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A 16 DB3304浙 江 省 嘉 兴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4/T 036 2018老 年 宜 居 社 区 建 设 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elderly livable community( 本 稿 完 成 日 期 : ) 2018 -12-28发 布 2019 -01- 28实 施嘉 兴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4/T 0362018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要 求 .15 住 房 .16 公 共 设 施 .27
2、服 务 供 给 .3 8 生 态 环 境 .49 社 会 文 明 .5参 考 文 献 .6 DB3304/T 0362018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嘉 兴 市 民 政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的 起 草 单 位 为 : 嘉 兴 市 老 龄 工 作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本 标 准 的 起 草 人 为 : 赵 建 华 、 李 宏 平 、 章 家 军 、 顾 闻 、 高 佳 倩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 DB3304/T 0362018 1 老 年 宜 居 社 区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
3、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老 年 宜 居 社 区 建 设 中 有 关 基 本 要 求 、 住 房 、 公 共 设 施 、 服 务 供 给 、 生 态 环 境 、 社 会 文明 等 基 本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嘉 兴 市 老 年 宜 居 社 区 的 建 设 指 导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4、 于 本 文 件 。 GB/T20647.2 社 区 服 务 指 南 第 2部 分 : 环 境 管 理GB/T20647.3 社 区 服 务 指 南 第 3部 分 : 文 化 、 教 育 、 体 育 服 务JGJ450-2018 老 年 人 照 料 设 施 建 筑 设 计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老 年 人 the elderly60周 岁 及 以 上 的 公 民 。3.2 纯 老 家 庭 the pure old family实 际 居 住 的 成 员 均 是 老 年 人 的 家 庭 。4 基 本 要 求4.1 为 老 年 人
5、 提 供 符 合 其 生 理 和 心 理 特 点 的 住 宅 , 提 高 老 年 人 居 住 满 意 度 。4.2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社 区 公 共 设 施 , 提 高 社 区 老 年 人 服 务 设 施 的 质 量 和 使 用 效 率 。4.3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安 全 舒 适 的 生 态 居 住 环 境 。4.4 建 设 人 人 共 享 、 和 谐 发 展 的 老 年 宜 居 社 会 环 境 。5 住 房5.1 新 建 住 房 适 老 功 能 设 施 DB3304/T 0362018 2 5.1.1 新 建 住 房 室 内 空 间 配 置 和 功 能 布 局 宜 按 JGJ45
6、0-2018 有 关 安 全 措 施 的 规 范 要 求 , 做 到 地 面 平 整防 滑 , 以 防 跌 倒 。5.1.2 新 建 住 房 的 厕 所 内 应 设 置 有 扶 手 的 座 式 便 器 , 门 框 设 计 和 地 面 高 差 宜 按 JGJ450-2018 对 于 水 平交 通 的 要 求 , 便 于 轮 椅 通 行 。5.1.3 为 老 年 人 新 建 住 房 宜 安 装 紧 急 求 救 设 备 系 统 。5.2 既 有 住 房 适 老 功 能 设 施5.2.1 应 根 据 政 府 老 旧 住 房 维 修 改 造 计 划 , 为 既 有 住 房 的 老 年 人 家 庭 进 行
