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麦多课文档分享! | 帮助中心 海量文档,免费浏览,给你所需,享你所想!
麦多课文档分享
全部分类
  • 标准规范>
  • 教学课件>
  • 考试资料>
  • 办公文档>
  • 学术论文>
  • 行业资料>
  • 易语言源码>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麦多课文档分享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DB37 T 4214-2020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规范.pdf

    • 资源ID:1504665       资源大小:969.08KB        全文页数:18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500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000积分(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DB37 T 4214-2020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规范.pdf

    1、ICS 91.040CCS P 33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37/T 4214 202037省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房 地 产 处 置 管 理 规 范 2020 -11- 26发 布 2020- 12-26实 施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 7 /T 4 2 1 4 -2 0 2 0 I 目 次前 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总 体 要 求 .15 处 置 原 则 和 方 式 .26 有 偿 转 让 .26.1 处 置 条 件 .2 6.2 处 置 申 报 .26.3 处 置 审 批 .

    2、26.4 资 产 评 估 .26.5 实 施 .36.6 账 务 处 理 .36.7 备 案 .36.8 流 程 图 .37 调 拨 .37.1 处 置 条 件 .37.2 处 置 申 报 .37.3 处 置 审 批 .47.4 实 施 .47.5 账 务 处 理 .4 7.6 备 案 .57.7 流 程 图 .58 置 换 .58.1 处 置 条 件 .58.2 资 产 评 估 .58.3 处 置 申 报 .58.4 处 置 审 批 .58.5 实 施 .68.6 账 务 处 理 .68.7 备 案 .68.8 流 程 图 .69 土 地 被 收 回 ( 购 )、 房 屋 被 征 收 .6

    3、9.1 处 置 条 件 .69.2 处 置 申 报 .69.3 处 置 审 批 .69.4 资 产 评 估 .79.5 实 施 .7 DB3 7 /T 4 2 1 4 -2 0 2 0 II 9.6 账 务 处 理 .79.7 备 案 .79.8 流 程 图 .710 拆 除 .710.1 处 置 条 件 .710.2 处 置 申 报 .710.3 处 置 审 批 .810.4 实 施 .810.5 账 务 处 理 .810.6 备 案 .810.7 流 程 图 .811 处 置 监 督 .8 附 录 A( 资 料 性 ) 省 级 单 位 房 地 产 有 偿 转 让 管 理 流 程 图 .9附

    4、 录 B( 资 料 性 ) 省 级 单 位 房 地 产 调 拨 管 理 流 程 图 .10附 录 C( 资 料 性 ) 省 级 单 位 房 地 产 置 换 管 理 流 程 图 .11附 录 D( 资 料 性 ) 省 级 单 位 土 地 被 收 回 ( 购 ) 、 房 屋 被 征 收 管 理 流 程 图 .12附 录 E( 资 料 性 ) 省 级 单 位 房 地 产 拆 除 管 理 流 程 图 .13参 考 文 献 .14 DB3 7 /T 4 2 1 4 -2 0 2 0 I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5、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 。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 。本 文 件 由 山 东 省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提 出 、 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山 东 省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 山 东 省 省 直 机 关 房 产 服 务 中 心 、 山 东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牟 丽 娟 、 宋 元 新 、 刘 元 泉 、 蒋 志 、 王 康 、 曲 发 川 。 DB

    6、3 7 /T 4 2 1 4 -2 0 2 0 1 省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房 地 产 处 置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省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房 地 产 处 置 的 总 体 要 求 , 原 则 和 方 式 , 申 报 条 件 和 程 序 , 处 置 监 督等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山 东 省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省 级 单 位 ) 的 房 地 产 处 置 管 理 。 省 级 单 位 包 括 省 级党 的 机 关 、 人 大 机 关 、 行 政 机 关 、 政 协 机 关 、 监 察 机 关 、 审 判 机 关 、 检

    7、察 机 关 、 群 团 机 关 、 民 主 党 派 机关 , 以 及 省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和 部 门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 不 含 省 属 高 校 和 公 立 医 院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省 级 单 位 房 地 产省 级 单 位 占 有 、 使 用 的 , 依 法 确 认 为 省 级 单 位 资 产 的 土 地 、 建 筑 物 及 构 筑 物 。3.2 省 级 单 位 房 地 产 处 置省 级 单 位 房 地 产 产 权 转 移

    8、及 注 销 。4 总 体 要 求 4.1 省 级 单 位 房 地 产 处 置 实 行 审 批 制 度 , 未 经 批 准 , 不 应 擅 自 处 置 。4.2 省 级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审 批 省 级 单 位 申 报 的 房 地 产 处 置 事 项 、 组 织 资 产 评 估 、 备 案 归 档 处 置资 料 、 处 置 监 督 ; 省 级 单 位 负 责 房 地 产 处 置 事 项 的 申 报 、 实 施 、 账 务 处 理 和 资 料 备 案 ; 省 级 单 位 行 政 主管 部 门 负 责 房 地 产 处 置 事 项 的 审 核 和 处 置 监 督 。4.3 省 级

