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30 B41 DB4107 新乡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07/T 467 2020 规模化生猪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pidemic disease in large-scale pig farms 2020 - 12 - 17 发布 2021 - 01 - 17 实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07/T 467 2020 1 前 言 标准 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 根 据 新 乡市规模化生猪场 场
2、区建设、 疫病预防、监测、 疫病 控制及扑灭 、兽药的使用、消毒、无害化处理 等 方面的生产实际需求而制定。 本标准由新乡市 农业农村局 、新乡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新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乡市德竹牧业有限公司、 新乡市艾品克养殖 有限公司 、新乡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辉县市农业农村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玉锋 、 孙清莲 、 鲁毅 、 王泽营 、 贾志刚 、 陈光丽 、 李文超 、李建芳 。 本标准 2020 年 12 月 17 日 首次 发布。 DB4107/T 467 2020 2 规模化生猪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生猪
3、场 疫病防治技术的术语和定义、防治总则、人员管理、猪场建设、科学免 疫、疫病监测、 诊疗巡查 、 疫病预防、 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 无害化处理 、 兽药使用 、 灭鼠驱虫 、 卫生消 毒 、调运等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新乡市 辖区内 规模化 生 猪场的 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2006 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6569-1996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18648-2002 非洲猪瘟诊断技术
4、 GB/T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6195-201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 26367-2020 胍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6368-2020 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6369-202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6370-2020 含溴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6371-2020 过氧化物类消毒液卫 生要求 GB/T 26372-2020 戊二醛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6373-2020 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7947-2020 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
5、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疫病 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 动物防疫 动物 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DB4107/T 467 2020 3 3.3 兽药 用于 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 量的物质(含饲料添加剂)。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药品(化学药品、中药、抗生素、生化药品 、放 射性药品)。 3.4 抗 菌药 能够 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制 剂。 3.5 抗寄生虫药 能够杀灭 或驱除体内体外寄生虫的药物。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制剂。 3.6 疫
6、苗 由特定 特定细菌、病毒、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 4 防治总则 4.1 动物 疫病 防治方针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 4.2 建立兽医防疫领导小组,由猪场场长任组长,主要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任组员。场长进行监督考 核,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猪场的日常兽医工作及具体工作。 4.3 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猪场实际生产需要和当地 疫病流行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 4.4 场区分为生活区和生产区,场内禁止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 4.5 场区食堂不得外购生鲜猪肉及其副产品。 4.6 已经出生产区的生猪不得再次赶回。 4.7 猪场四周不得放牧。 4.8 进入猪场的人员、车辆和物
