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 CCS A 12 37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 37/T 4326 2021 海域使用权交易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sea area use rights transaction 2021 - 03 - 11 发布 2021 - 04 - 11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T 4326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原则 . 1 5 服务流程 . 2 5.1 通则 . 2 5.2 咨询 . 2 5.3 受理出(转)让申请 . 2 5.
2、4 发布出(转)让信息 . 2 5.5 登记受让意向 . 2 5.6 组织交易签约 . 3 5.7 发布成交公告 . 3 5.8 结算交易资金及服务费 . 3 5.9 出具交易凭证 . 4 6 中止、恢复、终结 . 4 7 纠纷解决 . 4 附录 A(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出让流程图 . 5 附录 B(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转让流程图 . 6 附录 C(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出让公告 . 7 附录 D(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转让公告 . 8 附录 E(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 9 附录 F(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转让成交确认书 . 10 附录 G(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凭证 . 11
3、 附录 H(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凭证 . 12 DB 37/T 4326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海洋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东海洋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波、孟莹、陈婷、赵杰、闫宪伟、赵玥、孙楠。 DB 37/T 4326 2021 1 海域使用权交易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域使用
4、权交易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原则、服务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在依法设置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海域使用权交易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域使用权 sea area use rights 民事主体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 3.2 海域使用权 出让 granting of sea area use rights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一定范围的海域使用权确权给民事主体的行为。 3.3 海域使用权转让 transfer of sea area use rights 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民事主体依法将海
5、域使用权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的行为。 3.4 海域使用权交易 transaction of sea area use rights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为。 3.5 产权交易机构 property rights transaction institutions 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等配套服务,具备实施网络竞价条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 平满足监管机构对交易业务监管要求的法人。 3.6 产权交易主体 main body of property rights transaction 参与产权交易的出(转)让方、受让方等民事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等)。
6、3.7 交易凭证 transaction issue 产权交易机构为交易各方出具的证明产权交易成交的鉴证性文件。 4 原则 DB 37/T 4326 2021 2 海域使用权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海洋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充 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 服务流程 5.1 通则 海域使用权交易按照受理出(转)让申请、发布出(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 发布成交公告、结算交易资金及服务费、出具交易凭证的程序进行(服务流程按照附录 A、附录 B)。 5.2 咨询 产权交易机构在海域使用权交易过程中为各交易主体提供咨询服务,为
7、其了解交易流程、交易规则、 标的信息、文本资料、收费标准等提供便利,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包括现场咨询、电话咨 询、网络咨询 等。 对于交易主体通过各类方式提出的咨询问题,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给予解答。不能立即解答清楚 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通过调查确认后给予充分解答,或在必要时通过相关方给予解答。 5.3 受理出(转)让申请 5.3.1 接收出(转)让申请材料 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出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海域使用权出让进场交易申请书、出让方主体资格 证明文件、出让方案及相关决策批准文件等材料;转让海域使用权的,转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海域 转让进场交易申请书、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海域使用权基本
8、情况介绍及权属证明、相关决策审批 文件(如需)等材 料。出(转)让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5.3.2 规范性审核 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内部制定的审核制度,对海域使用权出(转)让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以 及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方式、保证金设置等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 5.3.3 受理申请 通过规范性审核的,产权交易机构予以受理,与出(转)让方签订进场交易协议书;不符合规范性 审核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出(转)让方。 5.4 发布出(转)让信息 5.4.1 出(转)让信息发布渠道 产权交易机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9、、公共资源交易 网站发布出(转)让公告(按照附录 C、附录 D), 同时可以根据出(转)让方要求或标的情况选择其它渠道发布出(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5.4.2 出(转)让信息发布期限 信息公告期限以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出(转)让公告载明的期限为准,信息发布期限应符合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一般不少于 20日。 5.5 登记受让意向 DB 37/T 4326 2021 3 5.5.1 接收受让申请材料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文件等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5.5.2
10、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产权交易机构应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按出(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审核以下内容: a) 提供材料的完整性以及遵守相关规则作出的承诺; b) 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应符合 出 (转)让公告 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 c)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 相关 证明文件应符合 出 (转)让公告 的要求。 未在出(转)让公告中列明的受让方资格条件,不应作为确认受让资格的依据 。 法律、法规等对受让方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5.3 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出(转)让公告要求的时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 账户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
11、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5.5.4 确认受让资格 产权交易机构与通过资格条件及保证金到账审核的意向受让方签订进场交易协议书,并确认其具备 受让资格。产权交易机构应在信息公告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将具备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征集结果书面 告知出(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同时还应在信息公告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确认结果 告知意向受让方。 5.5.5 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处理 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的,按照事先约定进行延长挂牌或到期撤牌。 5.6 组织交易签约 海域使用权出(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 组织交易双方根据挂牌
