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20 B 62 DB3311 浙江省 丽水市 地 方 标 准 DB3311/T 3 2019 代替 DB3311/T 3 2013 小叶蚊母园林应用规范 2019-10-17发布 2019-11-17实施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11/T 3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 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丽水市生态 林业发展中心 提出并归口。 本标 准与 DB3311/T 3 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性 引用文件用“ CJJ 82 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替代“ DB33/T 1068 浙江 省园林绿化工程
2、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删除规范性引用文件“ DB33/T 1009 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 行) ”。 本标准起草单位: 华东药用植物园科研管理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戴海英、练发良、周正延、王军峰 、洪震、何小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为 DB3311/T 3 2013,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DB3311/T 3 2019 1 小叶蚊母园林应用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 小叶蚊母园林应用 的 相关术语和定义、小叶蚊母的特性、小叶蚊母的适用范围、小叶 蚊母的园林用途、小叶蚊母的种植、小叶蚊母的养护 等 内容 。 本标准 适用于 小叶蚊母在各类绿地中的园林应用 。 2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 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 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叶蚊母 小叶蚊母 为金缕梅科 蚊母属的一种常绿小 灌木 。 3.2 园林 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因地制宜地改造地形、整治水系、栽种植物、营造建 筑和布置园路等方法创 作而成的优美 游憩 境域。 3.3 生物学特性 生物固有的形态、生态、生理特性以及遗传性状等特 性。 3.4 种植成活率 种植植
4、物的成活数量与种植植物总量的百分比。 4 特性 2 4.1 形态特征 小叶蚊母株高 100cm 200cm。嫩枝细,无毛或稍被柔毛,紫褐色。芽被褐色柔毛。叶倒披针形或长 圆状倒披针形,长 2.5cm 6cm,宽 0.8cm 1.5cm,先端尖,基部窄楔形,无毛,薄革质;侧脉 4对 6 对,在上面与网脉均不明显,全缘或近先端具 1小齿;嫩叶淡绿色、淡黄绿色、紫红色或粉红色,呈半 透明状 ,成熟叶深绿色;叶柄长不及 0.5cm,无毛。穗状花序长 1cm 3cm,花序轴被毛,苞片条状披针 形,长 0.2cm 3cm;萼片披针形,长约 0.2cm;花柱长 0.5cm 0.6cm,花期 2月 3月,花红
5、色或紫红色。 果长 0.7cm 0.8cm,被星状绒毛。 4.2 观赏特性 小叶蚊母树形紧凑,枝叶繁茂,叶色深绿,夏日枝叶不枯蕉,秋冬不落叶,不枯黄,观赏效果持久 稳定;枝条平展婆娑,高增长慢,水平延伸快,片植冠面整齐不纹乱,在大量的园林绿地中使用后景观 效果好。 4.3 环境适应性 小叶蚊母对生长环境适应性强,能在酸性 、中性或碱性土壤中生长,抗寒耐热、喜阳耐荫、耐旱耐 涝,病虫害少,是一种优秀的节约型园林植物。近年来该植物推广应用很快,已成为华东地区一些城市 重要的园林地被植物之一。小叶蚊母根系发达,吸收根,萌发新根快,种植成活率较高。 5 应用范围 5.1 适用区域 小叶蚊母可在中国长江
6、以南的广大地区应用,可耐最低温 -10。 5.2 绿地类型 小叶蚊母可在公路防护绿地、河堤生态护坡、城市道路绿地、各类庭院绿地,中低等郁闭林地等绿 地类型应用。 5.3 应用方式 小叶蚊母可作园林观赏地被、生态护坡地被、绿地矮篱、景石与河岸配景、 球类造景等。 6 小叶蚊母苗木 6.1 苗木类型 小叶蚊母苗木有地栽苗与容器苗两种类型。 6.2 苗木质量 6.2.1 种质要求 小叶蚊母种质类型多样,不同类型种质良莠不齐,优质苗木要求种质类型一致、枝叶繁密、嫩叶彩 色明显、彩色期长、抗病性好的类型。 6.2.2 外观要求 植株姿态自然,落叶少,生长健壮,分枝匀称,根系完好,无明显病虫害,破损少,新
7、鲜度好,无 失水状。 6. 3 苗木规格 DB3311/T 3 2019 3 不同绿地类型苗木规格要求见下表 1: 表 1 小叶蚊母苗木常规规格表 应用方式 冠幅 苗高 分枝数 园林观赏地被 15cm 20cm 一级分枝 2个以上(含 2个),末级分枝 4个(含 4个)以上 生态护坡地被 20cm 20cm 一级分枝 3个以上(含 3个),末级分枝 6个(含 6个)以上 绿地矮篱 30cm 40cm 一级分枝 5个以上(含 5个),末级分枝 20个(含 20个)以上 景石与河岸配景 40cm 40cm 一级分枝 5个以上(含 5个),末级分枝 20个(含 6个)以上 球类造景 50cm 40c
