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B 00 DB3308浙 江 省 衢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8/T 066 2020乡 村 善 治 建 设 指 南 2020-09-21发 布 2020-10-21实 施衢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308/T 066 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与 定 义 .13.1 乡 村 善 治 .14 总 则 .14.1 “ 四 大 ” 治 理 理 念 .14.2 “ 五 加 ” 治 理 方 法 .2 5 体 系 设 计 .25.1 “ 主 ” 字 型 组 织 架 构 .25.2
2、 “ 四 化 共 推 ” 运 行 模 式 .35.3 “ 五 治 融 合 ” 治 理 方 式 .56 考 核 与 评 价 .8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乡 村 善 治 建 设 指 南 导 图 .9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基 层 治 理 三 级 联 动 工 作 机 制 流 程 图 . 10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乡 村 善 治 建 设 运 行 图 .11附 录 D( 资 料 性 附 录 ) 乡 村 善 治 建 设 目 标 图 景 .12参 考 文 献 .20 DB3308/T 066 2020 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1.1 2020 标
3、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 。 本 文 件 由 衢 州 市 司 法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衢 州 市 司 法 局 、 衢 州 市 委 政 法 委 、 衢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 衢 州 市 委 宣 传 部 、 衢 州 市 民政 局 、 衢 州 市 公 安 局 、 衢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浙 江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衢 州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许 茂 华 、 邓 胜 斌 、 叶 征 宇 、 何 忠 新 、
4、 余 子 英 、 李 宁 、 陈 旭 文 、 陈 群 、 陈 良 辅 、王 丽 英 。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 。本 文 件 由 衢 州 市 司 法 局 负 责 解 释 。 DB3308/T 066 2020 1 乡 村 善 治 建 设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乡 村 善 治 建 设 的 总 则 、 体 系 设 计 、 考 核 与 评 价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指 导 乡 村 善 治 建 设 工 作 实 践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5、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文 件 。 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3 术 语 与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乡 村 善 治立 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国 情 , 以 全 局 高 度 、 开 阔 视 野 、 系 统 观 念 推 动 乡 村 多 元 治 理 、 和 谐 治理 , 形 成 以 党 委 领 导 、 政 府 负