7、品,应严格实施消毒措施。 4.9 引种防疫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 执行 。 4.10 死亡猪只接触过的器具以及污染的场区应严格打扫消毒。 4.11 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猪场猪群的健康状况 。 5 人员管理 5.1 饲养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2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5.3 猪场兽 医人员不应对外诊疗动物 疫 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5.4 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 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 动物 防疫制度。 6 猪场建设 DB4107
8、/T 467 2020 4 6.1 地势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阳光充足,排水便利。 6.2 水源 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 GB 5749-2006的 相关 要求 。 6.3 电力 保障电力能源的正常供给 。 6.4 交通及周边环境 6.4.1 距离河流、中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污水处理场、动 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隔离场地、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动 物养殖场不少于 3000 米;距离其他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居民区 、医院、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 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6
9、.4.2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应符合水源保护的要求( 3000 米)。 6.5 场区布局 6.5.1 功能区布局 生猪场内应按照常年主导风向由上到下依次分设生活管理区 -辅助生产区 -生产区 -隔离区 -粪污及 无害化处理区,各区域独立分开并设立隔离设施;各功能区应严格分开,界限分明;生产区距离其他功 能区 50米以上;生产区与各区之间应修筑物理隔离 。 6.5.2 生活管理区 包括行政 管理区、后勤服务区、员工宿舍区等区域 。 6.5.3 辅助生产区 包括饲料加工车间、物资库房、原料仓库、兽药储存室、兽医技术室等 。 6.5.4 生产区 按照生物安全级别设置:种猪区、保育区、育肥区;生产区入口
10、处设立:外更衣间、淋浴间、内更 衣间;物品消毒间;装猪台。 6.5.5 隔离区 分设后备猪隔离舍、病猪隔离舍等;病猪隔离舍设在生物安全级别较低的区域,与其他 猪舍 距离 500 米以上,并与生产区物理隔断,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6.5.6 粪污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 包括粪污无害化处理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远离生产区,采用硬化地面,有防雨、防渗透、防 溢 流设施。 6.6 栏舍设置 DB4107/T 467 2020 5 同一生产阶段猪舍间距应在 10 米以上,不同生产阶段猪舍间距应在 20米以上。分娩舍、保育舍采 用漏缝地面;其他猪舍采用漏缝或半漏缝地面 。 6.7 消毒设施设备
11、 6.7.1 入场车辆消毒站 远离场区设置独立的入场车辆清洗消毒站 。 6.7.2 车辆消毒设施 场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设置车辆消毒设施 。 6.7.3 喷雾消毒通道 场区入口设人员喷雾消毒通道,地板铺设消毒垫,消毒效果应保证体表全覆盖 。 6.7.4 物品消毒间 设置在生产区门口,采用紫外线、臭氧、熏蒸、擦拭等方法对进入生产区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 。 6.7.5 淋浴更衣室 配备仅供场内使用清洁消毒后的工作服、鞋 和帽子等 。 6.7.6 消毒车及高压水枪 猪舍应配备消毒车和高压水枪,各功能区专用 。 6.7.7 消毒池(盆、垫) 场区入口配备洗手消毒池(盆),每栋猪舍门口配备脚踏消毒池(盆、垫
