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CCS A16 DB3707潍 坊 市 地 方 标 准DB 3707/T 27.3 2020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工 作 规 范第 3 部 分 : 运 行 管 理 2020 - 11 - 11发 布 2020- 12-11实 施潍 坊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707/T 27.3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品 牌 建 设 .25 制 度 建 设 .26 日 常 管 理 .26.1 场 所 管 理 .2 6.2 人 员 管 理 .26.3 会 议 管 理 .36.
2、4 资 金 管 理 .36.5 保 密 管 理 .36.6 安 全 管 理 .36.7 应 急 管 理 .46.8 档 案 管 理 .47 服 务 评 价 .47.1 投 诉 处 置 .47.2 满 意 度 评 价 .47.3 辅 导 工 作 评 价 .4附 录 A ( 资 料 性 )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服 务 制 度 .6 附 录 B ( 资 料 性 )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流 程 .7附 录 C ( 资 料 性 ) 保 密 制 度 .8附 录 D ( 资 料 性 ) 免 责 声 明 .9附 录 E ( 资 料 性 ) 志 愿 者 签 到 表 .10附 录 F ( 资 料 性 )
3、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工 作 评 价 表 .11 DB3707/T 27.32020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 。 DB3707/T 27 2020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工 作 规 范 分 为 4个 部 分 : 第 1 部 分 : 组 织 建 设 ; 第 2 部 分 : 队 伍 建 设 ; 第 3 部 分 : 运 行 管 理 ; 第 4 部 分 : 服 务 要 求 。本 文 件 为 DB3707/T 27 2020的 第 3部 分 。本 文 件 由
4、 潍 坊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潍 坊 市 妇 女 联 合 会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高 志 秀 、 张 启 云 、 梁 彩 萍 、 崔 凤 芹 、 赵 红 红 、 隋 启 军 、 岳 静 怡 、 曲 发 等 DB3707/T 27.32020 1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工 作 规 范 第 3 部 分 : 运 行 管 理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工 作 组 织 运 行 相 关 的 品 牌 建 设 、 制 度 建 设 要 求 , 场 所 、 人 员 、 会 议 、 保密 、 安 全 、 应 急
5、、 档 案 等 的 日 常 管 理 要 求 , 及 服 务 评 价 要 求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潍 坊 市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工 作 的 运 行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MZ/T 084 2017 婚 姻 家
6、 庭 辅 导 服 务DB37/T 1645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及 验 收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婚 姻 家 庭 辅 导由 党 委 领 导 、 政 府 主 导 , 妇 女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妇 联 ) 、 民 政 等 有 关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 为 服 务 对 象 提供 的 婚 姻 家 庭 关 系 方 面 的 辅 导 服 务 。 来 源 , MZ/T 0842017, 3.1, 有 修 改 3.2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员辅 导 员向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婚 姻