6、责 、 民 主 协 商 、 社 会 协 同 、 公 众 参 与 、 法 治 保 障 、 科 技 支 撑 的 社 会 治 理 体系 , 构 建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的 治 理 格 局 , 建 设 充 满 活 力 、 和 谐 有 序 的 乡 村 社 会 , 不 断 增 强 人 民 群 众 的 获 得 感 、幸 福 感 、 安 全 感 。4 总 则 4.1 “ 四 大 ” 治 理 理 念4.1.1 大 党 建 统 领 。 把 党 的 领 导 落 实 到 基 层 治 理 的 各 方 面 、 全 过 程 , 加 强 基 层 组 织 、 基 层 政 权 、 基 层基 础 、 基 层 治 理 , 发 挥
7、 各 级 党 委 总 揽 全 局 作 用 、 基 层 党 组 织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和 广 大 党 员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强化 系 统 治 理 、 依 法 治 理 、 源 头 治 理 、 综 合 治 理 , 实 现 党 建 与 治 理 有 机 融 合 。4.1.2 大 联 动 治 理 。 依 托 “ 主 ” 字 型 组 织 架 构 , 强 化 市 县 整 体 联 动 、 乡 镇 ( 街 道 ) 部 门 条 块 联 动 、 村( 社 ) 网 格 干 群 联 动 , 推 动 体 制 内 上 下 打 通 、 条 块 打 通 , 体 制 外 干 群 打 通 、 党 群 打 通 , 力
8、量 统 筹 、 资 源整 合 、 联 动 协 同 , 形 成 常 态 管 理 与 应 急 处 置 相 协 调 的 联 动 治 理 合 力 。4.1.3 大 数 据 应 用 。 强 化 信 息 化 、 智 能 化 技 术 手 段 在 基 层 治 理 中 的 支 撑 应 用 , 打 造 基 层 治 理 信 息 集 成系 统 、 联 动 指 挥 系 统 , 构 建 市 、 县 ( 市 、 区 ) 、 乡 镇 ( 街 道 ) 、 村 ( 社 ) 互 联 互 通 的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 通过 系 统 联 通 、 信 息 支 撑 、 数 据 驱 动 、 流 程 再 造 , 推 动 基 层 治 理
9、“ 线 下 ” 与 “ 线 上 ” 联 动 , 以 “ 智 慧 +”优 化 基 层 治 理 形 态 , 实 现 治 理 更 加 科 学 高 效 。 DB3308/T 066 2020 2 4.1.4 大 融 合 推 进 。 强 化 资 源 整 合 、 多 元 共 治 , 将 “ 主 ” 字 型 组 织 架 构 、 “ 四 化 共 推 ” 运 行 模 式 、 “ 五治 融 合 ” 治 理 方 式 有 机 融 合 , 推 进 “ 最 多 跑 一 次 ” 改 革 向 基 层 延 伸 、 “ 雪 亮 工 程 ” 全 面 提 升 、 智 慧 城 市数 据 大 脑 建 设 、 基 层 党 建 工 程 等
10、协 同 发 展 , 推 动 基 层 组 织 全 面 重 构 和 基 层 治 理 全 面 提 升 。4.2 “ 五 加 ” 治 理 方 法4.2.1 网 络 +网 格 。 推 进 市 、 县 ( 市 、 区 ) 大 联 动 中 心 、 乡 镇 ( 街 道 ) 综 合 信 息 指 挥 室 互 联 互 通 , 依 托浙 江 省 平 安 建 设 信 息 系 统 和 基 层 治 理 综 合 信 息 系 统 , 对 接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手 持 移 动 终 端 , 形 成 市 、 县 、乡 、 村 、 格 五 级 贯 通 的 网 络 体 系 。 广 泛 推 进 信 息 化 手 段 在 网 格 化
11、 服 务 管 理 中 的 运 用 , 构 建 适 应 基 层 治 理需 要 的 集 群 化 信 息 平 台 , 形 成 网 络 和 网 格 同 步 共 振 、 互 相 支 撑 的 效 应 。4.2.2 线 上 +线 下 。 利 用 网 络 为 群 众 提 供 参 与 基 层 治 理 的 平 台 , 推 进 基 层 治 理 从 单 向 管 理 转 向 双 向 互 动 ,从 线 下 转 向 线 上 线 下 融 合 ,发 挥 线 上 信 息 采 集 、 分 流 、 交 办 、 反 馈 , 线 下 办 理 、 处 置 、 落 实 的 作 用 , 形成 共 同 防 范 社 会 风 险 的 良 性 互 动
