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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2 T 1401.28-2020 山地旅游 第28部分:景区客流调控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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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2 T 1401.28-2020 山地旅游 第28部分:景区客流调控指引.pdf

    1、 ICS 03.080 CCS A 12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401.282020 山地旅游 第 28 部分:景区客流调控指引 Mountain tourism Part 27:guidel ines on tourist flow control in scenic area 2020 - 12 - 16 发布 2021 - 04 - 01 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2/T 1401.282020 I 目 次 前 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必备条件 . . 2 5 基本要求 .

    2、. 2 6 景区客流 调控指引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 3 附录 A(资料性) 三层预警体系数据上传及三层预警指引体系下达指令主要内容 . 6 附录 B(资料 性) 预警景区具体调控指引措施 . 8 DB52/T 1401.282020 II 前 言 DB52/T 1401山地旅游拟分部分出版,各部分将按照应用的领域进行划分。 本文件为DB52/T 1401的第28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内容,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省文化与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3、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文化与旅游厅、贵州省智慧旅游产业发展研究院、贵州理工学院建筑与城 市规划学院、贵阳振旅旅游规划设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娅、李云冀、张李楠、张英佳、王喆。 DB52/T 1401.282020 1 山地旅游 第 28 部分:景区客流调控指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地旅游景区客流调控指引的必备条件、基本要求以及客流调控指引系统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各旅游景区客流调控指引政策、预案的编制及旅游信息系统中关于客流调控指 引的规划、建设、验收与运营管理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1192-2016 公园设计规范 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4-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GB 5768.5-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5部分:限制速度 GB 5768.7-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GB/T 20416-20

    5、06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 GB/T 50298-201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LB/T 034-2014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LB/T 068-2017 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客流预警 当某个景区的实际游客量达到该景区瞬时最大承载量一定比例时,可能会影响到景区的正常运行, 降低游客旅游体验,威胁到游客安全,景区或旅游主管部门为防止游客量进一步增加带来不利影响而提 前发出警示。 DB52/T 1401.282020 2 3.2 客流指引 景区的客流量达到瞬时最大承载量一定的比例时, 为避免因客流量较大导致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

    6、体 验的降低,所采取的一系列将游客引导到其他景区的技术和管理策略措施的总和。 3.3 客流预警级别 参照LB/T 068-2017标准,结合贵州山地特色,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成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 用黄色、橙色和红色对应。 4 必备条件 4.1 景区应该具有较高的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建有完善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4.2 景区的最大承载量的计算应遵循 LB/T 0342014 和 GB/T 204162006 要求和本系列标准中的 山 地旅游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指引;公园的容量计算应遵循 GB 51192-2016 要求;风景名胜区游 客容量计算应遵循 GB/T 50298-2018 要求

    7、。景区能够通过多种方式采集游客数量信息,科学预测游客数 量的变化。 4.3 景区客流调控指引系统要能够借助于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站、手 机 APP 和交通诱导指示牌等多种形式进行预警及客流指引信息的发布。 4.4 景区客流调控指引应以整个景区为单位,以县(区)级行政区旅游主管部门为预警指引信息发布 主体。 4.5 省、市(州)、县(区)行政区应建有旅游信息系统,且不同行政区之间能互相交换数据。省、 市 (州) 和县级行政区能够实时获取其所辖区各景区的主要旅游数据, 具有畅通的信息和命令传达通道。 5 基本要求 5.1 景区基础设施 5.1.1 在规划建设景区基础设施、

    8、景点的布局与开发时,应充分考虑大客流量情形,具备内部疏密调 控能力。 5.1.2 自然保护区景区内部道路规划建设应考虑客流问题并遵循 GB/T 204162006 要求;景区内的道 路标志和标线应遵循 GB 5768.1-2009、GB 5 768.2-2009、G B 5768.3-2009、GB 5768.4 -2009、 GB 5768.5-2009、G B 5768.7-2009 的要求。 5.1.3 景区停车场能够满足最大承载量的需求,并考虑日趋增加的自驾游,能够科学预测停车位的需 求变化,具有临时增加机动停车位的能力;停车场进出口设计科学高效,使游客快进快出,避免交通堵 塞和人员聚

    9、集。 5.1.4 景区道路规划和游玩路线设计应科学合理,避免回头路,进出口分布合理。游步道的设计应考 虑各观景、拍照等位置人员短暂聚集。 5.1.5 景区边界应有较好的防护或监控措施,避免或监控部分游客的无序闯入。 DB52/T 1401.282020 3 5.2 信息化基础设施 5.2.1 具有 APP、景区官网、微信公众号、第三方网站(APP)、人工售票、自动售票机等多途径售票 和实名制售票的能力,所有票务数据信息能汇总接入本景区的数据系统中。 5.2.2 景区应能够支持手机扫码、刷身份证、自动检票等多种智能检票入园方式,实时汇总入园人员 数据信息。 5.2.3 景区主要位置和危险多发地带

