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99 A 16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 准 DB 3305/T 992019 农村社区建设与服务指南 Guide to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s 2019-02-01 发布 2019-02-01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5/T 99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2 5 总体要求. . 2 6 基础设施. . 3 7 生态环境. . 3 8 社区服务. . 4 9 社区治理. . 7
2、 DB3305/T 99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州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湖州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吉县民政局、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研究中心、中共安吉县委组织 部、中共安吉县委安吉县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农 业农村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平、徐渊、潘梁军、刘彦林、应珊婷、华歆雨、周建荣、徐瑾、黄家 伟。 DB3305/T 992019 1 农村社区建设与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社区建设与服务的基本原
3、则、总体要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区服务、社区 治理。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社区的建设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 156 标准电压 MZ/T 071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DL/T 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B
4、33/ 97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T 1151 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 DB33/T 2011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DB33/T 2035 基层群众文化团队管理规范 DB33/T 2079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DB33/T 209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 DB33/T 3004.2 农村厕所建设和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农村三格式卫生户厕所 技术规范 DB33/T 3004.3 农村厕所建设和服务规范 第 3 部分:农村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规范 DB3305/T 35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DB3305/T 47 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
5、 DB3305/T 57 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 DB3305/T 60 党群服务中心设置和运行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社区 DB3305/T 992019 2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2 农村社区服务 依托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直接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志愿和社会工作服务。 4 基本原则 4.1 党建引领 加强党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农村社区治理始终,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农村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 4.2
6、社会参与 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 应尊重农村居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引导农村居民自愿、积极、有序地 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中,培育农村居民的公民参与精神和农村社区自治能力,保障农村居民在农村社区建 设中的主体地位,并充分地吸收社会多种力量,切实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机制。 4.3 科学规划 尊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编制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并与县域总体规 划、村庄布局规划有机衔接,注重创新、分层部署、分步实施,构建符合农村社区发展规律的建设模式。 4.4 服务居民 把解决农村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农村社区建设与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尊重农村社 区居民在家
7、园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一切从农民农村社区居民需求出发, 保障农村社区居民在社区 规划及社区发展计划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提高农 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5 总体要求 5.1 农村社区原则上按照“一村一社区”形式组建,山区、半山区农村社区规模一般在 1000 人以上, 平原地区农村社区人口规模一般在 2000 人以上。 5.2 应遵循“因地制宜、注重衔接、公众参与、突出特色”的原则制定农村社区规划,并与区域总体 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相衔接。 5.3 应建立农村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健全服务设施,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 等自助服务设
8、施,办公和服务用房应与医疗卫生、幼儿园、电商、农贸市场等设施就近相邻建设,提倡 一室多用、空间共享、功能整合、服务为先。 5.4 应建立“三社联动”机制,推进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农村社区组 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 5.5 应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农村社区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丰富居民群众文化生活。 DB3305/T 992019 3 5.6 深化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决策、村(居)委会执行、村