7、家 庭 辅 导 服 务 的 具 有 相 关 知 识 、 经 验 和 技 能 的 人 员 。来 源 , MZ/T 0842017, 3.2, 有 修 改 3.3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志 愿 者志 愿 者以 自 己 的 时 间 、 知 识 、 技 能 、 体 力 等 从 事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志 愿 服 务 的 人 员 。 3.4 志 愿 服 务 DB3707/T 27.32020志 愿 者 、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和 其 他 组 织 自 愿 、 无 偿 向 社 会 或 者 他 人 提 供 的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公 益 服 务 。3.5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组 织辅 导 组
8、 织婚 姻 家 庭 辅 导 指 导 中 心 、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中 心 、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站 、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室 以 及 婚 姻 家 庭 辅 导工 作 联 系 点 等 的 统 称 。4 品 牌 建 设 4.1 各 级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组 织 应 积 极 参 与 “ 潍 爱 潍 家 ”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品 牌 建 设 。 在 辅 导 人 员 队 伍 中 开 展服 务 品 牌 建 设 相 关 知 识 学 习 和 培 训 , 增 强 辅 导 人 员 的 品 牌 意 识 , 凝 聚 共 识 。4.2 在 市 、 县 ( 市 、 区 ) 两 级 妇 联 微
9、信 公 众 号 上 设 立 “ 潍 爱 潍 家 ” 专 栏 , 开 展 品 牌 宣 传 、 线 上 学 习 等活 动 。4.3 通 过 网 络 媒 体 、 报 纸 杂 志 、 专 题 活 动 、 科 学 研 究 等 方 式 宣 传 推 广 “ 潍 爱 潍 家 ” 品 牌 , 扩 大 品 牌 影响 力 。4.4 加 强 “ 潍 爱 潍 家 ” 品 牌 使 用 管 理 , 把 品 牌 的 使 用 贯 穿 到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工 作 的 全 过 程 。4.5 做 好 潍 坊 市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工 作 系 列 标 准 的 实 施 , 提 高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服 务 质 量 ,
10、 树 立 品 牌 良 好 形 象 。5 制 度 建 设5.1 建 立 健 全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服 务 、 人 员 管 理 、 卫 生 管 理 、 保 密 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 应 急 管 理 、 档 案 管 理等 相 关 工 作 制 度 。 5.2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服 务 制 度 ( 内 容 可 参 见 附 录 A) 、 服 务 流 程 ( 内 容 可 参 见 附 录 B) 、 保 密 管 理 ( 内 容可 参 见 附 录 C) 、 免 责 声 明 ( 内 容 可 参 见 附 录 D) 等 相 关 制 度 和 内 容 悬 挂 上 墙 。6 日 常 管 理6.1 场 所
11、 管 理6.1.1 办 公 区 域 地 面 应 保 持 清 洁 , 无 卫 生 死 角 , 无 纸 屑 、 烟 头 、 痰 迹 , 垃 圾 及 时 清 理 。6.1.2 门 、 窗 、 门 帘 、 窗 帘 保 持 洁 净 , 桌 面 窗 台 无 灰 尘 , 墙 面 无 乱 写 乱 贴 乱 画 。6.1.3 室 内 桌 椅 及 花 草 等 物 品 应 摆 放 整 齐 美 观 , 办 公 橱 内 文 件 、 书 籍 摆 放 整 齐 有 序 , 橱 顶 橱 底 不 摆 放其 他 物 品 。6.1.4 志 愿 者 应 认 真 负 责 , 按 时 打 扫 , 保 持 办 公 区 域 环 境 卫 生 :
12、每 天 上 班 前 15 分 钟 进 行 日 常 卫 生 打 扫 ; 每 周 至 少 开 展 一 次 卫 生 大 扫 除 。6.2 人 员 管 理6.2.1 培 训 管 理6.2.1.1 应 对 辅 导 人 员 进 行 岗 前 培 训 ,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 男 女 平 等 基 本 国 策 ; DB3707/T 27.32020 3 婚 姻 家 庭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规 章 制 度 和 标 准 ;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所 需 价 值 伦 理 、 知 识 和 技 能 等 。6.2.1.2 辅 导 人 员 应 加 强 自 身 学 习 , 不 断 提 升
