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S 13.100C 50 DB4212咸 宁 市 地 方 标 准DB4212/T 16 2020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养 老 机 构 ( 试 行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Senior careorganization( Trial) 2020 -03-15 发 布 2020 - 03- 15 实 施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212/T 16 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组 织 保 障 .
2、14 设 施 设 备 及 物 资 管 理 .15 新 冠 肺 炎 预 防 .26 新 冠 肺 炎 监 测 .47 疫 情 处 置 .5 8 心 理 慰 藉 和 关 怀 .59 疫 情 信 息 公 开 与 报 告 .5参 考 文 献 .6 DB4212/T 16 2020 II DB4212/T 16 2020 I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咸 宁 市 民 政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管 理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咸 宁 市 民 政 局 、 咸 宁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 、 湖 北 省 标 准 化
3、与 质 量 研 究 院 等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吴 菲 、 吴 小 平 、 刘 丽 玲 、 李 响 、 向 红 梅 。本 标 准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 , 可 咨 询 咸 宁 市 民 政 局 , 联 系 电 话 : 13997520418, 邮 箱 : ;对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 建 议 请 反 馈 至 咸 宁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 , 联 系 电 话 : 0715-8138112, 邮 箱 :。 DB4212/T 16 2020 IV DB4212/T 16 2020 1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养 老 机 构
4、( 试 行 )1 范 围本 标 准 给 出 了 养 老 机 构 应 对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的 组 织 保 障 、 设 施 设 备 及 物 资 管 理 、 疫 情 预 防 、 疫 情 监 测 、疫 情 处 置 、 心 理 慰 藉 和 关 怀 、 疫 情 信 息 公 开 与 报 告 等 技 术 指 引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养 老 机 构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应 急 防 控 工 作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5、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4343.1 家 用 电 器 、 电 动 工 具 和 类 似 器 具 的 电 磁 兼 容 要 求 第 1部 分 :发 射GB 4706.1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第 1部 分 ;通 用 要 求GB 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B 10213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橡 胶 检 查 手 套GB 14934 2016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消 毒 餐 (饮 )具GB 17051 生 活 饮 用
