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01 A 00 DB3311 浙江省丽水市 地 方 标 准 DB3311/T 34.1 2019 代替 DB3311/T 34.1 2015 食养行业产品与服务管理规范 第 1部分:养生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管理 2019 - 08 - 27发布 2019 - 09 - 27实施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11/T 34.1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种植业产品生产 . 2 4.1 基本要求 . 2 4.2 其他要求 . 2 5 畜禽养 殖 . 3 5.1 基本要求
2、 . 4 5.2 其他要求 . 4 6 蜂产品生产 . 4 6.1 基本要求 . 4 6.2 其他要求 . 5 DB3311/T 34.1 2019 II 前 言 食养行业产品与服务管理规范分为 3个部分: 第 1部分 :养生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管理; 第 2部分 :养生食品的加工管理; 第 3部分 :食养服务管理。 本部分为 DB3311/T 34-2019的第 1部 分。 本部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部分 代替 DB3311/T 34.1-2015食养行业产品与服务管理规范第 1部分:养生食用农产品的生产 管理。本部分与 DB3311/T 34.1-2015相比
3、,主要变化如下: 合并粮油蔬果类产品生产、粮油蔬果类产品生产和食用菌栽培为种植业产品生产;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6549、 GB/T 18407、 NY 5013、 NY/T 5020、 NY 5138、 NY 5358,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761、 GB 2762、 GB 2763、 NY 5010、 NY/T 5018和 NY 5030的标准名称。 本标准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由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丽水 市商务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 起草单位: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促进会、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委 员会办公室、丽水市食品药
4、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 本部分 起草人:柯乐芹、应跃跃、程晴、何国庆、张龙、王喜周。 本部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 3311/T 34.1 2015,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DB3311/T 34.1 2019 III 引 言 为适应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 )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转变经济增长 方式和发展模式,指导和规范食养行业经营管理,提高食养行业服务管理水平,推动食养行业区域品牌 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DB3311/T 34.1 2019 1 食养行业产品与服务管理规范 第 1部分:养生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管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丽水市内生态
5、休闲食养行业中养生食用农产品生产业的术语和定义、种植业 产品生 产 、畜禽养殖以及蜂产品生产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丽水市内各类生态休闲食养行业养生食用农产品类的粮油蔬果类产品、茶叶 、食用菌、 畜禽肉和蜂产品的生产管理。 未列入的其他涉及养生食材的生产参照本部分的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6、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 准 NY/T 2375 食用菌生产技术规范 NY 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NY/T 5018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NY/T 5019 无公害食品 茶叶加工技术规程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NY 5099 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栽培 基质安全技术要求 NY/T 5139 无公害食品 蜜蜂饲养管理准则 NY/T 5336 无公害食品 粮食生产管理规范 N
7、Y/T 5337 无公害食品 茶叶生产管理规范 NY/T 5338 无公害食品 家禽屠宰加工生产管理规范 NY/T 5339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363 无公害食品 蔬菜生产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3311/T 34.1 2019 2 3.1 食养 根据人的不同体质、年龄、性别以及气候、地理等环境因素的差异,选择适宜的饮食以调节人体脏 腑功能、滋养气血津液、强身健体、预防疾病的养生保健方法。 3.2 养生 通过各种方法颐养生命、增强体质、预防疾病,从而达到延年益寿的活动。 3.3 食用农产品 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
8、级加工产品,包括鲜食、加工和餐饮用的各种食品原 料。 4 种植业产品生产 4.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应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1、 GB 2762和 GB 2763 的相关规定。 4.1.2 种植业产品的灌溉用水质量和土 壤质量等应符合 NY 5010的要求。 4.1.3 粮食作物和蔬菜瓜果类产品等的生产基础设施、生产管理、收获、包装、运输和贮藏、档案管 理等应符合 NY/T 5336的要求。 4.1.4 茶叶的生产管理应符合 NY/T 5018 、 NY/T 5019和 NY/T 5337的要求。 4.1.5 食用菌的生产管理应符合 NY/T