12、) 。 6.8 场区道路 6.8.1 场区应设净道和污道并完全分开。 6.8.2 场区道路进行硬化,道路两侧应设立缓冲带。 6.9 场区排水 6.9.1 场区雨水与污水应分流。 6.9.2 设立地下暗管引流生产污水,并与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 相 通。 7 科学免疫 7.1 免疫原则 养猪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 参 照监测抗体水平 , 结合当地 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免疫密度要求达 100 %。 7.2 疫苗 7.2.1 采购。采购通过 GMP 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7.2.2 运输。运输中应保障不脱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 DB4107/T 4
13、67 2020 6 7.2.3 保存。疫苗购入后对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疫苗标签和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并 核实疫苗包装、外观性状等无异常的方可登记,根据不同疫苗保存要求温度进行保存。 7.2.4 使用。 使用时,检查疫苗是否在有效期内、包装有无破损、瓶口、瓶盖是否封严。按说明书规 定的方法稀释、注射,现配现用 , 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剩余的活疫苗应集中起来按 国家相关标准 的规 定处理。接种前后所有容器、用具应进行消毒,以防传染。 7.3 疫苗种类 猪瘟、猪口蹄疫、伪 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病、乙型脑炎、猪喘气病等。 7.4 免疫种类 7.4.1 强 制免疫 包括猪瘟和口蹄疫 等动物疫病
14、 。 7.4.2 计划免疫 包括猪伪狂犬、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副伤寒、大肠杆菌病、猪喘气病和猪 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等 动物疫病 。 7.5 免疫程序 各规模化养猪场根据本地疫病的流行病学以及本场的生产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 ,进行动物防 疫 。 7.6 免疫注射操作 7.6.1 根据免疫猪群选择注射器,并掌握注射速度。 7.6.2 注射疫苗的部位酒精、碘酊消毒,防止消毒剂渗入针头或管内。 7.6.3 每注射完一头猪,应更换一次消毒的针头。 7.6.4 对患病和体质衰弱的猪只不宜接种疫苗,待猪只 恢复健康后依据免疫程序的剂量及时进行补免。 7.6.5 注射疫苗时,如猪发生过敏反应,应
15、及时注射 0.1%肾上腺素注射液 1 毫升即可消除。 7.6.6 在免疫接种前后 10 天内,禁止使用抗菌素类药物 , 如链霉素、磺胺等 , 以防影响免疫效果。 7.7 免疫后的标记 首免口蹄疫疫苗后,应佩戴免疫标示 。 7.8 免疫记录 免疫后,要认真填写免疫记录表,详见表 1。 表 1 免疫记录表 个体、群 体编号 日龄 免疫时间 免疫数 疫苗 厂家及批 号 剂量 方式 防疫 备注 7.9 免疫效果监测 在免疫前后对猪只采样,一般在免疫前 5-10 天以及免疫后 15-20 天、 30 天、 60 天、 90 天。 DB4107/T 467 2020 7 8 疫病监测 8.1 样品采集 8
16、.1.1 采样人员开展工作前应接受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进场入户前,要穿好防护服、做好个人防 护。 8.1.2 对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按要求采集相应 数量的样品,清晰规范标记样品编号,并详细填写采样记录表。 8.2 疫病监测 8.2.1 养猪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疫病监测 计划,开展疫病免疫抗体和病原检测工作,适时调整疫病控制策略。 8.2.2 养猪场常规监测疫病的种类应包括:猪瘟、口蹄疫、 非洲猪瘟、 伪 狂犬病、传染性萎缩性鼻炎、 布鲁氏菌病、猪喘气病、乙型脑炎等。除上述疫病外,还应根据场区
17、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 病进行监测。 8.2.3 非洲猪瘟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相关场点;生猪不明原因发病和异常死亡的养殖场户,特别是有泔 水饲喂史的养殖场户,要对非洲猪瘟做专项监测, 检 测方法按照 GB/T 18648-2002 规定执行。 9 诊疗巡查 9.1 兽医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每天巡查 猪 群健康状况,尽早发现病猪,及时隔离,科学处置。 9.2 应定点剖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填写剖检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确保人员和物品的单向流动; 剖检人员消毒后方可经过生产区 ;必要时采集样品开展实验室检测。 9.3 建立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至本场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并建立报告档案。 10
18、 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10.1 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 猪只 , 应 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和 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10.2 发生疫情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规定执行。 11 无害化处理 11.1 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不得出售;患病 或中毒死亡的生猪及其产品按 国家相关标准 要求执行。 11.2 病猪污染的垫料、饲料等按 GB 18596-2001 进行无害化处理。 11.3 生活垃圾、普通垫料、医疗废弃物、残留饲料等应分类放在指定位置,统一进行销毁 。 11
