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60A 00 DB3708济 宁 市 地 方 标 准DB 3708/T 3 2020公 务 用 车 运 营 服 务 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cars operation service 2020-10-14发 布 2020-11-14实 施济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708/T 3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平 台 第 三 方 运 营 机 构 资 质 .15 车 辆 调 度 管 理 .26 安 全 培 训 管 理 .27
2、保 密 要 求 .2 8 服 务 保 障 .39 运 营 管 理 .310 投 诉 处 置 .411 运 营 费 用 结 算 .4参 考 文 献 .5 DB3708/T 32020 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 。 本 文 件 由 济 宁 市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 提 出 、 归 口 并 监 督 管 理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济 宁 市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钟 强 、 王 大 勇
3、 、 孙 汉 、 胡 迪 隆 西 、 李 青 海 、 高 景 飞 。 DB3708/T 32020 1 公 务 用 车 运 营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公 务 用 车 第 三 方 运 营 机 构 资 质 、 车 辆 调 度 管 理 、 安 全 培 训 管 理 、 保 密 要 求 、 服 务 保 障 、运 营 管 理 、 投 诉 处 置 及 运 营 费 用 结 算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受 委 托 的 公 务 用 车 平 台 的 运 营 管 理 服 务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4、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DB37/T 3830-2019 公 务 用 车 配 备 更 新 管 理 规 范DB3708/T 1-2020 公 务 用 车 平 台 建 设 与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DB37/T 3830-2019、 DB3708/T 1-2020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4 平 台
5、第 三 方 运 营 机 构 资 质公 务 用 车 平 台 的 第 三 方 运 营 机 构 应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 在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具 备 有 效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证 书 ; 具 有 行 政 审 批 部
6、 门 颁 发 的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可 提 供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有 关 证 明 ; 近 三 年 内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提 供 “ 信 用 中 国 ” 及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查 询 证 明 ) ; 符 合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要 求 。5 车 辆 调 度 管 理5.1 用 车 申 请 。 由 用 车 单 位 在 公 务 用 车 平 台 网 上 填 写 用 车 申 请 表 。5.2 用 车 审 批
7、。 申 请 部 门 负 责 人 网 上 审 核 。 DB3708/T 32020 2 5.3 用 车 调 度 。 平 台 调 度 员 根 据 申 请 进 行 系 统 派 单 , 向 驾 驶 员 进 行 任 务 的 派 送 , 并 将 用 车 人 员 以 及 驾驶 员 的 信 息 以 短 信 的 形 式 互 相 告 知 。5.4 完 成 归 队 。 执 行 任 务 完 成 后 , 驾 驶 员 进 行 路 单 的 提 交 , 调 度 员 进 行 车 辆 和 人 员 的 归 队 , 系 统 自 动确 认 本 次 出 行 的 里 程 以 及 路 费 情 况 , 任 务 完 成 。6 安 全 培 训 管
8、 理6.1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6.2 主 要 负 责 人 、 分 管 安 全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的 安 全 生产 培 训 , 取 得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并 每 年 进 行 再 培 训 。6.3 应 组 织 驾 驶 员 进 行 岗 前 理 论 培 训 和 实 际 驾 驶 操 作 。 岗 前 理 论 培 训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国 家 道 路 交 通安 全 和 安 全 生
