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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04 T 101-2020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操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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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04 T 101-2020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操作规范.pdf

    1、ICS 67.040 X 09 DB4104 平 顶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04/T 1012020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操作规范 2020 - 06 - 15发布 2020 - 08 - 15实施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04/T 101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9给出的规则制定。 本标准由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天成、孙国权、高永洋、郭春阳、陈浩、刘丹丹、何林倍、赵国团、李林青、 段李静、冀思华、钟晨滑。 DB4104/T 1012020 1 集体用

    2、餐配送单位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操作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场地面积、场所设置与布 局、设施与设备、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包装和标签、食品安全管理、网络监控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749 生

    3、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930.1 洗涤剂 GB14930.2 消毒剂 GB 14934 消毒餐(饮)具 GB/T 20808 纸巾纸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WS/T 554 学生餐营养指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 第1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未注释的术语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 年第12号)、GB 14881中的用语含义相同。 3.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4、。 3.2 集体订餐单位 DB4104/T 1012020 2 向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并提供餐饮场所的集体用餐服务对象。 3.3 热链(生产)工艺 经集中加工烧熟后的膳食,在中心温度60 的条件下,分装成盒或直接将膳食盛放于密闭保温 设备中,采取加热、保温措施进行贮存、运输,使膳食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 以上(以下 简称热链工艺)。 3.4 冷链(生产)工艺 经集中加工烧熟后的膳食,在2 h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8 的条件下进行分装、贮存、运输, 食用前需将膳食中心温度加热至70 (以下简称冷链工艺)。 3.5 中心温度 指块状食品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3.6

    5、 盒装配送膳食 经集中加工烧熟后,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现场分装成盒(单人份),集中配送到订餐单位不需再进行 分餐的膳食。 3.7 桶装配送膳食 经集中加工烧熟后,采用热链工艺使用桶类容器进行贮存、运输,在供餐场所进行分餐(单人份) 的膳食。 3.8 生产加工场所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内膳食加工、制作、分装、贮存等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 3.9 供餐场所 在集体订餐单位设置的与膳食暂存、加热、分餐、供应等相关的专用场所。 3.10 分装专间 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加工场所设置的盒装配送膳食分装的专用场所。 DB4104/T 1012020 3 3.11 分餐专间 在集体订餐单位供餐场所设

    6、置的桶装配送膳食分餐的专用场所。 3.12 食品处理区 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根据清洁 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包括专间、专用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包括烹饪区、餐用具保洁 区)、一般操作区(包括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和食品库房等)。 3.13 非食品处理区 办公室、更衣区、门厅、卫生间、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4 要求 4.1 原辅材料与包装材料要求 4.1.1 原辅材料与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4.1.2 膳食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3 与食品接触的餐(饮)具应

    7、符合 GB 14934 的规定。就餐区应配备餐具消毒设施。 4.1.4 纸巾纸应符合 GB/T 20808 的规定。 4.1.5 餐(饮)具、 食品接触面用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 GB 14930.1 和 GB 14930.2 的规定。 A 4.2 基本要求 4.2.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操作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4.2.2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宜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规范生产和加工膳食,并按照GB 14881 附录A的有关规定对膳食加工过程的微生物进行监控。 4.2.3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宜按照GB 7718、GB 28050及有关规定使用膳食标签。 4.2

    8、.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公开加工制作、清洗消毒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 4.3 食品安全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4.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规定。 4.5 营养要求 供应学生的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的营养供给量应符合WS/T 554的规定。 4.6 感官要求 DB4104/T 1012020 4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包装外观 包装整洁,无破损、无饭菜外溢。 目测、鼻嗅、口尝 色泽 具有菜肴和主食正常的色泽。 形态 具有菜肴和主食正常的形态。 气味、滋味 具有菜肴和主食正常的气

    9、味、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下可见的杂质。 4.7 膳食中心温度 膳食分装、贮存、运输过程中的膳食中心温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膳食中心温度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冷链工艺, 8 随机抽取3件,采用食品中心温度计测量, 取平均值。 热链工艺, 60 5 生产加工场地面积要求 生产加工场地面积应符合表A3的规定。 表3 生产加工场地面积要求 食品处理区面积(m 2 ) 面积(m 2 )与单餐(单班)最大生产 量(单人份膳食数量)之比 备注 5001000 1:4 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 积的15%;分装专间面积食品处理 区的10%;清洗消毒面积食品处理 区的10%;各功能间的面积1

