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C 50 DB4212咸 宁 市 地 方 标 准DB 4212/T 14 2020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工 业 企 业 ( 试 行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Industrial enterprise( Trial) 2020 - 03- 15 发 布 2020-03- 15 实 施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212/T 14 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复 工 准 备 .
2、14 复 工 申 报 .25 复 工 管 理 .36 发 现 确 诊 病 例 后 处 理 .5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个 人 防 护 要 点 .6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口 罩 选 用 与 佩 戴 .7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重 点 区 域 防 控 要 点 . 8附 录 D( 资 料 性 附 录 ) 七 步 洗 手 法 .10参 考 文 献 .11 DB4212/T 14 2020 II DB4212/T 14 2020 III 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B/T 1.1 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咸 宁 市 市 场 监
3、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管 理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咸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咸 宁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 、 湖 北 省 标 准 化 与 质 量 研 究 院等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刘 丽 玲 、 吴 菲 、 吴 小 平 、 陈 思 、 李 响 、 张 振 。本 标 准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 , 可 咨 询 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联 系 电 话 : 0715-8131609, 邮 箱 :; 对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 建 议 请 反 馈 至 咸 宁 市 信 息 与 标
4、 准 化 所 , 联 系 电 话 :0715-8138112, 邮 箱 : 。 DB4212/T 14 2020 IV DB4212/T 14 2020 1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工 业 企 业 ( 试 行 )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流 行 期 间 工 业 企 业 的 复 工 准 备 、 复 工 申 请 、 复 工 管 理 、 发 现 确 诊 病 例 后处 理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流 行 期 间 工 业 企 业 的 防 控 与 管 理 , 其 它 传 染 病 流 行 适 用 时 可 参 照 执 行 。2
5、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14866 个 人 用 眼 护 具 技 术 要 求GB 19082 医 用 一 次 性 防 护 服 技 术 要 求GB 19083 医 用 防 护 口 罩 技 术 要 求GB 19193 疫 源 地 消 毒 总 则GB/T 21417.1 医 用 红 外 体
