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40B 61 DB4205宜 昌 市 地 方 标 准DB 4205/T 652019重 点 绿 地 管 养 规 范 Standard for maintenance management of key urban green space 2019 -08- 01发 布 2019- 09-01实 施宜 昌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205/T 652019 I 目 次前 言 .II引 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公 园 绿 地 、 广 场 用 地 管 养 要 求 .15 防 护 绿 地
2、管 养 要 求 .66 生 态 保 育 绿 地 管 养 要 求 .7 DB4205/T 652019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宜 昌 市 林 业 和 园 林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宜 昌 市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管 护 中 心 、 宜 昌 市 森 花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鄢 蓉 、 赵 雅 琴 、 李 羡 军 、 杨 晓 晨 、 曾 丹 、 王 俊 、 张 俊 逸 、 闫 潇 。本 标 准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3、问 或 对 标 准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 、 建 议 , 请 反 馈 至 宜 昌 市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管 护中 心 , 联 系 电 话 : 0717-6450373, 邮 箱 : 。 DB4205/T 652019 III 引 言宜 昌 是 三 峡 库 区 生 态 屏 障 , 也 是 长 江 流 域 的 生 态 敏 感 区 , 在 当 前 和 今 后 相 当 长 一 个 时 期 , 修 复 长 江生 态 环 境 摆 在 了 压 倒 性 位 置 , 在 推 进 长 江 大 保 护 进 程 中 , 城 市 重 点 绿 地 作 为 宜 昌 长 江 流 域 生 态 系 统 的 一
4、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其 保 护 和 管 理 工 作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本 标 准 在 省 级 地 方 标 准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质 量 标 准 (DB42/T 1124)基 础 上 , 结 合 宜 昌 自 然气 候 条 件 和 地 理 地 貌 特 征 , 对 公 园 绿 地 、 广 场 用 地 、 防 护 绿 地 和 以 山 体 、 水 域 为 主 的 生 态 保 育 绿 地 的 养护 管 理 流 程 和 要 求 进 行 了 规 范 统 一 , 以 全 面 提 升 重 点 绿 地 精 细 化 管 养 水 平 , 有 效 保 护 和 利 用 绿 色 资
5、源 ,凸 显 宜 昌 山 水 环 绕 、 林 城 交 融 、 绿 树 成 荫 、 繁 花 似 锦 的 城 市 景 观 特 色 。 DB4205/T 652019 1 重 点 绿 地 管 养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宜 昌 市 重 点 绿 地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公 园 绿 地 、 广 场 用 地 、 防 护 绿 地 及 生 态 保 育 绿 地 管 养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宜 昌 市 范 围 内 的 重 点 绿 地 管 养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6、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8321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GB/T 25499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绿 地 灌 溉 水 质CJJ 14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设 计 标 准CJJ 75 城 市 道 路 绿 化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范CJJ/T 85 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CJJ/T 91 园 林 基 本 术 语 标 准 宜 昌 市 城 市 古 树 名 木 保 护 管 理
7、办 法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1995第 20号 )3 术 语 和 定 义CJJ/T 85、 CJJ/T 91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重 点 绿 地 以 自 然 植 被 和 人 工 植 被 为 主 要 存 在 形 态 , 生 态 、 游 憩 、 景 观 以 及 防 灾 等 功 能 突 出 , 需 要 长 期 保 留 的公 园 绿 地 、 广 场 用 地 、 防 护 绿 地 及 生 态 保 育 绿 地 。3.2 生 态 保 育 绿 地为 保 障 城 乡 生 态 安 全 ,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和 景 观 质 量 而 进 行 保 护
8、 、 恢 复 、 资 源 培 育 的 绿 色 区 域 , 主 要 包括 山 体 、 水 域 。3.3 古 树 名 木 及 后 备 资 源古 树 是 指 树 龄 在 100年 (含 )以 上 的 树 木 , 名 木 是 指 国 内 外 稀 有 的 、 具 有 历 史 价 值 和 纪 念 意 义 及 重 要科 研 价 值 的 树 木 , 后 备 资 源 是 指 树 龄 50年 ( 含 ) 99年 的 乔 灌 木 (包 括 木 本 花 卉 )。4 公 园 绿 地 、 广 场 用 地 管 养 要 求 4.1 乔 、 灌 木 DB4205/T 652019 2 4.1.1 灌 溉 、 排 涝4.1.1.