    10、0 m 2 并 满足生产加工需要。 10011500 1:6 15012000 1:7 2000 比例可适当减少 6 场所设置与布局 6.1 应设置与膳食加工品种、数量、供应方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冷却、面点制作、分装 及暂存专间、原料及成品贮存、餐用具清洗消毒及保洁、更衣室、清洁工具清洗存放等场所。食品处理 区应设置在室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存放和加工制作过程中受到污染。 6.2 各专用场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 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容器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 分开设置。 DB41

    11、04/T 1012020 5 6.3 库房设置应与食品种类、数量相适应,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并配 备或安装与食品贮存相适应的温湿度控制设施设备。主、副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一次性餐用 具应单独区域存放。食品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库存放。 7 设施与设备 7.1 应配备更衣、盥洗、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且地面、 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 7.2 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和操作台,其 数量或容量应与膳食加工的数量相适应,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7.3

    12、易产生大量蒸汽的蒸煮场所宜独立设置,配备良好的机械排风通风设施。 7.4 采用冷链工艺生产膳食的,应配备冷却设备(如真空冷却机、隧道式冷却设备)或设置冷却专间和 成品冷库。冷却设备的功率和技术参数应满足冷却温度和生产数量的需要;采用专间方式冷却的,专间 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风冷设备、紫外线消毒灯、温度计等设施;成品冷库大小、温度应满足膳食加工的 需要。 7.5 采用热链工艺生产膳食的,应配备膳食加热设施(如链式微波炉、加热柜、蒸箱)以及用于膳食贮 存、配送的保温设施。 7.6 采用冷链工艺生产膳食的,应设置成品冷库,成品冷库大小能满足成品贮存温度和生产数量需要。 供餐场所应配备冷藏设施和再加热设

    13、施(如微波炉、加热柜或蒸箱等)。 7.7 食品加工用设备、工具、容器应无毒、无味、耐腐蚀、不易脱落、不易发霉、易于清洗消毒。 7.8 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 器应分开,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7.9 应配备与膳食供应方式、供应数量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 构应便于清洗消毒。冷链工艺膳食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和温度记录装置,运输时膳食中心温度应保 持在8以下,热链工艺膳食运输车辆应配备专用保温设施,运输时膳食中心温度应始终保持在60上。 7.10 场所、设施、设备的其他要求应当符合GB 14881、餐饮服务食

    14、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规定。 7.11 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计量装置、设备应按期检定、校准。 7.12 分装专间与分餐专间 7.12.1 生产加工场所的分装专间和供餐场所的分餐专间应独立隔间。专间入口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配有洗手(非手动式水龙头)、消毒、干手、更衣等设施。专间内应配备食品工具、容器、空气消毒装置、 温度计、独立空调设施、流动水源水、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及脚踏式垃圾桶等专用设施。 7.12.2 每餐(或每次)使用专间前,应对专间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设施使用说明书要 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加工制作时开启紫外线灯30 min以上并做好记录。 7.1

    15、2.3 专间只能设置一扇门,供操作人员进出,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专间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 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外食品应通过可开闭的窗口传送,窗口大小以适宜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7.12.4 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安装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的装置;带水封的地漏应放置消 毒液,消毒液品种应定期轮换。 7.12.5 专间内温度应保持在25 以下。 7.13 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 7.13.1 应建立与供餐人数相适应的物理消毒专间,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需 要。消毒设备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符合相关要求。 DB4104/T 1012020 6 7.13.2 采

    16、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应设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清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7.13.3 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应专用,有明显标识,其结构应密闭、易于清洁。 8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8.1 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8.1.1 鼓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并实施HACCP认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岗位操作规范,在执行良 好操作规范的基础上,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原理进行管理。 8.1.2 岗位操作规程应包括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和膳食的分装、冷却、 运输、再加热、分餐、留样及工具、容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加工操作工序。 8.1.3 岗位操作规程应规定加工操作程序、工艺关键

    17、控制点操作方法和设备操作、维护标准等具体规 定及详细要求,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8.2 原料的采购、运输和贮存 8.2.1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 8.2.2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要求。 8.2.3 应对每批次原料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视情况退货或销毁。 8.2.4 原料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食品原料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采购需冷藏或 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8.2.5 食品

