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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 T 955-2020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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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 T 955-2020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

    1、ICS 91.140 CCS Q 78 备案号:78042-2021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9552020 代替 DB63/T 9552011、DB63/T 9562011、DB63/T 9572011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2020 - 12 - 09 发布 2021 - 01 - 01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3/T 9552020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与管理职责 . 5 5 使用管理 . . 6 6 隐患排查治理 . . 12 7 应急

    2、管理 . . 13 8 事故报告 与处理 . . 13 附录 A (资料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15 附录 B (资料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16 附录 C (资料性)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 17 附录 D (规范性)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18 附录 E (资料性)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 . 29 附录 F (资料性) 特种设备严重隐患、较大隐患分类项目表 . 30 DB63/T 955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63/T 955-2011电梯

    3、安 全使用管理规范、DB63/T 956-2011电梯安全使用及维护 保养技术规范和DB63/T 957-2011电梯安全使用工作规范。本文件以D B63/T 955-2011为主,整合 DB63/T 956-2011、DB63/T 957 -2011的部分内容,与DB63/T 9 55-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特种设备”(见3.1,2011年版的3.1)“使用单 位”(见3.13,2011年版的3.4)“公 众聚集场所”(见3.15,2011年版的3.5)“日常维护保养” (见3.16,2011年版的3.6)“改造” (见3.17,2011年版的

    4、3.8) “重大修理” (见3.18,2011年版的3.9) “一般修理” (见3.19,2011 年版的3.10)“监督检验”(见3.20,2011年版的 3.11)和“定期检验”(见3.21,2011年版的 3.12)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无机房电梯”(见3.5)“液压电梯”(见3.7 )“高速观光电梯”(见3.8)“安全 管理负责人”(见3.23)“安全管理员”(见3.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见3.26) 的术语和定义; 更改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管理职责” (见第四章,2011年版的第四章); 更改了安全管理机构的要求(见4.1,2011年版的4.2); 更改了“安全管理

    5、人员”的要求(见4.2、4.4,2011年版的4.3.1); 更改了“电梯司机”的要求(见4.2.3,2011 年版的4.3.2); 更改了“人员培训”的要求(见4.5,2011年版的4.3.3); 更改了“管理要求”的内容,将内容并入“使用管理”(见第五章,2011年版的第五章、第六 章); 更改了“安装”的要求(见5.2,2011年版的6.2); 更改了“注册登记”的要求(见5.3,2011年版的6.3); 更改了“登记变更”的要求(见5.4,2011年版的6.5); 增加了“使用”的内容(见5.7,2011年版的6.6); 删除了“移装”的内容(见2011年版的6.5.1); 增加了“现

    6、场巡查”的相关内容(见5.8); 增加了“机房和井道管理”的相关内容(见5.9); 增加了“三角钥匙管理”的相关内容(见5.10); 更改了“维护保养”的内容(见5.11,2011年版的6.7); 更改了“定期检验”的内容(见5.12,2011年版的6.8); 更改了“停用及重新启用”的内容(见5.13,2011年版的6.10); 更改了“报废”的内容(见5.15,2011年版的6.12); 增加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见第六章); 更改了“应急管理”的内容(见第七章,2011年版的第七章); 更改了“事故报告与处理”的相关内容(见第八章,2011年版的第八章)。 增加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变更证明”(见附录A); DB63/T 9552020 III 增加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见附录B); 增加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见附录C); 增加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见附录D); 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见附录E); 增加了“特种设备严重隐患、较大隐患分类项目表”(见附录F)。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青海省特 种设备协会。 本文件起草人:李敏、张玉、张贵文、李大鹏、何显海、王宏业、任浩。 本文件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63/T

    8、 955-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入了DB63/T 956-2 011、DB63/T 957-2011的内容。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 DB63/T 9552020 1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使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自行检查与定期检验、隐患排查、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TS

    9、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电梯、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的其他特种设备。 3.2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 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

