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00C66 DB1307张 家 口 市 地 方 标 准DB1307/T 344 2020加 油 站 双 控 机 制 建 设 规 范 2020 -09- 07发 布 2020- 09-14实 施张 家 口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1307/T 344- 2020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张 家 口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张 家 口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 张 家 口 市 标 准 化 所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2、 公 司 河 北 张家 口 销 售 分 公 司 、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北 张 家 口 石 油 分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荣 雪 春 、 康 文 娟 、 谢 倩 、 马 现 英 、 王 会 荣 、 李 杨 、 段 志 博 、 苏 宾 、 李 健 。 DB1307/T 3442020 1 加 油 站 双 控 机 制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加 油 站 双 控 机 制 建 设 的 责 任 、 制 度 、 风 险 辨 识 评 估 及 管 控 、 隐 患 排 查 及 治 理 的 要 求 和措 施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3、张 家 口 市 加 油 站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工 作 机 制 的 建 设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AQ 3010 加 油 站 安 全 作 业 规 范GB/T 6441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 GB/T 23
4、694 风 险 管 理 术 语GB/T 24353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与 实 施 指 南GB/T 27921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评 估 技 术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暂 行 规 定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第 16号 ) 河 北 省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管 控 与 隐 患 治 理 规 定 (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20182号 令 )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导 则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实 施 指 南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5、 于 本 标 准 。3.1 安 全 风 险某 一 特 定 危 害 事 件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与 与 其 后 果 严 重 性 的 组 合 。 3.2 安 全 风 险 点存 在 安 全 风 险 的 设 施 、 部 位 、 场 所 和 区 域 , 以 及 在 设 施 、 部 位 、 场 所 和 区 域 实 施 的 伴 随 风 险 的 作 业活 动 , 或 以 上 两 者 的 组 合 。3.3 风 险 管 控 信 息 清 单包 括 辨 识 部 位 、 存 在 风 险 、 风 险 分 级 、 事 故 类 型 、 主 要 管 控 措 施 、 责 任 部 门 、 责 任 人 等 内 容 的 清 单 。
6、3.4 事 故 隐 患对 安 全 风 险 所 采 取 的 管 控 措 施 存 在 缺 陷 或 缺 失 时 就 形 成 事 故 隐 患 , 包 括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 人 的 不 安全 行 为 和 管 理 上 的 缺 陷 等 方 面 。3.5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清 单明 确 排 查 的 风 险 部 位 、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风 险 失 控 表 现 、 失 职 部 门 和 人 员 、 排 查 责 任 部 门 和 责 任 人 、排 查 时 间 等 内 容 。 3.6 隐 患 治 理 信 息 台 账 DB1307/T 3442020 2 隐 患 治 理 信 息 台 账 应
7、当 包 括 隐 患 名 称 、 隐 患 等 级 、 治 理 措 施 、 完 成 时 限 、 复 查 结 果 、 责 任 部 门 和 责任 人 等 内 容 。4 要 求4.1 明 确 责 任加 油 站 是 风 险 管 控 与 隐 患 治 理 的 责 任 主 体 , 应 当 健 全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并 逐 级 落 实 风 险 管 控 和隐 患 排 查 责 任 。4.1.1 主 要 负 责 人 职 责加 油 站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本 单 位 双 控 建 设 第 一 责 任 人 , 应 当 领 导 、 组 织 本 单 位 双 控 建 设 工 作 , 确 保 体 系建 设