    18、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按食品种类分别设置冷藏库、冷冻库和常温库房,各类库房 的容量应当满足生产加工数量的需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 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生活用品。 8.2.6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在10 cm以上。 8.2.7 冷藏、冷冻柜(库)应分开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应分类 摆放,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及冷冻的温度应符合相应的温度要求。冷藏、 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维护和校验温度(指示)计。 8.2.8 原料冷库温度应至少每(班次)6 h测量一次或检查自动温度记录

    19、仪一次。 8.2.9 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做好出库记录。 8.3 粗加工和切配 8.3.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8.3.2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其使用的容器、 工具应有明显区分或标识。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8.3.3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冷冻保存。加工制备的 净菜、预制半成品

    20、非当餐加工使用时,应加贴或标记制作日期和使用期限。 8.3.4 冷冻食品化冻(融化)应在清洁容器中进行。已解冻食品原料不得复冻。 8.3.5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与原料分开存放。 8.3.6 食品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8.4 烹饪加工 DB4104/T 1012020 7 8.4.1 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8.4.2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饪加工后再次供应。 8.4.3 膳食应当烧熟煮透,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 以上。对 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 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控制

    21、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 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 8.4.4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8.4.5 需要冷藏的熟制半成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冷却后再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信息。 8.5 冷链工艺膳食冷却 8.5.1 采用冷链工艺的膳食,烧熟后应立即放入冷却设备或冷却专间进行冷却,应在2h内将膳食中心 温度降至8 以下。 8.5.2 采用冷却专间方式冷却的,膳食冷却操作人员进入冷却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戴口罩、 洗手及消毒,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膳食冷却无关的活动。 8.5.3 采用冷却专间方式冷却的,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面的消毒。使用紫外 线灯

    22、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 min以上。 8.5.4 冷却设备和冷却专间内专用的工具、容器应清洗消毒,用后应洗净、保洁。 8.5.5 冷却设备和冷却专间内不得放置半成品、生食食品等易造成交叉污染的物品。 8.5.6 应测量冷却后的膳食中心温度(使用食品中心温度计)。 8.6 膳食分装 8.6.1 膳食分装人员进入膳食分装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洗手及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不 得在专间内从事与膳食分装无关的活动。 8.6.2 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保洁。 8.6.3 在分装过程中,应尽量缩短分装时间,保证膳食中心温度符合冷链、热链工艺要求。 8.7 膳食再

    23、加热和保温 8.7.1 冷链工艺的膳食,应在供餐场所对膳食进行二次加热,将膳食中心温度加热到70 以上方可 供应。 8.7.2 热链工艺的膳食,在供餐场所分餐时,应采用加热、保温措施,使膳食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 以上。 8.8 膳食食用时间 8.8.1 冷链工艺的膳食从烧熟到食用前加热,时间控制在24 h内。在就餐场所加热后的膳食应在1h 内食用。 8.8.2 热链工艺的膳食从烧熟到食用时间控制在4 h内。 8.9 膳食配送品种 8.9.1 不得生产配送凉菜、凉面、裱花蛋糕等冷加工食品,不得生产配送改刀熟食、生食海产品和色 拉等预先拌制的生拌菜,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8.9.2 中小

    24、学、幼儿园不得生产配送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8.9.3 热链工艺和冷链工艺的膳食不得混装在同一保温箱或餐盒内。 8.10 膳食的贮存和运输 DB4104/T 1012020 8 8.10.1 冷链工艺膳食应贮存在8 以下场所或设施中,使膳食中心温度保持在8 以下。 8.10.2 热链工艺膳食应贮存在具有加热或保温装置的设备或容器中,使膳食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 60 以上。 8.10.3 膳食运输车辆应专用,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 8.10.4 专用车辆应配备符合冷链工艺或热链工艺条件的保温设施或制冷装置和温度显示装置。 8.10.5 应测量出厂及供餐场所的膳食中心温

    25、度(使用食品中心温度计)。 8.11 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 8.11.1 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8.11.2 采用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状态;采用物理消毒的,应做好消毒温度、时间 等参数的监控及记录。 8.11.3 消毒后餐用具应符合GB 14934的规定。 8.11.4 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密闭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 用具应分开存放。 8.11.5 餐具保洁柜、保温箱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11.6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8.12 留样 8.12.1 集体用餐配送