8、m 球形匀称,分枝密集 7 小叶蚊母的种植 7.1 地形整理 7.1.1 残留物处理 应全部清除地面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 残留物,化工、汽修地块应清运酸、碱、盐渍土类和油 污土类,换上种植土。针对现行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的建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在对苗木生长影响不 大的情况下,可采取就地掩埋和改良利用的办法,但要防止转嫁和形成二次污染。 7.1.2 土地翻整 根据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加填客土,翻土深度应不小于 30。 7.1.3 场地平整 应按竖向设计平整场地,整理地形,一般不得有低洼积水处。 7.2 栽植地 7.2.1 栽植土 栽植地宜选择肥沃、疏松、透气、排水良好的栽植土。屋顶、平台栽植
9、土应以腐植土为主,并掺蛭 石、珍珠岩及经腐烂 的木屑等质经、排水良好的基质。 7.2.2 土层厚度 栽植土土层厚度应不小于 40。 7.3 种植时间 容器苗木可根据绿化需要常年使用,地栽苗木最好在常规绿化季节使用。 7.4 种植密度 地被苗木使用的种植密度按设计要求种植,一般建议种植密度为每平方米种植 16株 36株,孤植或 其他配景应用按设计要求种植。 7.5 苗木种植 7.5.1 常规季节种植 4 各项栽植工序应密切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树木起掘后,不得爆晒或失水,若不 能及时种植,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覆盖。 7.5.2 非常规季节种植 采用容器 苗木。若地栽苗种植,应避开中午
10、高温时段种植,植后进行强修剪,必要时予以遮阴;种 植后需经常浇水和喷雾,夏季应早晚进行。 7.6 苗木修剪 作地被和绿篱应用的,种植后应及时修剪,做到当天种植当天修剪。修剪工具选用绿篱手工剪,修 剪成冠面平整状,修剪强度视天气状况、苗木大小、苗木类型、苗木带土情况、苗木新鲜度而定,一般 留中档规格苗木高度的 70%左右,也可以根据高度较低的苗木高度为留苗高度。 非地被和绿篱应用的散植或孤植,可采用轻剪、疏剪或造型剪等方式进行修剪。 7.7 植后浇水 苗木种植后要及时浇定根水,做到即种即 浇。定根水要浇足浇透,浇水后要检查苗木,扶正倾斜的 苗株,重植倒伏的苗木,对根系裸露较多的苗株要及时覆土。
11、7.8 验收与备案 按 CJJ 82-2012中的 6.2和 6.3执行。 8 小叶蚊母的养护 8.1 成活期养护 8.1.1 水分管理 种植后 1个月内为小叶蚊母种植成活养护重点时期,养护重点是排水与喷水。排水要求为保证种植 地排水通畅无积水;喷水视气象状况而异,常规条件喷水间隔期 5天 7天;干热天气,喷水间隔期 1天 3天。种植后 1个月 6个月为一般养护期,此期间若遇连续晴热干旱天气,每隔 7天 15天浇水 1次。 8.1.2 除草 地被类种植后早期地表覆盖前,易发杂草,应根据除小除了的原则及时清除;孤植或散植,用途的 苗木应及时清除影响苗木观赏和生长的杂草。 8.1.3 施肥 种植满
12、 60天后,可在每次除草后施一次肥,肥料用常规复合肥,连续施肥 2次 3次。 8.1.4 修剪 成活期为冠幅与根系培育期,一般不修剪。 8.1.5 补植 对死亡和缺损植株要及时进行补植,补植的苗木最好用容器苗,以缩短缓苗期,减少与原苗木间的 差别,若用地栽苗补植,则应选用比原种植规格大的带土球苗木补植。 8.2 成活后养护 8.2.1 水肥管理 DB3311/T 3 2019 5 小叶蚊母有较强耐水淹能力和抗旱能力,夏季高温季节秋季干旱季节,根据不同种植土条件,每隔 10天 20天喷水 1次,其他季节一般不需要喷水。除土壤肥力很差的情况外,一般可不施肥。 8.2.2 中耕除草 地被类种植后早期
13、与孤植或散植除草按本标准第 8.1.2执行。地被覆盖充分后,杂草少,只需清除 出到冠面的杂草。 8.2.3 病虫害防治 发现病虫害时,可用 50%可湿性多菌灵粉剂 800 1000倍加 25%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2000倍液防治 。 8.2.4 整形修剪 地被和绿篱类一年修剪 2次,第一次修剪在春季 盛花后立即进行,用重剪到剪去大部分花枝基部为 止,以保持适当的地被高度、大幅减少影响观赏的果实;第二次修剪在秋季进行,这次修剪宜用轻剪, 只剪去影响观赏面整齐度的特别长枝条,以保证修剪后能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并能留足次春花枝。 景石与河岸配景类一年修剪 1次,修剪时间为春季落花后,根据配景需要疏枝或短剪部分枝条,保 持好的观赏效果。 作球类应用,年修剪 3次,第一次修剪在春季盛花后立即进行,用重剪到剪去大部分花枝基部为止, 并保持园整球形冠面,第 2次、第 3次分别在夏季和秋季进行,修剪方法均宜用轻剪,剪去影响观赏面整 齐度 的特别长枝条,以保持园整球形冠面。 修剪方法按照 CJJ 82-2012中的 4.5.3执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