8、所 需 人 力 资 源 、 资 金 投 入 、 物 资 保 障 , 组 织 制 定 相 关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 应 急 预 案 、 培 训 计 划 、 演 练计 划 , 监 督 领 导 各 有 关 岗 位 和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 对 体 系 建 设 的 有 效 性 全 面 负 责 。4.1.2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负 责 组 织 制 度 、 规 程 、 预 案 等 培 训 , 负 责 风 险 分 析 管 控 清 单 、 风 险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表 的 编 制 及更 新 , 负 责 对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和
9、 报 送 。4.1.3 操 作 人 员 职 责应 知 晓 工 作 岗 位 和 作 业 环 境 的 风 险 因 素 、 风 险 等 级 、 防 范 措 施 、 应 急 方 法 以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的 相 关知 识 和 技 能 , 按 照 风 险 辨 识 分 级 管 控 清 单 、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表 的 要 求 , 落 实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进 行 隐 患 排 查和 治 理 。4.2 建 立 制 度4.2.1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a) 加 油 站 是 风 险 管 控 与 隐 患 治 理 的 责 任 主 体 ;b)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10、 责 任 制 ;c) 明 确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及 操 作 人 员 的 风 险 管 控 与 隐 患 治 理 的 责 任 , 全 体 员 工 应 按照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要 求 参 与 风 险 管 控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 d)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投 入 ;e) 编 制 并 发 布 风 险 分 布 图 。4.2.2 管 理 制 度加 油 站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机 制 , 建 立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包 括 但 不 限
11、于 :a)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制 度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b) 风 险 岗 位 应 急 处 置 制 度 ;c)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工 作 考 核 制 度 ;d) 风 险 动 态 评 估 制 度 ;e) 安 全 风 险 的 公 告 与 警 示 制 度 ;f)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制 度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制 度 应 规 定 加 油 站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流 程 , 明 确 各 岗 位 风 险 管 控 职 责 ;规 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 运 行 和 管 理 的 措 施 , 明
12、确 风 险 点 确 定 、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安 全 风 险 告 知 等 内 容 , 保 证 本 企 业 风 险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的 规 范 化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应 规 定 企 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流 程 , 明 确 各 岗 位 隐 患 排 查治 理 职 责 ; 规 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体 系 建 设 、 运 行 和 管 理 的 措 施 , 明 确 排 查 主 体 、 周 期 、 内 容及 实 施 流 程 , 确 定 隐 患 整 改 、 验 收 工 作 流 程 等 。双
13、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工 作 考 核 制 度 应 将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 与 从 业 人 员 的 薪 酬 挂 钩 , 进 行 考 核 奖惩 。 DB1307/T 3442020 3 加 油 站 应 定 期 评 估 分 析 和 改 进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 并 告 知 从 业 人 员 。4.2.3 制 定 安 全 操 作 规 程根 据 生 产 工 艺 、 设 备 、 设 计 等 环 节 变 化 情 况 , 及 时 修 改 完 善 相 应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a) 适 用 范 围 ;b) 安 全 操