19、.4 粪污处理 11.4.1 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11.4.2 密闭措施得当,禁止渗漏、散落、溢出、恶臭气味等污染和危害周围环境。 11.4.3 禁止未经处理的粪污直接进入农田;粪便的排放 按照 GB/T 36195-2018 执行 。 11.4.4 污水的排放 符合 GB 18596-2001 有关规定 标准 。 DB4107/T 467 2020 8 12 兽药使用 12.1 兽药 12.1.1 采购 采购通过 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禁止使用人用药和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 12.1.2 保存 兽药购入后对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兽药标签、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审查
20、,并核实兽药包 装、外观性状等无异常的方可登记进行保存。兽药保存于专用的兽药储存室,由专人管理,并做好兽药 入库和发放记录。 12.1.3 使用 兽药使用应由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使用应符合 国家相关标准 的规定;按照用药剂量 、 疗程使用;按休药期规定使用兽药。 12.2 兽药使用记录 兽医人员应做好兽药使用记录表以及药品出入库记录表。详见表 2及表 3: 表 2 兽药使用记录表 使用时 间 个体 、 群 体编号 日龄 数量 临床症 状 药品名 称 厂家及 批号 剂量 方式 兽医 备注 表 3 药品出入库记录 药品名称: 日期 入库数 厂家及批 号 剂型 单价 采购员 出库数 领用人
21、 库管员 备注 13 灭鼠驱虫 13.1 定期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 鼠 药,并做无害化处理。 13.2 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进行寄生虫控制,控制程序符合 国家相关 标准。 14 卫生消毒 14.1 消毒的基本原则 14.1.1 消毒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场长负责组织,指挥全场的消毒工作。 DB4107/T 467 2020 9 14.1.2 本场的兽医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按照 GB/T 16569-1996 有关规定执行 。 14.1.3 应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 14.1.4 消毒 防腐药应为高效低毒的消毒药品,消毒器械为高压喷枪。 14.1.5 日常消毒
22、程序为清扫 -冲洗 -消毒。 14.2 消毒剂的采购和使用 符合 GB/T26371-2020、 GB/T26367-2020、 GB/T26368-2020、 GB/T26369-2020、 GB/T26370-2020、 GB/T26371-2020、 GB/T26372-2020、 GB/T26373-2020、 GB/T27947-2020的相关要求 。 14.3 场区的消毒 14.3.1 场区大门口应设置与门同宽,长 6 米,宽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或消毒通道。 14.3.2 进场人员双脚踩 2 %-3 %的氢氧化 钠溶液消毒垫。 14.3.3 在消毒室用 0.1%的过氧乙酸溶液或
23、 1:100 的百菌消溶液洗手浸泡 2-3 分钟。 14.3.4 消毒室定期用紫外线灯消毒。 14.3.5 场区大环境每周可选择 0.3%的过氧乙酸、 1:400 的灭毒威喷洒消毒一次。 14.4 生产区的消毒 14.4.1 进入舍内生产区前在入口处更衣室脱掉所穿衣服、鞋袜后,人员应更换经过消毒的衣服、胶靴、 胶靴、帽子,用 0.1%的过氧乙酸溶液或 1:100 的百菌消溶液洗手浸泡 2-3 分钟,穿胶靴走过放有 2%-3% 的氢氧化钠溶液的消毒池。 14.4.2 各栋猪舍入口处应设置 1.5 米长的消毒池(深度为 0.1 米 -0.15 米),进出各舍时,双 脚应踏 入 1:600 的灭毒威
24、溶液的消毒池内进行雨鞋消毒。 14.4.3 舍内工作服不应穿到舍外,个人使用物品不应进入舍内生产区。 14.5 空圈舍消毒 14.5.1 药物及浓度 2%的 氢氧化钠、 0.3%的 过氧乙酸、 1:400灭毒威 等。 14.5.2 空圈舍消毒 清扫粪便及其它污染物。高压水枪冲洗墙壁、顶棚、地面、设备、器具等。均匀喷洒消毒防腐药, 进行喷洒消毒时的药液用量最低限度应是 每平方米 0.5升 ,一般为 每平方米 0.3升 -0.5升 。 14.6 带猪消毒 14.6.1 药物及浓度 二氧化氯类 1:500-800,灭毒威 1:300,过氧乙酸 0.2%-0.3%,百毒杀 1:600,发病时 1:20
