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3.020 P 13 DB4201 武汉市地方技术标准 DB4201/T 6322020 岩溶地区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survey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in Karst areas 2020-10-26发布 2020-11-26实施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01/T 632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符号 . 3 5 总则 . 3 6 基本规定 . 3 7 勘察 . 4 7.1 一般规定 . 4 7.
2、2 勘探工作布置 . 6 7.3 钻探、取样与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 . 9 7.4 地球物理勘探 . 10 7.5 岩溶水 . 11 7.6 稳定性及适宜性评价 . 12 7.7 岩土工程评价 . 13 8 设计 . 15 8.1 一般规定 . 15 8.2 地基基础设计 . 15 8.3 基坑工程设计 . 16 8.4 隧道工程设计 . 17 9 施工 . 18 9.1 一般规定 . 18 9.2 桩基础施工要点 . 18 9.3 高压旋喷桩施工要点 . 19 9.4 注浆法施工要点 . 19 9.5 矿山法隧道施工要点 . 20 9.6 盾构法隧道施工要点 . 20 10 监测与检验 . 2
3、1 10.1 一般规定 . 21 10.2 监测 . 21 10.3 检验 . 2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武汉都市发展区碳酸盐岩分布图(2020 年版) . 24 DB4201/T 6322020 II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武汉地区典型岩溶地质结构类型划分表 . 2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隧道岩溶治理范围参考表 . 26 DB4201/T 6322020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 由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提出。 本文件 由
4、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武汉市市政工程质 量监督站 、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 司、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武汉)、中机 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南勘察设 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华中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西 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 主要起草人: 官善友、余平安、唐传政、 彭华中、龙治国、舒武堂、张杰青、李景成、陈义 平、夏红萤、李慎奎、吴圣贤、张旭东、吴占瑞、李爱军
5、、张晴、戴小松、叶亦盛、张三定、冯建伟、 温国炫、金新锋、刘佑祥、庞建成、熊伟光、唐建东、卢华峰、李忠超、邹伟彪、曾宇。 本文件 首次发布 。 DB4201/T 6322020 1 岩溶地区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岩溶地区 勘察设计与施工技 术的 总则、 基本规定 、 勘察、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监测 与检验的要求。 本文件 适用于武汉市岩溶地区建筑、市政和轨道交通等工程的勘察、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监测与 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6、,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2016年版)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 年版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附条文说明 ) GB 50307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49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9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T 5123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 CJJ 57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T/CECS 590 岩溶溶洞泡沫混凝土充填