    10、、自动人行道等。 3.3 乘客电梯 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3.4 载货电梯 通常有人伴随,主要为运送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DB63/T 9552020 2 3.5 无机房电梯 不需要建筑物提供封闭的专门机房用于安装电梯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设备的电梯。 3.6 防爆电梯 采取适当措施,可以应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梯。 3.7 液压电梯 依靠液压驱动的电梯。 3.8 高速观光电梯 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观光电梯。 3.9 自动扶梯 带有循环运行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3.10 自动人行道 带有循环运行(板式或带式)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度不大于1

    11、2 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3.11 杂物电梯 服务于规定层站固定式提升装置,具有一个轿厢,由于结构型式和尺寸的关系,轿厢内不允许人员 进入。 3.12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 的主体。 3.13 使用单位 具有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电梯的产权单位(产权所 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电梯实际使用管理者。电梯属于 共有的, 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 受托方是使用单位; 共有人未委托的, 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

    12、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电梯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 定或者约定。 DB63/T 9552020 3 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 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 3.14 维护保养单位 具有法定资格的,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 3.15 公众聚集场所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 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3.16 日常维护保养 为保证电梯符合

    13、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以及更 换易损件的活动(包括裁剪、调整悬挂钢丝绳,不包括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一般修理规定的内容); 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修理或更换同规格的缓冲器、梯级、 踏板、扶手带,修理或更换围裙板等实施的作业。 3.17 改造 指包含以下内容的作业: a) 改变电梯的额定(名义)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轿厢自重(制造单位明确的预留装饰 重量或累计增加/减少质量不超过额定载重量的 5%除外)、防爆等级、驱动方式、悬挂方式、 调速方式或控制方式; b) 改变轿门的类型、增加或减少轿门; c) 改变轿架

    14、受力结构、更换轿架或更换无轿架式轿厢。 3.18 重大修理 指包含以下内容的作业: a) 加装或更换不同规格的驱动主机或其主要部件、控制柜或其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限速器、安 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 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棘爪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 缸、梯级、踏板、扶手带、附加制动器; b) 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及端接装置、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 c) 改变层门的类型、增加层门; d) 加装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等,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的; e) 采用在电梯轿厢操纵箱、层站召唤

    15、箱或其按钮的外围接线以外的方式加装电梯 IC 卡系统等身 份认证方式。 3.19 一般修理 DB63/T 9552020 4 指包含以下内容的作业: a) 修理或更换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 b) 修理或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或其主要部件、限速器、安全钳、悬挂及端接装置、轿厢上行超 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夹紧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附加制动器等; c) 更换防爆电梯电缆引入口的密封圈; d) 减少层门; e) 仅通过在电梯轿厢操纵箱、层站召唤箱或其按钮的外围接线方式加

    16、装电梯 IC 卡系统等身份认 证方式。 3.20 监督检验 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根据安 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 3.21 定期检验 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3.22 严重事故隐患 在用电梯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严重事故隐患: a) 使用非法生产电梯的; b) 超过电梯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c) 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d)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电梯的; e)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

    17、情况的电梯,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电梯的; f) 电梯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23 安全管理负责人 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3.24 安全管理员 具体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3.25 电梯司机 经过专门训练,经授权操纵电梯的人员。 3.26 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机构 DB63/T 9552020 5 使用单位中承担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职责、节能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 4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管理职责 4.1 机构设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含电梯在内的各类特种设备的类别、品 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 全

    18、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a) 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 30 台以上(含 30 台)电梯的; b) 使用电梯等 特种设备总量 50 台以上(含 50 台)的。 注: 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 4.2 人员配备 4.2.1 主要负责人 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是电梯安全使用的主要负责人。 4.2.2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4.2.2.1 安全管理负责人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按照本规范4.1 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 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2.2.2 安

    19、全管理员 4.2.2.2.1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范4.1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使用含电梯在内的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 台)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2.2.2.2 除4.2.2.2.1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 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4.2.3 电梯司机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2.5 m/s的乘客电梯、轿厢面积超出TSG 700