9、1 绿 地 内 应 有 完 整 的 灌 溉 与 排 水 系 统 。4.1.1.2 应 根 据 树 木 习 性 、 生 长 发 育 阶 段 、 生 长 状 况 以 及 不 同 的 立 地 条 件 适 时 适 量 进 行 灌 溉 。4.1.1.3 灌 溉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以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水 为 灌 溉 水 源 时 , 应 符 合 GB/T 25499 的 要 求 。b) 冬 季 灌 溉 宜 在 中 午 进 行 , 夏 季 灌 溉 应 在 清 晨 或 傍 晚 进 行 , 灌 溉 时 应 浇 足 浇 透 。 对 叶 质 易 受 日 灼和 叶 面 喜 湿 润 的 树 种
10、, 宜 在 上 午 十 点 前 或 下 午 四 点 后 适 当 对 叶 面 及 枝 干 喷 雾 ( 必 要 时 搭 棚 蔽荫 ) 。c) 夏 季 连 续 高 温 或 无 降 雨 时 , 应 及 时 抗 旱 浇 水 。 冬 季 时 , 在 土 壤 冻 结 前 可 全 面 浇 灌 一 次 防 冻 水 。低 温 冰 冻 天 气 不 得 浇 水 。d) 灌 溉 时 , 应 缓 流 浇 灌 , 不 应 直 接 冲 灌 植 物 根 部 , 注 意 保 护 树 木 根 部 土 壤 和 树 穴 围 堰 不 被 冲 刷 。 4.1.1.4 在 雨 季 , 可 采 用 开 沟 、 埋 管 、 打 孔 等 排 水
11、措 施 排 除 绿 地 和 树 池 内 积 水 。 绿 地 和 树 池 内 积 水 不超 过 24 小 时 , 对 忌 水 涝 的 乔 、 灌 木 , 应 在 12 小 时 内 排 除 积 水 。4.1.2 施 肥4.1.2.1 根 据 树 木 种 类 、 土 壤 肥 力 情 况 及 树 木 生 长 需 要 合 理 施 肥 。4.1.2.2 施 肥 以 基 肥 为 主 、 追 肥 为 辅 。 休 眠 期 施 基 肥 , 以 腐 熟 的 有 机 肥 为 主 ; 生 长 期 施 追 肥 , 根 据 乔 、灌 木 生 长 势 进 行 土 壤 追 肥 或 叶 面 喷 肥 ; 开 花 的 乔 、 灌 木
12、 , 宜 在 开 花 前 、 后 各 施 追 肥 一 次 。4.1.2.3 施 基 肥 时 采 用 沟 施 、 穴 施 , 确 保 肥 料 不 裸 露 、 植 物 叶 面 不 被 污 染 ; 喷 施 叶 肥 时 , 应 避 开 阴 雨天 , 并 在 早 、 晚 施 用 。4.1.3 整 形 修 剪4.1.3.1 乔 木 4.1.3.1.1 修 剪 前 应 根 据 植 物 生 长 规 律 , 满 足 交 通 功 能 和 景 观 效 果 的 原 则 制 定 修 剪 技 术 方 案 。4.1.3.1.2 修 剪 作 业 人 员 经 安 全 培 训 和 专 业 培 训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4
13、.1.3.1.3 合 理 选 择 修 剪 时 期 。 落 叶 树 种 应 在 休 眠 期 修 剪 ; 常 绿 树 种 应 避 免 生 长 期 修 剪 ; 易 伤 流 树 种应 避 开 伤 流 期 和 生 长 期 修 剪 ; 不 耐 寒 和 易 受 冻 害 树 种 应 在 早 春 修 剪 。4.1.3.1.4 遵 循 因 树 修 剪 的 原 则 , 应 勤 修 细 剪 , 不 应 平 截 强 修 , 在 顺 应 树 木 分 枝 方 式 、 干 性 、 层 性 、顶 端 优 势 、 萌 芽 力 等 生 长 习 性 基 础 上 , 及 时 剪 除 徒 长 枝 、 并 生 枝 、 下 垂 枝 、 萌