7、 住 房 适 老 功 能 改 造 。5.2.2 对 老 年 人 住 房 内 的 空 间 布 局 、 地 面 防 滑 、 地 面 高 差 和 扶 手 设 备 等 家 庭 安 全 事 项 , 应 实 施 改 造 和维 修 。5.2.3 对 既 有 住 房 中 过 窄 过 陡 的 楼 梯 进 行 扶 手 加 固 和 防 滑 处 理 。5.2.4 对 既 有 住 房 的 入 口 、 电 梯 、 楼 梯 及 通 道 的 空 间 ( 宽 度 、 通 畅 性 ) 及 安 全 性 ( 防 跌 倒 、 防 轧 伤 等 ) 通 过 排 查 , 进 行 无 障 碍 改 造 。5.2.5 定 期 为 纯 老 家 庭
8、进 行 用 水 、 用 电 和 用 气 等 设 施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或 入 户 排 查 , 对 有 缺 陷 、 老 化 或 损坏 的 , 及 时 改 造 , 排 除 安 全 隐 患 。5.2.6 建 立 社 区 防 火 和 紧 急 救 援 网 络 , 完 善 老 年 人 住 宅 防 火 和 紧 急 救 援 救 助 功 能 , 鼓 励 安 装 独 立 式 感烟 火 灾 探 测 报 警 器 等 设 施 设 备 。5.2.7 加 大 对 住 宅 小 区 消 防 安 全 保 障 设 施 建 设 力 度 , 完 善 公 共 消 防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6 公 共 设 施6.1 安 全 便
9、利6.1.1 社 区 附 近 应 设 有 公 交 站 点 便 于 老 年 人 出 行 , 站 名 标 识 应 清 晰 , 候 车 区 应 提 供 座 椅 及 防 雨 、 防 晒设 施 。 6.1.2 社 区 内 的 道 路 交 叉 点 应 设 置 减 速 设 施 , 应 设 置 老 年 人 和 残 疾 人 的 专 用 停 车 位 。6.1.3 社 区 内 的 道 路 照 明 应 合 理 布 局 , 保 持 便 于 安 全 通 行 的 亮 度 。6.1.4 住 宅 区 出 入 口 应 平 缓 无 台 阶 , 内 部 道 路 应 平 整 无 障 碍 。6.1.5 住 宅 区 车 辆 出 入 口 应
10、 设 置 限 制 车 速 、 禁 止 鸣 号 、 停 车 让 行 等 标 志 。6.1.6 应 建 立 住 宅 区 内 车 辆 通 行 和 停 放 管 理 的 管 理 制 度 , 确 保 老 年 人 行 走 安 全 。6.1.7 应 维 护 社 区 内 庭 院 、 楼 道 、 道 路 、 绿 化 地 等 场 所 的 物 品 放 置 及 设 施 设 置 安 全 和 环 境 美 观 , 排 除隐 患 。6.1.8 社 区 内 健 身 设 施 的 安 全 性 , 应 符 合 GB/T20647.3 的 要 求 。6.1.9 加 强 社 区 路 网 设 施 规 划 与 建 设 , 加 强 对 社 区
11、道 路 系 统 、 休 闲 设 施 、 标 识 系 统 的 综 合 性 无 障 碍 改造 。 清 除 步 行 道 路 障 碍 , 保 持 小 区 步 行 道 路 平 整 安 全 , 严 禁 非 法 占 用 小 区 步 行 道 。6.2 生 活 网 点 6.2.1 在 老 年 人 步 行 10分 钟 距 离 内 建 立 生 活 服 务 圈 , 各 种 服 务 网 点 齐 全 。6.2.2 加 强 农 贸 市 场 的 环 境 管 理 , 地 面 防 滑 , 设 有 公 平 秤 。6.2.3 水 、 电 、 煤 、 气 等 计 量 器 具 应 便 于 老 年 人 查 验 , 缴 费 便 利 。 DB
12、3304/T 0362018 3 6.2.4 物 业 管 理 、 物 业 服 务 等 单 位 的 管 理 机 构 , 指 向 标 识 清 晰 , 诉 求 回 应 及 时 。6.2.5 生 活 服 务 网 点 商 品 及 服 务 的 标 识 应 清 晰 , 适 合 老 年 人 阅 读 , 并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休 息 、 送 货 上 门 等服 务 。6.3 设 施 配 备6.3.1 应 有 效 整 合 社 区 服 务 资 源 , 为 老 年 人 获 取 有 针 对 性 的 、 多 样 化 的 社 区 公 共 事 务 服 务 提 供 支 持 。6.3.2 建 设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信
13、息 平 台 , 提 供 各 类 社 区 生 活 服 务 信 息 , 方 便 老 年 人 就 近 获 得 服 务 。6.3.3 社 区 应 建 有 养 老 机 构 、 社 区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照 料 中 心 等 为 老 服 务 设 施 , 满 足 老 年 人 就 近 养 老 服 务需 求 。6.3.4 社 区 内 应 提 供 图 书 阅 览 、 电 教 学 习 等 老 年 人 可 使 用 的 学 习 、 活 动 场 所 , 满 足 老 年 人 的 精 神 文 化需 求 。6.3.5 社 区 应 确 保 有 适 合 老 年 人 健 身 的 体 育 设 施 , 鼓 励 老 年 人 利 用 公
