钢结 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
7、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GB/T 3098.3 紧固件机械性能 紧定螺钉 GB/T 3098.5 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攻螺钉 GB/T 3098.6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7 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挤螺钉 GB/T 3098.8 紧固件机械性能 -200 +700使用的螺栓连接零件 GB/T 3098.9 紧固件机械性能 有效力矩型钢锁紧螺母 GB/T 3098.10 紧固件机械性能 有色金属制造的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 GB/T 3098.1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钻自攻螺钉 GB/T 3098.15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母 GB/T 3098.1
8、6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紧定螺钉 GB/T 3098.19 紧固件机械性能 抽芯铆钉 GB/T 3098.2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蝶形螺母 保证扭矩 GB/T 3098.21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自攻螺钉 GB/T 3098.22 紧固件机械性能 细晶非调质 钢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GB/T 3880.1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GB/T 3880.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 2 部分:力学性能 GB/T 3880.3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 3 部分:
9、尺寸偏差 GB/T 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5118 热强钢焊条 GB/T 689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DB4302/T 1 2021 2 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 焊丝 GB/T 8923.1 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 1 部分:未涂覆过的钢 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10045 非合金钢及细精粒钢药芯焊丝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4957 熔化焊用钢丝 GB 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2
10、部分:钢化玻璃 GB 15763.3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3 部分:夹层玻璃 GB/T 19261 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T 19653 霓虹灯安装规范 GB 50005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1、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2 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449 城市容貌标准 GB 5060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1
1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 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范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SJ/T 11141 LED 显示屏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4302/T 1 2021 3 3.1 户外广告 利用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户外场地、市政设施、交通工具等城市空间、升空器具 或者其它户外广告载体,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投映、列队巡游等方式,设立户外展示牌、霓 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张贴栏、实物造型等设施发布的商 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3.2 户外广告设施 在各类户外空间、各类建(构)筑物及城市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广告构筑
13、物、张贴品等,包括广告牌、 支撑结构、电气、灯光、安全防护等必要的设备。 3.3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设立、设计、制作、施工、验收、维护保养的行为。 3.4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3.5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3.6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直接在地面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3.7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3.8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因临时需要设置天数小于 60 天的户外广告设施。 3.9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任意边
14、长大于 4m 或单面面积超过 5 m2的户外广告设施。 3.10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指直接在地面安装的,柱体直径大于 1 米,广告牌面下沿距地面垂直高度大于 10 米的户外广告设 施。 4 总则 4.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 4.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 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 GB 50449 和节能与生态 环保的要求。 4.3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安全牢固并不应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应损坏被 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应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DB4302/T 1 2021
15、 4 4.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应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应影响消防设施 的正常使用。 5 设施分类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及类型见表 1。 表 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及类型 序号 分类 类型 1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 平 行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平行门楣的户外广告设施; 垂直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2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 电子走字屏户外广告设施。 3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公交车站牌户外广告设施; 候车亭户外广告设施; 报刊亭户外广告设施; 电话亭户外广告设施; 阅报栏户外广告设施; 轨道交
