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30 B40 DB4107 新 乡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07/T 468 2020 鲜鸡蛋生产技术规程 Produc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Free Egg 2020 - 12 - 17 发布 2021 - 01 - 17 实 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07/T 4682020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规则,根据鲜鸡蛋生产过程中蛋鸡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等实际而制定。 本标准由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荆汝顶、郝志香
2、、秦保亮、马健、朱方兵、张建普、 王中伟、 宋振宇。 本标准于 2020年 12月 17日制定发布。 DB4107/T 4682020 鲜鸡蛋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鲜鸡蛋生产过程中蛋鸡场的 术语和定义、 产地环境、引种、饲养管理、卫生消毒 、 疫病控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与使用、兽药管理与使用、 防鸟 灭鼠与杀虫、废弃物处理、鲜鸡蛋收 集、鲜鸡蛋销售、鲜鸡蛋运输、人员、生产记录等方面应遵循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新乡市鲜鸡蛋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
3、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3078-2017 饲料卫生标准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号 ) 兽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66号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76号 )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第 168号公告) 兽药休药期规定(农业部第 278号公告)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 2017 25号) 3 术语和定义
4、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净道 供蛋鸡群体周转、人员进出、运送饲料和鸡蛋的道路。 3.2 污道 粪便和病死、淘汰鸡出场的道路。 3.3 全进全出制 同一鸡舍或同 一鸡场的同一段时间内只饲养同一批次的蛋鸡,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管理制度。 DB4107/T 4682020 3.4 蛋鸡场废弃物 主要包括鸡粪(尿)、垫料、病死鸡和孵化厂废弃物(蛋壳、死胚等)、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 苗瓶。 3.5 休药期 蛋鸡从停止给药到所产鲜鸡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4 产地环境 4.1 环境质量 4.1.1 蛋鸡场内大气环境质量和舍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NY/T 388-1999 的要求。 4.1.2
5、 蛋鸡场 内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2001 的要求。 4.2 选址 蛋鸡场 选址 宜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排水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 屠宰加 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m以上;距离种畜禽场 1000 m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m以上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 500 m;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m 以上 ;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m以上。 4.3 布局与设施 4.3.1 蛋 鸡 场应设生活与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并相互隔离
6、。生产区应处于生活与 管理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 4.3.2 生产区应设净道与污道,并不相交叉。 4.3.3 蛋鸡场内应建立兽医室;废弃物 无害化处理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粪便、污水和病死鸡等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防止渗漏、溢流、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3.4 蛋鸡场大门入口处应设置消毒间和消毒池。消毒间应采用喷雾消毒或超声波雾化消毒方式,消 毒通道应呈 “S”形状或定时密闭,地面应适量喷洒消毒液。消毒池应为水泥结构,长 4 m,深 0.30 m 以 上,与大门同宽;生产区门口应设更衣室、消毒间(或淋浴间)和消毒池;根据蛋鸡场实际,进料口、 出粪口
