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60 A01 DB32 江苏省 地方标准 DB 32/ T 3941 2020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judicial appraisal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trace evidence 2020 - 12 - 15 发布 2021 - 01 - 15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T 3941-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5 4.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
2、 5 4.2 回避 . 6 4.3 鉴定期限 . 6 4.4 证据资料或检样材料 . 7 4.5 鉴定分包 . 7 4.6 终止鉴定 . 7 4.7 补充鉴定 . 7 4.8 重新鉴定 . 7 4.9 出庭作证 . 7 5 鉴定程序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鉴定委托的接收和受理 . 8 5.3 受理前调查 . 9 5.4 制定鉴定方案 . 10 5.5 签订委托(协议)书 . 10 5.6 现场勘查 . 10 5.7 分析判断 . 11 5.8 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 11 5.9 司法鉴定档案管理 . 12 6 新建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 12 6.1 基坑支护工程鉴定 .
3、12 6.2 地基基础工程鉴定 . 13 6.3 主体结构工程鉴定 . 13 7 既有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 14 7.1 安全性鉴定 . 14 7.2 使用性鉴定 . 15 7.3 危险性鉴定 . 15 8 专项司法鉴定 . 16 DB32/T 3941-2020 II 8.1 渗漏成因鉴定 . 16 8.2 灾后物证鉴定 . 17 8.3 施工对相邻建(构)筑物影响鉴定 . 17 8.4 装饰装修工程物证鉴定 . 18 8.5 外墙外保温系统空鼓和脱落鉴 定 . 19 8.6 裂缝成因鉴定 . 19 8.7 地面损伤及其成因鉴 定 . 20 9 司法鉴定意见书 . 21 9.1 一般规定 .
4、 21 9.2 司法鉴定意见书格式及内容 . 21 9.3 司法鉴定意见书制作 . 22 9.4 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 . 2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 . 2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 24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送鉴资料目录 . 25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受理前调查记录 . 26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 27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告知书 . 29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
5、30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信息表 . 31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 . 32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 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 35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送达回证 . 36 DB32/T 3941-2020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 草。 本文件由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提出。 本文件 由江苏省司法厅归口。 本文件 起草 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江苏科永和工程建设质量检 测鉴定中
6、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江苏省司法厅 、 南京市司法局 、 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 连云港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淮安 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江苏方建 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 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 、 南京 市司法鉴定协会 、 靖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 司司法鉴定所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方 平 、 李正美 、 翟洁君 、 郭兵 、 高波 、
7、张杰 、 李进 、 王晓明 、 邵立 、 杨新成 、 周伟 、 高峰 、 姜涛 、 邓延松 、 吴永军 、 韩放 、 崇金玲 、 渠延模 、 孙建栋 、 冯陈盛 、 王晓东 、 唐国才 、 谈 万州 、 周东林 、 张飞 。 DB32/T 3941-2020 IV 引 言 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各类建筑工程诉讼、仲裁和调解的司法鉴定证据诉求日益增长, 2000 年始,为适应本地区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活动的需要,江苏省将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 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纳入物证类司法鉴定登记管理,但相应建筑工程鉴定工作的技术规程和工作指南都 未给予司法鉴定的专业性规范。 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
8、司法鉴 定人在 各类建筑工程诉讼、仲裁和调解活 动中的司法鉴定行为,提高 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工作专业水平和质量,解决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活动中程序性和专门性技术问题。 编制组以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方面的科学技术、专业知识及法规程序为基础,经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 意见,结合本省建筑工程领域内司法鉴定专家的共识 和编制单位的研究成果及经验 ,制定 本文件 。 DB32/T 3941-2020 1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 文件 规 定了建筑工程物 证司法鉴定的程序、工作内容、鉴定组织和实施等内容 。 本 文件 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建筑工程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方面司法 鉴定