16、通站户外广告设施; 地下人行通道户外广告设施; 其他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4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大型支撑式户外广告设施;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5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机动车车体户外广告设施; 非机动车车体户外广告设施; 船体户外广告设施; 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 6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6 设置要求 6.1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6.1.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 6.1.1.1 高度不超过 5 层的裙楼可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塔楼不应设置。 DB4302/T 1 2021 5 6.1.1.2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
17、的设置应符合 GB 50180 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不应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 光。 6.1.1.3 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宜小于建(构)筑物屋顶建筑面积的 1/8,且商业区单体广告面 积应小于 100 m2。 6.1.1.4 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应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 6.1.1.5 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 1 m。 6.1.1.6 广告设施宜采用镂空面板,不应对建(构)筑物结构造成损害,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应由 建筑安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检测。 6.1.2 平行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6.1.2.1 广告设施的高度和宽度不应超出建(构)筑物外轮廓,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
18、于 0.5m。 6.1.2.2 广告设施上沿距离地 面不应超过 40m,底部净空高度应大于 3m。 6.1.2.3 平行墙面广告总面积占所依附墙面面积(高层建筑塔楼面积不算在内)不宜大于 30。 6.1.2.4 街道、消防通道上设置广告设施后,其净空和净宽应大于 4m。 6.1.2.5 不应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 6.1.2.6 不应遮挡消防救援窗口、自然排烟窗口,不应妨碍其正常使用。 6.1.3 平行门楣的户外广告设施 6.1.3.1 广告设施的下沿不应低于门楣上沿,上沿不应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应大于 3m。 6.1.3.2 对于底层以上有 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
19、,广告设施应设置在廊道内侧和出挑结构以下 , 广告设施的下沿不应低于门楣上沿,且距地净高度不宜大于 3m。 6.1.3.3 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且出挑部分的底部距离地面小于 3m 时,允许 将广告设施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墙面上;广告设施的下沿不应低于建筑出挑部分的楼板,上沿不应高于 二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应大于 3m。 6.1.3.4 广告设施的宽度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霓虹灯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 0.6m,其他 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 0.3m。 6.1.4 垂直 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6.1.4.1 垂直于建(构)筑物外墙的广告设施,可采用霓虹灯、灯箱等
20、形式制作。 6.1.4.2 广告设施的外沿距离建(构)筑物的外墙不应大于 1.5m,且不超过临路路面宽度的 1/10。 6.1.4.3 广告设施的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24 m 且不应高出附着墙面,下沿距地面不应小于 4.5m, 霓虹灯广告厚度不应大于 0.6m,其他广告设施的厚度不应大于 0.3m。 6.1.4.4 相邻广告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6m 或对应建筑开间设置。 6.1.4.5 同一路段上垂直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户外广告,其外 沿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以及下沿距 地面的高度应保持一致,形式和选材应协调统一。 6.1.4.6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小于 3m 的沿路建筑,不应设置垂直墙面的广告
21、设施。 6.1.5 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6.1.5.1 围墙顶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6.1.5.2 透空围墙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6.1.5.3 设置于实体围墙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 0.1m,高度不应超出围墙高度, 宽度不应大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 DB4302/T 1 2021 6 6.1.5.4 建设及拆迁工地围挡户外广告应直接落地设置,高度不应超过 6m,园区内不应超过 8m,单幅 长度不应超过 30m。 6.1.5.5 建设及拆迁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场地设置工地临时性围挡位置不应超越建设项目用地红 线,建设项目竣工(施工项目完成)后应自行拆除。 6.2 电子
22、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 6.2.1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 6.2.1.1 设置城市户外电子显示屏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不应妨碍城市道路行车安全,不应影响道路 畅通,主要道路交叉口不应设置影响交通信号灯的电子显示屏。 6.2.1.2 不应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电子显示屏。 6.2.1.3 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 和步行街除外)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画面的切换时间不少 于 15s,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 6.2.2 电子走字屏户外广告设施 6.2.2.1 电子走字屏宽度不应超过 0.6m,长度不应超过建筑开间的宽度,走字屏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 少 3m 的通行高度。 6.2.2.