12、 。4.2.3 技 术 +制 度 。 坚 持 以 先 进 技 术 支 撑 基 层 治 理 , 借 力 网 格 化 、 信 息 化 、 智 能 化 手 段 加 强 和 创 新 基 层 治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 推 进 基 层 治 理 的 制 度 创 新 、 流 程 再 造 , 通 过 制 度 与 技 术 的 互 相 适 应 、 互 相 融 合 , 实 现治 理 更 加 高 效 , 落 实 数 字 经 济 、 美 丽 产 业 、 服 务 便 民 、 和 谐 安 民 的 目 标 。4.2.4 公 转 +自 转 。 以 围 绕 中 心 大 局 的 “ 公 转 ” 转 出 向 心 力 、 生 产
13、力 、 凝 聚 力 , 发 挥 基 层 广 大 党 员 干 部参 与 基 层 治 理 的 积 极 性 、 主 动 性 、 创 造 性 , 发 挥 体 制 内 干 部 和 体 制 外 干 群 的 作 用 , 通 过 各 司 其 职 、 各 负其 责 的 “ 自 转 ” ,实 现 工 作 的 有 序 开 展 、 有 效 推 进 。4.2.5 共 性 +个 性 。 着 力 破 解 基 层 建 设 和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共 性 、 个 性 问 题 , 坚 持 标 准 化 和 规 范 化 , 将 中 央和 上 级 的 普 遍 要 求 规 定 动 作 抓 到 位 、 落 实 处 , 坚 持 因 地
14、制 宜 分 类 施 策 , 充 分 发 挥 基 层 的 主 动 性 和 创 造 性 ,围 绕 大 方 向 总 目 标 , 结 合 实 际 采 取 有 针 对 性 、 实 效 性 的 具 体 措 施 。5 体 系 设 计紧 扣 社 会 治 理 的 理 念 现 代 化 、 目 标 现 代 化 、 工 作 布 局 现 代 化 、 体 制 现 代 化 、 方 式 现 代 化 、 政 策 现 代化 、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要 求 , 以 系 统 性 、 整 体 性 、 协 同 性 的 理 念 谋 篇 布 局 , 通 过 扁 平 化 、 模 块 化 、 网 格 化 、 数 字 化 的 运 行 模 式
15、, 将 政 治 、 法 治 、 德 治 、 自 治 、 智 治 的 治 理 方 式 有 机 融 入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 构 建 “ 主 ”字 型 组 织 架 构 为 支 撑 的 新 时 代 乡 村 善 治 治 理 体 系 ( 乡 村 善 治 建 设 指 南 导 图 见 附 录 A) , 提 高 乡 村 治 理 社会 化 、 法 治 化 、 智 能 化 、 专 业 化 水 平 , 实 现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5.1 “ 主 ” 字 型 组 织 架 构5.1.1 概 述发 挥 党 建 统 领 作 用 , 实 施 “ 三 个 三 ” 基 层 党 建 工 程 , 加 强 基 层 治 理
16、的 政 治 组 织 保 障 。 以 市 、 县 ( 市 、区 ) 为 “ 顶 线 ” 、 乡 镇 ( 街 道 ) 为 “ 中 线 ” 、 村 ( 社 ) 网 格 为 “ 底 线 ” 、 信 息 集 成 平 台 和 联 动 指 挥 平 台为 “ 竖 线 ” , 形 成 横 向 打 通 、 纵 向 贯 通 、 快 捷 顺 畅 的 “ 王 ” 字 型 运 行 机 制 , 运 用 扁 平 化 、 模 块 化 、 网 格化 和 数 字 化 手 段 , 实 现 人 民 群 众 当 家 作 主 , 健 全 完 善 “ 主 ” 字 型 组 织 架 构 , 营 造 “ 乡 村 治 理 人 人 参 与 、治 理
17、成 果 人 人 共 享 ” 的 工 作 局 面 。5.1.2 架 构 与 功 能 5.1.2.1 实 施 “ 三 个 三 ” 基 层 党 建 工 程 。 做 实 党 建 责 任 内 容 , 实 施 “ 三 大 主 体 工 程 ” , 落 实 乡 镇 ( 街道 ) 主 体 责 任 , 发 挥 村 ( 社 ) 组 织 主 体 作 用 , 激 发 党 员 群 众 主 体 意 识 。 做 实 党 建 工 作 载 体 , 推 进 “ 三 个 DB3308/T 066 2020 3 全 覆 盖 ” , 实 现 组 团 联 村 ( 社 ) 全 覆 盖 、 网 格 支 部 全 覆 盖 、 党 员 联 户 全