7、技术规程 DB42/ 242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42/T 159 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岩溶 karst 可溶性岩石受水和二氧化碳溶蚀、侵蚀形成的各种地质现象和地貌形态,又称喀斯特。 3.2 岩溶水 water in Karst cave 赋存于可溶岩的溶蚀裂隙和溶洞中的地下水。 DB4201/T 6322020 2 3.3 土洞 soil cave 发育在可溶岩上覆土层中的空洞。 3.4 岩溶地面塌陷 karst ground collapse 岩溶洞隙上方的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并在地面形成陷坑的一种岩溶地质
8、作用和现象。 3.5 岩溶地基 karst ground 岩体中存在溶洞、溶蚀裂隙,或岩体表面在石芽、溶沟(槽)、溶蚀漏斗,或覆盖层中存在可溶岩 类残积土(包括经搬运沉积次生的沉积土、冲积土)、伴生土洞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地基。 3.6 红黏土地基 red clay subgrade 地基主要受力层由碳酸盐系出露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颜色为棕红、褐黄色的高塑性黏土组成 的地基。 3.7 钻孔见洞隙率 drilling hole rate 钻探中遇岩溶洞隙的钻孔与钻孔总数的百分比。 3.8 线岩溶率 the drilling line karst rate 见洞隙钻探进尺之和与可溶岩、洞隙钻探总进
9、尺的百分比。 3.9 延米线岩溶率 the dr illing karst rate per meter 单孔基岩面以下每延米碳酸盐岩中溶洞(隙)进尺所占的百分比,计算深度为基岩面以下 8m10m。 3.10 裸露型岩溶 bare karst 可溶岩裸露地表,缺少土层覆盖的岩溶。 3.11 覆盖型岩溶 covered karst 被松散堆积物覆盖的岩溶。 3.12 埋藏型岩溶 buried karst 被已成岩的非可溶性岩层覆盖的岩溶。 DB4201/T 6322020 3 3.13 岩溶地质结构类型 classification of karst geological structure 上
10、覆盖岩(土)层与下伏可溶岩之间空间组合关系的分类。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 A基础底面面积; d桩基直径; D隧道直径; H可溶岩上覆岩土厚度; h 1 隧道顶板至地面的距离; h 2 隧道底板至可溶岩岩面的距离 ; L岩溶地面塌陷影响范围; h地面塌陷坑的深度 ; r地面塌陷坑的半径 ; B隧道中心与地面塌陷中心的距离; 塌陷角。 5 总则 5.1 为了在 武汉市岩溶地区勘察、地基基础的设计与施工、监测与检验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根据武汉市岩溶地区的岩土工程特点,制定本规程。 5.2 岩溶地区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和评价,综合
11、考虑工程结构类型、材料与施 工条件等因素, 因地制宜,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6 基本规定 6.1 武汉都市发展区内碳酸盐 岩分布可 参照 附录 A。 6.2 根据武汉市碳酸盐分布、岩溶发育规律、地层组合、地下水动力条件等因素,将武汉市岩溶地质 结构划分为 4 个类别, 8 个亚类,详见附录 B。 6.3 岩溶勘察应查明建设场地岩溶的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地基岩土的工程特性和地下水埋藏条件, 并应对场地及地基作出综合评价。 6.4 岩溶勘察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勘察阶段。当施工期间需要进一步提供 岩土工程资料、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出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 应 进行施工勘察
12、;场地或附近 岩溶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岩溶地质问题时,应进行岩溶专项勘察。对工程规模较小、 场地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工程经验的地区,可合并勘察阶段或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6.5 岩溶场地稳定性宜从场地地震稳定性、岩溶发育程度和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危险性等方 面进行定性评价,岩溶场地稳定性可划分为稳定、基本稳定、稳定性差、不稳定四个等级。 DB4201/T 6322020 4 6.6 岩溶勘察取样、测试及水文地质试验完毕后,应及时注水泥浆填充封闭。对工程有影响的岩溶可 结合钻孔和水文地质试验孔封孔技术要求对岩溶进行预处理。 6.7 岩溶稳定场地的地基基础设计宜尽量利用上部较好土层
13、,作为基础或桩基础持力层。 6.8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主体建筑应避开场地不稳定、抗震危险地段。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未经处理时不应作为地基: 6.9 存在洞体或溶洞群,洞径大,浅部岩溶在第四纪覆盖土层中有土洞或松散、饱和砂、砾石层直接 覆盖在溶洞之上,且不稳定的地段; 6.10 碳酸盐岩顶板标高变化大或存在深、大溶沟、溶槽且软塑 流塑状红黏土与基岩直接接触 ,地面 有可能塌陷的地段。 6.11 场地内存在对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有重大影响的岩溶时,宜进行专门研究与论证。 6.12 类岩溶地质结构类型场地不应抽排岩溶裂隙水;当确需抽排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6.13 地基及基础设