23、2 电子屏走字速度应控制在 80 字 /分钟 100 字 /分钟之内。 6.2.2.3 电子走字屏宜采用黑底红字或者黑底白字。 6.3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6.3.1 依附于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的户外广告设施 6.3.1.1 公交车 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的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6.3.1.2 广告牌面(单面)宜小于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面积(单面)的 2/3。 6.3.1.3 不应有碍乘客观看站牌或影响其使用功能,不应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和道路视觉的通透。 6.3.1.4 公交站牌、路名牌、消火栓、出租车停靠点、交通指示牌等设施 5m 范围内不应
24、设置独立式户 外广告设施。 6.3.2 附属于轨道交通站、地下人行通道的户外广告设施 轨道交通站、地下人行通道附属户外广告设施仅允许设置在过道墙面上,单块面积不宜超过 20m2,间距 不 宜小于 4 m;突出墙面距离不宜超过 0.18m。 6.3.3 其他公共设施附属的户外广告设施 6.3.3.1 道路桥梁桥身仅允许设置冠名牌和公益广告,上下两端不应超过桥身主体,宽度不应超过桥 身 1/2,不应影响桥身安全和美观,不应使用闪烁灯光或画面。从跨线桥或下穿坡道起点及终点外侧 50m 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6.3.3.2 人行天桥桥身仅允许设置冠名牌,人行天桥护栏不应设置户外广告,上下两端不应超
25、过桥身 主体,宽度不应超过桥身 1/2,不应影响桥身安全和美观,不应使用闪烁灯光或画面。 6.3.3.3 垃圾箱及 各类公共设施附属户外广告设置面积不应大于该设施表面积的 1/2,应与所依附的 公共设施规格相协调,不影响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 6.4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6.4.1 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DB4302/T 1 2021 7 6.4.1.1 立杆直径宜大于等于 0.08 m 且小于等于 0.25m。 6.4.1.2 立杆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大于等于 0.4m。 6.4.1.3 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大于等于 0.2m。 6.4.1.4 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
26、度应大于等于 2.5m,离绿地高度应大于等于 0.5m。 6.4.1.5 道路红 线宽度在 50m 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不应小于道路宽度的 2 倍。 6.4.1.6 道路红线宽度在 20m 50m 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不应小于道路宽度的 2 倍。 6.4.1.7 商业街区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宜为 20m 50m。 6.4.1.8 牌面(单面)面积宜小于等于 2m2,单边长度宜小于等于 2m,厚度宜小于等于 0.2m。 6.4.2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6.4.2.1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人行道宽度大于等于 5m 的地段,或面积大于等于 50m2的广场 (空地)及绿地。 6.4.2.2 底座
27、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 化带侧石外缘应大于等于 0.4m。 6.4.2.3 牌面(单面)面积宜小于等于 3m2,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应小于等于 3m,占地面积应小于等 于 1m2。 6.4.3 大型支撑式户外广告设施 大型支撑式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等于 8m,宽度宜小于等于 30m。 6.4.4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6.4.4.1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应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大于等于 1m。 6.4.4.2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总高度不宜超过 22m,牌面下沿距离地面不应小于 10m,其规格尺寸、 设置间距应符合表 2 和表 3 的 规定。 表 2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
28、告设施最大牌面尺寸 道路类别 高( m) 宽 ( m) 城市 快速路 、 主要公路 、 次要公路 5 15 高速公路 6 18 表 3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最小间距 道路类别 最小间距( m) 次要公路 300 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 400 高速公路 500 “最小间距”是指任意两个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之间的垂直距离。 6.4.4.3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挖方地段,不应设在桥梁体(含主桥 和引桥)上。 6.4.4.4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 置在城市快速干道以内,城市道路红线外 15m 范围内,城市 排水管(渠)外侧 10m 范围内,城市河道驳坎外侧
