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150 CCS B 50 DB3401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401/T 203 2020 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 2020 - 12 - 22 发布 2020 - 12 - 22 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01/T 203 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 中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产
2、研究所、安徽杰与祥水产 养殖有限公司、合肥金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徽蓝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丰县造甲乡锐丰家庭农场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赖年悦、荣朝振 、杨坤、梁阳阳、桂淦、方凯、徐丽、胡积清、陈元生、钱继 银、 韩 锐 、 沈亚东、方国侠、秦道仓、项旭东 、高凌 。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3401/T 203 2020 1 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的处理设施、尾水处理、尾水排放与 回用 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池塘 规模化 养殖尾水生态处理,其他养殖方式 可 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
3、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 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1892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酸性高锰酸 钾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SC/T 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产养殖 尾水 aquaculture tail water 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尾水。
4、3.2 生态沟渠 ecological ditch 在水产养殖区按一定面积比例构建,连接养殖池塘与沉淀池, 运用生物净化手段初步 净化水 产养殖 尾水的沟渠。 3.3 沉淀池 sedimentation tank 用于沉 淀 水产养殖尾 水中悬 浮物的构筑物 。 3.4 曝气池 aeration tank 通过 增加水中 的溶解氧,满足好氧微生物需要的氧量,加速水体中有机质分解的构筑物 。 3.5 过滤坝 filter dam 对 沉 淀池、 曝气池出水进行过 滤以去 除 水体中悬浮物 的构筑物 。 3.6 DB3401/T 203 2020 2 生态净化池 ecological purifi
5、cation pool 在水产养殖区按一定面积比例构建 , 利用不同营养层级的水生生物吸收转化水体污染物, 并 增 加水 体溶解氧, 净化养殖尾水的池塘。 4 处理设施 4.1 设施构成 处理设施 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和生物净化池等。 4.2 设施布局 在水产养殖区,选择地势由高到低、水位逐级降低的地区,依次建造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 曝气池和生物净化池等设施。 4.3 设施面积与占比 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占总水产养殖面积的 6% 15%,可根据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适当调整。生态 沟渠、 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的比例 约为 5:40:10:45,可根据养殖场的低洼地、废旧
6、池塘、进 排水沟渠等适当调整。 4.4 建设要求 4.4.1 生态沟渠 沟渠 宽度不小于 3m,深度不小于 1.5m, 坡比 1: 2, 可 利用养殖区域内原有排水沟渠改造而成。沟 渠坡岸 应 种植水生植物或设置生态浮床。 4.4.2 沉淀池 池深 不小于 2m, 面积 应 不 低于总 水产 养殖面积的 3%, 池内 应 设置挡水设施,如“之”字形挡板 和毛刷等,延长尾水停留时间。池底宜配备底排污设施或吸污设备。 4.4.3 过滤坝 坝长 5m 7m,宽 1.5m 3m,高 1.5m 2m,两侧墙体用钢架或空心砖等材料建造,坝体填充陶粒、 火山石、鹅卵石等大颗粒的滤材,滤材用网袋或塑料筐包装,
7、 坝体上部种植鸢尾、再力花等水生植物, 坝前应设细网材质挡网。 4.4.4 曝气池 池深 1.5m 2.0m, 面积 应 不 低于总 水产 养殖面积的 1%, 池底每 667 铺设 30 50 个曝气盘, 并 配备相应功率的风机。 4.4.5 生态净化池 池深 1.0m 3.0m,面积 应 不 低于总 水产 养殖面积的 5%, 近岸浅水区种植挺水植物,如水生鸢尾、 菖蒲、水芹、茭白、茨菰、梭鱼草等;水深 1.0m 2.0m 区域种植沉水植物,如睡莲、菱、莲藕等浮水 植物及粉绿狐尾藻、 马来眼子菜、金鱼藻、苦草等。 4.4.6 提水设施 DB3401/T 203 2020 3 应 在生态净化池末
8、端排水处, 配备水泵等提水设备。 5 尾水处理 5.1 处理 流程 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 流 程见图 1。 是 过滤坝 过滤坝 否 图 1 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流程 5.2 处理 方法 5.2.1 尾水 收集 利用排水管道收集养殖区内养殖池塘排放的尾水进入生态沟渠 。 5.2.2 初步净化 养殖尾水经过生态沟渠, 停留时间应达 到 1小时 2小时, 利用水 生植物 完成初步净化 。 5.2.3 沉淀 将初步处理的养殖尾水汇集至沉淀池, 利用 沉降作用和 沉淀池中的挡水设施, 将水体中悬浮物等物 质 沉淀,尾水 应 沉淀 5天 7天。 5.2.4 过滤 经沉淀池沉淀处理的尾水,经 过 一级、二级
9、 过滤坝, 进一步脱除水中悬浮物 。 5.2.5 曝气 经第一级 过滤坝过滤后的尾水进入曝气池,利用池中曝气设备增加水体溶氧, 加速 分解水体中的有 机物 ,尾水 应 滞留 2天 3天 。 5.2.6 生态 净化 经第二级过滤坝过滤后的尾水进入生态净化池, 利用池内的各种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吸收水体氮磷 营养盐 , 尾水 应 滞留 7天 -10天 。 净 化 后 的 尾 水在符合 GB8978、 SC/T 9101 要求 后可排入外部河流 , 或是 流 入养殖池塘进行循环利用 。 养殖尾水 生态沟渠 沉淀池 曝气池 净化池 达标排放 是 否 循环 回 用 的 DB3401/T 203 2020
10、4 5.3 运 行 维 护 5.3.1 生态沟渠 沟 渠内水生植物面 积 应 占沟 渠水面 面积的 60%左右,其中常绿植物 应 占植物总面积的 50%以上。 及时清除沟底淤泥,保证沟渠通畅和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 5.3.2 沉淀池 根据 悬浮物 浓度大小, 及时清除沉淀池内自然沉降或絮凝沉淀的悬浮物 。 5.3.3 曝气池 定期添加芽孢杆菌、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加速分解水体中有机物。定期检查曝气设施,防止水 体中悬浮物浓度过高堵塞曝气头。 5.3.4 过滤坝 应 每 30天 60天 清 洗坝体中填充的滤材,定期清除坝前挡网拦截的 悬浮物 。 5.3.5 生态净化池 池内植物面积应占水面面积
11、的 60%,其中常绿植物 应 占植物总面积的 50%以上。 投放 适量的螺蛳、虾、 蚌、鲢、鳙等水 生动物, 一般螺蛳、贝类的放养密度为每亩 50kg 100kg,鱼类的放养密度为每亩 30尾 50尾。 定期添加芽孢杆菌、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用以加速分解水体中有机物。 6 尾水 排放与 回用 6.1 尾水 检测 6.1.1 取样点 以养殖池塘排水口、生态沟渠出水口和生态净化池出水口处作为水质检测取样点。 6.1.2 检测指标 6.1.2.1 化学需氧量 按 SC/T 9101规定执行。 6.1.2.2 总氮 按 SC/T 9101规定执行。 6.1.2.3 总磷 按 SC/T 9101规定执行。 6.1.3 检测方法 6.1.3.1 化学需氧量 采用 GB/T 11892 规定的方法 测定 。 DB3401/T 203 2020 5 6.1.3.2 总 氮 采用 GB/T 11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6.1.3.3 总磷 采用 GB/T 11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 6.2 尾水 排放 尾水经生态处理, 水质 符合 GB8978、 SC/T 9101 要求后,可外排。 6.3 尾水 回用 尾水经生态处理,水质符合 GB 11607 要求后,可循环 回用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