    20、1规 定的载货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电梯司机。 4.3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 关标准,负责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承担节能管理职 责的机构,还应当负责开展日常节能检 查,落实节能责任制。 4.4 人员岗位职责 4.4.1 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负总责。 4.4.2 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DB63/T 9552020 6 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电梯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电梯的安全使用; b)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21、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 术规范; c) 组织制定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电梯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 d) 组织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e) 对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f) 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g) 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电梯的决定, 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4.4.3 安全管理员职责 安全管理员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组织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b) 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c) 组织制定电梯机房、通道钥匙使用管理规程; d) 组织开展电梯安全教育培训;

    22、 e) 组织开展电梯定期自行检查、日常巡回检查等; f) 编制电梯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g) 按照规定报告电梯事故,参加电梯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h) 发现电梯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且及时 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i) 定期检查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维护保养单位及时处理,制止违 章行为,并做好记录。监督维护保养工作过程和质量,对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4.5 人员培训考核 4.5.1 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必 要的电梯安全知识和

    23、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主要内 容应至少包括: a) 电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b) 电梯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c) 电梯常见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d) 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e) 事故案例分析; f) 事故报告和处理。 4.5.2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培训、教育档案,及时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使用管理 5.1 采购 建设单位应当购置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电梯制造单位制造的合格产品。 所购置的电梯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法规、标准和节能的要求,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型式试验报告、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DB63/T

    24、 9552020 7 购置的进口电梯其安全质量性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梯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并附有中 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5.2 安装 5.2.1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合同委托具有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该电梯安装单位必须是电 梯制造单位或者是电梯制造单位通过合同委托的单位。 5.2.2 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及所安装电梯的技术要求。 5.2.3 电梯安装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完善与电梯安装相关的土建工程及配套设施,并符合相关安全 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2.4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进行

    25、验收并确认。 5.2.5 电梯的安装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检验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3 使用登记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 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 理使用登记。 5.4 登记变更 5.4.1 电梯改造、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特种 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格式见附录 A),并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a) 电梯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 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b) 电梯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

    26、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按照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c) 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换领 新的使用登记证。 5.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不得申请办理单位变更: a) 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b) 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c) 无电梯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 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型式试验证书等; d) 无电梯安装、 改造和修理的方案、 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27、e)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5.5 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 5.5.1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巡回检查制度; b) 定期检验制度; c) 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d)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DB63/T 9552020 8 e) 故障处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f)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g) 机房和井道管理制度; h) 三角钥匙、机房钥匙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i)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j) 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5.5.2 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主要负责人职责; b) 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28、c) 安全管理员职责。 5.5.3 操作规程 按照本文件4.2.3要求,电梯需要配备专职司机的,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司机操作规程。 5.5.4 制度、职责、规程的修订 为确保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使用单位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并适时进行修订,保 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 5.6 档案管理 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a) 使用登记证; 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式见附录 B); c) 电梯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含合格

    29、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 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型式试验证书等; d) 电梯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等技术资 料; e) 电梯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 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g) 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h) 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i) 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5.7 使用 5.7.1 一般要求 5.7.1.1 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 5.7.1.2 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接地、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 5.7.1.3 使用单位应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

    30、渗水现象,电梯轿厢内不应安装与电梯无关的其 它设施。 5.7.1.4 使用单位应保证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无阻,照度满足要求。 DB63/T 9552020 9 5.7.1.5 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机房温度、湿度、照度等使用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7.1.6 使用单位应保证紧急报警装置可靠、通讯便捷,当电梯困人时,紧急报警装置应能保证乘客 与救援服务人员持续联系。 5.7.1.7 使用单位宜为电梯安装远程监控、物联网系统,以适应大数据技术下电梯的科学使用管理。 5.7.1.8 使用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期内的使用标志,将电梯使用的安 全注意事

    31、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安全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乘客正确使用电梯的方法; b) 应当禁止的危险行为; c) 电梯发生故障或困人时正确的紧急报警方法。 5.7.1.9 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应急救援电话。 5.7.1.10 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 使用单位应立即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 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7.1.11 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客流高峰期时采取疏导措施,防止拥挤发生危险。 5.7.1.12 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应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如维护保养费、定期检验费、部件 更换费以及维