6、水 水 质 标 准GB 17988 2008 食 具 消 毒 柜 安 全 和 卫 生 要 求GB 19082 医 用 一 次 性 防 护 服 技 术 要 求GB 19083 医 用 防 护 口 罩 技 术 要 求GB/T 22000 质 量 与 食 品 安 全 手 册GB/T 27306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GB/T 34012 通 风 系 统 用 空 气 净 化 器GB 36893 空 气 净 化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YY 0469 医 用 外 科 口 罩3 组 织 保 障3.1 应 在 相 应 政 府 部 门 的 组 织 和 领 导 下 开 展 新 冠 肺
7、 炎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 并 接 受 卫 生 健 康 部 门 以 及 地 方 疾控 中 心 的 监 督 和 技 术 指 导 。3.2 应 建 立 以 机 构 负 责 人 为 组 长 的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小 组 , 有 专 门 的 疫 情 报 告 人 负 责 疫 情 报 告 工 作 , 各 区域 、 各 岗 位 人 员 落 实 到 位 、 分 工 明 确 , 责 任 到 人 。3.3 应 建 立 并 执 行 本 单 位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相 关 制 度 和 应 急 预 案 , 包 括 应 急 值 班 制 度 、 健 康 筛 查 制 度 、疫 情 专 项 经 费 管
8、理 制 度 、 疫 情 控 制 和 隔 离 制 度 、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 防 护 物 资 管 理 制 度 、 疫 情 监 测 报 告 制 度 、亲 属 探 访 制 度 等 。4 设 施 设 备 及 物 资 管 理 DB4212/T 16 2020 2 4.1 配 置 要 求4.1.1 除 应 配 置 养 老 机 构 日 常 运 营 所 需 的 设 施 、 设 备 和 用 品 外 , 应 配 备 满 足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的 空 调通 风 系 统 、 给 排 水 系 统 、 空 气 净 化 器 、 循 环 风 空 气 消 毒 机 等 , 空 气 净 化 器 的 技 术 要
9、 求 满 足 GB 4706.1、GB 4343.1、 GB 36893、 GB/T 34012 等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4.1.2 应 事 先 配 备 、 购 买 并 募 集 疫 情 所 需 的 日 常 消 耗 物 资 , 主 要 包 括 : 防 护 服 、 口 罩 、 手 套 、 护 目 镜 、围 裙 、 消 毒 液 、 洗 手 液 、 纸 巾 、 体 温 计 等 , 相 关 物 资 应 符 合 GB 10213、 GB 19082、 GB 19083、 YY 0469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 。4.2 使 用 要 求4.2.1 应 做 好 新
10、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护 物 资 申 领 登 记 、 盘 点 、 统 计 工 作 , 建 立 物 资 使 用 档 案 。4.2.2 物 资 使 用 前 , 应 核 实 物 资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要 求 的 情 况 ,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要求 的 物 品 不 得 使 用 。 4.2.3 应 定 期 检 查 、 维 护 设 施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或 使 用 说 明 书 使 用 , 出 现 故 障 应 及 时 报 修 。4.2.4 75%乙 醇 消 毒 液 可 直 接 使 用 , 使 用 医 用 酒 精 消
11、毒 时 注 意 防 范 明 火 , 避 免 因 酒 精 燃 烧 导 致 火 灾 。 其他 消 毒 剂 按 产 品 标 签 标 识 以 杀 灭 肠 道 致 病 菌 的 浓 度 进 行 配 制 和 使 用 。4.2.5 卫 生 间 、 隔 离 间 、 污 染 间 的 排 风 系 统 应 全 部 投 入 使 用 。4.3 环 境 和 卫 生 管 理4.3.1 规 范 处 理 垃 圾 、 污 水 、 污 物 , 分 类 投 放 垃 圾 , 对 于 废 弃 口 罩 等 一 次 性 用 品 应 用 医 用 酒 精 喷 雾 消毒 ( 或 84 消 毒 液 浸 泡 消 毒 30分 钟 后 ) 后 密 封 ,
