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00 A 90 DB37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 37/T 4123 2020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运营管理规范 2020 - 09 - 25 发布 2020 - 10 - 2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4123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运营管理框架 . 1 5 组织领导 . 2 6 人员管理 . 2 6.1 岗位设置与要求 . 2 6.2 人员管理要求 . 3 7 业务管理 . 4 8 安全管理 . 4 8.1 保管区安全 . 4 8.2 安全监控 . 4 8.3
2、 消防安全 . 5 8.4 应急管理 . 5 8.5 保密管理 . 5 9 制度建设 . 5 10 经费保障 . 6 参考文献 . 7 DB37/T 4123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共泰安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 员会、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 安市公安局、泰安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泰安市政法委信息网络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超、楼林鑫、王凌强、李振、高正义、刘吉东、王铁锋、张焱、丁国民、和 黎明
3、、周劲、杨蕾、王曙光、公伟、刘金琳、张明状、刘晓宇、尚斐、王辉。 DB37/T 4123 2020 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运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运营管理框架,规定了组织领导、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安全 管理、制度建设及经费保障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 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4122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建设规范 DB37/T 4124 涉案财物集中管
4、理场所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4122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运营管理框架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运营管理框架如图 1所示,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安全 管理、制度建设、经费保障。 DB37/T 4123 2020 2 组织领导 方针 目标 岗位设置 与要求 人员管理 要求 调用 经 费 保 障 人员管理 出入库 保管 业务管理 消防安全 保密管理 保管区 安全 安全监控 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 制度建设 图 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运营管理框架 5 组织领导 5.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接受政法委和司法机关的领导与监督,并定期向其 报告
5、运营管理情况。 5.2 应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和运营管理方针。 5.3 应根据涉案财物集中管理规模、业务范围及发展需要确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6 人员管理 6.1 岗位设置与要求 6.1.1 概述 DB37/T 4123 2020 3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设置涉案财物业务负责人、制单员、库管员、保管员、安全员等岗位。可根 据涉案财物相关管理部门具体要求另设监管员、巡查员等岗位。各岗位具体人员 数量配备根据涉案财物 集中管理场所业务规模和发展需要来确定。 6.1.2 业务负责人 负责涉案财物业务日常管理及全流程监督、检查。 6.1.3 制单员 负责涉案财物任务接收、信
6、息录入、出入库信息打印及系统维护。 6.1.4 库管员 6.1.4.1 负责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库房的开启和关闭,核对出入库凭证及清单。 6.1.4.2 库管员实行双人双岗,库房采用双人认证开启。 6.1.4.3 保管员入库期间,库管员应在库房外指定区域等待,不得中途离开,做到“同开库、同在场、 同关库”。 6.1.5 保管员 负责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财物接收、清点、分类封装、出入库等工作。保管员实行双人双岗, 定期开展盘库工作。 6.1.6 安全员 6.1.6.1 负责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库房的安全值守,防止发生盗抢案件、火灾事故等危害涉案财物 保管的情况。 6.1.6.2 安全员应确保双
7、人 24 小时不间断值守,并保证有一定现场力量随时快速处置突发情况。 6.1.7 监管员 负责监管涉案财物业务负责人、制单员、库管员、保管员、安全员等岗位工作人员履职情况 ,对涉 案财物的接收、调用、出库等重要环节实行监督,由政法委和办案机关选派。 6.1.8 巡查员 负责对包括监管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履职和财物保管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等,由政 法委和办案机关抽调临时组成。 6.2 人员管理要求 6.2.1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个人诚信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专业背景等方面的调查,确保工作人员 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 6.2.2 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规定,对
8、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 复制、传播、散布、公布、向第三方披露。 6.2.3 工作人员应熟悉涉案财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并应具备符合岗位需要的相应文化 程度和业务技能。 6.2.4 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满足实际工作 需要。 6.2.5 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保密资质证书。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消防资质证书。 DB37/T 4123 2020 4 6.2.6 工 作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7 业务管理 7.1 涉案财物出入库、调用等过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应严格核对办案人员信息、法律文书和涉 案财物信息是否相符
9、。 7.2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接收办案机关移交的涉案财物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放至专门的涉案财物 保管区保管。 7.3 各类涉案财物保管维护应符合 DB37/T 4124。 7.4 对涉案财物逐案设立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对涉案财物严格履行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去向明确。 7.5 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清点、盘库,做到账实相符,确保涉案财物底数清晰、流转去向明确。 7.6 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涉案财物的完好 ,防止因保管不善而丢失、损毁、虫蛀、霉烂、变质等。 7.7 建立涉案财物保管原则、保管流程及保管标准。普通财物按照专业仓储保管标准,贵重财物按照 银行金库保管标准,特殊财物按照行业保管
