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20.99A 00 DB4102开 封 市 地 方 标 准DB4102/T 004 2020检 测 设 备 计 量 溯 源 管 理 指 南 2020 - 12 - 01发 布 2020 - 12-15实 施开 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102/T 0042020 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进 行 编写 。 本 文 件 由 开 封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验 测 试 中 心 提 出 , 开 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2、 局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开 封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验 测 试 中 心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明 、 于 兆 虎 、 赵 玮 、 贺 笑 笑 、 王 现 福 、 李 友 。 DB4102/T 0042020 1 检 测 设 备 计 量 溯 源 管 理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检 测 设 备 计 量 溯 源 管 理 要 求 和 检 测 设 备 计 量 溯 源 的 方 式 等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已 获 得 或 申 请 资 质 认 定 、 实 验 室 认 可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开 展 检 测 设 备 计 量 溯
3、 源 活 动 ; 从事 计 量 器 具 检 定 、 校 准 和 检 测 的 实 验 室 可 参 照 本 文 件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JJF 1071-2010 国 家 计 量 校 准 规 范 编 写 规 则CNAS-
4、CL01-G004:2018 内 部 校 准 要 求CNAS-TRL-004:2017 测 量 设 备 校 准 周 期 的 确 定 和 调 整 方 法 指 南3 管 理 要 求3.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开 展 计 量 溯 源 的 活 动 , 应 遵 循 :3.1.1 策 划 好 量 值 溯 源 的 总 体 方 案 , 内 容 包 括 设 备 名 称 、 编 号 、 规 格 型 号 、 溯 源 方 式 、 溯 源 单 位 、 周期 、 责 任 人 等 信 息 ;3.1.2 绘 制 实 验 室 的 量 值 溯 源 图 , 其 必 须 溯 源 到 国 家 基 准 或 国 际 单 位 制 ( S
5、I) 基 准 ;3.1.3 制 定 检 测 设 备 周 期 性 量 值 溯 源 计 划 , 根 据 量 值 溯 源 总 体 方 案 制 定 实 验 室 的 周 期 性 量 值 溯 源 计 划 , 责 任 人 应 按 计 划 完 成 量 值 溯 源 活 动 ;3.1.4 及 时 做 好 检 测 设 备 使 用 前 的 量 值 溯 源 , 检 测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 调 整 后 的 再 检 定 或 校 准 ;3.1.5 量 值 溯 源 结 果 的 确 认 , 取 得 量 值 溯 源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后 , 应 对 其 合 法 性 、 全 面 性 和 适 用 性 进 行 确认 ;3.
6、1.6 检 测 实 验 室 应 根 据 规 定 的 程 序 对 检 测 设 备 、 参 考 标 准 和 标 准 物 质 ( 参 考 物 质 ) 进 行 期 间 核 查 ,以 保 持 其 校 准 状 态 的 置 信 度 ;3.1.7 检 测 实 验 室 应 正 确 使 用 检 测 设 备 , 并 做 好 安 全 处 置 、 运 输 和 存 储 , 以 防 止 污 染 或 损 坏 , 确 保 其完 整 性 。4 检 测 设 备 计 量 溯 源 的 方 式4.1 检 定 4.1.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使 用 的 检 测 设 备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的 , 应 当 实 行 强 制 检 定 :
7、4.1.1.1 社 会 公 用 计 量 标 准 器 具 ;4.1.1.2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使 用 的 最 高 计 量 标 准 器 具 ; DB4102/T 0042020 2 4.1.1.3 用 于 贸 易 结 算 、 安 全 防 护 、 医 疗 卫 生 、 环 境 监 测 方 面 的 列 入 强 制 检 定 目 录 的 工 作 计 量 器 具 ;4.1.1.4 根 据 国 家 或 地 方 有 关 计 量 法 律 法 规 确 定 的 需 要 强 制 检 定 的 工 作 计 量 器 具 。4.1.2 检 定 方 案 的 编 制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编 制 检 定 方 案 , 内 容