14、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 GB 50007 的规定。 6.14 岩溶地区地基基础的勘察、设计尚应符合 GB 50011 的规定。 6.15 应根据岩溶地基基础、隧道与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测试与监测,及时修 改设计及施工方案。 6.16 岩溶地区的各类工程应根据地质条件与工程特点,开展监测与检验工作,及时反馈监测与检验信 息,实行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7 勘察 7.1 一般规定 7.1.1 工程重要性 、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的划分应符合 GB 50021 的规定。 7.1.2 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划分为甲
15、级、乙级和丙级,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为一级; b) 乙级:除甲级和丙级以外均为乙级; c) 丙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7.1.3 岩溶勘察宜由面到点、由浅入深、分阶段开展工作。根据工程特征和场地条件,宜采用工程地 质测绘和调查、物探、钻探、现场测 试等综合勘察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调查场地地质构造、岩溶洞隙、土洞的发育条件;了解岩溶场地工程地质 条件;并对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判断,对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 ; b) 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岩溶地质
16、结构、岩石强度、岩溶洞隙及其塌陷的分布、发育程度和发育 规律、碳酸盐岩上覆红黏土的分布及状态;初步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地下水、 地表水补给排泄条件;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及适宜性进行评价; DB4201/T 6322020 5 c) 详细勘察应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内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埋深、 岩溶堆 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划分岩溶地质结构类型,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岩溶的治理提出 建议。 7.1.4 岩溶勘察工作除应符合 GB 50021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岩溶勘察采用综合勘察方法时,宜首先开展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再进行物探,在此基础上 有针对性
17、地布置勘探和测试工作 ; b) 岩石出露或开挖至可溶岩岩面、岩溶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 c) 岩溶地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后期勘察阶段仅 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工程关键地段进行详细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及比 例尺应根据勘察阶段、工程性质及岩溶发育程度,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包括场地及周边外扩地段,外扩范围应根据地质条件、岩溶发育背 景条件及工程需要综合确定; 2)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行性研究阶段可选用 1:5 0001: 50 000,初步勘察阶段可选用 1:2 0001:10 000,详细勘察阶段可
18、选用 1:500 1:2 000,岩溶地质条件复杂时,比例 尺可适当放大。 d) 浅层溶洞和覆盖土层厚度可用挖探查明或验证;土洞和塌陷发育地段,可采用轻便型、密集 型勘探查明或验证。 7.1.5 采用天然地基、复合地基及其他人工地基或桩端下 卧层为红黏土时,应采用原位测试的方法查 明红黏土的分布及力学性质。 7.1.6 岩溶勘察选用物探手段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a) 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勘察,可选择电法、电磁法、地震波法、波速测试和综合测井等物探 方法; b) 详细勘察或施工勘察,当岩溶发育程度为中等及以上、勘察等级为甲级时可采用物探方法探 测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等,宜选择跨孔层析成像(