14、 共 空 间 开 展 文 明 健 身 活 动 。 宜 利 用 社 区 公 园 绿 地 、 闲 置 用 地 等 建 设 社 区 老 年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6.3.6 建 立 社 区 生 活 紧 急 援 助 机 制 , 确 保 居 家 老 年 人 家 中 设 置 的 紧 急 求 助 装 置 正 常 运 行 。6.4 管 理 运 作6.4.1 建 立 社 区 老 年 人 照 护 需 求 评 估 机 制 , 根 据 社 区 老 年 人 的 需 求 评 估 提 供 服 务 指 导 。6.4.2 建 立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社 区 为 老 服 务 建 设 和 运 营 机 制 , 提 供 公 平
15、 的 市 场 环 境 , 为 社 区 老 年 人 提 供 方便 、 价 格 和 质 量 相 符 的 服 务 。6.4.3 社 区 为 老 服 务 设 施 应 按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要 求 , 实 施 专 业 化 服 务 、 标 准 化 管 理 和 监 督 评 估 机 制 。6.4.4 社 区 各 类 为 老 服 务 机 构 或 组 织 应 利 用 自 身 设 施 、 服 务 资 源 和 专 业 知 识 发 挥 功 能 延 伸 作 用 , 为 社区 老 年 人 及 其 家 庭 提 供 护 理 、 照 料 等 服 务 和 相 关 技 能 培 训 。7 服 务 供 给 7.1 照 料 服 务7
16、.1.1 建 立 公 平 、 合 理 使 用 公 共 服 务 资 源 的 照 料 服 务 , 提 供 适 合 老 年 人 需 求 的 多 样 化 、 个 性 化 社 区 居家 养 老 服 务 。7.1.2 社 区 为 老 服 务 机 构 和 组 织 应 为 有 照 料 需 求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护 理 、 助 餐 、 助 浴 、 助 洁 、 助 行 、助 医 、 康 复 辅 助 、 事 务 代 办 以 及 精 神 慰 藉 等 服 务 。7.1.3 根 据 嘉 兴 市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暂 行 办 法 ,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护 理 服 务 。7.1.
17、4 支 持 先 进 信 息 技 术 和 科 技 产 品 在 养 老 服 务 中 的 运 用 , 提 高 养 老 服 务 能 效 。7.1.5 为 老 年 人 建 立 相 关 的 预 防 和 干 预 制 度 , 对 高 龄 、 失 能 、 失 智 、 独 居 等 特 殊 老 年 人 应 制 定 和 实 施应 急 、 临 时 或 计 划 性 等 生 活 照 料 的 援 助 服 务 方 案 , 同 时 可 为 失 能 老 年 人 开 展 必 要 的 居 家 上 门 护 理 。7.1.6 针 对 失 能 、 失 智 老 年 人 的 家 庭 照 料 者 提 供 支 持 性 服 务 ,包 括 护 理 技
18、术 培 训 、 辅 具 租 用 、 减 压 辅 导和 专 业 社 工 等 服 务 , 将 享 受 长 护 待 遇 的 失 能 、 失 智 老 年 人 生 活 品 质 的 改 善 纳 入 日 常 服 务 范 围 。 7.1.7 以 独 居 老 年 人 为 重 点 开 展 邻 里 关 爱 和 心 理 慰 藉 服 务 。7.1.8 充 分 利 用 老 年 人 熟 悉 的 家 庭 成 员 、 邻 里 及 社 区 志 愿 者 等 资 源 , 运 用 社 区 照 顾 的 社 会 工 作 理 念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社 区 生 活 服 务 。 DB3304/T 0362018 4 7.2 健 康 服
19、务7.2.1 社 区 内 老 年 人 的 基 本 医 疗 和 健 康 服 务 应 以 社 区 卫 生 站 为 主 要 载 体 和 平 台 , 实 现 社 区 基 本 医 疗 服务 全 覆 盖 , 提 供 健 康 支 持 和 基 本 医 疗 护 理 服 务 。7.2.2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应 结 合 家 庭 责 任 医 生 制 度 建 设 , 为 社 区 老 年 人 提 供 健 康 体 检 、 健 康 管 理 、 健 康教 育 ,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 家 庭 病 床 等 公 共 卫 生 和 医 疗 护 理 服 务 。7.2.3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应 以 社 区 卫 生
