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00A 12 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B 50/T 1031 2020旅 游 者 文 明 旅 游 行 为 指 引 Guidance on civilized tourism behavior of tourists 2020 -09- 04发 布 2020- 11-20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 50/T 1031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术 语 和 定 义 .12.1 旅 游 者 不 文 明 行 为 .13 主 要 内 容 .13.1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13.2 尊 重 风 俗 禁 忌 .13.3
2、 倡 导 绿 色 环 保 .1 3.4 讲 究 礼 仪 规 范 .13.5 待 人 诚 信 友 善 .14 具 体 行 为 规 范 .14.1 出 发 前 准 备 .24.2 文 明 交 通 .24.3 文 明 游 览 .24.3.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24.3.2 动 植 物 的 保 护 .34.3.3 地 文 景 观 、 遗 址 遗 迹 的 保 护 .34.3.4 旅 游 目 的 地 民 俗 的 保 护 .44.3.5 尊 重 他 人 .44.4 文 明 餐 饮 .4 4.5 文 明 住 宿 .44.6 文 明 娱 乐 .54.7 文 明 购 物 .54.8 依 法 理 性 维 权
3、 .5 DB 50/T 10312020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重 庆 市 旅 游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重 庆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 重 庆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协 会 、 重 庆 市 精 神 文 明 建设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重 庆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 重 庆 市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刘 旗 、 马 岱 良
4、、 秦 定 波 、 王 永 树 、 马 斌 、 郭 钢 、 刘 建 国 、 李 恬 、 黄 慧 、 张 奕 、邱 克 斌 、 向 龙 宇 、 张 国 平 、 田 小 娟 、 赵 琴 、 陈 娜 。 DB 50/T 10312020 1 旅 游 者 文 明 旅 游 行 为 指 引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旅 游 者 文 明 旅 游 行 为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主 要 内 容 、 具 体 行 为 规 范 等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引 导 旅 游 者 规 范 自 身 的 旅 游 行 为 。2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2.1
