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ICS 03.220.40 R 20 长 江 三 角 洲 区 域 地 方 标 准 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 Configuration specification of inland river reception facilities for water pollutants from ships ( 报批 稿) - -发布 - -实施 CSJDB DB31/T 310001 2020 DB32/T 310001 2020 DB33/T 310001 2020 DB34/T 310001 2020 DB 32/T 310 DB 32/T 310 DB 32/T 310 上 海 市
2、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配置 . 2 5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配置 . 3 6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配置 . 3 CSJDB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 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 口
3、。 本标准 起草 单位:江苏交科能源科技发展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浙江省港航 管理中心、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勤、杨海兵、邹庆、张丽、王经洁、李楹、俞中奇、张华、陈传礼、 吴聪、 张文丹、徐月清、邵丽红、杨晓阳、程大千 。 CSJDB 1 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的术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接 收设施的配置要求。 本 文件 适用于 长江三角洲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内河通航水域货运港 口码头、水上服务区、船闸等 区域 船舶水污染物接
4、收设施的规划、设计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 文件 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851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JT/T 673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 JTS/T 175 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JTS/T 175 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船舶 水 污染物 water pollutants from ships 来源于船舶 的 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3.2 接收
5、设施 reception facility 接收 船舶水污染物的设备设施,包括 岸上 接收设施和 流动接收设施。 3.3 岸上接收设施 onshore reception facility 用于接收船舶水污染物的 岸基 设备设施 ,包括固定接收设施和流动接收车等。 3.4 流动接收 设施 mobile reception facility 用于流动接收船舶水污染物的 设施设备,包括流动接收车和船舶 。 3.5 接收单位 reception department CSJDB 2 港口码头、接收站、水上服务区、船闸、流动接收船、流动接收船上岸点等接收船舶水 污染物的单位。 4 船舶生活 垃圾接收设
6、施 配置 4.1 一般要求 4.1.1 船舶生活垃圾岸上接收设施配置应符合 GB/T 19095或港口所在地有关垃圾分类要 求。 4.1.2 垃圾桶(箱)的图示、颜色等标识应符合 GB/T 19095等相关规定、垃圾桶(箱)宜 选用塑料、金属等材质。塑料垃圾桶宜满足 CJ/T 280的要求。金属垃圾箱宜满足 QB/T 4902 的要求。 4.1.3 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 应 选用垃圾桶 (箱), 每套 接收设施包括 4个分类 垃圾桶(箱), 每个垃圾桶(箱)容积应不小于 120L。 4.1.4 接收单位可使用智能型 船舶生 活垃圾 接收设施, 智能 型 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应具 备 船方身份匹
7、配、 称重、 打印、数据传输、数据显示等 功能。 4.1.5 接收单位应设置接收标识牌,标志牌标准应符合 GB 13851规定,其内容宜包括设施 名称、可接收的污染物类型、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2 能力 要求 4.2.1 港口码头 、 水上服务区 、 船闸 可配置岸上接收设施或者采用流动接收船的方式达到 接收船舶生活垃圾的能力要求。 4.2.2 港口码头 应根据码头 泊位设计通过能力、泊位数量 ,在码头前沿配置船舶生活垃圾 接收设施,沿江港口码头每个泊位配置 1套垃圾桶 (箱),泊位长度不足 100米的泊位,两个 泊位可共用 1套,内河港口码头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配置数量应不低于表 1要求
