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20.20 B 45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 DB32/T 3776-2020 肉鸡 宰前 电 致 晕 技术规 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broiler pre-slaughter electrical stunning 2020-04-08 发布 2020-05-15 实施 江苏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T 3776-2020 I 前 言 本 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 南京农业大学提出 并 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南京农业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 江苏益客食品有限公司 。 本标准
2、主要起草人: 徐幸莲、王虎虎、黄继超、王鹏、周光宏、 孙京新、 王亮 。 DB32/T 3776-2020 1 肉鸡宰前 电 致 晕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鸡 宰前 管理 要求 、致晕设备和 宰前 电 致 晕操作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 规模化肉 鸡屠宰 企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 2017 25号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3、文件 。 3.1 胴体损伤 carcass damage 肉鸡胴体表面 或 内部的淤血 和 断骨 损伤 ,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 红头、红翅尖、胸大肌淤血、胸小肌 淤血、翅部淤血、断翅、断腿等。 3.2 宰前 电 致 晕 pre-stunning shocks 肉鸡头部 浸 入水浴槽 遭受 带电水 电击 ,使肉鸡在被宰杀前处于昏迷状态 的操作工序 。 4 宰前 管理 作要求 4.1 抓捕 4.1.1 应 双手 紧握肉鸡 双翅或膝关节以下部位 或使 用专门的捕捉器 。 4.1.2 禁止 采用 抓 握 单只翅膀 或 大 腿部 等易造成鸡体损伤的 抓捕 方式 。 DB32/T 3776-2020 2
4、4.2 禁食 宰前 禁食时间应控制在 6 h 12 h 之间。 4.3 运输 4.3.1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 应 保持 平稳 ,避免 大幅 颠簸 。 4.3.2 冬季运输前应在鸡笼外加盖一层厚篷布保暖或采取其他保暖方式 ,夏季 运输前应增加喷淋或通风 等 降温 措施 。 4.3.3 运输过程中 单 个 鸡笼 内 鸡 体 密度不超过 40 kg/m2,应防止上层鸡笼中的鸡 只 排泄物落到下层鸡笼 中。 4.4 静养 活鸡 运输 至 屠宰场待宰区 后,静养 时间应控制在 0.5 h3 h; 冬季应注意 鸡群的 保暖,夏季 应注意鸡 群的降温。 4.5 卸载 4.5.1 卸载场地夏季应注意通风降温,冬
5、季 应 注意保暖。 4.5.2 鸡 笼 应 从 运输 车上缓慢卸下,轻放 至 传送带上或采用自动机械卸载装置卸载, 防止 鸡笼倾斜、抛 扔或倒扣 。 4.5.3 卸载后的 肉 鸡应及时通过传送带 运至 挂鸡间, 传 送带应尽量减少拐角,不应有直角转弯 。 4.5.4 传送带和卸载场地应 即时 消毒。 4.6 挂鸡 4.6.1 采用暗室挂鸡,室内光照度 应 保持在 50 lx以下。 4.6.2 致晕 前的链条轨道 应 安装挡胸 板, 挡胸板应在挂鸡之前安装并一直延 伸到 致晕 槽 。 4.6.3 应 双手 抓握鸡只 膝关节以下部位 从鸡笼中取出肉鸡 , 禁止提拉、拖拽鸡的头、翅膀或羽毛等 部位
6、。 4.6.4 将 肉鸡双 腿同时挂 上 挂钩 ,挂钩在轨道上运行时 应 保持水平 ,不 应 出现单 侧 鸡腿悬挂的情况 。 4.6.5 鸡笼清空后,应及时进行 修整、 清洗和消毒。 如发现箱盖或笼盖缺失、有漏洞,或任何有可能伤 到鸡的破损处,应在下次使用前对其进行修复或更换 。 4.6.6 体表或 肛门 等 部位受污物 严重的 肉鸡 应 单独冲洗后再 上挂 。 4.6.7 死鸡、病鸡 不得 上 挂 传输 链条 , 应按照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 2017 25号 ) 规定处理 。 5 致 晕 设备 5.1 致 晕器应安装在干燥 、 远离水源处, 配备 专人调控。 DB32
7、/T 3776-2020 3 5.2 采用低压高频水浴电 致 晕, 致晕 参数宜为:电压 10 v20 v、频率 650750 赫兹 、时间 9 s11 s。 5.3 电源正极接水浴槽 , 负极接链条。 5.4 电 致 晕槽内的电极应采用网状电极,电极范围应覆盖整个水浴槽。 5.5 电 致 晕槽上方传送轨道应有 下行 弧度 。 5.6 电 致 晕槽和传送轨道应安装防止触电的设施。 5.7 应每日更换水浴槽 内的水 , 每日首次使用电 致 晕槽时,槽内水中 NaCl浓度应达到 1 %。 5.8 每日生产结束后应关闭电 致 晕器,对 致 晕槽彻底清洗、消毒 。 6 致晕 操作 6.1 肉鸡进入 致 晕 槽之前 应 喷洒 水 或 1 % NaCl溶液 , 用水 应符合 GB 5749的 相关 规定 。 6.2 肉鸡翅根应浸没 至 槽水 液面以下 , 鸡 头 与 电极 间 的距离保持在 3 cm5 cm以内。 6.3 致 晕后出水浴槽时 肉鸡应呈现为 翅膀微微抖动 或不抖动 , 脖颈 自然 垂落 ; 并定期检查屠宰后的胴 体损伤发生率。 6.4 出水浴槽至放血期间剧烈扑翅的肉鸡 超过 5 %时 应适当调高电压 , 上调 幅度 不 宜 超过 50 %。 6.5 肉鸡电致晕结束到 三管(食管、血管和气管)齐断刺杀 的时间应控制在 8 s 以内 。