9、的活动。 诉前鉴定可参照本 文件 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引用文件的适用版本按双方 委托( 协议 ) 执行。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4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
10、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3.1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 judicial appraisal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for Physical evidence 建筑工 程在诉讼、仲裁和调解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原理、技术方法和 专业 知识,基于检验检测、 结合建筑工程领域相关规范,对建筑物(构筑物)材料及其配套设施在建造、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痕迹物 证、微量物证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 出具 鉴定意见的活动。 建筑工程痕迹鉴定是鉴定人运用各种痕迹检验技术、方法和 专业 知识,通过检验检测、勘 查 和技术 分析,对建筑工程在建造 、 使用过程中的位移、沉降
11、、裂缝、坍塌、脱落、渗漏、腐蚀等变形及缺陷、 损伤和其他外在表观与事实的形成原因、徐变过程、相互关联等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工 作。 建筑工 程微量鉴定 是 鉴定人运用检验检测原理、方法和 专业 知识,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筑材 料,包括各种建筑工程用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和不同类型材料组成的复合材料及其制品 的力学 性能 、物理 性能 、化学性质和组成成分进行检验检测和分析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工作。 3.2 DB32/T 3941-2020 2 鉴定事项 appraisement 建筑工程争议事项涉及的具体问题,当事人的举证无法达到证据要素的,需要对争议专门性问题进 行
12、鉴别、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委托鉴定内容。 3.3 司法鉴定机构 institution of judicial appraisal 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予以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 事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3.4 司法鉴定人 judicial appraiser 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予以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 自然人 。 3.5 委托书 power of attorney 委托人 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载明委托鉴定事项的 法律文书 。 3.6 建筑工程 物证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power of attorney of judicial appr
13、aisal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trace evidence 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 建筑工程类司法 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签订的协议书。 3.7 受理前调查 pre-acceptance inspection 司法鉴定人 为 确认是否接受委托 ,而 根据委托鉴定事项 对 涉案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询问和案情调查 等工作 。 3.8 鉴定方案 appraisal plan 司法鉴定人根据 已受理的 委托鉴定事项,专门编制的鉴定工作实施计划书。 3.9 鉴定依据 appraisal basis 经与委托人确认,适用鉴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协议、设计文件
14、、专业标准规范 以及 由 当事 人提交经委托人质证的用作鉴定的证据 。 3.10 受理生效 accept the effect DB32/T 3941-2020 3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司法鉴定委托(协议) 书的 生效。 3.11 现场勘查 scene investigation 在委托人组织下或经委托人准许,司法鉴定人会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到达现场,凭借仪器设备及专用 工具对鉴定对象进行观察、查勘(包括调查、查询、查档、访问)、检验、检测、监测以及证据收集等 工作。 3.12 检验 inspect 对鉴定对象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现场检查和验证等工作。 3.13 检测 testing 对鉴定
15、对象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现场测量和取样试验等工作。 3.14 新建建筑工程 new building engineering 正在建造或建成但未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 3.15 地基基础工程鉴定 appraisal of building foundation 对 建筑工程中的 地基基础工程争议事项,根据相关工程标准、规范,采用必要的 现场勘查 等手段, 通过鉴定人的专业 知识和技术经验进行分析和 判断的一系列活动。 3.16 主体结构工程鉴定 appraisal of main structure 对 建筑工程中的 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裂缝、损伤、材料 问题 或其他争议事项 , 根据相关工程标准、
16、规 范,采用必要的 现场勘 查 、验算 等手段 , 通过鉴定人的专 业 知识和技术经验进行分析和 判断 的 一系列活 动。 3.17 既有建筑工程 existing building engineering 建成 且 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 3.18 安全性鉴定 appraisal of safety 对既有建筑工程的结构 承载能力 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 现场勘查 、验算、分析和判断等一系列 活动。 DB32/T 3941-2020 4 3.19 使用性鉴定 appraisal of serviceability 对既有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适用性和耐久性所 进行的 现场勘查 、验算、分析和
