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CS Z 09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B50/T 1052-2020旅 游 景 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指 南 2020-10-28发 布 2021-01-01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0 DB50/T1052-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生 态 保 护 要 求 .25 景 区 规 划 与 设 计 .46 景 区 建 设 期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 4 7 景 区 运 营 期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 58 环 境 管
2、理 与 监 测 .6附 录 A( 资 料 性 ) .8附 录 B( 资 料 性 ) .9 DB50/T1052-2020 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重 庆 市 生 态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尹 梅 , 廖 世 国 , 黄 璜 , 秦 永 亮 , 苏 晴 , 秦 勇 军 , 刁 峡 , 刘 鑫 , 吴 家 翔 ,陈 德 容 , 田 薇 。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 。 DB
3、50/T1052-2020 1 旅 游 景 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旅 游 景 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相 关 指 导 和 建 议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以 自 然 景 观 为 主 的 各 类 国 家 公 园 、 自 然 保 护 区 、 风 景 名 胜 区 、 森 林 公 园 、 地 质 公 园 、湿 地 公 园 、 世 界 自 然 遗 产 地 等 旅 游 景 区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 以 人 文 景 观 为 主 的 文 博 院 馆 、 寺 庙 观 堂 、 人 造主 题 公 园 、 游 乐 园 等 旅 游 景 区
4、 可 参 照 执 行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文 件 。GB 508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GB 11607 渔 业 水 质 标 准GB/T 17775 旅 游 景 区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B/T 18920
5、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 18921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景 观 环 境 用 水 水 质LB/T 034 景 区 最 大 承 载 量 核 定 导 则DB50/ 658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DB50/ 859 餐 饮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2018版 )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44号 ) 关 于 建 立 以 国 家 公 园 为 主 体 的 自 然 保 护 地 体 系 的 指 导 意 见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6、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旅 游 景 区 tourism attraction DB50/T1052-2020 2 具 有 参 观 游 览 、 休 闲 度 假 、 康 乐 健 身 等 功 能 , 具 备 相 应 旅 游 服 务 设 施 并 提 供 相 应 旅 游 服 务 的 独 立 管理 区 , 该 管 理 区 应 有 统 一 的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和 明 确 的 地 域 范 围 。来 源 : GB/T 177753.2 自 然 保 护 地 natural protected region由 各 级 政 府 依 法 划 定 或 确 认 , 对 重 要 的 自 然 生 态