29、 10m 范围内。 DB4302/T 1 2021 8 6.4.4.5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外缘不应侵入人行道,离建筑物不应小于倒伏距离,立柱牌面 外缘距离道路红线应大于等于 5m,离城市主要道路中心线交叉点(平交)间距应大于等于 100m,立交 根据情况确定。 6.4.4.6 中心城区不宜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6.5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6.5.1.1 利用机动车车体、非机动车车体、船体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结合该移动交通工具本 身协调设 计,不应影响交通安全。 6.5.1.2 车身广告设施设置不应附加框架、挂设实物模型,不应遮挡进排气口、安全出口、车窗玻璃 和车牌、车灯。
30、 6.5.1.3 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通透式广告牌,牌面高度不宜大于 3m。 6.5.1.4 空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6.6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6.6.1.1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6.1.2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应在允许的活动举办场地内或自有用地范围内设置,且设置的广告设施 不应对其附着物造 成结构和功能损伤,到期后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场地原状。 6.6.1.3 以举牌、摆牌、游走、流动、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的,不应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 不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生产。 6.6.1.4 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
31、桥、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不应涂写、刻画、张 贴户外广告。 7 设计与制作 7.1 材料选用 7.1.1 户外广告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700、 GB/T 1591 中的有关规定; b) 结构所采用的不锈钢板材(或管材)以 及铝合金等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c) 面框架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宜符合 GB/ T 3280、 GB/T 3880.1 GB/T 3880.3、 GB/T 6892 中的 有关规定; d) 选用的材料应具有相应的合格证明。 7.1.2 户外广告设施采用的混凝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强度符
32、合相关设计要求。 7.1.3 户外广告设施采用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手工焊接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 GB/T 5117、 GB/T 5118 的有关规定; b)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所采用的焊丝、焊剂,应符合 GB/T 14957 的有关规定; c) CO2气体保护焊所采用的焊丝,应符合 GB/T 8110、 GB/T 10045 的有关规定。 7.1.4 户外广告设施采用的其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螺栓、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螺栓、自攻螺钉、螺母及垫圈等紧固件,应符合 GB/T 3098.1 GB/T 3098.3、 GB/T 3098.5 GB/T 3098.11
33、、 GB/T 3098.15、 GB/T 3098.16、 GB/T 3098.19 GB/T 3098.22 的有关规定; b) 钢结 构用高强度螺栓(大六角或 扭剪型)及其螺母、垫圈,其规格性能应符 合 GB/T 1231、 DB4302/T 1 2021 9 GB/T 3632 的有关规定; c) 面 板、画面材料所采用的安全玻璃(钢化、夹层玻璃),其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 GB 15763.2、 GB 15763.3 等有关规定 ,底板的防火阻燃等级不应低于 GB 50222 2017 所规定的 B2 级; d) 户 外广告设施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型的气体光源、 LED 光源等照明灯具,应采
34、用不反光的 材质; e) 喷绘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喷绘材料的防火阻燃等级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喷绘材料的防火阻燃等级 设置区域 防火阻燃 等级 人员聚集密度较高的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大型商厦、剧场、车站、机场、码头等) A 其他地区 B1 7.2 结构及构造 7.2.1 一般规定 7.2.1.1 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环境 要求进行设计。 7.2.1.2 结构的选型、布置和构造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 7.2.1.3 设计文件应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 7.2.1.4 对于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应造成建(构)