17、判断 等一系列活动。 3.20 危险性鉴定 appraisal of dangerousness 对 既有 建筑工程现场勘查和分析验算, 判断 被鉴定工程 危险 性程度 的一系列活动。 3.21 耐久性鉴定 appraisal of durability 对建筑物受大气环境 、使用条件等影响致使材料锈蚀、老化 、构件 截面削弱从而对结构的耐久性产 生影响,所进行的现场勘查、分析 及耐久性 判断 等一系列活动。 3.22 专项 司法 鉴定 special appraisal 对建筑工程在渗漏 成因 、灾后 物证 、 施工对相邻建(构)筑物影响、装饰装修工程 物证 、外墙保温 系统空鼓和脱落、裂缝
18、成因和地面损伤 及其 成因等方面存在的争议事项或特定要求所进行的现场勘查、 验算、分析和判断一系列活动。 3.23 渗漏成因鉴定 appraisal of leakage 因建筑物局部区域渗漏 及成因 引发的 诉讼、仲裁及调解, 通过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 查找渗 漏源, 作出 原因分析等一系列 活动 。主要包括屋面渗漏、墙面渗漏、外窗渗漏、厨卫间渗漏、地下室渗 漏等类型。 3.24 灾后物证鉴定 appraisal of post-disaster 因遭受火灾、水灾、雪灾、风灾、爆炸、撞击等灾害的建筑物损伤争议事项 引发的 诉讼、仲裁及调 解,对建筑工程受损程度、 承载能力 和结构整体稳
19、定性等所进行的 现场勘查 、验算、分 析和判断 等一系 列活动。 3.25 施工对相邻建(构)筑物影响鉴定 appraisal of building influence between the adjacent construction 因 新建工程基坑施工、打桩振动(爆破振动)、大面积堆载等施工行为而 引发的 争议事项诉讼、仲 裁及调解, 通过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 分析、判断相邻建(构)筑物所受影响程度的一系列 活动。 3.26 DB32/T 3941-2020 5 装饰装修工程物证鉴定 appraisal of building decoration 对抹灰、饰面砖、涂饰等工程
20、出现裂缝、空鼓等争议事项引发的诉讼、仲裁及调解, 通过司法鉴定 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 所进行的 现场勘查 、分析和判断等一系列活动。 3.27 外墙外保温系统空鼓和脱落鉴定 appraisal of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composite system for fall and hollowing 对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中的保温层和饰面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空鼓、脱落等问题而引发的争 议事项诉讼、仲裁及调解, 通过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 所进行的 现场勘查 、分析和判断等一 系列活动。 3.28 裂缝成因鉴定 appraisal of crack
21、建筑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裂缝 引发的 诉讼、仲裁及调解,通过 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 术经验所进行的 现场勘查 、分析和判断, 做 出 裂缝原因分析及是否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一系列活 动。 3.29 地面损伤及其成因鉴定 appraisal of building ground 建筑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涂料、塑胶、大理石等各类 地面 面层开 裂、起砂、起皮、空鼓、脱落等争议事项,而 引发的 诉讼、仲裁及调解, 通过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 技术经验所进行的 现场勘查 、分析和判断, 做出 原因分析的一系列活动。 3.30 鉴定意见的处理建议 suggest
22、ion of appraisal opinion 根据委托鉴定事项出具的鉴 定意见和司法鉴定人相关专业知识 及 技术经验,从后期使用和安全等方 面提出的建议,不属于司法鉴定范畴,仅供委托人参考。 4 基本规定 4.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4.1.1 司法鉴定机构应在其登记的业务范围内接收委托,开展建筑工程诉讼、仲裁、调解等的司法鉴 定活动。 4.1.2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依法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应对司法鉴 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司法鉴定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执行技术标准中误鉴,责成司 法鉴定人纠正或整改。 4.1.3 受理前调查及现场勘查时应由不
23、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 为该鉴 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4.1.4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时,鉴定机构资质条件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的司 法鉴定人中应至少有二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等同效力的职业技术资格。 DB32/T 3941-2020 6 4.1.5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承诺: a) 遵循依法、客观、中立、科学、公正、诚实的鉴定原则; b)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c) 严格依照有关要求保管和使用鉴定资料,严格监控鉴定资料的接收、传递、鉴别、保存和处置, 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 d) 司法鉴定人对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负责,并保证需要
24、时出庭作证; e) 司法鉴定人不应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与诉讼双方相关的其他人员; f) 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应泄露个人隐私。 4.2 回避 4.2.1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 客观、公正鉴定的,应回避。 4.2.2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该鉴定事项鉴定的,或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曾被聘请为 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作证的,应回避。 4.2.3 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并说明要求回避的 理 由,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4.2.4 当事人向委托 人申
