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080.01 CCS P 66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704 2020 代替 DB33/T 704 2013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freeway safety facilities 2020- 11- 27发布 2020- 12- 27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704 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一般规定 . 3 4.1 高速公路标识设置规定 . 3 4.2 信息发布规定 . 4 4.3 指路
2、体系 . 4 4.4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 4 4.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 . 4 4.6 限制速度的设置 . 4 4.7 高速公路重点 路段 . 4 4.8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 . 5 4.9 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 5 4.10 文件编制 . 5 4.11 交通安全设施质量 . 5 5 防护设施 . 5 5.1 防护等级的划分 . 5 5.2 防护设施的形式 . 5 5.3 一般路段护栏设置规定 . 5 5.4 连接、交叉路段护栏、隔离设施设置规定 . 6 5.5 其它路段护栏 . 7 5.6 防腐和颜色 . 8 6 交通标志和标线 . 8 6.1 一般规定 . 8 6.2 交通标
3、志 . 8 6.3 标线 . 12 7 指路体系 . 12 7.1 指路体系原则 . 12 7.2 指路体系框架 . 12 7.3 指路信息分布 . 14 7.4 信息优先原则 . 16 7.5 信息量控制 . 17 7.6 指路标志设计 . 17 8 视线诱导设施 . 19 8.1 设置要求 . 19 8.2 视线协调 . 19 DB33/T 704 2020 II 8.3 不良天气和气候的视线诱导 . 20 8.4 自发光产品 的选用 . 20 9 限速和限速标志设置 . 20 9.1 限制速度 . 20 9.2 限速信息的传递方式 . 21 9.3 速度管理措施 . 22 10 路段和节
4、点 . 22 10.1 圆曲线路段 . 22 10.2 长直线末端 . 22 10.3 竖曲线路段 . 23 10.4 隧道路段 . 24 10.5 桥梁路段 . 26 10.6 互通区和服务区 . 26 10.7 连接道路和交叉口 . 31 11 改扩建工程 . 31 11.1 一般规定 . 31 11.2 既有交通安全设施评估 . 31 11.3 改扩建道路交通条件调查 . 32 11.4 设计划分 . 32 11.5 临时安全设施 . 32 11.6 施工作业区 . 33 11.7 检测和试验 . 34 附 录 A (规范性) 交通安全设施质量要求 . 35 附 录 B (规范性) 浙江
5、省指路体系分层 . 38 附 录 C (资料性) 互通区交通 标志应用示例 . 41 DB33/T 704 2020 II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 规定 起 草。 本 标准 代替 DB33/T 704 2013,与 DB33/T 704 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运行速度 (见 2013年版 的 3.3) 、 标志速度 (见 2013年版 的 3.4) 、 交通管制 (见 2013 年版 的 3.8) 定义 ; 增加了 标志限制 速度 值、 公路改扩建 定义 (见 3.3、 3.
6、13) ; 更改了长直线路段(见 3.8, 2013年版 的 3.11)、视线诱导设施(见 3.12, 2013年版 3.14) ; 更改了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见 4.5, 2013年版 的 4.5); 更改了限制速度设置(见 4.6, 2013年版 的 4.6); 更改 了高速公路重点路段(见 4.7, 2013年版 的 4.7); 更改 了文件编制(见 4.10, 2013年版 的 4.10); 更改 了一般路段护栏设置规定(见 5.3, 2013年版 的 5.3); 更改 了连接、交叉路段护栏设置规定(见 5.4, 2013年版 的 5.4); 更改了其它 路段护栏(见 5.5 2013
7、年版 5.5); 增加了限高架设置规定(见 5.4.7); 删除了特殊路段防撞设计(见 2013版的 5.6); 更改 了门架式标志设置规定(见 6.2.2.2, 2013版的 6.3.2); 更改 了逆反射材料规定(见 6.2.4.1, 2013版的 6.5.1); 更改里程牌、 百米牌设置规定(见 6.2.5.1, 2013版的 6.6.1); 更改 了限速信息的传递方式(见 9.2, 2013版的 9.2); 删除了坡顶和坡地路段(见 2013版的 10.2.3); 更改 了长隧道入口设 置示例(见 10.4.1, 2013版的 10.3.1); 更改 了互通区和服务区(见 10.6.1
8、, 2013版的 10.5); 更改 了临时安全设施设置规定(见 11.5, 2013版的 11.5); 更改 了施工作业区(见 11.6, 2013版的 11.6); 更改 了交通安全设施质量要求(见附录 A, 2013版的附录 A); 更改 了浙江省指路体系分层(见附录 B, 2013版的附录 B); 更改 了互通区交通标志应用示例(见附录 C, 2013版的附录 C); 请注意本 文件 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 文件 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 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 标准 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 标准 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省公
