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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07 T 029-2021 教育管理 校外教育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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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07 T 029-2021 教育管理 校外教育管理规范.pdf

    1、 ICS 03.180 A 18 DB1407 山 西 省 晋 中 市 地 方 标 准 DB1407/T 0292021 教育管理 校外教育管理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21 - 03 - 01发布 2021 - 03 - 15实施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07/T 029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目标 . 2 5 阵地建设 . 2 6 设备配置 . 3 7 管理要求 . 3 8 队伍建设 . 3 9 活动要求 . 4 10 项目开设 . 5 11 经费保障 . 7 12 监督与考核 . 7

    2、参考文献 . 9 DB1407/T 029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晋中市教育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晋中市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晋中市教育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红英、郭翠蕊、尹晓楠、张东媛、段汝风。 DB1407/T 0292021 1 教育管理 校外教育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晋中市中小学校外教育管理的总体目标、校外活动场所的阵地建设、设备配置、管理 要求、队伍建设、活动要求、项目开发、经费保障、监督与考核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晋中市域青少年活

    3、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晋中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研 学营地)、晋中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晋中市校外活动场所 晋中市中小学学生进行课外活动、接受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 注1:包括晋中市域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晋中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研学营地)、晋中市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3

    4、.2 青少年活动中心 晋中市集教育培训、实践体验、文化娱乐为一体的中小学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注2:包括晋中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 3.3 乡村学校少年宫 依托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依靠教师和志愿者进 行管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开展普及性课外活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面向乡镇学生免费开放,学 生们可自愿选择参加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各式活动项目。 注3:包括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和自建的场所。 DB1407/T 0292021 2 3.4 晋中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由教育部确定,能够满足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

    5、程指导纲要要求,具备开展研学实践所需的资 源与食宿等接待条件,能够提供明确的教学主题与配套课程,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 业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社会责任感、创新精 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实践性课程的资源单位。 注4:简称晋中基地。 3.5 晋中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由晋中市教育局、晋中市文化与旅游局命名的,能够满足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 求,具备开展研学实践所需的资源与接待条件,能够提供明确的教学主题与配套课程,通过考察探究、 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 提升

    6、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实践性课程的资源单位。 4 总体目标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市、县政府的支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布局合理的市、县、 乡三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系统内外网络体系,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校外教育模式,优化校外活 动与学校教育的密切衔接,培养中小学生的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 能力,提升广大中小学生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实现我市校外活动场所“基本建设”“规范管理”“创 新活动”三步跨越。 5 阵地建设 5.1 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 建设一所市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每个县(区、市)建一所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中 心区

    7、域。室内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室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应有绿化。各类功能 室设置合理,项目齐全。整体布局科学,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标志明显,场所设计突出青少年健康、 活泼、向上的文化氛围。 5.2 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积极配合市、县文明办做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及自建的 乡村学校少年宫要覆盖60%的乡镇、并且覆盖20%以上的农村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寄宿制学校、留 守儿童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集中的学校优先建设,鼓励各县自筹资金扶持建设。 5.3 晋中基地建设 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当地政府支持建设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目的,具备室

    8、内综合 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可容纳学生集中食宿,开展生产实践、军 训、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研学营地)。 DB1407/T 0292021 3 5.4 晋中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 对县域内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 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符 合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资源单位,制定准入和退出机制,确定市、县级“大中小学生研学实

    9、践教育基 地”。 6 设备配置 6.1 由教育部、省、市、县统一采购配置。 6.2 由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按照当地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主采购。 7 管理要求 7.1 管理体制 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以及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晋中市中小学生示范性综 合实践基地均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市、县(区、市)教育局按照普通中小学校进行管理,实行中心、 基地主任负责制。乡村学校少年宫实行校长负责制。 7.2 衔接机制 7.2.1 市、县(区、市)教育局应统筹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发展,统一安排部署,有效利用各种资源, 使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7.2.2 各县(区、市)教育局应将学校组

    10、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情况纳入对学校综合考评体系中。 7.2.3 各学校应把校外实践活动列入教学课程表,统筹安排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利用各类校外活动场 所开展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应结合高考和中 考改革,把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情况作为对学生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7.3 管理制度 7.3.1 青少年活动中心、晋中基地的公用经费、专业教师职称待遇、工作人员办公设施等与当地学校 同等对待。对产权不清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当地政府负责理清产权关系;对被挤占、挪用、租借的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应限期退还。 7.3.2 青少年活动中心、晋中基地应参照当地中小