12、丢 弃 至 专 用 的 “ 有 害 垃 圾 ” 或 “ 医 疗 垃 圾 ” 桶 内 。4.3.2 做 好 餐 具 、 设 施 设 备 、 物 品 、 服 务 场 所 、 办 公 场 所 等 的 清 洁 、 消 毒 工 作 , 消 毒 应 符 合 GB 17988、GB 14934等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4.3.3 应 按 照 GB/T 22000、 GB/T 27306、 GB 17051、 GB 5749 等 的 规 定 保 障 老 年 人 饮 食 、 饮 用 水 安 全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安 全 、 卫 生 的 环 境 设 施 , 消 除 鼠 害 和 蚊 、
13、蝇 、 蟑 螂 等 病 媒 生 物 的 危 害 。4.3.4 日 常 清 洁 及 预 防 性 消 毒 以 清 洁 为 主 , 预 防 性 消 毒 为 辅 , 应 避 免 过 度 消 毒 , 受 污 染 时 随 时 清 洁 消 毒 。 消 毒 工 作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 消 毒 用 品 应 避 免 失 智 老 年 人 接 触 , 电 器 应 避 开 喷 洒 , 需 要 擦 拭 的 应防 止 短 路 。4.3.5 每 周 对 运 行 的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的 过 滤 器 、 风 口 、 空 气 处 理 机 组 、 表 冷 器 、 加 热 ( 湿 ) 器 、 冷凝
14、水 盘 等 部 件 进 行 清 洗 、 消 毒 或 更 换 。 当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爆 发 时 , 应 立 即 关 停 所 有 活 动 区 域 的 集 中 空 调 通风 系 统 并 进 行 强 制 清 洗 消 毒 。4.3.6 执 行 食 品 安 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强 制 性 标 准 ,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食 材 采 购 、 加 工 、 烹 煮 、 留 样 ,及 时 处 理 过 期 食 品 或 物 品 。4.3.7 应 设 置 隔 离 室 ( 区 ) 和 消 毒 室 , 用 于 放 置 疫 情 所 需 的 日 常 消 耗 物 资 。 隔 离 室 ( 区 )
15、应 设 置 在 远离 公 共 通 道 , 相 对 独 立 、 通 风 良 好 、 有 独 立 卫 生 间 的 单 人 房 间 , 并 处 于 机 构 下 风 向 。 尽 量 使 用 独 立 空 调 ,如 需 使 用 中 央 空 调 , 应 关 闭 新 风 系 统 , 每 周 对 送 风 口 、 回 风 口 进 行 清 洗 、 消 毒 。 隔 离 室 ( 区 ) 应 每 天 消毒 , 垃 圾 应 统 一 处 理 。4.3.8 对 于 共 用 个 人 物 品 、 乱 扔 垃 圾 、 乱 吐 痰 等 不 文 明 行 为 进 行 制 止 。 5 机 构 预 防5.1 基 本 要 求5.1.1 应 采
16、取 人 防 、 技 防 、 物 防 等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新 冠 肺 炎 预 防 。 DB4212/T 16 2020 3 5.1.2 预 防 隔 离 的 时 间 应 为 新 冠 肺 炎 潜 伏 的 最 长 周 期 。5.1.3 应 按 照 本 标 准 4.3 环 境 和 卫 生 管 理 的 要 求 做 好 预 防 工 作 。5.2 健 康 教 育5.2.1 通 过 公 告 、 电 话 、 短 信 、 微 信 、 邮 件 等 多 种 方 式 向 老 年 人 、 老 年 人 亲 属 及 工 作 人 员 发 布 机 构 疫情 防 控 安 排 和 通 知 , 在 机 构 主 要 出 入 口 张
17、 贴 防 控 告 示 , 内 容 包 括 新 冠 肺 炎 基 本 知 识 、 传 播 途 径 、 发 病 症状 、 预 防 措 施 等 。5.2.2 向 工 作 人 员 和 老 年 人 宣 传 在 机 构 内 公 共 活 动 空 间 正 确 佩 戴 口 罩 , 督 促 工 作 人 员 和 老 年 人 自 我 监督 , 引 导 工 作 人 员 和 老 年 人 掌 握 新 冠 肺 炎 防 控 的 个 人 防 护 、 卫 生 健 康 习 惯 、 七 步 洗 手 法 、 传 染 病 法 律法 规 及 疫 情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5.2.3 开 展 疫 情 防 控 正 面 宣 传 教 育 , 防