9、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安 全 行 车 知 识 、 典 型 交 通 事 故 案 例 警 示 教 育 、 职 业 道 德 、 安 全 告 知 知 识 、应 急 处 置 知 识 、 企 业 有 关 安 全 运 营 管 理 的 规 定 、 保 密 规 定 等 。 6.4 应 定 期 对 驾 驶 员 开 展 法 律 法 规 、 典 型 交 通 事 故 案 例 警 示 、 技 能 训 练 、 应 急 处 置 等 教 育 培 训 , 每 月查 询 一 次 驾 驶 员 的 违 法 和 事 故 信 息 , 及 时 进 行 针 对 性 的 教 育 。6.5 应 组 织 和 督 促 本 单 位 的 营 运
10、 驾 驶 员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 保 证 驾 驶 员 参 加 教 育 和 培 训 的 时 间 。6.6 应 对 本 单 位 全 体 员 工 ( 不 含 驾 驶 员 )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1 次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 新 上 岗 或 者 从 事 新 岗 位 或者 离 岗 1年 以 上 复 岗 的 从 业 人 员 必 须 进 行 本 岗 位 专 项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教 育 。6.7 应 对 新 招 聘 员 工 进 行 岗 前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保 证 从 业 人 员 具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 熟 悉 有关 的 安 全 生 产
11、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掌 握 本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6.8 应 对 公 务 用 车 平 台 各 岗 位 每 月 至 少 组 织 2 次 安 全 生 产 学 习 , 提 高 岗 位 人 员 政 治 意 识 、 理 论 水 平 、专 业 技 能 等 相 关 知 识 。6.9 应 建 立 健 全 教 育 和 培 训 档 案 。 公 务 用 车 平 台 各 类 人 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应 予 以 记 录 并 建 档 保 存 , 档 案内 容 应 包 括 : 教 育 或 培 训 的 内 容 、 培 训 时 间 、 培 训 地 点 、 授 课 人 、 参
12、加 培 训 人 员 的 签 名 、 考 核 人 员 、 安全 管 理 人 员 的 签 名 、 培 训 考 试 情 况 等 。 档 案 保 存 期 限 应 至 少 为 3年 。6.10 所 提 供 的 车 辆 应 当 符 合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有 关 规 定 。 6.11 应 制 定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应 急 预 案 应 包 括 报 告 程 序 、 应 急 指 挥 、 应 急 车 辆 和 设 备 的 储 备 以 及 处置 措 施 等 内 容 。7 保 密 要 求7.1 第 三 方 运 营 机 构 应 与 驾 驶 员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7.2
13、 驾 驶 员 应 遵 守 保 密 规 定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对 乘 车 人 在 车 内 谈 话 的 内 容 , 应 保 守 秘 密 , 不 谈 不 传 相 关 事 宜 ; 不 准 在 私 人 交 往 中 泄 露 用 车 单 位 、 乘 车 人 员 秘 密 , 不 准 在 公 共 场 所 谈 论 用 车 单 位 秘 密 , 不 准 通过 网 络 方 式 传 播 乘 车 人 行 程 ; 驾 驶 员 传 递 秘 密 文 件 、 资 料 , 不 准 私 自 查 阅 、 复 印 、 摘 录 和 外 传 ; 对 乘 车 人 遗 失 在 车 厢 内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 禁 止 翻 阅
14、或 随 意 扔 弃 , 严 禁 将 文 件 和 资 料 带 回 家 或 带 入公 共 场 所 ; 驾 驶 员 如 捡 到 乘 车 人 遗 失 的 物 品 , 应 在 第 一 时 间 联 系 失 主 , 及 时 交 回 物 品 ; 若 无 法 联 系 失 主 ,应 即 时 带 回 平 台 , 由 客 服 中 心 转 交 或 暂 存 ; 驾 驶 员 调 职 、 离 职 时 , 应 将 自 己 经 管 的 涉 密 文 件 或 其 他 物 品 按 程 序 移 交 , 不 可 随 意 转 交 给 他 人 。 DB3708/T 32020 3 8 服 务 保 障8.1 保 障 公 务 出 行 。 高 效
15、保 障 常 规 应 急 、 机 要 通 信 、 接 待 调 研 、 跨 部 门 综 合 执 法 等 用 车 以 及 其 他 各 类符 合 条 件 的 公 务 出 行 需 要 。8.2 丰 富 服 务 方 式 。 根 据 不 同 部 门 、 不 同 季 节 的 工 作 需 求 以 及 重 大 突 发 疫 情 、 事 件 等 , 采 取 专 项 保 障 、阶 段 性 用 车 保 障 、 重 点 保 障 等 形 式 , 优 化 派 车 流 程 , 安 排 车 辆 保 障 出 行 。9 运 营 管 理9.1 司 勤 人 员 应 按 日 检 内 容 对 车 辆 进 行 日 常 检 查 与 维 护 。 若