    11、学岗位绩效工作制度和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校外教 师和管理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 8 队伍建设 8.1 教师编制 8.1.1 青少年活动中心、晋中基地、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人员 DB1407/T 0292021 4 应配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实行主任负责制,另配备1-2名副主任,协助管理。设立办公 室等相关部门,其他管理人员要求组织管理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设立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办公室,校 长担任主任,分管副校长或教导主任担任副主任,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乡村学校少年宫 的日常运行管理。 8.1.2 青少年活动中心、晋中基地教师 应根据核定的校外教育机构人员编制配齐专职教师,专职教师的

    12、选配要注重学历、年龄、专业特长 结构科学合理,要注重选配好科技、劳技、品德与生命安全教育类教师,艺术、体育等特长培训类专职 师资原则上不超过50%。 应建立校外教育人才库,通过政府劳务派遣、外聘等方式,聘任教育、文艺、体育、科技部门和社 会有特长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8.1.3 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队伍 应以项目学校教师为主体,并积极招募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能力承担活动辅导工作的高 校学生、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校外活动场所、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的专业人员等担任校外 辅导员。 8.2 学习培训 8.2.1 积极推荐校外活动场所主任(校长)、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

    13、专题培训, 提升业务水平。 8.2.2 每年市级组织主任(校长),针对场所管理、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及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和研讨。 8.2.3 各校外活动场所根据各自实际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的自主培训。 8.3 职称待遇 8.3.1 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晋中基地应落实校外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其人员职称评聘与中 小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应按照中小学校教师标准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 遇。 8.3.2 乡村学校少年宫要将教师辅导员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的情况和效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应 进一步激发教师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探索教师辅导员工作补贴的解决方式。 9 活动要求 9.1

    14、 青少年活动中心、晋中基地、晋中市研学实践基地 9.1.1 三个原则 应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公益性、教育性、普惠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为广大 青少年服务的宗旨。 9.1.2 四类活动 应充分发挥普及推广、兴趣培养、体验实践的功能,针对青少年的身心特点,精心设计和广泛开展 经常性、大众化、参与面广、实践性强的校外活动。积极开展以理想信念、思想品德教育为内容的主题 DB1407/T 0292021 5 实践和公益服务活动,鼓励开展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普及活动。大力开展以创新 为主的科技、智能、创客、机械、制作等创意实践活动。与校内实践教育活动衔接互动,设计开展普及

    15、 性强的展示、体验类活动。坚决遏制偏重于特长培训和利用公共资源举办文化课补习班的倾向。 9.1.3 研学实践 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整合区域内各类校外教育资源,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 教育活动,让学生在多种形式的校外活动中丰富知识,培养兴趣,开阔眼界,提高本领。 9.1.4 科研工作 组织教研人员、熟悉校外教育的专家、学者,开展校外教育理论研究,为青少年校外活动工作提供 理论指导。应注重校外活动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推出研究成果。 9.2 乡村学校少年宫 9.2.1 开放时间 平日放学后、节假日和寒暑假。各地各校因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科学设置具体的活动时间,每周累计 活

    16、动不少于23小时。 9.2.2 服务对象 主要为项目学校在校学生,学生参与率应达到80%以上。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面向周边 中小学校学生开放。 9.2.3 功能作用 乡村学校少年宫不应成为学校的教辅阵地和课堂延续,活动项目应区别于学校课程设置和内容,突 出实践特色,并充分考虑学生兴趣爱好、教师专业专长和地方文化特色。活动安排列入项目学校课程表, 参照课程进行管理,实现活动经常化、规范化,达到“以乐促智、以技促能、以读养德”及“寓教于乐” 的功能,形成“一生一特长、一校一特色、一宫一品牌”的工作局面。 9.2.4 其他功能 利用本县域范围内资源,积极组织开展本县域范围内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17、。 10 项目开设 10.1 青少年活动中心 10.1.1 基础学科 作文、奥数、珠心算、快速记忆、剑桥英语、乐理辅导(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 “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10.1.2 美术书法 卡通人物画、素描、绘画、国画、软、硬书法。 10.1.3 舞蹈 DB1407/T 0292021 6 少儿舞蹈、芭蕾舞、中国舞(古典舞和民间舞)、国际标准舞(拉丁舞)、现代舞、踢踏舞、模特 表演。 10.1.4 科技 科技小发明、科技小制作、科技小实验。 10.1.5 体育 跆拳道、中国武术、散打、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独轮车、 游泳。 10.1.6 计算