6、 温 计 第 1部 分 : 耳 腔 式GB/T 26366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剂 卫 生 标 准GB/T 26373 乙 醇 消 毒 剂 卫 生 标 准GB/T 34855 洗 手 液YY 0469 医 用 外 科 口 罩YY/T 0969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口 罩 新 冠 肺 炎 流 行 期 间 办 公 场 所 和 公 共 场 所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指 南 肺 炎 机 制 综 发 2020 50号 3 复 工 准 备3.1 组 织 保 障应 成 立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由 主 要 负 责 人 任 组 长 ,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7、 负 责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计 划 部 署 ,宜 分 设 专 业 工 作 小 组 , 专 业 工 作 小 组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员 工 回 流 统 计 组 : 负 责 统 计 回 流 返 工 人 数 和 人 员 变 动 的 相 关 工 作 ;b) 每 日 诊 断 隔 离 组 : 负 责 每 日 员 工 体 温 监 测 和 隔 离 诊 断 相 关 工 作 ;c) 厂 区 宿 舍 消 毒 组 : 负 责 环 境 保 洁 和 消 毒 杀 菌 等 相 关 工 作 ;d) 疫 情 宣 传 教 育 组 : 负 责 对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 相 关 防 护 知 识 及 信 息 的
8、宣 传 工 作 ;e) 防 护 用 品 筹 备 组 : 负 责 防 护 用 品 的 采 购 、 管 理 和 分 发 工 作 。3.2 制 度 建 设 3.2.1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疫 情 防 控 方 案 和 复 工 生 产 方 案 , 并 明 确 专 人 负 责 。3.2.2 应 围 绕 复 工 的 疫 情 防 控 要 求 制 定 管 理 制 度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DB4212/T 14 2020 2 a) 环 境 消 杀 : 包 括 消 毒 的 措 施 、 频 次 、 方 式 、 地 点 、 区 域 、 部 位 等 ;b) 人 员 管 控 : 包 括 返 岗
9、员 工 、 在 岗 员 工 及 来 访 人 员 的 管 控 、 统 计 、 体 温 测 试 等 ;c) 物 资 管 理 : 包 括 所 需 防 疫 物 资 物 品 的 种 类 、 数 量 以 及 采 购 、 管 理 、 使 用 要 求 ;d) 个 人 行 为 : 包 括 员 工 个 人 卫 生 行 为 标 准 、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穿 戴 方 法 等 ;e) 应 急 管 理 : 及 时 研 判 、 分 析 、 解 决 企 业 复 工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 包 括 出 现 疑 似 发 病 事 件 而 采 取的 紧 急 措 施 和 实 施 流 程 等 ;f) 信 息 管 理 :
10、 复 工 期 间 的 相 关 记 录 收 集 、 汇 总 和 上 报 等 ;g) 检 查 督 查 : 复 工 期 间 疫 情 防 控 各 项 工 作 检 查 的 要 求 、 计 划 安 排 和 不 合 格 处 置 等 。3.3 健 康 排 查3.3.1 复 工 前 , 对 全 部 待 返 岗 复 工 员 工 进 行 排 查 登 记 , 全 面 了 解 员 工 及 其 家 人 的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 周 边有 无 确 诊 、 疑 似 病 例 或 被 隔 离 的 情 况 ( 一 般 指 所 在 村 或 小 区 , 或 周 边 1 公 里 以 内 ) 、 近 期 生 活 旅 行 轨 迹记 录