18、止 各 类 谣 言 在 机 构 内 部 传 播 , 做 到 不 信 谣 、 不 传 谣 、 不 造 谣 。5.3 老 年 人 日 常 照 料 5.3.1 每 日 巡 查 居 室 , 早 晚 测 量 老 年 人 体 温 , 重 点 观 察 发 热 、 咳 嗽 、 咽 痛 、 胸 闷 、 呼 吸 困 难 、 轻 度 纳差 、 乏 力 、 精 神 稍 差 、 恶 心 呕 吐 、 腹 泻 、 头 痛 、 心 慌 、 结 膜 炎 、 轻 度 四 肢 或 腰 背 部 肌 肉 酸 痛 等 症 状 , 做好 老 年 人 新 冠 肺 炎 预 防 控 制 健 康 记 录 。5.3.2 对 患 有 慢 性 病 的
19、老 年 人 , 做 好 血 压 、 血 糖 等 指 标 检 测 , 规 范 用 药 , 做 好 慢 性 病 防 控 。5.3.3 老 年 人 外 出 就 诊 应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 与 亲 属 和 老 年 人 商 议 一 致 后 分 类 处 置 :a) 非 突 发 性 重 大 疾 病 的 , 可 采 取 上 门 诊 视 等 方 式 保 守 治 疗 , 暂 不 外 出 就 医 ;b) 突 发 性 重 大 疾 病 或 普 通 疾 病 急 需 送 医 的 , 由 老 年 人 亲 属 或 工 作 人 员 , 在 有 效 防 护 情 况 下 陪 同 送医 。 返 院 后 , 老 年 人 和 陪
20、同 工 作 人 员 无 本 标 准 5.4.1.1 所 列 禁 止 进 入 情 形 的 , 可 返 回 生 活 区和 复 岗 , 并 加 强 防 护 和 医 学 观 察 。5.3.4 督 促 、 协 助 、 帮 助 老 年 人 做 好 洗 漱 、 沐 浴 等 清 洁 防 护 工 作 , 提 供 洗 手 液 、 擦 手 纸 , 督 促 老 年 人返 回 居 室 后 、 用 餐 前 、 如 厕 前 后 、 戴 脱 口 罩 前 后 用 流 动 水 按 照 七 步 洗 手 法 及 时 洗 手 。 做 好 老 年 人 排 泄 物和 呕 吐 物 的 清 理 及 消 毒 处 理 。5.3.5 保 持 老 年
21、 人 衣 物 、 床 单 清 洁 卫 生 , 定 期 消 毒 。 晴 天 时 每 周 老 年 人 被 褥 、 衣 服 、 书 籍 等 物 品 暴 晒 6小 时 以 上 , 每 2 小 时 翻 动 1 次 。5.3.6 根 据 天 气 情 况 , 老 年 人 居 室 通 风 每 天 不 少 于 2 次 , 每 次 不 少 于 30 分 钟 。 阴 雨 雾 霾 等 不 宜 开 窗通 风 天 气 , 宜 配 备 换 气 通 风 设 备 , 可 采 用 循 环 风 空 气 消 毒 机 等 进 行 空 气 消 毒 。 开 窗 通 风 时 , 注 意 老 年 人保 暖 , 避 免 室 内 外 温 差 过
22、大 引 起 感 冒 。5.3.7 不 组 织 集 体 活 动 , 老 年 人 不 串 门 、 不 聚 集 , 可 利 用 室 内 、 外 空 间 进 行 个 体 活 动 , 锻 炼 时 应 有 照护 人 员 看 护 , 防 止 跌 倒 等 意 外 。5.3.8 不 宜 集 体 用 餐 , 可 将 餐 食 送 至 老 年 人 居 室 或 分 时 段 就 餐 , 就 餐 时 老 年 人 应 保 持 距 离 , 避 免 飞 沫传 播 。5.3.9 加 强 浴 室 管 理 , 不 宜 集 中 使 用 公 共 浴 室 , 可 分 时 段 使 用 公 共 浴 室 , 浴 室 使 用 后 及 时 清 洁 、
23、 消 毒 。5.3.10 不 宜 使 用 公 共 用 品 或 共 用 个 人 物 品 , 倡 导 讲 卫 生 、 除 陋 习 , 摒 弃 乱 扔 、 乱 吐 等 不 文 明 行 为 。5.3.11 保 证 老 年 人 充 足 饮 水 量 与 营 养 摄 入 , 每 日 饮 水 宜 为 1500ml 2000ml。5.4 工 作 人 员 日 常 管 理 5.4.1 内 部 工 作 人 员5.4.1.1 统 计 工 作 人 员 旅 居 史 及 签 订 安 全 承 诺 书 , 有 以 下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小 组 :a) 15 日 内 在 疫 情 重 点 地 区 逗 留
24、 经 历 或 接 触 疫 区 人 员 ; DB4212/T 16 2020 4 b) 与 已 确 诊 或 疑 似 病 例 接 触 史 ;c) 腋 下 、 耳 廓 、 额 头 等 体 表 温 度 37.3 ;d) 咳 嗽 、 流 涕 等 呼 吸 道 症 状 ;e) 呕 吐 、 腹 泻 等 消 化 症 状 ;f) 其 他 疑 似 症 状 。5.4.1.2 宜 安 排 工 作 人 员 在 机 构 内 分 区 域 、 分 不 同 房 间 居 住 。 居 住 在 外 的 工 作 人 员 上 下 班 途 中 佩 戴 口罩 , 尽 量 减 少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避 免 出 入 人 员 密