    32、修费等)。 5.7.1.13 电梯停用时,使用单位应将电梯驶回基站,确认电梯轿厢内无滞留人员后,将电梯置于锁梯 状态并标记停用标识。 5.7.1.14 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时,使用单位应采取的措施: a) 电梯出现故障、停电造成困人时,电梯司机(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紧急报警装置、 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耐心等待救援,不应强行离开轿厢; b) 发生地震时应立即就近平层,电梯司机(乘客)离开轿厢; c) 楼层发生火灾时,按动消防按钮,电梯运行到疏散层后,轿厢内乘客迅速撤离,切断电源,并 将层门、轿门关闭。对于无消防按钮的电梯,应当立即将电梯直驶至基站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 未蔓延的

    33、楼层并切断电源; d) 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应就近平层,乘客离开轿厢后,应切断电源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立即处置; e) 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避免因火灾停电造成困人事故; f) 井道内进水时,应立即停梯,切断电梯总电源,防止短路、触电事故的发生。 5.7.2 特殊要求 5.7.2.1 载货电梯的使用 载货电梯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a) 按规定需要配备电梯司机的,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b) 在装载货物时,搬运人员应均匀放置货物,以防止电梯轿厢偏载运行; c) 应在轿厢显著位置标示电梯的额定载重量,防止电梯超载运行; d) 禁止除电梯司机以外的其他人员乘坐载货电梯; e) 当采用

    34、机械设备进行装载作业时,应做好相应防护措施,防止对轿厢壁、轿门及厅门装置的撞 击而损坏电梯设备; f) 具有对接功能的载货电梯进行对接操作时,应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对接操作时的安全; g) 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腐蚀、挥发性物品时,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7.2.2 病床电梯的使用 DB63/T 9552020 10 病床电梯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a) 专门运送患者使用的病床电梯,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电梯司机操作; b) 电梯司机应随时检查轿厢扶手是否牢固可靠; c) 当病床电梯用于运送危重患者时,应将电梯设置为独立运行状态,医护人员及患者陪护人员以 外的其他人员禁止乘用该病

    35、床电梯; d) 运送患者的医用推车进入轿厢后,电梯司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医用推车在电梯启动或停 止时突然移动; e) 在运送危重患者突遇故障或者停电等原因造成困人时, 电梯司机应与医护人员做好对患者及陪 护人员的安抚工作,同时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配合救援 人员实施救援。 5.7.2.3 液压电梯的使用 在启用电梯前,应观察轿厢沉降情况,确认是否平层。 5.7.2.4 高速观光电梯的使用 高速观光电梯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a) 高速观光电梯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电梯司机操作; b) 乘客乘坐高速观光电梯时应知晓乘客须知,防止因自身身体条件不适引起的危险; c)

    36、 电梯司机在操作高速观光电梯时,应主动向乘客告知乘坐时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d) 电梯司机应随时制止乘客的不安全行为。 5.7.2.5 防爆电梯的使用 防爆电梯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a) 使用前对电气装置的防爆防护装置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电梯; b) 根据防爆电梯的性能,对装卸的货物进行识别,并在装卸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7.2.6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使用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a) 运行前,应认真检查各梯级是否清洁,有无异物、裂纹、变形、缺损;梳齿板无连续断齿,检 查裙板、盖板螺丝是否松脱;急停按钮是否有效;防夹、防攀爬等装置是否

    37、完好; b) 启动时,应确认梯级上无人时方可启动; c) 运行时,应观察扶手带和梯级是否同步,裙板和梯级有无摩擦,其他部件有无异常响声; d) 停梯时,确认梯级上无人时方可停止运行; e) 乘客大量集中时,应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危险; f) 停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梯生产时已考虑其作为紧急出口使 用的除外)作为步行楼梯或者通道使用。 5.7.2.7 杂物电梯的使用 杂物电梯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a) 应在每个层站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 “禁止人员进入电梯轿厢 ”警示标志; b) 运行时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杂物电梯的层门,不得将头和身体探入井道内; c)

