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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1 T 1282-2019 养老服务人员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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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1 T 1282-2019 养老服务人员管理规范.pdf

    1、ICS 01.120A 00 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61/T 1282 2019养 老 服 务 人 员 管 理 规 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care givers 2019 -10- 29发 布 2019- 11-29实 施陕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61/T 12822019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术 语 和 定 义 .13 总 则 .14 人 员 要 求 .15 培 训 管 理 .36 岗 位 考 核 .47 权 益 保 障 .4 8 管 理 的 持 续 改 进 .5 DB

    2、61/T 12822019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民 政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陕 西 助 老 汇 社 会 工 作 发 展 中 心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邓 学 艺 、 马 丽 娜 、 刘 莹 、 杨 晖 、 杨 红 娟 、 曹 伟 、 葛 晓 荣 、 张 艳 妮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民 政 厅 负 责 解 释 。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联 系 信 息 如 下 :单 位 : 陕 西 助 老 汇 社 会 工 作 发 展 中 心电 话 : 0

    3、29-86195866 地 址 :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未 央 路 副 102号邮 编 : 710016 DB61/T 12822019 1 养 老 服 务 人 员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人 员 的 术 语 、 定 义 、 总 则 、 人 员 要 求 、 培 训 管 理 、 岗 位 考 核 、 权 益 保 障及 管 理 的 持 续 改 进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各 类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人 员 的 管 理 。2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2.1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e

    4、lderly care service agencies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 、 餐 饮 膳 食 、 文 化 娱 乐 、 清 洁 卫 生 、 康 复 训 练 、 医 疗 保 健 、 精 神 慰 藉 等 综 合性 服 务 的 机 构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老 年 公 寓 、 养 老 院 、 护 养 院 、 敬 老 院 、 农 村 互 助 幸 福 院 、 托 老 所 、 社 区 养老 中 心 等 。2.2 养 老 服 务 人 员 elderly care givers在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 、 营 养 膳 食 、 健 康 管 理

    5、、 康 复 保 健 、 社 会 工 作 、 安 宁 服 务 、精 神 慰 藉 等 服 务 的 专 职 从 业 人 员 , 包 括 管 理 人 员 、 养 老 护 理 员 、 护 士 、 医 生 、 健 康 管 理 人 员 、 康 复 保 健人 员 、 社 会 工 作 者 、 厨 师 等 所 有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 3 总 则养 老 服 务 机 构 人 员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遵 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维 护 从 业 人 员 合 法 权 益 ;b) 以 人 为 本 , 公 平 合 理 、 奖 惩 分 明 ;c) 充

    6、 分 调 动 从 业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 增 强 从 业 人 员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和 职 业 荣 誉 感 ;d) 建 立 并 健 全 从 业 人 员 培 训 体 系 ;e) 建 立 从 业 人 员 评 价 与 考 核 体 系 , 应 坚 持 客 观 公 正 、 量 化 指 标 、 结 果 导 向 的 原 则 ;f) 重 视 服 务 人 员 的 心 理 健 康 及 能 力 建 设 , 组 织 开 展 相 关 心 理 支 持 活 动 。4 人 员 要 求4.1 基 本 要 求 4.1.1 遵 纪 守 法 , 尊 老 敬 老 , 爱 岗 敬 业 , 富 有 爱 心 。

    7、4.1.2 具 有 符 合 工 作 岗 位 要 求 的 文 化 程 度 、 沟 通 能 力 和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 DB61/T 12822019 2 4.1.3 参 加 过 与 养 老 服 务 相 关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培 训 , 具 有 相 关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培 训 证 书 , 具 有 一定 的 养 老 服 务 技 能 。4.1.4 熟 悉 养 老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要 求 。4.1.5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良 好 , 无 精 神 病 史 和 各 类 传 染 病 。4.1.6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应 取 得 相 应 的 职

    8、业 资 格 证 书 或 具 备 相 应 的 职 业 技 能 。4.2 管 理 人 员4.2.1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责 主 要 包 括 :a) 制 定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b) 负 责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的 运 营 和 管 理 ;c) 负 责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的 财 务 管 理 ;d) 招 聘 、 培 训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e) 参 与 养 老 服 务 人 员 的 服 务 态 度 和 服 务 效 果 的 考 核 与 评 价 ; f) 负 责 整 个 机 构 的 安 全 生 产 和 消 防 应 急 管 理 。4.2.2

    9、管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要 求 包 括 :a) 具 备 良 好 的 沟 通 能 力 和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 有 一 定 的 学 习 能 力 ;b) 具 有 高 中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 有 三 年 及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 培 训 合 格 后 上 岗 。4.3 养 老 护 理 员4.3.1 养 老 护 理 员 的 职 责 主 要 包 括 :a) 负 责 老 年 人 的 日 常 生 活 照 料 ;b) 负 责 老 年 人 在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的 安 全 , 防 止 意 外 ;c) 协 助 老 年 人 解 决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面 临 的 各 种