8、。 表 1 港口码头船舶 生活 垃圾桶(箱)配置 数量 要求 设计通过能力 P(万吨) 泊位数(个) 13 46 79 1012 1315 16 P 50 1套 2套 5099 1套 2套 100199 1套 2套 3套 P200 2套 3套 4套 5套 6套 4.2.3 水上服务区应根据服务区的设计 泊位 数量,结合场地条件, 内河水上服务区 在靠泊 区 配置 2套以上垃圾桶(箱 ), 长江水上服务区,每个趸船配置 1套 以上垃圾桶(箱) 。 4.2.4 船闸应根据船闸远调站的设计 泊位 数量,结合日常待闸情况和场地条件,在上下游 远调站、待闸区域分别 配置 1套以上垃圾桶(箱)。 CSJD
9、B 3 5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 配置 5.1 一般要求 5.1.1 接收单位应配置 船舶生活污水提升装置,提升装置的设备包括接收接头、接收软管、 污水提升泵、截止阀和计量等装置 , 设备应符合 JTS/T 175的有关规定。 5.1.2 接收单位可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储存设施、预处理设施等储存接收到的船舶生活污水, 现有设施难以利用或规模不能满足要求,应新建储存设施,储存设施应符合 JTS/T 175的有 关规定。 5.1.3 船舶采用打包收集设施收集生活污水时,接收设施可参照生活垃圾配置接收设施。 5.1.4 接收单位可使用智能型船舶生活污水提升装置, 智能 型 船舶生活污水 提升装置 应具
10、备 船方身份匹配 、 打印、数据 传输、数据显示 等 功能。 5.1.5 接收单位应设置接收标识牌,标志牌标准应符合 GB 13851规定,其内容宜包括设施 名称、可接收的污染物类 型、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5.2 能力要求 5.2.1 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可配置岸上接收设施或者采用流动接收船的方式达到接收船 舶生活污水的能力要求。船闸可根据需要,采用流动接收船的方式达到接收船舶生活污水的 能力要求。 5.2.2 港口码头 船舶生活污水储存设施的容积应根据码头泊位设计通过能力确定,应不低 于表 2要求。 表 2 港口码头船舶生活污水 储存设施的容积配置 要求 设计通过能力 100 万吨 100
11、199 万吨 200499 万吨 500999 万吨 10001999 万吨 2000 万吨 储存设施容积要求 2 m 6 m 10m 25m 45m 60m 注 1:接收单位配有生活污水存储设施,流动接收车作为接收、中转设施时,流动接收车容积不宜小 于 2m,储存设施容积需满足表中要求。 5.2.3 长江水上服务区,船舶生活污水储存设施容积不小于 15 m, 内河水上服务区船舶生 活污水储存设施的容积应根据泊位设计数量确定,应不低于表 3要求。 表 3 内河 水上服务区船舶生活污水 储存设施的容积 配置要求 设计 泊位数量( 个 ) 10 1019 2039 40 储 存设施容积 要求 3
12、m 5 m 10 m 20 m 注: 接收单位配有生活污水存储设施,流动接收车作为接收、中转设施时,流动接收车容积不宜小于 2m,储存设施容积需满足表中要求。 6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 配置 6.1 一般要求 6.1.1 船舶含油污水流动接收船上岸点应配置提升装置,提升装置的设备包括接收接头、 接收软管、污水提升泵、截止阀和计量等装置,设备应符合 JTS/T 175的有关规定。其他接 收单位的 含油污水接收 设施可 配置提升装置。 CSJDB 4 6.1.2 接收单位应配置储存设施,设施 应满 足 防静电和防渗漏 等 安全 要求。 6.1.3 接收单位可使用 智能 型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智
13、能 型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应具 备 船方身份匹配 、 打印、数据 传输、数据显示 等 功能。 6.1.4 接收单位应设置接收标识牌,标志牌标准应符合 GB 13851规定,其内容宜包括设施 名称、可接收的污染物类型、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6.2 能力要求 6.2.1 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船闸可配置岸上接收设施或者采用流动接收船的方式达到 接收船舶含油污水的能力要求。 6.2.2 港口码头配置接收桶、接收罐、接收池等含油污水接收设施的 ,其容积应不低于表 4 要求 。 表 4 港口码头船舶 含油 污水 储存设施的容积配置 要求 设计通过能力 100 万吨 100199 万吨 200499 万吨 500999 万吨 1000 万吨 储存设施容积要求 0.2 m 0.5 m 1 m 2 m 4 m 6.2.3 水上服务区 配置接收桶、接收罐、接收池等含油污水接收设施的,其 容积 应 不小于 1m3。 6.2.4 船闸应结合船舶日常待闸情况和场地条件,在上下游远调站、待闸区等分别配置容 积不 小于 1m3的船舶含油 污水接收桶、接收 罐、接收池等 接收设施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