    38、 应在轿厢内或在每个层站的入口处清晰的标明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DB63/T 9552020 11 5.8 现场巡查 现场巡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电梯开展日常巡回检查,做到定时、定点、定内容,并认真做好 记录; b) 在巡查中发现电梯故障、异常情况和困人事件时,应立即通知维护保养单位; c) 检查通往机房的通道是否畅通,照度是否满足要求; d) 检查机房内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e) 检查轿厢内照明、风扇、按钮、显示、轿门防夹人保护装置、开关门和紧急报警等装置或功能 是否正常,安全检验标志、乘客须知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f) 进行全程试运行,确认起动、加

    39、速、运行、减速、制动、平层的过程有无异常振动、冲击、异 味以及异常声响,平层是否准确; g) 检查各楼层显示、召唤按钮、开关门是否正常,轿门地坎、层门地坎滑道内有无阻碍电梯开关 门的杂物和垃圾; h) 检查各楼层是否有渗水、跑水现象。 5.9 机房和井道管理 机房和井道管理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非电梯作业人员不准进入机房,遇特殊情况须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机房; b)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它物品、设施,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 有效性; c) 维护保养单位做好机房设备清洁工作; d) 机房应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完好、开启灵活,无渗水; e) 机房应做

    40、到随时上锁,钥匙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保管; f) 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得堆放杂物; g) 机房、井道内应为电梯专用,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内允许装设采暖设备, 但不能用蒸气和高压水加热。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5.10 三角钥匙管理 三角钥匙管理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三角钥匙应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维修人员、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正确的操作方 法使用,严禁其它无关人员使用; b) 机房、通道钥匙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严禁其它无关人员保管和使用。 5.11 维护保养(含一般修理) 5.11.1 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

    41、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 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合同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 b) 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和周期; c)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d) 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接到通知后及时抵达的时间。 5.11.2 电梯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 TSG 5002。 DB63/T 9552020 12 5.11.3 使用单位应当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监督。 5.11.4 使用单位接到维护保养单位发出的电梯安全隐患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12 定期检验 5.12

    42、.1 使用单位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并配合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工作: a)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准备工作; b) 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在现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c) 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d) 对于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使用单位应按期整改。 5.12.2 电梯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3 停用及重新启用 电梯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 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录C) , 告知登记机关。需要恢复运行前应当进行定

    43、期 检验,并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5.14 改造和重大修理 电梯的改造和重大修理必须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 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15 报废 5.15.1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电梯,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 措施消除该电梯的使用功能。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 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5.15.2 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电梯报废注销手续时, 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 托或者授权文件。 5.15.3 使用单位和产权

    44、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电梯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 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电梯。 5.16 保险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宜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5.17 安全评估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安全评估。 6 隐患排查治理 6.1 隐患排查 6.1.1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电梯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和设备运行特点,对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 规范的规定和风险防控措施要求,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可参考附录 D),制定年度 DB63/T 9552020 13 电梯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

    45、别及排 查人员等。 6.1.2 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遵循可追溯性原则,可根据电梯使用情况和自身管理要求设计记录 格式,应包含检查人员、检查日期、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 施等信息。 6.1.3 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见附录 E)对排查出的电梯隐患建立台账。各级 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和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时发现的电梯隐患一并纳入隐患台账实施治理。 6.2 异常情况处理 6.2.1 电梯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维护保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且 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2.2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

    46、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电梯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 因,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待故障、异常情况消 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7 应急管理 7.1 紧急报警处理 7.1.1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发现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或接到紧急报警求助信号后,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 保养单位实施救援。 7.1.2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用紧急报警装置或现场安抚被困乘客,同时告知被困乘客耐心等待救援和 注意事项。 7.1.3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了解电梯轿厢所停楼层的位置、被困人数、是否有病人或其它危险因素 等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7.1.4 因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乘客滞留电梯轿厢时,使用单位应禁止乘客以其它危险方式离开电梯。 7.2 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按照电梯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以下内容: a) 应急救援组织、相关人员职责与权限; b) 应急状态及处置措施,实施应急救援的方法、步骤和措施; c) 与专业救援组织的联络方式。 7.3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全 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存在问题及整 改措施等,并持续改进应急救援预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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