13、 业 务 素 质 和 服 务 能 力 。6.2.1.3 辅 导 人 员 应 主 动 参 加 有 关 单 位 组 织 的 读 书 交 流 会 、 业 务 培 训 会 等 活 动 。6.2.2 考 勤 管 理6.2.2.1 辅 导 人 员 应 服 从 辅 导 组 织 的 管 理 , 严 守 工 作 纪 律 , 根 据 辅 导 组 织 的 统 一 安 排 按 时 出 勤 , 根 据每 周 的 值 班 安 排 按 时 到 岗 , 不 迟 到 早 退 。6.2.2.2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无 法 到 岗 时 , 应 提 前 1 天 请 假 报 备 或 自 行 与 其 他 志 愿 者 协 商 换 岗
14、并 报 备 。6.2.2.3 上 岗 工 作 时 应 按 时 签 到 ( 签 到 表 样 式 见 附 录 E) , 严 禁 代 签 、 冒 签 等 行 为 。6.3 会 议 管 理 6.3.1 应 定 期 召 开 相 关 会 议 , 交 流 辅 导 经 验 、 展 示 优 秀 案 例 、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等 。6.3.2 会 议 可 灵 活 采 取 线 上 、 线 下 等 多 种 方 式 , 会 议 形 式 主 要 包 括 : 小 组 会 。 由 各 小 组 长 定 期 召 集 本 组 人 员 参 会 , 做 好 本 组 工 作 资 料 整 理 、 案 例 总 结 等 相 关 工 作
15、,进 行 组 内 协 调 ; 小 组 长 会 。 由 妇 联 或 业 务 督 导 定 期 召 集 各 小 组 长 参 会 , 做 好 本 轮 工 作 资 料 整 理 、 案 例 总 结 等 相关 工 作 , 促 进 组 间 交 流 ; 经 验 交 流 会 。 由 辅 导 组 织 负 责 召 集 全 体 志 愿 者 参 会 , 交 流 辅 导 经 验 , 展 示 优 秀 案 例 、 完 善 各 项制 度 , 促 进 整 体 能 力 提 升 。6.3.3 如 遇 临 时 性 任 务 , 可 根 据 工 作 实 际 随 时 召 集 相 关 会 议 。6.4 资 金 管 理6.4.1 加 强 专 项
16、资 金 的 监 督 管 理 , 严 格 按 照 批 准 的 项 目 预 算 专 款 专 用 。6.4.2 应 为 志 愿 服 务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金 保 障 , 如 为 志 愿 者 购 买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解 决 其 交 通 、 用 餐 等 实 际 问 题 。6.5 保 密 管 理6.5.1 辅 导 组 织 应 与 辅 导 人 员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6.5.2 辅 导 人 员 应 对 服 务 对 象 所 有 相 关 信 息 严 格 保 密 , 不 应 将 内 部 文 件 、 资 料 ( 包 括 案 卷 材 料 ) 私 存或 带 出 辅 导 室 , 不 应 以
17、 任 何 方 式 传 播 , 除 服 务 对 象 触 犯 法 律 并 经 公 检 法 机 关 认 定 证 明 外 。6.5.3 不 应 对 内 部 文 件 、 资 料 ( 包 括 案 卷 材 料 ) 擅 自 摘 抄 、 复 印 、 翻 印 ; 确 需 复 印 的 , 应 报 辅 导 组 织的 举 办 单 位 批 准 同 意 。6.5.4 对 外 宣 传 报 道 不 应 涉 及 服 务 对 象 隐 私 。6.6 安 全 管 理6.6.1 辅 导 组 织 应 明 确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人 , 并 制 定 详 细 的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6.6.2 应 按 照 DB37/T 1645 的
18、 要 求 建 设 消 防 四 个 能 力 , 包 括 : 检 查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能 力 、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能 力 、 组 织 疏 散 逃 生 能 力 、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能 力 。6.6.3 应 配 备 灭 火 器 等 消 防 器 材 , 并 设 禁 烟 标 志 。 消 防 器 材 和 主 通 道 应 急 灯 应 有 专 人 定 期 检 查 , 确 保完 好 可 用 。6.6.4 服 务 场 所 不 应 用 明 火 , 不 应 使 用 劣 质 电 器 , 不 应 超 负 荷 用 电 , 不 应 擅 自 拉 接 临 时 电 线 。 DB3707/T 27.320206