14、 作 流 程 ;c) 作 业 安 全 要 求 ;d) 注 意 事 项 。4.3 教 育 培 训加 油 站 应 当 建 立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 将 双 控 教 育 培 训 纳 入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开 展 有 针 对 性的 教 育 和 培 训 。 培 训 计 划 由 加 油 站 主 要 负 责 人 ( 站 长 )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 加 油 站 全 体 从 业 人 员 及 外包 单 位 管 理 、 作 业 人 员 均 应 接 受 双 控 教 育 及 培 训 , 掌 握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相 关 知 识 , 具 备 参
15、 与 风 险 辨 识 、评 估 和 管 控 的 能 力 。 培 训 内 容 应 包 括 :a)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方 法 及 具 体 要 求 ;b) 风 险 辨 识 评 估 方 法 ;c) 各 岗 位 的 风 险 管 控 内 主 要 措 施 ;d)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方 法 ;e)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等 相 关 内 容 。5 风 险 辨 识 评 估 及 管 控5.1 安 全 风 险 点 划 分加 油 站 的 风 险 点 可 划 分 为 设 备 设 施 风 险 点 、 作 业 活 动 风 险 点 两 大 类 。a) 加 油 站 设 备 设 施 风 险 点 一 般 包 括
16、 储 罐 区 、 加 油 区 、 站 房 ( 含 营 业 室 、 配 电 室 ) 等 储 存 或 作 业 场所 , 以 及 油 罐 、 输 送 泵 、 加 油 机 、 配 电 柜 等 设 备 设 施 。 b) 作 业 活 动 分 为 常 规 作 业 活 动 和 非 常 规 作 业 活 动 。 常 规 作 业 活 动 是 指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作 业活 动 , 包 括 卸 油 操 作 、 加 油 操 作 、 检 修 作 业 等 , 以 及 加 油 站 日 常 管 理 活 动 , 包 括 安 全 生 产 责 任制 、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应
17、 急 预 案 等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落 实 情 况 , 全 员 培 训 等 ; 非常 规 作 业 活 动 是 指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之 外 的 其 他 作 业 活 动 , 如 动 火 作 业 、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等 。由 于 加 油 站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比 较 单 一 , 设 备 设 施 相 对 较 少 , 非 常 规 作 业 活 动 较 少 , 即 便 偶 尔 涉 及 ,一 般 委 托 专 业 队 伍 进 行 相 关 作 业 。 因 此 , 如 加 油 站 委 托 第 三 方 进 行 非 常 规 作 业 , 除 加 油 站 的 监 管 监 护
18、职责 外 , 具 体 作 业 过 程 可 不 作 为 风 险 点 进 行 辨 识 ; 如 加 油 站 自 行 进 行 非 常 规 作 业 , 需 要 进 行 风 险 辨 识 和 管控 , 列 入 管 控 清 单 。5.2 风 险 辨 识5.2.1 风 险 因 素由 于 各 加 油 站 主 要 风 险 因 素 较 相 似 , 可 参 照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分 级 管 控 信 息 清 单 所 列 出 的 要 素 进 行辨 识 ,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5.2.2 事 故 类 型 依 据 GB 6441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 , 加 油 站 事 故 类
19、 别 包 括 物 体 打 击 、 车 辆 伤 害 、 机 械 伤 害 、起 重 伤 害 、 触 电 、 淹 溺 、 灼 烫 、 火 灾 、 高 处 坠 落 、 坍 塌 、 锅 炉 爆 炸 、 容 器 爆 炸 、 其 它 爆 炸 、 中 毒 和 窒 息 、其 它 伤 害 。5.2.3 辨 识 频 率加 油 站 应 当 针 对 本 企 业 的 风 险 因 素 每 年 至 少 开 展 一 次 全 面 辨 识 。 DB1307/T 3442020 4 在 生 产 经 营 环 节 或 者 生 产 经 营 要 素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高 危 作 业 实 施 前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试
20、验 或 者 推 广应 用 前 以 及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后 应 当 及 时 开 展 专 项 辨 识 , 并 根 据 辨 识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风 险 管 控 信 息 清 单 。5.3 风 险 评 估5.3.1 风 险 评 估 方 法由 于 加 油 站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较 简 单 , 宜 选 择 风 险 矩 阵 法 ( LS) 对 风 险 进 行 定 性 、 定 量 评 估 。其 取 值 公 式 为 : R=L S ,其 中 R是 危 险 性 ( 也 称 风 险 度 ) : 是 指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与 事 件 后 果 的 结 合 , R值 越 大