20、 基 本 服 务 项 目 为 基 础 , 与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和 组 织 合 作 , 强 化 社区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和 组 织 与 社 区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的 技 术 支 撑 。7.2.4 组 建 社 区 健 康 自 我 管 理 小 组 , 向 社 区 老 年 人 开 展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 科 学 健 身 和 老 年 防 跌 倒 等 健 康知 识 宣 教 , 提 高 老 年 人 自 我 保 健 的 意 识 和 健 康 自 我 管 理 的 技 能 。7.3 助 老 服 务7.3.1 建 立 和 完 善 社 区 老 年 人 生 活 支 持 服 务 体 系
21、。 7.3.2 建 立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人 才 队 伍 , 引 导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养 老 服 务 , 发 展 专 业 化 的 养 老 服 务 项 目 。7.3.3 扶 持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为 居 家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紧 急 救 援 、 心 理 咨 询 、 老 年 用 品 租 赁 、 助 老 志 愿 者 培 训等 多 种 形 式 的 服 务 。7.3.4 在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场 所 提 供 老 花 镜 、 放 大 镜 等 方 便 老 年 人 阅 读 的 物 品 , 配 备 大 字 触 屏 读 报 系 统 ,使 公 共 设 施 更 适 合 老 年 人 使
22、用 。8 生 态 环 境8.1 环 境 空 气8.1.1 社 区 内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环 境 空 气 应 满 足 GB/T20647.2的 要 求 。8.1.2 社 区 应 根 据 环 保 部 门 的 空 气 污 染 预 警 及 时 提 示 老 年 人 。 8.2 噪 声 控 制8.2.1 社 区 内 及 周 边 地 区 噪 声 应 满 足 GB/T20647.2 的 要 求8.2.2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社 区 居 民 相 邻 噪 声 污 染 问 题 。8.3 环 卫 管 理8.3.1 水 污 染 、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防 治 应 满 足 GB/T20647.2的 要
23、求 。8.3.2 社 区 内 垃 圾 应 定 点 放 置 、 定 时 清 理 , 无 暴 露 垃 圾 及 积 水 点 。8.3.3 社 区 垃 圾 的 分 类 管 理 , 维 护 垃 圾 清 理 设 施 。8.3.4 社 区 保 障 对 楼 道 、 电 梯 等 公 共 区 域 及 时 保 洁 , 确 保 干 净 整 洁 。8.3.5 社 区 应 开 展 病 媒 生 物 防 治 工 作 , 社 区 居 民 住 宅 和 社 区 内 外 公 共 场 所 应 符 合 灭 鼠 、 蚊 、 蝇 、 蟑螂 标 准 要 求 。 8.4 绿 地 空 间8.4.1 日 常 维 护 社 区 内 绿 地 和 活 动
24、场 所 , 保 持 设 施 完 整 。8.4.2 社 区 内 的 植 物 配 置 应 满 足 GB/T20647.2 的 要 求 , 不 应 毁 绿 、 占 绿 和 占 用 活 动 场 地 , 对 已 毁 坏 的绿 地 应 及 时 恢 复 。 DB3304/T 0362018 5 8.4.3 及 时 清 理 社 区 内 的 天 然 河 道 、 湖 泊 和 人 造 水 景 中 的 水 胡 芦 、 浮 萍 等 水 生 植 物 及 漂 浮 垃 圾 , 保 持整 洁 。8.4.4 社 区 绿 地 内 活 动 设 施 配 置 应 满 足 GB/T20647.2的 要 求 , 座 椅 设 计 及 用 材