    9、 单 位 房 地 产 应 优 先 满 足 单 位 职 能 正 常 履 行 和 办 公 、 业 务 开 展 需 要 , 省 级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部 门 对省 级 单 位 申 请 处 置 、 超 标 准 配 置 、 低 效 运 转 、 长 期 闲 置 的 房 地 产 统 筹 使 用 。4.4 省 级 单 位 拟 处 置 的 房 地 产 , 应 权 属 清 晰 。 权 属 关 系 不 明 确 或 者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的 房 地 产 , 应 待 权 属界 定 明 确 后 再 处 置 。 租 赁 期 未 满 的 房 地 产 , 须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处 置 。

    10、被 设 置 为 担 保 物 和 涉 及 法律 诉 讼 的 房 地 产 , 担 保 和 法 律 诉 讼 期 间 不 应 申 请 处 置 。4.5 省 级 单 位 申 报 的 房 地 产 处 置 事 项 , 应 先 经 其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 省 级 单 位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房 地 产处 置 的 必 要 性 和 申 报 资 料 的 合 规 性 、 真 实 性 进 行 审 核 , 并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后 , 转 报 省 级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部 门审 批 。4.6 省 级 单 位 应 按 照 省 级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的 处 置 方 式

    11、 处 置 房 地 产 。 如 需 变 更 处 置 方 式 , 应 按 原 审 批 渠 道 重 新 报 批 后 实 施 。 DB3 7 /T 4 2 1 4 -2 0 2 0 2 4.7 省 级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房 地 产 资 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 产 权 产 籍 、 资 产 账 务 等 资 料 应 建 档 管 理 ; 账 务 处理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财 务 和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5 处 置 原 则 和 方 式5.1 省 级 单 位 房 地 产 处 置 遵 循 “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 的 原 则 。5.2 省 级 单 位 房 地 产 处 置

    12、 方 式 包 括 : 有 偿 转 让 ( 含 出 售 、 出 让 ) ; 调 拨 ; 置 换 ; 土 地 被 收 回 ( 购 ) 、 房 屋 被 征 收 ; 拆 除 ; 国 家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 6 有 偿 转 让6.1 处 置 条 件6.1.1 在 不 影 响 本 单 位 业 务 正 常 开 展 且 房 地 产 无 法 通 过 调 剂 使 用 、 转 换 用 途 、 置 换 、 出 租 等 方 式 处 置利 用 , 权 属 关 系 变 更 能 够 带 来 更 大 经 济 效 益 或 者 能 够 减 少 经 济 损 失 的 , 可 申 请 有 偿 转 让 。6.1.2 以 划 拨

    13、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 有 偿 转 让 房 地 产 时 应 先 征 求 市 、 县 自 然 资 源 、 城 乡 规 划 部 门 的意 见 。6.2 处 置 申 报省 级 单 位 申 请 有 偿 转 让 房 地 产 的 , 应 提 报 以 下 资 料 : 省 级 单 位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正 式 申 报 公 文 , 内 容 应 包 括 房 地 产 的 坐 落 、 权 属 、 面 积 、 资 产 账 务 、出 租 抵 押 、 安 全 质 量 等 基 本 情 况 , 有 偿 转 让 的 原 因 , 申 请 转 让 的 方 式 , 对 本 单 位 工 作 影 响 分 析

    14、 ,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等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等 权 属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 拟 转 让 房 地 产 的 资 产 价 值 ( 资 产 原 值 ) 凭 证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 省 级 单 位 及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内 部 决 议 或 会 议 纪 要 ; 拟 转 让 房 地 产 内 外 部 照 片 ( 照 片 应 与 权 属 证 件 幢 号 或 价 值 凭 证 编 号 对 应 ) ; 房 地 产 有 偿 转 让 事 项 审 批 需 要 的 其 他

    15、 相 关 资 料 。6.3 处 置 审 批6.3.1 省 级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部 门 可 根 据 需 要 对 申 请 有 偿 转 让 的 房 地 产 进 行 现 场 勘 查 , 查 看 房 地 产 使 用 状况 、 权 属 登 记 情 况 , 查 阅 资 产 账 务 等 。6.3.2 审 批 时 应 重 点 关 注 办 公 用 房 配 置 、 权 属 登 记 、 账 证 实 相 符 、 现 状 用 途 、 出 租 抵 押 、 安 全 质 量 、政 府 或 有 关 部 门 批 复 , 以 及 是 否 存 在 未 经 批 准 先 行 处 置 问 题 等 情 况 。 符 合 转 让 条 件

    16、的 , 省 级 机 关 事 务 管理 部 门 出 具 批 复 文 件 。 6.4 资 产 评 估6.4.1 省 级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部 门 委 托 管 理 规 范 、 执 业 质 量 和 社 会 信 誉 较 好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拟 转 让 房 地 产 进行 资 产 评 估 。 DB3 7 /T 4 2 1 4 -2 0 2 0 3 6.4.2 房 地 产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有 偿 转 让 房 地 产 作 价 的 依 据 。6.5 实 施6.5.1 有 偿 转 让 房 地 产 , 应 通 过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采 取 拍 卖 、 招 投 标 等 公 开