9、安 厅高速交警总队。 本 标准 主要起草人: 丁旭东、王炳炯、 张苗、 郑军、 方荣、施轶峰、刘继武、刘拥辉、 万勇征、 张 科、 厉世洪、王文君、 陈曦、 周锣军、 方礼文、 温从奕、 朱真、 阮召剑、 程金良 、 顾莉、 陈宏飞 、程宏 飞、 张燕飞、 周小平、王立明、 金峰、刘金秋 、 孙巧丽、严磬、杨辉、柳剑苗、 王国华、 傅科奇 、 郭敏、 郭旷 、景磊 。 DB33/T 704 2020 IV 本 标准 及其所代替 标准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首次发布为 DB33/704 2008; 2013第一次修订 为 DB33/T 704 2013; 本次 为第二次修订 。 DB3
10、3/T 704 2020 1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的一般规定、防护设施、交通标志和标线、指路体系、视 线诱导设施、限速和限速标志设置、路段和节点和改扩建工程等技术要求。 本 标准 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及其连接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
11、差 GB/T 869 沉头铆钉 GB/T 917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T 251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 3098 紧固件机械性能 GB/T 3681 塑料 自然日光气候老化、玻璃过滤后日光气候老化和菲涅耳镜加速日光气候老化的 暴露试验方法 GB/T 3880(所有部分 )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8162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 11253 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 GB/T 11263 热轧 H型钢和部分 T型钢 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
12、B 14887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T 16938 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22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19813 太阳能突起路标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23828 高速公路 LED可变信息标志 GB/T 24718 防眩板 GB/T 24720 交通锥 GB/T 24722 路面标线用玻璃珠 GB/T 24725 突起路标 DB33/T 704 2020 2 GB 2528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T 24972 弹性交通柱 GB/T 28650 公路防撞桶
13、 GB/T 28651 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 GB/T 31439(所有部分 ) 波形梁钢护栏 GB 50034 建筑 照明 设计标准 GA/T 416 道路交通防撞墩 GA/T 496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497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5-01-2013 公 路 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JTG B0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3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T
14、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 F7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施工 技术 规范 JTG F80(所有部分 )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T 280 路面标线涂料 JT/T 495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及判定 JT/T 600 公路用防腐蚀粉末涂料及涂层 JT/T 712 路面防滑涂料 JT/T 750 内部照明标志 JT/T 751 翻板式可变标志 JT/T 820 公路隧道发光型诱导设施 JT/T 1032 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 DB33/T 818-2010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33/T 888-2010 旋转式
15、防撞护栏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34 、 JTG B01、 JTG B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路权 right of way 道路使用者 依据交通法规范获得的道路使用权和通行先行权 。 3.2 强制性信息 mandatory information 由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且必须遵守的信息。 来源: DB33/T 818-2010,定义第 3.1条 3.3 DB33/T 704 2020 3 标志限制速度值 speed limit 已发布并设置在道路交通标志上的速度限制值。 3.4 指路体系 travel guide 由交通标志(标线)组成的,传递道路、