7、系 统 、 自 然 遗 迹 、 自 然 景 观 及 其 所 承 载 的 自 然 资 源 、生 态 功 能 和 文 化 价 值 实 施 长 期 保 护 的 区 域 。来 源 : 关 于 建 立 以 国 家 公 园 为 主 体 的 自 然 保 护 地 体 系 的 指 导 意 见 3.3 生 态 环 境 敏 感 区 eco-environmental sensitive region依 法 设 立 的 各 级 各 类 保 护 区 域 和 对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特 别 敏 感 的 区 域 , 主 要 包 括 : 自 然保 护 区 、 风 景 名 胜 区 、 世 界 文
8、 化 和 自 然 遗 产 地 、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 国 家 公 园 、 森 林公 园 、 地 质 公 园 、 重 要 湿 地 、 天 然 林 、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重 要 栖 息 地 、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生 长 繁 殖 地 、 重 要水 生 生 物 的 重 要 生 境 ( 包 括 自 然 产 卵 场 、 索 饵 场 、 越 冬 场 和 洄 游 通 道 等 ) 、 天 然 渔 场 、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护 区 、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 沙 化 土 地 封 禁 保 护 区 。来 源 : 建 设 项 目
9、 环 境 影 响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2018 版 )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44 号 ) 4 生 态 保 护 要 求4.1 自 然 资 源 保 护4.1.1 地 貌 景 观 资 源 保 护4.1.1.1 不 应 在 有 地 貌 景 观 保 护 或 科 学 研 究 价 值 的 区 域 进 行 取 土 、 挖 沙 、 采 石 等 破 坏 地 貌 景 观 的 活 动 。4.1.1.2 景 区 内 的 各 类 建 设 项 目 宜 避 开 具 有 保 护 价 值 的 地 貌 景 观 , 建 设 项 目 的 体 量 和 外 观 宜 与 周 边 的地 貌 景 观 相 协 调 。4.1.1
10、.3 不 应 以 景 区 内 具 有 观 赏 价 值 或 科 研 价 值 的 岩 石 、 矿 石 、 化 石 、 土 壤 等 资 源 作 为 原 料 制 作 旅 游 商 品 进 行 生 产 、 销 售 。4.1.1.4 对 景 区 内 重 点 保 护 的 地 貌 景 观 宜 设 立 保 护 范 围 和 标 志 ,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保 护 。 DB50/T1052-2020 3 4.1.2 自 然 植 被 资 源 保 护4.1.2.1 景 区 内 的 各 类 建 设 项 目 宜 减 少 对 自 然 植 被 的 侵 占 和 破 坏 , 旅 游 设 施 的 选 址 和 旅 游 活 动 的
11、 开 展应 避 开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的 分 布 区 域 。4.1.2.2 不 应 生 产 、 销 售 以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为 原 料 的 土 特 产 品 、 工 艺 品 、 植 物 标 本 等 , 不 应 提 供 以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为 原 料 的 食 品 。4.1.2.3 景 区 内 不 应 提 供 危 害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生 境 的 旅 游 活 动 。4.1.2.4 景 区 道 路 应 优 化 选 线 , 尽 量 避 开 重 要 植 物 群 落 ; 确 需 穿 越 重 要 植 物 群 落 的 ,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保护 措