14、蘖 枝 、 过 密 枝 和 病 虫 枝 。4.1.3.1.5 行 道 树 需 根 据 道 路 和 树 种 确 定 统 一 的 分 枝 点 , 分 枝 点 高 度 不 得 低 于 3.5m。 在 保 证 不 遮 挡 交通 信 号 灯 、 交 通 指 示 牌 等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前 提 下 , 确 保 树 冠 整 齐 圆 润 。 树 枝 与 电 线 、 高 压 线 、 变 压 设 备 安全 距 离 符 合 CJJ 75 的 要 求 。4.1.3.2 灌 木 4.1.3.2.1 修 剪 前 应 根 据 植 物 生 长 规 律 , 满 足 绿 化 景 观 效 果 的 原 则 制 定 修 剪 技
15、 术 方 案 。 遵 照 “ 先 整 理 、后 修 剪 ” 程 序 进 行 , 先 清 理 无 需 保 留 的 枯 死 枝 、 病 残 枝 , 再 按 照 “ 由 基 到 梢 、 由 内 及 外 ” 的 顺 序 进 行 其它 枝 条 修 剪 。 DB4205/T 652019 3 4.1.3.2.2 合 理 选 择 修 剪 时 期 。 适 时 开 展 枯 死 枝 、 病 残 枝 清 理 和 去 孽 、 抹 芽 工 作 ; 疏 除 大 枝 或 回 缩 修剪 应 在 休 眠 期 进 行 ; 当 年 生 枝 条 开 花 灌 木 整 形 修 剪 应 在 休 眠 期 进 行 ; 老 枝 开 花 灌 木
16、和 造 型 灌 木 的 整 形 修剪 应 在 生 长 期 进 行 。4.1.3.2.3 合 理 选 择 修 剪 方 式 。 单 株 栽 植 灌 木 整 形 修 剪 , 应 使 树 型 内 高 外 低 , 形 成 自 然 丰 满 的 树 形 ;同 品 种 多 株 丛 植 灌 木 修 剪 , 应 形 成 中 间 高 四 周 低 或 前 低 后 高 的 匀 称 空 间 骨 架 和 丰 满 灌 丛 树 形 ; 多 品 种 丛植 灌 木 修 剪 , 应 协 调 各 品 种 之 间 的 关 系 , 突 出 主 景 品 种 ; 造 型 灌 木 修 剪 , 应 保 持 外 型 轮 廓 清 晰 , 外 缘 枝叶
17、 紧 密 。4.1.4 病 虫 害 防 治4.1.4.1 病 虫 害 防 治 应 坚 持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防 治 ” 原 则 , 做 到 安 全 、 经 济 、 及 时 、 有 效 。4.1.4.2 应 密 切 观 察 植 物 生 长 情 况 , 根 据 病 虫 滋 生 规 律 , 开 展 针 对 性 防 治 。 4.1.4.3 宜 采 取 物 理 防 治 和 生 物 防 治 手 段 , 通 过 诱 杀 、 阻 止 上 树 、 剪 除 病 虫 枝 、 保 护 利 用 天 敌 等 方 法防 治 病 虫 害 。4.1.4.4 采 用 化 学 防 治 时 , 应 按 照 GB/T 8
18、321 要 求 合 理 选 择 农 药 。 应 交 替 使 用 不 同 的 药 剂 , 减 少 喷 药次 数 。4.1.4.5 应 按 照 农 药 说 明 书 进 行 作 业 , 喷 洒 药 剂 时 避 开 人 流 活 动 高 峰 和 夏 季 高 温 时 段 , 采 取 适 当 的 安全 措 施 并 告 知 公 众 。4.1.5 复 壮 保 护4.1.5.1 应 及 时 对 因 自 然 灾 害 或 机 械 损 伤 导 致 受 损 的 树 木 枝 干 进 行 处 理 , 及 时 修 平 断 裂 枝 条 , 清 理 树皮 受 伤 伤 口 并 消 毒 防 腐 , 促 进 伤 口 愈 合 。4.1.5
19、.2 因 树 龄 较 大 , 树 身 无 法 维 持 自 我 生 长 平 衡 导 致 出 现 树 皮 脱 落 、 树 洞 腐 烂 的 , 及 时 刮 除 堆 积 树 身 的 老 树 皮 和 影 响 呼 吸 的 寄 生 植 物 , 消 除 树 洞 内 腐 木 并 消 毒 , 同 时 采 取 其 他 相 应 措 施 进 行 修 补 。 朝 天 树洞 应 进 行 引 流 处 理 , 防 止 渍 水 。4.1.6 防 灾 管 理4.1.6.1 防 暴 雨 大 风4.1.6.1.1 应 在 每 年 夏 季 汛 期 前 , 对 树 冠 顶 部 过 密 的 枝 条 均 匀 疏 枝 、 剥 芽 。4.1.6.