25、集 场 所 。5.4.1.3 疫 情 响 应 未 解 除 前 , 从 外 地 返 回 岗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 无 本 标 准 5.4.1.1 所 列 禁 止 进 入 情 形 的 ,应 居 家 自 我 隔 离 满 14 天 无 异 常 后 方 能 返 岗 。 工 作 人 员 在 居 住 地 出 现 疑 似 症 状 的 , 应 及 时 就 医 并 报 告 预防 控 制 工 作 小 组 。5.4.1.4 工 作 人 员 每 天 上 下 班 、 出 入 机 构 进 行 体 温 测 量 并 记 录 健 康 状 况 , 暂 停 面 对 面 的 集 中 交 接 班 ,上 岗 前 换 好 工 作 服
26、、 做 好 手 消 毒 、 佩 戴 口 罩 等 防 护 准 备 。 正 确 佩 戴 口 罩 及 时 更 换 , 必 要 时 使 用 医 用 橡 胶 手 套 , 接 触 每 位 老 年 人 前 后 按 七 步 洗 手 法 洗 手 或 手 消 毒 , 避 免 交 叉 传 染 。5.4.1.5 加 强 培 训 教 育 , 及 时 疏 导 工 作 人 员 情 绪 。 实 行 工 作 人 员 轮 岗 制 , 合 理 安 排 工 作 人 员 作 息 时 间 。5.4.2 外 来 工 作 人 员5.4.2.1 登 记 外 来 服 务 人 员 旅 居 史 , 有 5.4.1.1所 列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27、预 防 控 制 工 作 小 组 。5.4.2.2 进 院 前 测 量 体 温 并 登 记 , 工 作 前 换 好 工 作 服 、 做 好 手 消 毒 、 佩 戴 口 罩 等 防 护 准 备 。 进 院 后 由内 部 工 作 人 员 陪 同 , 在 指 定 区 域 和 路 线 开 展 工 作 。5.5 出 入 管 理5.5.1 加 强 门 卫 值 班 , 暂 停 探 视 活 动 、 来 访 咨 询 接 待 活 动 、 不 必 要 的 志 愿 服 务 和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5.5.2 实 施 封 闭 式 管 理 , 除 下 述 老 年 人 外 , 不 接 收 新 入 住 老 年 人 :a)
28、 无 子 女 、 无 自 理 能 力 、 无 生 活 来 源 的 老 年 人 ;b) 亲 属 参 加 疫 情 防 控 一 线 工 作 , 无 暇 照 顾 的 老 年 人 ; c) 亲 属 接 受 隔 离 治 疗 ,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的 老 年 人 。5.5.3 新 接 收 老 年 人 无 本 标 准 5.4.1.1 所 列 禁 止 进 入 情 形 , 且 经 隔 离 观 察 14 天 无 异 常 后 方 可 入 住 。5.5.4 请 假 外 出 的 老 年 人 应 暂 时 居 家 养 老 , 疫 情 稳 定 后 , 无 本 标 准 5.4.1.1 所 列 禁 止 进 入 情 形 再 安
29、 排返 院 。5.5.5 需 经 常 外 出 看 病 的 老 年 人 , 应 由 亲 属 接 回 居 家 养 老 或 联 系 医 院 住 院 治 疗 。5.5.6 外 出 采 购 或 办 事 工 作 人 员 , 在 外 出 前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 返 回 机 构 时 应 进 行 体 温 检 测 、 手 消 毒 , 更换 工 作 服 、 鞋 帽 、 手 套 、 口 罩 等 。5.5.7 疫 情 期 间 , 快 递 、 送 药 人 员 禁 止 进 入 机 构 , 订 购 的 食 品 、 物 品 安 排 专 人 接 收 , 及 时 消 毒 外 包 装后 转 交 。6 新 冠 肺 炎 监 测6
30、.1 做 好 入 住 老 年 人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健 康 监 测 , 每 日 测 量 体 温 两 次 。 对 患 有 慢 性 病 的 老 年 人 , 加 强 营 养 和 血 压 、 血 糖 等 指 标 的 监 测 , 规 律 用 药 , 做 好 慢 性 病 防 控 。 对 于 无 法 判 定 的 症 状 应 及 时 反 馈 给 所 在 地 疾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或 卫 生 健 康 部 门 。6.2 监 测 过 程 中 应 做 好 防 护 措 施 , 不 直 接 接 触 可 疑 患 者 。6.3 机 构 内 所 有 人 员 应 对 疑 似 新 冠 肺 炎 患 者 及 时 向 养