12、 施 。 4.1.2.5 对 景 区 内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群 落 宜 设 置 保 护 标 志 和 保 护 设 施 。4.1.3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保 护4.1.3.1 景 区 内 的 旅 游 设 施 及 旅 游 活 动 应 避 免 危 害 或 阻 碍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生 存 、 迁 徙 及 繁 殖 ; 旅 游 活 动项 目 不 应 涉 及 捕 杀 或 危 害 野 生 动 物 的 内 容 。4.1.3.2 对 穿 越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分 布 区 和 活 动 区 的 游 览 道 路 , 应 设 置 有 效 的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迁 徙 通 道 。4.1.
13、3.3 对 景 区 内 重 点 保 护 的 野 生 动 物 , 其 集 中 活 动 和 繁 衍 场 所 宜 设 置 保 护 范 围 、 保 护 标 志 和 保 护 设施 。4.1.3.4 不 应 收 购 、 加 工 、 出 售 以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为 原 料 的 土 特 产 品 、 工 艺 品 和 食 品 。 4.1.4 水 资 源 保 护4.1.4.1 景 区 内 各 类 旅 游 设 施 的 建 设 和 旅 游 活 动 的 开 展 宜 避 免 侵 占 或 抽 排 自 然 水 体 , 应 避 免 对 水 体 水质 造 成 污 染 。4.1.4.2 对 受 到 污 染 的 水 体 积 极
14、 采 取 有 效 的 工 程 措 施 或 生 物 措 施 进 行 治 理 或 修 复 。4.1.4.3 对 景 区 内 重 点 保 护 的 水 资 源 ( 如 重 要 的 泉 、 瀑 布 、 河 段 、 湖 泊 、 湿 地 等 水 体 ) 宜 设 置 保 护 范围 、 保 护 标 志 和 保 护 设 施 。4.2 生 态 安 全 管 控4.2.1 旅 游 设 施 的 设 置 和 旅 游 活 动 的 开 展 以 保 持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的 原 生 性 和 完 整 性 为 原 则 。 4.2.2 保 持 景 区 内 生 态 系 统 的 本 土 性 , 景 区 在 引 入 物 种 时 , 应
15、 充 分 论 证 引 入 物 种 的 适 宜 性 , 不 应 引 进可 能 威 胁 当 地 物 种 生 存 的 外 来 物 种 。4.2.3 保 护 景 区 内 地 带 性 植 被 和 现 有 物 种 资 源 ; 对 景 区 内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的 繁 殖 地 、 栖 息 地 设 立 保 护 隔 DB50/T1052-2020 4 离 区 和 缓 冲 区 。4.2.4 景 区 进 行 景 观 提 升 改 造 、 配 套 设 施 等 工 程 建 设 时 , 应 提 出 有 效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5 景 区 规 划 与 设 计5.1 景 区 规 划 与 旅 游 配 套
16、设 施 选 址 选 线5.1.1 景 区 的 设 立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划 及 生 态 环 境 分 区 管 控 等 要 求 , 并 从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 角度 优 化 景 区 的 规 划 和 选 址 ; 节 约 用 地 , 严 格 控 制 各 类 旅 游 建 设 项 目 的 用 地 规 模 。5.1.2 不 得 在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建 设 配 套 旅 游 设 施 或 开 展 旅 游 活 动 ; 在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旅 游 设 施 或 开 展 旅 游 活 动 时 , 不 得 向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17、 物 。5.1.3 宾 馆 、 招 待 所 、 停 车 场 、 餐 饮 场 所 、 旅 游 商 店 等 景 区 配 套 设 施 不 应 选 址 于 自 然 保 护 地 的 核 心 保护 区 内 ; 选 址 于 自 然 保 护 地 一 般 控 制 区 和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区 域 内 的 ,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审 批 。5.1.4 旅 游 配 套 设 施 的 选 址 不 宜 对 原 有 地 形 、 地 貌 、 植 被 、 水 体 、 自 然 景 观 造 成 破 坏 性 改 变 。5.1.5 合 理 制 定 旅 游 线 路 , 宜 避 开 生 态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 宜