16、交通、管理、环境等信息,帮助人们出行的指路信息。 来源: DB33/T 818 2010,定义 第 3.3条 3.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 highway safety audit 从公路使用者安全性的角度,依照一定的评价程序,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公路交通安全进行 的 全面、 系统的 分析与评价 。 在公路交通行业也称为公路安全性评价、交通安全评价、行车安全评价, 或简称为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价、安全评估。 来源: JTG B05 2015, 定义第 2.0.1条 3.6 交通事件 traffic incident 任何引起车道通行能力降低或需求增加的非常发性活动。 3.7 作业区 work
17、zone 在开放通行的道路上为维护、建设、交通事件管理或其他活动而设置的区域。 3.8 长直线路段 long straight line section 长度(单位以 m计)超过 20v( v代表设计速度,单位以 km/h计)的直线路段,或者长度超过 20v且所 包含的圆曲线半径均超过 7500 m的大半径路段。 3.9 长陡坡路段(长陡坡上坡路段和长陡坡下坡路段) long uphill /descent section 平均纵坡大于 3%且连续长度大于 2 km,或平均纵坡大于 2.5%且连续长度大于 6 km的路段。 3.10 连接道路 link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 收费站与普通公路或城
18、市道路相连的道路。 3.11 警示设施 warning devices 用于向交通参与者提供警告、提示信息的设施。 3.12 视线诱导设施 roadside signs 指示公路线形轮廓及行车方向的设施。 来源: JTG D81-2017,定义 第 2.0.14 3.13 公路改扩建 highway reconstruction & extension 在现 有公路基础上,为提高技术等级、通行能力或改善技术指标而进行的公路建设工程。 来源: JTG B01-2014,定义 2.0.1 4 一般规定 4.1 高速公路标识设置规定 DB33/T 704 2020 4 4.1.1 高速公路沿线应设置
19、明显的标识,告知高速公路名称、编号、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和里程桩号等; 连接道路应设置标识,告知邻近高速公路的名称、编号和所在行政区划名称等信息。 4.1.2 高速公路上设置的标识应符合 GB 5768、 GB/T 917和 JTG D81的相关规定。 4.2 信息发布规定 4.2.1 强制性信息的发布应符合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必要时可进行论证;速度限制、车型限制 和通行限 制等强制性信息设置,应进行科学论证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2.2 交通安全设施及其附属物不应出现商业广告和与交通无关的信息。 4.3 指路体系 4.3.1 新建高速公路连接已有道路时,应对区域路网相关道路的指路标志和标线
20、等进行调整。 4.3.2 改扩建高速公路,应评估高速公路行政等级和服务功能的改变对服务对象、区域路网的影响, 并据此调整受影响区域路网指路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4.4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4.4.1 高速公路与连接路网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相互协调。 4.4.2 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与现状无法匹配时,应及时完善。 4.4.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和图形等应 符合 GB 5768的规定。标志版面 应简洁,增加英文时,应经过论证。 4.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应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完成,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和要求应符合 JTG B05的 规定。 4.6 限制速
21、度的设置 4.6.1 高速公路的限制速度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取 。 4.6.2 高速公路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限制速度的规定内容、有效区间;限制速度 标志设置应符合 JTG D81-2017第 4章的规定 。 4.7 高速公路重点路段 具备以下特征的主线路段,应被视为重点路段: a) 半径小于 650m圆 曲线路段; b) 长直线末端路段; c) 长陡坡路段; d) 边坡坡率陡于 1:1.5且填高超过 6 m的路段; e) 隧道入洞口上游 300 m至出洞口下游 200 m范围内的路段; f) 特长隧道、隧道群; g) 跨越大片水域或密集居住区且长度不小于 1 km的桥梁; h) 互通式立交和服务
22、设施出入口路段; i) 行车道车道数变化且需要进行交通组织的路段; j) 右侧硬路肩宽度小于 2.5 m的路段; k) 隧道出口至互通式立交(或服务设施)出口匝道渐变段起点距离小于 1 km的路段; l) 复合式互通式立交、 5岔及以上的互通式立交; DB33/T 704 2020 5 m) 间距小于 4 km的相邻互通式立交; n) 互通范围内主线纵坡大于 2%。 4.8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 当高速公 路禁止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时,应在禁止通行路 段上游相邻互通式立交出口前以及连接道路平面交叉口前设置禁令标志,充分告知道路使用者。 4.9 新技术、新产