25、请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在收到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人 员组成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并说明理由。 4.2.5 司法鉴定人主动提出回避并且理由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应予批准,并另行指派符合要求的司 法鉴定人。 4.2.6 司法鉴定机构应在司法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中载明回避声明: a) 司法鉴定机构声明: 1) 未 担任过委托鉴定项目的咨询人; 2) 与委托鉴定项目 无 利害关系(除本鉴定项目的鉴定费用外)。 b) 司法鉴定人声明: 1) 不是委托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 与委托 鉴定项目 无 利害关系; 3) 本人或近亲属与委托鉴定项目当事人、代
26、理人 无 利害关系。 4.2.7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可按本文件附录 A 的格式填写。 4.3 鉴定期限 4.3.1 委托人应移交证据材料并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自受理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等待缴费、等待 提交或 补充资料、 重新提取鉴定资料 、 约定现场勘查等待时间等 非鉴定机构原因所需的时间 不计入鉴定时限,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 4.3.2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与委托人协 商,并 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应超过 30
27、 个工作日。鉴定时 限延长的,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填写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可按照本文件 附录 B 的格式填写。 DB32/T 3941-2020 7 4.4 证据资料或检样材料 4.4.1 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应经委托人质证。经过委托人移交的资料,司法鉴定人可以作为鉴定依据直 接采用。 4.4.2 鉴定机构应对证据资料或检样材料进行核查,对资料或 材料 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应 以书面方式要求委托人确认和补充。 4.4.3 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可根据鉴定需要提请委托人通知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补充 证据资 料或 检样材料。 4.4.4 当事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补充资料或材
28、料, 司法鉴定人可以根据勘验结果进行分析鉴定, 因未补充资料或材料引起 鉴定 意见 的争议,由当事人负责。 4.5 鉴定分包 4.5.1 司法鉴定机构为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仅限于需要其他机构提供部分检验检测数据时,可以分包。 4.5.2 对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规定的必备仪器设备所 能 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司法鉴定机构不得 进行分包。 4.5.3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将抽样 /取样、鉴定结果的分析和判断以及鉴定意见的形成等工作进行分包。 4.6 终止鉴定 4.6.1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 遇有不符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 事实时 ,可 以终止鉴 定。 4.6.2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
29、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终止鉴定因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同时司 法鉴定机构应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退还全部或部分鉴定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终止。 4.7 补充鉴定 4.7.1 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4.7.2 鉴定机构认为鉴定材料或资料不充分需要委托人补充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 委托人一次性提交补充所需材料的书面清单。 4.7.3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并注明与原委托鉴定事项相关联 的鉴定事项。补充鉴定意见与原鉴定意见明 显不一致的,应说明分析判断理由。 4.8 重新鉴定 4.8.1 依据司法鉴定
30、程序通则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 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4.8.2 重新鉴定应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 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 行。 4.9 出庭作证 4.9.1 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人可采取书面函复的形式,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 异议 作出解释 、 说明 或者补充 。 DB32/T 3941-2020 8 4.9.2 委托人通知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开庭三日前将通知书送达司法鉴定人,为司法鉴定人 设置司法鉴定 人席,保障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权利和人身安全。司
31、法鉴定人因出庭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 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出庭费,由委托人按照相关费用的标准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 4.9.3 司法鉴定机构应支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为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提供必要条件。 4.9.4 司法鉴定人出庭前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熟悉和准确理解专业领域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鉴 定项目的委托(协议)约定等。 4.9.5 委托人应在出庭前向司法鉴定人提交所需解答的 异议 及当事人异议的内容,以方便司法鉴定人 准备。 4.9.6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应遵守法庭纪律,举止文明,应出示司法鉴定人的执业 资格证明。 