19、.6.5 应 定 期 对 辅 导 室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及 时 发 现 和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6.6.6 每 天 工 作 结 束 后 , 应 认 真 检 查 门 窗 、 电 源 情 况 , 及 时 关 闭 门 窗 、 电 源 等 。6.7 应 急 管 理6.7.1 辅 导 过 程 中 出 现 矛 盾 、 冲 突 时 , 辅 导 人 员 应 首 先 保 护 自 身 及 服 务 对 象 人 身 安 全 , 尽 快 平 息 事 态 ,防 止 事 态 扩 大 蔓 延 , 并 及 时 将 处 置 情 况 反 馈 给 辅 导 组 织 负 责 人 。6.7.2 辅 导 人 员 发 现 危
20、害 家 庭 成 员 人 身 安 全 或 财 产 安 全 的 苗 头 性 信 息 后 , 应 及 时 向 辅 导 组 织 负 责 人 报告 , 防 止 因 信 息 瞒 报 、 漏 报 、 迟 报 等 导 致 事 态 恶 化 或 升 级 为 群 体 性 事 件 。6.7.3 如 现 场 情 况 复 杂 、 危 险 , 应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稳 控 现 场 , 并 立 即 向 有 关 机 构 报 告 、 求 助 , 并 留 存 视频 及 照 片 资 料 , 但 应 将 有 关 隐 私 的 暴 露 程 度 控 制 在 最 低 范 围 。 6.7.4 服 务 对 象 突 发 疾 病 的 , 应 立
21、 即 拨 打 120 急 救 电 话 , 并 向 辅 导 组 织 报 告 。6.7.5 对 已 经 处 置 化 解 完 毕 的 事 件 , 应 及 时 梳 理 总 结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辅 导 组 织 的 举 办 单 位 报 告 。6.7.6 针 对 事 件 处 置 过 程 中 暴 露 的 问 题 和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偏 差 , 应 及 时 纠 正 ,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 修 改 完 善应 急 管 理 制 度 。6.8 档 案 管 理6.8.1 在 当 天 辅 导 工 作 结 束 后 , 辅 导 员 应 及 时 将 辅 导 记 录 整 理 成 卷 留 存 , 并
22、同 步 完 善 电 子 档 案 。6.8.2 辅 导 档 案 应 分 为 婚 前 辅 导 、 婚 姻 家 庭 关 系 辅 导 、 离 婚 调 适 辅 导 三 类 , 档 案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内 容 :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工 作 记 录 表 ; 婚 姻 关 系 调 查 问 卷 ;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工 作 台 账 等 。6.8.3 各 种 档 案 材 料 应 用 蓝 黑 或 黑 色 墨 水 书 写 , 字 迹 耐 久 、 字 迹 工 整 清 晰 。 归 档 的 文 件 材 料 应 纸 质 优 良 。6.8.4 归 档 的 文 件 应 系 统 、 齐 全 、 完 整
23、、 合 乎 要 求 。6.8.5 建 立 调 阅 保 管 制 度 。 档 案 不 宜 外 借 ,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借 阅 档 案 时 , 应 按 有 关 要 求 通 过 辅 导 组 织 举办 单 位 借 阅 。6.8.6 严 格 遵 守 档 案 保 密 制 度 , 加 强 管 理 , 防 止 丢 失 、 泄 密 。6.8.7 应 对 档 案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 做 到 防 盗 、 防 火 、 防 潮 、 防 尘 、 防 失 密 。 档 案 保 存 场 所 保 持 经 常 通 风 。6.8.8 辅 导 档 案 一 般 保 管 期 限 为 5 年 , 个 别 重 要 的 保 管 期
24、 限 为 长 期 或 永 久 。6.8.9 档 案 应 设 专 人 管 理 ,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岗 位 的 , 应 在 离 岗 前 办 理 好 交 接 手 续 。7 服 务 评 价7.1 投 诉 处 置 辅 导 组 织 应 建 立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 设 立 电 话 、 邮 箱 、 意 见 箱 等 投 诉 受 理 渠 道 , 并 在 服 务 场 所 显 著 位 置公 示 , 对 提 出 的 投 诉 如 实 准 确 记 录 , 核 实 后 妥 善 处 理 。7.2 满 意 度 评 价辅 导 组 织 可 在 辅 导 服 务 结 束 后 , 面 向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辅