20、1.2 应 及 时 扶 正 受 灾 后 倾 斜 的 树 木 , 扶 正 后 固 土 夯 实 , 不 得 生 拉 硬 推 。4.1.6.1.3 应 及 时 疏 通 排 水 沟 渠 和 排 水 管 道 , 确 保 积 水 及 时 排 除 , 必 要 时 可 用 水 泵 或 增 挖 排 水 明 沟 的方 式 排 出 积 水 。4.1.6.2 防 冻 害 4.1.6.2.1 加 强 肥 水 管 理 , 提 高 树 木 的 抗 寒 力 , 做 好 树 干 涂 白 等 防 冻 保 温 措 施 。4.1.6.2.2 不 耐 寒 植 物 要 提 前 采 取 防 冻 措 施 , 可 采 用 地 面 覆 盖 、
21、裹 干 防 寒 、 搭 风 障 等 措 施 。4.1.6.2.3 降 雪 后 及 时 清 除 积 雪 , 特 别 注 意 在 未 形 成 冰 挂 前 清 除 树 冠 积 雪 。 应 及 时 扶 正 受 雪 害 倒 伏 倾斜 或 撕 裂 的 树 木 。 DB4205/T 652019 4 4.2 花 卉4.2.1 灌 溉 、 排 涝4.2.1.1 依 据 “ 不 干 不 浇 、 浇 则 浇 透 ” 原 则 科 学 灌 溉 。 夏 季 浇 水 应 在 清 晨 和 傍 晚 ,冬 季 浇 水 宜 在 中 午 。4.2.1.2 花 卉 生 殖 生 长 期 应 适 量 浇 水 ,盛 花 期 宜 少 浇 水
22、 。 浇 水 时 宜 喷 洒 ,水 量 不 应 过 大 ,不 应 将 泥 土 溅 至茎 、 叶 或 花 瓣 。4.2.1.3 绿 带 、 花 坛 ( 池 ) 内 泥 土 应 低 于 边 缘 石 10cm, 避 免 浇 水 时 泥 土 污 染 路 面 。4.2.1.4 梅 雨 、 暴 雨 季 节 应 及 时 排 除 积 水 。4.2.2 施 肥4.2.2.1 宜 在 晴 天 施 基 肥 、 叶 面 肥 , 在 小 雨 天 撒 施 追 肥 , 暴 雨 时 不 宜 施 肥 。 4.2.2.2 根 据 不 同 品 种 及 生 长 情 况 科 学 施 肥 , 木 本 花 卉 每 年 宜 施 一 次 基
23、肥 , 生 长 期 追 肥 1-2 次 , 草 本花 卉 花 前 、 花 后 各 追 肥 一 次 。4.2.3 修 剪4.2.3.1 应 根 据 花 卉 不 同 生 长 特 性 进 行 摘 心 、 抹 芽 、 剥 蕾 、 修 剪 等 工 作 。4.2.3.2 应 及 时 剪 除 枯 花 、 残 花 、 残 枝 、 残 叶 , 清 除 杂 草 , 保 持 良 好 观 赏 效 果 。4.2.4 补 栽4.2.4.1 应 及 时 对 缺 失 植 物 和 枯 萎 植 株 进 行 补 栽 或 更 换 。4.2.4.2 补 栽 或 更 换 的 植 物 品 种 、 规 格 、 密 度 应 与 原 有 植 物
24、 一 致 , 保 持 轮 廓 清 晰 、 线 条 流 畅 , 与 周 边植 物 相 协 调 。 4.2.4.3 花 坛 和 摆 置 的 盆 栽 花 卉 空 置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7 天 。 宜 在 空 置 期 内 对 土 壤 翻 晒 、 消 毒 。 需 大 面 积补 栽 时 , 应 在 空 置 区 域 设 置 施 工 牌 或 围 挡 。4.3 草 坪 及 地 被4.3.1 灌 溉 、 排 涝4.3.1.1 新 种 植 的 草 坪 及 地 被 应 及 时 充 分 浇 水 。 浇 水 时 间 宜 在 清 晨 或 傍 晚 , 夏 季 烈 日 应 避 免 中 午 浇 水 。4.3.1.2 保 持