19、CT)法、高密度电阻率法、地质雷 达和地震波法等。厚覆盖、强干扰条件下宜优先采用跨孔弹性波或电磁波层析成像(CT )法, 岩溶裸露或浅覆盖条件下,宜优先采用高密度电阻率法和地质雷达 ; c) 施工勘 察宜选择地质雷达、地震反射波法(TSP)、高密度电阻率法、管波法、声呐探测、钻 孔摄像和孔洞三维激光探测等; d) 物探解译成果应通过一定数量的钻探孔验证,未经钻探验证的物探成果不应作为施工图设计 和地基处理的依据。 7.1.7 岩溶场地可根据岩溶发育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 1 划分。 表1 岩溶发育程度 等级 岩溶场地条件 岩溶强发育 地表有较多岩溶塌陷、漏斗、洼地、泉眼 溶沟、
20、溶槽、石芽密布,相邻钻孔间存在临空面、且基岩面高差大于 5 m 地下有暗河、伏流 钻孔见洞隙率大于 30%、线岩溶率或延米线岩溶率大于 20% 溶槽或串珠状竖向溶洞发育深度达 20 m 以上 岩溶中等发育 介于强发育和微发育之间 DB4201/T 6322020 6 表1 (续) 等级 岩溶场地条件 岩溶微发育 地表无岩溶塌陷、漏斗 溶沟、溶槽较发育 相邻钻孔间存在临空面、且基岩面相对高差小于 2 m 钻孔见洞隙率小于 10%、线岩溶率或延米线岩溶率小于 5% 7.1.8 场地岩溶发育程度应结合场地地质条件按地层岩性、地质年代(组或段)进行分析评价,当岩 溶发育程度变化较大时,可按单栋(段)进
21、行评价和分区。详细勘察阶段应判定岩溶发育程度,当施工 勘察与详细勘察判定结果不一致时,应进行重新判定。 7.1.9 延米线岩溶率可适用于以下分析评价: a) 场地岩溶垂向发育程度与发育规律评价; b) 基础选型、地基稳定性计算; c) 桩基嵌岩深度的确定; d) 检测与检验项目选定等。 7.1.10 岩溶地区钻探施工应采取可靠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 在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钻探施工时应制定 应急预案。 7.2 勘探工作布置 7.2.1 建筑、市政工程 7.2.1.1 勘察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综合物探并结合钻探的方法,勘探点和 勘探线宜结合
22、物探方法进行布置,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表层岩溶发育带; b) 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应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条件,采用勘探与 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辅以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工程物探的综合勘察方法。 7.2.1.2 建筑物初步勘察勘探线、点的 间距可按表 2 确定。 对于下列地段,应进行重点勘察,并加密 勘探点: a) 岩溶地面塌陷或地表水消失的地段; b) 地下水强烈活动的地段; c) 碳酸盐岩层与非碳酸盐岩层接触的地段; d) 碳酸盐岩埋藏较浅且起伏较大的石芽发育地段; e) 软弱土层分布不均匀的地段; f) 物探成果异常或基础下有溶洞、暗河、伴生土洞分布的地段;
23、g) 构造导水断层或导水破碎带以及交汇地段; h) 其它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段。 表2 建筑物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的间距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勘探线间距(m ) 勘探点间距(m ) 一级(复杂) 4080 2540 二级(中等复杂) 60120 3580 三级(简单) 100 150 50100 注:表中间距不适用于地球物理勘探。 DB4201/T 6322020 7 7.2.1.3 市政桥梁初步勘察勘探线应与桥梁的轴线方向一致,勘探点宜布置在桥梁轴线两侧可能建造 墩台的部位。对于特大桥的主桥,每个墩台勘探点不宜少于1个;对于其他桥梁,可采取隔墩台或隔墩 台交叉布置勘探点。 7.2.1.4 初
24、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 GB 50021的规定。 7.2.1.5 建筑物详细勘察勘探点应沿轴线、周边和角点布置,高层建筑中心应布置勘探孔,勘探点间 距可按 表3 确定。对于岩溶强发育地段应加密勘探孔;地质条件复杂时每个独立基础均应布置勘探点。 表3 建筑物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勘探点间距(m ) 一级(复杂) 815 二级(中等复杂) 1520 三级(简单) 2025 7.2.1.6 市政桥梁详细勘探点可按桥(墩)位置逐墩布置;对于特大桥的主桥,每个墩台勘探点不应 少于 2 个;桩位确定时,宜逐桩布置勘探点。 7.2.1.7 施工勘察时,对于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的建筑物 ,
25、宜采用钻探 、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 验等方法,查明可能存在的土洞、软弱土层的分布范围。勘探孔布置宜符合以下规定: a) 岩溶微发育及中等发育场地,独立基础应一柱一个勘探孔,条形基础应沿基础轴线每间隔 6 m 12 m布置 1个勘探孔; b) 岩溶强烈发育场地,独立基础的勘探孔可按基础底面积 A确定: A1 m 2 时布置 1个孔, 1 m 2 5 m 2 时布置 3个孔;条形基础应沿基础中线每 6 m布置1 个勘探孔 ; c) 当溶洞顶板可能利用作为地基持力层或遇深溶槽或串珠状溶洞,拟采取混凝土梁、板跨越, 并需查找稳定支点情况下,应适当加密勘探孔,勘探线宜沿土洞、溶洞长轴方向布设。 7.2.