25、0。 14.6.2 消毒濒率 每周喷洒 3-4次,特殊时期每天一次。 14.6.3 消毒防腐药用量 每次消毒防腐药使用量要达到水泥地面 每平方米 120毫升 ,土地面 每平方米 250毫升 。 DB4107/T 467 2020 10 14.7 消毒记录 做好消毒记录,包括消毒时间、地点、消毒药、消毒药的生产厂家和批号,消毒药的剂型,消毒药 的生产日期以及有效期,消毒方法、消毒浓度、主管兽医、消毒执行人员。 15 调运 15.1 商品猪 出栏 前需由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 ,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屠宰。 15.2 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应清扫、洗刷和消毒。 15.3 每群生猪都应有相关的资料记录
26、,其内容包括: 耳编号 、数量、来源,饲料消耗情况, 发病率、 死亡率 、 发病 及 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 ; 实验室检 测情况 ,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 ; 猪只发运目的地、 检疫方法等。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 DB4107/T 467 2020 11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规模化生猪场疫病防治技术明白纸 A.1 猪场建设 A.1.1 场址选择地势高燥,通风良好,阳光、水源充足,排水便利的地方。能保障电力能源的正常供 给,距离河流、中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污水处理场、动物和 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隔离场地、无害化处理场所
27、不少于 3000 米;距离其他畜禽场 1 000米以上;距离居民区 、医院、 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应符合水源保护的要求( 3000 米) 。 A.1.2 生猪场内应按照常年主导风向由上到下依次分设生活管理区 -辅助生产区 -生产区 -隔离区 -粪污 及无害化处理区,各区域独立分开并设立隔离设施。各功能区应严格分开,界限分明。生产区距离其他 功能区 50米以上,且与各区之间修筑物理隔离。其中要注意二点:一是将病猪隔离舍设在生物安全级别 较低的区域,与其他猪舍距离 500 米以上,并与生产区物理隔断,
28、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 标志。二是 粪污无害化处理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远离生产区,硬化地面,有防雨、防渗透、防溢流设施 。 A.1.3 同一生产阶段猪舍间距应在 10米以上,不同生产阶段猪舍间距应在 20 米以上。分娩舍、保育舍 采用漏缝地面;其他猪舍采用漏缝或半漏缝地面。 A.1.4 在远离场区设置独立的入场车辆清洗消毒站。场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设置车辆消毒设施。场区 入口设人员喷雾消毒通道,地板铺设消毒垫,消毒效果应保证体表全覆盖。生产区门口,采用紫外线、 臭氧、熏蒸、擦拭等方法对进入生产区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配备仅供场内使用清洁消毒后的工作服、 鞋和帽子等。配备消 毒车和高压水枪,各功能
29、区专用。场区入口配备洗手消毒池(盆),每栋猪舍门口 配备脚踏消毒池(盆、垫)。场区设净道和污道并完全分开,道路硬化,道路两侧设立缓冲带。场区雨 水与污水分流,并设立地下暗管引流生产污水,并与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相通。 A.2 科学免疫 A.2.1 养猪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 参 照监测抗体水平 , 结合 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其中口蹄疫属于强制免 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应执行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计划免疫通常应包括 猪伪狂犬、猪乙型 脑炎、 猪细小病毒病、猪副伤寒、大肠杆菌病、猪喘气病和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等 。
30、 免疫前 5-10 天 对 即将免疫猪只采样监测。 A.2.2 疫苗应从通过 GMP认证的企业采购。运输中应保障不脱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疫苗购入后对 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疫苗标签和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并核实疫苗包装、外观性状等无 异常的方可登记,根据不同疫苗保存要求温度进行保存。 使用时,检查疫苗是否在有效期内、包装有无 破损、瓶口、瓶盖是否封严。按说明书规定的方法稀释、注射,现配现用 , 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剩余 的活疫苗应集中起来按规定处理。接种前后所有容 器、用具应进行消毒,以防传染 。 DB4107/T 467 2020 12 A.2.3 免疫注射操作时应注意: 根据免