9、(居)务监委会监督的农村社区组织运行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村党组织抓农村社区 建设制度,实行党员活动责任区制度和党员先锋指数考核制度。 5.7 应建立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农村社区建设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村社 区建设工作。应建立城乡干部经常性进村入户、走居入户制度,深入社区进行调查研究,解决问题。 5.8 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应公示各岗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开通网络投诉等接收居 民监督,方便居民联系,应成立居民监督员队伍,监督服务中心各项服务活动。 5.9 农村社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开展的服务项目,应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机制,监控服务 提供方
10、的服务质量,并留存项目完整工作和财务档案。 6 基础设施 6.1 道路交通 6.1.1 农村社区主干道路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 100%。按照 GB 5768 的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标 志、施划标线,农村社区主出入口应设地名标识。 6.1.2 农村社区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社区格局,保留原始走向,就地取材。利用道 路周边、空余场地,合理布局停车场地,加强村内车辆停放管理。 6.1.3 农村社区内的桥梁应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提倡使用本地天然材料,保护古桥。 6.2 给水排水 6.2.1 农村社区供水应优先采用公共自来水管网,自取水源的,应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社区饮水安 全。生活
11、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农村饮用安全覆盖率达到 100%。 6.2.2 给、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排水管网应以雨污分流为原则设置。应综合人口分布、 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气候条件、地理状况等因素确定生活污水的收集模式。 6.3 电力电信 6.3.1 农村社区电力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应符合 DL/T 5118 的要求,有条件的社区要做到管线下 地。电压等级应符合 GB/T 156 的要求,供电应能满足农村社区居民基本生产生活要求。 6.3.2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安全有序,应急广播应覆盖 社区全境,有线电视入户率达
12、到 90%以上。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 7 生态环境 7.1 环境质量 7.1.1 执行生态红线管控制度,杜绝不合理开发,大气、土壤的环境质量应分别符合 GB 3095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要求,地表水水质 符合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中 III 类以上要求。 7.1.2 建立并落实村级“河(湖)长制”管理制度,完善“智慧河道”信息化管理,提升河道基础设 施,河道长效保洁实现全覆盖。加强水土保持,对河道、山塘、水库等堤岸、边坡开展生态化治理。 DB3305/T 992019 4 7.1.3 建立村级“林长制”
13、管理制度,加强林区巡查,宣传教育森林资源保护,及时制止林区野外用 火、毁林开垦行为。 7.2 生产生活环境 7.2.1 农村社区绿化应与当地的地形地貌、人文景观相协调,主要道路、河岸宜绿化地段绿化覆盖率 应达 95%以上,住宅之间有绿化带,宜对居民庭院、屋顶和围墙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 7.2.2 应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环卫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宣传教育、落实包干到人。 7.2.3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实施与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配置生活垃圾 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收集网点和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符合 DB33/T 209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规范的要求,无害化
14、处理率达 90%以上。餐厨垃圾应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或由第三方有 资质的企业进行餐厨垃圾专项收运、处置。 7.2.4 探索第三方托管有效模式,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农村生活 污水排放应符合 DB33/ 97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7.2.5 优化农村公厕布局,建设生态公厕,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96%以上。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应符 合 DB33/T 1151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和 DB33/T 3004.3农村厕所建设和服务 规范 第 3 部分:农村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规范的要求,农村户厕应符合 DB33/T 3004.2农
15、村厕所建设 和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农村三格式卫生户厕所 技术规范的要求。 7.2.6 农村社区范围内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 100%,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 100%,加强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的污水治理,并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 7.2.7 畜禽养殖场应与集中居住区保持一定保护距离,并实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 理。推广统防统治、有机肥替代等减药减肥技术。开展水产养殖场尾水生态化治理和水质监测,实现达 标排放。 7.2.8 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追溯与集中处置,完善露天焚烧秸秆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强农作物 秸秆综合利用。 7.2.9 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建设,
16、经营单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率达 90% 以上,消费环境安全度、经 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均达 85% 以上。 7.2.10 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完善“门前三包 (包卫生清洁、包秩序有序、包环境绿化)承 诺”,房前屋后整洁,建材、柴火等生产生活用品集中有序存放。 7.2.11 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 8 社区服务 8.1 服务设施 8.1.1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建立面向本区域内各类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等群体,具备学习教育、公共服务、会商议事、文体活 动、 党建展示等功能的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应符合DB3305/T 60 党群服务中心设置和运行规范的