11、 、 发 热 病 人 密 切 接 触 情 况 及 “ 健 康 码 ” 状 态 等 , 每 日 督 促 员 工 做 好 健 康 表 登 记 。 3.3.2 返 岗 员 工 应 为 非 居 家 观 察 的 人 员 或 已 经 解 除 居 家 观 察 及 隔 离 的 人 员 , 且 符 合 当 地 政 府 管 控 规 定 。3.3.3 重 点 疫 区 员 工 , 不 宜 返 岗 , 对 于 未 购 票 的 要 劝 阻 , 已 购 票 的 督 促 其 退 票 。3.3.4 排 查 发 现 发 热 、 呼 吸 道 或 消 化 道 症 状 者 , 应 指 导 员 工 及 时 到 定 点 医 院 就 医 ,
12、 就 医 时 应 佩 戴 口 罩 。3.3.5 对 即 将 上 岗 员 工 做 好 防 控 知 识 教 育 培 训 , 个 人 防 护 要 点 参 见 附 录 A。3.4 物 资 储 备3.4.1 厂 区 实 施 闭 环 管 理 , 应 设 立 单 一 出 入 口 , 并 在 出 入 口 设 置 测 温 点 。3.4.2 应 设 置 临 时 隔 离 室 。 临 时 隔 离 室 设 置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a) 应 设 置 在 相 对 独 立 区 域 , 远 离 公 共 通 道 、 通 风 良 好 、 有 独 立 卫 生 间 ;b) 有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 做 好 消 毒 杀
13、菌 ;c) 配 置 医 用 口 罩 、 医 用 红 外 温 度 计 等 卫 生 物 品 ;d) 隔 离 点 垃 圾 应 统 一 处 理 。3.4.3 应 配 备 相 应 防 疫 物 资 , 至 少 应 包 括 医 用 口 罩 、 医 用 红 外 体 温 计 和 消 毒 药 剂 等 , 要 求 如 下 : a)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口 罩 应 符 合 YY/T 0969 的 要 求 ; 医 用 防 护 口 罩 应 符 合 GB 19083 的 要 求 ; 医用 外 科 口 罩 应 符 合 YY 0469 的 要 求 ;b) 护 目 镜 , 应 符 合 GB 14866 的 要 求 ;c)
14、 医 用 红 外 体 温 计 , 应 符 合 GB/T 21417.1 的 要 求 ;d) 乙 醇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B/T 26373 的 要 求 ,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B/T 26366 的 要 求 ;e) 洗 手 液 , 应 符 合 GB/T 34855 的 要 求 ;f) 防 护 服 , 应 符 合 GB 19082 的 要 求 。3.4.4 应 设 置 废 弃 口 罩 专 用 垃 圾 桶 。3.5 环 境 卫 生 整 治3.5.1 应 对 各 区 域 进 行 消 毒 和 杀 菌 处 理 , 包 括 生 产 区 、 办 公 区 、 生 活 区 、 公 共
15、 区 、 隔 离 区 等 , 完 成 后在 相 关 区 域 明 示 消 杀 情 况 , 并 填 写 消 毒 杀 菌 记 录 。3.5.2 开 展 鼠 、 蚊 、 蝇 、 蟑 螂 等 病 媒 生 物 的 预 防 控 制 , 加 强 不 明 来 源 动 物 监 控 。 3.5.3 食 品 加 工 、 包 装 、 贮 存 等 场 所 环 境 保 持 整 洁 , 确 保 食 材 不 受 污 染 。3.5.4 加 强 水 质 卫 生 管 理 , 确 保 生 活 饮 用 水 安 全 。4 复 工 申 报 DB4212/T 14 2020 3 4.1 企 业 复 工 时 间 安 排 , 应 结 合 当 地
16、疫 情 管 控 程 度 进 行 适 时 调 整 。4.2 疫 情 持 续 严 重 时 , 宜 组 建 远 程 办 公 系 统 , 应 安 排 员 工 居 家 待 命 , 并 与 回 流 统 计 组 保 持 联 系 和 沟 通 。4.3 疫 情 趋 向 好 转 , 排 出 拟 返 岗 人 员 名 单 ,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 向 归 属 地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经 审核 同 意 后 复 工 。5 复 工 管 理5.1 人 员 管 理5.1.1 返 岗 人 员 管 理5.1.1.1 返 程 管 理应 按 以 下 步 骤 进 行 : 第 一 步 , 要 求 员 工