18、覆 盖 。 做 实 党 建 考 核 制 度 , 运 用“ 三 大 指 数 ” , 即 乡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 的 服 务 指 数 、 村 ( 社 ) 党 组 织 的 堡 垒 指 数 和 党 员 的 先 锋 指 数 。5.1.2.2 市 、 县 ( 市 、 区 ) 一 体 “ 顶 线 ” 。 做 优 “ 顶 线 ” , 通 过 市 、 县 ( 市 、 区 ) 统 筹 协 调 联 动 、 资源 挂 联 下 沉 , 实 现 管 理 、 执 法 、 服 务 资 源 整 合 。5.1.2.3 乡 镇 ( 街 道 ) “ 中 线 ” 。 做 强 “ 中 线 ” , 按 照 条 块 联
19、动 、 块 抓 条 保 、 属 地 管 理 要 求 , 提 升 乡镇 ( 街 道 ) 统 筹 协 调 能 力 , 形 成 统 一 指 挥 、 联 合 执 法 、 联 动 治 理 模 式 。5.1.2.4 村 ( 社 ) 网 格 “ 底 线 ” 。 做 实 “ 底 线 ” , 坚 持 社 会 治 理 重 心 下 移 , 配 强 网 格 力 量 , 明 确 网 格职 责 , 叠 加 治 理 资 源 , 提 升 治 理 效 率 。5.1.2.5 联 动 指 挥 “ 竖 线 ” 。 做 畅 “ 竖 线 ” , 加 强 民 情 信 息 传 递 , 建 立 基 层 治 理 “ 两 难 ” 问 题 县 、
20、乡 、村 三 级 联 动 工 作 群 , 制 定 县 、 乡 、 村 三 级 “ 两 难 ” 问 题 处 置 规 范 流 程 , 更 好 地 发 挥 “ 王 ” 字 型 运 行 机 制功 能 。 进 一 步 完 善 市 县 乡 村 格 五 级 联 动 机 制 , 实 现 回 路 闭 环 、 联 动 指 挥 运 行 管 理 ( 基 层 治 理 三 级 联 动 工作 机 制 流 程 图 见 附 录 B) 。 注 : 社 会 治 理 “ 两 难 ” 问 题 指 社 会 治 理 中 的 疑 难 杂 症 问 题 、 急 难 险 重 问 题 。5.1.2.6 实 现 人 民 当 家 作 “ 主 ” 。 坚
21、 持 人 民 主 体 地 位 , 深 入 推 进 基 层 民 主 自 治 , 构 建 多 层 广 泛 的 基 层民 主 协 商 机 制 , 加 强 乡 镇 ( 街 道 ) 、 村 ( 社 ) 、 村 ( 居 ) 民 小 组 等 民 主 协 商 议 事 体 系 建 设 , 推 进 村 规 民约 、 居 民 公 约 修 订 执 行 , 创 新 搭 建 民 情 沟 通 日 、 乡 贤 议 事 会 、 在 线 问 政 、 网 格 问 效 、 户 主 会 等 平 台 , 保障 人 民 群 众 知 情 权 、 参 与 权 、 选 择 权 和 监 督 权 。 发 挥 基 层 社 会 组 织 作 用 , 最
22、大 限 度 发 动 群 众 参 与 治 理 ,不 断 提 升 人 民 群 众 获 得 感 、 幸 福 感 和 安 全 感 。5.2 “ 四 化 共 推 ” 运 行 模 式5.2.1 概 述以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为 目 标 , 坚 持 力 量 统 筹 、 资 源 整 合 、 联 动 协 同 , 开 展 治 理 资 源 扁 平 化 、 模 块 化 、网 格 化 、 数 字 化 建 设 , 推 进 市 、 县 ( 市 、 区 ) 整 体 联 动 、 乡 镇 ( 街 道 ) 条 块 联 动 、 村 ( 社 ) 网 格 干 群 联动 , 构 建 横 向 打 通 、 纵 向 贯 通 、 快 捷
23、顺 畅 的 乡 村 善 治 运 行 模 式 ( 乡 村 善 治 建 设 运 行 图 参 见 附 录 C) 。 5.2.2 扁 平 化5.2.2.1 运 用 扁 平 化 治 理 模 式 , 推 动 政 务 服 务 “ 最 多 跑 一 次 ” 、 矛 盾 纠 纷 化 解 “ 最 多 跑 一 地 ” 改 革 ,加 强 村 ( 居 ) 民 自 治 管 理 , 推 动 实 现 协 同 服 务 、 社 区 自 治 、 协 商 众 治 。5.2.2.2 改 革 政 府 运 作 模 式 。 统 筹 整 合 资 源 , 打 破 部 门 和 层 级 界 限 , 实 行 专 班 工 作 模 式 , 构 建 决 策
24、、执 行 、 监 督 “ 三 位 一 体 ” 高 效 运 行 体 系 。 通 过 市 、 县 ( 市 、 区 ) 大 联 动 中 心 实 体 化 运 行 、 乡 镇 ( 街 道 )基 层 治 理 “ 四 平 台 ” 建 设 、 网 格 化 规 范 化 管 理 、 “ 周 二 无 会 日 ” 制 度 , 推 动 县 ( 市 、 区 ) 治 理 资 源 力 量挂 联 下 沉 , 提 升 治 理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注 : 基 层 治 理 “ 四 平 台 ” 指 综 治 工 作 、 市 场 监 管 、 综 合 执 法 、 便 民 服 务 平 台 。5.2.2.3 推 进 协 同 服 务 。 为