26、1.8 当采用嵌岩桩 并以可溶岩作为持力层 时应逐桩进行施工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岩溶微 发育场地,钻孔 宜按 1桩1 孔布置 ; b) 岩溶中等及以上发育场地,可溶岩埋深小于40 m,每桩钻孔数宜依据桩直径确定:桩直径 d1.0 m时,钻孔数为1 个;桩直径 1.0 d1.5时,钻孔数为 2个;桩直径 d1.5 时,钻孔数 为3个。碳酸盐岩石埋深大于40 m,桩直径 d1.5 时,每桩钻孔数为2 个;桩直径 d1.5 时,每 桩钻孔数为 3个 ; c) 对于抗拔桩可1 桩布置 1个钻孔。 7.2.1.9 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除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外,尚应符
27、合 下列要求: a) 采用桩基础时,勘探孔的深度宜满足下列规定: 1) 勘探孔的深度进入完整基岩 不应 小于桩端以下 3 倍桩径,且不小于 5 m;当相邻桩底的基 岩面起伏较大时应加深勘探孔的深度; 2) 抗拔桩勘探孔深度进入桩端以下 完整基岩面 不应少于 2 m; 3) 对于一桩多孔的施工勘察,每个勘探孔的深度分别满足本款第(1 )项要求即可; 4) 遇串珠状溶洞或溶槽时,当延米线岩溶率 5% 时,溶隙(洞)可计为完整岩石的累计厚度; 5) 桥梁工程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DB4201/T 6322020 8 b) 为验证物探异常带而布置的勘探孔,应进入异常带以下不少于 3 m
28、。 7.2.2 轨道交通工程 7.2.2.1 本条 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 及市政地下 隧道 工程的专项勘察。对车站、车辆基地和高架工程、 路基工程的勘察应按本规程 7.2.1 条相关规定执行, 并应 满足 GB 50307 的规定。需进行专项勘察的其 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7.2.2.2 场地或附近岩溶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对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有重大影响的岩溶地质问题时, 应进行岩溶专项勘察。 7.2.2.3 岩溶专项勘察应采用综合地质调查、钻探、物探、水文地质试验和室内试验等多种勘察手段。 重点查明可溶岩与非可溶岩接触界线 , 岩溶发育规律、较大岩溶洞隙、土洞的位置、规模、埋深和岩溶 堆填性状, 岩
29、溶与工程的关系, 水文地质条件 ,软塑 流塑状红黏土分布特征及周边人类工程活动等, 为岩溶处理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7.2.2.4 岩溶专项勘察工作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勘探点宜在隧道两侧及两隧道中间结构外侧3 m5 m处交叉布设,间距10 m 25 m; b) 孔深应进入结构底板或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 10 m且进入 岩层, 揭露溶洞时应根据工程需要适 当加深,并 满足物探测试要求; c) 物探测试手段可选择跨孔电磁波 CT、弹性波 CT、孔内 电视录像等。 7.2.2.5 岩溶专项勘察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物探及水文地质试验除应符 合 GB 50307 的 规 定外,尚应满足本
30、规程 7.3、7.4 、7.5 节相关要求。 7.2.3 基坑工程 7.2.3.1 岩溶地区基坑工程详细勘察,应进行周边环境调查,勘探点布置宜扩大到基坑开挖边线外 1 倍 2 倍 开挖 深度范围;对地形或岩溶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应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勘察范围。勘探 点的间距应符合 7.2.1.5 条规定。 7.2.3.2 岩溶中等及以上发育场地的基坑工程,当支护结构嵌入基岩时宜进行支护结构施工勘察。对 于采用连续墙的支护结构,宜沿 连续墙 中线每 3 m 布置 1 个勘探孔;对于支护桩,当基坑重要性等级为 一级时宜隔 2 桩 1 孔进行施工勘察;对基坑立柱桩,应逐桩进行施工勘察。 7.2.3.3
31、 勘探孔 深度 应满足基坑稳定性计算的需要。 7.2.3.4 岩溶强烈发育场地且对基坑工程有重要影响 、开挖深度 较大 且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应进行 基坑工程岩溶专项勘察 。 7.2.4 红黏土地基 7.2.4.1 红黏土地基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不同地貌单元红黏土的分布、厚度、组成、土性质等特征及其差异; b) 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特征及其与红黏土的性质、厚度变化的关系; c) 场地是否发育溶沟、溶槽,碳酸盐岩上覆红黏土的状态,流塑软塑状红黏土是否发育土洞 等; d) 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分布、动态变化; e) 既有工程经验。 DB4201/T 6322020 9 7.2.4.2 红