25、 地 面 平 整 、 坡 度 合 理 、 排 水 通 畅 , 梅 雨 季 节 和 暴 雨 期 应 及 时 疏 导 积 水 。4.3.2 修 剪 整 理4.3.2.1 应 根 据 草 坪 和 地 被 植 物 的 生 长 、 观 赏 需 要 进 行 修 剪 。 草 坪 应 定 期 修 剪 , 地 被 植 物 应 及 时 清 理枯 枝 、 残 花 或 无 观 赏 价 值 的 宿 存 果 实 。 4.3.2.2 不 宜 在 雨 后 或 浇 水 后 修 剪 草 坪 。 修 剪 前 要 先 清 除 草 坪 上 较 明 显 的 石 子 、 颗 粒 等 杂 物 , 冷 季 型草 坪 修 剪 高 度 宜 保 持
26、 在 4cm-6cm, 暖 季 型 草 坪 修 剪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6cm。4.3.2.3 应 及 时 对 地 被 植 物 过 多 的 萌 蘖 枝 和 过 密 的 生 长 枝 进 行 疏 枝 修 剪 。4.3.3 施 肥 DB4205/T 652019 5 4.3.3.1 应 根 据 不 同 的 草 坪 种 类 、 生 长 状 况 和 土 壤 状 况 确 定 施 肥 时 间 、 施 肥 种 类 和 施 肥 量 。4.3.3.2 宜 在 越 冬 期 对 草 坪 施 有 机 肥 料 ,平 时 宜 薄 肥 勤 施 。4.3.4 松 土 、 控 制 杂 草 及 更 新4.3.4.1 松 土 应
27、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在 植 物 栽 植 初 期 应 进 行 松 土 。b) 松 土 时 应 避 免 损 伤 植 物 根 系 和 地 下 茎 。c) 应 在 晴 天 和 土 壤 较 干 燥 情 况 下 进 行 松 土 。4.3.4.2 控 制 杂 草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应 及 时 清 除 杂 草 、 藤 蔓 植 物 等 非 目 标 物 种 。b) 杂 草 应 集 中 处 理 , 处 理 过 程 不 得 影 响 绿 地 环 境 卫 生 。 4.3.4.3 秋 季 、 早 春 宜 更 新 常 绿 地 被 植 物 , 落 叶 地 被 更 新 宜 在 休 眠 期 进 行
28、。 更 新 宜 选 在 晴 天 和 土 壤 较干 燥 时 。4.4 设 施 设 备4.4.1 园 路 及 广 场 养 护4.4.1.1 每 日 及 时 清 扫 , 定 期 冲 洗 , 确 保 园 路 、 广 场 无 垃 圾 白 漂 , 无 灰 沙 泥 土 , 无 明 显 积 水 。4.4.1.2 铺 装 路 面 、 侧 石 、 台 阶 等 应 平 整 结 实 , 如 有 损 坏 应 及 时 维 修 。4.4.2 园 林 建 ( 构 ) 筑 物 及 园 林 小 品4.4.2.1 不 应 在 绿 地 中 私 自 搭 、 扩 建 建 (构 )筑 物 。 应 确 保 建 筑 、 景 观 小 品 无 破
29、 损 , 墙 体 无 “ 野 广 告 ” 、无 乱 涂 写 和 刻 画 现 象 。 4.4.2.2 绿 地 内 景 观 设 施 及 园 林 小 品 维 护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每 日 早 晚 清 扫 , 及 时 擦 洗 桌 面 、 椅 凳 等 表 面 灰 尘 。 水 景 区 域 应 每 日 清 捞 水 域 漂 浮 物 , 确 保 水 面干 净 、 无 异 味 。b) 小 品 及 亭 台 楼 阁 等 应 保 持 油 漆 清 洁 完 好 , 若 有 粉 刷 和 油 漆 脱 落 现 象 , 应 及 时 补 漆 。c) 建 筑 及 园 林 构 筑 物 屋 顶 无 落 叶 、 垃 圾 、