    26、膳食应每批次在制作场所留样,留样样品应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容器内,在 专用冷藏设施中保存48 h以上。 8.12.2 每批次盒装配送膳食应按膳食品种分别留样,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 g。 8.12.3 每批次桶装配送膳食应按膳食品种分别留样,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 g。 8.12.4 留样容器应标注留样的膳食名称、数量、时间、留样人,做好留样记录。 8.12.5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8.12.6 学校和其他特殊群体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应每餐次在用餐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留样。 9 检验 9.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检验室应配备微生物检验等实

    27、验室基本设备。可根据自身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检验检测项目,检验项目不具备型式检验能 力的,应委托具备检验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检验。 9.2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配备快速检测设备,餐用具配备表面环节清洁度测定仪(ATP检测仪),膳 食配备食品中心(环境)温度计、肉品瘦肉精、有机磷农药残留、甲醛、亚硝酸盐、煎炸油极性组分等 重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自行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10 包装和标签 10.1 膳食盛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在高温、微波加热 等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食品安全。可重复使用的餐用具和容器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消毒和保 洁。 10.2

    28、 在贮存、运输、供应中,膳食内包装材料应保护膳食免受污染,防止饭菜外溢。 10.3 在膳食包装操作前,应对投入使用的包装材料标识进行检查,记录包装材料名称、数量及检查人、 检查日期等。 DB4104/T 1012020 9 10.4 膳食标签应粘贴在盛装膳食的运输包装正面的显著位置,标明膳食名称、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日 期及制作时间、最佳食用时间、保存条件及食用方法等信息。 10.5 供应学生的膳食,应定期向学校提供膳食的热能及营养素等供给量。 10.6 冷链工艺膳食应标明食用前加热方法。 10.7 供餐场所的分餐人员应在每批次膳食供应前查验标签。 11 食品安全管理 11.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9、 11.1.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11.1.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 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 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膳食召回制度等。 11.1.3 其他制度按照GB 1488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11.2 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11.2.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1.2.2 制订和实施从

    30、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加强操作规程和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11.2.3 组织从业入员进行健康检查。 11.2.4 制订食品安全自查计划,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 明确自查项目及要求,建立自查自评档案,做好自查记录,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 食品安全风险,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11.2.5 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 事故隐患。 11.2.6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31、。 11.2.7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核查膳食烹饪、贮存、运输、再加热、供应前等重点环节的膳食中心温 度的测量记录。 11.2.8 建立从业人员的班前检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至少每班次前检查一次。 11.3 从业人员 11.3.1 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个人卫生、工作服的管理及培训的要求按照GB 14881、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11.3.2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调离直接接触入口 膳食的工作岗位。 11.4 环境、场所、设施和设备、工具管理 按照GB 1488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11.5 食品添加剂管理

    32、 11.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 DB4104/T 1012020 10 11.5.2 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11.5.3 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 添加剂名称。 11.5.4 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采用适当的计量工具称量,记录使用情况。 11.5.5 禁止采购、贮存、使用硝酸盐类食品添加剂(硝酸钠、亚硝酸钠、硝酸钾、亚硝酸钾等)。 11.6 餐厨废弃物的处理 11.6.1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膳食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

    33、应集 中存放在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每次供餐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废弃物、清洗废弃物容器,必要时进行消毒。 11.6.2 餐厨废弃物应由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11.6.3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況。 11.6.4 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保持整洁,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昆虫孳生和气体溢出。 11.7 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的管理 11.7.1 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应存放在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有专人 保管、上锁。 11.7.2 应核查和记录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的采购和使用,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

    34、、使用 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 11.8 记录和文件的管理 11.8.1 按照GB 14881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记录和文件管理制度。 11.8.2 详细记录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況、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检查 情况、膳食留样、检验与检测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各项记录应有执 行人员和核查人员的签名。 11.8.3 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记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 核查相关记录,如发现异常情祝,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 11.8.4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11.9 产品召回管理 按照GB 14881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网络监控管理 12.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实施网络监控管理并接入监管部门网络化监管平台。 12.2 监控范围应覆盖原料处理、烹饪加工和分装包装等生产加工全过程。监控容量宜容纳一周以上信 息。 12.3 安排专人每天(班)进行网络监控情况的抽查、处理和记录。 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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