17、要求。 8.1.2 幸福邻里中心 设有幸福邻里中心的社区,建设与服务应符合 DB3305/T 57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 的要求。 DB3305/T 992019 5 8.1.3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居家养料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应符合DB3305/T 35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的 要求。 8.2 基本公共服务 8.2.1 基本要求 应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农村社区服务流程,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 办、服务承诺等制度,完善错时上下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开展网络预约等服务。 8.2.2 服务清单 应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公共服务应包括但不限
18、于: a)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b)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c) 特殊人群服务; d) 文化、教育和体育服务; e) 公共安全服务; f) 法律和调解服务; g) 农业生产性服务; 8.2.3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农村社区应提供以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并满足: a) 重点关注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留守妇女、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 重点人群: b) 开展有关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和劳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 传、咨询、培训服务; c) 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与农村贫困劳动力取得联系,了解其就业失业状 态,为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建
19、立再就业援助台账,提供就业服务信息和就业技能培训; d) 及时了解农村社区“零就业家庭”、留守妇女就业服务需求,建立就业服务台帐,开展重点帮 扶服务; e) 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的相关手续。 8.2.4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农村社区应提供以下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并满足: a) 应为农村社区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b) 应重点关注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者、孕产妇、儿童、残疾等重点人群,提供个体化 健康指导与医疗卫生服务,指导居民对自身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管理,降低人群健康危 险因素的流行率; c) 建立和完善避孕
20、药具发放和管理制度; d) 为农村社区居民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 为农村社区内育龄妇女建立计划生育信息档案,及时掌握育龄群众婚、孕、育、节育、生殖保 健等动态情况, 进行跟踪服务管理,完成流动人员计生信息协查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DB3305/T 992019 6 f) 为辖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法规和政策咨询、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 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8.2.5 特殊人群服务 农村社区应提供以下社会服务并满足: a) 为居家生活的残疾人提供生活、 户外活动等方面的便利, 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行档案管理, 为残疾人及其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b)
21、为农村社区老年人建立信息档案,可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日(全)托等方面的农村社区服务, 提供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体系; c) 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等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为困难家庭、残疾人、优 抚对象、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社会救助服务,为农村社区低 保对象提供登记公示和相关信息报送服务,核实家庭基本情况; d) 提供殡仪服务咨询、家属哀伤辅导等服务。 8.2.6 文化、教育和体育服务 农村社区应提供以下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并满足: a) 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树立良好家风、公序良俗和村规民约,弘扬传统文化艺术 和乡贤文化; b) 整合宣传文化、
22、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开展具有乡土气息的 农村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应达到 DB33/T 2079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的规定。 社区图书馆服务应符合 DB33/T 2011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的规定; c) 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配置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文 化岗位; d) 建有专职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和志愿者组成的专兼结合的农村社区教育工作队伍,建立培训制 度,定期组织人员培训; e) 构建健身基层组织网络,每个农村社区应至少有 1 个健身组织,至少有 1 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组织居民结合当地民俗特点开展健身舞、太极拳等活动项
23、目; f)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同时促进政府机关、企 事业单位等定期免费开放健身场地。 8.2.7 公共安全服务 农村社区应提供以下公共安全服务并满足: a) 建立农村社区警务工作室或中心警务工作站,农村社区民警、辅警配置应达到每个社区至少 1 名警务人员,提供全天候服务; b) 配备村级公共安全信息员,针对村域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工伤事故 多 发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c) 建立农村社区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及消费维权义工联络点,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处理各类消 费争议,解答消费者有关咨询,积极参加各项保护消费者合
