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40.10 X 55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857-2020 金坛旗枪茶质量分级 Quality classification of Jintanqiqiang tea 2020 - 10 - 13 发布 2020 - 11 -13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T 3857 2020 I 前 言 本 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 由 金坛区西阳阳山茶厂 提出 。 本标准 由 江苏省园 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坛区西阳阳山茶厂、常州市金坛区检验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
2、炳强、高兰萍、嵇伟彬、陈锐、许映莲、华惠莲、钟小军。 DB32/T 3857 2020 1 金坛旗枪茶质量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坛旗枪茶的 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金坛旗枪茶质量分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 运图示标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56.1 绿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金坛旗枪茶 Jintan Qiqiang Tea 以江苏金坛茶树新梢的幼嫩芽叶为原料, 经杀青、理条 、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炒青类扁形绿茶。 外形条索扁平挺直、匀整光滑、显
4、毫,内质香气清高、汤色清澈明亮、滋味鲜爽醇厚,冲泡后芽叶展放 成朵,叶似旗、芽似枪。 4 要求 4.1 鲜叶 4.1.1 基本要求 DB32/T 3857 2020 2 应新鲜、细嫩、匀 齐、纯净。 4.1.2 鲜叶分级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鲜叶分级 级别 芽叶组成 特级 一芽一叶初展和一芽一叶,其中一芽一叶初展占 60%以上,芽叶完整,长短一致 一级 一芽一叶和一芽二叶初展,其中一芽一叶占 50%以上,芽叶完整,长短一致 二级 一芽二叶初展和一芽二叶,其中一芽二叶初展占 50%以上,芽叶完整,长短基本一致 三级 一芽一、二叶,芽叶完整,长短基本一致 4.2 感官指标 4.2.1
5、基本要求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无异嗅。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不添加任何香味物质等添 加剂。 4.2.2 产品分级 产品分为特级、一级 、二级、三级共 4 个级别,分别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感官指标 级别 外形 内质 条索 整碎 色泽 净度 香气 汤色 滋味 叶底 特级 扁平光滑 挺直显毫 形如红缨枪 匀整 绿润 匀净 嫩香 清澈明亮 鲜爽 嫩绿、明亮 一级 扁平光滑 挺直显毫 匀整 绿、尚润 匀净 清香 黄绿、明亮 鲜醇 黄绿、明亮 二级 扁平挺直 略显毫 尚匀整 绿 较匀净 清纯 绿、尚明亮 醇厚 黄绿、较明亮 三级 扁平 尚匀整 尚绿 尚匀净 纯正 绿、尚亮 较醇 黄
6、绿、尚亮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理化指标 检验项目 要 求 水分 /(g/100g) 6.5 总灰分 /(g/100g) 7.0 碎茶末 /(g/100g) 6.0 水浸出物 /(g/100g) 35.0 粗纤维 /(g/100g) 16.0 DB32/T 3857 2020 3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和 备样 5.1.1 取样 按 GB/T 8302 执行。 5.1.2 样品制备 按 GB/T 8303 执行。 5.2 感官 审评 按 GB/T 23776 执行。 5.3 理化测定 5.3.1 水分 检测 按 GB 5009.3 执行。 5.3.2 总
7、灰分 检测 按 GB 5009.4 执行。 5.3.3 碎茶末 检测 按 GB/T 8311 执行。 5.3.4 水浸出物 检测 按 GB/T 8305 执行。 5.3.5 粗纤维 检测 按 GB/T 8310 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组批 以同期加工、同一级别、同一规格的产品 为一批,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碎茶末、净含量。 6.3.2 产品应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
8、正式生产后,当原料来源、工艺、机具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DB32/T 3857 2020 4 6.4.3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 4 章规定的项目。 6.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可用备检样本对不合 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 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应符合 GB/T 14456.1的规定。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时应放在干净、无异味、无污染的专用包装箱内,应防止日晒、 雨淋、重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 7.4 贮存 应符合 GB/T 14456.1 的规定,且控制温度以( 0 5) 为宜。 8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 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个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