7、、鸡舍门口也应设消毒池。 4.3.5 鸡舍顶应保温隔热,舍内应配有良好的饮水、通风换气、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保温设施,地面 和墙壁 应便于清洗、消毒。 4.3.6 蛋鸡场内应具备良好的排水、供水系统。 4.3.7 蛋鸡场内应有防鼠、杀虫、防鸟设施。 4.3.8 蛋鸡场周围应设围墙或绿化隔离带。 4.3.9 蛋鸡场应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DB4107/T 4682020 5 引种 5.1 引进雏鸡时,应坚持一个鸡舍 “全进全出 ”的原则。 5.2 引进的雏鸡应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非疫区种鸡场。 5.3 引进的雏鸡应经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
8、合格。 5.4 同一栋鸡舍饲养的所有蛋鸡应来源于同一个种鸡场相同批次的雏鸡。 5.5 引进雏鸡时,运输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5.6 蛋鸡场应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引进 雏鸡时应索取发票、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 6 饲养管理 6.1 饲养方式 根据不同的品种和不同的生理阶段可采用地面平养、网上平养、笼养。地面平养应选择合适的垫料, 垫料要求干燥、无霉变。 6.2 温度与湿度 雏 鸡 1 d 3 d时,舍内温度宜保持在 33 35 以上 , 随后 鸡 舍内的环境温度每周宜下降 2 3 ,直至室温。舍内湿度宜保持在 40 % 75 %。 6.3 光照 依据蛋鸡不同生理阶段应调节
9、光照时间。 1 d 3 d雏鸡舍内宜采用 24 h光照,育雏和育成期的蛋鸡 应根据日照长短制定恒定的光照时间,产蛋期的光照应维 持在 14 h 17 h。 6.4 饲养密度 蛋 鸡 的饲养密度依据其品种、生理阶段和饲养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见表 1。 表 1 蛋 鸡 饲养密度 单位 :只 / 饲养方式 育雏期 育雏期 育雏期 产蛋期 1w 3w 4w 8w 9w 5%产蛋率 5%产蛋率以上 网上平养 25 12 8 8 地面平养 20 8 6 5 笼 养 25 12 10 10 6.5 通风 在保持蛋鸡对环境温度要求的同时,应进行通风换气,保持舍内空气良好。 6.6 饮水 6.6.1 蛋鸡饮用
10、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2006 的要求。 6.6.2 采用自由饮水,每日清洗饮水设备,定期消毒。饮水系统不应漏水,避免弄湿垫草、粪便或饲 料。 DB4107/T 4682020 6.7 饲喂 6.7.1 蛋鸡饲料品质应符合 GB 13078-2017 的要求。 6.7.2 可采取定时饲喂,自由采食,每日清洗饲喂工具,并定期消毒。 6.7.3 每次添加量应合适,保持饲料新鲜,防止饲料霉变。 7 卫生消毒 7.1 消毒剂的选择 蛋鸡场应选择对人和蛋鸡安全、对设备没有腐蚀性、没有残留毒性的消毒剂。 可选用的消毒剂有: 二氧化氯、季胺盐类、 过氧乙酸、氢氧化钠、漂白粉、次氯酸盐、有机碘络合物、
11、高锰酸钾、酒精等。 7.2 具体对象的消毒 7.2.1 车辆消毒 车辆进出场,车轮经过消毒池消毒, 并要经常更换消毒液; 车身和车盘应进行喷雾消毒。 7.2.2 环境消毒 鸡 舍周围环境、道路应坚持每周消毒 1次,蛋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每月应消 毒 1次。 7.2.3 人员消毒 人员进入 生产区 应采用淋浴、喷雾等消毒方法进行严格消毒。 7.2.4 鸡 舍消毒 每天坚持打扫鸡舍卫生,保持地面清洁。鸡群 转舍或全舍淘汰后,应及时对空舍进行彻底清扫,高 压水枪冲洗,然后用二氧化氯、双链季胺盐等消毒液进行全面喷洒消毒,最 后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 鸡 舍彻底消毒后到进鸡前应空舍至少
12、2 w,并密闭鸡舍,避免鸟类和鼠类进入。 7.2.5 带 鸡 消毒 定期进行带 鸡 消毒,减少环境中的微生物和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带 鸡 消毒应在舍内无 鸡 蛋的时 候进行,避免 消毒剂 喷洒到 鸡 蛋表面。 7.2.6 用具消毒 采取喷雾、熏蒸等适宜、有效的消毒方法,定期对蛋箱、蛋盘、喂料器等用具进行消毒;诊疗和防 疫器械在使用前可采用高压、高温或其他适宜消毒方法消毒。 8 疫病控制 8.1 免疫 DB4107/T 4682020 8.1.1 蛋鸡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和 本场实际,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和免疫 计划,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
13、工作,对农业 农村 部规定 须强制免疫的疫病,疫苗的免疫密度应达 到 100 %。 8.1.2 免疫接种应遵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标注的免疫途径、免疫方法和免疫剂量。除 1 日龄的马立克氏 疫苗免疫外,注射免疫时应一只鸡一换针头 或采用无针注射器或连续注射器,使用连续注射器要剂量 确定准确,针头一舍一换 。 8.1.3 疫苗质量应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没有经 农业 农村 部 批准或已淘汰 的疫苗。 8.1.4 疫苗应从具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并采取科学的方法运输和贮存,避免 疫苗质量下降。 8.1.5 免疫后应观察有否不良 反应,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治疗。 8