8、 包 括 设 备 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唯 一 性 标 识 、 出 厂 编 号 、 准 确 度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最 大 允 许 误 差 、 检 定 有 效 期 ( 或 者 上 次 检 定 日 期 、 检 定 周 期 ) 、 检 定 机 构 、 存 放 地 点 等 。4.1.3 检 定 机 构 的 选 择4.1.3.1 使 用 实 行 强 制 检 定 的 计 量 标 准 的 检 测 机 构 , 应 当 向 主 持 考 核 该 项 计 量 标 准 的 有 关 人 民 政 府 计量 行 政 部 门 申 请 周 期 检 定 。 使 用 实 行 强 制 检 定 的 工 作 计 量
9、器 具 的 检 测 机 构 , 应 当 向 当 地 县 ( 市 ) 级 人 民政 府 计 量 行 政 部 门 指 定 的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申 请 周 期 检 定 。 当 地 不 能 检 定 的 ,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计 量 行 政 部门 指 定 的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申 请 周 期 检 定 。4.1.3.2 对 不 属 于 强 制 检 定 的 检 测 设 备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自 行 定 期 检 定 或 送 其 他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检 定 。 4.1.4 检 定 结 果 的 确 认4.1.4.1 检 定 结 论 合 格 时 , 检 验 检
10、测 机 构 应 对 设 备 的 等 级 或 最 大 允 许 误 差 等 计 量 特 性 是 否 满 足 设 备 预期 使 用 的 计 量 要 求 , 进 行 确 认 。4.1.4.2 检 定 结 果 不 合 格 时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对 该 设 备 停 止 使 用 、 维 修 后 再 检 定 或 作 报 废 处 置 。4.1.4.3 检 定 证 书 如 果 未 包 含 测 量 结 果 不 确 定 度 信 息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可 以 向 计 量 机 构 索 取 或 评 估 测 量结 果 的 不 确 定 度 。4.2 校 准4.2.1 校 准 对 象4.2.1.1 测 量
11、 仪 器 、 测 量 系 统 、 实 物 量 具 和 参 考 物 质 都 可 以 校 准 , 但 属 于 强 制 检 定 的 设 备 应 当 检 定 。4.2.2 校 准 方 案 的 编 制 4.2.2.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编 制 校 准 方 案 , 内 容 包 括 设 备 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唯 一 性 标 识 、 出 厂 编 号 、 参数 、 校 准 点 /校 准 范 围 、 准 确 度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最 大 允 许 误 差 、 校 准 有 效 期 ( 或 者 上 次 校 准 日 期 、 校 准周 期 ) 、 校 准 机 构 、 存 放 地 点 等 。
12、 校 准 方 案 的 格 式 可 参 照 JJF 1071-2010。4.2.2.2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对 校 准 方 案 定 期 进 行 复 核 和 必 要 的 调 整 , 以 满 足 设 备 校 准 的 需 要 , 保 持 设 备校 准 状 态 的 可 信 度 。 校 准 周 期 的 确 定 与 调 整 可 参 照 CNAS-TAL-004。4.2.3 校 准 机 构 的 选 择4.2.3.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可 选 择 以 下 机 构 在 其 授 权 范 围 内 提 供 的 校 准 服 务 :a) 我 国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b) 获 得 授 权 的 计
13、量 机 构 ;c) 获 得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 ( 简 称 认 可 委 , 英 文 缩 写 CNAS) 认 可 的 校 准 实 验 室 ;d) 如 果 溯 源 至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校 准 机 构 , 应 选 择 直 接 或 通 过 区 域 组 织 参 与 国 际 计 量 局 框 架 下 ,签 署 互 认 协 议 并 能 证 明 可 追 溯 至 国 际 单 位 制 ( SI) 的 国 家 或 经 济 体 , 或 亚 太 实 验 室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 国 际 实 验 室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多 边 协 议 成 员 所 认 可 的 校 准
14、 机 构 ;e) 当 a) 至 d) 所 规 定 的 溯 源 机 构 均 无 法 获 得 时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可 选 择 能 够 确 保 计 量 溯 源 性 的 其 他机 构 的 校 准 服 务 , 并 保 留 溯 源 性 证 据 。 DB4102/T 0042020 3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选 择 某 一 机 构 提 供 校 准 服 务 的 , 如 允 许 , 宜 保 持 不 变 , 以 有 利 于 识 别 测 量 设 备 的 稳 定性 。4.2.3.2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评 价 校 准 机 构 的 授 权 范 围 能 否 满 足 校 准 方 案 要 求 。4.2.