17、确 认 以 下 内 容 :a) 与 所 在 城 市 、 到 达 城 市 疫 情 防 控 部 门 、 社 区 /小 区 管 理 机 构 确 认 , 是 否 允 许 出 城 、 进 城 、 进 小区 ;b) 与 企 业 部 门 负 责 人 确 认 , 是 否 允 许 返 回 ;c) 确 认 是 否 需 要 提 前 准 备 相 关 材 料 , 如 健 康 码 等 ;第 二 步 , 确 认 允 许 返 程 后 , 应 要 求 员 工 做 好 返 程 计 划 并 报 备 。 返 程 计 划 应 至 少 包 括 启 程 时 间 、 预 计到 达 时 间 、 交 通 方 式 、 随 行 人 员 等 信 息
18、, 提 前 报 企 业 部 门 负 责 人 , 做 好 台 账 。 对 符 合 要 求 的 市 外 返 岗 人员 宜 安 排 包 车 接 回 。 对 员 工 来 源 地 相 对 分 散 、 没 有 条 件 组 织 包 车 接 回 的 , 鼓 励 员 工 自 行 租 车 或 拼 车 返 回 。对 通 过 民 航 、 铁 路 、 客 车 等 公 共 交 通 返 回 的 市 外 人 员 , 按 规 定 做 好 居 家 观 察 。5.1.1.2 返 舍 管 理a) 返 回 宿 舍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若 尚 在 重 点 疫 区 , 则 原 地 居 家 观 察 等 待 通 知 ; 若 非 疫
19、 情 区 员 工 , 周 边 ( 一 般 指 所 在 村 或 小 区 , 或 周 边 1 公 里 以 内 ) 无 确 诊 /疑 似 新 冠 状 病毒 病 例 、 无 异 常 情 况 接 触 , 或 有 疫 情 重 点 地 区 出 差 史 /工 作 史 /旅 行 史 /短 暂 停 留 史 、 有 与 确诊 病 例 接 触 史 、 疑 似 病 例 接 触 史 , 但 已 实 行 医 学 观 察 ( 含 居 家 观 察 ) 满 14 天 、 身 体 健 康 无异 常 人 员 , 经 防 控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详 细 筛 查 后 , 符 合 返 回 宿 舍 的 人 员 , 可 以 启 动 申 请
20、 , 申 请 通过 后 才 能 开 始 返 回 宿 舍 的 行 程 ; 有 感 冒 、 发 烧 或 咳 嗽 等 症 状 或 医 院 就 诊 史 的 , 待 症 状 消 除 后 满 7 天 , 经 防 控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详细 筛 查 后 , 符 合 返 回 宿 舍 的 人 员 , 可 以 启 动 申 请 , 申 请 通 过 后 才 能 开 始 返 回 宿 舍 的 行 程 ; 返 回 宿 舍 隔 离 时 间 根 据 生 活 区 管 理 要 求 隔 离 7-14天 。 其 中 重 点 疫 情 返 回 的 隔 离 14 天 , 其 他地 区 隔 离 7 天 。b) 返 回 宿 舍 应 按 以
21、 下 步 骤 进 行 : 申 请 报 备 : 员 工 提 出 申 请 , 线 上 承 诺 健 康 状 况 并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 防 控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备案 。 申 请 需 尽 量 提 前 , 申 请 通 过 后 再 启 动 返 程 。 返 程 环 节 : 宿 舍 晚 上 19:00 至 次 日 早 晨 7:00, 原 则 上 人 员 不 允 许 进 出 , 员 工 应 合 理 安 排 返 程 时 间 , 如 难 以 避 免 , 应 提 前 报 备 ; 入 住 管 控 ( 三 查 一 测 一 登 记 ) : 一 查 是 否 已 完 成 返 回 宿 舍 申 请