5、旅 游 者 文 明 行 为 civilized behavior of tourists旅 游 者 在 旅 游 活 动 中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维 护 公 序 良 俗 , 不 对 旅 游 环 境 、 旅 游 地 居 民 及 其 他 旅 游 者产 生 消 极 影 响 的 行 为 。3 主 要 内 容3.1 遵 守 法 律 法 规旅 游 者 应 遵 守 我 国 及 所 到 所 经 国 家 或 地 区 旅 游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要 求 文 明 旅 游 , 避 免 出 现 违 法违 规 行 为 , 爱 护 公 物 、 文 物 , 尊 重 他 人 权 益 。3.2
6、尊 重 风 俗 禁 忌 旅 游 者 应 尊 重 当 地 风 俗 习 惯 、 宗 教 禁 忌 。 如 在 有 支 付 小 费 习 惯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 可 以 礼 貌 的 方 式 向 服务 人 员 支 付 小 费 。3.3 倡 导 绿 色 环 保倡 导 旅 游 者 绿 色 出 游 、 节 能 环 保 , 学 习 环 保 常 识 和 方 法 。 爱 护 当 地 自 然 环 境 , 维 护 旅 游 场 所 的 环 境卫 生 。3.4 讲 究 礼 仪 规 范旅 游 者 应 注 意 基 本 的 礼 仪 规 范 : 仪 容 整 洁 , 遵 序 守 时 , 言 行 得 体 , 不 在 公 共 场
7、合 大 声 喧 哗 、 违 规 吸烟 , 依 序 排 队 、 不 拥 挤 争 抢 , 文 明 如 厕 。3.5 待 人 诚 信 友 善旅 游 者 在 旅 游 过 程 中 应 保 持 良 好 心 态 , 尊 重 他 人 、 遵 守 规 则 、 恪 守 契 约 、 包 容 礼 让 , 展 现 良 好 形 象 。 4 具 体 行 为 规 范 DB 50/T 10312020 2 4.1 出 发 前 准 备4.1.1 旅 游 者 应 知 悉 并 自 觉 遵 守 中 国 公 民 文 明 旅 游 公 约 中 国 公 民 国 内 旅 游 文 明 行 为 公 约 或 中国 公 民 出 境 旅 游 文 明 行
8、为 指 南 , 了 解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法 律 法 规 、 风 俗 禁 忌 、 礼 仪 规 范 等 内 容 。4.1.2 了 解 旅 游 产 品 具 有 的 特 殊 性 , 如 乘 坐 的 低 成 本 航 班 上 不 提 供 餐 饮 、 入 住 酒 店 不 提 供 一 次 性 洗 漱用 品 等 。4.1.3 着 装 文 明 , 符 合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风 俗 习 惯 和 要 求 。4.1.4 遵 守 旅 游 目 的 地 相 关 规 定 , 不 擅 入 特 定 区 域 , 如 军 事 管 理 区 、 宗 教 禁 区 、 未 开 放 的 景 区 景 点 、私 人 领 地 等 其 它
9、 禁 止 进 入 的 区 域 。4.2 文 明 交 通4.2.1 应 按 规 定 时 间 办 理 检 票 、 安 检 、 边 检 托 运 行 李 等 手 续 , 不 携 带 违 禁 物 品 。 携 带 需 要 申 报 的 物 品应 主 动 申 报 。 4.2.2 依 序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 礼 让 老 人 、 未 成 年 人 、 孕 妇 、 残 障 人 士 和 病 人 等 有 需 要 的 人 。 对 号 入 座 ,不 抢 座 、 不 占 位 , 倡 导 将 上 下 交 通 工 具 方 便 的 座 位 让 给 有 需 要 的 人 。4.2.3 主 动 配 合 机 场 、 车 站 、 港
