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03 A 12 DB3717 菏泽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7/T 3 2020 踏勘评审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reconnaissance and assessment 2020 - 08 - 18 发布 2020 - 09 - 01 实施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17/T 3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 、 归口 并组织实施 。 本标准起草单位:郓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亮、董良峰、李虹美、王振良、高 贺、潘迪
2、骏、车迪。 DB3717/T 3 2020 1 踏勘评审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菏泽市各级踏勘评审机构踏勘评审工作的原则与要求、服务组织、服务管理、服务流 程和 保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菏泽市各级踏勘评审机构踏勘评审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踏勘评审 survey review 依法进行的现场核查、检疫、检验、验收、评审等活动。 3 原则与要求 3.1 基本原则 3.1.1 客观公正 踏勘评审应严格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确定踏勘评审意见。 3.1.2 独立运行 行政许可机关实施流程再造,实现“多勘合一”“勘评合一”,独立开展踏 勘评审工作,从
3、而实现 与主管部门之间审批与监管权责清晰。 3.1.3 审勘分离 行政许可机关审批和踏勘环节相互分离、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 协调。 3.2 总体要求 3.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 3.2.2 建立健全踏勘评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踏勘评审的服务质 量和效率。 3.2.3 在 综合 受理窗口、公众服务平台、自助查询机等向社会公开踏勘评审标准。 4 服务组织 4.1 机构设置 DB3717/T 3 2020 2 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要求,应成立踏勘评审机构,组织和实施职权内事项的 现场踏 勘、检疫检测检验工作,并设置适当
4、的 内设机构。 4.2 人员配置 应具备与工作相关的资质资格,熟悉踏勘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5 服务管理 5.1 业务信息化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实现业务信息化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 a) 业务受理; b) 智能分配; c) 时限控制; d) 踏勘评审信息上传; e) 意见确认; f) 数据查询; g) 统计分析。 5.2 时限 除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计入许可 期限的外,踏勘评审时限计入承诺时限。 5.3 踏勘评审标准 5.3.1 应当对权限内踏勘事项编制现场踏勘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服务对象名称; b) 踏勘
5、项目; c) 踏勘内容及标准; d) 现场记录; e) 服务对象签字; f) 现场踏勘人员意见及签字。 5.3.2 踏勘内容及标准应明确具体条件和具体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应按要求进行精简: a) 能通过 个人现 有证照证明的; b) 能采取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 c) 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代替的; d) 能通过网络核验的; e) 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不具实质性作用或没有直接关系的; f) 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随着时代变迁、信息化水平提升等发展变化而不需要进行提供的。 6 服务流程 6.1 服务受理 6.1.1 踏勘评审受理方式包括线上、线下受理。 DB3717/T 3 2020 3 6.1.2 工
6、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 退回委托审批科室,并说明理由。 6.2 现场踏勘 6.2.1 总则 现场踏勘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委托评审等方式,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定。 6.2.2 现场核查 6.2.2.1 应事前与服务对象联系,确认踏勘时间、踏勘路线,做好现场核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6.2.2.2 应明确责任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6.2.2.3 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持执法证或工作证,按照要求进行录音录像,如实记录现场核查情况。 6.2.3 专家评审 6.2.3.1 踏勘评审机构按照规定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监督评审专家开展
7、踏勘评审工作。 6.2.3.2 专家评审 前,由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审阅申请单位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讨论,明确踏勘评审 具体工作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6.2.3.3 评审专家集体讨论,各自发表意见,申请单位等利害关系人回避,形成踏勘评审意见。 6.2.4 委托评审 6.2.4.1 踏勘评审机构受理委托评审业务 后,根据评审事项的性质、类型、特点等因素,通过竞争性 评审或定向委托方式从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库或山东省中介超市选取第三方机构。 6.2.4.2 踏勘评审机构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评审代理协议。第三方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服务 内容、服务期限等开展评审工作。 6.2.4.3 踏勘评审机构从专家库抽
8、取专家,牵头、监督评审专家。第三方机构 组织开展踏勘评审工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出具踏勘评审报告。 6.3 远程踏勘 6.3.1 应明确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远程踏勘工作,确定时间、地点,事前与服务对象联系。 6.3.2 服务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踏勘流程及要求完成踏勘,并通过网络等方 式实时传送相关资料信 息的,踏勘评审工作人员应在踏勘评审结束后在线向服务对象反馈结果。 6.4 踏勘挂起 应制定踏勘挂起事项目录,符合挂起条件的踏勘事项,可允许服务对象承诺期限整改,整改后可申 请二次踏勘。 6.5 出具结果 踏勘评审机构根据现场踏勘人员意见、专家评审意见或第三方机构报告出具意见确认书,
9、送达审批 机构 ,审批机构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出审批意见或决定。 6.6 材料归档 6.6.1 归档要求 DB3717/T 3 2020 4 6.6.1.1 建立健全踏勘评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将踏勘评审过程中产生的现场 照片、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资料等统一归档。 6.6.1.2 应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归档案卷 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 6.6.1.3 建立档案查询制度,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6.6.1.4 做好档案查询记录,并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 6.6.2 归档时限 每月固定时间向局档案室移交相关档案。 7 保障要求 7.1 多勘合一 应建立协调机制,多个事项需要现场踏勘的,统一将踏勘要求汇集到勘察评审机构,由踏勘评审机 构一次抵达现场办理。 7.2 物资保障 应配备与业务量相匹配的踏勘评审专用车辆,以及执法记录仪、测距仪、 GPS定位仪、笔记本电脑、 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光盘刻录机等。 7.3 后勤保障 运用信息化方式管理,通过数据查询、汇总、分析,加强协调、调度 踏勘评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 监督。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