22、, 个 人 健 康 码 是 否 为 “ 绿 码 ” ;二 查 身 份 证 、 工 作 证 ; 三 查 是 否 正 确 佩 戴 口 罩 、 自 驾 车 查 后 备 箱 ; 一 测 是 测 量 体 温 , 做 好 车 辆消 毒 ; 一 登 记 是 登 记 个 人 /车 辆 信 息 及 入 住 信 息 , 签 订 书 面 员 工 防 疫 承 诺 书 ; 返 回 宿 舍 后 , 根 据 宿 舍 疫 情 防 控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执 行 。 DB4212/T 14 2020 4 5.1.2 厂 区 人 员 管 理5.1.2.1厂 区 宜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 减 少 员 工 对
23、外 接 触 , 宜 减 少 或 取 消 非 必 要 的 出 差 、 出 行 。 不 宜 接待 外 来 人 员 面 谈 。5.1.2.2减 少 员 工 相 互 接 触 , 要 求 人 员 之 间 接 触 警 示 区 距 离 为 1m, 宜 使 用 电 讯 设 备 设 施 和 目 标 看 板 ,进 行 业 务 沟 通 。5.1.2.3员 工 在 多 人 办 公 场 所 或 作 业 场 所 时 , 应 通 过 防 护 穿 戴 、 操 作 标 准 、 监 督 提 醒 等 措 施 加 以 控制 。5.1.2.4多 人 操 作 、 共 用 的 设 备 、 工 作 台 、 办 公 物 品 , 应 对 人 员
24、 接 触 较 多 的 物 品 或 部 件 表 面 进 行 消毒 。 允 许 佩 戴 手 套 操 作 的 人 员 , 应 佩 戴 手 套 进 行 操 作 。5.1.2.5工 作 期 间 保 持 手 卫 生 , 接 触 公 共 物 品 后 及 时 洗 手 , 不 应 用 手 直 接 触 摸 口 鼻 眼 , 注 意 咳 嗽 和喷 嚏 礼 仪 。5.1.2.6对 拟 新 聘 用 人 员 , 应 严 格 核 查 其 过 去 14天 内 的 流 动 情 况 , 做 好 登 记 体 检 , 在 健 康 符 合 要求 的 情 况 下 办 理 入 职 手 续 , 上 岗 后 应 安 排 相 对 独 立 的 操
25、作 空 间 。 5.1.3 外 来 人 员 管 理5.1.3.1外 来 人 员 应 进 行 体 温 检 测 , 并 进 行 相 关 信 息 确 认 排 查 , 检 测 体 温 正 常 的 佩 戴 口 罩 后 方 可 进入 。5.1.3.2办 公 区 外 来 人 员 设 立 同 一 接 待 室 , 厂 区 外 来 人 员 由 本 单 位 人 员 陪 同 , 不 应 随 意 走 动 。5.1.3.3接 待 外 来 人 员 时 , 双 方 均 应 佩 戴 口 罩 ,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 不 可 握 手 、 拥 抱 等 肢 体 接 触 。5.2 健 康 监 测5.2.1 加 强 返 岗 人 员
26、 管 理 和 健 康 监 测 工 作 , 对 返 岗 人 员 “ 一 人 一 表 ” 进 行 登 记 , 并 对 新 返 岗 人 员 到 达居 住 地 当 天 向 属 地 乡 镇 ( 街 道 ) 报 告 相 关 情 况 。5.2.2 安 排 掌 握 基 本 医 疗 知 识 的 专 ( 兼 ) 职 人 员 , 每 日 对 进 出 厂 区 人 员 严 格 登 记 、 测 量 体 温 并 进 行 健康 询 问 , 发 现 有 发 热 、 咳 嗽 等 疑 似 症 状 的 , 应 阻 止 其 进 入 , 并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小 组 报告 。 每 名 员 工 每 天 体 温
27、 测 量 不 少 于 二 次 。 上 班 下 班 高 峰 , 宜 多 设 置 测 温 点 , 疏 散 人 群 , 避 免 交 叉 感 染 。 5.2.3 进 厂 人 员 应 按 附 录 B 的 要 求 正 确 佩 戴 口 罩 。5.3 场 所 设 施 管 理5.3.1 对 食 堂 、 厂 区 、 车 间 、 办 公 用 房 、 宿 舍 、 电 梯 、 卫 生 间 等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 含 地 面 、 桌 面 ) 每 日进 行 有 效 消 毒 一 次 以 上 , 每 个 区 域 使 用 的 保 洁 用 具 应 分 开 , 避 免 混 用 , 尽 量 使 用 喷 雾 消 毒 。 重 点