    17、 方 式 进 行 ; 不 适 用 或 者 不便 于 以 公 开 方 式 进 行 的 , 经 批 准 后 可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或 者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6.5.2 意 向 转 让 价 格 ( 包 括 拍 卖 保 留 价 ) 低 于 评 估 价 格 的 90%或 者 上 一 次 批 准 处 置 价 格 的 90%, 应 按原 渠 道 重 新 审 批 , 未 经 重 新 批 准 , 不 应 擅 自 降 低 房 地 产 转 让 价 格 。6.5.3 省 级 单 位 在 足 额 取 得 转 让 价 款 且 完 成 房 地 产 移 交 后 , 积 极 协

    18、 助 受 让 方 到 不 动 产 登 记 部 门 办 理 不动 产 转 移 登 记 手 续 。6.6 账 务 处 理按 照 财 政 部 门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将 房 地 产 转 让 收 入 ( 不 含 处 置 资 产 发 生 的 评 估 费 、 拍 卖 佣 金 等 直 接费 用 ) 足 额 上 缴 后 , 省 级 单 位 依 据 批 复 文 件 及 其 他 合 法 有 效 凭 证 , 按 照 政 府 会 计 制 度 及 时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 6.7 备 案省 级 单 位 应 在 房 地 产 处 置 完 毕 后 将 转 让 公 告 、 转 让 协 议 、 账 务 处 理

    19、凭 证 等 资 料 整 理 归 档 , 并 在 3个月 内 将 资 料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报 送 至 省 级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6.8 流 程 图省 级 单 位 房 地 产 有 偿 转 让 管 理 流 程 图 见 附 录 A。7 调 拨7.1 处 置 条 件7.1.1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 可 申 请 调 拨 处 置 : 因 单 位 撤 销 、 合 并 、 分 立 、 隶 属 关 系 改 变 等 原 因 进 行 房 地 产 处 置 的 ; 需 要 跨 系 统 、 跨 层 级 调 剂 使 用 的 ; 闲 置 房 产 转 为 便

    20、民 服 务 、 社 区 活 动 等 公 益 场 所 , 或 者 其 他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和 需 要 的 ; 依 据 国 家 规 定 需 要 调 拨 的 , 不 改 变 国 有 资 产 性 质 的 其 他 条 件 。7.1.2 通 过 调 拨 方 式 处 置 房 地 产 的 , 不 应 改 变 其 国 有 资 产 性 质 。7.2 处 置 申 报7.2.1 依 据 政 府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的 批 准 文 件 , 因 单 位 撤 销 、 合 并 、 分 立 、 隶 属 关 系 改 变 等 原 因 进 行 房 地产 处 置 的 , 省 级 单 位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负 责

    21、组 织 资 产 清 查 并 委 托 管 理 规 范 、 执 业 质 量 和 社 会 信 誉 较 好 的 中介 机 构 进 行 资 产 审 计 。 在 形 成 资 产 清 查 结 果 和 资 产 审 计 报 告 的 基 础 上 , 向 省 级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处置 申 请 。7.2.2 依 据 政 府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的 批 准 文 件 , 因 单 位 转 制 为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房 地 产 处 置 的 , 省 级 单 位 行 政主 管 部 门 应 负 责 组 织 资 产 清 查 。 在 资 产 清 查 的 基 础 上 , 由 省 级 机 关 事 务 管

    22、理 部 门 组 织 办 理 资 产 审 计 、 资产 评 估 、 核 定 国 家 资 本 金 等 事 项 。 涉 及 资 产 损 失 认 定 、 核 销 的 , 由 省 级 单 位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履 行 报 批 手 续 。 7.2.3 调 拨 处 置 方 式 包 括 省 级 单 位 之 间 调 拨 和 不 同 预 算 级 次 之 间 调 拨 。7.2.4 申 请 省 级 单 位 之 间 房 地 产 调 拨 的 , 应 提 报 以 下 资 料 : DB3 7 /T 4 2 1 4 -2 0 2 0 4 省 级 单 位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正 式 申 报 公 文 , 内 容 应

    23、包 括 调 出 调 入 单 位 的 基 本 概 况 、 调 拨 房 地 产的 依 据 、 调 出 单 位 调 出 资 产 的 原 因 以 及 对 本 单 位 财 务 状 况 和 业 务 活 动 影 响 情 况 说 明 , 行 政 主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等 ; 调 出 单 位 及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内 部 决 议 或 会 议 纪 要 ; 调 入 单 位 及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政 府 或 有 关 部 门 的 批 准 文 件 ; 拟 调 拨 房 地 产 的 资 产 价 值 ( 资 产 原 值 ) 凭 证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 拟 调 拨 房 地 产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等 权 属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位 公 章 ) ; 没 有 取 得 权 属 证 书 的


    注意事项

    本文(DB37 T 4214-2020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规范.pdf)为本站会员(tireattitude366)主动上传,麦多课文档分享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档分享(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