35、筑物的结构和功能损坏。 7.2.2 结构设计 户外广告 设施的结构设计应符合 GB 50017、 GB 50010 的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7.2.3 结构构造 7.2.3.1 独立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宜采用木结构。当广告画面底板及框架采用原木结构构造时,应 按 GB 50005 的规定进行设计。 7.2.3.2 户外广告设施结构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结构采用的型钢(钢管、槽钢、扁钢、角钢等)最小壁厚不应小于 3mm,采用的圆钢直径不宜 小于 10mm,焊接结构的角钢不宜小于 L45 4 或 L56 36 4,螺栓连接的角钢不宜小于 L50 5; b) 承力桁 架与立柱的固定节点 ,
36、应采用连接板熔透焊的构造形式,其连接 板的厚度不应小 14 mm; c) 户外结构的构造应 避免采用室内的构造形式,当设计以双肢型材作为 受力杆件时,其型材间距 应便于对杆件的除锈和涂装; d) 受力构架(桁架)的连接 节点应采用节点板连接,节点板厚度 不应小于 6mm;在搭接连接中杆件 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焊件较小厚度的 5 倍,并不应小于 25mm; e) 大型支撑式、高立柱、屋顶、平行、垂直墙面的结构设施,应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孔; f) 易造成积水的构件应设置泄水孔; g) 独立 字体的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一杆一撑(或 二杆二撑 )配以侧向稳定杆件的结构形式,以 提高牌面的视觉效果; h)
37、 独立字体的户外 广告设施结构应适应广告周期变换时 的调整,宜采用底梁固定不变,上部的立 杆、连系杆件及撑杆等以抱箍等方式与底梁(或立杆)固定的可便于调整、移位的组合形式; i) 支撑面板的撑架应考虑其侧向稳定,在多道撑架之间需要布置纵、横支撑,以保证撑架侧向稳 定和广告设施的整体稳定。 DB4302/T 1 2021 10 7.2.3.3 当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所附着的建(构)筑物处于群集的高层建筑中,且相互间 距较近时,应考虑风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 7.2.3.4 建(构)筑物上的 户外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一体计算风荷载的影响,对于屋顶户外广告设施 还应独立考虑广告结构自身基本自振
38、周期验算其风载荷作用效应。 7.2.3.5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附设在建(构)筑物墙面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连接部件应按设计值内力的 2.0 倍验算其安全性,且应采取措施严防连接部件失效导致高空坠 物; b) 连接部件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墙面的柱或梁中的预埋件连接。可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 或植筋连接,不应采用摩檫型膨胀锚栓连接,并应满足 JGJ 145 的有关规定; c) 支撑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应达 到( 30 40) d( d 为栓径),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产 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难以满足时,应采取螺栓对穿夹板等连接方式,同时原有结构不应 破坏,还应有足够厚度的
39、混凝土保护层。 7.2.3.6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附设在建(构)筑物屋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可用焊接、螺栓和锚栓与屋顶梁或柱中的预埋件连接,并应可靠地将广告设施支座承受的荷载 分散传递至下部结构; b) 连接部件不应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可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或植筋连接,并应满足 JGJ 145 的有关规定; c) 支撑螺栓或锚栓的混 凝土埋置深度应达到( 30 40) d( d 为栓径),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产 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不够时,可采取与梁、柱钢筋焊接的方法处理,同时应有足够厚度 的混凝土保护层。 7.2.3.7 当面板采用钢板、铝合金板或其他塑料面板时,
40、应与其构架可靠连接,可采用焊接、螺栓连 接、铆钉连接或自攻螺钉连接。 7.2.3.8 当广告画面底板及框架采用木结构时,应采用钢螺杆与钢(混凝土)构架连接,且应对其结 构构造进行防腐、防蛀处理。 7.2.3.9 当广告画面采用喷绘灯布时,喷绘灯布与户外广告设施构架连接应牢固可靠。 7.2.3.10 面 框宜采用不锈钢装饰板、铝合金板等材质,其表面宜喷涂或喷塑处理,面框应与构架可靠连接。 7.2.4 结构变形 7.2.4.1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变形值见表 5。 表 5 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 名称 数值 落地式结构的顶点水平位移值 H/100 大型高立柱结构的顶点水平位移值
41、 h 22m H/150 H 22m H/180 横梁挠度值 L1/150 墙面式结构的悬臂梁挠度值 L2/150 屋顶式结构的立柱和横梁的变形限值 H/100 注 1: h 为高 度; 注 2: H 为顶点离地面高度; 注 3: L1 为横梁跨度。 注 4: L2 为悬臂高度 DB4302/T 1 2021 11 7.2.4.2 电子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见表 6。 表 6 电子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 名称 数值 建筑顶部及落地设置的 电子显示屏 显示屏结构顶点水平位移值 H/300 电子显示屏安装屏杆 ( 两支承点 3m) 挠度值 L/300 横杆、纵杆、竖杆、斜杆挠度值 L/200