25、 基 层 群 众 、 各 类 社 会 组 织 和 个 人 提 供 “ 一 站 式 ” 综 合 服 务 , 深 化 “ 最 多 跑一 次 ” 改 革 , 实 施 政 务 服 务 “ 无 差 别 全 科 受 理 ” , 推 进 矛 盾 纠 纷 化 解 “ 最 多 跑 一 地 ” 改 革 , 加 快 县 级 社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中 心 实 体 化 建 设 , 让 不 同 部 门 、 不 同 领 域 、 不 同 主 体 的 服 务 资 源 协 同 联 动 起 来 , 让社 会 服 务 可 获 得 性 大 大 提 高 。 5.2.2.4 推 进 社 区 自 治 。 推 动 社 会 治
26、理 重 心 向 基 层 下 移 , 在 村 ( 社 ) 网 格 、 经 济 组 织 、 产 业 链 条 中 建立 党 支 部 和 党 小 组 , 通 过 “ 红 色 物 业 联 盟 ” “ 红 色 网 格 联 队 ” 等 措 施 , 在 制 度 建 设 、 队 伍 能 力 、 经 费 保障 等 方 面 形 成 合 力 , 促 进 社 会 自 治 组 织 发 挥 作 用 , 解 决 基 层 组 织 扁 平 化 缺 位 问 题 。5.2.2.5 推 动 协 商 众 治 。 建 立 村 ( 居 ) 民 表 达 意 见 、 协 商 对 话 平 台 , 由 线 上 对 话 、 线 下 协 商 、 线 上
27、 线下 相 结 合 形 成 决 策 , 推 动 村 民 、 居 民 平 等 自 愿 参 与 协 商 众 治 。 DB3308/T 066 2020 4 5.2.3 模 块 化5.2.3.1 实 行 乡 镇 ( 街 道 ) 模 块 化 运 行 改 革 , 优 化 基 层 体 制 机 制 , 整 合 乡 镇 ( 街 道 ) 审 批 服 务 执 法 力量 , 实 现 社 会 治 理 高 效 、 服 务 群 众 便 捷 。5.2.3.2 模 块 分 类 设 置 。 建 立 扁 平 一 体 高 效 运 行 机 制 , 分 类 设 置 乡 镇 ( 街 道 ) 大 党 建 、 大 协 调 、 大 治理 、
28、大 执 法 、 大 经 济 ( 生 态 ) 、 大 服 务 模 块 。 根 据 不 同 类 型 、 地 域 规 模 、 发 展 特 点 、 人 员 编 制 实 际 情 况 ,因 地 制 宜 灵 活 设 置 功 能 模 块 。 对 跨 模 块 、 跨 层 级 的 阶 段 性 、 临 时 性 重 点 工 作 , 组 建 专 项 工 作 组 集 中 攻 坚 。 大 党 建 模 块 : 以 党 建 工 作 办 公 室 为 支 撑 , 涵 盖 纪 检 监 察 办 公 室 等 机 构 , 统 筹 党 建 、 纪 检 监 察 、组 织 、 宣 传 、 统 战 、 群 团 等 工 作 ; 大 协 调 模 块
29、: 以 综 合 督 考 办 公 室 、 综 合 信 息 指 挥 室 为 支 撑 , 涵 盖 人 大 办 公 室 等 机 构 , 统 筹 乡 镇( 街 道 ) 所 属 机 构 和 部 门 派 驻 机 构 人 员 力 量 、 日 常 事 务 处 理 、 督 查 考 核 等 工 作 ; 大 治 理 模 块 : 依 托 综 治 工 作 平 台 , 以 社 会 治 理 办 公 室 为 支 撑 , 涵 盖 人 武 部 、 司 法 所 、 公 安 派 出所 、 法 庭 、 检 察 室 等 机 构 , 统 筹 平 安 综 治 、 信 访 维 稳 、 全 科 网 格 等 工 作 ; 大 执 法 模 块 : 依
30、托 市 场 监 管 平 台 、 综 合 执 法 平 台 , 以 执 法 办 公 室 为 支 撑 , 涵 盖 集 镇 建 设 办 公 室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中 队 、 市 场 监 管 所 、 交 警 中 队 等 机 构 , 统 筹 辖 区 日 常 执 法 、 现 场 监 管 、 执 法 联 动等 工 作 ; 大 经 济 ( 生 态 ) 模 块 : 以 经 济 发 展 办 公 室 ( 生 态 文 明 办 公 室 ) 为 支 撑 , 涵 盖 农 业 农 村 办 公 室 、财 政 管 理 办 公 室 、 文 化 旅 游 办 公 室 、 集 镇 建 设 服 务 中 心 等 机 构 , 统 筹 辖