30、 杂 物 等 。d) 绿 地 内 各 种 管 道 应 定 期 维 护 和 清 理 , 确 保 完 好 和 畅 通 。4.4.2.3 绿 地 内 附 属 经 营 场 所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经 营 项 目 不 得 影 响 和 破 坏 绿 化 、 卫 生 环 境 。b) 应 符 合 相 关 安 全 要 求 , 并 保 障 消 防 、 急 救 通 道 畅 通 。4.4.3 假 山 及 雕 塑 4.4.3.1 应 保 持 假 山 、 雕 塑 结 构 和 基 础 安 全 完 整 , 保 持 外 观 清 洁 , 禁 止 攀 爬 、 敲 打 和 涂 画 。4.4.3.2 应 按 相
31、关 要 求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识 , 必 要 时 应 设 专 人 管 理 。4.4.4 照 明 设 施 DB4205/T 652019 6 4.4.4.1 路 灯 、 庭 院 灯 、 草 坪 灯 等 照 明 设 施 应 保 持 完 整 、 整 洁 , 定 期 检 查 , 及 时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4.4.4.2 应 保 证 安 全 用 电 , 由 具 备 资 质 的 人 员 操 作 泵 房 、 配 电 箱 等 各 种 动 力 设 施 。4.4.5 公 共 厕 所4.4.5.1 公 共 厕 所 应 符 合 CJJ 14中 的 二 类 标 准 。4.4.5.2 应 制 定 清 扫
32、 保 洁 制 度 , 有 专 人 管 理 、 保 洁 , 做 到 室 内 无 异 味 , 地 面 无 积 水 、 纸 屑 、 烟 头 、 痰迹 和 杂 物 , 清 扫 工 具 摆 放 整 齐 。4.4.5.3 公 共 厕 所 四 周 3 米 -5米 范 围 内 无 堆 放 杂 物 现 象 。4.4.6 环 卫 设 施4.4.6.1 根 据 垃 圾 分 类 要 求 , 结 合 公 园 广 场 实 际 , 应 在 园 内 配 置 分 类 收 集 设 施 或 明 确 分 类 投 放 点 , 建 立 垃 圾 分 类 、 整 理 和 回 收 利 用 体 系 。4.4.6.2 应 每 日 检 查 清 理
33、垃 圾 箱 , 保 持 箱 体 外 部 清 洁 、 设 施 完 好 无 损 、 无 垃 圾 外 溢 现 象 。4.4.6.3 垃 圾 处 理 场 所 应 与 游 览 区 分 隔 , 垃 圾 的 运 输 、 处 理 过 程 应 密 封 , 严 禁 直 接 焚 烧 。 定 期 消 毒 处理 垃 圾 处 理 场 所 , 做 到 无 污 染 、 无 臭 味 、 无 蚊 蝇 孳 生 。4.4.7 标 识 标 牌4.4.7.1 重 点 绿 地 保 护 牌 和 各 类 标 识 标 牌 的 构 件 应 保 持 完 整 , 及 时 更 换 破 损 标 识 标 牌 , 对 倾 斜 、 倾 倒的 及 时 整 理 、