    10、应设有高清智能监控,实时监控重点区域的人流量及其变化,监 控游客的聚集情况。 5.2.4 景区主要出入口和进入景区的界外公路口应设有电子显示屏,能通过网络远程实时显示的本景 区客流、周边景区客流、预警、导流路线等数据信息。 5.2.5 景区内部应高度信息化和智能化,具有快速的售检票、便捷的预定、支付系统,智能的数据采 集和分析等能力。 5.2.6 景区的信息化系统应接入互联网,高效地链接到各售票系统、本行政区的旅游管理信息系统, 并传输实时数据。 5.2.7 景区应安装有广播系统,可大面积实时发布语音通知或者播放轻音乐等。 5.2.8 对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商户和原居民要有快速的身份确认系统或机

    11、制。 5.3 景区的客流管理能力要求 5.3.1 景区经营主管应有节假日旅游高峰的管理经验,低级别景区的主要管理人员至少有一次全程参 加高一级别景区节假日客流高峰的客流预警与调控指引的管理经验。 5.3.2 景区应配有一定的信息系统工程技术人员,4A 级及以上景区应有全职信息工程技术人员,且至 少有一人具有系统集成分析师证书。 5.3.3 景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接受过旅游客流预警和调控相关培训。 5.3.4 景区的交通疏导人员需具有交通法规知识,对常见的客运和私家车辆有一定的了解。 5.3.5 其他管理服务人员应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应和蔼可亲、热情、有耐心,能在客流调控或疏导时

    12、为游客提供解释、规劝、安抚和心理辅导等。 6 景区客流调控指引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6.1 客流监控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6.1.1 景区重要景点和服务设施应安装高清智能监控,特别是游客中心、宾馆大堂、售检票处、停车 场、观景台、栈道、缆车、厕所外、游乐设施等。 6.1.2 景区的危险处,如峭壁、峡谷、栈道、观景台等安装监控,监控游客是否过载。 6.1.3 景区内交通车、游船等应安装监控装置。 6.1.4 所采用的摄像头、自动检票机等应具有人脸识别和人数自动统计功能。 6.1.5 景区停车场应安装车牌自动识别的设备,且能联网至管理、计费和数据分析系统。 6.1.6 各售票终端的售票信息、各入口的检票信

    13、息、各出口的客流数据、各服务设施的使用等数据应 能接入到客流监控系统。 DB52/T 1401.282020 4 6.2 客流预警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6.2.1 省、市(州)、县(区)分层预警体系 6.2.1.1 省级客流预警系统:各市(州)应将旅游信息数据接入省级旅游信息监管预报预警平台,省 级旅游主管部门对全省各旅游景区进行监控,重点监控 5A 级和 4A 级景区;并会同交管、公安、卫生等 部门联合发布景区、场站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客流调控命令等。 6.2.1.2 市(州)级客流预警系统:本市(州)所属县(区)应将旅游信息数据接入本市(州)旅游 信息监管预报预警平台,本市(州)旅游主管部门对所

    14、辖区域各旅游景区进行监控,重点监控本辖区内 2A 级及以上级别景区;并与临近市(州)旅游主管部门交换信息,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会 同本级行政区的交管等部门联合发布景区、车站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客流调控命令等。 6.2.1.3 县(区)级客流预警系统:本县(区)内所有景区的旅游信息数据接入本县(区)旅游信息 监管预报预警平台,本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各旅游景区进行监控,并通过上级平台与临近 县(区)旅游主管部门交换信息,并会同交管等部门联合发布景区、场站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客流调控 命令等。 6.2.1.4 三层客流预警与客流调控指引系统的数据传输内容: 三层预警与客流调控指引系统逐

    15、层上传主要数据内容见表 A.1; 三层预警与客流调控指引系统逐层下发主要数据内容见表 A.2。 6.2.2 三级预警 6.2.2.1 黄色预警 6.2.2.1.1 客流量达到日最大承载量或瞬时最大承载量的 80%时,或已出现旅游过程中的个别环节较 长时间排队、服务不及时和服务质量降低等现象,进入黄色预警状态。 6.2.2.1.2 具体调控措施参照附录 B。 6.2.2.2 橙色预警 6.2.2.2.1 客流量达到日最大承载量或瞬时最大承载量的 90%时,或旅游过程中已经出现较多的旅游 项目出现长时间排队,服务不及时,服务质量变差,以及由于客流量大而出现个别游客情绪不稳定继而 引发争执、口角等现