9、 2375和 NY 5099的要求。 4.1.6 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任何基因工程产品。 4.1.7 应建立且实施可追溯性质量管理体系, 以确保能够识别食用种植产品的生产基地与交付记录的 关系。应按规定的期限保持可追溯性记录。 4.2 其他要求 4.2.1 作物种类与品种的 选择 4.2.1.1 应选择适应当地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有抗性,市场适应性强,品质优良的作物种类及 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中要充分考虑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 4.2.1.2 食用菌的菌种应采用经相关机构鉴定的菌种。 4.2.2 土壤培肥 4.2.2.1 宜建立合理的轮作制度进行土壤的培肥。 4.2.2.2 在土壤培
10、肥计划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有机肥维持土壤的肥力和其中的生物活性。 4.2.2.3 使用的所有肥料应对作物和环境无害。 DB3311/T 34.1 2019 3 4.2.3 病虫草害防治 4.2.3.1 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方法 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时宜选用以下方法: a) 选用抗性植物品种; b) 制定合适的肥水管理、作物轮作和多样化间作套作计划; c) 建树篱、筑巢等方法保护害虫的天 敌。 4.2.3.2 病害 病害防治时宜选用以下方法: a) 使用抑制作物真菌病害的软皂、植物制剂、醋等; b) 使用纯活性微生物产品。 4.2.3.3 虫害 虫害防治时宜选用以下方法: a) 释放天敌如寄生蜂; b)
11、使用软皂、植物性杀虫剂或当地生长的植物提取剂等; c) 使用视觉性(如黄粘板)和物理性捕虫设施(如防虫网)。 4.2.3.4 草害 草害防治时宜选用以下方法: a) 使用作物栽培技术(如轮作、绿肥、休耕等) ; b) 使用秸秆覆盖; c) 使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 4.2.4 食用菌培养基 食用菌生产用的培养基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制: a) 不使用合成肥料或杀虫剂之类的辅助剂 ; b) 不使用含有植物生长调节剂或成 分不清的混合型培养料添加剂以及植物激素; c) 菌棒表 面和接种部位不使用石油炼制的涂料、乳胶漆和油漆等有害物质 。 4.2.5 食用菌害虫和杂菌的防治 依据以下原则进行食用菌害虫和
12、杂菌的防治: a) 应采用预防性的管理,保持清洁卫生,进行空气交换,去除受感染的菌簇 ; b) 在非栽培期,可使用低浓度氯溶液对培养场地进行淋洗消毒; c) 宜采用物理方法(诱捕和设置物理障碍,可加外激素或性诱剂,喷洒硅藻土、杀虫皂液及经无 公害认证机构认可的天然杀虫 剂)、生物方法(天敌和寄生虫)防治害虫 。 4.2.6 食用菌生产场地 直接与常规农田毗邻的食用菌栽培区应设 置 30m左右 的缓冲带。在培养场地和周围不应使用任何除 草剂。 5 畜禽养殖 DB3311/T 34.1 2019 4 5.1 基本要求 5.1.1 畜禽的养殖者在畜禽的饲养管理中应符合 NY/T 388、 NY 50
13、27、 NY 5030、 NY 5032、 NY /T 5038 、 NY/T 5338 和 NY/T 5339的要求。 5.1.2 在禁养区内严禁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在适养区 建畜禽养殖场应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 5.2 其他要求 5.2.1 饲养条件 畜禽的饲养环境: a) 养殖场地宜选择在地势高燥、坐北朝南、水源充足、排水良好的场地和饲草种植地 ; b) 畜禽栏舍应冬暖夏凉,通风 、采光良好,地面和墙壁宜于消毒; c) 场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粪尿沟应与排水沟分离,利于清洁卫生和清粪; d) 饲料饲草应多样化,营养全面,适口性好 ; e)
14、应提供充足清洁的饮水 ; f) 应有饲养、防疫和无害化处理相配套的设施设备。 5.2.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过程中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a) 宜使用无公害饲料和饲草饲养畜禽 ; b) 不应使用人工合成的生长促进剂。 5.2.3 疾病防治 在畜禽疾病预防过程中按以下原则进行: a) 宜选择适应当地环境的畜禽品种 ; b) 宜饲喂优质饲料,适度舍外活动; c) 畜禽饲养密度不宜过大; d) 应采取免疫、消毒、隔离和驱虫等防治 措施 ; e) 应经常观察畜禽健康状态,发现 畜禽发病应及时隔离观察、诊断;发病畜禽应在兽医监督下进 行治疗,不应滥用 抗生素、激素等药物。 5.2.4
15、运输和屠宰 5.2.4.1 运输畜禽应严格执行检疫规范。 5.2.4.2 运输畜禽前车辆和器具应严格清洗消毒。 5.2.4.3 不应在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对畜禽使用镇静剂或兴奋剂。 5.2.4.4 畜禽应在国家屠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屠宰场宰杀。 6 蜂产品生产 6.1 基本要求 在蜜蜂的饲养管理中应符合 NY 5030和 NY/T 5139的要求。 DB3311/T 34.1 2019 5 6.2 其他要求 6.2.1 采蜜区 6.2.1.1 采蜜区应有充足的花粉、蜜源植物,并靠近清洁的水源。 6.2.1.2 蜂箱宜远离受到污染的地方(至少 3 km之外),例如城镇、工业污染源、公路和铁路
16、、垃圾 填埋场、垃圾焚烧厂。 6.2.2 蜜蜂喂食 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蜜蜂的喂食: a) 采蜜期结束时,蜂巢内宜留足够的糖蜜和花粉,以备蜜蜂过冬 ; b) 人 工饲喂可在最后一次蜂蜜收获季节后、下一次流蜜期之前 15d进行 。 6.2.3 疾病防治 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蜜蜂的疾病防治: a) 宜保留强壮蜂群,淘汰脆弱蜂群 ; b) 应经常检查蜂箱; c) 发病蜂箱应及时隔离在医治区内; d) 使用过感染疾病的蜂箱应及时销毁无害化处理 ; e) 生产蜂蜜过程中不应使用抗生素 ; f) 流蜜期或流蜜盛期,严禁用任何药物处理蜜蜂 。 6.2.4 蜂蜜收获处理 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蜂蜜 的收获处理: a) 宜用吹风或烟雾发生器把蜜蜂从蜂箱中驱赶出去,不应使用化学驱逐剂 ; b) 蜂箱管理和采集蜂蜜的方法应以保护蜂群和维持蜂群为目标,采集完蜂蜜后不能毁掉蜂群 ; c) 蜂蜜所接触表面应是不锈钢、玻璃、陶瓷、搪瓷等耐腐蚀材料,或用蜂蜡覆盖,或用许可的涂 料涂刷并用蜂蜡覆盖 ; d) 蜂蜜提取和存放设施应使用专用的容器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