34、 扶 正 。4.4.7.2 及 时 拆 除 更 换 过 期 或 失 效 标 识 标 牌 。4.5 古 树 名 木 及 后 备 资 源 保 护 4.5.1 不 应 随 意 改 变 古 树 名 木 及 后 备 资 源 生 长 环 境 条 件 , 不 应 在 树 冠 边 缘 以 外 地 面 3 米 范 围 内 堆 放 物料 、 挖 坑 取 土 、 兴 建 永 久 性 或 临 时 性 建 筑 及 倾 倒 污 水 污 物 。4.5.2 因 地 制 宜 地 设 置 围 栏 保 护 古 树 , 围 栏 面 积 宜 大 于 树 冠 的 投 影 面 积 , 以 有 效 避 免 人 为 因 素 造 成 对古 树
35、的 伤 害 。 受 伤 的 古 树 名 木 及 后 备 资 源 及 时 采 取 消 毒 和 防 腐 措 施 。4.5.3 古 树 名 木 的 移 除 应 符 合 宜 昌 市 城 市 古 树 名 木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1995第 20 号 )规定 。4.5.4 应 处 理 好 古 树 名 木 及 后 备 资 源 与 周 围 植 物 之 间 的 关 系 :a) 松 柏 类 古 树 名 木 及 后 备 资 源 周 围 可 适 量 保 留 栎 、 槲 等 壳 斗 科 树 种 , 促 进 其 生 长 。b) 古 松 树 冠 垂 直 投 影 范 围 内 严 禁 种 植 核
36、桃 树 、 接 骨 木 、 榆 树 等 对 其 生 长 产 生 抑 制 作 用 的 植 物 。c) 除 对 古 树 名 木 及 后 备 资 源 生 长 有 利 的 部 分 植 物 可 适 量 保 留 外 , 应 对 周 围 生 长 的 阔 叶 树 、 速 生 树和 杂 灌 草 进 行 控 制 。 5 防 护 绿 地 管 养 要 求5.1 防 护 绿 地 宜 选 择 抗 病 虫 害 强 的 乔 木 树 种 , 加 强 病 虫 害 管 理 。 DB4205/T 652019 7 5.2 在 对 林 木 进 行 大 规 模 喷 药 治 虫 的 过 程 中 , 应 避 免 对 周 围 农 作 物 污
37、染 。5.3 合 理 掌 握 喷 药 时 间 。 雨 天 不 宜 喷 洒 , 空 气 湿 度 过 大 不 宜 喷 洒 。5.4 应 适 时 做 好 枯 枝 、 杂 草 的 清 理 工 作 , 减 少 虫 害 栖 息 场 所 。5.5 应 做 好 防 火 工 作 , 明 确 防 火 责 任 人 , 加 强 巡 查 , 防 止 行 人 焚 烧 枯 枝 落 叶 。6 生 态 保 育 绿 地 管 养 要 求6.1 山 体6.1.1 活 动 管 理6.1.1.1 不 应 在 永 久 性 保 护 范 围 内 停 放 车 辆 、 用 火 、 宿 营 。 不 应 擅 自 修 建 建 ( 构 ) 筑 物 。 不
38、 应 毁 林 开 垦 、 采 伐 林 木 、 种 植 养 殖 。 不 应 擅 自 挖 砂 、 采 石 、 取 土 。 不 应 倾 倒 和 堆 放 垃 圾 、 渣 土 、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6.1.1.2 林 木 封 育 区 及 抚 育 区 应 禁 止 人 群 进 入 , 减 少 人 工 干 扰 。6.1.1.3 林 木 封 育 区 及 抚 育 区 在 封 育 年 限 和 抚 育 管 护 期 内 , 应 按 照 “ 预 防 为 主 、 因 害 设 防 、 综 合 治 理 ”的 原 则 , 实 施 火 、 病 、 虫 、 鼠 等 灾 害 的 防 治 措 施 , 避 免 污 染 山 林