31、疫猪群选择注射器,注射疫苗 时 防止消毒剂渗入针头或管内 。 每注射完一头猪,应更换一次消毒的针头 。 对患病和体质衰弱的猪只 需 ,待 其 恢复健康后依据免疫程序 的剂量及时进行补免 。 如猪发生过敏反应,应及时注射 0.1%肾上腺素注射液 1 毫升即可 缓解或 消除 。 在 免疫接种前后 10天内,禁止使用抗菌素类药物如链霉素、磺胺等以防影响免疫效果。 A.2.4 免疫后要做好免疫标记及免疫记录。 在免疫后 15-20 天、 30 天、 60 天、 90 天 对免疫猪只采样 监测,综合比较免疫前监测结果,及时进 行补免补防,并对免疫效果进行评价 。 A.3 疫病监测 养猪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32、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 监测 计划,开展疫病免疫抗体和病原检测工作,适时调整疫病控制策略。 养猪场常规监测疫病的种类应 包括:猪瘟、口蹄疫、 非洲猪瘟、 伪狂犬病、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布鲁氏菌病、猪喘气病、乙型脑炎等。 除上述疫病外,还应根据场区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 ,其中非洲猪瘟疫区和受威 胁区的相关场点,需对非洲猪瘟做专项监测。 A.4 诊疗巡查 兽医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每天巡查猪群健康状况,尽早发现病猪 ,及时隔离,科学处置。定点剖检 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填写剖检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剖检人员消毒后方可经过生产区。必要时采集样 品开展实
33、验室检测。建立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至本场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并建立报告档案。 A.5 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和 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发生疫情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 规定执行。 A.6 无害化处理 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不得 出售。患病或 中毒死亡的生猪及其产品 以及病猪污染的垫料、饲料等 按 国家相关标准 要求 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 普通垫料、医疗废弃物、残留饲料等应分类放在指定位置,统一进行销毁。粪污的
34、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规定,储存措施得当,禁止渗漏、散落、溢出、恶臭气味等污染和危害周围环境。 A.7 兽药使用 采购通过 GMP认证的企业生产兽药。兽药购入后对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兽药标签、说明书、产 品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并核实兽药包装、外观性状等无异常的方可登记进行保存。兽药保存于专用的兽 药储存室,由专人管理,并做好兽药入库和发放记录。兽药 应由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按照用药剂量 、 疗程 、 休药期规定使用。 A.8 灭鼠驱虫 DB4107/T 467 2020 13 定期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 鼠 药,并做无害化处理 。 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进行 寄生虫控制 。 A.
35、9 卫生消毒 A.9.1 消毒剂的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A.9.2 场区大门口应设置与门同宽,长 6 米,宽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或消毒通道 。 进场人员双脚踩 2% -3%的氢氧化钠溶液消毒垫 。 消毒室定期用紫外线灯消毒 ; 场区大环境每周可选择 0.3%的过氧乙酸、 1: 400的灭毒威喷洒消毒一次。 A.9.3 各栋猪舍入口处应设置 1.5米长的消毒池(深度为 0.1米 -0.15米), 进入 场 内生产区前在入口处 更衣室更换经过消毒的衣服、胶靴、胶靴、帽子,用 0.1%的过氧乙酸溶液或 1:100 的百菌消溶液洗手浸 泡 2-3 分钟,穿胶靴走过放有 2%-3%的氢氧
36、化钠溶液的消毒池。 A.9.4 空圈舍 可用 2%的 氢氧化钠、 0.3%的 过氧乙酸、 1:400灭毒威 等 消毒 。 均匀喷洒消毒防腐药 , 药液 用量最低限度应是 每平方米 0.5升 。 带猪消毒可用 1:500-800二氧化氯类, 1:300灭毒威, 0.2%-0.3%过氧 乙酸, 1:6百毒杀,发病时 1:200等;每 周喷洒 3-4 次, 药液用量 要达到水泥地面 每平方米 120毫升 ,土地 面 每平 方米 250毫升 。 A.9.5 消毒后要 做好消毒记录,包括消毒时间、地点、消毒药 名称 、消毒药的生产厂家和批号、消毒 药的剂型、消毒药的生产日期以及有效期、消毒方法、消毒浓度、消毒执行人员、主管兽医 等 。 A.10 调运 生 猪 出栏 前需要由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并出具合格证 后方可屠宰 。 每群生猪都应有相关的资料 记录,其内容包括: 耳编号 、数量、来源 、 饲料消耗情况 、 发病率、死亡率 、 发病 及 死亡原因 、 无害化 处理情况 、 实验室检 测情况 、 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 、 猪只发运目的地 、 检疫方法等。所有记录应在清群 后保存两年以上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