10、口 以 及 安 检 、 边 防 ( 移 民 局 ) 、 海 关 等 的 检 查 并 听 从 指 挥 。 与 相 关 工作 人 员 友 好 沟 通 , 避 免 产 生 冲 突 。4.2.4 乘 机 时 按 照 要 求 使 用 移 动 电 话 等 电 子 设 备 , 遵 守 和 配 合 乘 务 人 员 指 示 , 保 障 交 通 安 全 。4.2.5 了 解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的 安 全 规 范 和 基 本 礼 仪 , 遵 守 秩 序 , 尊 重 他 人 。 如 :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时 不 长 时间 占 用 通 道 或 卫 生 间 、 不 强 行 更 换 座 位 、 不 随 意 触
11、摸 安 全 装 置 、 不 高 声 接 打 电 话 、 不 无 限 制 索 要 免 费 餐饮 等 。4.2.6 维 护 交 通 工 具 内 的 环 境 卫 生 , 不 乱 扔 乱 放 废 弃 物 。4.2.7 在 景 区 内 驾 驶 车 辆 时 , 行 驶 路 线 、 行 驶 速 度 、 停 靠 区 域 等 应 遵 守 景 区 的 规 定 。4.3 文 明 游 览4.3.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4.3.1.1 防 范 森 林 火 灾4.3.1.1.1 应 在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烧 烤 、 篝 火 晚 会 等 户 外 活 动 。4.3.1.1.2 户 外 烹 饪 应 使 用 户 外 专
12、 用 燃 料 炉 等 安 全 装 置 。4.3.1.1.3 应 在 规 定 的 篝 火 点 使 用 篝 火 , 并 在 用 完 之 后 彻 底 熄 灭 。 篝 火 燃 料 及 使 用 应 符 合 安 全 规 范 。4.3.1.1.4 发 生 火 灾 或 对 可 能 存 在 的 森 林 火 灾 隐 患 应 及 时 向 相 关 人 员 、 部 门 进 行 报 告 。4.3.1.2 保 护 水 资 源4.3.1.2.1 不 应 在 保 护 性 水 体 及 相 关 禁 止 性 水 域 进 行 游 泳 、 涉 水 或 嬉 戏 等 活 动 。4.3.1.2.2 不 应 往 水 体 中 丢 弃 垃 圾 。4
13、.3.1.2.3 野 外 旅 行 若 使 用 肥 皂 或 其 他 洗 涤 剂 洗 涤 或 沐 浴 , 应 选 择 离 最 近 水 体 100 米 之 外 的 地 方 进 行 。4.3.1.2.4 游 船 使 用 者 不 应 向 水 中 排 放 被 油 脂 或 燃 料 污 染 的 船 舱 污 水 或 未 经 处 理 的 压 舱 水 。 若 船 上 有抽 水 排 污 设 施 , 污 水 和 废 渣 应 排 到 岸 上 进 行 处 理 ; 若 无 抽 水 设 备 , 排 水 和 污 水 应 排 放 在 不 会 给 环 境 带 来 严 重 影 响 的 地 方 。4.3.1.2.5 应 保 护 水 体
14、环 境 , 若 发 现 环 境 损 害 和 污 染 情 况 , 应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举 报 。4.3.1.3 避 免 噪 音 污 染 DB 50/T 10312020 3 4.3.1.3.1 在 游 程 中 不 大 声 喧 哗 、 高 声 接 打 手 机 、 使 用 扩 音 器 播 放 音 乐 等 。 与 人 交 谈 音 量 适 中 , 不 妨碍 他 人 。4.3.1.3.2 驾 驶 车 辆 不 应 随 意 鸣 笛 。4.3.1.4 垃 圾 处 理4.3.1.4.1 垃 圾 应 投 入 指 定 分 类 的 垃 圾 箱 ( 桶 ) 。 无 垃 圾 箱 ( 桶 ) 时 应 实 行 “
15、带 进 -带 出 ” 制 度 , 收 集所 有 的 废 弃 物 ( 包 括 食 物 残 渣 ) 。4.3.1.4.2 宜 主 动 拾 捡 其 他 游 客 随 意 丢 弃 的 垃 圾 , 并 对 乱 扔 垃 圾 的 行 为 进 行 劝 导 。4.3.1.4.3 吐 痰 、 擤 鼻 涕 、 吐 口 香 糖 , 应 使 用 纸 巾 、 方 便 袋 等 清 洁 用 品 进 行 处 理 。4.3.1.4.4 在 没 有 厕 所 设 施 的 野 外 , 如 需 大 小 便 , 应 距 离 最 近 水 体 或 野 营 地 不 得 少 于 100米 , 且 将 粪便 埋 入 至 少 15 厘 米 深 的 地