12、价格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在公告期满日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签订海域 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按照附录 E、附录 F)及交易合同;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产 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公告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产 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根据竞价结果签订海域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转让海域使用权的, 转 让行为须按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公开竞价方式包括网络竞价 、拍卖 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开竞价方式。涉及依法依规在同等条件下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或规定执行,产权交易机构应为其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提供必要的 服务。产
13、权交易机构应当依据海域使用权出(转)让公告内容以及交易结果等对海域使用权交易合同进 行审核。 5.7 发布成交公告 交易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结果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交 易标的名称、成交时间、挂牌价格、成交价格等相关内容。 5.8 结算交易资金及服务费 DB 37/T 4326 2021 4 海域使用权交易资金包 括交易保证金和产权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进 行结算。产权交易机构应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产权交易资金,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 全。 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将交易资金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意向受让方未
14、被 确定为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机构在 5个工作日内将其保证金无息返还;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机 构按照约定返还其保证金。 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海域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并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出 具收费凭证。 5.9 出具交易凭证 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依据交易合同或公告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 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产权交易机构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按照附录 G、附录 H)。 交易凭证应载明以下内容: a) 项目编号; b)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标的名称、海域坐标、宗海面积、用海方式等); c) 出(转)让方全称; d) 受让方全称;
15、e) 公告期间; f) 签约日期; g) 挂牌价格; h) 成交价格; i) 产权交易内容; j) 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结论; k) 其他相关内容。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使用统一格式打印,并加盖产权交易机构印章,手写、涂改无效。 6 中止、恢复、终结 在海域使用权交易过程中,出现妨碍交易活动且严重影响交易按规定程序正常实施的情形时,产权 交易机构应将该交易予以中止;中止情形消除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及时作出恢复交易活动的决定;经调 查核实确实无法恢复正常交易时,产权交易机构应将该交易予以终结。 产权交易机构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中止、终结海域使用权交易;也可在必要时直接作出中止、终结决 定。产权交易机构在作出中
16、止或终结决定过程中以及中止期间,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也可转请相关部门 进行调查核实,以维护产权交易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产权交易机构决定中止、恢复、 终结海域使用权交易的,应告知相关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同时予以 公告。 7 纠纷解决 海域使用权交易双方及相关第三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协调解决。 争议涉及产权交易机构时,当事人可向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交易争议经协商或者调解未 能解决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B 37/T 4326 2021 5 A A 附录 A (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出让流程图 海域使用权出让流程图见图 A.1。 图
17、 A.1 海域使用权出让流程图 DB 37/T 4326 2021 6 B B 附录 B (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转让流程图 海域使用权转让流程图见图 B.1。 图 B.1 海域使用权转让流程图 DB 37/T 4326 2021 7 附录 C (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出让公告 海域使用权出让公告见表 C.1。 表 C.1 海域使用权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机构性质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标的海域名称 标的海域所在地 用海性质 基本用途 用海方式 宗海面积 出让年限 标的海域坐标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18、 出让行为批准内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挂牌价格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交易方式 出让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保证金交纳时间 受让方资格要求 四、其他信息 挂牌公告期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DB 37/T 4326 2021 8 附录 D (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转让公告 海域使用权转让公告见表 D.1。 表 D.1 海域使用权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型 二、转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证书编号 标的海域名称 标的海域所在地 用海性质 基本用途 用海方式 宗海面积 使用
19、期限 标的海域坐标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挂牌价格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交易方式 转让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保证金交纳时间 受让方资格要求 四、其他信息 挂牌公告期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DB 37/T 4326 2021 9 附录 E (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海域使用权(项目编号: ),用海面积 公顷,坐标为: 在 年 月 日举行的该宗海域使用权竞价交易期间, 报价人民币 为最高报价,现确定其为海域使用权的受让方。(以竞价方式成交) 【在挂牌公告期间,只有 一名意向受让方办理了受让
20、登记并具备受让资格,确定其 为该海域使用权的受让方,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以协议方式成交)】 请交易双方于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纳交易相 关费用。受让方逾期不交纳交易费用或不签订合同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成交确认,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让方: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产权交易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注: 本确认书一式叁份,出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各执存壹份。 DB 37/T 4326 2021 10 附录 F (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转让成交确认书 海域使用权(项目编号: ,证
21、书编号: ),用海面积 公 顷,坐标为: 在 年 月 日举行的该宗海域使用权竞价交易期间, 报价人民币 为最高报价,现确定其为海域使用权的受让方。(以竞价方式成交) 【在挂牌公告期间,只有 一名意向受让方办理了受让登记并具备受让资格,确定其 为该海域使用权的受让方,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以协议方式成交)】 请交易双方于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签订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交纳交易相 关费用。受让方逾期不交纳交易费用或不签订合同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成交确认,保证金不予退还。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产权交
22、易机构: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本确认书一式叁份,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各执存壹份。 DB 37/T 4326 2021 11 附录 G (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凭证 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凭证见表 G.1。 表 G.1 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凭证 No. 号 本凭证内容以产权交易各方主体提供的有关主体资格、产权归属、机构决策或批准等文件均系真实、合法、有效为 前提条件,予以如实、客观记载。 标的名称 项目编号 海域坐标 宗海面积 (公顷) 用海方式 出让方 受让方 公告期间 挂牌价格 签约日期 成交价格 产权交易内容 交易机构 审核结论 制单: 复核: 地址: 电话: DB 37/T 4326 2021 12 附录 H (规范性) 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凭证 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凭证见表 H.1。 表 H.1 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凭证 No. 号 本凭证内容以产权交易各方主体提供的有关主体资格、产权归属、机构决策或批准等文件均系真实、合法、有效为 前提条件,予以如实、客观记载。 标的名称 项目编号 证书编号 海域坐标 宗海面积 (公顷) 用海方式 转让方 受让方 公告期间 挂牌价格 签约日期 成交价格 产权交易内容 交易机构 审核结论 制单: 复核: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