24、法权益活动。 d) 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和配备不少于 2 名交通安全劝导员, 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维护和管 理,参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 e) 建立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场所; f) 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DB3305/T 992019 7 8.2.8 法律和调解服务 农村社区应提供以下法律和调解服务并满足: a) 搜集发布本地农户生产经营决策需要的应提供法制宣传材料,设置法制宣传资料自由索取栏; b) 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带动农村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引导教育农村社区 居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c) 引导经
25、济困难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协助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法律维权工作; d) 建立农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提供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事纠纷、 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服务。 8.2.9 农业生产性服务 农村社区应提供以下农业生产性服务并满足: a) 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b) 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用电、用水和设施用地服务; c) 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信息服务; d) 组织实施土地流转,并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8.3 便民服务 8.3.1 按照差异化发展要求,完善便民服务设施。配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农
26、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物 流配送站、农贸市场、百货经营、连锁超市、餐饮服务和代缴费、电器维修等生活类服务网点,助农取 款、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家政、就业等信息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利民消费、放心消费环境。 8.3.2 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健康互助基金,用于村民重病大病补助,通过小额互保的模式,实现全体 村民共享安心医疗、共享邻里互助。 8.4 志愿和社会工作服务 8.4.1 利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精神慰藉、 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具体符合 MZ/T 071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指南的要求; 8.4.2 利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
27、施,搭建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平台,逐步建立互助时间储蓄等激励制度, 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 志愿服务; 8.4.3 培育和发展志愿者,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志愿者注册率不低于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的 8%, 鼓励农村社区居民参与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等志愿服务活动。 9 社区治理 9.1 治理结构 9.1.1 组织结构 9.1.1.1 农村社区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党组织工作实现全覆盖;建立农村社区基层联合党组织。 9.1.1.2 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工作制度健全。 DB3305/T 992019
28、8 9.1.1.3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性,增强其支 持农村社区建设的能力。 9.1.1.4 农村社区群团组织健全,自治组织和互助组织多样。 9.1.1.5 建立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主体,“民主议事会”等自治组织、党员、群众等广泛参与 的村务监督体系,对村(居)务决策、村(居)务管理、三务公开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9.1.1.6 完善社区共建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社区协商组织。外来人口在 100 人以上的农村社区,应 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 9.1.2 人员要求 9.1.2.1 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专兼职岗位,除党组
29、织书记外,社区至少有 1 名专职网格员和 1 名 专职党务工作者。 9.1.2.2 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30%以上成员有大专以上学历,至少有一人持有社 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9.2 民主与法制建设 农村社区民主与法制建设应符合DB3305/T 47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的要求。 9.3 平安建设 9.3.1 以“共建共享、群防群治”的平安建设理念,创新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将平安综治、维稳信访、 反邪教等工作纳入村(居)“两委”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小事不出村、天天都平安”。 9.3.2 建立并维护 “四村”(“村村通”数据光网、“村村响”音频广播、“村村看”视频监控和“村 村
30、用”信息云台)信息便民服务平台,并依托“四村”信息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村级综合信息指挥 室,配置专门场所、办公设备 和专职工作人员,并与村内的视频监控、“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和“平 安浙江 APP”实现联通。 9.3.3 应完善监控网络的建设,实现村域主要路口、重点部位、生活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监控网络 的建设应符合村居“雪亮工程”的要求;应依托“社会治理四个平台”信息系统和统一的平安 APP,实 现对村内事务的全方位、全时段管控。 9.3.4 应结合“全科网格”建设的要求,合理调整网格划分,组建由网格长、网格指导员、专职网格 员、兼职网格员的平安志愿者网格服务团队,建立网格事项准入机制,设置