21、, 说 明 该 系 统危 险 性 大 、 风 险 大 ; L是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 S是 事 故 后 果 严 重 性 。 风 险 矩 阵 法 ( LS) 判 断 准 则 参 见 附 录A。5.3.2 风 险 分 级加 油 站 根 据 对 风 险 的 定 性 、 定 量 评 估 , 判 定 风 险 等 级 。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应 遵 循 从 严 从 高 的 原 则 。 综 合考 虑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风 险 , 将 辨 识 出 的 风 险 确 定 为 重 大 、 较 大 、 一 般 和 低 四 个 等 级 , 分 别 以 红 、 橙
22、、 黄 、 蓝 四 种 颜 色 标 注 。5.4 风 险 管 控5.4.1 风 险 管 控 措 施风 险 分 析 评 价 和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的 同 时 , 应 当 对 每 一 项 风 险 的 现 有 管 控 措 施 进 行 评 审 , 确 定 其 是 否 有效 可 行 。 如 果 存 在 缺 失 、 失 效 的 状 况 , 要 及 时 整 改 或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 降 低 风 险 。 对 不 同 级 别 的 风 险 都 要结 合 实 际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进 行 控 制 , 并 逐 步 降 低 风 险 , 直 至 可 以 接 受 。制 定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时
23、应 从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 管 理 措 施 、 培 训 教 育 措 施 、 个 体 防 护 措 施 、 应 急 处 置 措 施这 五 类 中 进 行 选 择 。5.4.2 风 险 管 控 层 级按 照 风 险 等 级 , 逐 一 制 定 管 控 层 级 和 责 任 人 , 如 表 1所 示 。表 1.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层 级 对 应 表 风 险 等 级 管 控 层 级重 大 风 险 红 色 加 油 站 、 班 组 、 岗 位较 大 风 险 橙 色 加 油 站 、 班 组 、 岗 位一 般 风 险 黄 色 加 油 站 、 班 组 、 岗 位低 风 险 蓝 色 班 组 、 岗 位注
24、 : 加 油 站 如 有 上 级 公 司 或 管 理 单 位 , 较 大 及 以 上 风 险 等 级 按 照 上 级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管 控 层 级 和责 任 人 。5.4.3 专 门 管 控 方 案对 较 大 及 以 上 等 级 的 风 险 , 还 应 当 制 定 专 门 管 控 方 案 。 5.4.4 措 施 和 方 案 的 落 实加 油 站 主 要 负 责 人 ( 站 长 ) 应 当 每 季 度 至 少 组 织 检 查 一 次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和 专 门 管 控 方 案 的 落 实 情 况 ,可 主 要 针 对 重 点 工 艺 、 重 点 部 位 、 季 节 性
25、风 险 和 当 前 重 点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 形 成 检 查 记 录 或 检 查 表 ,参 考附 录 B。 DB1307/T 3442020 5 5.4.5 交 接 班 安 全 确 认 及 检 查班 组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前 或 者 交 接 班 时 , 应 当 进 行 风 险 确 认 和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预 知 、 设 备 设 施 检 查 等安 全 确 认 ;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结 束 后 , 应 当 对 作 业 场 所 、 设 备 设 施 、 物 品 存 放 等 涉 及 安 全 的 事 项 进 行 检 查 。5.4.6 风 险 管 控 动 态 评 估加
26、油 站 应 当 每 年 至 少 开 展 一 次 风 险 管 控 动 态 评 估 , 形 成 评 估 报 告 , 并 由 主 要 负 责 人 ( 站 长 ) 签 批 。评 估 结 果 用 于 指 导 应 急 预 案 、 操 作 规 程 的 制 定 , 以 及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风 险 管 控 、 隐 患 治 理 等 工 作 。 每 一轮 风 险 管 控 动 态 评 估 后 , 应 结 合 评 估 实 际 情 况 修 订 各 类 台 账 、 清 单 , 并 按 规 定 及 时 更 新 。风 险 动 态 评 估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a)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b) 生
27、 产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 是 否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是 否 取 证 、 是否 提 取 和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专 项 费 用 等 相 关 情 况 ) ;c) 经 重 新 辨 识 , 风 险 点 变 动 情 况 ; d) 现 有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是 否 有 效 可 行 及 改 进 情 况 ;e) 风 险 动 态 评 估 结 论 。5.5 编 制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分 级 管 控 信 息 清 单按 照 风 险 辨 识 及 评 估 的 结 果 , 明 确 管 控 措 施 , 分 别 形 成
