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C 50 DB4212咸 宁 市 地 方 标 准DB4212/T 17 2020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防 控 人 员 ( 试 行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Staff( Trial) 2020 - 03 - 15 发 布 2020- 03- 15 实 施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212/T 17 2020 I 前 言为 指 导 防 控 人 员 在 发 生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等 传 染 病 疫 情 时 防 控 消 毒 ,
2、 根 据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新 型 冠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 方 案 等 有 关 规 定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实 施 后 , 国 家 或 本 省 发 布 的 相 关 标 准 严 于 本 标 准 时 , 应 执 行 其 相 关 标 准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咸 宁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管 理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咸 宁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 咸 宁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咸 宁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
3、、 湖北 省 标 准 化 与 质 量 研 究 院 等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吴 菲 、 刘 丽 玲 、 吴 小 平 、 周 红 俊 。本 标 准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 , 可 咨 询 咸 宁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 联 系 电 话 : 13789929377, 邮 箱 : ; 对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 建 议 请 反 馈 至 咸 宁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 , 联 系 电 话 :0715-8138112, 邮 箱 : 。 DB4212/T 17 2020 II DB4212/T 17 2020 1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4、技 术 指 南 防 控 人 员 ( 试 行 )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流 行 期 间 防 控 人 员 的 术 语 定 义 、 通 用 要 求 、 以 及 防 护 人 员 手 、皮 肤 与 粘 膜 、 防 护 用 品 与 工 具 、 衣 物 消 毒 要 求 和 信 息 化 管 理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流 行 期 间 防 控 人 员 的 消 毒 及 健 康 管 理 。 其 它 传 染 病 流 行 适 用 时 也 可以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5、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GB 19193 疫 源 地 消 毒 总 则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 2002 年 版 )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令 第 36 号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 方 案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6、 会 关 于 依 法 科 学 精 准 做 好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通 知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发 2020 28 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防 控 人 员在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流 行 期 间 开 展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 现 场 消 毒 、 隔 离 点 管 理 及 后 勤 保 障 等 疫 情 防 控 相 关 人 员 。3.2 消 毒杀 灭 或 清 除 传 播 媒 介 上 病 原 微 生 物 , 使 其 达 到 无 害 化 的 处 理 。4 通 用 要 求4.1 按 照 关 于 依
7、 法 科 学 精 准 做 好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通 知 中 要 求 划 分 为 低 风 险 人 群 的 人 员 方可 参 与 防 控 工 作 。4.2 防 控 人 员 应 进 行 疫 情 防 控 岗 前 培 训 , 掌 握 疫 情 应 对 基 本 情 况 和 防 疫 基 础 知 识 。4.3 消 毒 工 作 应 按 照 GB19193、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 2002年 版 ) 、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 方 案 的 相 关 要 求开 展 。4.4 防 控 人 员 在 工 作 时 , 一 旦 身 体 或 身 体 附 着 物 被 污 染 , 应 立
8、 即 进 行 消 毒 并 离 开 , 重 新 防 护 后 方 可 返 回 工 作 区 域 。 DB4212/T 17 2020 2 4.5 防 控 人 员 结 束 工 作 , 离 开 污 染 区 域 时 应 立 即 进 行 消 毒 。5 手 、 皮 肤 与 粘 膜 消 毒5.1 防 控 人 员 均 应 加 强 手 卫 生 管 理 , 避 免 交 叉 污 染 。 手 消 毒 直 接 取 适 量 的 含 乙 醇 速 干 型 手 消 毒 液 、 75%乙 醇 消 毒 液 或 含 碘 类 的 手 消 毒 剂 于 掌 心 , 双 手 互 搓 均 匀 涂 抹 至 手 部 每 个 部 位 , 揉 搓 作 用
9、 1 min。 消 毒 结束 后 , 按 七 步 洗 手 法 洗 净 , 用 洁 净 毛 巾 或 一 次 性 纸 巾 擦 干 ( 非 感 应 式 水 龙 头 使 用 一 次 性 纸 巾 开 关 水 龙 头 ) 。5.2 皮 肤 可 能 受 到 污 染 时 , 用 一 次 性 吸 水 材 料 沾 取 0.5%碘 伏 消 毒 液 、 75%乙 醇 消 毒 液 或 含 醇 速 干 手 消毒 剂 擦 拭 皮 肤 表 面 , 作 用 3 min 5 min后 用 清 水 清 洗 干 净 。5.3 粘 膜 可 能 受 到 污 染 时 , 应 用 大 量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或 0.05%碘 伏 冲 洗
10、 消 毒 。6 防 护 用 品 及 工 具 消 毒 6.1 一 次 性 防 护 用 品一 次 性 防 护 用 品 用 有 效 氯 1000 mg/L的 消 毒 液 喷 洒 至 完 全 湿 润 后 脱 下 。 按 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物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 规 范 使 用 双 层 黄 色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袋 封 装 后 按 照 常 规 处 置 流 程 进 行 处 置 。6.2 非 一 次 性 防 护 用 品对 人 员 穿 着 的 非 一 次 性 防 护 用 品 如 防 护 眼 镜 、 工 作 服 、 胶 靴 等 直 接 放 入 盛 有 有 效 氯 1000
11、mg/L的 消毒 液 的 容 器 中 浸 泡 30 min, 再 用 清 水 冲 洗 去 除 残 留 的 消 毒 剂 。6.3 工 具用 有 效 氯 1000 mg/L的 消 毒 液 或 100 mg/L 200 mg/L的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剂 进 行 浸 泡 消 毒 , 作 用 时 间 应不 少 于 30 min, 再 用 清 水 冲 洗 去 除 残 留 的 消 毒 剂 。 有 肉 眼 可 见 污 染 时 , 应 清 除 污 染 物 再 消 毒 。 7 衣 物 消 毒7.1 将 衣 物 污 染 面 向 内 卷 在 一 起 , 放 在 黄 色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袋 中 , 封 口
12、 后 , 带 回 消 毒 。7.2 耐 热 、 耐 湿 的 衣 物 可 用 流 能 蒸 汽 或 煮 沸 消 毒 30 min, 或 用 有 效 氯 1000 mg/L的 消 毒 液 浸 泡 30 min( 有 色 织 物 要 注 意 漂 白 问 题 ) , 再 用 清 水 将 残 留 消 毒 剂 洗 净 。7.3 不 耐 热 的 衣 物 可 采 取 过 氧 乙 酸 薰 蒸 或 环 氧 乙 烷 气 体 消 毒 。8 信 息 化 管 理8.1 应 建 立 防 控 人 员 健 康 管 理 系 统 , 做 到 “ 一 人 一 表 ” 。 系 统 信 息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防 控 人 员 的 基 本 信 息 ; 防 控 在 岗 人 员 及 返 岗 人 员 的 信 息 登 记 、 健 康 监 测 数 据 ;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穿 戴 、 卫 生 行 为 标 准 、 活 动 轨 迹 等 情 况 记 录 数 据 。 8.2 防 控 人 员 应 建 立 必 要 的 内 部 信 息 通 讯 体 系 , 可 通 过 短 信 、 邮 件 、 电 话 、 通 讯 APP等 方 式 进 行 实 时的 疫 情 信 息 交 互 。8.3 可 通 过 个 人 健 康 码 、 健 康 通 行 卡 等 信 息 化 管 理 手 段 , 对 防 控 人 员 健 康 信 息 进 行 管 理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