14、.1.6 有条件的蛋鸡场应结合免疫抗体监测,适时进行疫苗接种。 8.1.7 使用弱毒菌苗免疫时,在免疫前后 7 d 内不应使用疫苗菌株敏感的抗菌药物。 8.1.8 国内或本地区没有的疫病,不应用活苗免疫,宜选用灭活疫苗。 8.2 疫病监测 8.2.1 蛋鸡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有关要求,结合当地疫病流行的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加强疫情监测,并应及时将监测结果 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8.2.2 根据国家规定和当地及周边地区疫病流行状况,蛋鸡场应有选择地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 疫、鸡马立克氏病、鸡白痢、鸡伤寒、禽白血病、禽结核
15、及其他危害严重的疫病进行常规监测。 8.2.3 蛋鸡场应接受并配合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普查和监测等。 8.3 疫病扑灭 8.3.1 蛋鸡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立即向当地人民 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并及时隔离、诊断。 8.3.2 确诊发生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应采取扑杀措施的疫病时,蛋鸡场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 部门对本场实施的严格封锁、扑杀和彻底消毒等措施。 9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的 管理与使用 9.1 蛋鸡场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是由取得 农业 农村 部 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并具有批准文号的产品,或取得 农业 农村 部 颁
16、发的有效期内饲料进口登记证的产品。 9.2 饲料如经发酵处理,所使用的微生物制剂应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微生物品种或 农 业 农村 部 批准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9.3 配合饲料、浓缩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所执行标准的规定。 DB4107/T 4682020 9.4 蛋鸡场自配饲料 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其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13078-2017 的要求。 9.5 饲料和和饲料添加剂的贮存场所应干燥、密闭、防鼠和防鸟。发现不合格和变质饲料应及时进行 做无害 化处理,不应存放在饲料储存场所内。饲料储存场所不应使用化学药物灭鼠、杀鸟。 9.6 饲料添
17、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的使用应遵照产品标签所规定的用法、用量。 9.7 蛋鸡场使用的饲料应以玉米、豆饼粕为主要原料,使用杂饼粕时用量不宜过大。 9.8 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为蛋鸡饲料原料。 9.9 蛋鸡场应与饲料生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索取并保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饲料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购销合同(或发票、收据等)和所购饲料同批次的检验报告等材料,便于质量追溯,防止 在饲料产品中添加违禁兽药及其它化合物等。 10 兽药的管理与使用 10.1 蛋鸡的疾病应以预防为主,防止 发病和死亡,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 兽药 的使用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 10.2 蛋鸡场采购的兽药应是由
18、 农业 农村 部 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并具有有效期内批 准文号的产品,或者经 农业 农村 部 批准注册进口的兽药产品,其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兽药质量 标准,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 10.3 预防、治疗用药,应按产品标签上标明的用途、使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等要求使用。 农业 农村 部 规定的兽医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和使用。 10.4 开产前 5 w 及产蛋期的蛋鸡饲料中不应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必须使用时应符合 饲料药物添加 剂使用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休药期。 10.5 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饮水中或直接饲喂;禁止使用人用药和未经 农业 农村 部 批准或 已