25、 导 满 意 度 评 价 , 评 价 内 容 可 包 括 辅 导 人 员 的 服务 形 象 、 服 务 态 度 、 服 务 过 程 、 服 务 效 果 等 , 作 为 辅 导 人 员 辅 导 工 作 改 进 的 依 据 和 参 考 。 DB3707/T 27.32020 5 7.3 辅 导 工 作 评 价7.3.1 可 针 对 辅 导 组 织 的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评 价 , 作 为 辅 导 组 织 评 价 的 依 据 和 参 考 。7.3.2 评 价 方 式 可 分 为 辅 导 组 织 上 级 主 管 或 业 务 指 导 部 门 评 价 、 辅 导 组 织 自
26、我 评 价 、 第 三 方 机 构 评 价 。7.3.3 评 价 内 容 可 包 括 : 服 务 场 所 , 包 括 选 址 、 面 积 、 功 能 分 区 、 设 施 设 备 配 置 等 ; 队 伍 建 设 , 包 括 辅 导 队 伍 完 备 化 程 度 、 规 模 ( 人 数 ) 、 专 业 来 源 丰 富 化 程 度 、 专 业 化 程 度 、 培训 工 作 、 志 愿 者 管 理 的 规 范 性 等 ; 运 行 管 理 , 包 括 品 牌 建 设 、 制 度 建 设 、 日 常 管 理 等 ; 辅 导 工 作 , 包 括 辅 导 项 目 和 内 容 的 丰 富 度 、 辅 导 工 作
27、量 等 ; 辅 导 效 果 , 包 括 辅 导 有 效 性 、 有 效 投 诉 量 ( 反 向 指 标 ) 、 辅 导 满 意 度 等 。7.3.4 评 价 宜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 可 根 据 辅 导 工 作 的 需 求 、 参 照 7.3.3 的 评 价 内 容 设 计 合 理 的 评 价 指 标 ,并 针 对 每 个 指 标 赋 分 值 , 形 成 评 价 表 后 ( 可 参 照 的 评 价 表 见 附 录 F) , 对 照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工 作 标 准 各 部 分 的 要 求 进 行 评 价 打 分 。 DB3707/T 27.32020 AA附 录 A( 资 料 性
28、)婚 姻 家 庭 辅 导 服 务 制 度婚 姻 家 庭 辅 导 服 务 制 度一 、 服 务 宗 旨 弘 扬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 落 实 男 女 平 等 基 本 国 策 , 建 立 和 维 护 平 等 、 尊 重 、 和 睦 、 文 明的 婚 姻 家 庭 关 系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二 、 服 务 原 则依 法 依 规 、 平 等 自 愿 、 尊 重 包 容 、 保 护 隐 私 、 无 偿 公 益三 、 服 务 内 容传 播 现 代 文 明 的 婚 恋 观 , 为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及 个 人 提 供 婚 前 辅 导 、 婚 姻 家 庭 关 系 辅
29、导 、 离 婚调 适 辅 导 等 服 务 , 促 进 家 庭 和 睦 社 会 和 谐 。 DB3707/T 27.32020 7 BB附 录 B( 资 料 性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流 程工 作 准 备按 时 到 岗 统 一 着 装 佩 戴 胸 牌 准 备 辅 导 用 品及 表 格 查 看交 接 记 录接 待 辅 导初 始 访 谈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工 作 记 录 表 婚 姻 关 系 调 查 问 卷 事 项 告 知隐 私 保 护免 责 条 款 接 待 引 导征 得 当 事 人 同 意开 展 辅 导非 评 判 自 决热 心 耐 心 细 心 诚 心 辅 导 结 束完 善 工 作 台 账完
30、 善 工 作 记 录 辅 导 结 束 全 天 工 作 结 束填 写 交 接 记 录用 品 物 品 归 位 DB3707/T 27.32020 CC附 录 C( 资 料 性 )保 密 制 度保 密 制 度 1. 辅 导 人 员 有 责 任 向 服 务 对 象 说 明 辅 导 工 作 的 保 密 原 则 。2. 辅 导 人 员 应 对 服 务 对 象 所 有 相 关 信 息 严 格 保 密 , 不 得 将 内 部 文 件 、 资 料 ( 包 括 案 卷 材 料 )私 存 或 带 出 辅 导 室 ,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传 播 ( 服 务 对 象 触 犯 法 律 并 经 公 检 法 机 关
31、认 定 证 明除 外 ) 。3. 对 外 宣 传 报 道 不 得 涉 及 服 务 对 象 隐 私 。4. 除 服 务 对 象 触 犯 法 律 、 并 经 公 检 法 机 关 认 定 证 明 外 , 任 何 机 构 和 个 人 不 得 借 用 涉 及 服 务对 象 隐 私 的 辅 导 档 案 。 DB3707/T 27.32020 9 DD附 录 D( 资 料 性 )免 责 声 明免 责 声 明1. 服 务 对 象 应 保 证 在 接 受 辅 导 期 间 不 发 生 任 何 故 意 伤 害 自 己 或 者 故 意 危 害 他 人 人 身 安 全的 行 为 。 如 有 发 生 , 服 务 对 象