    16、象,进入橙色预警状态。 6.2.2.2.2 具体客流调控与指引措施参照附录 B。 6.2.2.3 红色预警 6.2.2.3.1 客流量达到日最大承载量或瞬时最大承载量的 95%及以上,或已经出现较多的长时间排队、 部分区域出现拥挤、服务不及时、服务质量变差等现象;出现因拥挤导致的儿童哭闹和老人身体不适、 出现因争执而导致的言语、推搡冲突等;极易出现拥挤、踩踏、群殴等群体性事件,进入红色预警状态。 6.2.2.3.2 具体客流调控与指引措施参照附录 B。 6.2.3 预警指引发布频率 6.2.3.1 春节、国庆黄金周每 15 分钟逐级发布一次预警信息。 6.2.3.2 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

    17、、暑期(7 月 1 日-8 月 31 日)、中秋节、元旦每 30 分钟逐级 发布一次预警信息。 6.2.3.3 除以上时间的周末,每 2 小时逐级发布一次预警信息。 6.2.3.4 除以上时间外,其他日期每天 10:00、14:00 各发布一 次。 DB52/T 1401.282020 5 6.2.3.5 其他重大活动、节庆等,根据需要可临时调整发布时间与频次。 6.2.4 预警指引发布时段 6.2.4.1 根据贵州的山地和气候特色,将旅游分为淡季和旺季,淡季(11 月-次年 3 月),旺季(4 月-10 月)。 6.2.4.2 旺季预警发布时段为每日 8:00-17:00;淡季预警时段为 9

    18、:00-16:00。 6.2.5 预警级别与部门协作 6.2.5.1 当黄色预警发生时,景区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将预警景区信息发送至本行政区交管部门。 6.2.5.2 发生橙色预警时,景区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本行政区交管、公安和卫生 等部门,并上报本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如发生预警的景区数量超过本行政区监管景区总数量的三分之一 时,要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6.2.5.3 发生红色预警时,景区所在地的旅游主管部门要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本行政区交通、公安和卫 生等部门,并上报本级和上一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6.3 游客引流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6.3.1 各级行政区的旅游主管部门需建设信息平台,

    19、本区域的所有景区的主要数据接入到该平台,各 行政区的旅游信息平台能与上级平台联网并实时传递数据。 6.3.2 景区要将本景区的游客、餐饮、住宿、车位、交通车、票务和各种服务设施的数据信息上传至 本级行政区的信息系统。 6.3.3 景区所在行政区旅游主管部门下达预警级别、客流调控和指引措施至相应景区。旅游主管部门 联合交管部门通过网络设置各景区电子显示屏显示的指引内容。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 络等发布指引信息。 6.3.4 下一级行政区旅游主管部门向上一级行政区旅游主管部门上传本行政区所有景区的预警级别、 重点景区当前游客量、天气、交通以及其他旅游信息。 6.3.5 应能够借助旅游、

    20、交通等大数据平台,收集各种数据,精准预测客流变化。 6.3.6 相邻的行政区旅游主管部门通过上一级主管部门能够实时共享旅游数据信息。主要交换内容包 括两个行政区之间相邻景区的客流情况、指引措施等。 6.3.7 各种诱导、提示牌采用电子显示屏,并能联网显示。各显示屏显示字体字号根据安装的位置满 足游客视觉需求,显示信息丰富,各级预警显示内容如下: 黄色预警:除显示低一级预警内容外,还包括本景区客流较大的旅游项目;周边景区的数据信 息; 橙色预警:除显示低一级预警内容外,还包括游客分流指引路线和交通绕行方案等; 红色预警:除显示低一级预警内容外,还包括本景区停止售票、入园等信息。 DB52/T 1

    21、401.282020 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三层预警体系数据上传及三层预警指引体系下达指令主要内容 表A.1 三层预警体系数据上传主要内容 数据传输方向 市(州)省 县(区)市(州) 景区县(区) 本行政区客流数据 客 流 本行政区各景区客流数据 4A,5A 2A 级及以上景区 票 务 本行政区各景区票务数据(总量、 已售、已检等) 本行政区道路交通情况 本行政区交通场站客流数据 各景区交通车情况 4A,5A 2 A 级及以上景区 A 级及以上景区 交 通 本行政区各景区车位数据 同上 同上 同上 景 点 各景区主要景点客流数据 同上 同上 同上 本行政区主要住宿客房总数及入 住