28、区 域 防控 要 点 可 参 考 附 录 C。5.3.2 工 作 场 所 应 当 加 强 通 风 换 气 , 保 持 室 内 空 气 流 通 , 在 工 艺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首 选 自 然 通 风 , 在 自 然通 风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 辅 以 机 械 通 风 。 采 用 机 械 通 风 的 厂 房 , 应 当 保 证 充 足 的 新 风 输 入 , 人 均 新风 量 应 当 30 m/h。 使 用 中 央 空 调 通 风 时 , 要 按 照 新 冠 肺 炎 流 行 期 间 办 公 场 所 和 公 共 场 所 空 调 通 风系 统 运 行 管 理 指 南 对
29、空 调 系 统 进 行 管 理 , 定 期 对 空 调 系 统 进 行 清 洗 , 对 空 调 回 风 口 过 滤 网 进 行 消 毒 。采 用 全 新 风 模 式 时 关 闭 回 风 系 统 。5.3.3 企 业 车 辆 每 日 进 行 有 效 消 毒 , 保 持 通 风 换 气 。 5.4 会 议 管 理疫 情 期 间 , 宜 不 开 会 、 少 开 会 、 开 短 会 , 采 取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或 视 频 会 议 的 形 式 。 如 必 须 现 场 集 中 开会 ,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DB4212/T 14 2020 5 a) 选 择 可 开 窗 通 风 的 会
30、议 室 , 会 议 期 间 保 持 通 风 良 好 。b) 参 会 人 员 应 佩 戴 口 罩 , 进 入 会 议 室 前 均 应 洗 手 , 人 员 之 间 应 保 持 1 m 以 上 的 距 离 。c) 会 议 期 间 使 用 自 己 的 水 杯 , 若 有 外 单 位 参 会 人 员 宜 使 用 瓶 装 水 。5.5 就 餐 管 理应 组 织 员 工 在 厂 内 就 餐 , 食 堂 设 置 饭 菜 隔 离 保 护 屏 障 窗 口 , 专 人 负 责 打 饭 菜 。 实 行 分 餐 制 , 不 采 取桌 餐 , 就 餐 相 隔 1 米 以 上 , 禁 止 一 切 聚 餐 。5.6 集 体
31、宿 舍 管 理5.6.1 集 体 宿 舍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 宜 减 少 员 工 外 出 , 为 员 工 提 供 必 要 的 生 活 用 品 。5.6.2 对 在 外 租 住 的 员 工 , 要 求 员 工 及 其 家 庭 不 可 串 门 、 聚 会 、 聚 餐 , 减 少 员 工 与 社 会 人 员 接 触 。5.7 物 流 快 递 管 理 物 流 、 快 递 交 接 宜 设 置 在 厂 区 入 口 处 , 应 尽 量 避 免 人 员 间 直 接 接 触 和 近 距 离 接 触 。5.8 信 息 记 录5.8.1 应 记 录 以 下 的 信 息 内 容 :a) 人 员 变 动 情
32、 况 和 员 工 定 期 体 温 测 试 记 录 ;b) 各 区 域 清 洁 、 消 毒 杀 菌 记 录 ;c) 外 来 人 员 到 访 记 录 ;d) 防 疫 物 资 盘 点 记 录 。5.8.2 实 行 “ 一 日 一 报 告 ” , 将 有 关 情 况 汇 总 后 报 当 地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 报 告 内 容 应 包 括 : 企 业 生 产 情况 ,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 员 工 体 温 测 量 、 消 毒 杀 菌 情 况 等 。5.9 宣 传 辅 导5.9.1 完 善 企 业 人 文 关 怀 , 开 展 员 工 心 理 疏 导 、 辅 导 , 消 除 恐 慌 情 绪 。
33、 5.9.2 定 期 开 展 疫 情 防 护 知 识 的 宣 传 。5.10 检 查 督 查应 落 实 专 人 对 复 工 方 案 及 各 项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重 点 抽 取 核 实 体 温 测 量 及 消 毒 杀 菌 情 况 。 及时 对 复 工 和 疫 情 防 控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纠 正 和 处 置 。6 发 现 确 诊 病 例 后 处 理6.1 密 切 接 触 者 管 理积 极 配 合 卫 生 健 康 部 门 , 对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确 诊 病 例 、 疑 似 病 例 和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开展 排