31、 区 内 经 济 发 展 、 项 目 建设 、 招 商 引 资 、 营 商 环 境 、 城 镇 建 设 、 乡 村 振 兴 、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等 工 作 ; 大 服 务 模 块 : 依 托 便 民 服 务 平 台 , 以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为 支 撑 , 涵 盖 社 区 管 理 办 公 室 、 退 役 军 人 服务 站 、 辖 区 学 校 和 卫 生 院 等 机 构 , 统 筹 社 会 事 务 、 审 批 服 务 、 公 共 卫 生 等 工 作 。5.2.3.3 模 块 规 范 建 设 。 理 顺 乡 镇 ( 街 道 ) 班 子 分 工 、 再 造 运 行 流 程 , 明 确
32、模 块 牵 头 领 导 、 模 块 组 成机 构 、 模 块 组 成 人 员 , 优 化 模 块 空 间 布 局 , 构 建 上 下 贯 通 、 左 右 衔 接 的 模 块 运 行 机 制 。5.2.3.4 模 块 运 行 保 障 。 完 善 各 模 块 与 部 门 工 作 对 接 和 协 作 配 合 机 制 , 推 动 基 层 治 理 “ 四 平 台 ” 数 字化 建 设 , 实 现 跨 部 门 跨 层 级 联 动 响 应 、 协 同 运 转 。 加 强 对 派 驻 机 构 和 派 驻 干 部 属 地 管 理 , 完 善 日 常 管 理 、绩 效 考 核 、 激 励 保 障 等 措 施 。
33、5.2.4 网 格 化5.2.4.1 网 格 化 是 乡 村 治 理 体 系 的 最 基 础 单 元 , 是 基 础 之 基 础 。 深 入 贯 彻 衢 州 市 城 乡 网 格 化 服 务 管理 条 例 , 在 基 层 设 置 全 科 网 格 , 做 好 网 格 内 党 的 建 设 、 综 合 治 理 、 政 策 法 规 宣 传 、 社 会 保 障 、 应 急 管理 、 便 民 服 务 等 工 作 , 深 化 平 安 建 设 和 法 治 建 设 。5.2.4.2 规 范 网 格 划 分 。 按 照 属 地 性 、 整 体 性 、 适 度 性 原 则 划 分 网 格 , 农 村 原 则 上 以
34、自 然 村 落 、 片 组等 为 划 分 单 元 , 社 区 原 则 上 以 居 民 小 区 、 路 街 或 楼 幢 等 为 划 分 单 元 , 区 分 重 点 网 格 ( 如 城 市 社 区 、 城 郊结 合 部 、 乡 镇 所 在 地 等 社 会 治 安 相 对 复 杂 和 监 管 任 务 较 重 的 ) 和 一 般 网 格 ( 如 生 态 型 或 偏 远 山 区 等 ) ,实 现 村 ( 社 ) 网 格 管 理 全 面 化 、 信 息 化 、 精 细 化 。5.2.4.3 规 范 “ 一 长 三 员 ” 。 每 个 网 格 应 配 备 网 格 长 、 专 职 网 格 员 、 兼 职 网
35、格 员 、 网 格 指 导 员 。 网 格长 、 专 职 网 格 员 , 由 本 村 党 组 织 领 导 成 员 、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担 任 。 网 格 指 导 员 由 乡 镇 ( 街 道 ) 驻村 或 者 负 责 联 系 村 的 市 、 县 ( 市 、 区 ) 国 家 机 关 干 部 兼 任 。 重 点 网 格 可 实 行 “ 一 格 多 员 ” 。5.2.4.4 规 范 网 格 工 作 职 责 。 建 立 健 全 准 入 工 作 事 项 清 单 、 “ 一 长 三 员 ” 职 责 清 单 、 专 职 网 格 员 具 体 任 务 清 单 等 , 履 行 政 策 宣 传
36、 、 思 想 引 领 、 信 息 传 递 、 隐 患 排 查 、 纠 纷 调 解 、 民 生 服 务 、 民 主 议 事 协 商 等职 责 , 通 过 “ 周 二 无 会 日 ” “ 红 色 网 格 联 队 ” “ 红 色 物 业 联 盟 ” 等 机 制 开 展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工 作 。5.2.4.5 规 范 网 格 考 核 管 理 。 全 面 实 施 衢 州 市 网 格 工 作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健 全 完 善 网 格 责 任 捆 绑 机制 , 推 动 村 “ 两 委 ” 成 员 入 格 履 行 一 岗 双 责 , 做 好 考 核 结 果 公 示 和 网 格 员 调