25、应 兼 顾 老 年 人 的 身 体 需要 。8.4.5 社 区 内 宠 物 饲 养 不 应 干 扰 他 人 正 常 生 活 , 不 应 破 坏 环 境 卫 生 和 公 共 设 施 。8.5 实 施 机 制8.5.1 社 区 内 应 建 立 由 居 (村 )委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 物 业 管 理 、 市 政 建 设 、 城 市 管 理 等 部 门 参 与 的 设 施安 全 协 调 管 理 工 作 机 制 。8.5.2 建 立 环 境 的 监 控 和 维 护 体 系 ,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 协 调 联 动 , 维 护 社 区 宜 居 环 境 。8.5.3 建 立 社 区 环 境
26、 质 量 信 息 通 报 及 预 警 机 制 , 方 便 老 年 人 及 时 获 得 简 明 易 懂 的 环 境 信 息 。8.5.4 建 立 社 区 环 境 处 理 反 馈 机 制 , 对 环 境 问 题 , 及 时 处 理 、 明 确 回 复 、 通 报 结 果 。 8.5.5 建 立 由 老 年 人 参 与 的 环 境 监 督 评 估 机 制 , 设 立 社 区 环 境 监 督 评 估 指 标 。9 社 会 文 明9.1 家 庭 照 料9.1.1 通 过 宣 传 、 定 期 联 系 、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敬 老 活 动 , 强 化 子 女 的 尊 老 敬 老 和 第 一 责 任
27、 人 意 识 , 促使 子 女 主 动 关 心 、 照 料 老 年 人 。9.1.2 开 展 敬 老 家 庭 、 文 明 家 庭 等 评 比 活 动 , 对 优 秀 典 型 给 予 表 彰 奖 励 。9.2 社 会 关 爱9.2.1 充 分 利 用 社 区 内 绿 地 、 广 场 等 公 共 空 间 和 宣 传 设 施 , 开 展 孝 亲 敬 老 主 题 宣 传 活 动 。9.2.2 在 社 区 内 开 展 邻 里 互 助 、 代 际 共 融 的 活 动 , 让 社 区 居 民 都 尊 重 和 关 心 社 区 中 的 老 年 人 , 促 进 社 区 和 睦 氛 围 。9.2.3 在 社 区 内
28、 开 展 老 年 志 愿 者 结 对 关 爱 高 龄 孤 寡 、 独 居 老 年 人 的 “ 结 对 关 爱 ” 工 作 。9.2.4 开 展 敬 老 志 愿 组 织 或 个 人 评 比 表 彰 活 动 , 对 表 现 突 出 者 给 予 激 励 。9.3 权 益 维 护9.3.1 宣 传 、 学 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 浙 江 省 实 施 办 法 , 维 护 老 年 人 合 法 权 益 。9.3.2 建 立 健 全 老 年 人 法 律 援 助 社 区 机 构 , 方 便 老 年 人 申 请 并 获 得 法 律 援 助 。9.3.3 对 于 涉 及
29、老 年 人 的 纠 纷 以 及 法 律 问 题 , 居 (村 )委 会 及 社 区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应 及 时 介 人 , 对 有 困 难的 老 年 人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9.3.4 面 向 老 年 人 普 及 防 诈 骗 知 识 与 技 巧 , 提 高 老 年 人 自 我 防 范 意 识 与 能 力 。 9.4 渠 道 通 畅9.4.1 建 立 社 区 老 年 协 会 等 基 层 老 年 自 治 组 织 , 发 挥 老 年 人 自 我 管 理 、 自 我 服 务 、 自 我 完 善 的 作 用 。9.4.2 完 善 老 年 协 会 、 老 年 志 愿 组 织 等 基 层 老
30、年 社 团 组 织 制 度 规 章 。9.4.3 引 导 和 组 织 老 年 人 参 与 社 区 的 各 项 事 务 和 管 理 活 动 , 充 分 发 挥 老 年 人 的 余 热 作 用 。 DB3304/T 0362018 6 9.4.4 为 老 年 人 和 老 年 社 团 组 织 参 与 社 区 活 动 及 志 愿 者 行 动 提 供 必 要 的 场 地 、 经 费 等 便 利 和 扶 持 措 施 。 DB3304/T 0362018 7 参 考 文 献1 关 于 推 进 老 年 宜 居 环 境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 全 国 老 龄 办 发 ( 2016) 73号 )2 嘉 兴 市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暂 行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嘉 人 社 ( 2017) 135号 )3 灭 鼠 、 蚊 、 蝇 、 蟑 螂 标 准 (全 国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委 员 会 , 2001年 3月 15日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