19、经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 农业 农村 部 发布的禁用兽药和其它化合物。 10.6 临床应慎用经 农业 农村 部 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胆碱药与拟胆碱药、糖肾上腺皮质 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必须使用这类药物时,应严格按 农业 农村 部 规定的作用用途和用法用量使 用。 10.7 非临床用药,禁止使用激素类或其它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及催眠、镇静类药物。 10.8 蛋鸡场使用兽药应按照 农业 农村 部 第 278 号公告规定,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未 规定休药期的 兽药,使用时休药期应不少于 7 d。 10.9 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 ,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0、10.10 兽药储存应设置兽药房,并有专门的药品柜、冰箱,分类存放,有醒目标记,由专人管理。 11 防鸟、灭鼠与杀虫 11.1 蛋鸡舍门、窗应有防护网,防止鸟类飞入。 DB4107/T 4682020 11.2 定期使用器具或药物灭鼠,控制啮齿类动物。使用药物灭鼠时应定时、定点投放,并应及时收 集死鼠和残余鼠药进行无害化处理。 11.3 定期采用高效低毒化学药物杀虫,防止昆虫传播疾病。 11.4 灭鼠与杀虫时应避免灭鼠、灭蝇诱饵、杀虫剂污染饲料、饮水、鸡蛋。 12 废弃物处 理 12.1 清理的鸡粪应及时运到废弃物处理区,采取堆积发酵处理等方法做无害化处理。 12.2 病死鸡及因病解剖、扑杀的
21、死尸应按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要求无害化处理, 不得出售、自食病鸡、死鸡。 12.3 垫料、过期兽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畜牧兽医器械及包装物应采取相应措施做无害化处 理。 13 鲜鸡蛋收集 13.1 蛋箱或蛋托应在集蛋前进行消毒,集蛋人员在集蛋前应洗手消毒。 13.2 集蛋时将破蛋、砂皮蛋、软蛋单独存放,不应作为鲜鸡蛋销售,可用于蛋品加工。 13.3 鸡蛋在鸡舍内暴露时间不宜过长,从鸡蛋产出到蛋库保存不应超过 2 h。 13.4 收集的鲜鸡蛋应立即消毒 ,消毒后送蛋库保存、销售。 14 鲜鸡蛋销售 14.1 销售的鲜蛋鸡质量应符合 农业 农村 部 规定的鲜鸡蛋要求。 14.2
22、 用药治疗期间和休药期内所产鲜鸡蛋不得供人类食用。 15 鲜鸡蛋运输 15.1 运输鲜鸡蛋的车辆应使用封闭货车或集装箱,不得让鲜鸡蛋直接暴露在空气中运输。 15.2 运输前应对车辆彻底清洗和消毒。 16 人员 16.1 蛋鸡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且具有相关畜牧兽医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16.2 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技术和制度培训;新招生产人员应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16.3 蛋鸡场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每年应进行 1 次健康检查,重新取得健康证后方可继续上岗工 作,发现有传染病者应及 时调出;新招职工应凭健康证方可上岗。 16.4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应严格消毒,更换消毒工作衣、鞋、帽,方可进入
23、。 DB4107/T 4682020 16.5 非生产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时,应经技术场长批准,严格消毒,更换 消毒的防护服、鞋、帽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并遵守生产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 16.6 各鸡舍应配专人专职饲养,各鸡舍饲养员不应随意串舍。 16.7 蛋鸡场执业兽医师不应对外诊疗动物疾病。 17 生产记录 17.1 蛋鸡场应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主要包括引种记录、培训记录、饲养管理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 剂采购及使用记录、兽药采购及使用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病死鸡无 害化处理记录、疫病诊断 和监测记录、鲜鸡蛋检测记录、销售记录等。 17.2 每项生产记录要全面、真实,具有可