    18、机 基础培训、多媒体制作、网页制作、图像处理。 10.1.7 表演 语言表演故事、表演戏曲、播音主持、话剧、曲艺。 10.1.8 器乐声乐 古筝、二胡、琵琶、中阮、大阮、扬琴、柳琴、竹笛、架子鼓、小提琴、中提琴、电子琴、吉他、 手风琴、长笛、萨克斯、小号、长号、黑管、钢琴、数码钢琴、声乐。 10.1.9 社会实践活动 包含军训、科技文化、生产实习等活动,只收取住宿费、消耗品材料费。 10.1.10 其他 根据学生实际,积极开发新的公益性、普及性活动项目。 10.2 乡村学校少年宫 10.2.1 以乐促智活动 开展歌咏、乐器、舞蹈、绘画、球类、武术、棋艺、跳绳、滚铁环、灯谜、放风筝、舞龙灯等丰富

    19、 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以乐促智。 10.2.2 以技促能活动 开展科技、手工、种植、陶艺、编织、剪纸、民乐、戏曲等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以技促能。 10.2.3 以德育人活动 开展“我的中国梦”、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优秀童谣传唱、生命安全、 环境保护、“我们的节日”等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以德育人。 10.3 晋中基地 10.3.1 创新科技区课程 物联网课程、 创客课程、激光内雕、探秘空间(趣味理化生)、机器人课程、创意搭建课程、益 智课程、金工木工、虚拟体验(VR)、三模制作。 DB1407/T 0292021 7 10.3.2 人文实践区课程 财商课程、茶艺课程

    20、、陶艺课程、沙画课程、微电影工课程、传统手工艺、现代手工艺、数字音乐 课程、生命救护课程。 10.3.3 素质拓展区课程 户外素质拓展系列课程、军事体验课程。 10.3.4 其他 根据基地及学识实际,积极开发新的公益性、普及性活动项目。 10.4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根据不同时段的研学目标,结合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自身的文化、景观、历史等方面的特点, 制定研学实践的课程开发,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11 经费保障 11.1 建设校外活动场所,县(区、市)的配套资金应占到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应在国家资金划拨到县 (区、市)财政专户之前全额到位。 11.2 市、县政府把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

    21、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与学校同等 对待,切实予以保障。要确保用水、用电和采暖不受影响。 11.3 校外活动场所将国家、省、市、县下拨的用于场所建设、改造维修和运转等专项经费严格按照预 算要求使用,不得变更。 11.4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 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 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和 市财政局审批。 11.5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审。审计部门要加强青少年校

    22、外活 动场所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11.6 各中小学校应从公用经费中按照一定比列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学生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11.7 校外活动场所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助、资助等方式支持建设、开 展公益性活动。 12 监督与考核 12.1 统筹规划 市、县级政府应加强对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校外教育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校 外教育发展工作。 12.2 加强督导 DB1407/T 0292021 8 应加强对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导。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把青少年校外活 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创建和评选文明县城(市)、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 12.

    23、3 安全防范 应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外场所及活动的安全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学校安全规定要求。 12.4 考核评价 按照教育部及山西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绩效评价每年对青少年活动中心、晋中基地进行考核评 估;协助省、市、县文明办,根据山西省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标准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成效 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运转补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DB1407/T 0292021 9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 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 3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

    24、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20178号) 4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 5 财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89号) 6 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 法的通知 7 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文明办201612号) 8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文明办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 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政20122号) 9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和山西省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政201513号) 10 关于印发山西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教政20067 号) 11 关于印发山西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政20068 号) 12 晋中市文明办、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教育局印发晋中市关于20182020年乡村学校少年 宫建设的实施方案(市文明办20182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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