28、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分 级 管 控 信 息 清 单 ( 参 考 附 录 C) 、 作 业 活 动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分 级 管 控 信 息 清 单 ( 参 考 附 录 D) 。5.6 风 险 管 控 信 息 告 知加 油 站 根 据 风 险 管 控 结 果 , 编 制 并 发 布 风 险 分 布 图 ( 参 考 附 件 E) , 应 当 将 风 险 、 管 控 措 施 或 者 专门 管 控 方 案 制 作 成 风 险 告 知 公 示 牌 ( 参 考 附 录 F) , 在 风 险 部 位 、 岗 位 进 行 公 示 。如 加 油 站 存 在 较 大 及 以 上 等 级
29、 风 险 , 应 在 站 内 显 著 位 置 、 关 键 部 位 和 有 关 设 施 设 备 上 设 置 明 显 警 示标 志 、 标 识 , 设 立 包 括 疏 散 路 线 、 危 险 介 质 、 危 害 表 现 和 应 急 措 施 等 内 容 的 公 示 牌 ( 板 ) 。6 隐 患 排 查 及 治 理 6.1 隐 患 排 查加 油 站 应 当 对 照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分 级 管 控 信 息 清 单 , 检 查 风 险 部 位 、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或 者 专 门 管 控 方 案的 落 实 情 况 , 排 查 事 故 隐 患 。6.1.1 排 查 级 别 及 频 次a) 班
30、组 应 当 组 织 本 班 组 人 员 每 天 对 全 站 进 行 至 少 一 次 隐 患 排 查 并 留 存 检 查 记 录 。b) 加 油 站 主 要 负 责 人 ( 站 长 ) 应 当 组 织 人 员 每 周 对 全 站 进 行 至 少 一 次 隐 患 排 查 并 留 存 检 查 记 录 。6.1.2 隐 患 判 定隐 患 等 级 分 为 为 一 般 隐 患 和 重 大 隐 患 。加 油 站 重 大 隐 患 判 定 标 准 :a) 依 据 化 工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判 定 标 准 (试 行 ) ( 安 监 总 管 三
31、2017 121号 ) 。 b) 依 据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暂 行 规 定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第 16号 )中 对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定 义 : 是 指 危 害 和 整 改 难 度 较 大 , 应 当 全 部 或 者 局 部 停 产 停 业 , 并 经 过 一 定 时 间 整 改 治 理 方 能排 除 的 隐 患 , 或 者 因 外 部 因 素 影 响 致 使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自 身 难 以 排 除 的 隐 患 。6.1.3 隐 患 排 查 清 单张 家 口 市 加 油 站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清 单 可 参 照 附 录 G编 制
32、, 各 加 油 站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排 查 项 目 进 行 调整 。 DB1307/T 3442020 6 6.2 隐 患 治 理6.2.1 治 理 要 求加 油 站 应 对 排 查 出 的 隐 患 及 时 整 改 , 并 将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纳 入 日 常 管 理 进 行 监 督 , 及 时 协 调 在 隐 患 整改 中 存 在 的 资 金 、 技 术 、 物 资 采 购 、 施 工 等 各 方 面 问 题 。对 检 查 发 现 的 重 大 隐 患 , 应 当 制 定 隐 患 整 改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重 大 隐 患 整 改 方 案 实 施 前 应 当
33、由 企 业主 要 负 责 人 组 织 相 关 负 责 人 、 管 理 人 员 、 技 术 人 员 和 具 体 负 责 整 改 人 员 进 行 论 证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专 家参 加 。6.2.2 隐 患 复 查隐 患 治 理 完 成 后 , 加 油 站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治 理 情 况 进 行 复 查 , 实 现 闭 环 管 理 。 隐 患 复 查 合 格 的 ,复 查 人 员 应 当 签 字 确 认 。6.2.3 隐 患 治 理 信 息 台 账加 油 站 应 建 立 隐 患 治 理 信 息 台 账 , 隐 患 治 理 信 息 台 账 应 当 包 括 隐 患 名 称
34、 、 隐 患 等 级 、 治 理 措 施 、 完 成 时 限 、 复 查 结 果 、 责 任 部 门 和 责 任 人 等 内 容 。 可 参 照 附 录 H编 制 。每 次 检 查 完 毕 后 , 在 隐 患 治 理 信 息 台 账 中 , 如 实 记 录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7 安 全 承 诺 公 告加 油 站 在 进 行 全 面 安 全 风 险 研 判 的 基 础 上 , 落 实 相 关 的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由 主 要 负 责 人 ( 站 长 )承 诺 当 日 所 有 装 置 是 否 处 于 安 全 运 行 状 态 , 安 全 风 险 是 否 得 到 有
35、效 管 控 。 ( 出 自 应 急 管 理 部 关 于 全 面实 施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安 全 风 险 研 判 与 承 诺 公 告 制 度 的 通 知 ( 应 急 2018 74号 ) )安 全 承 诺 公 告 牌 示 例 见 附 件 I。公 告 时 间 : 每 天 上 午 10时 更 新 , 至 次 日 上 午 10时 。公 告 地 点 : 属 地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网 站 ; 加 油 站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的 显 示 屏 。 显 示 屏 要 求 文 字 图 像 显 示 清 晰 ,安 装 位 置 符 合 防 火 防 爆 规 定 , 保 证 人 员 、 车 辆 安 全 通
