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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12 T 275-2020 犬只狂犬病免疫及免疫标识加施操作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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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12 T 275-2020 犬只狂犬病免疫及免疫标识加施操作技术规范.pdf

    1、DB4112 三门峡市地方标准 DB 4112/T 2752020 犬只狂犬病免疫及免疫标识加施 操作技术规范 2020 - 07 - 30发布 2020 - 08 - 30实施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12/T 275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三门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三门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门峡市畜产品质 量安全监测中心、三门峡市陕州区农业农村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增博、王建科、高圣颉、焦良奎、李爽、叶震、闫转红、李惠、刘登华、薛 斐斐、党江平。 DB4112/

    2、T 2752020 1 犬只狂犬病免疫及免疫标识加施 操作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犬只狂犬病免疫的基本要求、疫苗使用注意事项、免疫操作方法、免疫副反应的处理、 接种注意事项、免疫程序、免疫档案及标识、免疫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三门峡市市区犬只狂犬病的免疫及效果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1952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 农业部公

    3、告第2514号 3 基本要求 3.1 免疫点基本要求 3.1.1 犬只狂犬病免疫点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当地畜牧兽医主 管部门的认定标识。 3.1.2 免疫点应配备疫苗储存设备、保定笼、保定口套、颈圈、防护手套等防护器材。 3.1.3 免疫点应具备对疫苗瓶、注射器、消毒棉球、电子标识植入器等废弃物进行收集处置的能力和 条件,或与专业医疗垃圾处理机构签订处理协议,避免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3.1.4 免疫点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卫生消毒、疫病报告等管理制度。 3.2 犬只要求 3.2.1 年龄应满三个月,临床表现健康。 3.2.2 近期无患病动物接触史。

    4、 3.2.3 在发情、怀孕、哺乳阶段或老龄体弱犬只应当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或在执业兽医指导 下接种疫苗。 3.3 疫苗要求 3.3.1 应选择具有农业农村部批准文号的犬用狂犬病疫苗或取得农业农村部进口兽药证书的犬用疫 苗,符合农业部第2514号公告的规定。 3.3.2 应对所用疫苗进行冷链运输,并按照疫苗标签上的说明进行储存,严禁阳光照射和接触高温。 DB4112/T 2752020 2 3.4 接种人员要求 接种兽医应当具备执业兽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兽医师资质,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4 免疫 4.1 免疫接种准备 疫苗使用前,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整。核对疫苗名称、批号、批准文

    5、号或者兽药注册 证书、有效期及生产厂家等信息。疫苗瓶盖松动、瓶体破裂、超过有效期、瓶内有异物、色泽与说明不 符,或者其他物理性状异常的疫苗均不得使用。疫苗的稀释、配置与抽取,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在 使用时应充分摇匀,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均质。一只犬使用一套2.5ml一次性注射器,注射器包装必须完整, 不得超过有效期。 4.2 免疫操作 应根据疫苗接种要求、犬只体型和保定难度等具体情况决定。可以选择皮下注射和肌肉注射,免疫 剂量应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 4.2.1 皮下注射法 多选择皮肤较薄、皮下组织疏松而血管较少的部位,如颈部或股内侧。在注射部位将被毛向四周分 开,用75%酒精棉球消毒后,

    6、以左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将皮肤轻轻捏起,形成一个皱褶,右手将注射 器针头刺入皱褶处皮下,针头与皮肤成45,深约1.52cm,注射完毕,用75%酒精棉球按住进针部 位,拨出针头,轻轻按压进针部位皮肤。接种时应朝向远离头部的方向刺入,勿伤及肌肉、血管、神经 和骨骼。 4.2.2 肌肉接种法 注射部位选择颈部或臀部。一般选择颈部上缘下1/3。在注射部位将被毛向四周分开,用75%酒精 棉球消毒后,左手的拇指和食指将注射部皮肤绷紧,右手持注射器,使针头与皮肤成45迅速刺入, 深约22.5cm,回抽针管内芯,无血液回流,即可将药液推入肌肉内。注射完毕,用75%酒精棉球按住 进针部位,拨出针头,轻轻按压进针

    7、部位皮肤。颈部肌肉注射时要保持针头指向后方,以保证避开耳道。 臀部肌肉注射时,要注意避开坐骨神经。 4.3 免疫后观察和副反应处理 免疫接种后30min内,应注意观察动物精神、食欲、行为状况等有无异常。24h内出现一般副反应, 表现为精神沉郁、食欲不振、注射部位肿胀等症状,不需特殊治疗。若出现严重副反应,表现呼吸加快、 肌肉震颤、口吐白沫、倒地抽搐、妊娠母犬流产等严重症状,应采取对症疗法,必要时可注射肾上腺素 等抗过敏药物进行抢救。 4.4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按照NY/T 1952的规范执行。 4.5 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加强免疫一次。必要时结

    8、合本地 狂犬病的流行情况和免疫效果监测情况进行调整。 DB4112/T 2752020 3 5 免疫标识 对免疫后的犬只加施免疫标识,一犬一标。 5.1 犬只要求 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后,须按照三门峡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犬只植入免疫标识(电 子芯片)。对犬龄超过10年的老年犬,原则上不再植入。 5.2 植入部位 左侧或右侧耳后颈部皮下,小型犬距离耳朵5cm,大型犬距离耳朵15cm。 5.3 植入方法 5.3.1 将犬只确实保定,仔细分开耳后颈部被毛,用75%酒精等皮肤消毒剂进行消毒。 5.3.2 去掉免疫标识注射针的保护扣与保护帽。 5.3.3 拎起动物表皮,将注射针插入皮下,拇指按压

    9、注射推杆至底部。 5.3.4 注射完毕,缓慢拔出注射针,再次用75%酒精等皮肤消毒剂进行消毒。 5.4 注意事项 植入前应仔细检查电子标识包装完整性以及是否在有效期内。植入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避免 伤及深部血管,神经、肌肉等组织。后期如果出现感染症状,应及时进行治疗。 6 免疫档案及证明 6.1 接种后的犬只应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犬主信息、犬只信息、接种时间、疫苗名称、生产批号 及生产厂家等内容。 6.2 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植入免疫标识(电子芯片)后,免疫点应向犬主开具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6.3 使用扫描器进行检查,确认免疫标识(电子芯片)植入成功,并将免疫信息录入养犬管理系统。 6.4 免疫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7 免疫效果评价和记录 免疫接种21天后,采集2ml静脉血液,分离血清,按照ELISA血清学检测方法或者胶体金法检测狂犬 病毒抗体水平状况,以评价免疫效果。 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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