15、4 校 准 结 果 的 确 认4.2.4.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开 展 校 准 结 果 的 确 认 ,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a) 校 准 证 书 有 效 性 的 确 认 : 溯 源 性 : 对 校 准 机 构 资 质 、 能 力 和 校 准 证 书 基 本 信 息 的 确 认 ; 确 认 校 准 证 书 数 据 有 效 性 ; 确 认 校 准 证 书 给 出 的 各 项 技 术 性 能 参 数 , 特 别 是 给 出 校 准 值 的 偏 移 ( 准 确 度 等 级 ) , 测 量 不 确定 度 是 否 符 合 机 构 所 开 展 的 校 准 、 测 试 项 目 的 要 求 。b
16、) 校 准 确 认 后 , 根 据 校 准 结 果 对 设 备 进 行 调 整 , 导 入 修 正 因 子 或 修 正 值 , 或 使 用 修 正 , 将 设 备 的校 准 结 果 与 设 备 预 期 使 用 的 计 量 要 求 进 行 比 较 , 确 定 设 备 是 合 格 , 还 是 准 用 或 停 用 ; c) 对 确 认 结 果 , 根 据 内 部 文 件 规 定 在 设 备 上 加 贴 标 识 , 以 防 误 用 , 对 影 响 检 测 设 备 性 能 的 调 整 装置 进 行 封 印 或 进 行 其 他 保 护 措 施 , 防 止 未 经 授 权 的 改 变 。4.2.5 内 部
17、校 准4.2.5.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需 要 内 部 校 准 时 , 需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a) 按 照 校 准 方 法 要 求 配 备 有 标 准 设 备 和 辅 助 设 备 , 标 准 设 备 的 准 确 度 等 级 应 优 于 被 校 设 备 35倍 ,标 准 设 备 应 经 校 准 或 检 定 , 或 使 用 有 证 标 准 物 质 , 主 要 标 准 设 备 不 允 许 内 部 校 准 ;b) 实 施 内 部 校 准 的 人 员 , 应 经 过 相 关 计 量 知 识 、 校 准 技 能 等 必 要 的 培 训 、 考 核 合 格 并 授 权 , 且 每个 校 准 项
18、 目 至 少 有 2名 校 准 人 员 ;c) 校 准 环 境 和 设 施 满 足 校 准 方 法 的 要 求 ;d) 优 先 采 用 标 准 方 法 ( 国 际 、 国 家 、 行 业 、 区 域 组 织 等 公 布 的 方 法 ) , 当 没 有 标 准 方 法 时 , 可 以使 用 自 编 方 法 、 测 量 设 备 制 造 商 推 荐 的 方 法 等 非 标 准 方 法 ;e) 内 部 校 准 活 动 应 满 足 CNAS对 校 准 领 域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的 要 求 ; f) 内 部 校 准 的 校 准 证 书 可 以 简 化 , 或 不 出 具 校 准 证 书 , 但 校
19、准 记 录 的 信 息 应 符 合 校 准 方 法 和 认 可准 则 的 要 求 ;g)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和 质 量 监 督 计 划 应 覆 盖 内 部 校 准 工 作 。4.2.5.2 内 部 校 准 除 以 上 要 求 外 , 还 应 参 照 CNAS-CL01-G004:2018执 行 。4.3 有 证 标 准 物 质4.3.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选 用 有 证 标 准 物 质 开 展 计 量 溯 源 , 有 证 标 准 物 质 是 指 附 有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证 书 ,其 中 说 明 使 用 有 效 程 序 获 得 具 有 相 关 不 确 定 度 和 溯
20、源 性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特 性 值 的 标 准 物 质 。4.3.2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对 有 证 标 准 物 质 及 其 证 书 进 行 检 查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认 定 机 构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文 件 的 标 题 ; 物 质 的 名 称 ; 标 准 物 质 代 码 和 批 号 ; 物 质 的 描 述 ; 标 准 物 质用 途 ; 正 确 使 用 标 准 物 质 的 指 导 ; 有 关 安 全 方 面 的 信 息 ; 均 匀 性 水 平 ; 认 定 值 及 其 不 确 定 度 ; 溯 源 性 ;来 自 独 立 实 验 室 或 方 法
21、的 值 ;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 认 定 日 期 ; 稳 定 性 信 息 ; 其 他 信 息 ; 法 律 方 面 的 信 息 ; 认定 人 员 的 签 名 或 姓 名 。 4.4 公 认 或 约 定 的 标 准 /方 法当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无 法 通 过 检 定 、 校 准 或 标 准 物 质 实 现 计 量 溯 源 时 , 可 以 使 用 公 认 的 或 约 定 的 测 量 方法 ( 标 准 ) , 或 通 过 机 构 间 适 当 比 对 等 途 径 , 证 明 测 量 结 果 与 同 类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一 致 性 , 其 可 溯 源 至 DB4102/T 0042020 4 适 当 的 参 考 对 象 。 当 测 量 结 果 溯 源 至 公 认 的 或 约 定 的 测 量 方 法 ( 标 准 ) 时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提 供 所 用方 法 ( 标 准 ) 的 来 源 和 溯 源 性 的 相 关 证 据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