32、承 担 全 部 责 任 与 行 为 后 果 , 辅 导 组 织 及 志 愿 者 不 承 担 任 何 连 带 民 事 或 刑 事 责 任 。2. 服 务 对 象 在 接 受 辅 导 前 应 告 知 志 愿 者 是 否 患 有 疾 病 。 如 在 辅 导 期 间 身 体 不 适 应 向 志 愿 者说 明 。 在 辅 导 过 程 中 突 发 疾 病 的 , 辅 导 组 织 和 志 愿 者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3. 如 因 服 务 对 象 故 意 隐 瞒 或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导 致 辅 导 效 果 受 到 影 响 , 志 愿 者 将 不 承 担 任 何 责任 。4. 辅 导 过 程
33、中 , 服 务 对 象 认 为 存 在 问 题 或 有 意 见 的 , 可 向 辅 导 组 织 反 应 , 严 禁 对 志 愿 者 进行 言 语 诽 谤 或 人 身 攻 击 , 如 有 发 生 , 将 追 究 其 相 关 责 任 。 DB3707/T 27.32020 EE附 录 E( 资 料 性 )志 愿 者 签 到 表 年 月 日序 号 组 号 签 到 ( 上 午 ) 签 到 ( 下 午 ) 备 注 123456 789101112 DB3707/T 27.32020 11 FF附 录 F( 资 料 性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工 作 评 价 表辅 导 组 织 名 称 : 评 价 组 织
34、 :评 价 时 间 : 评 价 结 果 :序 号 评 价 项 目 评 价 指 标 分 值 打 分 1 辅 导 场 所( 20分 ) 选 址 是 否 合 理 32 辅 导 场 地 面 积 是 否 达 到 辅 导 要 求 33 辅 导 室 间 数 是 否 满 足 需 要 54 是 否 有 必 要 的 咨 询 室 、 档 案 室 等 功 能 区 间 55 是 否 配 置 满 足 需 要 的 办 公 设 施 、 便 民 设 施 46 队 伍 建 设( 20分 ) 辅 导 队 伍 建 设 是 否 完 备 , 有 专 兼 职 辅 导 员 、 志 愿 者 等 必 备 辅 导 人 员 37 志 愿 者 人 数
35、 是 否 满 足 辅 导 需 要 38 志 愿 者 专 业 来 源 能 否 涵 盖 了 心 理 咨 询 师 、 婚 姻 家 庭 咨 询 师 、 律 师 、社 会 工 作 者 等 专 业 领 域 49 是 否 对 志 愿 者 进 行 岗 前 培 训 , 且 培 训 课 程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310 是 否 有 志 愿 者 持 续 培 训 的 工 作 机 制 且 已 落 实 2 11 是 否 对 志 愿 者 进 行 了 规 范 化 管 理 , 考 勤 、 工 作 交 接 等 记 录 齐 全 212 是 否 建 立 志 愿 者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313 运 行 管 理( 20分 ) 辅
36、导 场 所 是 否 在 显 著 位 置 悬 挂 统 一 “ 潍 爱 潍 家 ” logo的 “ 婚 姻 家 庭辅 导 指 导 中 心 ( 中 心 、 站 、 室 ) ” 标 牌 514 是 否 对 志 愿 者 宣 讲 和 培 训 过 “ 潍 爱 潍 家 ” 的 寓 意 和 理 念 415 是 否 通 过 网 络 媒 体 、 报 纸 杂 志 、 专 题 活 动 等 方 式 宣 传 推 广 过 “ 潍 爱潍 家 ” 品 牌 416 是 否 制 定 并 落 实 了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服 务 、 人 员 管 理 、 卫 生 管 理 、 保 密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 应 急 管 理 、 档
37、 案 管 理 等 相 关 工 作 制 度 717 辅 导 工 作 ( 20分 ) 辅 导 项 目 是 否 涵 盖 了 婚 姻 家 庭 文 化 宣 传 、 婚 前 辅 导 、 婚 姻 家 庭 关 系辅 导 、 离 婚 调 适 辅 导 1018 辅 导 室 是 否 公 示 了 服 务 制 度 、 服 务 流 程 、 投 诉 渠 道 等 相 关 信 息 519 辅 导 工 作 是 否 均 有 工 作 记 录 和 工 作 台 账 520 辅 导 效 果( 20分 ) 是 否 有 经 核 实 确 属 志 愿 者 违 反 工 作 制 度 的 有 效 投 诉 , 若 有 , 得 0分 。 821 志 愿 者 工 作 是 否 履 行 了 保 密 协 议 和 服 务 承 诺 , 无 相 关 泄 密 事 件 或 造成 社 会 不 良 影 响 的 事 件 622 是 否 组 织 过 辅 导 满 意 度 评 价 , 且 辅 导 满 意 度 达 到 80%以 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