24、追溯性。所有生产记录应在蛋鸡清群后保存二年以上, 必 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或购买者提供相关记录资料 。 DB4107/T 4682020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鲜鸡蛋生产技术明白纸 A.1 环境质量 蛋鸡场选址宜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排水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 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m以上;距离种畜禽场 1000 m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m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 500 m;距离动物隔离场所 、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m 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
25、0 m以上。蛋鸡 场应设生活与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并相互隔离。生产区应处于生活与管理区的下风 向或侧风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生产区应设净道与污道,并不相交叉。蛋鸡场大 门入口处应设置消毒间和消毒池。消毒间应采用喷雾消毒或超声波雾化消毒方式,消毒通道应呈“ S” 形状或定时密闭,地面应适量喷洒消毒液。消毒池应为水泥结构,长 4 m,深 0.30 m以上,与大门同宽; 生产区门口应设更衣室 、消毒间(或淋浴间)和消毒池;根据蛋鸡场实际,进料口、出粪口、鸡舍门口 也应设消毒池。鸡舍顶应保温隔热,舍内应配有良好的饮水、通风换气、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保温设施, 地面和墙壁
26、应便于清洗、消毒。 A.2 饲养管理 根据不同的品种和不同的生理阶段可采用地面平养、网上平养、笼养。地面平养应选择合适的垫料, 垫料要求干燥、无霉变。雏鸡 1d 3d时,舍内温度宜保持在 33 35 以上,随后鸡舍内的环境温度 每周宜下降 2 3,直至室温。舍内湿度宜保持在 40% 75%。依据蛋鸡不同生理阶段应调节光照时间。 1 d 3 d雏鸡舍内宜 采用 24 h光照,育雏和育成期的蛋鸡应根据日照长短制定恒定的光照时间,产蛋期 的光照应维持在 14 h 17 h。在保持蛋鸡对环境温度要求的同时,应进行通风换气,保持舍内空气良好。 采用自由饮水,每日清洗饮水设备,定期消毒。饮水系统不应漏水,
27、避免弄湿垫草、粪便或饲料。 A.3 卫生消毒 蛋鸡场应选择对人和蛋鸡安全、对设备没有腐蚀性、没有残留毒性的消毒剂。可选用的消毒剂有: 二氧化氯、季胺盐类、过氧乙酸、氢氧化钠、漂白粉、次氯酸盐、有机碘络合物、高锰酸钾、酒精等。 A.4 免疫接种 蛋鸡场应根据法规要求,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和本场实 际,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和免疫计划,有 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A.5 疫病监测与扑灭 DB4107/T 4682020 蛋鸡场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当地及周边地区疫病流行状况,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鸡马立克 氏病、鸡白痢、鸡伤寒、禽白血病、禽结核及其他危害严重的疫病进行常规监测。蛋鸡场发生疫病或
28、怀 疑发生疫病时,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并及时隔离、诊断。 A.6 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使用 蛋鸡场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是由取得 农业农村部 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并 具有批准文号的产品,或取得 农业农村部 颁发的有效期内饲料进口登记证的 产品。蛋鸡场采购的兽药应 是由 农业农村部 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并具有有效期内批准文号的产品,或者经 农业 农村部 批准注册进口的兽药产品,其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兽药质量标准,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批准 文号。兽医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和使用。开产前 5 w及产蛋期的蛋鸡饲料中不应使用饲 料药物添加剂,必须
29、使用时应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和兽药休药期规定 的 要求 ,严格执 行休药期。未规定休药期的兽药,使用时休药期应不少于 7 d。 A.7 废弃物处理 清理的鸡粪应及时运到废弃物处理区,采取堆积发酵处理等方 法做无害化处理。病死鸡及因病解剖、 扑杀的死尸应按要求无害化处理,不得出售、自食病鸡、死鸡。垫料、过期兽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 用的畜牧兽医器械及包装物应采取相应措施做无害化处理。 A.8 鲜鸡蛋收集 蛋箱或蛋托应在集蛋前进行消毒,集蛋人员在集蛋前应洗手消毒。集蛋时将破蛋、砂皮蛋、软蛋单 独存放,不应作为鲜鸡蛋销售,可用于蛋品加工。鸡蛋在鸡舍内暴露时间不宜过长,从鸡蛋产出到蛋库 保存不应超过 2h。收集的鲜鸡蛋应立即消毒,消毒后送蛋库保存、销售。 A.9 鲜鸡蛋运输与销售 运输鲜鸡蛋的车辆应使用封闭货车或集装箱,不得让鲜鸡蛋直接暴露 在空气中运输。运输前应对车 辆彻底清洗和消毒。 销售的鲜蛋鸡质量应符合 农业农村部 规定的鲜鸡蛋要求。用药治疗期间和休药期内所产鲜鸡蛋不得 供人类食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