16、下 。4.3.1.4.5 在 野 外 活 动 结 束 后 , 应 清 除 所 有 的 废 弃 物 , 并 采 取 适 当 的 方 法 妥 善 处 理 。 4.3.2 动 植 物 的 保 护4.3.2.1 一 般 规 范4.3.2.1.1 了 解 并 遵 守 观 赏 动 物 的 相 关 规 定 。4.3.2.1.2 观 看 动 物 时 应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 减 少 噪 音 , 不 投 喂 、 尾 随 、 追 逐 、 骑 乘 、 恐 吓 或 捕 捉 动 物 。4.3.2.1.3 不 应 攀 折 、 刻 削 、 砍 伐 或 采 挖 野 生 植 物 。4.3.2.1.4 不 随 意 捡 拾
17、贝 壳 、 珊 瑚 或 其 他 生 物 。4.3.2.1.5 遇 到 受 伤 动 物 应 及 时 告 知 景 区 管 理 人 员 , 对 危 害 动 植 物 的 行 为 应 主 动 提 醒 、 劝 阻 或 举 报 。4.3.2.2 特 定 活 动4.3.2.2.1 夜 间 或 洞 穴 内 观 看 动 物 应 使 用 低 瓦 数 照 明 设 备 , 不 应 直 接 用 灯 光 照 射 动 物 , 禁 用 闪 光 灯 拍照 。4.3.2.2.2 徒 步 旅 行 应 使 用 现 成 的 道 路 。 在 没 有 现 成 道 路 的 情 况 下 , 应 尽 可 能 避 开 潮 湿 的 和 松 软 的 地
18、 面 , 避 免 在 植 被 上 或 脆 弱 的 土 壤 上 行 走 。4.3.2.2.3 野 营 应 使 用 指 定 野 营 地 。 在 没 有 指 定 野 营 地 的 情 况 下 , 应 避 免 使 用 具 有 高 度 保 护 价 值 的 地区 , 保 证 营 地 与 最 近 水 体 的 距 离 不 少 于 30 米 。4.3.2.2.4 攀 岩 时 不 应 破 坏 植 被 、 不 影 响 筑 巢 的 鸟 类 或 其 他 野 生 动 物 的 栖 息 。4.3.2.2.5 浮 潜 应 采 用 “ 不 留 痕 迹 ” 的 潜 水 方 式 , 避 免 影 响 或 破 坏 动 植 物 ( 如 在
19、珊 瑚 或 海 藻 上 站 立 、碰 触 或 扶 靠 等 ) 。4.3.2.2.6 潜 水 者 应 根 据 对 环 境 影 响 最 小 化 的 原 则 选 择 水 下 路 线 。4.3.2.2.7 垂 钓 时 应 使 用 符 合 鱼 的 种 类 和 大 小 的 工 具 , 使 用 活 动 渔 具 , 不 宜 使 用 活 饵 ; 在 自 然 水 体 垂钓 时 应 带 走 实 际 需 要 的 数 量 或 不 超 过 规 定 的 量 ; 放 生 时 应 用 湿 手 并 减 少 接 触 。4.3.2.2.8 使 用 机 动 船 时 应 避 免 撞 击 野 生 生 物 ; 船 只 应 当 避 免 在 敏
20、 感 环 境 ( 如 海 草 或 者 活 珊 瑚 地 带 )抛 锚 、 上 岸 或 停 泊 ; 在 有 泥 沙 的 地 带 应 使 用 船 锚 , 并 注 意 控 制 链 条 长 度 , 以 避 免 拖 锚 。4.3.2.2.9 使 用 非 机 动 船 应 采 用 适 当 的 方 式 停 泊 , 以 尽 量 减 少 对 植 物 的 破 坏 ( 如 使 用 软 绳 结 系 在 树 上以 避 免 摩 擦 树 干 、 在 经 常 停 泊 的 地 点 使 用 系 船 环 或 者 柱 台 等 加 固 泊 船 设 施 等 ) 。 4.3.3 地 文 景 观 、 遗 址 遗 迹 的 保 护4.3.3.1 爱