36、 行 。加 油 站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不 得 向 社 会 发 布 安 全 承 诺 公 告 :a) 没 有 建 立 完 善 的 安 全 风 险 研 判 与 承 诺 公 告 管 理 制 度 , 相 关 职 责 没 有 层 层 落 实 的 ; c) 重 大 隐 患 没 有 制 定 治 理 措 施 的 ;d) 动 火 等 特 殊 作 业 管 理 措 施 不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要 求 的 , 当 天 对 重 点 装 置 、 罐 区 以 及 动 火 等 特 殊 作 业没 有 进 行 安 全 风 险 研 判 和 采 取 有 效 控 制 措 施 的 ;e) 特 殊 时 段 没 有
37、带 班 值 班 企 业 负 责 人 的 。 DB1307/T 3442020 7 AA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风 险 矩 阵 法 ( LS) 判 断 准 则表 A.1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L等 级 标 准5 在 现 场 没 有 采 取 防 范 、 监 测 、 保 护 、 控 制 措 施 , 或 危 害 的 发 生 不 能 被 发 现 ( 没 有 监 测 系 统 ) , 或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经 常 发 生 此 类 事 故 或 事 件 。4 危 害 的 发 生 不 容 易 被 发 现 , 现 场 没 有 检 测 系 统 , 也 未 发 生 过 任 何 监 测 , 或
38、在 现 场 有 控 制 措 施 , 但 未 有 效 执行 或 控 制 措 施 不 当 , 或 危 害 发 生 或 预 期 情 况 下 发 生3 没 有 保 护 措 施 ( 如 没 有 保 护 装 置 、 没 有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等 ) , 或 未 严 格 按 操 作 程 序 执 行 , 或 危 害 的 发 生 容 易被 发 现 ( 现 场 有 监 测 系 统 ) , 或 曾 经 作 过 监 测 , 或 过 去 曾 经 发 生 类 似 事 故 或 事 件 。2 危 害 一 旦 发 生 能 及 时 发 现 , 并 定 期 进 行 监 测 , 或 现 场 有 防 范 控 制 措 施 , 并
39、能 有 效 执 行 , 或 过 去 偶 尔 发 生 事故 或 事 件 。1 有 充 分 、 有 效 的 防 范 、 控 制 、 监 测 、 保 护 措 施 , 或 员 工 安 全 卫 生 意 识 相 当 高 ,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规 程 。 极 不 可 能 发 生 事 故 或 事 件 。 DB1307/T 3442020 8 表 A.2事 件 后 果 严 重 性 S等 级 法 律 、 法 规 及其 他 要 求 人 员 财 产 损 失 /万元 停 工 企 业 形 象5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死 亡 50 部 分 装 置 ( 2 套 ) 或设 备 重 大 国 际 影 响4
40、潜 在 违 反 法 规 和 标 准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25 2套 装 置 停 工 、 或 设 备停 工 行 业 内 、 省 内 影 响3 不 符 合 上 级 公 司 或 行 业的 安 全 方 针 、 制 度 、 规 定等 截 肢 、 骨 折 、 听力 丧 失 、 慢 性 病 10 1 套 装 置 停 工 或 设 备 地 区 影 响2 不 符 合 企 业 的 安 全 操 作 程 序 、 规 定 轻 微 受 伤 、 间 歇不 舒 服 10 受 影 响 不 大 , 几 乎 不 停工 公 司 及 周 边 范 围1 完 全 符 合 无 伤 亡 无 损 失 没 有 停 工 形 象 没 有 受 损表
41、A.3安 全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准 则 及 控 制 措 施 R风 险 度 等 级 应 采 取 的 行 动 /控 制 措 施 实 施 期 限20-25 1级 重 大 在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危 害 前 , 不 能 继 续 作 业 , 对 改 进 措 施 进 行 评估 立 刻15-16 2级 较 大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降 低 风 险 , 建 立 运 行 控 制 程 序 , 定 期 检 查 、 测量 及 评 估 立 即 或 近 期 整 改9-12 3级 一 般 可 考 虑 建 立 目 标 、 建 立 操 作 规 程 , 加 强 培 训 及 沟 通 2 年 内 治 理 8 4级 低 可
42、 考 虑 建 立 操 作 规 程 、 作 业 指 导 书 但 需 定 期 检 查 或 无 需 采 用控 制 措 施 有 条 件 、 有 经 费 时治 理 DB1307/T 3442020 9 BB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主 要 负 责 人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落 实 检 查 表序 号 风 险 部 位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DB1307/T 3442020 10 CC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分 级 管 控 信 息 清 单表 C.1 加 油 站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风 险 辨