23、品应用 交通安全设施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应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且通过国家认定机构的试验验证, 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10 文件编制 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 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提交在带有地形的路线平面图上完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比例尺 宜为 1: 2000。 交通 安全设施总体设计应符合 JTG D81-2017 第 3章的规定 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图集应 为了 交通行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应用反馈 及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逐步制定并更新,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提供更多的资料。
24、4.11 交通安全设施质量 交通安全设施质量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5 防护设施 5.1 防护等级的划分 依据 JTG D81的规定,设置于高速公路及其连接道路路基上的防护设施,按防护等级可分为: a) 路侧护栏:一( C)级、二( B)级、三( A)级、四( SB)级、五( SA)级、六( SS)级、七 级( HB)级、 八级( HA)级; b) 中央分隔带护栏:二( Bm)级、三( Am)级、四( SBm)级、五( SAm)级、六( SSm) 5.2 防护设施的形式 本文件 涉及的防护设施形式有波形梁护栏、缆索护栏、混凝土护栏、旋转式护栏、防撞垫、车载式 防撞垫、防撞端头和中央分隔带开口护
25、栏等。 5.3 一般路段护栏设置规定 5.3.1 设置原则 防护设施应按照 JTG D81、 JTG/T D81的设置原则 、等级选取和 形式选用原则,综合考虑道路条件、 交通量及交通组成、维修养护条件、环境景观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3.2 防护设施的等级选择 5.3.2.1 路侧护栏 DB33/T 704 2020 6 5.3.2.1.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设置四( SB)级及以上的护栏: a) 边坡坡率陡于 1:1,且路堤高度超过 2.5m; b) 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 650m的路段外侧;纵坡等于或接近 JTG B01规范规定的最大值路段; c) 土路肩外侧 6m范
26、围内有桥梁桥墩; d) 互通、枢纽匝道圆曲线半径较小,且易发生车辆碰撞护栏发生翻车的路段。 5.3.2.1.2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五( SA)级及以上护栏: a) 边坡坡率陡于 1:1,且路堤高度超过 10 m。 b) 跨越大片水域或密集居住区且长度不小于 1 km的桥梁; c) 分离式路基间距小于 4 m且高差超过 0.5 m,且易发生车辆冲向对向车道时的高侧路段 。 5.3.2.1.3 凡符合下列情况时应设置六( SS)级及以上护栏: a) 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塔上跨高速且在路侧计算安全净区宽度范围内设置墩台、塔基等车 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 b) 在路侧计算安全净区宽度
27、范围内存在危险物品储藏仓库时。 5.3.2.2 中央分隔带护栏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四( SBm)级护栏: a) 圆曲线半径小于或者等于 650m的路段弯道外侧; b) 纵坡等于或接近 JTG B01规范规定的最大值路段; c)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需设置防护设施的路段; d) 长陡坡下坡接近坡底的路段。 5.3.3 不设置防护设施的条件 行车道外侧符合路侧净区要求的路段 可不设置防护设施,不设置防护设施的路段最小长度应不小于 80 m。 不设置护栏路段上游护栏起点应进行外展,外展至土路肩宽度范围外。具备条件时,护栏宜外展至 路侧计算净区宽度外;位于填挖交界时,护栏应外展并埋入挖方
28、路段不构成障碍物的土体内; 无法采用外展 时护栏 时 应设置防撞垫或防撞端头。 5.3.4 路、桥、隧连接路段 路、桥、隧连接路段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防护设施: a) 路基与桥梁连接段的护栏设置应连续,并应保持防 护 强度的连续性,不同形式的护栏之间应进 行过渡处理。用于过渡处理的护栏设计应符合 JTG D81的要求,且不 应 断开。 b) 隧 道入口处护栏应进行过渡段设计,其形式及长度应符合 JTG D81的要求,其等级应为 SB级 及以上,宜采用混凝土护栏渐变 ,混凝土护栏迎交通流一侧在隧道洞口处宜与检修道内侧立面 齐平。 5.3.5 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 开口护栏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三( Am