31、网格工作事项清单,确定网 格员信息采集内容,并将全科网格建设工作纳入村考核体系。 9.3.5 组建平安家园卫队,建立责任清单,开展入户平安宣传、日常巡查走访和提供便民服务。并发 动游客、村民等广大志愿者,组建平安志愿者队伍,开展平安宣传、协助纠纷调解、参与治安巡逻等活 动。 9.3.6 应加强人员场所管理,确保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登记信息准确率、居住出租房登记率、同住 人员关系采集率分别达到 90%、90%、95%以上和 100%。建立村内重点人员的信息档案,每月定期走访。 村(社区)矫正工作站运行正常,矫正人员监管规范,因人施矫,无脱管、漏管现象,“三无”归正人 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 2%以下
32、,帮教率在 98%以上,安置率在 92%以上。 9.3.7 应充分发挥全科网格员队伍、群防群治队伍、平安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利用农民信箱、公共安 全宣传栏 (牌 )、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平安宣传强化月”、平安文化展示馆、 平安灯会等主题活动,丰富平安文化建设。 9.4 三社联动 DB3305/T 992019 9 9.4.1 农村社区应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指导、信息交流、能力培训等服务,面向农村社区 社会组织开放社区资源,在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对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给予扶持,帮助其承接社区 服务职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
33、服务。 9.4.2 应通过公益创投、项目奖励、资金补贴等方式,吸引各方力量参与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建设。鼓 励农村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各类慈善公益基金及公民个人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捐赠和资助。 9.4.3 应开展社区“微治理”“微服务”创投活动,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资金量少, 且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尚未涵盖的惠民服务,以项目化形式予以资助。有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 优抚、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群体服务特色项目,形成一批具有社区特色的服务创新品牌。 9.4.4 鼓励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消费维权等社区 活动,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
34、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 纷,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在社区落实的事项等,广泛征询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9.5 社区文化 9.5.1 文化体育设施 9.5.1.1 应采取综合一体或分散组合的方式建设文化礼堂,礼堂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应配建 舞台,配备必要的灯光、音响等设施,具备召开村民大会,举办节庆典礼、文化仪式、文化活动、村民 议事、集会及放映电影等功能,并统一标识 。 9.5.1.2 建有至少 1 处可以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开展休闲娱乐、文体活动、社区居民会议等的室外公共 场所,配备如篮球场、乒乓球台、室外健身器材、绿步道等体育设施,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
35、平方米。 9.5.1.3 农村社区应设置图书室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 规模较大的社区可设置县 (区) 级图书馆分馆; 应建有标准配置的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9.5.2 道德风尚 9.5.2.1 利用村广播、标语、宣传栏等不同形式的宣传载体,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基层,引导群 众认知、认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5.2.2 宜建立村民“诚信账户”,对赡养老人、垃圾分类、环境保护、诚信经营等诚信行为量化记 录, 通过兑换素质积分,获得创新商品或健康为老服务等守信激励。 9.5.2.3 以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文明劝导、清洁家园、爱心帮扶、敬老助老等活动,引导 群众知义明礼、
36、互助友爱、和谐相处、保护环境。 9.5.2.4 通过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引导群众爱岗敬业、积极奉献、有所作为,培养尊重劳动、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 9.5.2.5 围绕亲子教育、健康生活、生态文明等方面,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文化活动,引导 群 众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恩爱、勤俭持家、邻里和睦。 9.5.2.6 从仁爱教育入手,突出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主题,通过组织开展承诺、宣誓、签名等活动, 引导群众从身边的点滴善事做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9.5.3 移风易俗 9.5.3.1 提倡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抵制盲目跟风、互相攀比、铺张浪费,做到能免则免、 能
37、减则减,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倡导文明新风。 DB3305/T 992019 10 9.5.3.2 推行文明治丧,抵制乱搭灵棚、焚烧纸扎祭品、吹奏鼓乐、高音播放哀乐、燃放烟花爆竹等 妨 碍交通秩序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的行为。 9.5.3.3 推行绿色殡葬,引导群众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节地方式安 葬, 杜绝乱埋乱葬行为,倡导生态祭祀。 9.5.4 文化建设 9.5.4.1 推进新时代文明传习实践点、农村文化礼堂、农村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数字影院等基层文 化阵地建设。 9.5.4.2 加强村级讲习员、农村法制宣传员、扶贫政策宣传员、诚信宣传员、农村道德宣传员等“五 员” 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宣讲人员。 9.5.4.3 依托农民夜校、道德讲堂、百姓宣讲等宣讲平台,广泛开展道德宣讲教育,引导群众讲道德、 遵道德、守道德。 9.5.4.4 全面盘点地理、历史、经济、风俗、文化、教育、物产、人物等方面的状况,组织编纂村志。 9.5.4.5 每年至少组织举办一场村晚,鼓励支持村歌创作,推动村歌传唱,提升村民凝聚力和向心力, 塑造团结、友爱、和睦的邻里关系。 9.5.4.6 组建富有当地特色的民间文体团队,应符合 DB33/T 2035 基层群众文化团队管理规范的 规定,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