    10、问 题 ;d) 协 助 康 复 师 做 好 老 年 人 的 康 复 训 练 和 保 健 ;e) 负 责 老 年 人 及 其 居 室 的 清 洁 卫 生 ;f) 协 助 医 生 和 护 士 帮 助 老 年 人 进 行 医 疗 护 理 。 4.3.2 养 老 护 理 员 的 基 本 要 求 包 括 :a) 手 指 手 臂 灵 活 , 动 作 协 调 ,表 达 能 力 与 形 体 知 觉 能 力 较 强 ,有 空 间 感 与 色 觉 能 力 ;b) 具 有 初 中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 培 训 合 格 后 上 岗 ;c) 具 有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 的 基 本 知 识

    11、和 技 能 。4.4 护 士4.4.1 护 士 的 职 责 是 协 助 医 生 对 老 年 人 进 行 生 命 体 征 监 测 、 紧 急 救 助 和 给 药 喂 药 等 。4.4.2 护 士 的 基 本 要 求 包 括 :a) 热 爱 养 老 事 业 , 具 备 养 老 服 务 人 员 基 本 职 业 素 养 ;b) 具 备 专 业 的 医 疗 护 理 理 论 知 识 和 技 能 , 具 备 护 士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c) 能 为 老 年 人 身 体 状 况 、 常 见 疾 病 和 心 理 提 供 基 本 的 医 疗 护 理 服 务 。4.5 社 会 工 作 者 4.5.1 社 会

    12、工 作 者 的 职 责 是 面 向 服 务 对 象 开 展 各 种 形 式 的 专 业 服 务 活 动 。4.5.2 社 会 工 作 者 的 基 本 要 求 包 括 :a) 原 则 上 应 具 备 社 会 工 作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b) 应 具 备 老 年 社 会 工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 能 指 导 开 展 老 年 社 会 工 作 服 务 。 DB61/T 12822019 3 4.6 康 复 保 健 师4.6.1 康 复 保 健 师 的 职 责 是 协 助 医 生 对 部 分 有 需 要 的 老 年 人 开 展 康 复 训 练 和 保 健 工 作 。4

    13、.6.2 康 复 保 健 师 的 基 本 要 求 包 括 :a) 应 具 备 康 复 理 疗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b) 掌 握 中 西 医 康 复 的 基 本 知 识 及 技 巧 , 能 指 导 并 组 织 开 展 基 本 的 老 年 康 复 工 作 。4.7 心 理 咨 询 师4.7.1 心 理 咨 询 师 的 职 责 是 向 有 需 求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心 理 咨 询 服 务 。4.7.2 心 理 咨 询 师 应 具 备 心 理 咨 询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掌 握 心 理 学 的 基 本 知 识 及 技 能 , 能 指 导 并 组 织 开展 老 年 心 理 慰

    14、 藉 及 心 理 疾 病 的 诊 治 工 作 。4.8 营 养 师 4.8.1 营 养 师 的 职 责 是 根 据 老 年 人 特 点 和 部 分 老 年 人 的 特 殊 需 求 , 给 其 提 供 科 学 合 理 的 营 养 膳 食 。4.8.2 营 养 师 应 具 备 公 共 营 养 师 资 格 证 书 , 应 具 备 老 年 膳 食 营 养 的 基 本 知 识 , 能 根 据 老 年 人 身 体 状 况搭 配 营 养 膳 食 。4.9 健 康 管 理 师4.9.1 健 康 管 理 师 的 职 责 是 根 据 老 年 人 身 心 特 点 , 对 老 年 人 开 展 健 康 管 理 工 作

    15、, 包 括 健 康 信 息 收 集 、健 康 监 测 和 健 康 干 预 。4.9.2 健 康 管 理 师 应 具 备 健 康 管 理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相 关 的 培 训 证 书 , 掌 握 老 年 人 健 康 的 基 本 知 识 ,并 对 老 年 人 健 康 状 况 进 行 系 统 地 指 导 和 干 预 。5 培 训 管 理5.1 通 过 岗 前 培 训 与 在 岗 培 训 , 协 助 养 老 服 务 人 员 尽 快 熟 悉 岗 位 职 责 、 服 务 要 求 及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 实 现 人 力 资 源 的 高 效 配 置 、 工 作 能

    16、 力 的 持 续 提 升 、 团 队 合 作 的 相 对 稳 定 , 以 保 持 最 佳 工 作 状态 。5.2 对 服 务 人 员 的 培 训 分 为 岗 前 培 训 、 在 岗 培 训 , 培 训 组 织 形 式 灵 活 多 样 。5.3 对 岗 位 职 责 与 有 关 要 求 , 动 态 了 解 和 收 集 养 老 服 务 从 业 人 员 的 具 体 培 训 需 求 。5.4 根 据 不 同 岗 位 设 置 与 培 训 需 求 , 制 定 科 学 的 培 训 计 划 , 包 括 培 训 内 容 、 课 时 设 置 、 培 训 形 式 、 培训 时 长 、 培 训 时 间 、 师 资 要