29、)级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或公路行驶主要车型为大型车辆时采用 四( SBm)级,其形式可依据 JTG D81的规定选择,同时应便于移动和拆装 ,并与相邻中央分隔带护栏应 合理过渡、协调一致。 有防眩需要时,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路段应设置防眩设施。 5.4 连接、交叉路段护栏 、隔离设施 设置规定 DB33/T 704 2020 7 5.4.1 收费广场 收费 广场应设置视线诱导设施和隔离设施。 5.4.2 缓冲设施 防撞垫应按照 JTG D81的设置原则和 等级 选用 条件设置 ,高速公路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二( TA)级 , 高 速公路主线分流端或匝道分流端的端头较宽时应设置二组可导向防撞垫 ,防
30、撞垫与护栏应作好过渡 。 纵坡大于等于 2%,且易发生车辆碰撞护栏端头的路段应设置三( TS)级可导向防撞垫。 5.4.3 通道、明涵路段护栏 设置在通道、明涵路段的护栏采用混凝土基础时,护栏混凝土基础宜纵向整体连续浇筑。 5.4.4 中墩防护 中墩位置护栏设置应根据护栏最大动态变形量确定,宜设置五( SAm)级及以上混凝土护栏,设 置 时上游长度不宜小于 6 m,并应进行护栏过渡及视线诱导设计。 5.4.5 门架立柱防护 门架式立柱应根据护栏最大动态变形量确定,宜设置四( SBm)级及以上护栏,设置时上游长度不 小于 24 m,波形护栏无法满足动态变形量时,宜采用微变 型量的 护栏。 5.4
31、.6 水源保护区防护 在路侧计算安全净区宽度范围内存在水源保护区时,应在保护区陆域界线的位置设置六( SS)级防 撞护栏;其设置长度为水源保护区陆域界线起点上游 150 m至终点下游 80 m。 5.4.7 限高架 限高架应按照 JTG D81的原则和规定选用原则。易发生车辆刮擦桥梁、通道导致结构安全时, 应根 据地方路网的交通管理需求,在桥梁、通道前合适位置设置限高、限宽门架。 限高、限宽门架宜根据需求选用满足不同防护等级的结构型式,设置限高架后在其进口道路位置应 同步设置限高 、限宽 告示标志。 5.4.8 与铁路交叉 高速公路上跨铁路时,设置的桥梁护栏等级应为 SS级。高速公路下穿铁路时
32、,应依据行车速度、交 通流构成、路侧安全净区等设置防撞设施,设置的护栏等级宜为 SA级。设置长度以交叉点起上下游均不 少于 80 m。采取的防撞措施应考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根据情况设置必要的防护网。 5.4.9 与管线交叉 原油、天然气等管线穿(跨)越高速公路 时,应分析其对高速公路的影响。如需加强防撞措施时, 应在穿越点的上下游路段设置长度不少于 80m的 SB级及以上的防撞护栏。 5.4.10 与高压输电线路交叉 公路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高压输电线路构造物时,应设置 SA级及以上等级护栏,并加强视线 诱导设施。 5.5 其它路段护栏 DB33/T 704 2020 8 视野较为开阔的
33、平原或丘 陵区域的路段,可采用通透性较强、与自然环境融合的护栏形式,但不应 降低护栏的防护等级。 高速公路连接道路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大于 1 m时,宜设置紧凑型缆索护栏。土路肩宽度 0.5 m及以下 路段,且路堤高度不超过 3 m时,可设置紧凑型缆索护栏,其 形式应满足 JTG D81的规定。 5.6 防腐和颜色 5.6.1 防腐要求 防护设施的防腐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8226钢结构件防腐的相关要求。采用规范以外的 防腐方式, 应说明防腐有效使用年限、防腐措施的技术要求,其要求不应 低于 GB/T 18226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桥梁 护栏 法兰、标志地脚螺栓外露部分应作好防腐处理,对裸露
34、的底板预埋螺栓柱涂抹不干性油脂, 加盖相应直径内螺纹塑料防护罩进行保护或采用混凝土包封。 5.6.2 防护设施的颜色 钢质防护设施的外观应符合规范要求,颜色宜选用银灰色,并按 GB 5768的规定设置实体标记。 橡 塑消能设施 和隔离设施颜色应符合 GB 5768的要求,其中用于警示或禁止功能时其颜色可采用黄黑组合 色、红白组合色。 6 交通标志和标线 6.1 一般规定 6.1.1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 GB 5768和 JTG D81的规定。 6.1.2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应符合安全、规范、舒适、醒目、准确、易懂的原则。在结构形式和材 质选取时,应充分考虑信息的重要性和视认效果。 6.1.
35、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交通设施对 公路 使用者的影响,并应结合 公 路条件、交通条 件、环境条件(采光条件等)和交通管理条件 等 进行设计。环境条件(采光条件等)不良时,宜采用照 明标志。 6.1.4 交通标志间的 纵向设置距离不宜小于 150 m,条件受限时不宜小于 80 m, 同时 应考虑纵坡、圆 曲线等因素 ;当标志间的纵向间距小于 80 m时,宜合并设置。 6.2 交通标志 6.2.1 版面设计 6.2.1.1 指路标志字高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汉字字高应在 60 cm 70 cm范围内选用,汉字高宽比应在 1: 1 1:0.75的比例 范围内选取,宜采用 1: 1的比例。图 1为汉字高宽比应用示例。 a) 汉字高宽比为 1:1 b) 汉字高宽比为 1:0.75 图 1 汉字 高宽比 应用示例 DB33/T 704 2020 9 6.2.1.2 箭头 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以一定角度反映车辆的行驶方向。交通运行复杂的路段 ,应分车道指引车 辆行驶方向。用于指示车道的用途或行驶目的地时,向下箭头应对准指示车道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