18、 缩 短 机 动 车 行 驶 线 路 , 增 加 非 机 动 车 游 览 道路 。5.2 景 区 承 载 量 设 计景 区 的 最 大 承 载 量 应 根 据 区 域 环 境 容 量 及 生 态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 结 合 LB/T 034中 的 规 定 合 理 确 定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合 理 设 计 配 套 设 施 ( 如 停 车 场 、 码 头 、 宾 馆 、 道 路 等 ) 的 规 模 。5.3 景 区 设 施 环 境 保 护 设 计5.3.1 旅 游 项 目 设 计 宜 节 能 、 节 水 。5.3.2 优 先 采 用 节 能 、 节 水 、 采 光 、 通 风 的
19、 建 筑 设 计 及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小 的 建 筑 材 料 和 建 设 方 式 。5.3.3 加 强 景 区 的 景 观 保 护 , 各 类 建 筑 物 的 体 量 、 设 计 风 格 和 外 观 宜 与 周 边 景 观 风 格 相 协 调 。6 景 区 建 设 期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6.1 景 区 道 路 应 优 化 线 路 , 减 少 土 石 方 挖 填 量 , 缩 小 占 地 面 积 ; 尽 量 绕 避 或 就 地 保 护 高 大 乔 木 ; 合 理 安 排 景 区 道 路 、 旅 游 步 道 、 管 线 等 线 性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案 , 缩 短 工 期
20、。6.2 码 头 等 工 程 的 涉 水 施 工 宜 安 排 在 低 水 位 时 期 进 行 , 缩 小 施 工 扰 动 的 水 域 面 积 ; 施 工 废 水 和 施 工 人员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DB50/T1052-2020 5 6.3 避 免 或 减 轻 机 械 设 备 碾 压 、 临 时 施 工 便 道 修 筑 等 造 成 的 生 态 破 坏 ; 施 工 作 业 宜 优 先 选 用 低 噪 声 设备 , 避 免 或 减 轻 施 工 噪 声 对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造 成 的 惊 扰 。6.4 开 挖 的 土 石 方 应
21、及 时 回 填 和 调 运 ; 宜 采 用 管 道 或 溜 槽 等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的 方 式 转 运 弃 渣 ; 土 石 方 临时 堆 存 期 间 , 应 在 其 四 周 设 置 截 、 排 水 沟 并 采 用 防 尘 网 遮 盖 ; 对 开 挖 、 爆 破 、 拆 除 、 切 割 等 施 工 作 业 面( 点 ) 进 行 封 闭 施 工 或 采 取 洒 水 、 喷 淋 等 控 尘 降 尘 措 施 ; 不 应 使 用 废 气 排 放 不 合 格 的 机 械 施 工 。6.5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应 集 中 收 集 妥 善 处 置 , 施 工 结 束 后 的 弃 渣
22、 应 及 时 清 理 。6.6 施 工 期 重 视 对 土 壤 环 境 的 保 护 , 避 免 出 现 机 械 漏 油 或 污 染 土 壤 的 物 料 渗 漏 造 成 土 壤 污 染 。6.7 完 工 后 的 施 工 迹 地 应 及 时 进 行 生 态 恢 复 , 生 态 恢 复 和 景 观 重 建 宜 采 用 乡 土 物 种 。6.8 景 区 内 的 施 工 活 动 宜 避 开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的 繁 育 场 所 和 繁 育 季 节 。 6.9 景 区 生 态 保 护 及 恢 复 措 施 的 选 择 可 参 考 附 录 A。7 景 区 运 营 期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7.1 水
23、 污 染 防 治7.1.1 通 过 采 用 节 水 、 循 环 用 水 等 方 式 , 减 少 污 水 的 产 生 及 排 放 量 。7.1.2 景 区 内 的 餐 饮 废 水 、 洗 浴 废 水 、 粪 便 污 水 宜 分 类 收 集 处 理 后 优 先 回 用 , 不 能 回 用 的 部 分 达 标 排放 。7.1.3 景 区 内 应 因 地 制 宜 设 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污 水 收 集 处 理 设 施 的 设 计 规 模 应 满 足 景 区 在 最 大 承 载 量 情 况 下 的 污 水 处 理 需 求 ; 确 保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转 、 出 水 水
