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01 CCS A 10 1301 石 家 庄 市 地方 标准 DB 1301/T 364 2020 水上乐园人工造浪池服务规范 2020 - 12 - 10 发布 2020 - 12 - 31 实施 石家 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01/T 364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条件 . 1 设备设施 . 1 环境与卫生条件 . 1 人员配备 . 2 管理要求 . 2 应急预案 . 2 5 安全管理 . 2 视觉警示 . 2 防护设施 . 2 人工服务 . 2 6 造浪服务
2、 . 2 造浪前 . 2 造浪中 . 3 造浪后 . 3 7 客诉服务 . 3 8 服务记录 . 3 9 服务评价与改进 . 3 DB 1301/T 364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 河北天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陈秋宇、杨力伟、郭彦波、孟立。 DB 1301/T 364 2020 1 水上乐园人工造浪池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上乐园人工造浪池服务的 基本 条件 、安全管理、 造浪 服务
3、 、客诉服务、服务记录、 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水上乐园人工造浪池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000.218 灯具 第 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079.1 体育场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 1部分:游泳场所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
4、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 限值 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条件 设备设施 4.1.1 水上乐园人工造浪池的相关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 GB 19079.1 的 要求,应设置医务室、 广播室、储物箱、更衣、淋浴室和卫生间、水质管理设备监控室、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水质循环过 滤设备。 4.1.2 出入口、疏散、消防通道符合建筑消防要求,公共安全标识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 4.1.3 造浪池地面保持平整、波浪波及范围无尖锐凸起等可能造成划伤或者缠裹的障碍物。造浪池浅 水区为开放空间,适合人群疏散。 4.1.4 人工造浪池配备照明设施应符
5、合 GB 7000.218 的要求。 环境与卫生条件 环境卫生应符合 GB 37487 的 要求 。水质每 2小时取样化验一次,水质符合 GB 37488 的 要求。 室内造浪池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的 要求。 室内造浪池水温宜控制在 27 30 ,室外造浪池水温宜控制在 25 30 。 DB 1301/T 364 2020 2 人员配备 4.3.1 宜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值班主管、播音员、水质管理员、游泳救生员、医务人员、设备维修维 护人员和安保人员。 4.3.2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接受服务礼仪、服务技能培训后方可上岗,均具备基本的救生知识和技能, 并进行健康体检、定期考核备案。
6、 4.3.3 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熟悉经营场所的设置、设备、人员配置情况,熟悉并负责 指挥实施诸如溺水、触电、滋事等应急预案。 4.3.4 从事具有国家统一要求执业资质的服务人员,应持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 4.3.5 救生员着装鲜艳醒目、明显区别于游客,配置人数不 少于 GB 19079.1 的要求。 管理要求 人工造浪池应制定有基本的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岗位标准。内容覆盖设备检修标准与操作规程、 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岗位工作流程与内容、安全、运营保障、服务质量、投诉管理、满意度调查等内容。 应急预案 人工造浪池应设置紧急情况处置机构,公示人员名单,编制游客受伤、溺水、触电、火灾、群
7、体事 件等应急预案,每年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演练。 5 安全管理 视觉警示 5.1.1 在明显位置设立造浪池游客须知,告知可能危及安全的注意事项。 5.1.2 池壁用红色醒目字体标志深水区、浅水区以及具体水深,深水区两侧池壁安装扶手栏杆。 5.1.3 造浪池在合理位置设置永久性防护栏或者距离造浪口 2 m、 5 m、 10 m 水中设置 3道安全警戒 线,在距离造浪口 10 m 空中设置警戒带,方便游客观察,造浪时游客不得进入 10 m 警戒线。 防护设施 5.2.1 造浪池出、回水口设置不锈钢栅栏,栏杆间距小于等于 200 mm,防止游客误入。 5.2.2 现场安装造浪急停按钮。 5.2.3
8、 造浪池周边、更衣室、卫生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应有防滑措施。 5.2.4 开放夜场的人工造浪池应有应急照明灯。 5.2.5 在人工造浪池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人工 服务 5.3.1 造浪池两侧无视觉死角位置各配备 1 名固定岗救生员,水中设 1 名至 2 名流动观察救生员。 造浪前流动观察救生员立于水中 10 m 安全线附近,防止造浪过程中游客越界。 5.3.2 广播室在造浪前进行深水区游客清场提示广播。 6 造浪服务 造浪前 6.1.1 造浪前十分钟,播音室开始广播,提醒游客造浪即将开始,造浪池深水区内游客退到警戒线以 DB 1301/T 364 2020 3 外。同时广播安全注意事项,
9、防止发生溺水安全事故。广播重复 10 min。 6.1.2 水中救生员在广播开始深水区清场,疏导游客全部退到 10 m警戒线以外浅水区,造浪池池壁固 定岗救生员在高处确认深水区清场完毕后,通知戏水大厅值班主管具备造浪条件,值班主管向设备操作 员下达造浪指令。 造浪中 6.2.1 造浪广播中应提醒游客与池壁及其他游客保持安全距离,不会游泳者尽量远离水浪中心,家长 应加强对孩子的看护,乘坐泳圈者避免发生倾覆,游客发生肢体碰撞要相互谅解。 6.2.2 造浪过程中游泳救生员应密切注视游客行为状态,适时提醒游客安全注意事项,及时纠正游客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举止,排除安全隐患。 6.2.3 造浪时长为
10、10 min 以上的,需在造浪中途调整造浪设备运行频率,给予游客及救生人员缓 冲时 间,避免游客因脱力或重心不稳发生的呛水、溺水等情况的发生。 造浪后 造浪正常停止 3 min后,水中救生员在确认水面波浪平稳,方可让游客进入警戒线内深水区戏水。 7 客诉服务 游客服务中心负责协助解决游客遇到的问题,并接受游客投诉,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调查、 问题处理与电话回复。 8 服务记录 戏水乐园应当填写每天水质化验记录、设备巡检和操作记录以及客户投诉记录,发生事故的应当做 好应急事故处理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为 5 年。 9 服务评价与改进 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服务计划并实施。 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畅通服务投诉渠道。 对服务响应进行监督、评价,对问题有效整改,对计划及时修订。 石家庄市地方标准 水上乐园人工造浪池服务规范 DB1301/T 3642020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编辑、校对 石家庄市工农路 368 号 ( 0311-67501107) 网站: WWW.BZSB.INFO 2020年 12月第一版 DB1301/T 3 6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