42、水平抗风桁架或梁 ( 两受力点 3m) 挠度值 L/250 垂直抗风桁架或柱 ( 两受力点 5m) 挠度值 L/300 注 1: H 为顶 点离地面高度; 注 2: L 为支撑点的最大距离。 7.2.4.3 各种形 式的钢结构,采用平面桁架或空间桁架结构形式时,构件的长细比()容许值 见 表 7。 表 7 构件的长细比()容许值 名称 数值 受压弦杆、斜杆、横杆 150 辅助杆 200 受拉杆 250 7.3 电气 7.3.1 户外广告设施的电气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7.3.2 户外广告设施的用电应以 220V 单相三线制或 380V 三相五线制供电,电路设计应符合 JG
43、J 16 的有关规定。 7.3.3 电气设计应符合 GB 50034、 GB 50054 的有关规定。电气控制箱应取得 CCC 认证,控制箱内应设 隔离电器,配电线路应装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电 气控制箱宜设置在室内。地面上及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电气控制箱宜单独设置。电气控制箱的安装高度 应满足箱体底边距地面应大于 1.5m。 7.3.4 金属构架(柱体)、金属面板、电气控制箱、金属护套管、金属接线盒和霓虹灯变压器金属外壳 等应可靠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7.3.5 设置在 街道、广场等公共
44、场所及建筑物上人员可能触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配电线路中应装有 漏电保护装置及接地保护装置。 7.3.6 供电线缆应敷设于镀锌钢质护套管内,钢质护套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钢质护 套管的端口应设置橡胶(或尼龙)绝缘保护套圈,且进线电缆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埋地敷设的镀锌钢质 护管的壁厚不应小于 2.5mm,埋深不宜小于 0.7m,钢质护管应可靠接地,穿墙铺设的钢质护管的壁厚不 应小于 2.5mm。 7.3.7 照明用电线电缆应敷设于绝缘护套管内,护套管应采用管卡与构架作可靠固定 ,管卡间的间距不 应 大于 1.5m,分路处应设置接线盒。 7.3.8 应选用列入 CCC 认证目录的电器
45、附件及材料,电器附件及材料的选用和安装应考虑散热和阻燃 DB4302/T 1 2021 12 性,并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7.3.9 霓虹灯的配电回路应与其他照明回路分开,霓虹灯变压器前应装置双极开关及保护装置。 7.3.10 大型电子显示屏控制柜(箱)应具有电压、电流、显示屏工作状态等指示功能,并应具有屏体 分级启动和远程控制等功能。 7.3.11 电子显示屏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SJ/T 11141 的规定。 7.3.12 电子显示屏应具有感烟、防雷、火灾探测 自动报警和自动关屏功能。 7.4 照明 7.4.1 一般要求 7.4.1.1 户外广告设施照明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和
46、新工艺,并应符合 JGJ/T 163 的相 关规定,同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等安全措施。 7.4.1.2 在机动车通行道路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及亮化设施,应采取眩光限制措施。 7.4.2 光源 7.4.2.1 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新型节能光源和低温灯具,宜使用灯箱,橱窗照明等内透光照明方式。 7.4.2.2 光源配置不应影响居民生活及交通安全,应符合 JGJ/T 163 的相 关规定。 7.4.2.3 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 10m 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 ,不应采用闪烁方式及辐射红、 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 7.4.2.4 建(构)筑物上设置广告宜使用 LED 像素点、立体
47、发光字照明形式。在商业区、餐饮和娱乐 区宜采用霓虹灯广告。 7.4.2.5 采用电子显示屏或者附带其他照明光源的,应安装亮度调节和时间调节装置,避免对周围环 境造成光污染。 7.4.2.6 需要显示彩色画面的照明,其光源一般显色指数 Ra 应大于 80。 7.4.2.7 额定功率大于等于 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 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 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 等防火措施。 7.4.3 亮度 户外广告设施照明的亮度应符合表 8 的要求。 表 8 户外广告设施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展示面照明面积, S(
48、) 不同环境区域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a( cd/ ) E1 E2 E3 E4 S 0.5 50 400 800 1000 0.5 S 2 40 300 600 800 2 S 10 30 250 450 600 S 10 - 150 300 400 a环境区域划分: E1:暗环境区,如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周边区域; E2:低亮度区,如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 E3:中亮度区,如城郊的工业或居住区和城市居住区; E4:高亮度区,如城市中心区和商业区。 DB4302/T 1 2021 13 7.4.4 灯箱广告照明 7.4.4.1 广告画面光源附近亮度与远离光源部分亮度之比宜为 1.3 1.5,不应大于 2。 7.4.4.2 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 8000h、显色指数大于 80 和发光效率大的光源。 7.4.5 投光灯广告照明 7.4.5.1 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 10000h,显色指数大于 80 和 发光效率高的光源。 7.4.5.2 应采用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