32、黏土的勘探孔应沿建(构)筑物轴线布置,各勘察阶段勘探点的间距和勘探孔的深度应符 合下列规定: a) 初步勘察勘探孔间距宜取30 m 50 m,其中控制性勘探孔宜为勘探孔总数的 1/5 1/3,且每 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孔;对均匀地基,勘探孔的深度可按 GB/T 51238确定;对不均匀 地基,勘探孔应深入稳定分布的岩层 ; b) 对均匀地基详细勘察勘探孔的间距宜取12 m24 m,对不均匀地基宜取 6 m 12 m,独立基础 宜按一柱一孔布置。 勘探孔施工顺序宜先疏后密,先鉴别土性后取土试样; c) 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大于红黏土地基主要受力层的深度,对于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 面宽度
33、的3 倍,对于单独柱基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 倍 ,且不应小于 5 m,勘探孔深度应 满足岩溶地基稳定性要求 ; d)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详细勘察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3;控制 性勘探孔的深度应大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e) 当基础底面下红黏土层厚度小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时,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的应符合7.2 .1.9 条要求; f) 在浅层岩溶发育地区的红黏土中分布有土洞、软弱土时,应采用物探方法初步查明土洞的成 因、形态、规模和下伏基岩岩溶发育状况,并应采用加密、加深勘探孔的方法验证确定,勘探 孔应进入土洞或溶洞洞底完整土(岩)层不小于3 m。 7.3 钻探、
34、取样与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 7.3.1 岩溶场地钻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进场前应搜集地质资料,并应配置相应钻具、护管、黏土球、泥浆粉和早强水泥等; b) 岩溶发育场 地钻探宜采用液压钻机,并应低压、中慢速钻进; c) 岩溶发育场地钻进过程中,当钻穿溶洞顶板时,应立即停钻,并用钻杆或标准贯入器试探 。 钻探应 根据溶洞的特点, 选择合适的 钻进方法和钻具 ,并 应详细记录溶洞顶、底板的深度,洞 内充填物及其性质、成分、水文地质 条件 等; d) 当溶洞内有充填物时,应采用双层岩芯管钻进或采用单层岩芯管无泵钻进; e) 对无充填物或半 充填溶洞,宜按溶洞大小 及位置采用 护管 钻进 ; f) 岩
35、溶发育地区钻进时,应采用带卡簧或爪簧岩芯管取芯。钻具应慢速起落,遇阻时应分析原 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g) 当场区位于类岩溶地质结构类型区域时,钻探应采用跟管钻进或泥浆护壁措施。当场区位 于其它类岩溶地质结构类型区域时,钻孔内轻微漏浆可采用浓稠泥浆进行护壁; 当钻孔内严重 漏浆或不返浆时,可向孔内投入黏土球,若不能有效止住 漏浆,可 改用 向孔内漏浆段灌注水泥 浆的方法。 7.3.2 岩溶场地取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采取质量等级为 级 级的土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应采用回转钻进;对采取质量等级 为级 级的土样, 应 使用与质量等级相对应的取土器,采取软塑或 流塑状态的红黏土应采 用薄壁取土器
36、,并采用快速静力连续压入或重锤少击法取样; b) 溶洞充填物为黏性土时,应采用与质量等级相对应 的取土器取样;以碎石土为主时可取扰动 土样; c) 钻孔孔径应满足勘察目的、取样、测试及钻进工艺的要求。鉴别和划分地层的孔径不应小于 75 mm,采取软质岩试验岩样孔径不宜小于 91 mm;孔内测试试验的孔径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DB4201/T 6322020 10 d) 为 提高岩芯采取率应选用合适的钻探工艺。对完整、较完整岩体岩芯 采取率不应低于 80%, 对较破碎、破碎岩体岩芯采取率不应低于 65% ;对溶洞充填物岩芯采取率不应低于 50%(软塑、 流塑体除外); e) 对不同岩性界面和软弱结