24、 质 持 续 稳 定 达 标 ; 污 水 排 放 口 的 设 置 应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7.1.4 对 于 区 域 水 环 境 敏 感 、 无 法 设 置 排 污 口 的 景 区 , 污 水 应 输 送 或 转 运 至 景 区 外 达 标 排 放 。 回 用 的生 活 污 水 , 按 回 用 水 用 途 要 求 , 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GB5084、 GB11607、 GB/T18920 或 GB/T18921等 相 应 规 定 后 , 回 用 于 景 区 冲 厕 、 道 路 清 扫 、 绿 化 洒 水 、 水 体 补 充 或 附 近 林 地
25、的 灌 溉 等 ; 回 用 于 附 近 林地 灌 溉 时 , 宜 采 用 喷 雾 或 滴 灌 的 方 式 , 污 水 的 灌 溉 消 纳 区 尽 量 远 离 地 表 水 体 。7.1.5 加 强 水 上 景 区 内 船 只 的 维 护 和 管 理 , 杜 绝 漏 油 ; 不 得 向 水 体 排 放 油 类 、 酸 碱 、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不 得 向 水 体 倾 倒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7.1.6 景 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的 选 择 可 参 考 附 录 B。 7.2 大 气 污 染 防 治7.2.1 景 区 内 宜 优 先 使 用 电 力 和 天 然 气 等 清
26、洁 能 源 , 不 宜 设 置 燃 煤 锅 炉 、 燃 油 锅 炉 和 其 它 高 污 染 燃 料 DB50/T1052-2020 6 锅 炉 ;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应 满 足 DB 50/658 中 的 规 定 。7.2.2 景 区 内 产 生 油 烟 、 异 味 等 废 气 的 餐 饮 服 务 项 目 应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并 确 保 正 常 运 行 , 废 气 经 处理 达 到 DB 50/859中 的 规 定 方 可 排 放 。7.2.3 景 区 内 的 通 勤 车 辆 宜 优 先 采 用 以 电 能 或 天 然 气 等 清 洁 能 源 为 动 力 的 环 保 型
27、交 通 工 具 , 减 少 燃 油车 辆 的 使 用 ; 加 强 景 区 内 道 路 的 日 常 维 护 , 保 持 路 面 清 洁 。7.2.4 水 上 游 览 船 宜 采 用 以 清 洁 能 源 为 动 力 的 环 保 型 船 只 。7.2.5 景 区 内 落 叶 枯 枝 、 枯 草 、 生 活 垃 圾 等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 不 应 在 禁 止 区 域 内 开 展 露 天 烧 烤 活 动 ; 露天 烧 烤 宜 采 用 环 保 灶 具 及 清 洁 能 源 。 7.3 噪 声 污 染 防 治7.3.1 景 区 内 的 旅 游 经 营 活 动 应 遵 循 当 地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28、 划 要 求 。7.3.2 优 化 景 区 内 高 噪 声 设 备 的 布 局 , 并 采 取 有 效 的 降 噪 措 施 , 控 制 商 业 经 营 活 动 和 车 辆 鸣 笛 等 噪 声 ,避 免 扰 民 。7.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7.4.1 景 区 内 合 理 设 置 垃 圾 收 运 设 施 , 对 垃 圾 进 行 分 类 收 集 与 处 理 , 并 及 时 清 运 。7.4.2 重 视 可 回 收 固 体 废 物 的 回 收 利 用 , 宜 简 化 各 类 旅 游 商 品 的 包 装 , 减 少 垃 圾 产 生 量 。7.4.3 景 区 内 不 应 设 置 垃 圾 填 埋
29、 场 所 或 焚 烧 处 置 设 施 。 7.5 生 态 保 护7.5.1 因 旅 游 活 动 而 造 成 的 植 被 破 坏 , 宜 采 取 人 工 绿 化 修 复 或 封 闭 保 护 措 施 。 植 物 的 补 种 宜 以 种 植 适应 当 地 气 候 和 土 壤 条 件 的 乡 土 植 物 为 主 , 宜 选 用 维 护 量 小 、 耐 候 性 强 、 病 虫 害 少 , 对 人 体 无 害 的 植 物 。7.5.2 宜 采 用 无 公 害 的 病 虫 害 防 治 技 术 , 规 范 杀 虫 剂 、 除 草 剂 、 化 肥 、 农 药 等 化 学 药 品 的 使 用 。7.5.3 景 区