39、环 境 、 破 坏 生 物 多 样 性 , 做 好 相 应 预 测 、预 防 工 作 。6.1.2 植 被 管 理6.1.2.1 播 种 时 , 宜 进 行 带 状 或 块 状 除 草 、 破 土 整 地 , 以 减 轻 或 消 除 因 灌 草 覆 盖 而 影 响 种 子 触 地 , 促进 封 育 区 内 乔 、 灌 木 天 然 下 种 能 力 。6.1.2.2 对 封 育 区 和 抚 育 区 内 有 萌 蘖 能 力 的 乔 、 灌 木 幼 树 、 母 树 , 可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平 茬 或 断 根 复 壮 。6.1.2.3 新 造 林 地 应 即 刻 进 行 抚 育 工 作 , 定
40、期 开 展 全 林 割 草 、 灌 溉 浇 水 和 追 肥 工 作 。 6.1.3 相 关 设 施 管 理6.1.3.1 山 体 游 步 道 、 台 阶 踏 步 、 照 明 灯 具 应 定 期 维 修 , 保 证 设 施 设 备 功 能 性 完 好 。6.1.3.2 重 点 绿 地 保 护 牌 等 标 牌 应 保 持 清 洁 , 不 得 有 较 厚 积 尘 和 乱 涂 乱 画 现 象 。6.2 水 域6.2.1 水 生 植 物 养 护6.2.1.1 应 根 据 水 生 植 物 品 种 的 习 性 和 生 长 期 , 合 理 控 制 入 水 深 度 。 在 萌 芽 幼 苗 期 , 水 不 宜 深
41、 , 随 着植 株 的 生 长 , 逐 步 增 加 水 体 水 量 , 提 高 入 水 深 度 。6.2.1.2 当 水 体 深 度 不 适 宜 植 物 生 长 时 , 宜 采 用 种 植 槽 、 种 植 土 墩 、 坑 穴 或 容 器 、 支 架 等 方 式 调 整 。6.2.1.3 施 肥 时 不 应 污 染 水 质 , 宜 使 用 充 分 腐 熟 固 态 有 机 肥 或 缓 释 复 合 肥 , 不 宜 使 用 液 态 腐 熟 有 机 肥 。 6.2.1.4 应 定 期 对 过 度 蔓 延 及 倒 伏 植 物 、 休 眠 期 的 枯 枝 败 叶 、 影 响 景 观 和 营 养 循 环 的
42、植 物 进 行 疏 剪 整理 。 可 在 生 长 盛 期 对 繁 殖 能 力 强 的 水 烛 、 水 葱 、 荇 菜 等 水 生 植 物 实 施 切 除 根 茎 、 防 止 种 子 散 播 或 采 取 围护 圈 养 等 措 施 。 DB4205/T 652019 8 6.2.1.5 应 及 时 对 生 长 过 旺 、 影 响 景 观 效 果 的 水 生 植 物 实 施 分 栽 、 更 新 复 壮 。 对 容 器 栽 培 的 植 株 , 应每 年 翻 盆 整 新 。6.2.2 水 质 管 理6.2.2.1 应 当 保 持 水 域 清 洁 , 防 止 污 染 , 及 时 清 理 水 体 及 岸 边 白 漂 , 防 治 水 华 。6.2.2.2 不 应 随 意 向 水 域 排 放 污 水 、 泥 沙 , 不 应 在 水 域 及 其 周 围 截 流 取 水 , 不 得 擅 自 填 埋 水 域 水 面 和上 游 河 床 。6.2.3 水 域 安 全 管 理6.2.3.1 水 域 及 周 边 应 设 立 保 护 标 志 和 警 示 标 牌 。6.2.3.2 加 强 水 域 日 常 安 全 管 理 , 完 善 水 域 汛 期 安 全 应 急 措 施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