    17、求 等 。5.5 岗 前 培 训 培 训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 法 规 政 策 培 训 和 安 全 应 急 培 训 三 大 方 面 :a)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传 统 孝 道 、 职 业 价 值 观 与 伦 理 、 职 业 行 为 规 范 等 ;b) 法 规 政 策 培 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 国 家 和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发 布 的 老 龄 事 业 与 养 老 服务 发 展 规 划 、 养 老 服 务 行 业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 老 年 人 优 待 政 策 及 其 他 涉 老 相

    18、关 政 策 ;c) 安 全 应 急 培 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安 全 防 护 、 突 发 自 然 灾 害 、 火 灾 等 突 发 情 况 的 应 对 措施 及 逃 生 办 法 等 。5.6 在 岗 培 训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与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两 大 方 面 : a)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养 老 服 务 模 式 、 工 作 职 责 、 服 务 内 容 、 服 务 流 程 、 服 务基 本 规 范 等 职 业 技 能 ;b)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老 年

    19、人 生 活 照 料 、 营 养 膳 食 、 健 康 管 理 、 康 复 保 健 、 社 会 工 作 、 安宁 服 务 、 精 神 慰 藉 等 专 业 知 识 。 DB61/T 12822019 4 5.7 培 训 中 应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制 度 , 积 极 回 应 受 训 对 象 的 培 训 需 求 , 确 保 培 训 和 学 习 效 果 。5.8 根 据 培 训 内 容 , 以 笔 试 、 实 操 等 形 式 评 估 培 训 效 果 并 向 受 训 者 反 馈 评 估 结 果 。5.9 培 训 结 束 后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培 训 档 案 , 包 括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

    20、 培 训 计 划 与 主 题 内 容 、 实 施 记 录 等 文 件资 料 。5.10 每 次 培 训 结 束 后 应 有 总 结 分 析 , 不 定 期 调 整 后 续 的 培 训 计 划 。6 岗 位 考 核6.1 评 价 内 容评 价 内 容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a) 个 人 卫 生 与 仪 容 仪 表 ;b) 工 作 态 度 与 工 作 纪 律 ; c)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d) 所 提 供 服 务 的 质 量 ;e) 服 务 对 象 的 满 意 度 ;f) 相 关 政 策 及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等 ;g) 服 务 人 员 的 个 人 发

    21、展 与 成 长 。6.2 评 价 方 式6.2.1 机 构 自 评机 构 自 评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a)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者 应 采 用 单 独 面 谈 、 焦 点 小 组 座 谈 、 问 卷 调 查 、 电 话 回 访 、 网 络 测 评 等 形 式定 期 开 展 服 务 人 员 考 评 ;b) 考 评 程 序 应 设 有 服 务 人 员 自 我 评 价 、 直 属 领 导 督 导 考 评 和 机 构 主 管 领 导 考 评 环 节 ; c) 自 我 评 价 至 少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 直 属 领 导 督 导 考 评 每 月 开 展 一 次 , 机 构 主 管

    22、 领 导 考 评 每 季 度 进 行一 次 。6.2.2 第 三 方 评 价聘 请 相 关 机 构 , 每 年 至 少 开 展 一 次 第 三 方 评 价 , 对 服 务 人 员 管 理 和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综 合 考 评 。 根 据 第三 方 评 价 结 果 , 及 时 制 订 相 关 改 进 措 施 和 方 案 。7 权 益 保 障7.1 劳 动 关 系7.1.1 服 务 人 员 一 经 录 用 , 须 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签 订 正 式 劳 动 合 同 。7.1.2 应 为 服 务 人 员 提 供 必 要 、 安 全 、 舒 适 的 工 作 环 境 , 维 护

    23、 服 务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 7.1.3 如 遇 工 伤 、 自 然 灾 害 等 意 外 情 况 , 应 积 极 与 服 务 人 员 或 其 家 属 协 商 解 决 问 题 。7.1.4 建 立 健 全 服 务 人 员 沟 通 反 馈 机 制 , 及 时 搜 集 意 见 和 建 议 , 并 做 出 处 理 。7.2 薪 酬 福 利7.2.1 制 订 合 理 的 薪 酬 福 利 制 度 , 明 确 工 资 发 放 标 准 、 假 期 规 定 等 内 容 。 DB61/T 12822019 5 7.2.2 组 织 开 展 技 能 比 赛 、 文 体 娱 乐 、 团 队 建 设 等 活 动 , 丰 富 服 务 人 员 工 作 内 容 。7.2.3 为 服 务 人 员 提 供 心 理 咨 询 、 健 康 指 导 等 服 务 , 积 极 维 护 服 务 人 员 的 身 心 健 康 。8 管 理 的 持 续 改 进8.1 定 期 审 查 、 修 订 养 老 服 务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 使 之 符 合 养 老 服 务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及 机 构 发 展 需 要 。8.2 自 我 评 估 和 引 进 第 三 方 评 估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定 期 对 养 老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全 方 面 评 估 , 并 制 定 相 应 的改 进 措 施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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