30、 内 宜 以 生 态 旅 游 活 动 为 主 ( 如 徒 步 旅 游 、 科 普 旅 游 等 ) , 不 宜 在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活 动 区 域 周 边开 展 游 乐 场 、 音 乐 节 、 啤 酒 节 、 山 地 赛 车 等 高 噪 声 娱 乐 项 目 。8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8.1 环 境 管 理 机 制建 立 并 落 实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制 。 DB50/T1052-2020 7 8.2 人 员 管 理8.2.1 游 客 行 为 管 理加 强 游 客 引 导 、 监 管 , 及 时 发 现 和 制 止 游 客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和 旅 游 资 源
31、的 行 为 ; 有 条 件 的 景 区 宜 设 置实 时 监 控 设 施 。8.2.2 原 住 民 和 工 作 人 员 行 为 管 理加 强 原 住 民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加 强 工 作 人 员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 规 范 自 身 行 为 ; 工 作 人 员 应 对游 客 和 原 住 民 的 不 良 行 为 予 以 及 时 劝 阻 , 对 于 景 区 内 存 在 的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 生 态 安 全 隐 患 及 时 上 报 。 8.3 资 源 管 理制 定 各 类 景 观 资 源 、 生 物 资 源 、 水 资 源 的 保 护 制 度 和 方 案
32、 ; 建 立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8.4 环 境 安 全 管 理8.4.1 建 立 对 各 类 污 染 源 的 排 放 监 管 制 度 ; 有 条 件 的 景 区 可 建 立 污 染 源 实 时 排 放 监 控 系 统 , 及 时 发 现和 制 止 非 法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行 为 。8.4.2 旅 游 旺 季 到 来 前 应 配 备 充 足 的 临 时 环 保 设 施 和 人 员 保 障 , 并 及 时 跟 踪 和 统 计 景 区 内 的 游 客 数 量 ,当 游 客 数 量 超 过 景 区 日 接 待 能 力 的 上 限 时 , 及 时 调 配 临 时 环 保 设 施 和 保
33、洁 人 员 , 确 保 生 活 污 水 、 生 活 垃圾 等 污 染 物 得 到 妥 善 收 集 和 处 置 。 8.4.3 制 定 对 各 类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 , 具 备 快 速 反 应 的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 对 突 发 环 境 事 故 及 二 次污 染 及 时 、 有 效 处 理 , 并 准 确 建 立 档 案 。8.5 环 境 监 测8.5.1 鼓 励 对 景 区 生 态 、 水 环 境 、 环 境 空 气 、 土 壤 环 境 等 实 施 动 态 监 测 , 有 条 件 的 景 区 可 建 立 实 时 监测 监 控 系 统 。8.5.2 生 态 监
34、测 可 结 合 当 地 的 生 态 特 征 , 选 择 具 有 指 示 性 、 代 表 性 的 指 标 , 制 定 相 应 的 监 测 程 序 。8.5.3 水 环 境 、 环 境 空 气 、 土 壤 环 境 等 方 面 的 监 测 指 标 应 能 有 效 跟 踪 、 反 映 旅 游 活 动 所 造 成 的 影 响 。8.5.4 不 具 备 自 行 监 测 能 力 的 景 区 , 可 委 托 具 有 相 关 监 测 能 力 的 科 研 单 位 或 企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 DB50/T1052-2020 8 附 录 A( 资 料 性 )旅 游 景 区 建
35、设 配 套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或 修 复 工 程 主 要 技 术 /措 施见 表 A.1表 A.1 旅 游 景 区 建 设 配 套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或 修 复 工 程 主 要 技 术 /措 施序号 建 设 类 型 保 护 或 修 复对 象 配 套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或 修 复 工 程 主 要 技 术 /措 施 1 陆 地 景 观 提 升 改造 工 程 、 水 体 景观 改 善 工 程 、 湿地 景 观 改 善 工程 、 栖 息 地 打 造工 程 、 配 套 基 础设 施 建 设 工 程 、 施 工 迹 地 恢 复 工程 、 其 他 普 通 山 地 、 丘陵 草 地 : 草