16、 有 问 题 , 应 记 录 检 查 结 果 , 并 报 调 度 室 工作 人 员 核 实 归 档 。9.2 出 车 前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 检 查 车 辆 车 容 、 车 貌 , 保 证 车 身 无 损 、 清 洁 , 证 件 齐 全 有 效 , 随 车 工 具 摆 放 规 范 ; 车 辆 油 箱 油 量 , 观 察 各 仪 表 工 作 是 否 正 常 ; 检 查 发 动 机 冷 却 液 和 制 动 液 , 不 足 时 应 及 时 添 加 ; 检 查 轮 胎 气 压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 轮 胎 固 定 是 否 可 靠 , 轮 胎 螺 栓 是 否 齐 全 紧 固 ; 查 听 发
17、 动 机 有 无 异 响 ; 检 查 各 部 位 有 无 漏 油 、 漏 水 、 漏 气 、 漏 电 等 现 象 。9.3 行 车 中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 随 时 听 察 发 动 机 和 底 盘 有 无 异 响 及 异 味 ; 经 常 观 察 各 仪 表 的 工 作 情 况 ; 注 意 转 向 、 制 动 操 纵 性 能 是 否 可 靠 ; 开 始 行 驶 时 , 应 试 验 制 动 器 的 性 能 是 否 良 好 ; 按 规 定 中 途 停 车 或 进 入 服 务 区 休 息 时 , 应 检 查 轮 胎 等 各 部 位 有 无 漏 油 、 漏 水 、 漏 气 等 情 况 。9.4 车
18、 辆 入 库 后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 检 视 车 辆 内 外 装 备 、 附 件 是 否 完 整 ; 清 洁 车 辆 内 外 部 , 做 到 车 身 无 灰 尘 , 车 内 干 净 无 杂 物 ; 清 洁 蓄 电 池 、 疏 通 通 气 孔 ; 检 查 转 向 、 制 动 操 纵 机 构 是 否 灵 活 ; 检 查 轮 胎 外 表 和 气 压 , 除 去 胎 面 嵌 石 、 铁 钉 等 物 , 检 查 轮 胎 螺 栓 有 无 松 动 ; 检 查 喇 叭 、 灯 光 、 雨 刮 器 工 作 是 否 正 常 ; 检 查 有 无 漏 油 、 漏 气 、 漏 水 、 漏 电 现 象 ; 检 查
19、 随 车 证 件 、 工 具 是 否 齐 全 , 并 做 好 记 录 。10 投 诉 处 置10.1 受 理第 三 方 机 构 在 平 台 运 营 中 应 设 立 投 诉 受 理 的 部 门 、 岗 位 和 人 员 ,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 建 立 投 诉 处 置 机 制 、流 程 及 管 理 制 度 , 受 理 现 场 投 诉 、 电 话 投 诉 、 信 函 投 诉 、 网 络 投 诉 等 渠 道 的 投 诉 事 项 。 10.2 处 置10.2.1 事 实 清 楚 或 情 由 简 单 的 现 场 投 诉 , 应 当 场 处 置 办 结 。 DB3708/T 32020 4 10.2.
20、2 事 实 清 楚 或 情 由 简 单 的 非 现 场 投 诉 , 应 在 接 到 投 诉 后 1个 工 作 日 内 处 置 办 结 。10.2.3 事 实 不 清 或 情 由 复 杂 需 要 进 一 步 调 查 的 投 诉 , 应 在 接 到 投 诉 后 3个 工 作 日 内 处 置 办 结 。10.2.4 情 由 特 别 复 杂 的 投 诉 , 经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可 适 当 延 长 办 理 时 限 , 延 长 时 限 不 超 过 2 个 工 作 日 。10.2.5 投 诉 处 置 人 应 明 确 告 知 投 诉 人 处 置 时 限 , 延 长 办 理 时 限 的 还 应 告 知
21、延 长 时 限 和 理 由 。10.2.6 投 诉 处 置 中 , 发 现 被 投 诉 人 涉 嫌 违 法 违 纪 的 , 按 规 定 移 交 相 关 部 门 。10.3 反 馈10.3.1 投 诉 处 置 人 应 将 处 置 意 见 及 时 向 投 诉 人 与 被 投 诉 人 反 馈 。10.3.2 听 取 双 方 对 处 置 结 果 的 意 见 , 包 括 : 对 投 诉 处 置 结 果 满 意 的 , 处 置 办 结 ; 对 投 诉 处 置 结 果 不 满 意 的 , 提 供 救 济 途 径 。 10.4 归 档投 诉 处 置 人 应 将 相 关 材 料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整 理
22、归 档 。10.5 结 果 运 用10.5.1 应 将 投 诉 处 置 结 果 通 报 被 投 诉 人 及 其 部 门 负 责 人 , 并 作 为 对 相 关 部 门 、 人 员 考 核 的 重 要 依 据 。10.5.2 运 营 平 台 应 定 期 统 计 、 分 析 投 诉 处 置 结 果 , 不 断 改 进 平 台 调 度 运 营 管 理 服 务 。11 运 营 费 用 结 算运 营 费 用 结 算 执 行 DB3708/T 1-2020第 8章 的 有 关 规 定 。 DB3708/T 32020 5 参 考 文 献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地 方 公 务 用 车 平 台 建 设 的 通 知 ( 发 改 电 2016 756号 )2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