34、 查 , 有 自 有 住 房 的 应 根 据 要 求 , 到 集 中 医 学 观 察 点 隔 离 观 察 , 有 集 体 宿 舍 的 应 由 单 位 安 排 临 时 单 间宿 舍 集 中 隔 离 观 察 , 隔 离 观 察 期 限 14天 , 每 天 2次 汇 报 体 温 和 其 他 身 体 状 况 。 隔 离 观 察 期 间 如 出 现 呼 吸 道 症 状 、 发 热 、 畏 寒 、 乏 力 、 腹 泻 、 结 膜 充 血 等 症 状 者 , 则 立 即 向 当 地 的 卫 生 健 康 部 门 报 告 , 并 按 规 定送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诊 治 。6.2 加 强 消 毒 DB421
35、2/T 14 2020 6 在 当 地 疾 控 机 构 指 导 下 , 按 照 GB19193要 求 , 做 好 病 例 办 公 室 、 会 议 室 、 宿 舍 等 疫 点 的 终 末 消 毒 以及 密 切 接 触 者 集 中 隔 离 消 毒 。6.3 停 工 管 理根 据 疫 情 波 及 的 范 围 、 发 展 趋 势 和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的 决 定 , 采 取 临 时 停 工 或 暂 时 关 闭 措 施 。_ 6 DB4212/T 14 2020 7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个 人 防 护 要 点A.1 途 中A.1.1 应 正 确 佩 戴 医 用 口 罩 。A.1.2
36、 尽 量 不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建 议 步 行 、 骑 行 或 乘 坐 私 家 车 、 班 车 上 班 。 如 必 须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时 , 应 全 程 佩 戴 口 罩 。A.1.3 途 中 应 尽 量 避 免 用 手 触 摸 车 上 物 品 。A.2 进 厂A.2.1 进 入 厂 区 前 应 自 觉 接 受 体 温 检 测 , 体 温 正 常 方 可 上 岗 , 推 荐 采 用 附 录 D的 方 法 及 时 洗 手 。 A.2.2 不 建 议 乘 坐 电 梯 。A.2.3 若 体 温 超 过 37.2 , 不 应 上 岗 工 作 , 应 回 家 观 察 休
37、息 , 必 要 时 到 医 院 就 诊 。A.3 上 岗A.3.1 应 保 持 工 作 环 境 清 洁 , 办 公 区 宜 每 日 通 风 3次 , 每 次 20-30分 钟 。A.3.2 人 与 人 之 间 保 持 1米 以 上 距 离 , 多 人 时 应 佩 戴 口 罩 。A.3.3 应 勤 洗 手 、 多 饮 水 , 坚 持 在 进 食 前 、 如 厕 后 及 时 洗 手 。A.3.4 口 罩 丢 弃 应 投 入 垃 圾 桶 内 , 不 得 随 意 丢 弃 , 不 得 丢 置 于 办 公 桌 上 。A.4 会 议A.4.1 应 佩 戴 口 罩 , 进 入 会 议 室 前 洗 手 消 毒
38、。A.4.2 开 会 人 员 间 隔 1米 以 上 。A.4.3 应 减 少 集 中 开 会 , 控 制 会 议 时 间 , 会 议 时 间 过 长 时 , 应 开 窗 通 风 1次 。 A.4.4 会 议 结 束 后 场 地 、 家 具 应 进 行 消 毒 。A.5 下 班A.5.1 应 洗 手 后 佩 戴 一 次 性 医 用 口 罩 外 出 , 回 到 家 中 摘 掉 口 罩 后 , 首 先 洗 手 消 毒 。A.5.2 手 机 和 钥 匙 使 用 消 毒 湿 巾 或 75%酒 精 擦 拭 。A.5.3 居 室 应 保 持 通 风 和 卫 生 清 洁 , 避 免 多 人 聚 会 。A.6