21、 护 遗 址 遗 迹 及 其 附 属 或 内 部 设 施 , 不 应 攀 爬 、 移 动 、 带 走 、 涂 鸦 、 刻 削 、 损 坏 。 对 展 出 的文 物 不 应 触 摸 、 移 动 或 损 坏 。 DB 50/T 10312020 4 4.3.3.2 应 按 照 景 区 规 定 进 行 拍 照 或 使 用 闪 光 灯 。4.3.3.3 不 应 随 意 设 置 碑 、 牌 、 神 坛 或 祭 祀 设 施 。4.3.3.4 攀 岩 运 动 应 沿 现 有 道 路 到 达 峭 壁 , 避 免 开 凿 岩 石 , 避 开 具 有 地 理 、 文 化 和 其 他 科 学 价 值 的 地点 ;
22、尽 量 不 使 用 螺 栓 , 避 免 使 用 镀 锌 螺 栓 。4.3.3.5 洞 穴 观 光 不 应 触 摸 或 挪 动 洞 穴 内 的 任 何 装 饰 物 、 钟 乳 石 、 遗 骸 、 化 石 、 穴 居 生 物 、 沉 淀 物 或流 水 ; 洞 内 不 得 吸 烟 ; 只 可 在 加 固 的 道 路 上 行 走 , 不 应 从 流 石 或 洞 穴 沉 积 物 上 抄 近 道 。4.3.3.6 在 没 有 现 成 道 路 的 区 域 使 用 车 辆 时 , 应 尽 量 选 择 自 然 区 域 管 理 者 建 议 的 旅 游 线 路 , 避 开 敏 感地 带 , 如 高 山 草 地 、
23、沙 丘 、 盐 田 、 陡 峭 的 山 腰 以 及 幼 林 地 等 , 并 尽 量 保 持 车 辆 在 最 安 全 的 地 面 行 驶 。4.3.3.7 应 对 不 当 的 开 发 和 破 坏 行 为 进 行 举 报 。4.3.4 旅 游 地 民 俗 的 保 护4.3.4.1 应 主 动 了 解 并 尊 重 当 地 的 传 统 文 化 、 风 俗 习 惯 、 宗 教 习 惯 和 生 活 方 式 等 。4.3.4.2 言 行 举 止 得 体 , 特 别 是 在 村 寨 、 部 落 、 宗 教 和 文 化 场 所 。 4.3.4.3 尊 重 当 地 居 民 的 隐 私 , 参 观 住 所 、 合
24、影 等 应 事 先 征 得 对 方 同 意 。4.3.5 尊 重 他 人4.3.5.1 遵 守 场 所 秩 序 , 听 从 旅 游 管 理 人 员 与 旅 游 志 愿 者 的 引 导 和 劝 导 。4.3.5.2 保 护 他 人 健 康 , 不 应 在 禁 烟 区 吸 烟 , 打 喷 嚏 应 掩 口 鼻 。4.3.5.3 公 共 场 所 内 不 食 用 有 刺 激 性 的 食 物 。4.3.5.4 拍 照 摄 像 应 先 后 有 序 , 不 妨 碍 他 人 。4.3.5.5 在 道 路 狭 窄 地 段 、 拥 挤 景 点 , 不 宜 过 久 停 留 和 拍 照 。4.3.5.6 应 加 强 对
25、 随 行 未 成 年 人 的 监 护 。4.3.5.7 对 老 弱 病 残 孕 者 给 予 关 照 。4.3.5.8 在 允 许 携 带 宠 物 的 景 区 , 应 做 好 宠 物 的 牵 绳 、 封 口 、 排 泄 物 清 理 工 作 。4.3.5.9 与 其 他 游 客 发 生 冲 突 时 应 友 好 协 商 , 必 要 时 寻 求 第 三 方 出 面 协 调 。 4.4 文 明 餐 饮4.4.1 注 意 用 餐 礼 仪 , 有 序 就 餐 , 避 免 高 声 喧 哗 干 扰 他 人 。4.4.2 适 量 点 、 取 餐 , 避 免 浪 费 。4.4.3 不 应 将 自 助 餐 区 域 的
26、 食 物 、 饮 料 带 离 就 餐 区 。4.4.4 不 购 买 、 食 用 受 保 护 的 野 生 动 植 物 及 其 衍 生 产 品 。4.4.5 集 体 就 餐 时 , 应 正 确 使 用 公 筷 公 勺 等 公 用 餐 具 。4.4.6 就 餐 时 需 吸 烟 的 , 应 到 指 定 吸 烟 区 域 。 如 就 餐 区 禁 烟 的 , 应 遵 守 相 关 规 定 。4.4.7 就 餐 环 境 对 服 装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 应 遵 循 相 关 要 求 。4.4.8 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或 博 物 馆 、 展 览 馆 、 音 乐 厅 等 场 所 , 应 遵 守 相 关