36、地 管 理 ; 施 肥 、 灌 溉 等 单 项 技 术 或 组 合 技 术 ; 通 过 翻 耕 、 播 种 建 立 人 工 草 地 ( 适 用 于 板 结 草 地 和 斑 块 状 退 化草 地 ) ; 合 理 引 入 优 良 牧 草 ; 其 他森 林 : 在 退 化 为 灌 丛 草 坡 阶 段 , 应 用 人 工 植 物 群 落 建 造 的 方法 , 重 建 森 林 群 落 ; 在 疏 林 地 或 次 生 林 地 阶 段 可 采 用 人 工 促进 天 然 更 新 、 改 造 等 育 林 技 术 ; 其 他农 耕 地 : 生 态 农 业 技 术 : 主 要 通 过 恰 当 的 措 施 和 环 节
37、 , 提 高人 工 植 物 群 落 的 生 态 效 益 ; 坡 地 农 业 技 术 , 分 为 一 年 生 与 多年 生 作 物 混 作 、 农 业 和 畜 牧 业 混 作 模 式 ; 混 农 林 业 技 术 : 利用 生 态 工 程 设 计 手 段 , 构 造 空 间 、 时 间 多 层 次 种 植 、 养 殖 的 结构 配 置 ; 其 他2 干 瘠 石 质 山 地 封 山 育 林 技 术 ; 抗 旱 造 林 技 术 ( 包 括 集 流 造 林 、 聚 集 式 栽植 、 开 沟 造 林 、 灌 水 器 灌 溉 造 林 、 钻 孔 深 栽 造 林 、 穴 旁 置 石 +灌 水 造 林 等 )
38、; 低 效 林 改 造 技 术 ; 其 他3 河 道 建 设 护 堤 护 岸 林 带 ; 建 设 河 道 湿 地 生 态 区 , 河 道 内 可 以 种植 净 水 植 物 带 水 生 植 物 ; 河 道 外 滨 河 地 带 可 以 种 植 护 岸 灌 木 带 、 牧 草 或 经 济 类 植 物 ; 跨 河 桥 河 段 河 道 外 建 设 景 观 林 带 ; 其 他4 湖 库 生 态 湿 地 构 造 技 术 ; 生 态 护 岸 改 造 技 术 ; 生 态 浮 岛 与 生态 水 草 技 术 ; 人 工 强 化 静 滞 水 体 循 环 流 动 技 术 ; 沉 水 植 物恢 复 与 水 下 森 林 构
39、 建 ; 外 循 环 透 析 处 理 技 术 ; 疏 浚 底 泥 ; 其 他5 湿 地 自 然 修 复 技 术 ; 驳 岸 植 被 修 复 技 术 ; 沼 生 植 被 修 复 技 术 ; 挺 水 植 被 修 复 技 术 ; 增 设 人 工 鸟 巢 ; 人 工 投 放 底 栖 动 物( 或 控 制 捕 捞 强 度 ) ; 湿 地 基 底 改 造 技 术 ; 其 他6 其 他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相 应 的 可 行 技 术 /措 施 DB50/T1052-2020 9 附 录 B( 资 料 性 )旅 游 景 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技 术见 表 B.1表 B.1 旅 游 景
40、 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技 术序号 污 水 处 理 程 度 主 要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适 用 范 围 1 自 然 净 化 处 理 氧 化 塘 、 土 地 处 理 、 其 他 有 土 地 可 以 利 用 , 对 处 理 出 水 水质 要 求 不 高 , 排 水 环 境 不 敏 感 ,处 理 规 模 在 50m3/d以 下 的 污 水 处理2 强 化 一 级 处 理 化 学 强 化 一 级 处 理 、 生 物 强 化 一 级 处 理 、 化 学生 物 联 合 絮 凝 强 化 一 级 处 理 、 其 他 排 水 环 境 不 敏 感 , 处 理 规 模 在50m3/d以 下 的 污
41、 水 处 理3 二 级 处 理 传 送 活 性 污 泥 工 艺 、 序 批 式 活 性 污 泥 法 、 氧 化沟 工 艺 、 AB工 艺 、 A 2/O法 、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法 、曝 气 生 物 滤 池 法 、 其 他 对 处 理 出 水 水 质 要 求 较 高 , 处 理规 模 较 大 的 污 水 处 理4 深 度 处 理 活 性 炭 吸 附 法 、 光 化 学 氧 化 法 、 臭 氧 氧 化 法 、Fenton试 剂 氧 化 法 、 生 物 流 化 床 、 生 物 转 盘 、膜 生 物 反 应 器 、 其 他 对 处 理 出 水 水 质 要 求 较 高 , 处 理规 模 较 大 , 有 特 定 去 除 因 子 要 求 ,排 水 环 境 较 敏 感 的 污 水 处 理注 : 鼓 励 景 区 生 活 污 水 根 据 排 水 条 件 与 要 求 采 用 相 应 功 效 的 成 套 一 体 化 设 备 进 行 处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