    22、(含预定)总数 5 星,4 星级,及其他大 型度假、特色酒店 3 星级及以上, 其他大中型 度假、特色酒店 所有酒店、 宾馆及民宿 客栈等 住 宿 本行政区各景区内住宿客房总数 及入住(含预定)总数 同上 同上 同上 各景区的洗浴中心客流数据 4A,5A 2 A 级及以上景区 A 级及以上景区 各景区剧场(表演)客流数据 同上 同上 同上 索道客流数据 同上 同上 同上 采摘(体验)园客流数据 同上 同上 同上 划船(漂流)等客流数据 同上 同上 同上 其 他 服 务 设 施 保健设施客流数据 同上 同上 同上 民俗、节庆、演唱会等表演活动 本行政区举办的省市级 及以上等大型活动 本行政区举办

    23、的县级及以 上等大型活动 本景区举办的各种规 模性聚集活动 体育健身等比赛活动 同上 同上 同上 重 点 活 动 各种展览、展会活动 同上 同上 同上 DB52/T 1401.282020 7 表A.2 三层预警指引体系下达指令主要内容 省市(州) 市(州)县(区) 县(区)景区 预警级别 及其内容 发布各级预警景区名单和全省 4A,5A 景区的旅游数据 发布各级预警景区名单,全省 4A,5A 景 区的旅游数据;本区域 2A 级及以上级别 景区旅游数据 发布预警级别、预 警措施和导引方案 黄色预警 根据山地旅游景区游客高峰应对 规范采取对应预警级别的票务策 略来调控客流量 根据山地旅游景区游客

    24、高峰应对规范 采取对应预警级别的票务策略来调控客 流量 附表 B.1 黄色预警 相关措施 橙色预警 同上 同上 附表 B.1 橙色预警 相关措施 红色预警 同上 同上 附表 B.1 红色预警 相关措施 黄色预警 通往该市(州)景区的高速出口车 辆信息 通往该县(区)景区附近高速、主要干 道出口的车辆信息 附表 B.1 黄色预警 相关措施 橙色预警 通往该市(州)景区的高速出口车 辆信息;行政区边缘预警景区交通 疏导方案和路线 通往该县(区)景区附近高速、主要干 道出口的车辆信息;行政区边缘预警景 区交通疏导方案和路线 附表 B.1 橙色预警 相关措施 交 通 红色预警 同上 同上 附表 B.1

    25、 红色预警 相关措施 黄色预警 无 无 附表 B.1 黄色预警 相关措施 橙色预警 融合全省各种旅游数据,并将其发 至相关市(州) 结合来自省级的各种旅游数据,融合本 市(州)各旅游相关数据,并将其发至 相关县(区) 附表 B.1 橙色预警 相关措施 其 他 措 施 红色预警 融合全省各种旅游数据,并将其发 至相关市(州) 结合来自省级的各种旅游数据,融合本 市(州)各旅游相关数据,并将其发至 相关县(区) 附表 B.1 红色预警 相关措施 DB52/T 1401.282020 8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预警景区具体调控指引措施 表B.1 预警景区具体调控指引措施 预警 级别 景区采

    26、取的调控指引措施 黄色 预警 1、景区运营主管传达上级预警信息,进入黄色预警状态; 2、根据山地旅游 景区游客高峰应对规范启动黄色预警应急预案; 3、景区通过预警渠道和各种媒介发布游客量、警示信息和景区内部客流调控信息,并将信息上报景区运营主 管; 4、改善内部交通,设置醒目客流调控疏导指示牌,在核心区域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客流疏导。 5、按照时段、季节和预警信息的发布频次,以及客流的动态变化等,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实时动态调整预警级 别和客流调控指引信息。 橙色 预警 在低级别预警措施基础上采取措施: 1、景区运营主管向景区各单位、各值班点等传达上级预警信息,发布进入橙色预警信息; 2、景区根据山地旅游 景区游客高峰应对规范启动橙色预警应急预案; 3、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警和客流指引信息,通过景区内外的各种客流调控引导媒介提醒游客谨慎进入 景区,鼓励和引导游客向周边景区分流; 4、景区配合交管部门进行客流预警、调控工作。 红色 预警 在低级别预警措施基础上采取措施: 1、景区运营主管向景区各单位、各值班点传达上级预警信息,发布进入红色预警信息; 2、根据山地旅游 景区游客高峰应对规范启动红色预警应急预案; 3、景区在旅游主管部门及安监、交通、公安等指导和协同下做好客流调控和指引,以及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 意外事件。 _ DB52/T 1401.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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