27、规 则 , 勿 违 规 饮 食 。4.5 文 明 住 宿4.5.1 尊 重 服 务 人 员 , 友 善 回 应 服 务 人 员 问 好 。 4.5.2 爱 护 和 正 确 使 用 住 宿 场 所 设 施 设 备 , 注 意 维 护 客 房 和 公 共 区 域 的 整 洁 卫 生 , 不 应 在 禁 烟 区 域 吸烟 。4.5.3 减 少 一 次 性 物 品 的 使 用 , 节 约 用 水 用 电 。4.5.4 在 走 廊 、 大 厅 等 公 共 区 域 应 举 止 文 明 、 衣 着 得 体 , 出 入 房 间 轻 关 房 门 , 控 制 说 话 和 电 视 音 量 。4.5.5 在 客 房
28、内 消 费 的 , 应 在 离 店 前 主 动 说 明 并 付 费 。 DB 50/T 10312020 5 4.6 文 明 娱 乐4.6.1 参 加 娱 乐 活 动 应 安 全 、 有 序 、 文 明 、 理 性 。4.6.2 观 赏 演 艺 、 比 赛 类 活 动 时 遵 守 秩 序 , 按 时 入 场 、 有 序 出 入 ; 中 途 入 场 、 离 席 或 鼓 掌 喝 彩 应 合 乎时 宜 ; 根 据 要 求 使 用 摄 像 摄 影 设 备 , 慎 用 闪 光 灯 。4.6.3 观 看 体 育 比 赛 时 , 应 尊 重 参 赛 选 手 和 裁 判 , 遵 守 赛 场 秩 序 。4.6.
29、4 参 加 涉 水 娱 乐 活 动 时 应 量 力 而 行 , 听 从 工 作 人 员 指 挥 , 注 意 安 全 、 爱 护 环 境 。4.6.5 进 行 骑 乘 活 动 时 , 应 采 取 自 然 区 域 管 理 者 建 议 的 游 览 路 线 ; 尽 可 能 在 指 定 的 道 路 上 行 走 , 且 行走 在 道 路 中 间 , 以 避 免 使 道 路 变 宽 ; 在 没 有 小 路 和 道 路 的 草 地 以 及 土 壤 松 软 的 区 域 应 分 散 骑 行 ; 将 动 物拴 在 指 定 的 设 施 内 , 或 者 携 带 活 动 围 栏 。4.6.6 参 加 与 其 他 旅 游
30、者 、 工 作 人 员 的 互 动 活 动 时 , 应 文 明 参 与 、 大 方 得 体 。4.6.7 开 展 活 动 时 , 应 避 免 或 减 轻 对 周 边 居 民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产 生 干 扰 、 妨 碍 和 破 坏 。4.7 文 明 购 物 4.7.1 遵 守 购 物 场 所 规 定 , 保 持 购 物 场 所 秩 序 , 排 队 购 物 。4.7.2 消 费 应 理 性 、 诚 信 , 适 度 议 价 , 善 意 待 人 , 遵 守 契 约 。4.7.3 试 吃 试 用 商 品 应 征 得 同 意 。4.7.4 尊 重 购 物 场 所 购 物 数 量 限 制 。4.7.
31、5 不 应 购 买 受 保 护 的 野 生 动 植 物 制 品 。4.7.6 不 随 意 占 用 购 物 场 所 非 公 共 区 域 的 座 椅 休 息 。4.8 依 法 理 性 维 权4.8.1 维 权 内 容 应 依 法 有 据 , 尊 重 客 观 事 实 。4.8.2 应 及 时 有 效 向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诉 求 。4.8.3 应 通 过 正 规 渠 道 、 依 层 级 投 诉 。4.8.4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时 应 尊 重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4.8.5 诉 求 应 适 度 合 理 。 4.8.6 维 权 方 式 应 依 法 依 规 , 不 应 采 取 过 激 的 方 式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