37、构面等需重点查明的部位,应采用双层单动取芯钻具连续取芯等措 施提高岩芯采取率; f) 当需采用岩石质量指标(RQD )评价岩体基本质量等级时,应采用 75 mm 口径( N 型)双层 岩芯管及金刚石钻头; g) 钻进回次进尺不应超过 2 m ,对不同岩性界面应减小回次进尺;可溶岩为重结晶白云岩及取 芯率较低的岩层时,回次进尺应控制在1 m以内,并调整相应的钻进速度和压力等。 7.3.3 岩溶勘察取样和原位测试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初 步勘察时取土试 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宜为勘探孔总数的1/4 1/2,采取土试样的数 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
38、应采取土试样和 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均不应少于 6个(组); b)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需要,且不应少于全部勘探孔的 1/2,每栋主要建筑物不应少于 3个;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当采 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 个孔;每个场地每 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及原位测试数据均不应少于6 个(组); c) 当场区内红黏土存在上硬下软时,应分层取样,取样间距不超过1.0 m,同时加强现场原位测 试。 7.3.4 岩溶勘察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表水、地下水样除进行一般试验项目外
39、,应增加游离 CO2含量分析,必要时进行放射性同位 素测试; b) 黏性土应做液限、塑限、比重、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压缩、抗剪强度等常规物理力学性 质、膨胀性、渗透试验,必要时进行矿物与化学成分分析;砂层做颗分试验;溶洞充填物样应 做常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必要时应作黏土矿物成分分析; c) 代表性岩样应做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选作镜下鉴定、化学分析和溶蚀试验;泥灰岩等 软质岩类应增加软化系数试验。 7.3.5 岩溶勘察原位测试重点 查明第四系覆盖层中有无隐蔽土洞存在、土洞的规模及埋藏位置、 疏松 裂隙带的分布及其范围、上覆砂土层是否存在强度异常及溶洞充填物的性质,宜符合以下要求: a) 对
40、于砂土层可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等方法; b) 对于碎石土可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 N63.5)或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N120); c) 对于红黏土可采用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对软塑和流塑状态的红黏土,可采用旁压试验 和十字板剪切试验,对浅部红黏土地基可采用静载荷试验; d) 溶洞充填物的状态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或重型动力触探试验进行判定; e) 对发生过地面塌陷的场地应根据回填处理材料选择合理的原位测试手段,当回填材料为黏性 土时,可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等方法;当回填材料为碎石土时,可采用重型动力 触探试验( N 63.5 )或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N 120 )。 7
41、.4 地球物理勘探 7.4.1 各勘察阶段宜根据场地物性、地形、覆盖和环境电磁场等条件以及探测精度要求选择合适的物 探方法。必要时可选择代表性地段,进行物探方法的有效性比选试验。 DB4201/T 6322020 11 7.4.2 跨孔层析成像( CT)法物探剖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a) 对于隧道, 单线隧道采用两侧钻孔对称布置,双线 隧道外侧和两隧道中间采用梅花型钻孔布 置,相邻钻孔均进行跨孔 CT,形成 多线联测网格 ; b)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岩溶探测勘探点宜根据建筑物轮廓线,在可能的岩溶影响范围内采用梅 花型满堂布置,相邻钻孔均进行跨孔 CT,形成多线联测网格; c) CT钻孔间距除应满足勘探点间距的要求外,尚应满足物探探测精度要求,宜按15 m 25 m布 置。 7.4.3 高密度电阻率法勘探宜根据建筑物型式和特点布置测线或测网,结合场地环境、物性参数和探 测精度要求等,通过比选试验确定合适的装置、总电极数、电极间距等参数。 7.4.4 桩基岩溶探测宜采用管波探测法,以探测钻孔或桩孔一定范围内的岩溶发育程度。 7.4.5 施工勘察阶段,宜在建筑物基槽、隧道底板和基坑底板处采用地质雷达法,探测基底以下岩溶 发育程度;在掌子面等部位采用 TSP 等物探方法探测掌子面前方岩溶发育程度。 7.4.6 地质雷达探测岩溶有效深度为 20 m,TSP 法探测岩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