4.9.7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时,由承担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32、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针对 性地回答鉴定意见书的相关 异议 。 4.9.8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对与司法鉴定意见书无关的 异议 ,可不予回答。 5 鉴定程序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分为新建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既有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及专项司法鉴定。 5.1.2 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括接收委托书、受理前调查、制定鉴定方案、签订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 委托(协议)书,现场勘查(检验检测),分析判断,出具鉴定意见书,档案整理及归档,需要时出庭 作证。 5.1.3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程序,按图 1 司法 鉴定工作基本程序框图进行,其中根据补充的材料, 必 要时可再次进行现
33、场勘查。 5.1.4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委托鉴定事项的内容及进展情况和需要,设计科学合适的鉴定 流程和方案,选择具体的工作内容。 5.2 鉴定 委托 的接收和受理 5.2.1 委托人应提供真实、完整、必需的鉴定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2.2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由鉴定机构委派专人进行统一登记和唯一性编号,并应对委托鉴 定事项、鉴定材料、是否重新鉴定等进行受理前调查,对属于本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的,由司法鉴定 机构统一接收,核对并记录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名称、种类、数 量、原 /复印件、收到时间等信息。 5.2.3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鉴定委托后 3 个工作日内,根据委
34、托事项进行委托材料审核,决定是否向委 托人提出受理前调查(详见第 5.3 条),受理前调查结束后, 4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 面答复委托人,约定现场勘查时间。对于复杂、疑难或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 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5.2.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应受理: a) 委托鉴定事项不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的; DB32/T 3941-2020 9 b) 疑似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c) 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违背 社会公德的; d) 委托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e) 委托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
35、鉴定能力,且不宜分包的; f) 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g) 不具备鉴定工作实施条件的; h)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5.2.5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及时向委托人说明因由,退还鉴定资料和检样材料。 接收委托书 受理前调查 制定鉴定方案 签订委托(协议 )书 并通 知缴费 现 场勘查 (检验、检测) 分析判断 出具鉴定意见书 档案整理及归档 不予受理 终止鉴定 退案处理 补充材料 出庭作证 图 1 司法鉴定工作基本程序框图 5.3 受理前调查 5.3.1 受理前调查应制作调查笔录,记录调查的时 间、地点、司法鉴定人、委托人、各
36、方当事人、调 查经过、调查事实,由到场的司法鉴定人、委托人、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必要时司法鉴定人应采取 拍照或摄像取证的方式,留下现场影像资料。 5.3.2 受理前调查内容包括:是否为重新鉴定,是否进行过诉前鉴定、诉讼双方争议点、委托鉴定事 项、鉴定范围是否明确、涉案工程现状、资料是否齐全等内容。 5.3.3 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正式的设计文件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事故及 纠纷详细情况报告、其它相关资料,且及时记录司法鉴定送鉴资料目录,司法鉴定送鉴资料目录宜按照 附录 C 的 格式填写。 DB32/T 3941-2020 10 5.3.4 调 查 涉案 建筑工程的历史,
37、包括原始施工、历次修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 以及灾害等情况。 5.3.5 实地查看。按资料核对建筑物现状,调查鉴定对象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证已发现的 疑 问 ,听取有关人员相关信息的描述等。 5.3.6 受理前调查记录 可 按本文件附录 D 填写。 5.4 制定鉴定方案 5.4.1 司法鉴定人在实施现场勘查前, 可 根据委托鉴定事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受理前调查情况等 编制鉴定方案,鉴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工程概况; b) 鉴定内容及范围; c) 鉴定依据; d) 检验检测抽样数量、部位、方法等; e) 工作 进度计划; f) 需由委托人协调的鉴定实施条件及应准备
38、的工作; g) 鉴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环保措施; h) 其它相关内容。 5.4.2 鉴定方案应经司法鉴定机构审定后,征求委托人的意见 后方可实施 。 5.4.3 鉴定方案中的现场勘查应根据委托鉴定事项、现场条件选择适用的方法;现场勘查中的检验检 测方法应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 50344 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当 这些方法不适用或不能满足委托鉴定事项时,可采用科学、有效、经充分论证的 并与委托人 约定的其他 方法。 5.5 签订委托(协议)书 5.5.1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鉴 定事项不明确,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 补充,或进一步释明委托鉴定事项、要求、范围等。 5.5.2 司法鉴定机构应根据委托鉴定事项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