37、整 退 出 机 制 。 DB3308/T 066 2020 5 5.2.4.6 规 范 网 格 事 务 准 入 。 按 照 入 格 事 项 “ 三 不 可 ” 原 则 ( 不 可 提 出 过 于 宽 泛 的 信 息 采 集 要 求 、 不可 提 出 过 高 的 专 业 性 要 求 、 不 可 代 替 村 ( 社 区 ) 干 部 、 乡 镇 ( 街 道 ) 驻 村 ( 社 区 ) 干 部 和 部 门 站 所 的 工作 ) 以 及 “ 五 同 步 ” ( 机 制 建 设 同 步 、 数 据 交 换 同 步 、 经 费 整 合 同 步 、 业 务 培 训 同 步 、 监 督 考 核 同 步 )要 求
38、 , 规 范 职 能 部 门 下 沉 乡 镇 准 入 机 制 、 村 社 工 作 事 项 准 入 制 度 。5.2.4.7 规 范 网 格 信 息 报 送 。 加 强 市 、 县 大 联 动 中 心 信 息 归 集 , 纵 向 对 接 乡 镇 ( 街 道 ) 综 合 信 息 指 挥室 、 “ 村 情 通 ” 式 村 ( 社 ) 智 能 应 用 平 台 。 运 用 “ 三 通 一 智 ( 治 ) ” 线 上 智 慧 操 作 平 台 , 广 泛 收 集 网 格信 息 事 件 , 实 现 “ 村 社 呼 叫 、 网 格 报 到 , 网 格 呼 叫 、 组 团 ( 乡 镇 ) 报 到 , 组 团 (
39、乡 镇 ) 呼 叫 、 部 门 报 到 ” ,做 到 条 块 联 动 、 整 体 联 动 、 高 效 联 动 , 实 现 “ 部 门 围 绕 乡 镇 转 、 乡 镇 围 绕 中 心 转 、 大 家 围 绕 基 层 转 ” 。5.2.5 数 字 化5.2.5.1 以 “ 数 据 多 跑 路 、 群 众 少 跑 腿 ” 为 理 念 , 紧 紧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 按 照 统 筹 谋 划 、 集 约 共 建 、 创新 驱 动 、 开 放 共 享 、 安 全 可 靠 的 原 则 进 行 建 设 , 提 升 乡 村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的 智 慧 化 水 平 。5.2.5.2 数
40、 字 化 治 理 基 础 建 设 。 综 合 运 用 互 联 网 、 大 数 据 、 云 计 算 等 信 息 技 术 , 统 一 数 据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 建 立 与 数 据 库 、 基 础 信 息 库 高 效 互 通 的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推 进 智 慧 小 区 和 “ 雪 亮 村 居 ” 建 设 , 实 现乡 村 道 路 的 重 要 路 段 、 主 要 路 口 , 乡 村 主 要 出 入 口 和 广 场 等 重 点 部 位 、 生 活 区 域 视 频 监 控 全 覆 盖 。5.2.5.3 数 字 化 治 理 技 术 创 新 。 建 立 由 市 县 大 联 动 中 心
41、 、 乡 镇 综 合 信 息 指 挥 室 、 村 社 综 合 工 作 站 、 全科 网 格 、 群 众 村 情 通 式 智 能 终 端 五 级 贯 通 的 技 术 实 现 机 制 , 搭 建 视 频 共 享 、 全 域 感 知 、 基 层 治 理 、 指 挥调 度 四 大 平 台 , 形 成 系 统 联 通 、 力 量 统 筹 、 数 据 驱 动 、 流 程 再 造 的 智 慧 治 理 模 式 。5.2.5.4 数 字 化 信 息 资 源 归 集 。 完 善 政 企 通 、 邻 礼 通 、 村 情 通 “ 三 通 一 智 ( 治 ) ” 为 主 体 架 构 的 智 慧衢 州 线 上 操 作 平 台 体 系 , 整 合 各 县 ( 市 、 区 ) 智 能 应 用 平 台 的 数 据 , 实 现 与 浙 政 钉 、 基 层 治 理 信 息 平 台 、“ 雪 亮 工 程 ” “ 城 市 大 脑 ” 对 接 融 合 。5.3 “ 五 治 融 合 ” 治 理 方 式5.3.1 概 述政 治 引 领 、 法 治 保 障 、 德 治 教 化 、 自 治 强 基 、 智 治 支 撑 “ 五 治 融 合 ” 是 新 时 代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现 代 化 的 基 本 方 式 , 应 坚 持 “ 五 治 融 合 ” 全 面 拓 展 和 纵 深 推 进 , 并 有 机 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