43、识 分 级 管 控 清 单序号 检 查 项 目 标 准 不 符 合 标 准 的后 果 L S R 风险等级 主 要 管 控 措 施 管 控 层级 责 任 人一 、 设 备 1 储 油 罐 油 罐 禁 止 室 内 或 地 下室 , 采 用 卧 式 油 罐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按 相 关 规 范 进 行 设计 和 建 设2 储 油 罐 油 罐 的 各 结 合 管 应 设油 罐 顶 部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按 相 关 规 范 进 行 设计 和 建 设3 储 油 罐 汽 油 、 柴 油 通 气 管 分开 , 管 口 高 出 地 面 4m, 沿 建 筑
44、 物 敷 设 应 高于 建 筑 物 1.5m, 其 与 门窗 4m , 管 径 50mm, 并 安 阻 火 器 , 通气 管 管 口 距 离 围 墙 3m( 油 气 回 收 2m, )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按 相 关 规 范 进 行 设计 和 建 设 4 储 油 罐 油 罐 的 量 油 孔 应 设 带锁 的 量 油 帽 , 铜 或 铝 有色 金 属 制 作 尺 槽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按 相 关 规 范 进 行 设计 和 建 设5 储 油 罐 油 罐 人 孔 应 设 操 作 井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按 相 关 规 范
45、 进 行 设计 和 建 设6 储 油 罐 操 作 孔 的 上 口 边 缘 高出 周 围 地 面 0.2m, 操 作孔 的 盖 板 和 翻 盖 镙 栓轴 要 选 不 产 生 火 花 材料 或 采 取 措 施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按 相 关 规 范 进 行 设计 和 建 设7 储 油 罐 顶 部 土 0.5m, 周 围 填沙 、 细 土 0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按 相 关 规 范 进 行 设计 和 建 设 8 储 油 罐 进 油 管 伸 至 距 底 0.2m处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按 相 关 规 范 进 行 设计 和 建
46、 设9 储 油 罐 罐 车 卸 油 密 闭 式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按 相 关 规 范 进 行 设计 和 建 设10 储 油 罐 无 泄 漏 , 或 有 泄 露 时 能及 时 发 现 并 采 取 相 关措 施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罐 体 为 双 层 罐 , 有 液位 远 传 显 示 , 设 紧 急切 断 装 置 和 紧 急 停电 装 置 。11 储 油 罐 油 罐 、 工 艺 管 线 无 老化 、 锈 蚀 穿 孔 , 管 线 焊接 无 裂 缝 , 输 油 管 线 与油 罐 、 加 油 机 、 潜 油 泵 等 设 备 设 施 的 法 兰 连接
47、部 位 密 封 良 好 , 垫 片无 损 坏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制 定 检 查 制 度 , 定 期进 行 检 查 。12 储 油 罐 四 孔 及 以 下 法 兰 应 有效 跨 接 , 法 兰 密 封 良 好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制 定 检 查 制 度 , 定 期进 行 检 查 。 DB1307/T 3442020 11 表 C.1( 续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标 准 不 符 合 标 准 的后 果 L S R 风险等级 主 要 管 控 措 施 管 控层 级 责 任 人13 储 油 罐 液 位 仪 、 渗 漏 检 测 设 备 、静 电 接 地
48、 报 警 器 有 效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制 定 检 查 制 度 , 定 期 进行 检 查 。14 储 油 罐 卸 油 口 帽 、 计 量 口 盖 密封 良 好 、 上 锁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制 定 检 查 制 度 , 定 期 进行 检 查 。15 储 油 罐 呼 吸 阀 通 畅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制 定 检 查 制 度 , 定 期 进行 检 查 。 16 储 油 罐 液 位 仪 、 渗 漏 检 测 设 备连 接 线 穿 管 保 护 , 液 位计 、 渗 漏 检 测 设 备 防 爆接 线 盒 有 效 接 地 ,
49、防 爆接 线 盒 进 线 入 口 严 格 密封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制 定 检 查 制 度 , 定 期 进行 检 查 。17 储 油 罐 油 罐 应 采 取 卸 油 时 的 防满 溢 措 施 。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油 罐 应 采 取 卸 油 时 的防 满 溢 措 施 。 油 料 达 到油 罐 容 量 90%时 , 应 能触 动 高 液 位 报 警 装 置 ;油 料 达 到 油 罐 容 量 95%时 , 应 能 自 动 停 止 油 料继 续 进 罐 。 高 液 位 报 警装 置 安 装 与 工 作 人 员 便 于 察 觉 的 地 点 。18 油 管 线 管 线 敷 设 符 合 规 范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应 埋 地 敷 设 , 不 应 穿 过建 、 构 筑 物 穿 车 行 道 应加 套 管 , 两 端 密 封 。 与管 沟 、 电 缆 沟 、 排 水 沟交 叉 时 应 防 渗 漏 措 施19 油 管 线 卸 油 软 管 、 油 气 回 收 管符 合 规 范 火 灾 、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卸 油 软 管 、 油 气 回 收 管应 采 用 耐 油 软 管 , 应 D50mm20 加 油 机 位 于 加 油 岛 端 部 的 加 油机 附 近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