31、老 机 构 疫 情 报 告 人 汇 报 、 共 同 监 督 。 DB4212/T 16 2020 5 7 疫 情 处 置7.1 发 现7.1.1 发 现 老 年 人 有 本 标 准 5.3.1 所 列 新 冠 肺 炎 可 疑 症 状 , 立 即 报 告 预 防 工 作 小 组 , 通 知 老 年 人 亲 属 ,由 亲 属 或 工 作 人 员 在 有 效 防 护 情 况 下 陪 同 送 医 。 确 诊 不 属 于 疑 似 病 例 的 , 老 年 人 和 陪 同 工 作 人 员 正 常 返回 生 活 区 和 复 岗 ( 疫 情 重 点 地 区 除 外 ) , 应 加 强 防 护 和 医 学 观 察
32、 。7.1.2 工 作 人 员 有 本 标 准 5.3.1 所 列 新 冠 肺 炎 可 疑 症 状 , 应 立 即 停 止 工 作 并 到 医 疗 机 构 就 诊 排 查 。 确诊 不 属 于 疑 似 病 例 的 , 可 正 常 复 岗 , 应 加 强 防 护 和 医 学 观 察 。7.2 报 告7.2.1 出 现 老 年 人 或 工 作 人 员 确 诊 为 疑 似 病 例 或 感 染 病 例 的 , 应 送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就 诊 , 预 防 控 制 工 作小 组 要 落 实 疫 情 监 测 报 告 责 任 , 及 时 向 属 地 卫 生 健 康 或 疾 控 机 构 、 民 政 部
33、门 报 告 。 7.3 处 置7.3.1 在 属 地 卫 生 健 康 或 疾 控 机 构 、 民 政 部 门 指 导 下 对 密 切 接 触 者 开 展 排 查 , 应 在 隔 离 室 ( 区 ) 实 施14天 隔 离 观 察 。7.3.2 协 助 属 地 卫 生 健 康 或 疾 控 机 构 开 展 终 末 消 毒 , 规 范 处 置 个 人 物 品 , 未 消 毒 前 患 者 住 所 不 得 使 用 。7.3.3 治 愈 后 需 返 回 机 构 的 老 年 人 , 应 在 隔 离 室 ( 区 ) 观 察 14 天 无 异 常 后 入 住 。7.3.4 治 愈 后 需 返 岗 的 工 作 人
34、员 或 参 与 陪 同 护 送 的 工 作 人 员 , 应 隔 离 观 察 14 天 无 异 常 后 返 岗 。8 心 理 慰 藉 和 关 怀8.1 加 强 老 年 人 心 理 调 节 和 正 面 引 导 , 为 居 室 内 老 年 人 提 供 电 视 、 广 播 、 阅 读 等 文 化 娱 乐 服 务 , 利 用电 话 、 网 络 等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与 亲 属 间 的 亲 情 化 沟 通 服 务 , 疏 解 焦 虑 恐 惧 情 绪 , 引 导 其 保 持 正 常 作 息 、 规律 生 活 。 8.2 对 在 隔 离 区 观 察 的 老 年 人 要 给 予 重 点 关 怀 , 必 要
35、 时 提 供 心 理 支 持 服 务 。9 疫 情 信 息 公 开 与 报 告9.1 通 过 公 告 、 电 话 、 短 信 、 微 信 、 邮 件 等 多 种 方 式 向 老 年 人 及 其 家 属 发 布 养 老 机 构 疫 情 防 控 安 排 和相 关 服 务 通 知 , 在 养 老 机 构 主 要 出 入 口 张 贴 防 控 告 示 。9.2 应 及 时 公 布 机 构 对 外 部 捐 赠 的 物 资 存 量 和 使 用 情 况 。9.3 应 及 时 、 准 确 、 全 面 地 向 当 地 民 政 部 门 、 卫 生 健 康 部 门 、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等 相 关 单 位 以
36、及 社 会 报 告新 冠 肺 炎 发 生 和 疫 情 处 置 情 况 。 _ DB4212/T 16 2020 6 参 考 文 献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主 席 令 第 5号 )2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88号 )3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与 传 染 病 疫 情 监 测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第 37号 )4 民 政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养 老 机 构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的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指 南 ( 第 二 版 ) 的 通 知( 民 电 2020 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