39、采 购A.6.1 应 佩 戴 口 罩 出 行 , 避 开 密 集 人 群 。A.6.2 与 人 接 触 保 持 1米 以 上 距 离 , 避 免 在 公 共 场 所 长 时 间 停 留 。A.7 运 动宜 进 行 适 当 、 适 度 活 动 , 保 证 身 体 状 况 良 好 。 避 免 过 度 、 过 量 运 动 。 7 DB4212/T 14 2020 8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口 罩 选 用 与 佩 戴B.1.1 口 罩 的 选 择应 正 确 选 用 医 用 口 罩 , 不 推 荐 使 用 棉 布 口 罩 、 海 绵 口 罩 , 污 染 或 潮 湿 后 应 立 即 更 换
40、。 常 见 适 用 口罩 见 表 B.1B.1.2 佩 戴 方 法B.1.2.1 先 将 手 洗 干 净 , 并 确 定 口 罩 是 否 选 择 正 确 ;B.1.2.2 分 清 楚 口 罩 的 正 面 、 反 面 、 上 端 、 下 端 ;B.1.2.3 口 罩 正 面 朝 外 , 带 有 金 属 条 的 部 分 应 在 口 罩 的 上 方 ; B.1.2.4 将 两 端 的 绳 子 挂 在 耳 朵 上 ;B.1.2.5 用 双 手 压 紧 鼻 梁 两 侧 的 金 属 条 , 使 口 罩 上 端 紧 贴 鼻 梁 , 然 后 向 下 拉 伸 口 罩 , 使 口 罩 不 留 有褶 皱 , 覆 盖
41、 住 鼻 子 和 嘴 巴 。 表 B.1 常 见 适 用 口 罩口 罩 类 型 医 用一 次 性 口 罩 医 用外 科 口 罩 医 用 防 护 口 罩 呼 吸 防 护 自 吸 过 滤 式防 颗 粒 物 呼 吸 器执 行 标 准 YY/T 0969 YY 0469 GB 19083 GB 2626常 见 样 式 8 DB4212/T 14 2020 9 AA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重 点 区 域 防 控 要 点C.1 办 公 场 所 和 生 产 现 场C.1.1 保 持 办 公 场 所 、 生 产 现 场 空 气 流 通 , 保 证 空 调 系 统 或 排 气 扇 运 转 正 常 ,
42、 及 时 清 洗 空 调 滤 网 , 及时 开 窗 通 风 换 气 ;C.1.2 缩 小 岗 位 人 员 业 务 活 动 范 围 , 尽 量 使 用 电 讯 设 备 设 施 和 目 标 看 板 , 进 行 业 务 沟 通 ;C.1.3 建 立 各 部 门 、 区 域 业 务 和 工 作 信 息 中 心 , 统 一 调 度 传 递 指 令 和 反 馈 信 息 ; C.1.4 物 品 定 置 管 理 按 消 毒 时 间 及 频 次 划 分 区 域 ;C.1.5 重 点 对 座 机 、 电 脑 键 盘 、 各 类 门 把 手 、 能 源 设 施 启 动 开 关 等 , 人 员 接 触 性 传 播 区
43、 域 做 好 即 时 消毒 ;C.1.6 要 求 人 员 之 间 接 触 警 示 区 距 离 为 1米 , 岗 位 间 尽 可 能 避 免 员 工 面 对 面 操 作 。 对 无 法 避 免 的 相 向 操作 的 岗 位 , 要 通 过 防 护 穿 戴 、 操 作 标 准 , 以 及 监 督 提 醒 等 措 施 加 以 控 制 ;C.1.7 取 消 办 公 区 域 、 生 产 岗 位 现 场 所 有 生 活 垃 圾 暂 存 容 器 , 统 一 规 定 各 类 垃 圾 暂 存 场 地 , 并 即 时 清理 。C.2 食 堂 及 茶 水 间C.2.1 延 长 员 工 就 餐 时 间 , 保 证 员
44、 工 分 批 分 散 就 餐 , 保 证 就 餐 人 员 安 全 距 离 1米 ;C.2.2 应 统 一 员 工 就 餐 方 向 , 避 免 圆 桌 和 面 对 面 就 餐 ;C.2.3 所 有 餐 食 饮 品 独 立 包 装 , 取 消 公 共 区 域 自 助 添 盛 ; C.2.4 所 有 餐 具 统 一 由 专 人 分 发 , 取 消 自 行 领 取 ;C.2.5 茶 水 间 、 食 堂 准 备 消 毒 设 施 , 对 饮 水 机 、 咖 啡 机 、 电 磁 炉 等 公 用 设 施 做 好 随 时 用 、 随 时 消 毒 ;C.2.6 有 条 件 企 业 可 考 虑 对 公 用 福 利 设 施 采 取 影 像 监 控 , 也 可 采 取 使 用 登 记 记 录 的 方 法 , 便 于 紧 急 情况 发 生 时 , 采 取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C.2.7 茶 水 间 、 食 品 存 放 区 不 允 许 有 垃 圾 暂 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