10、标准。 7.8 对涉案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办案机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 安全管理 8.1 保管区安全 8.1.1 保管区实行双人双管和同进同出。 8.1.2 对相关人员出入保管区实行出入登记制度,进入涉案财物保管区必需遵守安全制度,非工作人 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保管区;不得擅自带领与涉案财物保管无关的人员进入保管区。证件不全的来访 人员,应补齐证件且经批准后方可入内。 8.1.3 保管区严 禁吸烟,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带引火物进入涉案财物保管区。 8.1.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清洁打扫,做好“四防”:防潮、防火、防虫、防盗,达到“四无”:无 腐蚀霉烂、无损坏丢失、无虫咬虫蛀、无差错事故。
11、8.1.5 涉案财物保管员离开保管区时应做到关闭非使用电路、关窗、关门,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8.2 安全监控 8.2.1 利用视频监控实行全区无死角监控,对涉案财物保管区域进行安全防范监管,对保管员、库管 员的操作进行监督。 8.2.2 视频监控影像定期备份存档、分类存放,存储保留 180 天以上,重点区域监控影像存储保留一 年以上。 8.2.3 建立监控设备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日常检查 、检测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图像信息 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 8.2.4 不得擅自复制和向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做 好图像信息资料使用、登记工作。 8.2.5
12、不应在监控主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 U 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 8.2.6 安全监控中心实行双人 24 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班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不得随意离 开监控中心。 8.2.7 严格贯彻安全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对遗留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交接,确保库区安全。 DB37/T 4123 2020 5 8.2.8 非安全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中心,不得接触监控设备。非监控中心工作人员须 携带身份 证、工作证和介绍信方可进入监控中心。 8.3 消防安全 8.3.1 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遮挡消 火栓、灭火器材以及消防设施,
13、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8.3.2 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检测、维护、更新,并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 好有效,便于取用。 8.3.3 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 新设置。 8.3.4 消防监控中心应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 8.3.5 定期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测试、维护 等工作,确保消 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理维护,并如实登记。 8.4 应急管理 8.4.1 编制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4、应急预案编制应科学合理、 内容完备,针对性强。 8.4.2 建立应急队伍,明确人员职责,其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并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8.4.3 应急预案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 8.4.4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按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确保 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8.4.5 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8.5 保密管理 8.5.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严禁接入互联网。 8.5.2 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保管区。应在保管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携带电子产品标识,配 备手机等电子产品保管箱等。 8.5.3
15、 严禁向任何个人和机构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或复制涉案财物相关信息、图像资料等。 8.5.4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监控范围、轮巡方案等严禁外传,禁止向无关人员介绍涉案财物集中管 理场所相关情况。 8.5.5 未经批准不得登陆系统查阅或修改涉案财物相关信息。 8.5.6 涉案财物信息资料查阅须有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陪同,同时做好登记。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 得擅自查阅涉案财物相关信息。 9 制度建设 9.1 制定 人员岗位设置及职责、人员工作规范等人员管理制度。 9.2 制定涉案财物交接管理办法、涉案财物借调管理办法、涉案财物出入库管理规定、涉案财物出入 库流程图等规范型制度。 9.3 制定贵重物品保
16、管工作规定、一般物品保管区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保管区管理制度、低温冷藏保 管制度、涉案车辆保管制度、涉案车辆加油安全制度等服务型制度。 9.4 制定保管区安全管理规定、监控中心工作制度、消防监控中心工作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安全管 理制度。 DB37/T 4123 2020 6 9.5 各项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9.6 应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9.7 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应记录规范、完整,并应及时修订完善各 项制度。 10 经费保障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工作所需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DB37/T 4123 2020 7 参 考 文 献 1 GB 50166 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 GA 858 2010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 2010 57号) 5 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15 7号) 6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 2015 17号) 7 人民检察 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8 山东省公安机关涉案车辆管理规定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